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古代的纸币,啊,这交子啊,会子啊,其实是从唐朝的飞钱演变过来的。宋真宗的时候,有个叫张咏的大官在四川当官,他发现四川人用铁钱交易太不方便,太重了!于是他就想了个办法,弄了个类似抵押券的东西,一交一缗(一贯钱),三年一换。 这换了六十五年,一共换了二十二界,就叫它“交子”了,当时是十六户富户负责发行。后来这些富户家底薄了,还不上钱,天天打官司。
后来,两位官员薛田和张若谷建议在益州(成都)设立个专门管理交子的机构,控制交子的发行,打击私自制造交子的行为。宋仁宗同意了,规定每次发行交子的数量是125万6340贯。
到了宋神宗熙宁年间,开始严厉打击伪造交子的行为,和伪造官印一样处罚。当时从河东运送铁钱太费劲了,老百姓和政府都受不了。过了两年,政府又决定在潞州设立交子务。但负责运输的官员觉得,这样一来盐和矾都卖不出去了,影响军队的粮草供应,于是就奏请朝廷取消了。四年后,陕西又开始发行交子,结果把永兴军的盐钞场给取消了,文彦博就说这办法不好使。后来张景宪出使延州回来,也说这办法在四川行得通,在陕西不行,没多久就取消了。
五年后,二十二界交子要换新的了,结果发现已经发放出去的交子太多了,于是朝廷又印制了二十五界交子一百二十五万贯,来抵偿之前的二十三界交子。从这时候开始,交子就有了两界并存的情况。当时交子发放得太多,而铜钱却不够,导致交子价格太低,后来干脆就没啥实际的钱来支撑了,这办法彻底不行了。负责熙河地区财政的孙迥说:“商人靠这个买卖,从政府这里赚钱,还把交子的价格压低了!” 所以,陕西的交子制度最终被取消了。
绍圣年间以后,交子发行数量越来越大,主要用来给陕西边境买粮食和招募士兵,少则几十万贯,多则上百万贯;成都那边也要求印制交子,所以每年发行的数量根本没个准数。
崇宁三年,朝廷在京城西北设立专门管理和发行交子的机构,模仿川峡路的方法打击伪造行为。如果有人通风报信,或者邻里之间互相包庇不举报伪造交子的行为,都会受到处罚;私自制造交子纸张的,要判处流放。到了崇宁四年,朝廷下令各路改用钱引,并按照新的样式印制,只有四川仍然沿用旧法。同时,朝廷撤销了京城和永兴军的交子务,京城里的官员都归到买钞所。当时钱引在全国各地通行,只有闽、浙、湖、广四路不行,赵挺之认为福建是蔡京的老家,所以得以免除。
第二年,尚书省上奏说:“钱引本来是为了代替盐钞,但是各路通行不畅,想暂时停止印制。官府里现有的钱引,就按照旧法继续印制解盐钞;民间持有的钱引,允许进行交易,逐渐到买钞所按照钞法比例兑换。”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大观元年,朝廷下令将四川交子务改名为钱引务。自从朝廷用兵攻取湟州、廓州、西宁州之后,就利用钱引来筹措军费,比天圣年间增加了二十多倍,但是钱引的价值却越来越低。到了改界年,新的交子只能兑换旧交子的四分之一,所以不得不重新调整。朝廷以四十三界钱引的额度为准,继续使用旧印发行,避免引起民众的恐慌,之后又全部改为钱引。
大观二年,陕西、河东两路都用旧钱引到成都兑换,导致四川出现了钱引积压的现象,河东、陕西两路则运输困难,一些富豪就趁机压低价格大量收购钱引。于是朝廷下令在永兴军另设机构,专门负责兑换陕西、河东两路的钱引,还派了两位文官前去监督。八月,威州知州张持上奏说:“本路一千贯钱引现在只值一百贯,如果流通没有问题,可以按八百贯的价值流通使用,官府既沿用旧钱引,也应该适当发放一些铜钱方便使用。”朝廷提升张持为成都路转运判官,让他负责提举川引。后来钱引价格越来越低,已经无法使用了,张持又另外加盖印章来给官吏发放,没有加盖他印章的钱引都被丢弃不用了。有人弹劾张持违法,张持因此被远贬。
大观三年,朝廷下令不收兑四十一界到四十二界的钱引,以后就按照天圣年间的额度发行,境内不再使用铜钱。大观四年,朝廷拨给四川提举各司封桩钱五十万缗作为成都务的本钱,对侵占挪用者按照常平法处理。
公元1111年,户部收到成都漕运司的报告,说以前规定官府收取的漕引(类似于税收凭证),按照十分之率收取,其中三分来自百姓,七分则需要在官府买纳。百姓觉得这七分太不合理,请求取消这种三分七分的比例,允许大家自由买卖漕引。以前因为本钱不足,漕引价格大跌,官府收取的钱也减少了;现在本钱充足了,请求官府不要再减价,避免引起民怨。他们还请求把43界(指漕引的版本或批次)的漕引到期后不要更换,从44界开始实行新的办法。
户部仔细研究后,决定只实行到44界,45界就不再印发了。如果以后不够用,可以在界内增印新的漕引进行兑换,其余的按旧法出售。或者在发放钱款的地方储存现金作为本金,挪用的话就按擅自支取封桩钱的办法处理。皇帝批准了这个方案。公元1126年,命令四川的漕引按照成都府的旧例办理兑换。因为成都府设立漕运机构时间长,比较方便,其他州县则因为各种原因交杂,所以才下达这个命令。
总的来说,以前每年制作一界漕引,需要准备36万缗钱作为本金,新旧漕引交替使用。在大观年间,不准备本金就大量增印漕引,导致一缗漕引只值十多文钱。后来张商英执政时,奉诏恢复了旧法。宣和年间,张商英上奏,说明当时执行的情况,认为自从恢复旧法后,漕引价格已经回升到正常水平了。
公元1131年,因为婺州驻扎军队,需要筹集军费,但因为道路不通,水路也不方便,运送钱财很困难。于是就制作了关子(类似于纸币)交给婺州,召集商人到榷货务(类似于税务机关)兑换关子,愿意用茶叶、盐、香料等货物或钞引兑换关子的人都可以。这样,州县可以用关子作为购买粮食的本金,但难免会压低价格,而且榷货务每天只偿还三分之一的关子,百姓都很不满。公元1136年,朝廷在行在(皇帝的行宫所在地)设立了交子务(发行纸币的机构)。但是大臣们认为,朝廷发行关子,本意是作为临时措施,现在却变成了交子(另一种纸币),官府没有本金,百姓怎么能相信呢?于是就取消了交子务,命令榷货务储存现金,印制关子。公元1149年,印制公据(类似于债券)和关子,交给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各八十万缗,淮东四十万缗,面额从一千到一万不等,共五种。关子有效期三年,公据有效期两年,允许用钱银兑换一半。
话说三十年前,户部侍郎钱端礼奉旨发行会子,也就是纸币,用来储备现钱,并在城内外流通使用。 政府发放的官府钱款,也可以用会子兑换后上缴国库。到了第二年,朝廷下令把会子事务归到都茶场管理。 到了第三十二年,朝廷正式制定了伪造会子的处罚条例,伪造会子的人要被处死,告发者赏钱十贯,不愿意领赏的可以补任进义校尉。如果徒刑犯或包庇者主动自首,可以免罪并受赏,愿意补官的也可以。那时候,制造会子的纸张,最初是从徽州、池州取得,后来又在成都和临安生产。
会子刚开始发行的时候,只在两浙地区流通,后来逐渐推广到淮南、两浙、湖北、京西等地。除了亭户(一种赋税制度下的户籍)和盐税要用现钱缴纳外,其他交通不便,需要陆路运输上缴的税款,都可以用会子支付;而沿河的州县,则可以一半用钱,一半用会子;老百姓买卖田地、牲畜、船车等,也可以全部使用会子。
孝宗隆兴元年,朝廷下令会子要印上“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的字样,并新制作了五百文面值的会子,还制作了二百文和三百文的会子。同时,在江州设立了专门管理会子的机构。乾道二年,因为会子出现了一些问题,朝廷从内库和南库拿出了一百万两白银来回收会子。同一年,由于民间很多会子破损了,朝廷又另外印制了五百万贯的会子来兑换。朝廷还规定,如果会子上的字迹和印章还能辨认,即使破损,只要能辨认出面值,也可以当作税款上缴国库;那些富豪人家低价收购破损会子的,要受到处罚。乾道四年,朝廷下令把收回来的旧会子销毁,然后交给会子局重新制作。 朝廷规定,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发行一千万贯的会子,以此来更新旧的会子。 当时由户部尚书曾怀同负责此事,还特地铸造了“提领措置会子库”的印章。每个州县收取管理费用二十贯,不足二十贯的按比例收取。凡是旧会子,只要字迹和印章可以辨认,就可以兑换新的会子。
乾道五年,朝廷下令,行在(皇帝驻跸之地)的榷货务(政府专卖机构)和都茶场,可以接受茶叶、盐、香料、矾的钞引(凭证)来兑换第一批会子,以后每批会子都一样可以兑换。各州县的各种税款,可以用七成现钱,三成会子来缴纳。乾道九年,朝廷又重新规定了抓捕伪造会子者的赏赐办法。
1178年,皇帝下令从左藏南上库拨款25万贯会子,用来在临安、平江、绍兴、明州这几个地方收购多余的盐。收到的钱要每个月底都送到封桩库,以便循环使用,换发新的会子。三年后,也就是1181年,皇帝又下令把第三界和第四界的会子期限都延长三年,让都茶场会子库印制200万张第四界会子,存放在南库。那时候户部一年的收入是一千二百万贯,其中一半是会子,南库用金银换回的会子有四百万贯,而实际流通在民间的只有二百万贯。到了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皇帝又下令把第七界和第八界的会子期限各延长三年。大臣们就说了:“会子的期限都是三年,现在一再延长,就变成九年了,这怎么让人相信呢?”所以皇帝下令制作第十界会子,并规定了明确的期限。
1195年,皇帝下令会子的发行总额为三千万贯。到了1209年,因为一二三界会子数量太多,管理部门束手无策,十一界会子除去已经收回兑换的,还剩下1360多万贯;十二界和十三界会子,除去烧毁的,还剩下1200多万贯。(其中十二界有4700多万贯,十三界有5700多万贯。)皇帝下令从封桩库拨出15万两黄金(一两黄金等于40贯钱),7000道度牒(每道度牒价值1000贯钱),以及官府的绫纸、乳香(每套乳香价值1贯600文),凑齐了3000多贯钱,补充到临安府的官府机构,用来兑换旧会子,并按比例上缴新会子。(十一界会子按二比一兑换,十二、十三界会子按四比一兑换。)也就是说,用两贯旧会子换一贯新会子。泉州知府宋均、南剑州知府赵崇亢和陈宓因为在会子兑换工作中失职,都被降了官。
绍定五年的时候,流通的会子已经达到两亿两千九百多万了,数量相当惊人。
端平二年,一些官员建议说:“现在流通的会子,远的已经用了好几年,近的也才一年左右,并没有发现什么损坏或者伪造的情况。咱们不如把收上来的会子都放到封桩库里存着,万一以后急需用钱,也能派上用场。”皇帝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淳祐二年,宗正丞韩祥上奏说:“会子贬值,主要是因为老是改版换代,想要稳定会子价值,最好的办法就是减少发行量。从去年到现在,会子的价格总算稳定下来了,没怎么跌,这都是因为咱们没再改版的原因。现在已经停止了各地的造纸局,也减少了各地收购纸皮的指标,如果我们继续想办法减少发行量,会子的价格应该还能涨上去。”皇帝说:“很好!”三年后,一些官员又上奏说:“虽然官府印制的会子数量减少了,但是伪造的会子却越来越多。就拿十五界和十六界的会子来说吧,收进来的钱应该比发出去的少,但是现在收换的时候,数量反而超过了发行量,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如果不是伪造的,怎么会多这么多呢?说到底,之前的二界会子,都是用川纸印制的,材料好,做工精细,老百姓想伪造都很难。可是到了十七界,就开始用川纸和杜纸混着用了,到了十八界,就全用杜纸了。杜纸自己就能造,价格比川纸贵五倍,所以以前伪造难,现在伪造就容易了。人都是趋利的,比怕法律还厉害,更何况伪造能马上得利,而处罚又不会马上降临呢?我认为,在印制会子的时候,应该改进纸张和工艺,做到精致完美,让人无法伪造,这是上策;同时加强打击伪造的力度,加大惩罚力度,让人不敢伪造,这是下策。”
淳祐七年,朝廷决定十八界和十七界会子不再限制使用期限,永久流通。淳祐十一年,朝廷开始根据会子价格的涨跌来考核官员的政绩。景定四年,因为收购土地超过了限额,朝廷又增印了十五万贯会子。
咸淳四年,因为新发行的关子(一种货币)面值七百七十文,而十八界会子每张二百五十七文,三张十八界会子等值一贯关子,可以和关子一起流通使用。如果公私部门擅自减少关子或会子的面值,官员要以贪污论处,吏员则要发配充军。咸淳五年,朝廷再次严厉禁止关子贬值。咸淳七年,因为行在(皇帝驻地)纸局制造的关子纸质量不好,朝廷下令让四川制造,每年制造两千万张,分成四批运送。
张浚在开封府开设宣府的时候,就开始发行川引了。赵开负责总管钱粮,用它来采购粮食,供应军需,所以川引印发的数量越来越多,根本控制不住。
过了七年,川陕副帅吴玠建议在河池设立银会,方便管理川引,但是这个建议没被采纳。要知道,以前宋朝的时候,四川的川引只在两界流通,每界一百二十多万贯。现在呢,三界都通行川引了,总共三千七百八十多万贯!到了绍兴年间末期,川引的总额更是达到了四千一百四十七万多贯!可实际存放的铁钱,却只有区区七十万贯,剩下的都是用盐酒之类的商品来充当的。所以,当时的饷臣王之望也觉得,为了应付眼前的财政困难,不得不增印川引,但同时也得为朝廷长远考虑。朝廷下令增印三百万元的川引,但王之望只增印了一百万元。孝宗隆兴二年,饷臣赵沂又增印了两百万贯。淳熙五年,四川川引增至四千五百多万贯,朝廷规定,川引不再增印了。到了光宗绍熙二年,朝廷又下令扩大川引的流通范围。到了宁宗嘉泰年间末期,两界流通的川引总额达到了五千三百多万缗,如果算上三界流通的,那就更多了。
开禧年间末期,饷臣陈咸因为财政支出不足,曾经尝试过设立小型的银会,但最终也没能成功。嘉定初年,一贯川引只能兑换四百文铁钱以下,陈咸就拿出了一千三百万贯的金银和度牒,收回了一半的川引,计划在年底之前不用再发放川引了。但是,四川各州离总管钱粮的机构很远,有的地方甚至有上千几百里,而期限又快到了,发放川引的时候,官吏又从中作梗。所以商人都不敢经商了,老百姓都怨声载道,一贯川引只能卖到一百文钱。主管机构就下令用一千三百万贯的其它钱币来兑换川引,三界依旧通行川引,还下令总管钱粮的机构在成都设立兑换场所,收兑金银,这样老百姓才稍微安定了一些。从那以后,一贯川引能兑换五百多文铁钱了,如果在关外用铜钱兑换,一贯川引能兑换五百七十文铜钱。
好家伙,三年春天的时候,朝廷的户部和主管机构一共收回了九十一界,两千九百多万贯钱!其中一千二百万贯,是用茶马司剩下的钱,还有户部一些空缺官职的罚款,以及总务机构库存的金银和度牒(一种凭证)抵充的。剩下的钱,是用九十三界的钱引兑换的。另外,又新造了九十四界,价值五百万贯的钱引,用来收取之前宣抚使程松增加的那部分钱。老百姓上交钱的时候,每百贯钱引要贴补八千贯。金银物品的兑换,一般是用新的钱引七成,金银三成。不过金银的成色和官府的称重标准,多少还是有点出入,每百贯旧钱引,要贴补二十贯新钱引。总的来说,从元年前三年,两次收回旧钱引后,钱引的价值才恢复正常。以前高宗皇帝讨论四川交子的时候,沈该提出的建议最好,他说朝廷手里总是有上百万贯的钱,如果交子的价格下降了,朝廷可以用这些钱去收购,这样才能避免弊端。
九年的时候,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说:“四川钱引,按照旧例,每界三年更换一次。自从开禧年间战争爆发后,财政开支不足,就一直延期收兑,导致两界、三界钱引同时流通;而且通常都是等到三年期限满了,才下令延期,搞得老百姓心里慌慌的。现在想把期限改成十年一界,定为正式规定,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再疑神疑鬼了。”朝廷就同意了这个建议。
宝祐四年,朝廷官员上奏说:“四川钱引和银会(类似银行的机构)的弊端,都是因为自己印制自己使用,只出不进造成的。现在应该把印制钱引的权力收归朝廷,仿照十八界会子(一种纸币)的样子,印制四川会子,按照淳祐年间的规定,每陌(货币单位)价值七百七十文,在四川各州县公私流通使用。把两种四川钱引都销毁,现有的银会暂时保留。旧钱引清理完毕,新的会子数量有限,这样纸币的价值就不会贬值,物价自然会稳定,对公私都有好处。”皇帝下旨同意了。咸淳五年,朝廷又把印制钱引的印版送到成都运司保管,由户部抄写纸张送到运司印制,印制完成后再送回户部,由总务机构发行使用,每年印制五百万贯为限。
南宋绍兴年间后期,全国流通的会子还没有区分两淮(淮南、淮北)和湖广地区。后来,会子印得太多,但实际的本金却不够,导致了很多问题。
乾道二年,朝廷下令另外印制二百、三百、五百、一贯四种面值的交子共三百万贯,只在两淮地区使用,原来的会子可以兑换。所有进出口贸易,都要用交子或一半交子一半铜钱结算。为了方便流通,朝廷还拨出交子、会子各二十万贯,交给镇江、建康府的榷货务(政府专卖机构),让淮南人过江,江南人过淮河的人都能方便兑换使用。但是,从绍兴末年开始,铜钱在淮河地区被禁止使用,改用铁钱,而会子又在淮河地区使用,并用交子兑换,这就导致商人不敢经商,淮河地区的百姓生活十分困苦。御史中丞陈良祐上奏说交子使用不便,朝廷于是下令两淮地区的郡守和漕运官员调查交子的利弊,大家一致认为,新发行的交子数量太多,而铜钱和会子却不能过江,这使得百姓很不方便。所以,朝廷又下令恢复铜钱和会子过江流通,允许民间用交子缴纳官府税赋,所有官府收到的交子,都要送到行在(皇帝驻跸地)左藏库。
乾道三年,朝廷下令制造一百三十万贯新交子,交给淮南漕运司,分发给各州县,用于兑换流通,没有期限限制;漕运司现有的交子,要先交给南库保管。绍熙三年,朝廷下令新造交子三百万贯,其中两百万贯交给淮东,一百万贯交给淮西,每贯交子等值铁钱七百七十文,有效期三年。庆元四年,朝廷下令两淮地区第二批会子到期,次年六月,又延长了一期。嘉定十一年,制造两淮交子二百万贯,又增印三百万贯;十三年,印制二百万贯,又增印一百五十万贯;十四年、十五年,每年都印制三百万贯。从那时起,会子印的数量越来越多,价值也越来越低,朝廷想不出办法解决,只能不断地延长会子的使用期限。
一开始啊,襄阳、郢州等地的军队就一直请求拨款,用钱、银、物资来支援。孝宗隆兴元年,才开始在军队仓库里存一些现钱,然后印造了面值五百文和一贯的便会子,发放给前线军队使用,并且规定它和现钱一样流通。这印造会子的权力一旦掌握了,印造的数量就一天天多了起来;而且总管府发放的会子只在本路通行,而荆南地区是水陆交通要道,商人必经之地,流通很不方便。乾道三年,朝廷收回了会子的印版。乾道四年,用淮西总管府的关子二十万贯,都茶场钞引八十万贯,交给湖北漕运司兑换,然后送进左藏库,还下令用银钱来回收会子。乾道五年,朝廷下令户部给行在(皇帝驻地)提供五十万贯会子,交给荆南府兑换。淳熙七年,朝廷下令会子库先印造一百万贯会子,交给湖广总管府,用来兑换破损的旧会子。淳熙十一年,有官员上奏说:“湖北的会子是从隆兴元年开始发行的,到现在已经二十二年了,从来没有兑换过,说是可以流通,实际上根本不行。”于是朝廷下令让湖广总领、统帅和漕运官员一起商量个长久有效的办法。统帅、漕运官员和总领商量后说:“请求印造一贯、五百文两种面值的湖北会子二百万贯,用来兑换旧会子,这样流通起来才会方便快捷,才能长期使用。”皇上就同意了。
十三年,朝廷下令湖广会子仍然以三年为期限。绍熙元年,朝廷下令湖广总管府统计一下现在流通的和库存的新旧会子数量,参照行在的办法设立期限进行兑换。主管军需的梁总奏报说:“以前从来没有设立过期限,只是破损的会子就兑换,除了多次兑换的,还有五百四十多万贯在民间流通使用。请求另外制作两种期限的会子,再印造出来进行兑换。”皇上也同意了。
公元1212年,湖广的官员王釜提了个建议,说可以用度牒(一种免役凭证)和茶引(茶叶买卖凭证)来换取第五界旧的会子(纸币),每张度牒一千五百贯,再加一千五百贯的茶引,才能买到会子,限定一个月内完成。但是,整个京湖地区(包括现在的湖北、湖南等地)二十一个州只设了三个兑换点,很不方便。
这时,朝廷官员刘光祖出面协调,把第六界新发的五万贯会子集中起来,先让老百姓用两张旧的会子换一张新的,后来又改成一张半旧会子换一张新的;他还向朝廷申请再增发十万贯新会子,这才解决了老百姓的燃眉之急。到了公元1221年,又造了三十万贯新的湖广会子来替换旧的破损会子。公元1224年,又印发了二百万元的第六界湖广会子。公元1226年,拨付九百万元第七界湖广会子给督视参政行府管理。公元1232年,拨付三百万元第八界湖广会子给湖广总所,用来兑换旧的会子,之后就一直沿用这种方法了。
盐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盐池里提取的,叫颗盐,《周礼》里管这叫盬盐;另一种是从海里、井里、碱地里提取的,叫末盐,《周礼》里管这叫散盐。宋朝统一全国后,全国的盐业利润都归了政府所有。政府自己卖盐,也允许商人经销,具体做法根据各州郡的情况而定,不过政策变化挺频繁的,而且对私盐贩卖的打击力度很大。
话说,他们把池子改造成盐田,分别叫解州解县盐池和安邑盐池。把地开垦成一块一块的盐田,引着池里的水灌溉,这就是种盐,水干了盐就出来了。老百姓被安排当盐田工人,政府给他们发粮食,保证他们家里的生活。还招募了一百个巡逻兵,叫他们“护宝都”,专门保护盐田。每年二月一日开始开垦盐田,四月开始种盐,八月就收工了。
安邑盐池每年能产盐一千席,解州盐池少产二十席,这些盐供应本州和三个京师,还有京东的济州、兖州、曹州、濮州、单州、郓州、广济军,京西的滑州、郑州、陈州、颍州、汝州、许州、孟州,陕西的河中府、陕州、虢州、庆成军,河东的晋州、绛州、慈州、隰州,淮南的宿州、亳州,河北的怀州和澶州在河南的那些县。所有盐的专卖区,官府都立了标志和岗哨,让老百姓都知道。至于那些允许自由买卖盐的地方,京西有蔡州、襄州、邓州、随州、唐州、金州、房州、均州、郢州、光化军、信阳军,陕西有京兆府、凤翔府、同州、华州、耀州、乾州、商州、泾州、原州、邠州、宁州、仪州、渭州、鄜州、坊州、丹州、延州、环州、庆州、秦州、陇州、凤州、阶州、成州、保安镇戎军,还有澶州在河北的那些县。
粗盐和细盐都是五斤一斗,粗盐的价格,每斤从四十四文到三十四文不等,分三个等级。到至道二年的时候,两个盐池一共产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一席一百一十六斤半。第三年,卖盐的收入超过七十二万八千贯钱。
咸平年间,主管财政的梁鼎提议说:“陕西边境的解盐,请不要允许商人经商,应该由官府自己卖。”皇上就派梁鼎担任陕西的最高行政长官,又让内廷高级官员杜承睿一起负责陕西青盐的事务。
杜承睿说:“鄜州、延州、环州、庆州、仪州、渭州等地,自从禁止青盐之后,就允许商人运送粮食,用以换取解盐在边境销售,解盐的价格和青盐的价格相差不大,所以老百姓都吃便宜的盐,不敢违法,而边境地区的青盐就卖不出去了。现在听说要运送解盐到边境,价格却和内地一样,边民一定会冒着违法的风险图利,偷偷跑到蕃族地区贩卖青盐,这等于资助敌人,又会引起民怨啊!”后来又有官员上书说这事不合适,梁鼎就请求等到边境地区开始运输,到了解池才禁止商人贩卖。结果盐运到边境后,官府和百姓都花费巨大,而边民却无法在市场上买到盐,舆论一片哗然。
于是皇上就命令主管盐铁事务的林特和永兴军知府张永一起商议此事,他们认为对官府和百姓都不利,请求恢复以前的商人贩卖制度。皇上严厉批评了梁鼎,免去了他的度支使职务。
大中祥符九年,陕西的运输长官张象中说:“两池储存的盐,总价值计算下来是两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估计还有剩余利润,希望制定相关条例。”真宗皇帝说:“土地的优势已经很明显了,这已经足够多了。过度追求增加收益,恐怕有时会适得其反。”于是没有同意他的请求。
话说五代时期,盐的税收太重了,老百姓苦不堪言。到了宋太祖建隆二年,朝廷才开始制定官盐进城限制的法规,私运盐超过十斤,煮碱盐超过三斤的,要判死刑!要是老百姓往城里运蚕丝做的盐超过三十斤,还得自己去朝廷申请报备。到了建隆三年,这个限制又提高了,私运盐到三十斤,煮碱盐到十斤,就判死刑;蚕丝盐进城超过一百斤,也要上报朝廷处理。从乾德四年开始,朝廷就经常发布一些宽松的政策。到了太平兴国二年,朝廷又把限制提高了,私运盐超过二百斤,煮碱盐和官吏私运超过一百斤,蚕丝盐进城超过五百斤的,都要在脸上刺字,然后押送到京城。到了淳化五年,朝廷又改了,把以前犯这些罪的人,都判处流放,关到本州的牢城里。
再说代州宝兴军的老百姓私底下跟契丹人做生意,在骨堆渡和桃山买卖盐。雍熙四年,朝廷规定,私运盐,不管多少,都要处罚,私运五十斤的要加派徭役,流放;超过一百斤的,就押送到京城。
到了宋仁宗天圣年间,两池(指盐池)的盐户一共三百八十户,都是本州和附近州县的老百姓。每户每年要出两个劳动力,每天每人给两升米,每年每户还能领四万钱。每年产盐一百五十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九石,一石五十斤,按席计算,就是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二十席,一席一百一十六斤。那些盐的专卖区,都是官府雇佣乡里的人和民夫,叫做“帖头”,负责水陆运输。这些盐要运到商州等军州,还有边境地区的秦州、延州、环州、庆州、渭州、原州、保安军、镇戎军、德顺军,还要招募人手运送粮食草料,用盐来支付报酬。
凡是运往商州等军州的盐,在京西的叫做南盐,在陕西的叫做西盐,如果是禁盐区,就叫做东盐。每种盐都有各自的区域,防止互相侵犯。天圣年间,朝廷曾经让盐务部门讨论茶叶和盐的利弊,有人说:“以前两池招募商人贩卖南盐,把钱送到京城榷货务。乾兴元年,一年才收入二十三万缗,跟天禧三年相比,少了十四万。建议全部取消这种做法,专门用来支付边境的粮草,并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私贩盐的行为。” 过了很久,朝廷又下令把钱送到京城,听从商人的意见。
话说以前啊,朝廷管着盐的买卖,在三个京都和二十八个州,官府自己运盐,老百姓累得够呛,还得不停地转运。到了天圣八年,有人上书给皇帝说:“官府自己管着盐,赚的钱少,坏处可多了去了!你看那两座盐池,盐堆得跟小山似的,上面都长出合抱粗的树了,盐到底有多少,根本数不清!应该允许商人买卖盐,按市场价卖,这样就能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皇帝就让翰林学士盛度和御史中丞王随研究一下,看看能不能改改制度。他们就画了个图,列举了允许商人买卖盐的五个好处,呈给皇帝看:“以前官府自己管盐,要砍树造船运盐,兵和老百姓都累坏了,现在不用这么干了,这是第一个好处;以前陆路运盐,还要征用民夫和车辆,穷人都怕被征用,年年逃亡,现在都免了,这是第二个好处;以前水路运盐,船还有沉没的危险,官吏还贪污受贿,往盐里掺沙子、硝石,盐又苦又难吃,容易生病,现在大家都能吃到好盐了,这是第三个好处;钱是国家的命脉,想要钱流通起来,有钱人却把钱藏起来不用,老百姓更穷了,现在商人每年能拿出六十多万钱来充当国库的经费,这是第四个好处;每年还能省下不少给盐官、士兵和那些干活的人发的钱,这是第五个好处。”
十月,皇帝下令取消了三个京都和二十八个州官府自己管盐的制度,允许商人到京城的盐务部门交钱(金银都可以),然后到盐池取盐。实行了一年后,跟天圣七年比,国库多了十五万钱。后来,盐税的收入也减少了损失。皇帝又让翰林学士宋庠等人,把天圣九年到宝元二年新制度的收入,和乾兴年间到天圣八年旧制度的收入作个比较,结果发现,新制度每年比旧制度少收二百三十六万钱。
到了康定元年,皇帝又下令,京城、南京和京东州,还有淮南的宿州、亳州,都恢复了以前的官府专营盐的制度。没过多久,又取消了京城官府专营盐的制度,还让三司(财政部门)研究一下,怎么把淮南的盐供应给京东等八个州,这样,兖州、郓州、宿州、亳州就都吃淮南的盐了。
话说从西夏元昊造反开始,西边边境集结军队,送粮草的人就少了。地方官府急需兵粮,征调的粮食不够用,没办法,就允许老百姓往京城送粮草,给个凭证,到京城榷货务(专门管理盐铁茶酒等物资的机构)换钱,可以是金子,也可以是银子。要是送别的货物,就给个凭证,用池州的盐来抵。
就这样,羽毛、兽筋、兽角、胶、膝盖骨、铁、炭、瓦、木头等等,所有东西都用盐来交换。那些奸商和贪官狼狈为奸,简直是无法无天!比如,送两根椽子木头,估价一千钱,结果只给一大席盐,也就是二百二十斤。浪费的池州盐,多得数不清,盐价也越来越便宜,没人愿意贩卖了,官府和老百姓都没好处。
到了庆历二年,朝廷恢复了京城盐的专卖制度。所有那些商人虚报价格领凭证的,还有已经领了盐还没卖出去的,都得把亏损的钱补给官府。内地州县军队和老百姓用的盐,全部收归官府,官府再设立盐场,加价卖出去。还禁止了永兴、同州、华州、耀州、河中府、陕州、虢州、解州、晋州、绛州、庆成府这十一个州府的军队和商人买卖私盐,官府自己运盐,由衙门主管。又禁止商人私运盐入蜀,在永兴、凤翔设立兑换机构,允许老百姓拿钱或者蜀地货物来换盐,然后运到四川去卖。
过了一段时间,东边南边的盐场也都恢复了专卖,官府和老百姓都得自己运盐,苦不堪言,各州县都怨声载道。结果呢,收到的盐税还不够地方官府急需的钱,边境地区为了引诱老百姓送粮草,都虚报价格,价格翻了好几倍,京城钱币大量消耗,国库越来越空虚。
范祥,是关中人,对当地的情况非常了解。他一直认为,虽然两池(指盐池)的收益非常丰厚,但对边防建设却帮不上什么忙,主要原因是官民都私下侵占、滥捕滥捞造成的。他认为只要改革一下盐法,每年就能节省几百万贯的开支。于是,他就制定了一个方案上报朝廷。当时,韩琦担任枢密副使,田况担任知制诰,他们都支持范祥的方案。
四年后,朝廷下令让范祥快马加鞭赶到陕西,和陕西都转运使程戡一起商议此事。可惜的是,范祥和程戡意见不合,不久范祥又因为家中有丧事而离开了。八年后,范祥再次提出他的方案,朝廷任命他为陕西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事,让他负责推行这项改革。他的改革方案是这样的:过去禁止买卖盐的地区,现在全部开放贸易,允许盐进入四川;取消九个州的军队自己运送粮草的制度,改为发放钱款,用盐来抵偿,根据州军距离远近和指定购买东、南、西盐的地区,给予不同的价格优惠;东、南两地的盐还可以用钱在永兴、凤翔、河中三府购买;每年用钱购买盐的总量为三十七万五千大席,发给商人凭证,凭证到盐池验收,按数提货,这样就省去了兵民运输的麻烦。
延安、庆州、环州、渭州、原州、保安镇戎军、德顺军等地靠近乌白盐池,一些奸商私运青白盐进入关中,扰乱市场,破坏法纪。于是,范祥招募民众到盐池购买官盐,给予优惠价格,然后用盐池的官盐来偿还;由官府自己出售盐,禁止私人售卖,严厉打击青白盐的走私。同时,对过去边境地区送入关中的铁、炭、瓦、木等物资,也重新制定了管理办法,以杜绝私运。对于先前虚报价格取得凭证,或者已经取得盐但还没卖出去的,都要计算清楚,补缴亏欠的官钱。他还规定,三京(指东京、西京、南京)以及河中、河阳、陕西、虢州、解州、晋州、绛州、濮州、庆州、广济军等地的官府也要继续卖盐,直到商人能够自由流通才停止。用收到的钱购买边境九州的军队粮草,所有榷货务的钱币都集中到中都。
这项改革措施实行几年后,那些狡猾的商人、贪婪的奸商再也无法钻空子了,关中百姓安居乐业,官府和百姓都从中受益。
公元1049年,有个叫何郯的御史说改革盐法不对。第二年,朝廷派包拯去实地考察,包拯回来后说改革可行,只是建议商人进贡的钱和延州、环州等八个州的军队卖盐,都严重压低了价格。八州军队卖盐,要提高价格才能卖出去;而东京、洛阳和河中等地则禁止官府卖盐。财政部门认为,京城商人少,盐就会贵,请求允许官府和私人一起卖盐,其他地方则禁止。朝廷都同意了。
田况当上财政部门的领导后,推荐了一个叫吕祥的人,让他长期负责盐务。吕祥被提拔为陕西的运输官员,还被赐予了金紫色的官服。吕祥一开始说每年可以收税230万贯,到了1051年,实际收入是221万贯;1052年,是215万贯。和1046年相比,增加了68万贯;和1047年相比,增加了20万贯。以前每年盐税收入很多,1042年是647万贯,1046年是480万贯。到这时候,盐税收入不再那么高了。后来,虽然每年收入多少不稳定,但到1054年,还有178万贯;到1056年,是169万贯。这时吕祥因为其他罪名被贬官了,由李参接替他的工作。三年后,朝廷就以1049年的收入为标准,制定了年度税收,量入为出,可以支持边防军费的八分之一。
过了很久,边境地区又允许用粮食来抵税,但虚报价格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盐引的价格也跟着下降,每年损失的税收,少说也有百万贯。公元1066年,财政部门领导张方平以及包拯又请求重新启用吕祥,于是吕祥再次负责盐务。吕祥请求严禁用粮食抵税,对于嘉祐三年(1058年)以前开的盐引,每张盐引要另外交纳一千贯钱,才能买到盐。他还说,商人拿着盐引到京城卖盐,都亏本。他建议在京城设立机构,储存二十万贯钱,等商人来了,如果盐引或盐的价格低,就由官府收购。盐引的纸张数量和盐的重量要固定,不能随意增减,这样才能稳定市场价格,防止价格波动。朝廷下令让都盐院的官员兼管此事,从那以后,盐务情况有所好转。不久吕祥去世了,由薛向接替他的工作。到了1069年,每年收入167万贯。
一开始,范祥觉得盐法虽然推行了,但担心会影响州县的税收,于是他就把走访各地收到的税款都算了一遍,然后把这个总数上报朝廷。结果呢,州县的税收还是跟以前一样。到了嘉祐六年,朝廷终于把这些多余的税收都取消了,还下令减少了八州军队经手的盐的价钱。两池(指乌池、白池)的盐户,每年都要服役,累及河中、陕、虢、庆成等地百姓,官府还各种巧立名目盘剥,老百姓苦不堪言,于是朝廷下令三年轮换一次服役。曾经积压的欠税盐竟然高达三百三十七万多席,朝廷干脆免除了其中一半。因为积压的盐太多,朝廷还特意停种盐一年、两年甚至三年,减轻百姓负担。后来又减少了一半的盐户,逐渐用雇佣的劳动力代替,五个州的百姓这才安居乐业了。
青白盐产自乌池和白池,西羌地区控制着它的利益。自从李继迁叛乱后,朝廷就禁止青白盐入塞,过了一段时间又取消了禁令,没多久又重新禁止。乾兴初年,朝廷曾下令河东地区违反青白盐禁令的人,按照陕西的法律处罚。庆历年间,元昊归降,请求每年向朝廷进贡十万石青白盐,然后由朝廷卖给各县。仁宗皇帝认为这违反了法令,就没同意。自从范祥建议禁止八州军队经手盐的买卖,并且再次加强对青白盐的禁令后,官盐价格就贵了,当地人和西夏等少数民族贩卖青白盐的人就更多了,经常有人因为贩盐而被处死,但还是没人肯罢手。到了至和年间,朝廷下令,对贩卖青白盐而被处死的少数民族,只流放到海岛;而那些因为贩盐而危害百姓的同伙,则由朝廷来处理。嘉祐年间的赦令,把那些被流放的人稍微迁到近一点的地方,从此禁令也宽松了一些。熙宁初年,朝廷命令淮南转运使张靖调查陕西盐和马匹买卖的得失。张靖上报说有人欺瞒隐瞒,王安石支持张靖的意见,结果张靖反而因此获罪,而王安石却被提拔为江淮等路的发运使。谏官范纯仁认为赏罚不公,列举了王安石的五条罪状,但王安石的官职却没变。后来,王安石建议在永兴军设立盐场,又拨款十万缗钱,在永兴军储备作为盐钞的本金,后来又增加了二十万缗。
四年的时候,朝廷下令在陕西实行蜀地交子法,取消了市钞(当时的纸币)。有些人觉得这个方法不方便,就又恢复了原来的办法。
七年,中书省讨论陕西的盐钞问题,发现发行的盐钞太多,都是虚假的,导致盐价也变得便宜了。用盐钞兑换粮草,还出现了虚报粮价、抬高边境粮价的风险。于是有人建议采用交子法,让交子的数量和实际流通的钱数相等,这样就能应付紧急情况。朝廷就派皮公弼、熊本、宋迪三人负责这件事,赵瞻负责具体实施。朝廷还拿出内库的200万缗钱给三司(财政部门),派市易吏到四处去收购盐引(盐的销售许可证),并且规定秦凤路和永兴路的盐钞,每年发行额控制在180万缗。
八年,中书省上奏章,详细分析了陕西盐钞的利弊,以及相关的八条建议。总的来说,就是说买盐钞的本金有限,而发行的盐钞却太多,买不完就会导致盐钞贬值,粮价上涨。所以,盐钞的发行不能无限度地增加。但是,商人想把盐钞换成现钱,官府却不收购,就会被那些大商家兼并,导致盐钞更贬值;而边境紧急的时候,又不得不发行大量的盐钞,所以应该设立专门的场所来平抑盐钞的价格。现在应该确定买入两路实际销售的盐,总计220万缗的盐钞,以此来确定盐钞的发行额度:永兴路81.5万缗,秦凤路138.5万缗,熙河路53.7万缗;永兴军要派官员收购盐钞,每年从转运司拨款10万缗买入西盐钞;还要用市易务的赊借方法,招募人来赊借盐钞进行兑换;如果民间盐钞太多积压,就送到池子里销毁。朝廷同意了这些建议,但是有关部门发放盐钞还是超额,情况还是老样子。
九年,朝廷下令御史弹劾陕西的官吏,禁止三司超额发行盐钞。
十年的时候,财政部门(三司)说:“盐法的问题,是因为熙河地区的盐引超额发行,所以盐价低廉,而粮食却很贵。另外,东西南北三路通商的州县都由官府专卖食盐,导致商人无法经营。现在盐法应该改革,官府专卖应该取消。建议先收回旧的盐引,在旧盐上加盖印记,实行加纳钱的办法。官府全部收购旧盐引,对于已经发出的盐,约定期限让商人自己申报,按照新的价格增加盐引上的钱数,盖上印记,发给凭证。东西南北旧法中的盐引和盐额,东、南两路盐引和盐额共计三千五百,西路盐引和盐额减少一千,官府全部收购。先让解州的场院检验商人的盐引和文书,然后才允许他们买卖。已经申请买盐的,设置期限给予奖励,允许商人自己陈述,东、南两路盐引和盐额每张加钱二千五百,西路盐引和盐额每张加钱三千,用来兑换旧的凭证,限定期限让他们卖盐。取消两处官府专卖的禁榷,由提举司卖盐,都使用新的价格,官府用钱收购旧盐引,商人愿意对账结算的,就允许他们这样做,官府按照规定加盖印记。应该通商的地区,每个地方都推举一名官员,盐额的期限是十天内自己申报,然后加纳钱,盖上印记,发给新的凭证,允许用旧盐引抵扣加纳钱。”这些措施都执行了。另外还规定了官府专卖盐的地区,市易司也收购盐,同样要加纳钱。
旧的制度,河南、河北的曹州、濮州以西,秦州、凤州以东,都吃解州的盐。从仁宗皇帝时期开始,解州盐就通商了,官府不再专卖;熙宁年间,市易司才开始在开封、曹州、濮州等州专卖。八年的时候,大理寺丞张景温担任提举,负责出售解州盐,于是开封府管辖的阳武、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中牟、陈留、长垣、胙城、韦城,以及曹州、濮州、澶州、怀州、济州、单州、解州、河中府等州县,都由官府自己卖盐。没过多久,又采用了商人的建议,让唐州、邓州、襄州、均州、房州、商州、蔡州、郢州、随州、金州、晋州、绛州、虢州、陈州、许州、汝州、颍州、隰州、西京、信阳军通商,京畿地区以及澶州、曹州、濮州、怀州、卫州、济州、单州、解州、同州、华州、陕州、河中府、南京、河阳,都让提举解盐司运输盐并销售,还下诏让三司讨论利弊。
盐价涨了,老百姓不愿意买,于是政府就强制老百姓买官盐,根据贫富程度收取不同数量的盐税。要是有人买卖私盐,只要有人举报,政府就会重重有赏,甚至会把举报人的财产损失都给赔上。 买官盐吃不完,留到第二天再吃的,也和买卖私盐一样要受罚。所以,老百姓怨声载道。
以前每席盐的税收是六缗,现在却变成了两缗多,商人都不愿意运送粮食了,边境的储备也因此不足。政府就召来陕西转运使皮公弼来商量这事儿,皮公弼直言不讳地说,官府卖盐很不方便。当时沈括是三司使,但他也没办法说服王安石。王安石力挺景温,沈括看出了王安石的意思,就说通商的话,每年会损失官府卖盐的钱二十多万。王安石下台后,沈括还在三司任职,他就说应该停止官府卖盐了。
于是,河阳、同州、华州、解州、河中府、陕州府、陈留、雍丘、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沟、太康、咸平、新郑这些地方就允许自由买卖盐了。如果这些地方的盐税收入还赶不上官府卖盐的收入,官府就继续自己卖盐;而澶州、濮州、济州、单州、曹州、怀州、南京,以及阳武、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长垣、胙城、韦城九县,官府还是继续卖盐。朝廷下令,所有运进京城的盐,都要在市易务卖,每席盐不能少于十缗;老百姓买盐也必须在市易务买,私下和商人交易的,允许举报,没收他们的盐。
皮公弼搞了个盐务改革方案,他算了一下前后两个盐场每年支出的盐的数量,定了个每年330万缗的额度。他还建议在京城设立七个盐场,收购东、南方的盐引(类似于盐的许可证),买卖的钱款大概有59万3千多缗。因为国家财政有点缺钱,他就建议把这些盐引的一部分还给地方,然后在西部地区卖掉;买盐的人,可以三成用钱买,七成可以用边境的盐价用新盐引来换,这样既能消化掉老的盐引,又能方便新盐引的流通。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议。皮公弼又建议恢复范祥以前平抑盐价的办法,皇帝拨了30万缗给三司(财政部门),让他们在京城收购盐引。之前,盐的运输分东西两路,西边的盐卖的时候有区域限制;而且边州的军队采购草料,给的盐引太多,所以盐引和盐的价格都非常低,官方价格也分成了两套。于是,他就提高了西边盐的价格,让它和东边盐的价格持平,以此来稳定盐引的价值,每年大概能多收入12万缗,而且不再区分东西两路,取消了西边盐的各种限制。以前解池(盐场)的盐引额度是220万缗,转运使皮公弼建议增加10万缗,用来支援边境的粮食供应,到这时候,就变成了242万缗了。商人已经开始申请购买西边的盐,并且愿意多交钱,让价格和新政策的价格持平。元丰三年,三司推荐张景温因为卖盐多赚了钱,皇上赏赐了他很多丝绸。
第二年,主管陕西地区的转运使李稷上奏说:“在新的盐法实行之前,盐引的贵贱,取决于政府发放的数量多少。新法实施以后,盐引的数量有了限制,从熙宁十年冬天到元丰三年,一共印发了177万多张盐引,而盐场实际只产出了117万5千多张盐引,多出来的59万多张盐引,流入官民手中,导致盐引价格不得不下降。”于是,朝廷下令停止发放盐引。五年后,户部仍然觉得盐引太多不好卖,每年给陕西军队的储备盐引是200万张,裁减了一半,但盐引还是太多,最终也没能稳定价格。
公元1086年,户部和负责盐务的机构商量说:“延州、庆州、渭州、原州、环州、镇戎州、保安州、德顺州这八个州的军队,都由政府自己卖盐,每年卖盐的额度是一万五千五百担。允许商人到这八个州的盐务机构去买盐,用盐引来结算。具体方法按照范祥以前的方法执行。盐钱该付给谁的,就用转运司每年额定的盐钞来支付;卖盐的钱,用来等着转运司去买粮食。还要从承务郎以上官员中选一个人,在京城设个盐务机构,用盐钞换成现钱,然后交给都盐院。如果遇到发放盐引的额度用完了,就全部归还给原来的机构,不要再向转运司要了。其他机构都不许买卖盐,即使有特殊命令,也要上报朝廷。如果已经买了盐钞,就由原来的机构自己保管;如果民间盐钞少了,或者要给本路发放钱币,那就上报户部,商量怎么卖掉这些盐钞。”皇帝批准了这个方案。
后来又因为商人买盐减少了每年卖盐的费用两万七千多贯,就增加了在京城买盐钞的本金。进贡的盐,也效仿熙河地区的盐钞做法,价格根据情况增减来折算。澶州、怀州、滑州、阳武的盐价,定为每担八千二百文。当时,陕西老百姓很多人用朴硝私自炼制成颗粒状的盐,叫做“倒硝”,跟政府发的盐混在一起,很难区分。到了公元1096年,制置使孙路把这事儿报告给了朝廷,皇帝下令:私炼盐的人,按照私盐罪减轻一级处罚。
话说,宋神宗时候,政府垄断了盐的买卖,只有京西地区还允许自由贸易。有个叫沈希颜的,当上了转运使,他更进一步加强了盐的专卖,谎称需要二十万贯常平钱,自己买下官盐,然后在本路高价卖给老百姓。老百姓想买盐,只能从他那儿买,沈希颜从中狠狠地赚了一笔,搞得商人们叫苦不迭。后来哲宗皇帝登基,殿中侍御史黄降弹劾沈希颜的罪行。元祐元年,京西地区才恢复了以前的自由贸易,不过政府还是继续卖盐,直到元符元年才彻底取消了官卖。
永兴军渭州,河北的高阳、栎阳、泾阳等县,以及同州、华州等六州的军队,政府仍然自己卖盐,但禁止官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官盐牟利。结果没多久,解池因为水灾坏了,政府就允许河中府解州的小池盐、同州、华州的私盐、阶州的石盐、通远军岷州的官井盐在本路销售,京东、河北的盐也允许流通了。三年后,朝廷任命陕西转运副使马城兼任制置解盐使,任命提举措置催促陕西、河东木筏的薛嗣昌提举开修解州盐池。
崇宁元年,解州贾瓦南北圆池修好了水渠和盐田,播撒盐卤,获得了178万2千7百多斤盐。当初,解州梁东有个很大的盐泽,绵延一百多里,每年能产出数以亿计的盐。从元符年间开始,因为连年雨涝,盐池坏了。直到这个时候,才开始商议修复;四年后,盐池终于修好了。一共开凿了2400多块盐田,百官都来祝贺。内侍王仲千负责这项工程,因为超额完成任务而立了功。但是,有人说解池灌水只要一尺深,然后放在烈日下暴晒,再吹上南风,一会儿就能结出盐来,利润本来就很高;如果为了超额完成任务,不顾风日条件,大量灌水,积水成盐,盐的味道就会很苦,不好吃。
崇宁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有人上奏说,因为纸币的币制屡次变更,老百姓都搞不清楚状况,政府也失去了控制物价的能力,商人也因为运输成本太高而叫苦不迭,所以请求恢复范祥以前实行的旧的币制,认真遵守并努力实行,不要轻易更改。虽然皇帝同意了这个请求,但没过多久,蔡京就出来建议说:“河北、京东的末等盐,要运到京城和京西,每袋要缴纳官府六千钱,而盐本身的成本还不到一千钱,这项政策实行没多久,就收回了二百万贯的利息。如果把这个办法推广到陕西,收益肯定能翻倍!”于是就派韩敦立等人分头去负责这件事。等到盐池恢复生产后,蔡京又想故伎重演,想把东北的末等盐也纳入这个体系,让盐务部门收取无穷无尽的现钱,好邀功请赏,于是就下令只允许陕西使用新的纸币兑换盐。
过了五年,皇帝下诏说:“纸币发行这么久了,老百姓也习惯了,飞钱(纸币)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好处非常多。我们仔细研究了之前的各种币制,也分析了它们的利弊,所以决定给纸币重新编号,方便兑换盐。先拨付五百万贯到陕西。河东地区,只允许用纸币购买粮食,允许商人到盐务部门兑换东南地区的盐钞。贴补现钱的,四分贴补的比旧的三分贴补多,五分贴补的比旧的四分贴补多。而且,携带旧钞兑换的,四分贴补的要带五分,五分贴补的要带六分;如果不想贴补现钱,就按照旧的钞价减去二分。”在此之前,因为担心大商人操纵盐的买卖,控制物价,随意降低钞票的价值,导致边疆地区的粮食价格上涨,所以朝廷就对他们进行了限制。
崇宁四年,虽然纸币的价值已经经过调整,但是到了中州各郡,粮食价格还是上涨了,商人利用纸币兑换牟取暴利。于是朝廷下令,用陕西的旧纸币兑换东南地区的末等盐,每百贯旧钞可以兑换三分现钱,剩下的七分用旧钞抵扣。后来又下令,对那些故意压低钞票价格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人,要依法处置。
到了大观四年,张商英当了宰相,就商量着恢复以前通行解盐(政府专卖的盐)的做法,但是东北地区的盐不能跟解盐的销售区域重叠。
接着,有关部门又说解池(产盐的地方)已经恢复生产了,按照老办法请求印发钞票。那些商人已经买进了东北的盐,各地的官府限期三天之内都要登记造册,上缴官府,然后官府把钱退给他们;如果隐瞒不报的,就按照私盐的处罚办法处理。解盐还没运到的时候,官府可以卖掉已经收到的东北盐,解盐一到就停止。已经印发的钞票,都得销毁;还没印发的,再另行商量。在京城还是照常通行,经过郑州、中牟、开封府祥符县、阳武县这些州县的,也允许通行。但是王仲千请求把解盐通行范围扩大到京西北路的陈州、颍州、蔡州、信阳军,这个请求被否决了。
那些商人已经计算着要购买东北盐,本来是打算运到东京的,还没运到的,就让他们在现在到达的州郡领取盐引(准许贩卖盐的凭证);已经运到京城但还没卖出去的,都盐院(管理盐务的机构)全部收买,允许他们坐地经商,买进碎盐再卖出去。
公元1111年,朝廷下令陕西的盐钞必须按照面值兑换,擅自增减的,按违反制度处理。没过多久,朝廷又决定让陕西继续使用盐钞。以前规定每张盐钞相当于六千铜钱,但钞票价格高的时候,上交的粮食就多;钞票价格低的时候,上交的粮食就少。如果死板地规定为六千铜钱,陕西就只能用铁钱交易了,这样一斛斗盐钞就只能换六千铁钱,国家要吃大亏。所以,就决定让盐钞的兑换比例灵活调整。
1112年,蔡京再次当权,相关法令又改了,很多盐钞变得根本不能用了,就跟废纸一样。1115年,两池盐场盐产量大增,朝廷招募人手加紧采盐,还打算加赏;后来又产出了红盐,百官都来祝贺,主管盐务的李百禄等人也根据功劳大小受到了不同的奖赏。1116年,朝廷讨论恢复解盐法,当时童贯负责关河地区的军事,他实际上是这项政策的幕后推手。朝廷下令解盐地区要销售东北盐,并且全部收归国有,官府按价收购,在京城就在平货处销售,在外地就在市易务处销售,就跟解盐法一样;如果自己不报备,就按私盐处理。
1118年,朝廷下令恢复以前的解盐法。过了几年,盐务每年亏损几百万贯,而且钞票贬值严重,粮食收购也进行不下去了,三省催促朝廷想办法解决,童贯于是请求罢免他主管解盐的职务。很快,三省又上奏朝廷:以前东北盐区的客商贩卖解盐,规定了销售期限,期限到了还没卖完的,要运回解盐地区,超过期限的,按私盐处理。京畿和京西地区又设立了主管盐务的官员。最初,崇宁年间,因为各地的盐务利益不同,所以解盐只在本路销售,东南沿海的盐务利润丰厚,销售范围遍及好几路。恢复解盐法后,商人因为兑换麻烦而叫苦不迭;如果恢复旧法,又怕商人疑惑。所以朝廷就下令各地,钞法不变,谁敢煽动改变的,就按法处置,并且加倍处罚。
公元1126年,解盐的钞票收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并且参照熙宁、元丰年间以前的旧法,又对解盐和东北盐区作了调整,就是说如果商人不想用盐,可以用钞票面值兑换成钱,跟旧法一样。后来规定每张盐钞兑换八贯钱,全部收取钞票;如果要用来交纳粮草的,允许直接去盐场领取盐,免去到京城兑换钞票的麻烦。
以前啊,海盐的生产,主要集中在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这六个地方。煮盐的地方叫亭场,老百姓呢,就叫亭户,或者灶户。每家都有专门煮盐的人,每年都要上交一定的盐给官府,然后能拿到钱或者抵扣赋税,这数量啊,没个准数,两浙地区还用士兵来监督煮盐和定量上交。各个地方的盐场,开不开,关不关,全看赚钱多不多,盐价高不高,也没个固定的章程。当时一斤盐的价格,从四十七文到八文不等,一共分了二十一等。到宋仁宗天圣三年,卖盐一共收了163万多贯钱。
京东地区,密州的涛洛场一年能产三万二千多石盐,供应本州和沂州、潍州,只有登州、莱州是允许自由买卖的,后来登州又增加了四个盐场。以前南京以及曹州、濮州、济州、兖州、单州、郓州、广济州这七个州的军队吃的是池盐,其他的州都吃海盐,这些海盐都是官府自己煮的。到了宋仁宗庆历元年冬天,因为淄州、潍州、青州、齐州、沂州、密州、徐州、淮阳州这八个州连续几年闹灾荒,朝廷就放松了管制,允许老百姓自由买卖盐,官府只收税,密州和登州的盐课就取消了,只让盐户交租税。后来兖州、郓州因为跟海边很近,也停了吃池盐,改吃海盐,收税就跟淄州、潍州那些州一样了。从那以后,各州官府都不储备盐了,老百姓煮盐的赋税也取消了,但还是要交钱。到了宋仁宗至和年间,朝廷规定老百姓交的钱按十分收,可以少交三分。
到了宋神宗元丰三年,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察上奏说:“南京、济州、濮州、曹州、单州这几个州用的是解盐(官府转运的盐);其他十二个州用的是海盐,我建议用现在的税法来管理盐场买卖。”他的办法是,把所有灶户煮的盐都收上来,由官府统一卖,严禁私自买卖,这样一年能收27万3千多缗钱,而且利润几乎翻了一番。吴居厚接替李察当转运判官,继续推行他的盐法,收入更多了。六年后,跟京东路和河北路的盐场买卖相比,自从改了盐法到那时一年半的时间里,多收了36万缗钱。李察和吴居厚都升了官,还额外赏赐吴居厚三品官服。朝廷下令把卖盐的钱存到北京,让河北路都转运使蹇周辅和判官李南公向吴居厚学习,把这套方法推广到河北路。
话说河北滨州那个地方,一年能产两万多石盐,够供应滨州自己用,还有棣州、祈州,以及京东路的青州、淄州、齐州,甚至大名府、真定府,以及贝州、冀州、相州、卫州、邢州、洺州、深州、赵州、沧州、磁州、德州、博州、滨州、棣州、祁州、定州、保州、瀛州、莫州、雄州、霸州,以及德清、通利、永静、乾宁、定远、保定、广信、永定、安肃军这些地方的盐都需要从这里供应。后来滨州又分成了四个盐场,沧州也增加了三个,一年一共能产九千一百四十五石盐,够供应一路的需要了,因为京东路的淄州、青州、齐州已经可以自己买卖盐了,所以滨州就不再供应它们了。
自开宝年间以来,河北的盐一直是老百姓自己买卖,官府只收税,每年税收大概十五万贯钱。以前有人建议实行盐的专卖制度,想多收点钱,结果谏官余靖站出来强烈反对,他说:“前几年打仗,河北的百姓被征召当兵,又是当义勇,又是各种劳役,好几年都没缓过劲来。我心里一直很清楚,燕京、蓟州那一带,被契丹占领了几百年,老百姓都忘了自己是南朝人了,主要原因就是契丹的法律简单,盐和酒都很便宜,赋税也不重。以前太祖皇帝恩待河北地区,所以允许自由买卖盐。现在要是搞专卖,盐价肯定飞涨,老百姓要是心里有怨气,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河北这地方盐卤多,老百姓种地收成不好,就靠晒盐卖盐交税,要是禁了,他们肯定要逃走。盐价要是高了,违法的人也多,边疆百姓怨声载道,对国家一点好处都没有,还是先维持现状,继续允许自由买卖吧。” 他的意见最终被采纳了。
公元1046年,也就是庆历六年,主管财政的三司使王拱辰又提议,把河北两个州的盐业全部收归官府管理,独享盐的利润。负责运输的都转运使鱼周询觉得这不行,他说:“商人贩卖盐,跟沿途州县的官吏勾结,从中作弊,实际收到的税收连十分之二三都不到。不如直接下令州县按十分之一的税率收税,让商人把盐卖到目的地后,再统一缴纳税款,这样每年可以多收十多万贯钱。”三司采纳了他的建议。宋仁宗皇帝说:“让老百姓吃高价盐,这可不是我的本意啊!”
所以,虽然三司重新制定了盐税法,但还没正式颁布。这时,张方平见到了皇帝,就问:“为什么又要对河北的盐实行专卖呢?”皇帝说:“最初的计划是制定新的法律,并不是要再次实行专卖。”张方平说:“周世宗的时候,河北盐就实行过专卖,违反者处死。世宗北伐的时候,老百姓拦住他的车哭诉,请求把盐税平均分摊到两税里,取消盐的专卖,世宗就答应了,现在的两税里就包含了盐税。这难道不是再次实行专卖吗?而且现在还没实行专卖,契丹人就一直在偷运盐,如果实行专卖,盐价就会上涨,契丹的盐反而更好卖,这样就等于我们自己给自己招惹怨恨,却让契丹人得了好处。契丹运进来的盐越来越多,不用军事手段根本压制不住,一旦边境冲突爆发,就算收到的盐税能弥补军费吗?”
皇帝一听,恍然大悟,说:“那就让宰相立刻停止这个计划!”张方平说:“法令虽然还没下发,但老百姓已经都知道了,应该直接用皇帝的手诏来取消,不能再从下面层层下达了。”皇帝很高兴,就让张方平秘密起草了一道手诏下发。河北的老百姓都纷纷前来迎接,在澶州举办了为期七天的佛事活动,来感谢皇帝的恩德,并且把诏书刻在北京城里。后来,河北的老百姓路过那里,都会叩头痛哭,以示感激。
过了很久,盐税收入越来越少,到了皇祐年间,跟以前相比差不多减少了一半。陕州录事参军王伯瑜当时在沧州盐山负责盐务,他提了个建议:让商人从沧州和滨州买盐,用布袋装,每个布袋不能超过三石三斗,一斗盐六斤,其中三斗算作损耗不用计,剩下的按一半的量计算税收。给商人凭证作为检验,州县根据凭证放行,允许他们把盐运到各地销售,并缴纳税款;如果装的盐超过规定数量,买卖双方都要受罚;如果商人私自携带其他盐,就全部没收他们的财产。当时沧州知州田京和王伯瑜一起把这个建议上报朝廷,朝廷召见他们试行。一年多以后,盐税收入增加了三万多贯钱,于是就正式把这个办法定为制度。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又请求专卖河北的盐,朝廷下令让主管河北、京东盐税的周革参与讨论,准备实施。文彦博认为这样做不方便,于是朝廷下令继续沿用原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