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募兵制度的出现,是因为府兵制废除了。唐朝末年,士兵们因为长期征战疲惫不堪,很多人逃亡,梁朝开国皇帝就下令所有士兵在脸上刺字标记军号,这才有了“长征之兵”的说法。招募士兵的时候,先要考察他们的身材和才能,然后让他们跑跑跳跳,看看他们的反应和体格,合格后再在脸上刺字,发给他们钱、衣服和鞋子,登记入册。
国家建立初期沿用了这种办法,有时候招募当地人组成地方部队,有时候从军队子弟中挑选士兵服从原部队的指挥,有时候招募饥民补充城防部队,有时候把犯了罪的人充军服役。招募的途径虽然多种多样,但强壮的士兵会被选入禁卫军,身体弱小的就只能当厢军,他们都被编入队伍,受到军法的约束。平时虽然要花不少钱发放俸禄和粮饷,但一旦有战事,他们就能上战场出力,还能负责运输粮草。这样一来,那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强悍之徒,都成了保卫国家的良民了。
一开始,太祖皇帝挑选军队里强壮勇猛的士兵作为标准,送到各地,让他们按照这个标准招募士兵。后来又改用木棍,规定了尺寸高低,叫做“等长杖”,让地方官吏和都监根据这个标准来挑选士兵。那些送到京城来的士兵,军队的长官会复查核实,然后士兵要当面陈述情况,最后再分配到各个军队。
真宗皇帝祥符年间,重新规定了等长杖的标准,从五尺八寸到五尺五寸分为五个等级,各州府把符合标准的士兵送到京城,然后根据等级分配到不同的军队。
仁宗皇帝天圣元年,朝廷下令在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招募士兵,送到京城来的士兵要在脸上刺上“指挥”两个字,他们的家属可以领到口粮。招募士兵的军官,根据招募人数的多少来评定奖惩。朝廷还下令在益州、利州、梓州、夔州等地每年招募平民充当士兵,招募到一定数量后就送到京城,分别编入奉节、川效忠、川忠节等军。这样一来,那些远方强壮勇猛、失业的百姓,都有了归宿。
庆历七年,各路招募厢军,以及身高五尺七寸以上的士兵,送到京城,经过考核后可以补充到禁卫军。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地区招募自备粮草的士兵,骑兵每营四百人,步兵每营五百人。
嘉祐二年,军队进行了一次身高复查,从上四军到武肃军、忠靖军,所有士兵身高都要达到五尺以上。根据士兵的奉钱(薪饷)多少,身高标准又细分等级:领一千钱的,身高分为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三等;领七百钱的,身高分为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三等;领五百钱的,身高分为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三等;领四百钱的,身高分为五尺五寸、四寸五分二等;领三百钱的,身高分为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五等;领二百钱的,身高分为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四等;不领奉钱的,身高标准为五尺二寸或更低,比如五尺七指、八指等等。只有武严军、御营喝探(精锐部队)因为技艺精湛,才不用按照这个标准;各部门的库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不用量身高。
七年后,御史唐介上奏说:“近几年招募的禁军士兵大多身材矮小瘦弱,穿戴不起铠甲,请求恢复最初制定的身高标准,如果有人敢擅自降低标准,就按违反制度论处。”皇帝下诏说:“禁军中的作战人员,应该遵守这条命令。至于那些负责后勤保障、宣旨传令、搭建营房之类的部队,就按照军马敕令执行。”
治平二年,朝廷招募陕西的当地百姓和军队子弟充实禁军,一个营只招募八分之一的人数。同时,还派使者到京畿地区、南京、曹州、濮州、单州、陈州、许州、蔡州、亳州等地招募百姓补充虎翼军和广勇军,每人赏赐绢布各一匹。
治平四年,朝廷下令在延州招募保捷军五个营,以备轮换戍守。
熙宁元年,朝廷下令各州招募饥民充实厢军。
二年,枢密院上奏说:“国家刚建立的时候,边境州郡如果没有战事就裁撤军队,现在虽然已经讲和,但是驻扎的军队却很多,白白浪费钱财。如果在近处粮食便宜的地方多招募一些营兵,只让他们去戍守边疆,这样会方便很多。”皇帝与文彦博、韩绛、陈升之、吕公弼等人商议,有人认为自古以来都是这样招募营兵,事情完了就裁撤,也有人认为边境地区的军队不能大量减少。于是皇帝命令文彦博等人详细商议后再向朝廷汇报。
公元1070年(三年)七月,朝廷下令京西路各州招募厢军,总共三万人。到了十一月,定州知州滕甫请求按照旧例招募弓箭社的成员,加强边防力量,朝廷也同意了。
公元1071年(四年)十二月,枢密院上奏说:京城现役士兵的编制是18259人,现在缺额6392人。如果能在京城招募到足够的人数,就不用再从外地调兵了,这样可以避免士兵不适应水土、冻饿而死的情况。建议在京城及其附近地区、京东西路、河北路招募年轻力壮的士兵,只用于京城内的勤务,不许官员随意差遣,一年内就能补足缺额。同时减少在外地招募的兵员数量,并将因此节省下来的粮饷上缴国库,用于支付相关部门的费用。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公元1072年(五年),朝廷委派赵卨前往延州招募汉族和蕃族弓箭手及骑兵,共招募到4984人,编成八个指挥,赵卨因此被提升为吏部员外郎,并赏赐了大量的银子和绸缎。
公元1074年(七年),朝廷派遣使臣到各地挑选招募熙河地区的有效兵员,先以名声在外者优先。而河北、河东地区之前招募的士兵则全部被遣散了。
公元1075年(八年),朝廷下令:如果军人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体弱无人侍奉,而该军人又在其他地方应募的,允许他们回家侍奉亲人。
公元1076年(九年),朝廷下令补充捧日、天武等各军队的缺额,马军三个人中补充一个人,步军十个人中补充五个人。
公元1079年(元丰二年)二月,负责熙河路边防财政的部门上奏说:岷州的沄川、荔川、闾川三个砦和通远军的熟羊砦,请求设立十个牧场,招募士兵担任牧场管理人员。同时请求按照官庄的模式开垦营田,招募200名永济卒,永济卒的总数以一千人为限。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七月,沿边安抚司上奏说:北方各州的军事主管人员请求拨款三千贯,用来招募使臣、职员或百姓,打探敌情。同时还要选派通判和监官核实情报的真伪,并根据情况进行奖惩。朝廷也同意了。同年,由于兖州、郓州、齐州、济州、滨州、棣州、德州、博州等地发生饥荒,朝廷招募这些地区的灾民为兵,以补充开封府及京东西路的兵力缺额。
三年,皇上又下令说:“府界各路要派几万禁军来京城,有关部门要赶紧招募。” 皇上还下令说:“河北水灾,缺粮的百姓很多,应该招募一些士兵来安置他们。” 这意思就是说,招兵的同时,还能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一举两得。
四年,京东、西路因为调动兵将,多次请求增加驻军。朝廷因为兵员数量有限,就把他们的奏章压下来了。但是,州郡确实有很多地处山区海边,容易被盗贼盯上的地方,朝廷也确实应该多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所以,朝廷又下令,扩大招募范围,并且给予免除徭役一年的奖励。六月,皇上又下令:“在京的年俸七百贯以下的官员,要选募一万五千名步兵和骑兵;开封府及本路要共同选募一万名义兵保甲;如果泾原的五千人不够,就在秦凤路选募。” 这招兵的力度,真是越来越大了。
五年五月,负责管理成都府等路茶场的蒲宗闵请求,从秦州到熙州测量路程的远近险要,设置二十八个驿站,招募士兵。皇上批准了他的请求。八月,皇上又下令,开封府和京西招募士兵,除了按照规定的赏赐外,还要增加一千贯钱。十二月,皇上又下令,京城四周的巡检要在四门招募士兵,招募对象是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壮年。皇上还下令,河北要增加额定的步兵,每个指挥使额外招募一百人。 这几年,招兵的命令是一波接一波啊,看来朝廷对兵力需求非常大。
五年,皇上还下令,一年之内能够招募到一百人的,可以升一级官职。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求,把麟州的飞骑和府州的威远子弟中二十五岁以下的年轻人招募为士兵。这招兵的条件,也是越来越宽松了。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说:“我们这里土兵缺额很多,请求派使臣到福建、江南、广东去招募和调换四千名士兵。”皇上就下令在江南、福建两路委派官员负责招募和调换士兵。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说:“河东敢勇军额定人数是三百人,但是因为给的钱太少,所以应募的人很少。我以前在鄜延路的时候,奏请增加三等赏赐,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并且设立营地进行训练,之后应募的人就多了起来。我希望能够效仿陕西路已经实行的指挥制度。”皇上批准了他的请求。 看来,招兵不仅要给钱,还要有好的训练和管理才行。
公元1086年(哲宗元祐元年)三月,朝廷下令,允许河北地区的保甲(一种地方军事组织)中自愿从军的,以及在军中表现优秀的士兵,特批招募入伍。除了按照规定发放的物品外,还额外增加赏钱:中军以上每人五千钱,中军以下每人三千钱。同时,对弓箭射术的要求也降低了一点,只要达到保甲第一等级的水平就能被招募。 这都是采纳了右司谏苏辙的建议。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又提出,各州的军队兵力严重不足,难以有效防御,建议确定招募人数,进行补充。
公元1091年(元祐八年),枢密院报告说,新招募的士兵大多是饥民,缺乏军事训练,请求让驻扎在营州的军队派军官对他们进行训练,训练半年后再派往前线。
公元1094年(绍圣元年),枢密院请求制定招募禁军官员的奖励制度,如果达不到招募人数,就要相应地进行处罚。
公元1098年(绍圣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上奏,请求在兰州金城关招募四个步兵指挥和一个马兵蕃落指挥,朝廷批准了。朝廷还下令在陕西路增设十个蕃落军指挥,每个指挥五百人,分别在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州、华州各设两个指挥,这些新军都隶属于驻扎在营州的军队,由驻营州的将领统一训练,并由各路所属都总管司负责选拔人员进行招募。 起初,三省和枢密院想用牧场来招募百姓放牧马匹,但很久都没能实现。曾布认为不如直接增加骑兵更为简便。而且,土兵(地方军队)战斗力强,各路戍守边疆的士兵已经精疲力尽了。 这个建议一出,大家都觉得可行,皇帝也欣然同意。因为牧场的租税收入每年有七百万,而岁额是一百七十万,而十个指挥的费用只有二十五万,所以这个方法可以和招募人员养马的方法同时进行。
公元1102年(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旨考察并招募施州、黔州的土兵,用于讨伐辰州、沅州的山贼。每个州招募人数不超过七百人。这是因为山贼盘踞在深山峡谷之中,地势险峻,正规军队难以通行。
公元1104年(崇宁三年),京东等路招募军队五万,马军部队分别命名为崇捷军和崇锐军,步军部队分别命名为崇武军和崇威军。
公元1114年(政和四年)七月,负责熙河兰湟路(今甘肃、青海一带)运输的官员洪中孚从河东来京城朝见皇帝。皇帝问他,新组建的崇威军和崇锐军训练得怎么样了。洪中孚说:“训练军队很容易啊。我搞不明白,太祖皇帝当年打天下时用的军队,以及神宗皇帝(宋神宗)分派给各将领的军队,是不是一直都没有减少过?如果没减少,那好像就没必要增兵。军队嘛,贵在精兵强将,不在数量多,现在一下子增加两支军队,花费太大了,我不知道那些建议增兵的人有没有考虑到经费问题,或者是不是打算让朝廷来承担所有费用?” 皇帝一听,愣住了,说:“当初决定增兵的时候,根本没考虑过花钱的事儿,那就先把增兵的事儿取消了吧!”
洪中孚接着说:“那些平时游手好闲的士兵,已经习惯了不务正业,现在突然把他们遣散了,那些强壮的可能会聚众为盗,那些弱小的就只能四处流浪,这又会给朝廷带来新的麻烦。不如让他们去填补那些军队缺额;如果缺额都补满了,剩下的就另外收编管理,用不了几年就能解决问题了。” 皇帝觉得他说的有道理,就同意了他的建议。同年九月,皇帝下诏书说:“最近新降的指挥官,在京城和各地招募崇捷军、崇武军等军队,一共十万人,还要招募效忠军、蕃落军队以及补充额内不足的人数。考虑到招募士兵可能难以完成指标,先招募崇捷军和崇武军十万人。等人数稍微有点眉目了,再具体上报请示。”
公元1115年(政和五年),皇帝下诏书说:“对那些强迫各种人投军的行为进行压制,允许他们本人及其亲属上诉申冤。那些已经刺字的,也要改正过来。”
公元1117年(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广西最高军事长官)上奏说:“广西两支军队的编制一共一万三千多人,因为各种原因逃亡了不少人,我们在荆湖南北、江南东西四处招募,可是因为这些地方的人不是本地的,所以很多人都不用心。现在军队缺额达到了六分之一,想请求在本路和邻近地区招募犯人,包括杖刑以下但罪行较重的犯人,除了那些要被流放到沙门岛、广南等偏远恶劣地区,以及那些犯了强盗、凶杀、纵火等重罪,触犯了法律之外的人,其余的都可以免除刺字,直接充军。”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公元1114年(政和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建议说:“东南各州郡的厢军(地方军队)经常缺员,每次需要用人,都是临时雇佣的。如果让各郡守和提刑司(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机构)负责招募和补充军队,就能节省不少费用。”皇帝也同意了他的建议。
公元1119年,也就是宣和元年的時候,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收到了皇帝的手诏,诏书上说要招募各路禁军的缺额士兵。招募的标准是:招募人数占总缺额十分之一的,按照规定年限磨勘(考核);招募人数少于十分之一的,递减考核年限;招募人数超过十分之七的,递增考核年限。 高阳关路下面的河间府、沧州、霸州、恩州、信安军,招募的士兵数量都达到了要求,于是请求朝廷给予奖励。皇上批准了他们的请求。
到了公元1120年,也就是宣和二年,皇帝又下了一道手诏,说:“我听说各路州郡招募的厢军,像河清、壮城这些地方招募的士兵,很多都是胆小懦弱、年纪又小,根本达不到标准,白白浪费军粮,根本使唤不动。以后招募士兵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要是违反了,就按违反制度处理!”
四年正月,浙江东路那边上报说:“请求把温州、处州、衢州、婺州原来管辖的那些不隶属禁军的六个指挥使,改招募增加到十个指挥使,每个指挥使下辖五百人,一共五千人,这样才能凑齐全额的军队。另外,还在台州招募一个不隶属禁军的指挥使,编制人数为四百人。”皇上就同意了。
三月,一些大臣上奏说:“我们听说路上到处都在恐慌,说军队抓人,在他们身上刺字或烙印来补充兵员缺额,往往几个人一起追赶一个壮汉,又拉又打的,百姓吓得大叫,有些人甚至咬断手指求饶。前几天,金明池举行大和会,突然有人在门口大肆搜捕,只抓那些身材高大、年轻力壮的人,说是‘充军’。结果卖菜的不敢进城,路上行人、城里商贩,甚至奴隶都躲藏起来,害怕极了,这事儿太吓人了。现在国家太平无事,如果一定要招募补充军队,应该公开发布法令,发放赏金,拿出百万钱财,那十万人肯定都来应募了。在路上抓人,实在有损国家形象,消息传遍四方,影响很坏,非常不妥。恳请皇上赶紧下令禁止这种做法,以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恐惧。” 当时,宝箓宫的道士张继滋因为去尉氏,也被刺了字,这事儿也上报了,皇上就下令让提刑司彻查此事。
四月,大臣们又上奏说:“招募补充禁军缺额的事,枢密院规定时间太紧,各营队都管不住,老百姓都吓坏了。幸好皇上很快下令禁止了,大家都很高兴。那些已经被刺字或烙印,但并非自愿的人,大多得到了改正,但还有一些已经经过官府申请免役而未获批准的人。在京城都这样,何况远的地方呢?我们听说一些坏人假借权势,到处强抢民壮,到处都有这种情况,就算有人哭诉逃脱,家里也已经被掏空了。现在人们出行都还提心吊胆,害怕得很。恳请圣上特别下令,在各地招募士兵的地方,不要再胡作非为。”皇上也同意了。
七年,朝廷减少了掖庭的开支,降低了侍从官以上官员的月俸,取消了一些兼职机构,把节省下来的钱用来补充各地的米粮储备,以及用于招募士兵和奖励军队的开支。
金钦宗当了皇帝以后,就下令让地方长官们在州县乡村里招募那些有钱有势的地主豪绅当队长,让他们各自拉拢亲戚朋友来参军。招募到五十人以上,就给队长授予进义副尉的官职;招募到三百人以上,就授予承信郎的官职。同时,还招募那些文武官员里擅长武艺的勇士来当统领。部队出发的时候,发给每个士兵武器装备,以及半个月的粮食。如果驻地比较远,沿途的州县会继续发放粮草。
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负责京畿地区和周边州郡兵马的机构)说:“各路招募来的精兵强将,每人先发给三千钱,到我们这里来测试合格后,再发放银子和绸缎作为奖励。如果监司、知州、县令以及其他官员,能招募到二百人以上精兵强将,武艺高强,那就给他们升一级官;每多招募二百人,就再升一级。如果监司、郡守、州县官员因为军事上的事情,办事稍微拖延,就按照军法处置。”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靖康元年正月,大臣们上奏说:“各路招募士兵,因为各地粮草供应不足,请求从附近的州县的应奉司(负责供奉的机构)和延福宫西城的钱库里拨款,以便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皇帝也同意了。 皇帝又下令说:“龙猛军、龙骑军、归远军、壮勇军这些部队缺员,可以下令各路州县挑选人员补充。” 皇帝又下令说:“已经下达的命令,各地要根据招募到的精兵强将人数多少来进行奖励。”
皇帝又下令说:“听说有些官员为了奖赏而强迫百姓参军。从现在开始,只招募自愿参军的人,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不得招募那些体弱多病、无法上战场的人,以及那些已经登记在册的士兵。”皇帝又下令说:“招募武举及第的优秀人才,或者有作战经验、参加过战斗的人;以及那些在边疆担任过大小官职,没有犯罪记录,但还没有得到晋升的人;还有那些在武学里精通兵法策略的人;以及那些曾经在弓马营当过兵的人;以及其他那些勇敢善战的人,都可以去亲征行营司报名。”
皇帝又下令说:“招募陕西的土著当兵,以及那些有才能的人,去姚平仲的军队服役。应募的人,武官修武郎以上级别的人,发给二十贯钱;进义副尉以上级别的人,发给十五贯钱;普通士兵和百姓,发给十贯钱。这些钱都从开封府的官库里支取。”
四月,朝廷下令说:“已经下达命令,让那些被发配到大金国军队的人返回朝廷。如果他们不愿意回来,就地给他们路费和口粮,让他们离开;那些本来就在朝廷做官的人,不用再承担额外任务,发给他们一半的俸禄。那些愿意到前线效力的,可以自己报名。”
五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上奏说:“河北各州军队管辖的正规士兵非常少,而陕西有很多游手好闲的老百姓愿意当兵,只是因为招募士兵缺少例行的赏赐物品,所以军队经常缺额。现在如果发放统一规格的银子和丝绸,作为例行赏赐来犒劳和动员他们,招募这些人当义勇兵,只在他们的右臂上刺字,按照禁军的标准发放衣物、粮食、料钱,陕西五路可以招募到两万人,这比淮南、浙江等路招募到的士兵,实用多了。”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下令派遣文武官员各一人前往陕西路招募两万士兵进京。于是任命赵鼎为开封府曹官,派遣种湘负责宣抚司准备将领,并兼任陕西路干当公事,专门负责招募士兵。这个月,还派遣户部员外郎陈师尹前往福建路招募使用枪和棍棒的士兵。都水使者陈求道说:“朝廷派官员去陕西招募士兵,正赶上丰收年景,恐怕不容易招募到足够的人数。如果委托监司招募保甲兵,用例行的赏赐物品诱惑他们,并免除他们的徭役,激励他们的斗志,就能得到五万精兵。”朝廷也采纳了他的建议。
六月,枢密都承旨折彦实上奏说:“西夏和女真勾结已久,难道就没有觊觎关中的野心吗?现在各路军队都空虚,万一敌人长驱直入,拿什么来抵挡?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朝廷好像没有认真考虑这个问题。河东、河朔的危机已经显现,人们为此担忧;陕西的危机还没有发生,人们就忽略了。如果每路先拨给十万贯钱,让各路主帅招募当地人为军队,责成他们扼守要地,不许敌人入侵,朝廷也要给予相应的支援。漕运司要乘着现在的好时机广泛地进行储备,这是非常紧迫的任务。”
开封府尹聂山汇报说,现在最急需的是招兵。最近京城附近的几个州县按照规定招募士兵,结果没人报名,就强抓村民和过路的行人充军。搞得老百姓人心惶惶,商人也不敢出门做生意,完全违背了朝廷爱民的初衷。根据政和年的法令,那些犯过盗窃罪,被判杖刑以上,而且情况不允许释放,可以充当厢军的,就发给他们兵籍充当厢军。现在京城内外有很多盗贼,都是些地痞流氓,一点都不害怕,即使被判了罪,也死性不改。如果按照之前的规定,把他们充当厢军,不仅能得到强壮的兵力,还能把这些坏蛋收编起来,免得他们继续作恶。如果批准我的请求,那么内外都能执行这个办法。皇上同意了。
七月,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上奏说,都水使者陈求道请求招募保甲兵五万人充军。因为最近陕右正规士兵数量很少,保甲兵除了要负责守卫和运粮等各种差事外,剩下的兵力就更少了。如果再招募五万人充军,那么正丁几乎都被征用了,不仅难以挑选合格的士兵,而且还担心老百姓会惊慌,从而引发其他事情。所以想请求下令州县向保甲兵说明情况,征求他们的意愿;如果找不到自愿的人,就请求允许保甲司从正丁剩余的人数中挑选。加上之前已经招募的,一共能凑齐七万人,足够用了。皇上同意了。这个月,钱盖又上奏说,在陕西招募当地人充军,很多都是市井无赖,乌合之众,根本无法上战场。现在折彦实拨给陕西六路每路十万贯铜钱,每人额外加钱一万贯,这样就能精挑细选强壮的年轻人和那些犯过罪的人,就能得到一万正规军,六路一共能得到六万人。皇上同意了。
十月,枢密院上奏说,要招募那些有才能、勇敢、精锐,以及胆量大的人,还有那些擅长射猎的人。皇上同意了。枢密院又上奏说,福建路有一些忠义勇敢,立下功劳,想通过自荐获得官职的人,理应招募他们。除了保甲正兵外,弓箭手、普通百姓、僧侣、以及有罪的军人都可以应募。如果有武艺高强、确实勇敢、大家都认可,并且愿意应募担任军队领导的人,就按照他们的情况,让他们暂时担任军队领导,根据他们招募的人数,给予相应的官职和俸禄。皇上同意了。
十一月,京城城墙内外聚集了十万人,到处都是黄皮肤的人和黄色的旗帜。当时应征入伍的人大多都是些没用的家伙,根本没有战斗意志。
闰十一月,何、王、健三人招募奇兵,即使是拿着破碗要饭的人也来应征,但这些人仓促入伍,还没来得及训练好纪律。结果奇兵们闹起了内乱,殴打了王健,还杀了数十名使臣,京城里一片混乱。王宗濋斩杀了几个带头的,才平息了这场暴乱。等到出战的时候,却被敌军的铁骑冲垮,士兵们望风而逃,全军覆没。
十二月,朝廷下令说:“所有军队中假扮少数民族士兵,烧杀抢掠,在十天之内带着赃物自首,可以免罪。”同时,朝廷还招募溃兵,进行管理,并给他们提供粮食。
关于逃兵的处罚,从建国以来就一直在修改。熙宁五年,朝廷下令:禁军士兵拿了军饷后逃亡满七天还没抓到的,就处死。以前的规定是逃亡三天就处死。当初,执政大臣商议修改法律,建议改为逃亡十天。皇帝说:“临阵脱逃,超过十天才自首,这不是纵容奸邪吗?”王安石说:“临阵脱逃,法律是不计天的,直接处死。现在应该规定,在军队出征期间逃亡满三天,按照对抗敌人的法律处罚?”枢密使蔡挺建议:在边境逃亡满三天的就处死。王安石说:“边境地区不全是军队出征的地方,不能一概而论,用这么重的刑罚。我们设立重法,是为了禁止躲避敌人和军队出征期间的逃亡行为。”皇帝说:“对。”文彦博坚持说:“军法是我们这些大臣应该总领的,不应该轻易更改,像以前那样销兵就会出乱子。”王安石说:“以前像杜元颖那样销兵,是因为他们的处理方法不对,而不是兵不能销。再说,在萧俛时期,全国军队太多,百姓负担不起,不减少军队怎么行?当时幽州的朱克融等人被送到京城,请求不要让克融回到幽州煽动叛乱,朝廷却让克融等人在京城漂泊,很久没安排工作,又让他们回到北方。克融再次叛乱,跟销兵有什么关系?”文彦博说:“建国初期,禁军逃亡一天就处死。仁宗皇帝改成逃亡三天,当时议论这件事的人已经担心会破坏军法了。”王安石说:“仁宗皇帝改法以来,救活了很多人的性命,但是逃兵的情况,跟以前相比并没有增加,所以仁宗皇帝改法并没有错。”皇帝最后下令,将逃亡的期限改为七天。
元丰元年,鄂州知州王韶提议说:以后要是逃兵、被流放的士兵当了强盗,抓到就杀掉,给赏钱。朝廷批复说:要看犯的罪行轻重,如果罪不至死,再奏报朝廷决定。
三年六月,朝廷下令:军队士兵、民兵逃亡后又回来效力,要是有人抓到他们,就捆绑送回原部队,按照法律处置。就算立了战功也不能免罪,更不能用功劳抵罪。命令在军队里张贴布告,广泛宣告此事。
四年,朝廷让沈括上奏说:军队的士兵逃亡,溃散在路上,很多时候并非他们愿意,应该赶紧招安他们。你赶紧拟好圣旨,张贴布告,说那些士兵之所以逃亡,是因为受不了饥寒,逃回家乡,可以让他们各自到附近的城寨上交武器装备,请求发放粮食,允许他们回到原来的部队。要定期汇报招抚的人数。
崇宁四年九月,枢密院说:熙河都总管司以前没有兵籍,请求命令各将领都设立兵籍,每天都要登记士兵人数的增减,每十天都要上报总人数、现管人数以及逃亡士兵的详细情况给总管司,总管司再汇总到总簿上,专门安排一个人随时抽查核对。朝廷批准了。
十月,尚书省说:现在到处都是逃兵聚集,成千上万,少则惊扰乡里,多则公开抢劫。朝廷多次下令,许诺抓到逃兵的人可以免罪,或者允许他们投降换取赦免,但还是没有杜绝。以前神宗皇帝认为将领不懂带兵,士兵也不听将领指挥,所以才分兵分将。统兵的官司,凡是军队的事都管,那士兵逃亡死亡,怎么能不追究他们的责任?检查一下以前的将令与现行的法令,都没有将官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规定,导致士兵得不到关心照顾,劳累过度,以至于逃亡,而负责的人却一点事都没有。最近熙河路逃兵将近四万人,将领副将袖手旁观不管,士兵将校故意纵容不问,到处都有逃兵。这是因为以前的法律规定不完善,而且军队里从长官到士兵,将校、什长互相统属,同营互相依赖,上下互相牵制,怎么能让逃兵漫不经心?况且招募士兵的时候已经设立了赏格,那逃兵怎么可以没有禁令?现在我们仔细研究制定了十多条赏罚条例。朝廷也批准了。
好家伙,五年的时候,枢密院那帮人跟童贯说:“陕西那边派出去的官员招安逃兵,只要自首,啥也不问,直接给个证明让他们回部队。边关当兵太苦了,很多人逃到内地自首,拿到证明就回去了,这可不得了,以后都学样,对军队管理太不利了!以后招安逃兵,必须得查查他们逃兵的时间,按照之前的招安命令执行:要是赦免令之后逃的,就按规定办。”皇上就同意了。
过了几年,大观三年,枢密院又跟朝廷大臣们说:“从陕西路提点刑狱吴安宪开始,就搞了个招安逃兵的办法,允许他们换个地方当兵。结果问题越来越多了,军纪涣散。朝廷也看到了问题,严厉立法了,但还是有人冒名顶替,问题没解决。那些本来是当兵的,后来当了文书、工匠、杂技演员、手艺人,或者跟上司关系不好,想换个地方,或者自己手下逃兵太多想躲责任,就随便找个逃兵顶替,然后自己申请补给。这样既躲了责任,又骗取了补给,上上下下都蒙在鼓里,没人管,导致很多士兵都想着逃兵,因为太容易找到地方落脚了。要加大奖励,严惩不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完善法令。”皇上也同意了。
到了四年,枢密院又说了:“各地和京城逃兵太多了,虽然有赦免令限定时间自首,但还是很多人害怕不敢回来。建议各地专门派知州、通判或者其他官员,京城派知县,如果招安的人数超过300人,就减一年考核期;超过500人,减一年半;超过1000人,就请皇上恩准,这样处理比较方便。”
宋徽宗政和二年,大臣们跟皇帝说:“祖宗留下来的军事制度已经很完善了,没什么好说的。现在逃兵这么多,是因为各地执行政策不到位,还有就是负责军事的官员执行力不强。主要问题有六个:一是上下都贪污受贿;二是随意借贷军饷;三是聚众赌博;四是差事分配不均;五是押送地点太远;六是士兵单身一人,没有住所和取暖的柴火。虽然有相关的禁令,但违反的人太多了。我们请求下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除了每年年底对兵将官员进行奖惩之外,还请下令各路提刑司,每年年底上报本路州郡的军队中,不包括禁军和已经管控的逃兵人数,进行对比,把逃兵人数最多和最少的州知州、通判的姓名上报枢密院。”皇帝同意了。
政和三年十一月,开封少尹陈彦修上奏说:“各军营里冻饿露宿的士兵有五千七百多人,其中逃兵很多,必须采取措施。我想按照押送逃兵的规定,每二十个逃兵派一名官员押送,安排他们住在稳妥的官署里,按照抚恤的办法申请钱粮供养他们,等到天气暖和了再押送他们回去。沿途损毁路引的,按照本府押送逃兵的办法处理,除了赔偿路引之外,还要另外发放路费。”皇帝下令:“每人发放路费三百文钱,棉衣一件,等到二月天气暖和了再送他们走。”
政和四年,尚书省下令:“禁军士兵被派出去戍守,还没到军营,或者已经到了但已经离开超过半年以上,逃亡后被抓获的,即使有赦免的恩典,也按照抓获逃兵的法律处罚;上等军士如果被抓获,即使有赦免的恩典,也按照七日内抓获的法律处罚;下等军士应该处以流放千里的处罚。如果主管官员故意拖延,也要承担同样的罪责,即使有赦免,也要按照流放的法律执行。”皇帝同意了。
政和五年,制定了关于钱监兵匠逃亡的处罚规定:刺手背。
宣和二年,皇上下了道圣旨,说逃兵太多了,让宣抚司想办法处理,然后汇报情况。童贯就说,其实啊,冬至大赦的时候,已经有一百天的宽限期,逃兵只要自首就能免罪。但是呢,有些人虽然自首了,但按照原来的罪行,还是得降级或者发配,所以他们不敢主动去官府自首。所以,他想请求皇上,把在京城、京畿地区、京西、陕西、河东路这些地方的逃兵,从现在开始算起,再给一百天的时间自首,只要在这期间自首,就都能免罪,然后按照原来的军职和顺序管理起来。而且,免除他们之前犯下的罪责,以及欠下的官府债务。如果有些人,在冬至大赦之后,本来该降级或发配的,那现在也一并免除。要是超过一百天还没自首,那就按原来的法律处罚。
那些在京城驻扎的逃兵,如果在期限内自首,就让所属的军司当天押送到他们原来的营地。如果发现他们已经出戍了,那就把他们的保证书作废,押送到他们要去的州军驻地,同样按照之前的命令免罪,然后继续管理。那些在外地的逃兵,如果在期限内自首,每天要交两升米,县、镇、砦都要在当天把他们送到州军,每二十个人编成一组,派专人押送,路上还要供应粮食,交给前方州军的接应,再送到他们原来的驻地。如果发现他们已经出戍了,就转交给州军驻地管理。自首的士兵,不许转到别的军队。各地的官员,如果能在期限内尽力招收逃兵,把他们送到驻地或出戍的地方管理,等期限满了,在外地的就由提刑司,在京城的就由开封府,向驻地或出戍的地方索取公文,核实人数,做得最好的,就上报宣抚司,请求皇上恩赏。皇上也同意了。
宣和三年,皇上又下了一道圣旨,说江浙等地军队的逃兵,也全部特赦,允许他们在所属将领那里,分州县自首,依旧发给粮饷,就地管理。要是跑到别的地方去了,或者在驻地被抓到,就让当地官府立刻把他们送回所属将领那里,听候差遣。还命令各地的安抚使、钤辖使、提刑司进行调查,如果当地官府敢隐瞒,或者各司不认真调查,就按违反朝廷命令论处。
四年的时候,大臣们上奏说:“现在内外军队里,士兵无缘无故逃亡的现象到处都有。祖宗时期治军纪律非常严格,要是驻守的士兵擅自回家,服役的士兵逃避公务,那肯定会被斩首示众。现在却宽恕了他们的罪过,还允许他们调换地方,不受什伍长的管制;不仅设定了赦免的期限,还特意延长了时间,以便他们能主动自首。我们担心这样一来逃亡的人会越来越多,弊端会越来越大。请求取消恩赦,不要轻易再给期限,让他们知道这个期限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样才能让他们有所畏惧。”皇上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五年的时候,大臣们又上奏说:“现在各支军队逃亡的人数,上报的数字都不真实。各地都冒名顶替请求发放军饷,到了挑选和调配役兵的时候,就巧妙地想方设法弄虚作假,实在没办法了,就雇佣逃亡的罪犯来充数,然后这些人很快就逃跑了,根本没有实际用处。平时难以供应军需,紧急情况下更无法使用。而奸诈的人从中作梗,白白浪费了国家的钱财。虽然已经开始调查核实,法令也越来越详细,但是那些从中获利的人,却互相包庇掩饰。希望陛下下令处置,先让主管官员核实实际人数,然后报送到转运司,规定日期委托郡守和县令进行点阅,同时让掌管兵员的官署照会执行;那些不能押解到州府的,就派官员到当地进行点阅,规定在同一天查清实际人数。稍有欺瞒行为,就严惩不赦。监司和使者要分郡核实人数,把详细数字上报朝廷,等待朝廷派官员分头查验,一定要执行赏罚,让官员不再虚报冒领,军队有了实际可用的人员,这样军纪才能清明,国库才能节省开支。”皇上把奏章交给枢密院,让他们制定具体的措施。
七年二月,尚书省上奏说:“开封府呈报说:‘请求对于那些在京城犯盗罪被发配到外地,又逃回京城调换地方的人,允许其他人告发逮捕他们,按逃亡被捕的罪名处罚,并根据情节加重处罚。对于官府和所属营房的官员、士兵以及其他人员包庇收留他们的,每人杖责一百;如果因为他们的包庇而导致这些人再次犯罪的,就按照差役发配到京城服刑的办法处罚,和犯人同罪。如果罪责只是徒刑两年,就不再根据赦免令减刑。还有那些在京城犯罪被流放到外地,又逃回京城的人,虽然有增加流放距离的法令,但是因为告发和抓捕的赏金太低,所以他们往往再次逃回京城。我们请求对原犯人杖责处罚的赏金增加到十贯,徒刑的增加到二十贯,流放的增加到三十贯,并没收犯人家中的财产。’”皇上同意了他们的请求。
十二月,朝廷下令说:“那些应该享受赦免,主动投案自首的逃兵,结果又从赦免的地方逃跑了的,让他们到当地自首,一律免罪,编入军队,发放一些生活补贴,派往前线服役。”
意思就是说,朝廷给逃兵们一次机会,只要你投降了,就既往不咎,还会安排工作,发放工资,送你去前线打仗。但是,如果你投降之后又跑了,那可就别怪朝廷不客气了,抓到之后还是要受罚,不过,只要你主动自首,还是可以免罪的。
靖康元年三月,朝廷又下令说:“跟着皇宫逃跑的禁卫军士兵,也按照这个规定处理。”五月,有大臣上奏说:“泗州之前派出的勤王军队,押送他们的官员管理不善,很多士兵都逃跑了,后来因为害怕法律制裁不敢出来,泗州就主动接收了他们。可是,在外边没法给他们提供吃住,我担心他们会聚集起来变成强盗,恐怕其他州县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请求朝廷下令,对那些已经得到赦免的逃兵,让他们都到当地自首。”朝廷同意了这个建议。
简单来说,就是三月的时候,朝廷再次强调了对逃兵的处理办法,五月的时候,大臣们反映说,泗州的逃兵太多,管理起来很困难,担心他们会作乱,所以请求朝廷再次给这些逃兵一个机会,让他们自首。朝廷最终同意了这个请求,也算是给这些逃兵最后一次机会吧。
六月,朝廷下令说:那些在河东溃散的各路将领和官员,都得让他们各自的统帅发遣他们去河东、河北的制置司,用立功来赎罪。
河北路制置司都统制王渊说:“我奉命招集种师道等部溃散的兵马,去支援太原,要是到了期限还没到齐,就扣押他们的家属,允许其他人抓捕他们送到军前,再进行处置。”朝廷同意了,还限定他必须在十天内完成这件事。
河北路制使刘韐上奏说:最近制置使种师中率领军队到达榆次,打了败仗,军队溃散了,种师中本人也不知去向。朝廷下令,要赦免种师中手下所有的统制、将领和使臣。我仔细分析一下:用兵打仗,要是主将战死了,统制、将领都应该按照军法处置。要是执行军法,大家就会把主将看得非常重要,危急时刻一定会保护他。如果不执行军法,危急关头大家就会争先恐后地逃跑,把主将当成路人一样,根本不管不顾。近年来,高永年战死了,他手下的将领和中军将领、提辖等都没有按照军法处罚,后来刘法也战死了,现在种师中又为国捐躯了。如果两军对阵,实力相当,拼死战斗而失败,或者主将战死了,那也没什么好说的。榆次那场战役,顷刻间就溃败了,统制、将领、使臣逃跑的占了十之八九,士兵死伤的却不到十分之一二,只有种师中没出来。
要说种师中带兵不慈爱,纪律不严,但他接到命令就执行,奋不顾身,一开始听说右军战败了,他就立刻派兵支援,那时候其他将领都已经逃跑了。直到敌兵攻入营地,种师中还迟迟不肯上马。如果种师中有想苟且偷生的心思,战败后就逃跑,肯定能逃出来。如果当时的将领们都能齐心协力救援,或许还能打败敌人。现在军队一溃散,将领们没有主帅,就接二连三地逃跑了。一开始他们还有些害怕,但听说朝廷要赦免他们,就都放心了。朝廷因为太原的包围还没解除,所以不想严厉处罚他们。现在军队正在整顿,我担心如果不惩戒他们,以后遇到敌人肯定不会听从命令。我想请求朝廷下令,按照圣旨对种师中手下的统制、将领进行处罚,让他们在军前赎罪。如果他们能够听从命令,立下功劳,就免除之前的罪过;以后如果不立战功,即使有赦免的恩典也不能恢复官职。我还请求朝廷下诏书褒奖种师中,以此来激励忠义之士。
朝廷下令说:种师中手下的统制、将领都降五官,并且把他们的职位、姓名报给尚书省,其余的按照刘韐的奏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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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河北、河东那边负责安抚的官员上奏说:最近,都统制王渊抓到了几个逃跑的使臣,已经押送到宣抚副使刘韐那里,准备按照军法处置。同时,我们还听说还有不少将领、使臣还没自首。
皇上就下令说:现在,就给你们限定个时间,从命令到达那天算起,再给你们十天的宽限期,允许你们在各州县自首。只要你们按照之前的命令自首,就可以免罪,还会给你们发放路费和驿站凭证,赶紧到军营报到,等立了功再重重赏赐。如果过了期限还不自首,我们就公开悬赏捉拿,一定按照军法严惩不贷!各地都要张贴告示,广而告之!
两年后的四月,皇上又下令说:听说各地溃散的士兵到处聚集闹事,强迫百姓当兵,还抓百姓当奴隶使唤,遇到敌人就推到前面当炮灰,害死了不少无辜百姓。所以命令各级官员张贴告示:那些被强迫当兵的人可以自己出来说明情况,我们会给他们证明,让他们回家务农。愿意当兵的,就按照他们的情况分别编入禁军、厢军,按照规定发放物资。皇上还下令说:之前逃亡的禁卫军和各路军队,虽然已经下令安抚,免除了他们的罪责,让他们回到原籍。但是那些押送他们的军官还没接到命令,等命令到了之后,允许他们到当地官府自首,同样免除他们的罪责。
建炎年间刚开始招兵的时候,大多招募的是西北人。后来,就命令各路州县和军营,或者三衙(指枢密院、中书省、门下省)自己招募,或者从三衙的军队里挑选子弟兵,或者从各郡县挑选子弟兵送去军队。皇上又下令沧州、滨州以及长江、淮河沿岸的州县军队,招募擅长潜水、熟悉水下地形和埋藏物品的人,招募人数为五千人。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说:现在军队里有很多乌合之众,建议把那些优秀的士兵编入“胜捷军”,一般的士兵编入“振华军”、“振武军”,这样方便统一训练。皇上就下令两浙、江东地区(除了江阴军),每个地方都招募两百名水兵。
绍兴元年,广东的最高长官说:我们这边原本有五千二百名士兵,现在只剩下了一千三百十九名。现在打算让各级军官驻扎在各军营和州县军队中,按照十分之一的比例,各招募一半的人数。
绍兴二年,皇上多次下令,各路军队不得互相招募士兵,也不得拘留其他军队的士兵,违者军法从事。
四年的时候,皇帝下令说:“招募的河北人,都去河北的振武军;其他人,去陕西的振华指挥使司。沿江要招募水军,准备好战舰,招募东南地区熟悉水性的人充实水军,每个指挥使司招募五百人。”
十年的时候,皇帝下令让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募一万名效用军兵,其中招募两千名使臣。
十五年,福建安抚使莫某上奏说:“汀州、漳州、泉州、建州这四个州,跟广东、江西交界。这些年来,盗寇抢劫百姓,当地富豪们自己出钱组织乡民自卫,很辛苦,但是上级官员没向上汇报他们的功劳,也没给他们赏赐,他们倾家荡产,无处安身,最后只能投奔土匪。官兵不熟悉山区地形,而且还容易染上瘴气,追捕不了盗贼,结果管辖下的良民都变成了盗贼。所以,请允许四个州的守臣招募那些游手好闲、勇敢强壮的无家可归的人,每个州招募一千人,仍然以效用军兵的名义,这样就能补充兵力,这是长久之计啊!”皇帝就下令让张渊一起处理这件事。
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说:“按照旧的制度,京城所管辖的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等指挥使司的禁军中,捧日、天武两军按照规定挑选人员充实扈卫等各级班直,拱圣、神勇以下各军挑选人员充实捧日、天武两军,除去逃亡和有其他原因的,现在只有不到一千九百人。请允许今年每月招募一千人。”
二十七年,杨存中奉旨,三衙招募的效用兵,命令停止招募。现在还缺六千七百二十六人,如果不招募补充,兵力会一天天减少。皇帝下令,本司从明年正月开始,继续招募。
隆兴元年,步军司郭振说:“我们步军司在京城的军队编制是三万九千五百人,现在行在(皇帝的行宫)只有仅仅一千二百一十九人。”皇帝下令招募补充一千七百八十一,定额为三千人,补充到神卫、虎翼、飞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挥使司。
公元1171年,也就是乾道七年,马军司的王友直谏言说:“现在看到的战马有2700多匹,但是负责照料战马的马夫却只有600多人,请求招募1500名马夫,补充到雄威军。”皇上就下令招募了1000人,并在招募令上特别注明“步兵马夫”四个字。接着,步军司的吴挺又说:“步军司五个军,编制是2万5千人,现在却缺3600人。”皇上也下令招募补充。
公元1189年,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挥郭钧上奏说:“淳熙五年招募的士兵,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了,各战队所需的马夫都严重不足。”皇上于是下令招募1000人。
公元1192年,绍熙二年,皇上诏令步军司招募1000名士兵。
公元1195年,庆元元年,皇上诏令楚州招募261人,补充弩手和效用兵。五年后,皇上又下令,将免役的度牒发给金州都统,招募补充缺额,同时进行士兵的淘汰筛选,按照绍熙初年的规定,身高在五尺四寸到五尺六寸之间的士兵,分三等进行招募。
公元1205年,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上奏说:“我们部队缺额很多,绍兴末年,编制是2万9千多人;乾道三年,编制是2万7千人;现在只有2万5千4百人;因为戍守边疆、官员占用等原因,实际能上战场的士兵只有1万1千4百33人;我点阅了一下我管辖的部队,能披甲上阵的士兵只有627人。请求按照绍兴时期的编制,从本司酌情招募士兵。” 这时,参知政事蒋芾也发表意见说:“京城里的各支军队,每月逃亡的士兵不下400人,如果暂时停止招募一年半,等到国库充盈一些再招募强壮的士兵,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开支,还能得到精兵强将。况且,自从南渡以来,兵籍人数的变化是:绍兴十二年有21万4千5百多人;二十三年有25万4千5百40人;三十年有31万8千1百38人;乾道三年有32万3千3百1人。仅仅和绍兴二十三年相比,就增加了6万9千61人。既然兵力如此之多,为什么国库还会缺钱呢?”
宝庆二年,武冈军知军吴愈提了个建议:说啊,禁卫军这可是国家的根本,关系到咱们对外威慑力啊!太祖皇帝当年可是把全国最精锐的十多万兵力都集中在京城,地方上也驻扎着十多万呢!可嘉定十五年的时候,三卫的马步军加起来才七万多,还缺额三万呢!这要是跟川蜀、荆襄、两淮的驻军比,那可不止多出几倍啊!所以啊,应该按照老规矩,从地方上选拔精兵来补充禁卫军的缺额,地方上的缺额再由当地长官招募补充。
绍定四年,大臣们又上奏说:地方上本来就有禁军、城防军、厢军、还有地方兵,一个州的财政完全养得起一个州的军队。可这几年,兵籍造册好多都是虚报的,每个月招募,每年补充,全都是走过场!其实啊,地方上就是舍不得花钱养兵,招募来的没几个,逃兵却一大堆!应该严厉督促地方长官,让他们在任职期间,必须把兵额、逃兵数、新招募人数都报上来,根据这个来考核奖惩!
宝祐年间,地方上缺兵,那些临时负责的人就随便抓人充数,根本不管是不是合格的兵,就想着怎么弄钱。
到了咸淳年间,边境战报一个接一个,急需招兵,朝廷给的赏钱也特别高。于是就强抓老百姓当兵,根本不管有没有法律依据。相关部门也不理解朝廷的意思,硬是把老百姓抓去当兵。有的用甜言蜜语骗人,有的伪造船只的名字,等商贩聚集的时候,就把他们抓走;有的买通船夫,把整船人都拉走;有的让军妓打扮漂亮,在路上引诱,然后抓起来当兵。所以,田里没农民耕地,路上没商旅敢走,往往要凑齐几十个壮丁,才敢进城。老百姓有的被抓去送死,有的为了逃命自断手指胳膊,有的反抗被杀,甚至还有无赖趁机作乱。
九年,贾似道上奏说:从景定元年到现在,一共招募了二十三万三千多兵,除去补充缺额的,新招募的就有九万五千,最近又招了五万,就说没兵不行。十年,汪立信给贾似道写信,提出了三个策略,其中一个就是说:内地要那么多兵干嘛?应该把他们都调到长江以南,六十万都能调过去!兵不在多,而在于训练有素。要是连盔甲都穿不好,就凑数,要他们有什么用!
按照以前的制度,军队只要有缺额就会招募补充兵员。宋神宗熙宁年间和元丰年间,朝廷重视民兵制度,所以招募士兵的人数逐渐减少,而禁军的三衙门里有很多虚报的兵籍。到了靖康之变的时候,禁军的实力已经很弱了。南宋中兴之后,又恢复了招募兵员的制度。 招募时要当场进行体格检查,挑选强壮勇敢的人,仔细核查他们的才能,检验兵籍的虚实,审查刺探敌情的能力。虽然这些审核方法在各个军营里都有执行,但是所有招募来的士兵的兵籍最终都要汇总到枢密院去。
说白了,以前军队缺人就招人。宋神宗那会儿重视民兵,招兵少了,结果禁军三个主要部门里头好多都是假的兵。等到靖康年间,禁军已经虚弱不堪了。南宋重新掌权后,又开始招兵了。招兵的时候,得当场检查身体,挑壮实能打的,还得查查真材实料,看看是不是真的,再看看侦查能力怎么样。虽然各个营地都有这套流程,但所有新兵的资料最后都得交给枢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