古代的官员任免制度,有一套严格的考核标准和流程。选拔官员都得按规矩办事,制度很完善,但问题是,只按规矩办事,未必能选拔到真正有才能的人。所以,虽然升迁降职都有明确的标准,但还得考察官员的实际表现。凡是升官加薪,都要看之前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遇到特别优秀的人才,就会根据具体情况破格提拔,经常会直接下诏书,让宰相、各部门长官、地方长官,推荐他们部门里优秀的人才,委以重任。从朝廷侍从、谏官、翰林院学士,到负责财政、军事的官员,有时也会通过推荐的方式来任命,总之,不会完全拘泥于规章制度。
一开始,推荐官员并没有什么限制。直到建隆三年,才下诏规定:“常参官和翰林学士,分别推荐一人担任幕僚、县令、县丞等职务,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不能因为是亲戚就回避。”但后来,有些人利用推荐制度徇私舞弊,于是知制诰高锡建议:“允许别人举报,举报属实,被推荐的官员就升官,没做官的就授予官职,或者赏赐钱财;举报不实的,就反过来惩罚举报人。”从那以后,有时会特地命令陶谷等人推荐合适担任通判的人选,有时会下诏让翰林学士和常参官推荐京官、幕僚、州县正职官员中适合升迁到朝廷任职的人。藩镇奏请提升掌书记的官职,往往超过了规定的级别,于是下诏规定,必须担任两任掌书记,且有文学才华才能上报。又命令各道节度使、观察使,在部门官员中各推荐两名才识出众、品德高尚的人,防御使、团练使各推荐一人,送到朝廷来考察,根据他们的才能和品德来任用。凡是被推荐提拔的官员,任命文书上都要署上推荐人的姓名,如果日后表现不如推荐时所说的那样,推荐人也要连坐。
太宗皇帝特别重视地方官的选拔任用,下令各道使者考察本地区政绩显著、施政有方、文采出众的地方官员;州县长官则要挑选清廉干练的判官、司理参军、簿书、尉史,将他们的名字上报朝廷,然后召来面谈,授予他们知县的职位。他还下令考察属下司理参军,选择那些廉洁谨慎、善于审理案件的人来推荐。到了雍熙二年,为了选拔那些可以升迁到朝廷任职的人才,开始让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的官员来推荐。
公元992年,皇上(宋太宗)下令让从宰相到御史中丞,每人都推荐一位朝官担任转运使。然后皇上发布诏书说:“国家要仔细寻找有能力办事的人,外放他们到负责财政的部门。虽然叫作转运使,但同时也兼管考察地方政务,总揽各郡县的情况,责任非常重大,地方上的事情,没有不经过他们的。但我们仍然担心他们会弄虚作假,所以必须对他们的政绩进行考核。凡是转运使能够改进地方事务,平反冤假错案,管理好漕运和财政,政绩最好的,以及有益于百姓的建设性措施,都要在年底上报。如果没有显著政绩的,不准上报。” 皇上又下诏说:三司、三馆已经升迁过的官员,不在这次推荐之列;那些有才能但外放地方,朝廷还不知道的人,才可以推荐。 还规定,凡是推荐的官员,如果后来犯了错误,违反了法纪,自己主动承认错误的,可以免除株连的罪责。
宋太宗在处理政务之余,经常查看两省、两制(中书省、门下省、枢密院、翰林院)清廉有声望的官员的档案,从中挑选那些品德高尚的人,让他们推荐官员。被推荐的人,必须详细说明他们的籍贯和以往的任职情况和考核结果,不得隐瞒。如果推荐属实,推荐人有赏赐;如果推荐不实,则要处罚。 皇上还曾经对宰相说:“君子和小人,他们的志向不同。君子谨慎小心,不会欺骗,名节无论何时都不会改变;小人虽然善于谈论忠诚信义,但行为却很乖张,在官场上贪污受贿,不怕法律制裁。比如薛智周担任婺州(今浙江金华)的侍御史,他的政绩都是用贿赂换来的,贪污敛财没有止境,他的家产比罗家还富有,州里百姓都叫他‘罗端公’,由此可见他的治理能力了。你们主管选拔人才,现在又让朝臣推荐官员,已经是舍本逐末了,更不考察推荐人的品行,怎么能选到合适的人呢?” 供奉官刘文质曾经上奏,推荐两浙地区的官员高辅之、李易直、艾仲孺、梅询、高鼎、高贻庆、姜屿、戚纶八人,说他们都有政绩,皇上还特地下诏书褒奖他们。皇上说:“文质推荐的,都是好官啊!” 于是特别提升刘文质为西京作坊副使。
话说宋真宗咸平年间,有个叫陈彭年的人,当时是秘书丞,他提议说,咱们可以效仿唐朝的旧例,官员自己推荐合适的人选来接替自己的职位。皇上就让枢密直学士冯拯和陈尧叟好好研究研究这事儿。冯拯他们俩就上奏说:“以前啊,那些参与朝政的官员,还有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刺史、少尹、京畿地区的县令,以及七品以上有声望的官员,他们上任三天之内,都要在四方馆上表推荐一个人来接替自己的位置。这个表要交给中书省和门下省,每个空缺的官职,就根据推荐的人数多少来决定任命谁。现在官职品级制度都改了,所以我们建议: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六品以上的官员,各部门四品以上的官员,上任后,都要写表推荐一个人来接替自己,然后把表交给阁门,才能去谢恩。那些外地的官员,上任三个月内,要附上驿站的信件把推荐表送来。”皇上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正式下令执行了。
真宗刚当皇帝的时候,好几次下诏让官员们推荐人选,但一直没制定一个固定的制度。到了大中祥符二年,皇上又下诏说:“那些幕僚和州县的官员,刚上任,对官场事务还不熟悉,得干满三任,经过六次考核,才能考虑推荐别人。”到了大中祥符三年,才正式制定了制度:从翰林学士以上的常参官开始,每年都要推荐一个外任的京朝官、一个三班使臣、一个幕僚、一个州县官员,并且要写清楚被推荐人的政绩和适合担任的职位,然后把这些推荐名单在年底交给阁门和御史台统计。要是谁没推荐人,就要上奏说明原因,否则就要受罚。那些冬天被外派出去的官员,也要等推荐了人选之后才能去辞行。那些在各部门担任使、副使、承制官、崇班,曾经在西北边疆、四川、广东做过钤辖,并且深受百姓爱戴的官员,也都要遵守这个制度。各路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要推荐他们部门里的官员,人数不限,要详细写明他们在任期间的功绩,如果实在推荐不出人,或者推荐的人明显不合适,也要说明原因,不能避而不谈。推荐的人选必须在第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之前到京城报到,要是超过了期限,都进奏院就要把他们的名字报上去,按照不按时考核的规定来处罚。
好家伙,这古代的官员考核制度还挺复杂!简单来说,那些三司使的副手,也就是在京城里当官的京官和出使的官员,每年都要被考核。中书省每年都得做两份名单,把这些人的名字、职位、以往的功过、推荐他们的人是谁,以及被推荐的次数都记下来。一份留在中书省自己存档,一份呢,五月一号要送到皇帝那儿去。
第二年,名单上还会继续记录他们过去一年的功过和推荐次数,枢密院那边也要留一份。那些在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工作的官员,出差回来后,必须得把去过的地方,以及沿途经过的郡县官员的政绩好坏都汇报上来。还有那些转运使副手、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进京述职的时候,都要带上他们前任上司对他们政绩的评价,以及沿途经过州县的评价,一起上报。这些东西得先交给阁门,才能去见皇帝。
朝廷需要人才,或者想解决地方上的问题,就会翻这些名单,看看谁被推荐的次数多,资历又合适,就派他们去。而且在任命的文件里,会把推荐过他们的人的名字都写上。要是这些官员在任上表现出色,就会得到升迁;要是没啥成绩,就算不至于被罢官,也会被调到偏远地区去养老。如果一个官员被三个以上的人推荐,而且确实有成绩,中书省和枢密院就要把他们的名字报给皇帝,让皇帝赏赐他们。要是被好几个人推荐,但一个都没做出成绩,虽然不至于被罢官,也要上报皇帝,看怎么处罚,估计是要降职的。要是功过参半,那就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天圣六年,皇帝下诏说:审刑院要选拔在京师刑法司工作的常参官当详议官;大理寺负责详细审断案情的官员和刑部负责复核的官员,都要从幕僚和州县里懂法律法规的人中选拔。自己报名参加律法考试的,必须通过五次考核才能参加考试,有人举荐的,才可以参加考试。律法考试有三道题,奏疏有两道题,还要断两个中小规模的案子,全部通过的就算合格。
当时朝廷选拔官员提拔人才,方法并不固定。国子监缺讲官了,就下诏让各路转运使推荐精通经义的人;有时候想破格用人,就下诏让近臣推荐那些做过通判、没有贪污受贿、能力强、工作繁重的常参官;如果想给边疆要塞配备官员,就下诏让节度使到阁门使、知州、知军、钤辖、各司使等官员,推荐那些职位在殿直以上、有才能又勇敢、适合在边疆任职的人,或者让三司使到天章阁待制都来推荐。边境有警讯,就下诏让各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司推荐他们辖区内有才能、能当将帅的人;三路知州、通判、县令的职位,就下诏让近臣推荐廉洁干练的官员来担任,不拘泥于资格。至于有文采的士人,擅长钱粮管理的人才,精通刑法的学者,都是根据当时的需要来推荐。
天圣年间以后,被提拔的人多了起来,朝廷开始告诫近臣,没有得到诏令,不准随便推荐官员。又下诏严厉告诫,不要把推荐当成徇私舞弊的手段。那些已经做到部使级别的人,不能再推荐别人了,违反了这个规定,虽然被提拔了,但也算违规。自己说的话不真实,朝廷也不会追究责任。当初,选拔人才要经过四次考核,有四个人被推荐,可以磨练考核后升迁为京官;后来下诏增加到六次考核,有五个人被推荐,必须得到本部使者的推荐。御史王端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被推荐的两个人,可以当县令。当县令期间没有过错被谴责,就可以升迁为职事官、知县;如果再次没有过错被谴责,就可以改任京官。也就是说,被推荐的两个人,保证他们能做三任官职。朝廷当初没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只是碰巧没有过错,就轻易相信并提拔他们。所以,那些平庸的人,都能自己升迁,因为这个制度没有改变,弊端将会很严重。”于是就规定:被推荐当县令的,任职期间再次被推荐,才能升迁,否则就按照正常的选拔程序,不能随便升迁。
哎,那时候啊,为了控制官员数量,又加了一些限制。那些已经外派当官的,平时负责参政议政的官员,都不能再推荐别人升官了。
只有在京城当官,现在是知州、通判的,升到朝官兵马都监、各部门副使及以上级别的,还有在京的员外郎以前当过知州、通判的,各部门副使以前当过兵马都监的,才能被推荐。 然后呢,这些推荐还要经过内阁的再次审核筛选。
朝廷内外官员每年推荐的人数都有限制。文官从待制到侍御史,武官从观察使到各部门副使,推荐的官员数量都有规定,不能随便超过。而且,被推荐的人,必须经过他所属部门的监察官、上司和按察司官员的审查考核,才能正式走流程。 另外,还要等他们上任后经过一次考核,才能再次被推荐。 知杂御史、观察使及以上级别的官员,每年推荐京官不能超过两人,那些平时负责参政议政的官员,更不能再推荐了。 这样一来,推荐官员的人数就大大减少了。
后来啊,他们又根据各个部门管辖州县的多少、难易程度不同,制定了不同的推荐名额,必须是本部门的官员才能推荐,不能越级推荐。 之后又增加了三个推荐名额的主管官员。 说白了,就是因为官员太多了,所以推荐官员的制度,一开始比较粗放,后来才逐渐细化严格起来。
英宗时期,御史中丞贾黯上奏说:“现在京城里从卿监到普通官员,一共大约两千八百多人,但是吏部上报的需要考核选拔的人,还没被皇上接见的就超过两百五十人了。拿以前的情况对比一下:在天圣年间,制度还比较简单,选拔官员是通过四次考核后才能升官,各地的使者推荐官员也没有数量限制;在京城里那些在台阁和经常参与政务的官员,即使不是吏部官员,也可以推荐人才。那时候一年考核升官的也就几十人,后来考核的次数增加了,但是知州推荐官员的数量,根据属地的多少来决定,经常参与政务的官员就不允许推荐人才了。条条框框越来越多了,升官的人确实变多了,但是等待接见的人还是很多。到了皇祐年间,才开始限制监司推荐官员的数量,制度越来越严密了,但是等待考核的人数已经不少于六七十人了。从皇祐年间到现在才十年,人数却增加了三倍。以前,制度宽松,人数就少;现在,制度严格了,人数却增加了,这是为什么呢?问题在于每年推荐官员的人数有限制,大家都想把名额填满。比如郡守每年允许推荐五个人,但是到年底了还没推荐满,大家就觉得郡守故意遗漏了自己。那些需要推荐的人为了避免批评和指责,想停也停不下来,所以推荐的人多了,真正有才能、廉洁的人反而被埋没了。应该明确告诉天下,只要有人才就推荐,不必非要达到规定的数量。”皇上采纳了他的建议,下诏书重新规定了推荐官员的制度。
全国各地官员每年推荐京官的人数,按照原来的三分之一减少;推荐地方官员,有推荐资格的人,任期满了再按照规定选拔。所以减少推荐人数,是为了减少京官的数量。吏部流内铨判官蔡抗又说:“推荐京官的人,要等两年才能全部接见完,算下来每年推荐的人,大概有近一千九百人,被推荐的人多了,需要考核的人就更多了。而且现在全国官员缺额少,大概三个等待一个空缺,如果再不改改,提拔官员就更难了。我认为可以取消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官员每年推荐官员的资格。”皇上同意了他的意见。从那以后,推荐官员的人数就减少了很多。以前,刚进入中书省和枢密院,要推荐三个自己认识的人,以此来考察大臣的能力。后来走后门送礼的风气盛行,推荐的人往往不是以公正为原则。四年后,皇上又下诏说:“中书省和枢密院推荐的人,都要明确说明他们的才能和特长,能够胜任什么工作,来配合朕选拔人才的意图。”
宋神宗当皇帝后,就取消了朝廷最初的官员推荐制度。以前呢,推荐和任命官员的办法,选人用来升官加薪,京城的官员用来升迁,都有既定的章程。到了熙宁年间,又对这些章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所以推荐官员的名额有限制,而且一年分几次推荐,制度就更完善了。还规定了十六路提点刑狱每年向朝廷推荐京官和县令的名额。皇上还下令允许察访使者推荐官员。以前,选人担任中都官的,是没有推荐制度的,后来允许那些手下有六个选人的,每年可以推荐三个官员。后来皇上觉得以前的推荐官员,很多都是走后门得来的,就取消了这种上奏推荐的办法,全部按照规定的名额来。皇上还下令,内外所有推荐官员的办法都取消了,让吏部和审官院一起研究选拔官员的标准。
元祐年间,左司谏王岩叟说:“自从取消了推荐官员的制度,改用选拔标准后,虽然能看到官员的功过,却看不到他们的才能,朝野上下对此都很不满。所以没办法,又另外想了个办法,用平时自己信任的人,所以有了‘踏逐申差’这种说法。‘踏逐’实际上也是推荐,却不用承担责任,而且把选拔人才叫做‘踏逐’,这名字也不雅啊。况且把权力交给别人,却不允许他们推荐自己认识的人才,这怎么能行呢?”所以,内外推荐官员的制度又恢复了。
司马光当宰相的时候,上奏说:
“为政的关键在于用人。但是人的才能,有的擅长这个,有的擅长那个,即使是皋陶、夔、稷、契这样的人才,也都各守其职,普通人又怎么能样样精通呢?所以孔子的门下用四科来评价人才,汉朝也通过好几种途径来选拔人才。如果只盯着缺点掩盖优点,那朝廷就没可用之人了;如果只按照才能来任命,那世上就没有可淘汰的人了。我担任宰相,责任就是选拔官员,可是我的见识有限,有些人才可能因为安于现状而默默无闻,或者因为贫寒而被埋没,我怎么可能全都了解呢?如果只推荐自己认识的人,那就有徇私的嫌疑;如果只按照资历来选拔,也未必都是人才。最好的办法是让那些有地位的官员,各自推荐他们认识的人才,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天下就不会有被埋没的人才了。” 《为政得人则治。然人之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备?》
我想跟朝廷提个建议,设立十个考试科目选拔人才:第一个是“品德高尚,堪为师表”科,不管有没有官职都可以参加;第二个是“操守正直,可以辅佐君主”科,只限有官职的人参加;第三个是“智勇双全,可以担任将帅”科,只限有官职的文武官员参加;第四个是“公正聪明,可以担任监察官”科,只限知州以上级别的官员参加;第五个是“精通经史,可以担任讲官”科,不管有没有官职都可以参加;第六个是“学识渊博,可以担任顾问”科,同样不管有没有官职都可以参加;第七个是“文章华丽,可以担任撰写史书”科,同样不管有没有官职都可以参加;第八个是“审理案件公正,能查明真相”科,只限有官职的人参加;第九个是“善于理财,能兼顾公私利益”科,只限有官职的人参加;第十个是“熟习法令,能断案判刑”科,也只限有官职的人参加。
从尚书到给事中、谏议大夫这些在职官员,以及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太中大夫这些领俸禄的官员,还有从观文殿大学士到待制这些官员,每年都要从这十个科目中推荐三个人,并且要写推荐信担保,中书省要登记造册。以后如果有需要人才的时候,执政大臣就可以查阅这些档案,根据需要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合格并且有功劳,还要记录在案。朝廷内外缺人,就从这些经过考核有效的人中,根据科目授予官职。任命的时候,也要附上推荐人的姓名。如果被推荐的人在任职期间表现不好,推荐人就要承担“推荐失误”的责任。 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认真,推荐真正的人才才行。
我又说:“朝廷的执政官员也就八九个人,如果不是自己熟悉的人,很难了解他们的才能。这样不仅容易徇私舞弊,而且选拔范围太窄,怎么能找到天下所有的人才呢?如果听信各种流言蜚语,那就更难辨别真伪了。与其听信那些道听途说,不如让他们担负责任,推荐人才。所以我奏请设立这十个科目来选拔人才。虽然‘公正聪明,可以担任监察官’这个科目,我知道可能会有人利用这个机会徇私,但只要推荐的人达不到要求,就严厉处罚推荐人,这样他们就不敢乱推荐了。”皇上都同意了我的建议。
话说第二年,殿中侍御史吕陶就上奏说:“各地的郡守管辖着千里土地,治理着万千百姓,他们的能力好坏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安危,可朝廷选拔郡守却只看资历,只要做过两次半刺史,或者有人推荐过三次,就能当上郡守。这样不公平不公开的选拔方法,十个郡里至少有三四个郡的郡守都是这样选出来的,这意味着大半个天下的百姓都得不到好的治理。我建议让朝廷内外官员每年都推荐三个人选,再参考他们的资历和大家的评价,这样才能选拔出真正有才能、能为百姓谋福利的人。”皇上听了,就下令说:“朝廷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级别的官员,每年都要推荐一位曾经做过两次通判,并且资历和能力都适合担任知州的人选,名单要报给吏部备案。如果某个州府或者三路地区(注:古代行政区域划分)有空缺的郡守职位,就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官员中选拔,然后再参考吏部备案的名单和推荐的人选。”
过了一段时间,侍御史韩川又上奏说:“现在太中大夫以上级别的官员每年推荐郡守人选,但那些没有得到推荐的人,即使考核成绩优秀,也选不上,这完全是靠推荐来决定是否能当官。可是那些太中大夫以上级别的官员,大部分都在京城,只有那些善于钻营、四处托关系的人,才能被选上。那些在偏远地区长期任职、政绩显著、考核成绩优异的官员,如果没人推荐,反而不如那些只做过通判的官员,连三路地区或四县以上的州府都当不上。再说,现在州府的繁简程度只是根据管辖的县的数量来划分,这也不一定完全准确。其实,州府的繁简程度取决于事务的多少,而不是县的数量,有的县多但事务少,有的县少但事务多。所以,我希望能够把官员的考核成绩也考虑进去,制定一个明确的规定,不要再仅仅根据县的数量来决定州府的繁简程度了。”皇上就下令让吏部制定相关法令上报。可是,后来几年,因为每年推荐的人选积压太多,吏部一直没有空缺的职位来安排他们,所以,到了第四年,朝廷干脆取消了由太中大夫以上官员每年推荐郡守人选的制度,只保留了奉诏推荐的办法。
到了绍圣元年,右司谏朱勃又上奏说:“一些官员刚上任,即使有能力,按规定也不能被提拔到京官的职位。而那些善于钻营、有权势的人,他们所在的部门和管辖的县已经推荐够了人选,却还要另外推荐人选,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皇上就下令说:“只有那些做过通判,并且经过三次考核,资历已经达到可以担任幕僚或县令的官员,才能被推荐提拔为其他官职。”
一开始,宋神宗皇帝取消了推荐官员的制度,只保留了推荐御史的办法。
到了熙宁二年,王安石说:“推荐御史的办法太严格了,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才。” 皇帝说:“难道是执政大臣故意不想让言官上任吗?” 于是中书省就把以前的制度详细地呈报给了皇帝。王安石说:“以前的制度,凡是执政大臣推荐的人,都不能当御史。执政大臣往往推荐那些平时自己害怕的人,这样这些人就再也不敢说话了,这就是旧制度的弊端啊!” 皇帝就下令取消旧制度,全部交给御史中丞来推荐,并且稍微放宽了资格条件。
赵抃说:“用京官恐怕不合适,而且也不交给知杂官(主管杂务的官员)负责,专门让御史中丞负责,也不是以前的制度啊。” 皇帝说:“唐朝的时候,用平民马周当御史,用京官有什么不可以呢?知杂官,只是辅助而已,交给御史中丞负责是正确的。” 侍御史刘述上奏说:“以前的制度,推荐御史必须是升迁到京城做官,资历达到通判的级别。各个学士、御史台的丞官、知杂官轮流推荐,每次上报的名单中,两个人选才选用一个。现在全部交给御史中丞负责,那么他的好恶就决定一切,公正就会被私情所取代;或者受到权臣的托付,提拔自己亲近的人,擅自窃取君主的权力,这是非常不好的。” 但是皇帝没有听他的。
制度改了之后,著作佐郎程颢、王子韶、谢景福当时都在条例司当小官,御史中丞吕公著推荐了他们,于是他们就担任了太子中允,同时兼任监察御史里行。
宣仁太后临朝听政,下令任命范纯仁当谏议大夫,唐叔问和苏辙当司谏,朱光庭和范祖禹当正言。章惇就说了:“按照惯例,谏官都是由侍从官推荐,然后大臣上奏,现在这样直接任命,是不是有什么近臣在背后拉关系啊?”太后回答说:“这些大臣都是真心推荐的,不是我身边的人从中作梗。”
章惇又说:“谏官的作用就是纠正大臣违法乱纪的行为。按照惯例,新上任的执政大臣,如果他的亲戚或者曾经被推荐过的人被任命为谏官,就要把他们调到其他地方去,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互相包庇,蒙蔽君主。现在皇上年纪还小,太皇太后又一起处理政务,这些老规矩可不能随便打破啊。” 于是,吕公著就因为范祖禹是他的亲戚而请求回避;韩缜和司马光也因为范纯仁是他们的亲戚而请求回避。司马光还说:“纯仁和祖禹确实很适合担任谏官,不能因为我而妨碍贤才,我宁愿自己让出位置。”
章惇说:“吕公著、韩缜、司马光你们肯定不会徇私枉法,但是以后万一有坏人当权了,也照着这个规矩,提拔自己的亲信,蒙蔽君主的眼睛,那可对国家不利啊。干脆把范纯仁和范祖禹调到其他官职上去,然后让侍从官以上级别的官员,每人都推荐两名谏官。” 所以,就下令让尚书、侍郎、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丞、待制等官员,每人都推荐两名谏官。范纯仁被改任天章阁待制,范祖禹被任命为著作佐郎。后来,太后又下令,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都按照朝官的级别和资历进行任命。
公元1091年,御史中丞郑雍上奏说:“以前御史缺员,台官可以自己推荐人选,这是为了端正名声,选拔人才啊。自从新的官制实行后,御史中丞和两省一起推荐人选,但是现在两省的官员都参与门下省和中书省的政事,他们自己推荐人选,这可不是以前的规矩,而且容易让人觉得有私心。请求皇上只让御史台的官员推荐,如果稍有徇私舞弊,自有相应的处罚条例。”皇上就下令让御史中丞推荐殿中侍御史两名,翰林学士、中书舍人一起推荐监察御史两名,给事中也推荐两名。郑雍又说:“风纪监察的职责,责任应该专一。如果御史台的属官大多由别人推荐,恐怕就违背了设立这个职位的初衷。”皇上于是下令让御史中丞再推荐监察御史两名。
公元1093年,侍御史杨畏上奏说:“风纪监察的重任,是皇上把耳目交托给他们啊。御史的任命,宰相不应该插手,却让两省的属官来推荐,这实在是不妥。”于是,之前的命令就被取消了。
武官的推荐制度也有一套章程,有的根据官员的具体职务来推荐,有的则是根据他们的才能和武功来进行筛选。 那些更优秀的将领,则会用“谋略胆勇可备统众”、“谙练兵事可任边寄”之类的评语来形容。只有边疆要地需要的人才归枢密院管辖,其余的则由审官院西院、三班院根据规定进行考核和任命。此后,虽然制度时有变动,但武官推荐的侧重点和最终的任命归属,大多都遵循着这个既定的制度。
建炎年间,战乱不断,朝廷发现很多有才能的文武官员,有的还是平民百姓,有的在低级职位上默默无闻。于是皇帝下令让侍从、监司、郡守们四处寻找,推荐他们认识的人才,州县还要隆重地把这些人送往行在(皇帝的临时住所)。 皇帝还下诏,要举荐那些“忠信宽博,可以派往边疆”和“智谋勇毅,能够统领万人的”人才,不管有没有官职,都可以直接到登闻检院自荐,有才能、有谋略、有勇武的人,可以到御营司去考核录用。
朝廷还让一些下级官员推荐内外官以及民间隐士中那些有大才可用的人,提拔他们当辅佐大臣,协助完成大业;或者让侍从推荐可以担任台谏官的人,或者推荐县令,或者推荐皇族宗室;刺史推荐那些忠义之士,能够收复失地、保护王室的人;各地的帅臣、监司、守令则要推荐他们管辖范围内,在职或待任、寄居的文武官员中,有智谋和精熟武艺的人;还要寻找开国功臣的后代和中兴以来忠义殉国之士的后代。
四年后,朝廷官员缺额很多,皇帝下诏说:“台谏官、左右司郎官以上级别的官员,每人推荐两个人才,并且让执政大臣一起进行筛选。在外任职的官员,即使被贬官,只要没有犯大错,而且政事才能确实可用,也要召他们回来提拔。”
绍兴二年,朝臣们说:“现在是武力强盛的时代,虽然已经有几个大将立下了赫赫战功,但在那些地位低微的人中,还有很多奇才。希望广泛推荐人才,征求恢复中原的计策。”皇帝同意了他们的意见,下令观察使以上级别的官员,每人推荐两位可以担任将帅的人才,枢密院要登记造册,以备选用。 又因为中原的士大夫长期和朝廷隔绝,流亡到东南地区的人很多,缺乏推荐和帮助,导致很多人才被埋没,于是皇帝下令让侍从官员四处寻找人才,并向朝廷报告。
绍兴三年,皇帝又重新启用司马光提出的十条改革措施,同时派五位使者到各地宣讲圣旨,寻找那些廉洁清正、修养高深,可以作为百姓和官员楷模的人。把使者们推荐的人才记录下来,等他们完成任期后,再让他们到朝廷来面见皇帝,然后提拔他们,以此来鼓励那些有才能的官员。 朝廷恢复了旧制度:侍从官员受命三天内,要推荐一位官员来代替自己,中书省和门下省要登记他们的姓名,每当有官职空缺,就根据推荐次数多寡来提名。内外武臣也要推荐一位忠勇、有智谋,可以代替自己的人,方法与文臣相同。
五年的时候,皇上规定,从监察御史到侍从官的官员,都可以推荐那些治理地方有突出政绩的人担任监司、郡守,推荐人数不限,有空缺就立刻任命。那些有能力治理大县的官员,可以一口气推荐二十个人,也不限资历等级。
十年后,因为南宋迁都之后,优秀人才都集中在两浙地区,而地方官员推荐人才的名额太少,所以皇上增加了转任地方官员的推荐名额,每年五个。十四年的时候,皇上又规定,地方长官每年都要来京城汇报工作,并且每个人都要推荐本地区一位表现优秀的县令。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上奏说:“国家刚建立的时候,所有参与朝政的官员都可以推荐人才,不分内外,也没有名额限制。南宋初年,恩赏比较随意,有些人靠运气就升官了,比如有因为从军而升官的,有因为抓捕盗贼而升官的,还有因为在宫廷里对答如流而升官的。现在朝廷太平无事,应该珍惜人才,而现在只有推荐这一条路子可以升官,那些急功近利的人很快就能升迁,而那些清廉谨慎的人却只能默默无闻。现在想根据考绩和名额进行调整,增加一任官职就减少一个推荐名额,考绩十年用四个名额,考绩十二年用三个名额,考绩十五年用两个名额。如果要减少推荐名额,就必须真正做过县令,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推荐岳庙祭祀的官员。如果有人犯了罪,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符合这些条件的官员,品行没有污点,年纪也大了,都是一些孤寒老练、正直廉洁的人。希望皇上把这个奏章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以避免大家为了升官而互相竞争。”
二十五年,皇上规定,侍从官员可以推荐那些治理地方政绩显著的知州、通判,来填补监司的空缺;而且推荐的人终身任职,如果犯了贪污受贿或者失职的罪行,与推荐人一起承担责任。
二十九年,闻人滋又提了个建议:凡是在官场任职十年以上,并且没有犯过公私方面的罪过,即使考试成绩不太好,也可以降级提升改任其他职位。有人觉得这个建议太宽松了,那就参考吏部历年来改官的平均数量,设置一个上限,然后根据举荐情况和年功表现综合考虑。 于是,这个建议被提交讨论,中书舍人洪遵、给事中王晞亮等人上奏反对说:“咱们朝廷设立荐举制度,必须经历六次考核,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多花时间,多做实事;必须举荐五名官员,目的是为了增加他们的担保责任,确保被举荐的人可用。现在如果按照闻人滋的建议,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就只想着往上爬,没能力的人就等着熬资历,在外面做官十多年,就能坐等升迁到京官。这第一点不行。现在想减少改官的名额来安抚那些没被举荐的人,那么那些被举荐的人肯定会有失职被耽误的抱怨。这第二点不行。京官容易得到,升到郎官的职位,任子之恩(荫封子弟为官)就更难减少了,这不是解决入流官员弊端的办法。这第三点不行。祖宗留下来的制度,如果没有很大的弊端,就不应该轻易更改;现在一下子要改变沿用两百年的制度,这第四点不行。我们认为还是按照原来的制度比较好。” 所以,闻人滋的建议最终被搁置了。
三十年,因为被荐举的武官很多,朝廷下令内外大臣所举荐的统制、统领官各升一级,将官以下的,所举荐的人员姓名都记录在两府的档案里。右正言何溥又提出了意见:“之前命令侍从官员举荐县令,听说选人不能授予大的县邑,只记录姓名。论人才不应该拘泥于资格,怎么能因为县的大小而区别对待呢?现在举荐的是人才,不是官职。希望不要拘泥于大小难易,尽早任命他们,每年都进行一次,十年之后,天下就会有很多贤明的县令了。”于是皇帝下诏:“举荐守令,遇到空缺就依次任命;如果已经授予差遣的,任期满了再根据情况决定。”皇帝对辅臣说:“我有一本人才名册,臣下如果有推荐的人,即使没有被立即任用,我也会把他们的名字记下来。遇到需要选用人才的时候,我再查阅这本名册,这样选出来的人才一定合适。”
宋孝宗皇帝曾经下令,在朝廷内外挑选那些在职的、闲赋在家的、等待升迁的官员,看看哪些人可以担任监察御史、州郡长官。把这些人分成两类,一类是现在就能用的,一类是将来能用的,把他们的名字都记录在三省的档案里,还要画出他们的画像呈献上来,作为将来任命提拔的依据。
他还觉得武将的提拔还不够广泛,于是又设立了五个等级的考核标准来选拔人才: “谋略沉雄可任大计”、“宽猛适宜可使御众”、“临阵骁勇可鼓士气”、“威信有闻可守边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 命令那些曾经担任过军功观察使及以上职位的官员,每人举荐符合以上五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的官员各三人。
另外,他还设立了另外五个等级的考核标准,但这个是给那些没做过军功观察使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准备的:“通习典章可掌朝仪”、“练达民事可任郡寄”、“谙晓财计可裕民力”、“持身廉洁可律贪鄙”、“词辨不屈可备奉使”。 要求他们举荐的人必须符合这五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 而且,举荐的时候要实事求是地陈述他们的功绩,不能另外编造夸赞他们的辞藻。
隆兴二年,朝廷大臣建议说:“咱们国家一向把文臣武将看作一体,所以以前也有武将靠文学才能换取文官的职位,文官也凭借才能和谋略换取武将的边防要职。其实文武两类人才,本来就各有各的路子,就像参星和商星一样,永远不会在一起。如果让文官统领军队,又不给他们换成武官的官阶,那他们肯定互相看不顺眼,不服从指挥的肯定不少。现在战事还没完全结束,正要努力收复失地呢,我们应该广泛选拔内外有才能、有智谋、有权略,能够带兵打仗、能够统领军队的将领,按照以前的制度给他们改授官职。”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乾道年间以后,朝廷又开始选拔那些将门之后,世世代代骁勇善战的人,还有武举考试中武艺超群、能当将领和副将的人。
后来,朝廷大臣又建议说:“现在国家军队,东到淮河、黄海,西到川蜀,将近一百多万人。这些人里头,能当将帅的,要么是顶尖的,要么就是次等的,但是朝廷却不知道怎么激发他们的斗志,展现他们的才能。现在文官如果被三个上司举荐,就能连升几级,如果被五个上司举荐,就能提升官阶,但是武将却没有这样的待遇。古人说得好:‘如果三颗星运行不正常,就提拔有才能的人当宰相;如果蛮夷不服管教,就提拔士兵当将领。’应该规定,都统制和监司(相当于现在的省级官员)每年都要举荐两个武官,郡守每年都要举荐一个武官。要以智勇双全的人为首选,善于安抚士兵、特别勇敢的人次之。不拘泥于将校和士兵的出身,要优待提拔他们。如果被举荐的人临阵脱逃,不服从命令,就跟文官贪污受贿一样,都要追究举荐人的责任。”皇上也同意了这个奏章,并且把它定为法令。
三年后,礼部尚书赵雄建议,让侍从、谏官、两省官员,从知县级别以上每年推荐一些合适的人当郡守,从通判级别以上每年推荐一些合适的人当监司,还要采用汉朝的杂举制度,三省要详细考察。皇上准奏了,并且规定内外官员,每年杂举各五人,由保举官员和五员以上官员共同奏请。皇上说:“荐举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但是我又担心会有人钻空子,反而导致互相攀比竞争。”龚茂良说:“三代时期的好制度,也避免不了弊端。现在想要精挑细选监司和郡守,如果不通过荐举,怎么能知道谁合适呢?”皇上说:“如果采用现在的杂举制度,就需要大家意见一致,还要经过中书省考察才能任命,这也是广泛选拔人才的一种方法。”
吏部上奏说:“武举出身的军官,经过巡检、驻泊、监押、知砦等职务的历练,参照《文臣关升条令》,并且实实在在经过六次考核,有四位举荐人,其中一位是监司官员,请求提升他们担任亲民的官职。正副将,如果担任过两任,并且有两位举荐人,其中一位是监司官员,也请求提升他们。凡是升任副将的,按照文臣初任通判的资历来考虑;再次提升为正将的,按照文臣第二次担任通判的资历来考虑;提升为路分副都监的,按照文臣初任知州的资历来考虑;提升为小郡州钤辖的,按照文臣第二次担任知州的资历来考虑。” 宋孝宗皇帝因为每年京官的选拔人数太多,就下令修改内外荐举官员的人数,六部、寺、监的长官和次官,户部右曹郎官等,都减少三分之一;礼部、国子监的长官和次官,除了按照上面的规定减少之外,还要再减半;前任宰执,每年各减少两人;各道的转运使、提刑按察使、提举常平茶盐使、学事司,总领茶马、铸钱司,安抚使、制置使,以及各路州郡的军官,都减少四分之一。这样一来,通过考试入仕的人数就大大减少了。
光宗皇帝在位的时候,有人上奏说:“被荐举的人太多了,朝廷怀疑其中有徇私舞弊的情况,不相信这些荐举,觉得太泛滥了,难以取舍。即使有真正有才能的人,也不免会被那些侥幸者一起淘汰,请求制定一些具体的条例。”于是皇帝下令,各地的帅臣、监司官员不能单独推荐人才。虽然当时的荐举制度确实选拔了不少人才,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人名声不好,却被举荐为清廉的官员;有些人素不相识,却被举荐为知己;有些人不会写文章,却被举荐为可以胜任撰写文章的人。所以,皇帝下令让臣僚们,今后如果有合适的人才就推荐,如果没有就空缺着,对于那些特别荒谬不实的推荐,要进行查处。
嘉泰二年,朝廷下令内外举荐都要附上具体的证据上报,从此滥举的弊端才逐渐有所改观。嘉定十二年,朝廷下令监司、守臣举荐十项政绩显著的官员,用公开的奏章进行推荐,并且要详细记录,进行审查。官员任期满了之后,就根据他们被举荐的次数和政绩表现来决定是否提拔他们。
宋朝初期,一些小的官职,长官可以自己推荐任命。到了熙宁年间,这种做法全部取消了,都得通过吏部选拔。但是,一些重要的职位,比如边防军官、负责防河和抓捕盗贼的官员、以及负责税收的官员等等,又另立了规定,允许直接推荐任命。所以,这种自己推荐任命的办法并没有完全废除。
然而,既然是出了常规的任命方式,那些奸诈的人就常常利用它来徇私枉法。从元祐年间开始,这种做法反复取消又恢复。其实,要是领导公正廉明,那么就能任用自己了解的人才,这本来是个好办法;但如果徇私舞弊,不讲道理,那么人才就无法被任用,走后门送礼行贿的现象就层出不穷了。这还不如交给吏部,按照统一的法规来任命呢?
建炎初期,朝廷下令,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使和安抚使等,都可以自己推荐任命将佐和属官;行在(皇帝所在的地方)的五军和御营司的将领,也可以自己推荐任命大小官员。当时各地的州县都残破不堪,官员也四散逃亡,各部门都哄骗人来填补空缺,都是先上任再补办手续。这样一来,州郡的长官和将领,都借着战争的旗号,更换自己的属下,其中有一些人本来是有罪的,或者还没参加吏部考试的,都混进来了。朝中大臣对此很担忧,于是下令整顿,让这些任命都回到吏部按照规定来办理。只有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的经略安抚司属官可以继续自己推荐任命,其他地方都取消了这种做法。四年后,朝廷设立了各镇抚使,管辖州县的官员也允许自己推荐任命。有人说,边远地区的百姓,理应得到安抚。比如峡州的四个县,很多知县都是用有军功的人或者胥吏来担任,监税官也用的是胥吏,百姓因此受害。于是朝廷下令,把峡州、江陵府、荆门军、公安军州县的空缺职位,交给安抚司来推荐任命。同时还命令御史台继续推荐承务郎及以上级别的官员担任主簿、检法官,不再限制级别。
绍兴二年的时候,大臣们又上奏说:“这几年来,各地的主官和监察官,总是随意安排官职,朝廷管不了,吏部也阻止不了,还常常给他们安排一些不必要的冗余职位。从监察官、副官,到下属官员和勤务人员,一个郡里就有七八个武官,一个部门里就有五六个监察员,比以前多了好几倍。这些闲职人员拿着丰厚的俸禄,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请求裁减这些冗余职位,不然就把宫庙的俸禄给他们。”于是皇帝下令,从现在开始,已经任职的人,不能再凭借原来的职位妨碍别人升迁。
绍兴六年,皇帝下诏给各地的宣抚司,允许他们的属员向本司上奏请求安排官职;京城官员的任期是两年,如果想继续留任,需要得到皇帝的批准。因为战争的缘故,有些被任命的官员干了十年都不退,所以才制定了这个条例。绍兴二十六年,皇帝下诏,已经任命为知县、县令的官员,不准再请求安排其他官职。
孝宗皇帝刚即位的时候,下诏说,内外各部门的特殊规定和职位空缺的安排,都维持原样。乾道九年,皇帝下令,监察官和地方主官,如果没有相关的命令,不能自行设置和请求安排官职;安排的职位不能占用已经安排出去的空缺,违反者由御史台查处。淳熙三年,皇帝下令,从现在开始,边远地区的知县、县令的空缺职位,专门由本州的州官推荐任命,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临时安排;那些代理官员如果认真处理政务,深受百姓爱戴的,可以不考虑有没有空缺职位,直接推荐任命。淳熙七年,皇帝下诏,没有经过吏部考核、没有担任过官职、刚升职的人,不准安排其他职务,并把这条规定写进了法令。
南宋理宗宝庆二年的时候,规定广南东路、西路的通判、幕僚、教授等官职,法令上本来不允许提前安排人选的,必须在各官职快要到任期结束之前才能补缺。如果还没找到接替的人,就允许向吏部申报空缺,空缺三个月还没人安排,就再向省里申报,然后下发到当地。通判以下的京官空缺,由各部门奏报安排。选人(地方官)的空缺,由漕运部门决定派遣。担任县令不满三年、担任通判不满两次考核,都不允许提前奏报安排其他空缺职位。各部门的属官不允许擅自安排人员,如果正职官缺空了很久,允许由副职暂时代理,等到朝廷下达任命才能奏报安排人选。淳祐十一年,御史台加强了选官制度的执行力度,禁止监司、郡守任用亲戚为属吏。另外,选人没有考核等级、推荐人不足三人,以及捐钱买官的人即使有考核等级和推荐人,也不允许被任命为县令。宝祐三年,告诫各路监司、军事长官,不应当任命而擅自任命的人,任命者和被任命者都要降级处罚。
宋朝初期,沿袭旧制,文武官员都根据日常事务的繁忙程度来计算考核期限,考核合格就升迁。太祖皇帝认为这不是真正考核官员的办法,就取消了按时间升迁的制度。设立了审官院,考核内外官员的政绩。京朝官员离任时要进行汇报和审查,没有功劳就不能升官。后来又制定了新的法令,文官五年、武官七年,没有贪污受贿等罪行才能升官。曾经犯过贪污罪的,文官七年、武官十年才能升官,中书省、枢密院要请示皇帝才能决定。七品以下的选人,则根据考核等级和资历,没有过错或者有功劳的依次升迁,这叫做“循资”。
所有考核等级的制度,内外选人,一年为一次考核,少一天都不能算完成考核。三次考核都没有被提升,再过一年,算作第四次考核,以前考核的成绩不能重复计算。最初的规定是,州县户口允许比上一年增加十分之一,刺史、县令考核就会升等,如果减少一分,就降等。建隆三年,又规定,如果赋税欠收超过十分之一,以及公务延误曾经受过处罚的,都和减少户口一样降等。吏部南曹又提出周朝的制度,建议州县官员增加户口和税收,并在离任那天记入档案,凡是一千户以下的,能够增加一百户就减免一次考核,减免三次考核以上,就赏赐衣服,主簿升官进阶。能够找回逃亡的百姓的,也同样奖励。
这年,县里开始设置县尉,还颁布了《捕盗条》,规定抓捕盗贼分三个期限,每个期限二十天。三个期限内抓到贼人的,县令、县尉根据情况商量着奖赏;三个期限内没抓到的,县尉要罚一个月俸禄,县令罚一半。县尉三次受罚、县令四次受罚,都要降一级,三次降级就停职。县令、县尉跟贼人搏斗,并且把贼人全部抓到的,就赏赐红袍,并且升官。
乾德四年,朝廷下令,各县的县令、佐吏,只要能够招揽安抚百姓,增加户口数量,税收超过原定数额的,就减免一级,再升一级。
太宗皇帝一心想励精图治,就派官员分头巡视各郡县,考察官吏的政绩。河南府的法曹参军高丕等人,都被认为不胜任而免职了。朝廷又下令,各道都察举本道官员,把他们的优劣分成三等:“政绩特别突出”的为上等,“工作还算过得去”的为中等,“办事拖拉,所管辖的地方乱七八糟”的为下等。 年底要上报朝廷。
在此之前,各州的属官和县令、县簿、县尉,都是户部南曹发放印纸和历簿的,让他们把自己的政绩和过失记录下来,等到任期满了,再交给有关部门评定等级。朝廷下令,有关部门要明确规定,各州另外发放公文凭据的,一律取消。吏部南曹判官董淳说:“有关部门批阅印历,常常有所遗漏,如果漏记一件事就降一级,漏记三件事就降一级。”从那以后,各级官员的历簿都由州县向户部南曹领取,天下各地的知州、通判、京朝官以及在外面处理事务的官员,都由朝廷发放印纸,让他们记录政绩。
那时候蒋元振担任白州知州,他为政清简,老百姓都很拥戴他;任期满了,老百姓都到吏部请求朝廷让他继续留任,足足十八年,朝廷都没换人。姚益恭为人清廉,很有才能,担任郓州须城县县令,不用鞭子打人,境内就治理得很好。淳化初年,采访使都把他们的情况上报朝廷,朝廷下诏褒奖他们,赏赐蒋元振绢三十匹、粮食五十石,赏赐姚益恭一套官服、银腰带、绢五十匹。
好家伙,四年的时候,朝廷终于成立了专门考核官员的机构——磨勘司。负责考核京官的是审官院,负责考核地方官的是考课院,之前那个差遣院给撤了,让审官院统管所有考核工作。然后皇帝下令说:“各地的郡县官员,要是治理地方特别好,老百姓都敬畏服从,为官清廉,办事效率高,诉讼案件减少,仓库粮食充足,盗贼都被消灭,整个地区都一片清静,那么本地的转运司就要把他们的名字上报朝廷,让他们来京城,皇帝亲自了解情况,然后重重地赏赐他们。要是哪个官员贪污腐败,办事拖拉,导致诉讼案件增多,违反法度,盗贼横行,地方治理混乱,也要把他们的情况上报朝廷,然后降职处罚。”
然后呢,皇帝任命翰林学士钱若水和枢密直学士刘昌言为审官院副院长,负责审查官员的功过,决定他们的升降;又任命判流内铨翰林学士苏易简、知制诰王旦等人为考课院负责人,加强了考课院的职能。说白了,流内铨主要负责官员的日常调动和选拔;考课院主要负责官员的考核和推荐,特别是那些在历任岗位上表现最优秀的官员。第二年,皇帝亲自挑选了三十多个京官,还亲自在印纸上写下告诫他们的言语:“勤政爱民,奉法除奸,才能算是有功劳。” 皇帝还跟钱若水说:“奉法除奸这句话,恐怕大臣们理解得不够透彻,可能会因此惹出麻烦,你可以跟他们解释说:‘除奸的关键,在于奉法。’”到了至道年间,考课院被撤销了,流内铨也一起被撤了。两年后,皇帝派人去各地考察地方长官,找到了八个办事公正、爱民如子的好官,皇帝还专门下诏书嘉奖他们。
真宗皇帝登基后,下令让审官院考核京官的政绩,然后通过面试来决定他们的升迁。京官面试考核,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以前,每逢皇帝恩典,很多官员都能得到升迁。真宗皇帝取消了这种做法,只有在郊祀大典的时候,才允许加官进爵。真宗皇帝发现了一些有声望的官员,比如刑部郎中边肃等等,一共二十四个,就让他们到阁门再次面试,考察他们的言谈举止和文采,然后给他们升官。到了景德年间,朝廷又规定,各地都要考察本地的官员,把他们分成三等:办事公正廉洁,爱民如子的为上等;能办事但缺乏廉洁美誉,或者清廉但没有政绩的为中等;胆小怕事,贪婪卑鄙的为下等。
宋仁宗皇帝特别同情那些基层小官,那些因为选拔制度而被牵扯到一些小过错的人,他都没听从那些官员的建议去调查处理。他告诉身边的近臣说:“凡是‘门谢弗至’和‘对扬失仪’这些事,就别当成罪过啦!” 他还说:“州县的官职很低,可是上级官员却总是抓住一些细枝末节来刁难他们,按那些繁琐的规定办事,让他们根本没法升迁,朕心里很痛心啊!” 宰相王曾说:“皇上您在接见他们的时候,根据情况轻重适当提拔一下,那么下面就不会有有才能的人被埋没了。”
后来选拔官员的时候,有个叫王得说的,是束鹿县的县尉,他做官以来很少犯错,考核成绩总是最好的,但是却没有推荐人。皇帝了解到他家境贫寒,就破格提拔他做了大理寺丞。天圣年间,皇帝下诏说:“文武官员,如果没有功劳、德行或好的表现,就不能非时提拔;那些被降职免官的人,也不要拿他们来做转官带职的例子。两省以上的官员,以前是四年升迁一次,现在要看他们的履历,由朕来决定。京城的官员考核年限,如果有私下犯的错误,或者以前任职时有过错,要先根据事情的轻重和他们的工作表现以及被推荐的次数来奏报,由朕来决定;如果没犯过错,而且考核成绩好,并且有人推荐,那就直接升迁。自请负责京师的物务,五年考核一次,因为被推荐或被选派而升迁的,不必拘泥于此。凡是有好的政绩和特殊功劳的,根据事情的大小来升迁,选拔官员也要参考这个标准。” 他还规定,负责物务的官员,先升任通判,通判再升任知州,都得有人推荐。如果推荐的人数不够,就不能随便升迁。
庆历三年,采纳了范仲淹等辅臣的建议,制定了考核和推荐的制度:从朝官到郎中、少卿,都需要五个有声望的官员推荐才能升迁。后来,谏院知院刘元瑜认为这样只会导致大家互相攀比,不利于培养廉洁的品德,于是就把这个制度废除了。 “门谢弗至”,“对扬失仪”。
话说北宋,皇帝下令让近臣们讨论一下当时的政事。翰林学士张方平就说了:“咱们祖宗时代,文武官员没有固定的升迁年限和顺序。有真才实学的人,从低级职位就能直接升迁;没真才实学的人,在一个官位上干十几年都升不了职。比如担任监当、知县、通判、知州这些职位,有些人干好几任都没升迁。那时候大家都努力工作,没做出成绩,是升不了官的。可是从祥符年间开始,朝廷越来越宽松,从监当升知县,知县升通判,通判升知州,都规定干两任就能升迁;就算在一个岗位上干满三年,也能例行升迁。先朝刚开始实行这个制度的时候,还没看出什么坏处。可到了现在,大家都习惯了,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不管有没有能力,都没什么积极性了。我希望陛下稍微改变一下这个制度,以后要升迁的官员,必须要有功劳;或者有官员特别推荐保举的,也可以升迁;如果既没有功劳,也没有人保举,那就延长任职年限。至于推荐保举的制度,必须选择那些清廉有声望、有才能有见识的人来负责举荐官员。这样一来,就是执政大臣举荐清廉有声望的官员,再由这些官员举荐亲民的官员。总之,凡是有官职空缺,都由相关人员推荐,这样才能体现出朝廷重视人才、爱护百姓的心意。”
嘉祐六年,皇帝下了一道诏书说:“我观察古代治世,为百姓做官的,大多都能称职,百姓也都能安居乐业。现在提拔人才的途径不少,考核官员的制度也比较完善,可是官员却经常失职,不能真正为百姓着想。难道是因为人才太少,时代变化太大吗?恐怕是因为官员不能在岗位上长期任职的缘故吧。那些有才能有能力的官员,即使有兴利除害、禁恶扬善的愿望,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也施展不开手脚,想要完成自己的目标,根本没有机会。从现在开始,各州县的父母官,如果清廉正直,不扰民,政绩显著,真正惠及百姓,本路或州的官员连同同僚一起担保举荐,并上报政绩和具体情况,中书省和门下省查实属实后,允许他们继续任职。”
话说宋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上报说:磁州知州李田,考核结果再次垫底。于是,李田被降职,调到淄州做盐酒税务的监官。这可是开先例了,从李田开始,考评不合格就降职。以前啊,考核制度是这么规定的:从最高的发运使到最低的知州,都得接受考课院的考核,主要看监司(相当于今天的省级官员)给出的等级。而监司的考核呢,就看他们能不能好好甄别下属官员的能力,再参考一下他们的政绩和品行,两方面综合起来评定。结果呢,大家都评为“中等”,根本没有高低之分。
宋神宗当了皇帝以后,对所有官员的考核都实行了新的制度,而且考核都得实事求是。如果监司上报的属下官员考核结果没有等级评定,那官员就要降职;要是治理地方成绩特别好,那就升官加爵,赏赐金银财宝,还会发御制诏书表彰。至于监司以上级别的官员,那就由御史中丞和侍御史来考核了。县令的考核标准,主要看断案是否公正、赋税征收是否合理、徭役是否公平、是否积极发展农业和桑蚕业、是否救济贫困灾民、是否修缮水利、户籍是否增长、账目是否清晰等等。除此之外,还要考察他们的道德品行是否端正,是否公正廉洁,勤勉尽职。根据这些,把他们分成上、中、下三等。如果表现特别突出或者特别差的,就另外评为优等或劣等,每年都要向上汇报,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奖惩。那些被评为优等或劣等的,奖惩力度就更大了。后来又下令:一路(相当于一个省)的长官,如果没有特别好的或者特别差的,就不用再评优等或劣等了,只用上、中、下三等来区分就行了。那个时候,所有官员的考核都由他们所属的部门负责,中书省会把这些考核结果都记录在案。每年考核结束,如果要提拔或降职官员,就会查阅这些考核记录,找出表现特别好或特别差的,然后进行相应的任免。
1068年,考课院被撤销了。朝廷派人暗访各地,调查各州县官员的政绩。凡是知州、通判的考核结果要报给中书省,县令的考核结果要报给农部,分别登记存档,作为参考。不过,那些朝廷侍从官员外放当地方官的,就不按这个考评办法来了,朝廷会直接考察他们的政绩。
1078年,朝廷下令,根据官员的功劳和业绩来进行奖赏,一共分为五个等级。各部门根据官员的等级来决定他们的升迁。一等奖,京城的朝官和大小使臣都能升一级官职;那些选人里资历深的,可以改任京城朝官;资历浅的,就按规定升两级。二等奖,根据官员的官职高低来升官或减免考核年限。但是,那些因为军功或抓捕盗贼有功的,可以提升到更高的等级。京城朝官从三等奖以下,就只赏赐一些小东西,减轻负担。如果一个人同时获得两种奖赏,允许把等级累加起来升官。
1080年,朝廷又下令说:“御史台的六个察访官员,要根据他们弹劾官员违规失职的多少来评定他们的业绩排名,中书省要设立一个簿册,及时记录下来。官员任期满了,根据这个排名来决定升迁或降职。”
元祐年间刚开始的时候,御史中丞刘挚就上奏说:“最近朝廷重视考察官员的政绩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下面的人就跟着认真执行;朝廷提倡教化,推广仁政,下面的人却敷衍了事。之前追究了一些监司官员的责任,是因为他们贪污敛财,损害百姓利益;但是有些糊涂官员矫枉过正,反而认为宽松放纵,不作为才是太平景象。所以我请求重新制定监司官员的考核制度,以赋税征收的盈亏、郡县官员的勤勉与否、刑狱案件的处理是否得当、以及百姓的安危疾苦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文彦博也上奏说:“《唐六典》记载,考察选拔官员要根据德行、才能、功劳三方面来衡量,综合判断他们的能力。现在选拔官员的标准太多了,举荐人、有军功的,就成了最好的。但是举荐人可以找,军功也可能弄虚作假,怎么能完全依靠这些呢?所以我请求按照这三类标准,分别评定官员的才能、德行和功绩,然后送交中书省和门下省复核,选出合格的官员,再进行面试,决定是否录用。” 皇上就下令让近臣们讨论这件事,大家建议采用《元丰考课令》,按照等级高低进行排列,以此来升降官员,每年最多不超过五个人。后来又修改了对县令的考核制度,增加了“四善”、“五最”的考核项目,还对监司、转运使的考核标准进行了增减,对地方长官的考核也设立了五等减磨勘法。一开始,元祐年间曾经设立了吏部、户部、刑部三部郎官的考核制度。到了崇宁年间,有人建议效仿周朝的制度,年终由各省、寺、监、六曹的长官考核属下官员,检查他们的工作成果,三年后再综合评定他们的勤勉与否,进行奖惩。
大观元年,皇上发布诏令说:“国家休养生民,已经一百五十年了。人口日益增多,但是户部的人口登记却没有任何增加,州县在登记新生儿和死亡人口时,记录不实,导致赋税负担不均,都是因为地方长官失职,应该严格执行《考课法》。” 但是考核制度,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以达到鼓励或抑制的目的。比如鼓励学习、开垦荒地、种植桑树枣树、赈济灾民、安葬无主尸体、兴办矿冶、遵从诏令、引进人才、及时收缴赋税、查处贪污受贿的官员等等,都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考核项目,旧的制度当然也一直在变化。但是执行考核制度的并非都是好官,通过走后门、弄虚作假的人也不少。
公元1132年,朝廷刚开始下令让各级监察官和地方长官执行考核制度。当时很多州县都遭受过战乱的破坏,所以朝廷又特别规定,考核地方官要重点看“户口有没有增加”,把他们分成上、中、下三等,每等再细分成三甲,记录在册。县的父母官要考评县令,州的父母官要考评知州,考功部门汇总考评结果后,再根据优劣进行奖惩。到了1135年,朝廷又规定了县令的四项考核标准:整顿税收户籍,团结民兵,鼓励农业和养蚕,提倡孝悌。三年考核一次,合格的加官晋爵,表现不好的就撤职。
有些大臣上奏说:“地方官治理地方,大概有七个方面:一、传达朝廷政令;二、淳化民风;三、劝课农桑;四、审理诉讼;五、管理财政;六、兴办学校;七、核实户口。如果选对了人,这七个方面都能做好。现在的监察官,实际上就是古代的刺史。这几年地方官贪污腐败的现象很多,监察官却很少查处,玩忽职守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户部侍郎张致远也提出了同样的意见。于是皇帝下诏告诫监察官,要认真考察地方官,并追究他们的责任。不久,有人建议让江淮地区的地方官延长任期,并考核他们的功过。皇帝说:“我以前当元帅的时候,就看到州县官三年一任,往往是第一年树立威信,第二年遵守规矩,第三年就开始拉拢人情,为离开做准备。现在只让他们任职两年,就算他们有治理地方的心思,时间也不够啊,可以按照你们的建议办。” 那时候,朝廷每年用十五项指标考核监察官,用四项优秀指标和四项最优指标考核县令,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都要受处罚。皇帝还下令,监察官每年都要两次向朝廷汇报他们管辖范围内知县的政绩,要分别汇报哪些知县“政绩显著”和哪些知县“庸碌无能”。
话说,十三年前,朝廷下令让淮东、京西路的州县官员,每年都要上交考核报告,看看他们有没有增加户口、鼓励农业和养蚕、修缮水利,年底再由监察部门核实,看看他们报上来的情况是不是真的。 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州长有九条,通判有十四条,其他的官员考核标准就更少了。
过了十二年,到了二十五年,因为很多州县的官员贪污腐败,而监察部门和州郡长官又不管不问,朝廷就下令让监察部门去查那些纵容下属贪污的郡守,让谏官弹劾那些失职的监察官员,并且每年都考核他们查处贪污案件的数量,以此来评定他们的工作成绩。
又过了两年,到了二十七年,有个叫陈俊卿的官员提了个建议,他说:“古代官员一般在一个岗位上干一辈子,如果让他们频繁调动工作岗位,未必能发挥他们的才能。现在监察官员、州郡长官,一会儿从一个小州调到一个大州,一会儿从东路调到西路;朝廷的官员也是这样,经常是刚到任没几天就要调走了,他们把自己的官位当成旅馆一样。我希望朝廷能规定,对那些政绩突出的官员,可以升官加薪,或者让他们在同一个岗位上干到退休再调动。这样他们才能安心工作,朝廷才能把事情办好。” 皇上就同意了这个建议,让三省去执行。
隆兴元年,朝廷命令湖南、湖北地区的官员要多开垦田地,开垦一千顷以下的,要根据开垦的多少来考核,达不到指标的,要重新考核,并且降低排名。第二年,朝廷又命令淮南、川峡、京西边境的州郡官员,谁能够安抚流亡百姓、鼓励农业和养蚕,并且取得初步成效的,就由本地的监察部门上报朝廷。
乾道二年,有大臣向皇帝建议说:“咱们国家以前强盛的时候,对京城的官员、幕僚、州县官员都有考核制度,后来又设立了审官院和考课院,由中书省或者两制官员来考核官员的才能,以此来奖惩他们。我希望咱们能恢复以前的制度,对监察官员和州郡长官进行考核,在他们朝见皇帝的时候,给他们发放御前历子。比如,他们推荐了多少贤才,治理财政情况如何,处理诉讼案件的情况如何,做了哪些好事,解决了哪些坏事,都要详细记录下来,让他们努力工作。每次考核的时候,都要让相关官员如实填写考核报告,然后呈交给皇帝,皇帝再让相关部门认真考核。那些政绩突出的官员,就升官加薪;那些表现不好的官员,就严惩不贷。这样,有才能的官员就会努力工作,那些能力一般的官员也会努力做好事。” 皇帝就同意了这个建议,让经筵官员参考历代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公元1175年,也就是淳熙二年,因为大臣们提议,朝廷决定在边境七路,每路都安排一个文官当安抚使,负责治理百姓;再安排一个武官当都总管,负责管理军队。 他们的职责分得很清楚,各司其职,做出成绩来。任期要比较长,每年都要考核他们的好坏。第一年看他们的规划,第二年看他们的成效,第三年看他们的最终成果,然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把他们的表现分成三等:治理效果显著的算“臧”,贪污腐败、庸碌无能的算“否”,没功劳也没过错的算“平”。 当时皇上非常重视官员的考核升降,各地的官员都不敢怠慢。所以那些真正有政绩的官员都升官加爵,而那些监察官员和地方长官,要是考核工作拖拖拉拉,就会被降职处分。
这个办法实行十多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皇上就对大臣们说:“这‘臧’‘否’的评定,也难免会有个人好恶的因素掺杂在里面。比如有的部门认为是好的,有的部门认为是坏的,那是不是就应该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呢?关键还是要好好挑选监察官员,再让御史台来监督考核,这样才能更有效。” 到了光宗朝,这个制度就取消了。
到了宁宗皇帝在位的时候,发现各地巡视官员多半徇私枉法,于是又恢复了以前的制度,在御史台另外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考核的部门。每年年底,各个官员的考核结果都要上报皇上,然后根据考核结果升降官员。如果哪个官员贪污受贿、昏庸无能,被御史台弹劾,那么当地监察官员和地方长官就要因为包庇而受到处罚。
话说南宋度宗咸淳三年,皇帝下令要重新参考旧制度,考核文武官员。考核的标准主要是看官员的公勤和廉洁,这两个方面都做得好的,那就是上等;如果公勤或者廉洁其中一个方面做得比较好,那就是中等;要是既不廉洁,政务又搞砸了一堆,那就是下等。
这个考核制度的执行,主要由御史台牵头,然后是监察司。监察司要管辖各地的知州、知县;知州知县再管辖下面的州县属官。至于军队方面,就由兵部(制司)统一管理;如果有些地方没有兵部,那就由各地的总管、钤辖向统帅汇报。根据各地州郡数量的多少,把这些官员分派给转运司、提举司、提刑司这三个部门管理。知州知县每个月都要考核一次属下的官员,监察司要汇总辖区内所有知州知县的考核结果,兵部要汇总军队方面的考核结果。大家按照以前的制度互相传递文书,把兵力、诉讼案件、财政情况等等数据都汇总起来,还有各部门官员起草公文、管理钱财物资、招募士兵和准备军械的情况,这些都要统计清楚。然后,每个月整理成册,报送到御史台存档。
等到半年之后,再把过去三年来的考核结果综合起来,评定为三等。中等的就既不奖励也不惩罚;上等的就可能升官或者减轻工作负担;下等的就可能降职或者增加工作负担,具体情况根据考核结果轻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