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北宋元丰七年,沧州知州赵瞻想了个法子,把大名府、澶州、恩州、信安州、雄州、霸州、瀛州、莫州、冀州这些地方的盐全部收归官府专卖,想以此增加收入。这招还真灵,才半年工夫,就赚了十六万七千贯钱。
哲宗皇帝登基后,监察御史王岩叟上奏说:“河北地区这两年实行新的盐法,盐价翻了一倍,不仅抢了商人的钱,还让老百姓买盐更贵了,听说穷人家都把盐当药一样宝贝着呢!河北可是国家的根本,祖宗皇帝一直把盐价低廉作为惠民政策,希望陛下不要为了小利损害百姓,而是要以利民为利,恢复以前的盐法,这将是河北几百万老百姓无穷的恩赐啊!” 这会儿,河北转运使范子奇也上奏说,盐税想收取十分之一,还派了范锷去商量这事儿。
王岩叟又接着说:“我在河北的时候,也听说有些商人自己请求官府,希望取消官府专卖,愿意多交一倍的税。那些管钱的官员只看到商人多交税的钱,却没看到商人会把这多交的税转嫁到老百姓身上,让老百姓买盐更贵!想当年庆历六年,仁宗皇帝就不实行三司专卖盐的办法,也不同意转运司增加盐税的请求,仁宗皇帝直接说,朕担心河北的军民吃不起贵的盐,还是按照老办法来吧。那时候每年也能多收几十万贯钱,仁宗皇帝难道不知道这是国家的好处吗?但他觉得把钱放在官府里,不如放在老百姓手里。现在陛下刚即位,应该效法仁宗皇帝的做法,不要因为一点小利而失去民心啊!”
第二年,河北的盐务专卖就取消了,恢复了以前的自由买卖。过了六年,主管河北盐税的官员又提议让商人贩卖食盐,在盐场交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担保,发给小凭证,按照路程远近限制数量,即使不是官府设的盐场,也允许他们自己煮盐。原来的盐税是五分之一,现在提高到七分之一。这样一来,盐税制度算是正式实施了。
绍圣年间,河北地区恢复了官府专卖盐的制度,后来朝廷下令像京东那样实行盐法。
元符三年,崇仪使林豫,说:“河北的盐务专卖,不一定能达到以前的税收额,而且契丹的盐卖得更好,我担心会引起边境冲突。”第二年,给事中上官均也提出了同样的意见,但都没被采纳。
宣和元年,京畿地区、四辅地区以及滑州、河阳地区出产碱的地方,都开垦成了田地,取消了偷盗和私煎盐的弊端,河阳知府王序还通过劝导和奖励来推广这项政策。
宣和三年,朝廷对盐法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过去的税盐都换成了钞盐。所有没卖出去的税盐的钞引,包括已经申请结算的、已经送到仓库的和还没送到仓库的,都要到榷货务换成新的钞引,允许自由买卖;已经申请了旧法税盐并卖出去的,要自己主动申报,再买新的钞引一起卖;已经申请了钞引的,不能再另外支取。一开始,茶盐是用换钞对带的方法,老百姓和商旅都觉得很麻烦,但是河北地区还没实行;到了这个时候,河北和京东地区也开始实行这种方法了。
两浙地区,杭州盐场一年生产七万七千多石盐,明州昌国东西两监二十万一千多石,秀州盐场二十万八千多石,温州天富南北监、密鹦永嘉两场七万四千多石,台州黄岩监一万五千多石,这些盐供应本州以及越州、处州、衢州、婺州。天圣年间,杭州、秀州、温州、台州、明州各设一个盐监,温州还管辖三个盐场,可是这一路一年征收的盐税,比以前减少了六万八千石,这些盐供应本路以及江东地区的歙州。
庆历年间刚开始的时候,主管漕运的部门(制置司)说:这几年河水变浅,漕运困难重重,花费越来越大,所以请求增加江淮、两浙、荆湖六路卖盐的钱。然后呢,财政部门(三司)讨论了一下,上报说荆湖路已经加过钱了,剩下的四路三十八州,请求每斤盐增加二钱或者四钱。皇帝下令说,等河水通畅、漕运恢复正常再说吧。
过了一段时间,江州设立了转运仓库,又增加了漕运船只和雇佣的船只来运输,主管漕运的部门就又请求六路五十一州每斤盐增加五钱。老百姓受不了官盐价格太高,没法吃饭,各路都反映这办法不好使。这事拖了很久,韩绛安抚江南回来后,也强烈地反对这个办法。后来,两浙路的转运使沈立和李肃之上奏说:“我们这儿盐税收入,每年是七十九万贯钱,到了嘉祐三年,才只有五十三万贯;一年之内,因为私卖盐被抓的就有三千九百九十九人;问题出在官盐价格太高,所以私卖盐一直没断,官府的税收反而越来越少。我们建议降低官盐价格,取消盐运官吏的专卖,让盐商自己去盐场取盐,这样盐价就会合理,老百姓就不会冒险私卖盐了,官府的税收肯定能增加。”负责运输的部门(发运司)觉得这个办法不行。沈立和李肃之坚持请求试行两三年,看看效果如何,皇帝就同意了。
沈立曾经分析过东路盐务的利弊,详细地列举了盐场经营户、仓库、漕运的各种问题,他说:“体恤盐场经营户,别让他们太穷;让漕运人员有足够的收入;防止仓库管理人员贪污克扣;杜绝私卖盐;降低官盐价格。如果真能做到这五点,每年就能增加一百万到两百万贯的收入。”他还写了一本二十卷的《盐策》上交给皇帝,里面特别强调了盐场经营户的困境有多么严重。其实从皇祐年间开始,朝廷就多次下诏书关注这个问题,命令给盐场经营户发放本钱,都是用真金白银;那些额外卖盐的,就给他们发放粮食布匹;那些长期拖欠盐税的,就全部免除。所以朝廷的关怀很到位,但是下面的官员很少有人认真执行。
从熙宁年间开始,杭州、秀州、温州、台州、明州这五个州,一共管着十四个盐场,可是盐价一直居高不下,私底下贩卖盐的人特别多,甚至发展成盗贼,朝廷收的盐税也大打折扣。
过了两年,有个叫万奇的人,向朝廷献计,说想把两浙地区的盐业收归国有,然后卖给老百姓。于是朝廷就派万奇去问问主管盐运的官员薛向,看看这样做到底有没有好处,有没有坏处。宋神宗就这个问题问了王安石,王安石回答说:“赵抃曾经说过,衢州实行盐业国有化后,收到的税收相当于两浙路的总和。但是赵抃只看到衢州和湖州可以这么做,没看到衢州的盐会影响到饶州和信州,湖州的盐会影响到广德和升州,所以税收才能增加。像苏州和常州的情况,就很难跟衢州和湖州相比了。现在应该做的,是设立盐场,安排盐场工人和负责盐区的人,严厉打击私盐贩卖,按时运输,严格检查盐的质量,这样盐法就能顺利执行,根本不需要大改特改。”
五年了,卢秉权被派去两浙做提点刑狱,还兼管盐务。他之前跟著作佐郎曾默一起在淮南和两浙跑了好几趟,仔细调查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前那些盐户煮盐,然后跟官府交易,但盐场经常拖欠盐款,盐户日子越来越难过。
卢秉权首先提议,先拨款一百万缗钱,专门用来支付盐户的欠款。然后,他还根据各个盐场的产量,制定了不同的盐课比例:钱塘县杨村盐场,还有睦州、歙州等地,以及越州钱清盐场,因为水位比较浅,所以定为六成;杨村往下,仁和县的汤村是七成;盐官场是八成;再往东,越州余姚县的石堰场、明州慈溪县的鸣鹤场都是九成;到了岱山、昌国,再往东南的温州双穗、南天富、北天富盐场,是十分。这比例是根据各盐场产盐多少来定的。岱山和两个天富盐场,用海水晒盐,产量最高;从鸣鹤往西南到汤村,是用刮碱淋卤的方法,十成能收六七成。盐官、汤村用铁盘晒盐,所以盐是青白色的;杨村和钱清场用竹子编的盘子,再涂上石灰,所以盐的颜色有点发黄;石堰以东靠近海水,盐水很咸,所以即使用竹盘,盐也特别白。
卢秉权还规定了灶火的数目,杜绝私自煮盐的行为。他把三到十个灶组成一个小组,盐民们互相监督;他还招募酒坊的老板承包盐课,从官府买盐再卖出去,每个月把钱交给官府,不许超出规定的销售区域;同时,他还严厉打击盗卖盐的人,即使只是杖责,也要把犯人及其家属一起迁徙五百里。他还增加了开封府和京东兵各五百人,专门负责防盗和抓捕。
话说当时只有杭州、越州、湖州这三个地方,对新盐法执行得不好,盐运司就弹劾他们少收税,结果都进了大牢。王安石跟神宗皇帝说,这抓盐贩子的法子太严了,应该缓和一下,免得老是有人被抓。过了一段时间,朝廷才下令,让两浙提举盐事司别急着弹劾那些少收税的地方,要先把少收税和违法的情况分成轻重三等再上报。
过了七年,因为卢秉虽然增加了盐税收入,但判刑的人却很多,朝廷担心冤枉好人,就把他调到淮南去了,用江东漕运官员张靓代替他,并且让他缓和一下盐法执行。张靓说卢秉当政的时候,越州催收盐税催得太狠,甚至还有母亲为了还债杀了儿子的事,朝廷就下令调查卢秉的罪责,不过最后还是放过了他,还因为增加了盐税收入,提拔他做了太常博士,升了一级。一年多后,三司又说两浙漕运司太松懈了,盐税收入大减,就派著作佐郎翁仲通重新研究解决办法。
元祐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有人说卢秉在浙江西部推行盐法,一心想多收税,结果流放的人多达一万二千多人,卢秉因此被降职。两浙的盐场户口丁税输盐,欠税越来越多,过了两年,朝廷就下令免除了他们的欠税。可是后来欠税还是越来越多,还不上,元符年间,察访使把情况上报朝廷,有关部门却说朝廷的旨意没法执行,右正言邹浩还为此专门上书陈述危害。
明州鸣鹤场的盐税收不上来,就被划给了越州管辖。宣和元年,楼异做了明州知州,请求恢复原状,并且在靠近台州的地方,拨给明州五到七万包旧盐。朝廷下诏说:“明州有三个盐场,以前因为管理不好,把鸣鹤场划给了越州,这才让盐商们都跑去了越州。明州还有两个盐场,积压了上百万包盐,却没看到什么成效,这样下去不行啊,东边想从越州拿盐,西边想从台州拿盐,这样改来改去违反法令,会扰乱民心的。” 然后命令把情况详细分析后上报。
话说淮南的楚州盐城监一年能产盐四十一万七千多石,通州丰利监四十八万九千多石,泰州海陵监如皋仓小海场六十五万六千多石。这些盐都供应本州,还有淮南的庐州、和州、舒州、蕲州、黄州、无为军,以及江南的江宁府、宣州、洪州、袁州、吉州、筠州、江州、池州、太州、平州、饶州、信州、歙州、抚州、广德军、临江军,还有两浙的常州、润州、湖州、睦州,以及荆湖的江陵府、安州、复州、潭州、鼎州、岳州、鄂州、衡州、永州、汉阳军。海州的板浦、惠泽、洛要三场一年能产盐四十七万七千多石,涟水军海口场十一万五千多石,这些盐供应本州军,还有京东的徐州,淮南的光州、泗州、濠州、寿州,以及两浙的杭州、苏州、湖州、常州、润州、江阴军。
到了天圣年间,通州、楚州的盐场各减少到七个,泰州减少到八个,海州减少到两个,涟水军减少到一个,一年产量比以前少了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多石。这些减少的产量本来也供应本路,以及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以前还供应两浙路,但是从天圣七年开始就不再供应两浙路了。
盐运进来了之后,要先放到仓库里。通州、楚州各有一个仓库,泰州有三个仓库,用来存放这三州的盐。另外还有两个转运仓库,一个在真州,用来存放通州、泰州、楚州五个仓库的盐;另一个在涟水军,用来存放海州和涟水军的盐。江南、荆湖每年漕运的米运到淮南,然后换盐运回去。东南地区的盐税收入,在全国来说是最丰厚的。盐进贡给朝廷,淮南、福建、两浙的温州、台州、明州,每斤盐的税收是四文钱;杭州、秀州是六文钱;广南是五文钱。盐卖出去的价格,根据距离盐场的远近而有所不同,利润最高的能达到十倍。
公元999年,也就是宋真宗咸平四年,有个叫孙冕的,当时在史馆当秘书丞,他提了个建议:“让江南和荆湖地区可以自由买卖盐,然后呢,就用这些盐钱来换取边境的粮食,运到京城来上缴金银钱帛,这样对国家和老百姓都有好处,好处可多着呢!你想啊,就算淮南地区因为江南和荆湖地区买卖盐,导致每年收上来的盐税稍微少点,但国家可以用换来的粮食供应边防军队,还能把收上来的金银充实国库,最重要的是,还能省去雇佣车辆和差役的麻烦,减少对老百姓的打扰,也不用冒着风寒长途跋涉了。比如,从荆湖运送一万贯钱,从淮南运送一千石米到边境,光路上的人力和物力消耗,那得翻几倍不止啊!” 皇上就让吏部侍郎陈恕他们讨论这事儿。陈恕他们说:“江南、湖广官府卖盐,那地方离海边近,本来就是为了打击那些私盐贩子,现在要是允许自由买卖,那官盐就卖不出去了,一年下来盐税肯定完不成指标。” 所以孙冕的建议最后就没通过。
一直到宋真宗天禧年间,也就是好几年以后了,才开始招募人到京城以及淮南、浙江、江南、荆湖等地的军队里用钱、粮食、布帛去换盐。到了宋真宗乾兴元年,也就是公元1022年,光是在京城收到的钱财就总共有一百十四万贯缗钱。可是后来,淮南、泰州那边煮盐的产量下降了,各地库存的盐越来越少,所以朝廷就取消了收粮食和布帛的政策,只收钱了。过了一段时间,盐又堆积起来了。
公元1033年,也就是明道二年,王随这个官员给朝廷提了个建议,大致意思是说:淮南的盐,刚出来的时候质量特别好。可是一旦从通州、泰州、楚州运到真州,再从真州运到江浙、荆湖这些地方,负责运输的官吏和船夫们,就各种贪污、倒卖、私自熬制,还往盐里掺沙子。运送的距离越远,盐的质量就越差,几乎没法吃了!那些官吏和船夫因为贪污受罚,被流放的也不少,但问题还是没解决。
这几年运河水位还浅,漕运经常中断,远处的州县老百姓都吃不上盐了。偏偏淮南地区堆积了1500万石的盐,连个放盐的仓库都没有,只能露天堆着,盖点草席什么的,每年都损失不少。而且盐场那些负责交盐的亭户,本该得到的钱常常拿不到,所以他们穷困潦倒,很多人干脆就当了强盗,危害极大!所以啊,我建议允许商人自由买卖盐,期限就定个三五年试试看。让商人把钱送到京城,再在扬州设立一个专门兑换盐的机构,让商人可以用钱、粮食和布帛来换盐。一石盐大概卖2000文钱,1500万石盐就能收入3000万贯,这可是笔巨款,可以充实国库,这是第一个好处;江浙、荆湖等地都能吃到好盐,这是第二个好处;每年漕运的巨大开支和运输过程中的损失都能省下来,船夫们也不用再受刑罚了,这是第三个好处;以前运盐的船只,以后可以用来运粮食,这是第四个好处;商人交的钱,可以用来补偿那些盐场亭户,这是第五个好处。
当时范仲淹正在江淮地区安抚百姓,他也提出了疏通盐利的主张。于是朝廷就下令让丁度等官员和三司使、江淮制置使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大家觉得,如果允许自由买卖,恐怕会造成私贩横行,损害政府的利益。所以建议朝廷增加漕运船只,让各地都能储备两三年的食盐;同时恢复天禧元年(1017年)的制度,允许商人把钱和粮食运到京城,以及淮浙、江南、荆湖等地的州县去换盐;在通州、楚州、泰州、海州、真州、扬州、涟水、高邮这些地方做盐贸易的商人,不许出城;其他州县的商人,可以到县城和镇上去交易,但不能到农村去;那些把钱送到京城的商人,可以多得到一些盐;同时命令转运司想办法把钱发给盐场亭户。朝廷最终采纳了这些建议。到了景祐二年(1035年),各地盐的兑换买卖没赚到什么钱,就取消了,不过商人往京城送钱换盐的制度仍然保留。
公元1041年,朝廷下令让商人往陕西边境运送粮食,如果愿意用东南地区的盐来抵税,朝廷会多给一些。碰巧河北的粮食价格便宜,财政部门就建议在内地一些州实行“三说法”(一种税收制度),也用盐来代替朝廷原本发放的铜钱,一共收购了二十万石粮食。
公元1042年,朝廷又发布命令说:“到陕西、河东地区运送粮食的商人,拿着凭证到京城来,可以换取一半的钱,一半的金帛;不愿意要金帛的,可以换茶叶、盐或者香料,随他们自己选择。” 因为东南地区的盐利润很高,所以商人们都愿意用盐来抵税。公元1048年,河北地区实行“四说法”,其中一项就是用盐来抵税。但是边境地区的粮食供应,都存在虚报的情况,价格被炒高到好几倍。那些凭证到了京城,却被囤积居奇的商人压价,一百八十斤盐以前能卖十万钱,现在只能卖六万钱了。商人为了低价卖掉凭证换盐,就不再往京城交钱了,国库的钱越来越少了。
公元1049年,朝廷恢复了往京城交钱的制度,在原来的钱数基础上略微增加一些,才能换到盐。而之前在边境地区先拿到凭证换盐的商人,河东、陕西地区运送粮食价值十万钱,只能拿到价值七万钱的盐;河北地区更是减少到六万五千钱。朝廷规定,必须先往京城交十万钱,才能额外得到一些盐,这叫做“对贴”。从那以后,往京城交钱的情况才逐渐恢复到以前的样子。
一开始,公元1039年,财政部门建议设立专卖机构,用收到的钱卖东南地区的盐,最初定额是183万缗,后来增加到400万缗。到了嘉祐年间,各地漕运不足,专卖机构的税收也减少了,于是就在转运司设立专门管理盐运的官员。治平年间,京城收到的铜钱是227万缗,而淮南、两浙、福建、江南、荆湖、广南六路每年卖盐收到的铜钱,在皇祐年间是273万缗,治平年间达到了329万缗。
江浙一带的盐运又乱又糟,官府的盐价又高,所以老百姓都偷偷卖私盐赚钱。沿海的人靠卖鱼盐为生,省事还来钱快。因此,那些不务正业的无赖地痞贩盐的人就多了起来,官府抓得紧了,他们就干脆当起了强盗。江淮地区,就算是一些衣冠楚楚的读书人,也抵挡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偷偷贩盐。江西那边,虔州跟广东接壤,福建的汀州也跟虔州相邻,虔州的盐不好,汀州又不产盐,所以两州的老百姓都偷偷贩卖广东的盐来赚钱。每年秋冬,农活一结束,他们就几十上百人结伙,带着兵器旗帜,在虔州、汀州、漳州、潮州、循州、梅州、惠州、广东这八个州的地界上到处乱窜。他们走到哪儿就抢劫那儿的粮食财物,抢夺妇女,还跟官府的捕快打架,甚至打死捕快,然后就成了强盗,躲在险要的地方,官府抓不到他们,有时候官府还会赦免他们的罪行招安他们。年复一年,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官府一年卖出的盐也就一百万斤左右。
庆历年间,广东的转运使李敷和王繇建议把广州的盐运到南雄州,供应虔州和吉州,还没等朝廷批复,他们就先偷偷运了四百多万斤盐到南雄州;可江西的转运司觉得这样不方便,就没去取。后来,三司户部判官周湛等八个人又建议把广东的盐运到虔州,江西方面也请求自己出钱买盐。朝廷下令让尚书屯田员外郎施元长等人开会讨论,大家都同意周湛等人的建议。但是,发运使许元认为不可行,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
嘉祐年间以后,有人建议允许商人把广南的盐运到虔州和汀州,沿途的州县负责收税;也有人建议开放虔州、汀州、漳州、循州、梅州、潮州、惠州七州的盐务,允许自由买卖;还有人说,每年从淮南运七百万斤盐到虔州,二百万斤到汀州,老百姓就够用了,盗贼自然就消停了;也有人建议政府自己设立机构和雇佣兵卒,把广南和福建的盐运到虔州和汀州。当时各种说法都有,莫衷一是。
一开始,朝廷派职方员外郎黄炳带着圣旨,去和各地的监司、知州、通判商议。黄炳认为虔州长期以来吃的是淮南的盐,不能轻易改变,只是减少近几年增加的官府估价,每斤盐定价四十钱,然后按照十个县五个等级的户口夏秋两季的税率,每百钱允许百姓买两斤盐,让百姓在缴纳夏税的时候顺便把盐钱一起交给官府。接着,朝廷又命令提点铸钱的沈扶去查看这个方案的可行性。沈扶等人建议挑选江西的漕运船只,组成十个船队,由三班使臣分别管理,直接从通州、泰州、楚州的官仓取盐。朝廷采纳了黄炳等人的方案,但每年只增加了六十多万斤盐的供应量。
江西提点刑狱蔡挺负责处理盐务,他下令老百姓先上交私藏的武器给巡捕的官兵,对于贩卖黄鱼笼里装的盐不足二十斤、人数不足五人、没有携带武器的,只收税不抓捕。淮南那边已经组建了新的漕运盐队,蔡挺又增加了到十二个船队,每个船队二十五艘船,船队到达州府才卸货。如果运到州府的盐超过了规定的数量,就把多余的盐分给漕运船上的官兵,官府再以半价从他们手中买回来。这样一来,就减少了抢劫和盗窃,盐的供应情况也改善了不少。他又降低了盐价,每年盐的税收比以前增加了三百多万斤,于是就取消了黄炳等人建议的让百姓用夏秋税钱买盐的办法。以前,汀州人想要贩卖盐,总是先在山谷里敲鼓,召集愿意一起行动的人,约定好时间,通常能召集几十上百人一起行动。蔡挺到任后,州县就督促乡里保长,发现有人敲鼓就抓捕,盗贩盐的人就逐渐减少了。朝廷认为蔡挺很有能力,把他留在江西好几年才调走。很久以后,江西的盐都像虔州一样,都是通过船队运输了。
一开始,荆湖地区的盐质量很差,而且每年漕运的盐量都不够,治平二年的时候,才勉强运到二十五万多石。到了第三年,就调拨了淮西二十四条盐船,还有雇来的船只一起运盐过去,这一年运到的盐就达到了四十万石。第四年,盐产量更是达到了五十三万多石。
庆历年间,户部勾院判官王琪上奏说:“天禧年间,曾经因为荆湖地区的盐价太高,下令每斤减三钱或者两钱,结果导致盐的收入大大减少。我建议恢复原来的盐价,这样每年可以增加四万贯的收入。”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议。治平年间,淮南转运使李复圭、张刍、苏颂,还有三司度支判官韩缜,都先后请求降低淮南盐的价格,但是最终都没有成功。
话说北宋熙宁年间,江西的盐税收不上来,连续三年都不达标。有个叫张颉的,当时是江西的提点刑狱(相当于高级检察官),他上奏说:“虔州(今江西赣州)的官盐,质量差,又潮湿,还掺杂了其他东西,一斤盐都不到秤,卖价却高达47文钱。岭南(今广东、广西等地)的盐贩子偷偷摸摸跑到虔州来卖盐,他们一斤半的盐按一斤卖,盐又白又好,没掺杂任何东西,只要20文钱一斤。所以虔州的老百姓都吃岭南的盐。” 张颉建议稍微降低虔州官盐的价格,再选些结实的船,组成十个船队,派朝廷官员押运。后来蔡挺担任赣江道官员,认为赣江水路险峻,建议三年换一次盐船,并且根据盐的纯度和掺杂情况来考核船队官员和船夫,这样一来,盐税就收上来了,那些偷偷贩盐的也少了。但是蔡挺调走后,这些好办法十条能执行下来五六条就不错了,所以又有人请求恢复原来的办法。皇帝就同意了,还决定每年从淮河地区运送十二个船队的盐到虔州。
后来章惇去湖南考察,湖南提点刑狱朱初平想了个办法,打算把广东的盐运到湖南来卖,增加盐税收入,但还没来得及实行。到了元丰三年,章惇当了参政,有个叫郏亶的人,为人奸诈,又很会钻营,深得章惇的喜欢。郏亶为了讨好章惇,就效仿湖南的办法,请求把广东的盐运到江西来卖。章惇就派蹇周辅去江西考察一下情况。蹇周辅揣摩着章惇的意思,上奏说:“虔州的路途遥远又危险,从淮河运来的盐数量有限,老百姓吃盐都成问题,广东的盐又不能随便运进来,所以那些偷偷贩盐的人就越来越多。一斤淮盐的成本是9文钱,如果把广东的盐运过来,虽然费用会增加,但可以把淮盐的价格降低一文钱,而且广东盐的质量更好,运输也方便。所以,我建议停止从淮河运盐,直接从广东运一千万斤盐到江西的虔州和南安军,再把六百一十六万斤淮盐平均分配到洪州、吉州、筠州、袁州、抚州、临江军、建昌军、兴国军,来弥补之前的缺额。” 皇帝就让蹇周辅制定具体的办法。蹇周辅把盐法和总的方案都上报了,这些方案大多对老百姓非常苛刻,老百姓都受了很大的苦。以前江西的盐场允许老百姓自己买盐来卖,蹇周辅把这个权利都收归官府,自己垄断盐的买卖。最后,蹇周辅还被任命为负责江西和广东盐务的官员,朝廷还在司农寺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这件事。
四年的时候,周辅改进了河北的漕运。第二年,主管常平仓的官员刘谊说,路上情况很乱,卖盐成了大问题。朝廷就让江东提点刑狱的范峋去调查一下,结果还没等范峋汇报,刘谊因为违反了一些规章制度就被免职了。等范峋的奏章到了,他只是说各州县违反法令,阻挠朝廷政策,根本没提什么改进的办法。没过多久,周辅就上奏说:“虔州、南安军实行新的盐法才半年,就已经收到了十四万贯的税收!”他觉得自己立了大功。朝廷就派发运副使李琮去调查利弊,李琮知道周辅正得宠,所以只说盐法应该灵活变通一下,不敢直接批评它的坏处。
六年的时候,周辅升任户部侍郎,他又上奏说湖南的郴州、道州跟韶州、连州相邻,可以把广东的盐运到那里,数量能达到几百万斤,这样就可以把原来卖到潭州、衡州、永州、全州、邵州等地的淮盐都换成广东盐,并且照搬江西、广东的盐法,还提到了郏亶以前提出的建议,让郴州、全州、道州也卖广东盐。朝廷就委托主管常平仓的张士澄和转运判官陈偲去具体安排。第二年,张士澄他们把具体的条例上报朝廷,朝廷就下令实行,税收增加了,但老百姓却怨声载道。当时淮西也推行周辅的盐法,发运使蒋之奇奏请对知州、通判、盐务官员设立奖惩制度,户部还把它列为正式的法令。
绍圣三年,发运司说淮南的盐户很穷,官府赋税的本金有六十四万贯,都靠各地筹措,所以经常到不了期,老百姓没钱交,就只能加倍付利息。他们想拨款十万贯给盐户作为买粮的本钱,不够的,就给他们凭证,让他们拿凭证去官府抵押,按七成估价,免除利息;盐本收齐后,再给他们三分之一的钱,凭证就作废。
1102年,蔡京琢磨着要改改盐的法子,就说东南沿海的盐,要么不够,要么被那些盐贩子卡着脖子,卖不上价。他建议多发点盐引,再拨三十万贯钱给皇室的封桩坊(皇室的产业)。他还一口气列出了七条措施:第一,允许盐商用自己的船运盐,但严禁他们越界走私;第二,盐场官员要是克扣盐或者乱发盐,就判刑;第三,盐场、水闸、渡口等地方的官吏要是故意刁难盐商,也按第二条处罚;第四,禁止官吏、官宦人家、进士、小吏参与倒卖盐;第五,商量一下怎么给盐场亭户贷款;第六,盐价太低了就想想办法涨上去;第七,让专门负责盐务的官员好好研究一下利弊,然后向朝廷汇报。
第二年,朝廷下令,运盐的船只,不用再交钱了,这样就能减少阻碍,而且允许船只超车,加快速度。要是官府的船只敢拦着,就治他们的罪。然后,他们又改了钞法,在盐务部门设立了买钞机构。凡是用钞票来买盐的,都可以用末等盐、乳香、茶叶的钞票,以及东北地区的一等钞票、官府的告身、盐引、其他杂物来兑换。末等盐的钞票可以按五比一的比例兑换,其他的杂物也可以兑换,但是旧钞票只能换末等盐和官府的告身。兑换比例是十分取三分,剩下的七分得用新钞票来换。他们还规定了民间购买钞票的价格,目的是打压豪强,稳定物价。在河北买钞票,一百贯不能低于五千文;东南地区的末等盐钞票,不能低于一万文;陕西的盐钞票,不能低于五千五百文;要是私自降价,就判刑流放。官吏刁难、拖延兑换期限等等情况,也都写进了条例里。
崇宁四年,朝廷又重新核算盐价,不同地区盐价有所不同,最终确定了六路盐价。旧价超过二十钱的,每增加十钱;四十五钱的维持原价。对于东南地区末等盐,允许用金银、布帛折算。同时,免除了盐亭户的旧债利息,之前利息为二分的,现在全部免除。
崇宁五年,朝廷下令核算盐价时,不用直接缴纳现钱,改用十分率,最高不超过二分。大观元年,朝廷规定东南末等盐的贴输和带旧钞,除了之前的规定外,还允许带之前贴输三分的盐钞,输四分的带二分,输五分的带三分。后来又调整为贴输四分的带三分,五分的带四分。东南地区用现钱兑换新钞购买盐的,也按照四分、五分的方法贴输。如果用现钱或新钞购买东南末等盐,不带六等旧钞的,可以优先供应;如果只带五等旧钞,那么供应的顺序,要在崇宁四年十月前所带的不贴输旧钞之后。这六等旧钞,指的是贴三、贴四、贴五、当十钞、河北公据、免贴纳钱。
当时的钞法频繁变更,导致官民都受到了损害。崇宁四年,侍御史毛注上奏说:“崇宁年间以来,盐法多次更改,抛弃了元丰年间的旧制。不再允许各路用官船运输盐,也不再让转运司从中获利。允许百姓随意用钞购买盐,运到指定州县贩卖,州县的课额也由此产生。提举盐事司严厉苛责郡县,以盐的销售多少作为官员考核的标准。如果官员循规蹈矩,爱护百姓,不肯巧取豪夺,就会被指责为妨碍法令,遭到重奏弹劾,贬黜罢官。所以各州县都唯恐避之不及,竞相残酷压榨百姓!因此,东南各州,每个县的三等以上户,都根据其财产多少,被强迫认购一定数量的盐。上等户一年要买到一千贯,第三等末等户也要买三五十贯,作为固定的数额,必须按数贩卖,以完成年度指标;稍有延误,就会遭到鞭挞。一个县一年的盐额有三五万贯,现在这已经成为常额,这实在是巨大的危害!”
又言:
哎,以前朝廷啊,对三路边防(河北、河东、陕西)的物资供应,那是相当重视的。粮食储备多得不得了,秘诀是什么呢?就是这钞法流通,上上下下都信得过。
东南的末盐的钱,用来供应河北;东北的盐钱,供应河东;解州的盐钱,供应陕西。这些钱都积攒在京城,根据各地需要的多少,发放相应的钞票。比如河北的粮草运到京城,就用现钱支付,这叫“飞钞法”;河东三路运到京城,一半给现钱,一半给银子、绸缎、绢;陕西解州的盐,用盐引抵扣钞票,有时候也直接给钞票,也是用京城的钱支付。因为钱都积在京城,钞票在三路流通,到了地方就能换到钱,不会积压。那时候,做生意的都高兴坏了,争着抢着运粮草到边关。买卖通畅了,物价也稳定了;官府和百姓之间,价格都一样,一斗米也就一百多钱,一捆草不过三十钱;边关的粮仓,个个都装得满满的。
崇宁年间以后,这钞票制度改来改去,大家都不敢相信了。京城里根本就没有多少现钱积压,发的钞票却比以前多好几倍。钞票送到京城,没钱可兑,结果钞票的实际价值就变成了十分之一都不到。边关没人愿意往里运东西,买粮都买不够,只能用银子、绸缎、现钱来补贴钞票,才能买到粮食。老百姓买粮食,也不算钞票的实际价值了,只看银子、绸缎和现钱,所以只能抬高粮草的价格,凑够虚报的数额。这样一来,官府定的价格比民间高好几倍,一斗米能卖到四百钱,一捆草至少一百三十多钱,军队储备不够,国库也空虚了。比如解州的盐引,一张钞票面值六千,现在只能值三千;做生意的,要是用东南的末盐的钞票,就用四成现钱、六成盐引来换,盐务司只能收到七万钱的收入,而东南支出的盐,官价是十万钱,这盐的本钱就已经暗中亏损了。
我说啊,如果咱们的钞法不按照熙宁、丰亨年间的做法来,那物价就压不下来,边境储备也积累不起来,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得赶紧把这事儿办好。薛向以前在嘉祐年间就研究过这个,实行没多久,粮食价格就降下来了,边防的物资也充足了,等到熙宁、丰亨年间,他的方法才完善起来。这几年盐铁专卖机构根本不管钞法反复变化,搞砸了边防的财政计划,他们只想着收现钱,专门买东南的盐钞,就想多弄点钱,好捞个奖赏。前一种钞票还在流通,后一种钞票又改了,还特别规定先用新钞票支取盐引,结果旧钞票就成了废纸,那些人从中牟利,商人旅客都怨声载道。我希望皇上能下令让执政的大臣们,精挑细选一些有能力的官员,好好研究钞法,别觉得以前做过的事情就不能再做,别觉得以前做错的事就不能改正,就像薛向的方法以前就有效,现在完全可以拿来用。
现在要找懂政事、懂钞法的官员,根本不愁找不到人;京城三个仓库里的储备,都是各地郡县送来的,也不愁没有准备。如果能留个三四百万贯的现钱在京城,根据需要发放钞引,让钞引能随时兑换成钱,没有阻碍,上下都互相信任,那么大家就会觉得钞引好用,方便交易。如果有人需要支取很多钱,那就让他们去东南的盐务部门兑换末等盐钞或者度牒之类的。除了东南的末等盐钞和度牒只能用钞引兑换以外,其他的都用现钱在京城兑换,把现钱留在京城作为发放钞引的资金,这样也能算笔好账。至于以前发行的旧钞票,也应该仔细研究制定办法,按比例兑换,用来偿还盐引的欠款。从前制定法律法规有多难,不只是刚开始制定的时候难,修复已经废弃的制度,也同样不容易。想要获得长久的利益,那么眼前的一些小损失,也应该可以忽略,只要仔细衡量一下能不能实行就行了。
没过多久,张商英当了宰相,就开始计划改革财政制度,恢复熙宁、元丰年间的旧制。他下令内府另拨出一千五百万贯钱,其余的钱都挪用,以此来解决钱、钞、物三种货币流通不均的问题。其中,陕西拨给五百万贯钞,江淮发运司提供现钱凭证或直接上缴三百万贯钱。同时,任命左司员外郎张察负责东南盐务,提举江西常平张根负责运送淮盐到江西,取消提举盐茶的官职,各地盐务都归提刑司管辖。
新的规定是:五等旧钞,商人如果要兑换新钞和现钱,可以先兑换,东南各路可以先用旧钞换盐。淮浙盐场实行盐税十分取五的办法,留存五成盐税,以备支应官府所需,以及满足三路商旅转运途中所需;另外五成盐税,用于兑换新钞和现钱,以及那些不用旧钞直接用现钱购买盐的人。 为了推广旧法,规定用旧钞兑换新钞必须当场兑换,否则无法及时支取盐,怕大家等太久,就设立了增纳的办法。贴补三等钞票的,可以多贴七分现钱;贴补四等钞票的,可以多贴六分现钱;贴补五等和当十钞票的,可以多贴七分现钱;河北的现钱凭证,可以少贴二分。
朝廷官员们讨论说,三路钞法沿用熙宁、元丰旧法,完全依靠东南地区的盐税收入,如果允许用旧钞贴补兑换,那就和实行三路熙宁、元丰钞法相冲突;如果不允许贴补兑换,旧钞又无法流通。于是建议减少河北现钱凭证的增纳部分,其他各路也减少二分,用来偿还告敕、度牒、香药、杂物以及东南盐务的欠款。皇帝下诏说:“东南六路元丰年间的盐税收入,每路都不下数十万贯。自行发行钞票,漕运资金却很紧张,就拿江西来说,预支和垫付的欠款不少,怎么能体现爱民如子的理念呢?” 于是命令东南各路转运司全力协力解决运输问题。
公元1111年(政和元年),朝廷下令:允许商人按照熙宁、元丰年间的办法,用新钞在转运库购买食盐,然后到其他地方去卖。同时,朝廷还决定增加两浙地区盐户额外上交的盐税,每斤增加三分钱。
后来,张某上书建议统一盐价,他认为与绍圣年间相比,每斤盐应该增加二钱。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但只增加了每斤一钱。有人认为:“以前盐商在转运库交纳盐税时,完全取决于东南各郡盐的储备量。盐多,用新钞购买盐的商人就多,朝廷收到的税也就多;如果某个地方缺盐,商人就不会去那里。元丰年间,距离远的地区需要提前两年或三年准备盐,中等距离的地区需要准备一年到两年,最近的地区也需要准备半年到一年,这些盐被称为‘准备盐’,有了这些准备盐,新钞法才能顺利运行。绍圣年间沿用了旧制,广泛储备了准备盐,所以统一盐价后,税收增加了不止一倍。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转运司不仅要运送准备盐,还要补充元丰年间准备盐的数量,这样新钞法才能顺利运行,税收也会大大增加。盐户和盐官购买盐,价格已经比以前增加了,如果只用元丰年间的旧价格就可以了,更何况现在用了新价格,他们还有本钱,还可以借贷,税收怎么会不增加呢?如果每斤再增加一钱,浪费就太大了。”朝廷最终采纳了这个建议。朝廷在六路都设立了提举盐事官,并在扬州设立了盐务司,但不久后就撤销了。
有人又建议说:“商人到京城的转运库购买东南地区的末等盐,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现钱购买,另一种是用新钞在转运库购买。现在已经允许三路地区的新钞可以在转运库购买盐了,如果再按照旧制度,允许用现钱购买,那么商人的钱就会进入转运库,而不是被兼并,现钱就会留在京城,商人就会跑到东南地区去。”朝廷也采纳了这个建议。还有人说:“旧的制度允许用实物、货物以及官府的钱钞凭证抵押,这样可以支撑钞票的价格,不会大幅度贬值,最近禁止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以前转运库购买的盐,运到东南地区后,转运司只收取现钱,导致盐的积压很多。”于是,朝廷又恢复了用钱钞凭证抵押的旧制。末等盐按照十分来计算,规定用八分来兑换末等新钞,二分允许用现钱购买,后来又增加了现钱购买的比例到三分。
第二年,江宁府、广德军、太平州每斤盐加税两文钱,宣州、歙州、饶州、信州每斤加税三文钱,池州、江州、南康军每斤加税四文钱,具体加多少税,根据这些地方离产盐地的远近来决定。
这一年,蔡京又重新掌权了,他大幅度地改革了盐法。五月,取消了官府包销盐的制度,改成让商人自己去盐场申请购买盐,已经运到盐场的盐都用封条封起来。商人要到盐务机关去申请购买,先到的商人可以多买一些盐作为奖励。那些已经登记在册但还没领到盐的商人,每百贯钱要另外交纳三分之一个百贯的现钱,同时还要带着三分之一的旧钞票一起交新钞票;已经领到盐的商人,各地都要抄录他们的数量,然后另外交纳现钱和旧钞票,方法和上面一样。申请买盐全部都要用现钱,发放盐的顺序是:完全用现钱不带旧盐的优先,带旧盐的次之,带旧钞的再次之。从三路运来的米粮换来的钞票,给东南地区那些卖末等盐的商人,允许他们用现钱支付两成,东北地区的盐也一样。其他地方的钞票,一律不允许用这种方式结算。朝廷又重新设置了各路的提举官。于是,朝廷下诏书表彰蔡京的功劳,但是商人仍然因为对法令不信任而犹豫不决,申请买盐的人很少,所以朝廷又发布了鼓励的命令,增加了五百贯钱的奖励。
三年的时候,那些做盐商生意的,以前都是先到各个州府去申请配额,然后再去盐场领盐。结果总是耽搁,最后都被免职了。如果申请的盐是大包大捆,重量很重的,官府会过秤检验,然后付钱给盐引。当时的法律法规变来变去,蔡京又想方设法多捞商人的钱,于是就制定了十六条措施,规定了官盐的购买价格,一包三百斤,价格一万钱,卖盐的人可以根据情况稍微调整价格,以前那种多加一些额外费用(饶脚耗)的办法都取消了。以前客盐只允许装在船上,现在改成用东北盐场那种布袋装,官府的布袋卖盐,印有官印的布袋,私自制作的布袋补丁,都跟茶叶包装一样,还禁止再次使用。负责收盐和发盐的官府机构,一分为二,盐场负责称重、装袋、封存,仓库负责检查、查看凭证、合同、账簿。每二十袋盐,就用一张凭证和合同递交文书给商人,东南沿海的盐场,仍然发放盐引和账簿;如果想改到其他盐场领盐,就要注销盐引和账簿,然后用合同递交文书,到指定的地方领盐引;已经领了盐的,关口要登记在册。中途改换领盐地点的,也按照这个办法办理。盐引的缴纳期限是一年,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不能超过半年;期限到了,盐还没卖完的,就销毁盐引,表明盐的归属权在官府,只能在当地卖,不能更改。总的来说,这些规定都参照茶叶的管理办法,设置了很多繁琐的环节,欺压百姓,以此为名义,避免追究走私、私自熬制、盐包过重等行为,专门采用成对的布袋装盐。客商拿着盐引去领盐,经常遇到麻烦,不能马上拿到盐,必须用等值的现钱再买新的盐引,才能拿到旧盐引的一半盐。担心这些规定执行不下去,就严厉禁止违反规定,加重处罚,经常检查,务必严格督促执行。
四年,因为路途遥远,来经商的人少了,盐仓根据距离远近的顺序,先给远处的盐仓配盐。后来又规定,必须同时购买新盐引,如果一个月内不买新盐引,盐引作废,剩下的盐也要充公。五年,伪造盐引的,都按照伪造川钱盐引的罪名处罚。六年,因为产盐州县的大商人不愿意长期滞留,那些用小布袋卖盐的,可以缴纳二十钱换取盐引,不允许随意出州界。
宣和二年,朝廷下令把各地积压的旧盐,数量多到以亿万计,允许商人运输贩卖,然后跟淮南、浙江的盐仓进行结算,就跟现在用盐钞结算一样。
四年后,主管盐务的部门提了个建议:古话说“一斗米,一斤盐”,熙宁、元丰年间,一石米也就六七百文钱,当时一斤盐六七十文;现在一石米两千五百到三千文,盐价却还是六十文。崇宁年间曾经规定过盐价,买盐可以折算,取个中间价,一斤四十文,现在才卖三十七文,亏损比较多。他们想把盐价提高,每斤增加十三文,盐户上交的钱也跟着涨价,这样就能自给自足,盗卖盐的现象也能减少。于是,所有旧盐都被禁止出售,以前登记造册、按数上交、允许携带出售的规定又重新启用。
一开始实行盐钞法的时候,盐堆积在解池,钱积在京城主管盐务的部门,盐钞积在陕西边境的各个郡县。商人用货物到边境换取盐钞再回去。货物运到边境就能获得数倍的利润,只是怕没有回程货物,所以他们非常愿意换取盐钞,直接到解池领盐,而且解池的盐可以流通到很广阔的地区;或者到京城领钱,每次领六千二百文钞,马上就能拿到,只需要支付几十文手续费之类的。因此,各地参与贸易的人非常多。崇宁年间,蔡京开始改革,让商人先交钱换取盐钞,然后到产盐的地方领盐,他想把全国的钱都弄到京城,以此邀宠,结果盐钞法废除了,商人没办法做生意,边境的储备也供应不上;东南地区的盐禁越来越严,违法被处罚的人很多。老百姓吃的盐,都掺杂着泥土灰尘。解池本来产盐很多,质量又好,现在却跟粪土堆在一起了。
总的来说,只要盐的销售办法稍微通行一些,就又会改,改来改去,叫什么“对带法”。后来又把“对带法”改成“循环法”。“循环法”是什么呢?就是盐钞卖出去了,盐还没拿到,又要换盐钞;盐钞换了,盐还没拿到,又要交钱,一共要交三次钱,才能拿到一批货。老百姓没钱再换盐钞,已经交的钱全都被没收了,几十万张盐钞一夜之间作废,早上还是大商人,晚上就成了乞丐,甚至有人跳水自杀的。
话说有个叫魏伯刍的人,本来是地方上的小官,后来蔡京很信任他,让他专门负责盐务。
政和六年的时候,盐税收入高达四千万缗,所有官员都升官了。到了政和七年,他又因为盐税收入超出预期而得到额外赏赐。魏伯刍一年升好几级,官职做到通议大夫、徽猷阁待制。后来他又巴结上了王黼,蔡京讨厌他,就把魏伯刍给罢官了。其实魏伯刍也没什么坏心眼,就是和那些管关卡的人关系好,凡是商人们请求买盐,他总是从中克扣十分之四,把克扣的钱加到上缴的数额里,故意多报收入,蒙骗皇帝,夸大政绩。
一开始,政和年间两次修改盐法,魏伯刍正得蔡京的信任,他就上奏说:“朝廷之所以能掌握经济大权,让商人四处奔走经商,不用发布命令,就能有上亿的钱财源源不断地送来。皇宫的开销,各部门的费用,每年除了正常的支出外,还有很多剩余,这足以说明盐税收入非常丰厚啊。以前,盐法没有固定的制度,经常根据情况变化,为了方便官民,防范措施也不完善,各种弊端层出不穷。自从政和年间制定了新的盐法之后,一下子就堵住了弊端的源头,官民都得到了好处。以前一天的收入不过两万缗,就已经觉得很多了,现在每天的收入经常达到四五万贯。按年计算,有的郡县客商的钱款达到五十多万贯,处州就是个例子;有的州府的仓库,客商请求购买的盐达到四十万袋,泰州就是个例子。新法实施才两年,收入就达到了四千万贯,就算古代记载的钱财充裕的情况,也比不上今天的盛况。恳请您将这四千万贯的收入记录到史馆,以此来显示富国强民的政策。” 小人得势就得意忘形,什么都不顾了,所以才发展到这个地步。
那时候朝廷的开销一天比一天大,收税的目标也越来越高,又下令要比上一季度多收税。官员们为了完成任务,就暂时停止休假,甚至连请假的日期都不能算作扣除工作日。违反法令的,不管是什么官职,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甚至连盐袋、腌鱼的盐,都不能例外,都有严格的规定。各州县为了避免受到惩罚,就拼命地想方设法多收税,上上下下都拼命催促。过了七年,朝廷才下诏说:“以前我们改革盐法,设立了非常丰厚的奖赏,但被贬官的官员却很多,连婴儿都算在人口里,连骆驼牲畜都算在内,让老百姓吃尽了苦头,家家户户都愁眉苦脸。现在我们恢复原来的规定,是为了百姓的利益。三省要重新检查并修改最近的严厉法令,改用新的钞票。”但是,有关部门根本不遵守这个诏令,所以之前取消的比较法又重新使用了,之前免除的抄写税又重新征收了,盐袋的数量增加了又减少了,一个盐袋的价格一会儿定为一万一千,一会儿又定为一万三千,老百姓因此更加劳累贫困,盗贼也因此越来越多。
靖康元年,朝廷下诏说,在新的钞票发行之前,已经发放了旧钱的凭证,并且归还给商人,以表示朝廷的诚信。当时盐全部用新钞购买,也用了限期出售旧盐的方法。有人上奏说:“王黼当政的时候,沿用了蔡京的坏方法,改用新钞,旧盐要贴钱才能一起卖,一开始限定两个月,后来又限定一个月。当时王黼正得势,一心只想害民,搜刮民脂民膏,更改钞法,比盗贼还狠毒。可是现在不吸取过去的教训,又把期限缩短到半个月,比王黼当政的时候还狠,商人怎么能不怨恨呢?”于是朝廷延长了期限。
南宋初年,政府在淮浙地区设立盐场,给盐户发放本钱让他们生产食盐。各州都设立仓库,让商人用钞买盐,规定五十斤盐为一石,六石为一袋,每袋要交纳18000文钱的钞。
绍兴元年,朝廷下令临安府和秀州的盐户,按照皇祐年间的旧例缴纳盐税,还设立监官,严查盐户私自煮盐和官吏徇私舞弊的情况。第二年九月,朝廷又下令淮浙地区的盐商,每袋盐要额外缴纳3000文钱的通货,之前已经申请但还没卖出去的盐也一样要交,十天之内不主动上报的,就按私盐的罪名处罚。当时吕颐浩启用提辖张纯仪,严格整顿盐法。十一月,朝廷又规定淮浙盐税按十分取四的比例征收,其中四成用建炎年间渡江之前的旧钞缴纳,另外四成用建炎渡江之后的旧钞缴纳。之前吕颐浩认为这种对半分的办法行不通,让商人额外缴纳钱款,现在又恢复了这种按比例缴纳的办法,盐税变得更加严苛了。绍兴三年,政府减免了民间蚕盐的税钱。绍兴四年正月,朝廷下令淮浙地区的盐钞每袋增加三贯钱的额外税款,并且要一起计算运送到朝廷所在地,随后又下令广盐地区也同样执行。九月,因为盐税缴纳缓慢,朝廷又减少了之前增加的税款。从建炎三年改盐税法到现在,一共改了五次,而建炎年间的旧钞还没完全退出流通,所以朝廷下令两种钞票同时使用。
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上奏说:“现在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一半来自海盐的税收,但是近年来税收并没有增加,商人也不愿意经商,都是因为私盐贩卖造成的危害。就拿淮东和二浙的盐的出入数量来说吧,淮东有盐灶412处,每年盐产量268万三千多石,去年两务场卖出淮盐67万2千3百多袋,收钱2196万3千多贯;二浙的盐产量是197万多石,去年两务场卖出浙盐20万2千多袋,收钱512万多贯,而盐灶却有2400多处。从盐产量来看,淮东比二浙多五分之一;从去年的盐税收入来看,淮东比二浙多三分之二;但从盐灶数量来看,二浙却比淮东多四分之三,这都是因为二浙私盐泛滥造成的。我希望朝廷派官员分路查处。”
公元1181年,朝廷下令停止盐的转卖行为。为啥呢?因为朝廷虽然表面上禁止转卖,但实际上总免不了有人借着这个名义从中牟利。
公元1183年,湖北的一个盐商吴传,跟朝廷说了这么一件事儿:“国家卖盐的利润,按三成来算,淮东地区就占了其中两成。通州、泰州、楚州一带,有十六个盐场负责收购,十二个盐场负责熬制,一共四百一十二口盐灶。绍兴年间刚开始的时候,一口盐灶每天最多也就熬十一筹盐,一筹是一百斤。到了淳熙年间,盐场亭户们掌握了新的卤水熬盐技术,一口灶一天能熬到二十五筹甚至三十筹,比以前多了一半还多!因为这个原因,盐场收购亭户的盐,就多算二十到三十斤,这多出来的盐就叫‘浮盐’。每天要收购一万多筹的盐,这些‘浮盐’按每筹二十斤算,一天就有二十万斤,也就是两千筹,按一筹一千八百三十文钱算,除去船运费用二百文,每筹净赚一千六百三十文。这些盐最后都进了官府的口袋,一年下来光这笔钱就高达四百五十一万七千五百多贯。而且,朝廷在盐的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还各种名目地克扣重量,亭户们穷困潦倒,实在没办法只能偷偷卖盐。如果朝廷能把欠亭户的本钱还给他们,就能彻底解决私卖盐的问题。” 朝廷听了吴传的建议,最终决定把通州、泰州等地盐场欠亭户的盐钱一百一十万贯还给他们。
南宋宁宗庆元年间,朝廷下令取消循环盐钞(一种盐税凭证),改成用一种叫“正支文钞”的新钞票来结算盐税,并且规定新旧钞票可以一起使用,先后顺序都可以。之所以要改,是因为淮东提举官陈损之说循环钞有很多弊端。 这下子,那些有钱的大商人,都开始想着怎么帮助穷人了。
到了开禧二年,朝廷又发布命令,说以后新钞和旧钞可以一起用,一袋新钞可以搭配一袋旧钞来买盐;如果新钞多于旧钞,或者想全部用新钞买盐,或者根本没有旧钞,只想用新钞买盐,都可以。 朝廷还规定,用新钞来结算盐税的先后顺序。
嘉定二年,朝廷下令,淮东地区上缴的盐税,可以少交两成交子(一种纸币),只用一半的钱就行了。三年后,朝廷又发布命令:那些停用钞票的盐商,旧钞的价格涨上去了,一袋旧钞在官府可以卖到一百贯以上。从命令发布之日起,官府收盐钞时,每袋要多收二十贯会子(另一种纸币),并在钞票上盖上“某年某月新钞”的印章。等卖出一百万袋新钞后,就免收这额外二十贯了。在此之前没有用掉的盐钞,都算作旧钞,一年内可以拿到盐仓去买盐,但每袋要贴输十贯官会。超过一年,这些旧钞就不能用了。 这就是淮浙地区盐税的大概情况。
唐朝乾元初年,第五琦担任盐铁使,改革了盐法,后来刘晏接替了他。当时全国的盐税收入,一年才四十万缗(古代货币单位)。到了大历年间,盐税收入增加到六百多万缗。全国的赋税收入,有一半来自盐税。到了北宋元祐年间,淮盐和解池的盐税收入,每年达到四百万缗,这相当于唐朝全国赋税的三分之二了。到了南宋绍兴年间,仅泰州海陵一个盐场,一年就能卖出三十多万担盐,收入六七百万缗,一个州的收入就超过了唐朝全国的收入。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赵至道说:“盐的生产离不开盐户,盐的销售却主要靠盐商,所以应该体恤盐户,优待盐商。庆元初年,盐税收入高达九百九十万八千多贯钱,到了宝庆元年,却只有七百四十九万九千多贯钱,可见盐税减少,是因为盐商没有赚到钱。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宽对商人的限制,减少税收,这样才能恢复庆元时期盐税丰收的景象。”皇上听了他的建议,就采纳了。
绍定元年,因为侍御史李知孝的建议,朝廷下令停止在上虞和余姚的海涂地上新开盐场。
端平二年,朝廷部门上奏说:“淮南、浙江地区每年盐的定额是九十七万四千多袋,最近两三年却一直亏损一百多万袋,老百姓吃盐都成问题,国家和百姓都受苦。”皇上于是下令,在三个路设立的茶盐司都增加一名主管文书的官员,专门负责恢复盐产量、收购散盐的任务,年底由尚书省考核他们的业绩排名。
淳祐元年,大臣们上奏说:“南宋建国以来,一直依靠盐税收入,绍兴、淳熙年间,国家都从中获益。可是从嘉定年间开始,二三十年间,钞法(纸币制度)时行时废,而私盐泛滥的问题却一直存在,危害极大,难以言喻。希望朝廷下令相关部门讨论,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应该废除,国家资源和老百姓共享,这样不是更好吗?”皇上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五年后,朝廷再次加强了对私盐贩卖和苛捐杂税的打击力度。
1265年,也就是宝祐元年,朝廷部门上奏说:“咱们在行宫设立的茶盐专卖机构,在淳祐十二年(1252年)收到的茶叶和盐的税收,一共是一亿一千八百一十五万六千八百三十三贯多一些,比现在新定的税收额四千万贯多了一倍还多!应该按照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的标准,加倍奖励这些机构的官员,激励他们继续努力。”皇帝批准了这个奏章,按照奏章上的建议进行了奖励。
四年后的五月,因为行宫的茶盐专卖机构比新规定的税收额多收了九千一百七十三万五千九百一十二贯多一些,所以不仅行宫的机构,就连三省、户部、大府寺、交引库,所有参与管理这三个专卖机构的人,都按照惯例得到了奖励,并且以后也把这个作为惯例继续执行下去。
到了同年十二月,殿中侍御史朱熠上奏说:“最近盐税的征收额严重不足,而且一天比一天更严重。就拿真州的分司机构来说吧,就亏空了两千多万贯,这都是因为朝廷的将领和各路军帅私底下贩卖盐,从中牟利造成的。” 于是,朝廷再次下令严格禁止私自贩卖盐。
五年后,朱熠又说:“盐的利益可大了。就说蜀地、广南、浙江几路,盐产量都不到淮盐的一半。因为那儿到处都是盐碱地,可以用来煮东西,芦苇也很多,可以用来烧火。所以海边有很多盐场,有官办的盐场,也有私人的盐场,有正盐,也有私盐。正盐是官办盐场产的,要上交给朝廷;私盐是私人盐场产的,卖给商人。正盐占四成,私盐占一成。端平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朝廷不想让私盐的利益流入民间,所以设立了十个盐务局,收购私盐,每年收购额是两千七百九十三万斤。十几年过去了,钞法改来改去,官民都穷困潦倒,真州、扬州、通州、泰州四个州的六十五万袋正盐,产量还比不上以前,更别提收购私盐了!所以那些贪婪无耻的官员,知道朝廷收购私盐,就从中截取利益;那些盐民,一个个在沙洲上支起灶台,每天靠着微薄的盐利维持生计;现在商人不能私卖盐,朝廷又不收购,这就断了他们的生路啊!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恢复端平年间的旧制,收购私盐。收购价格要比正盐高,这样大家都会来卖给官府。然后把这些盐卖到长江上游,所得的利润直接交给朝廷,一来可以杜绝军营争夺盐利的情况,二来也可以保证盐民的生计。” 皇上同意了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