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武王打败商朝后,去请教箕子治理国家的道理。箕子就给他讲解了《洪范》里说的九畴,以及五行五事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农用八政”。这“八政”里,最重要的是粮食和财货。五行代表天道,五事代表人道,只有天道人道都治理好了,国家才能兴盛。所以,在粮食和财货的基础上,五个卿的职责就都体现出来了:宗伯负责国家祭祀礼仪,祭祀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准备齐全祭品,接待宾客也需要粮食和财货才能丰盛款待;司空负责土地管理,老百姓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安居乐业;司徒负责教育,老百姓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学习礼义;司寇负责刑法,老百姓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远离犯罪;司马负责军事,军队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出征作战。“农用八政”里,“农”是粮食和财货的根本。唐朝杜佑写的《通典》,也是把粮食和财货放在首位,并且先讲田制,这大概也是继承了《洪范》里“八政”的思想吧。

宋朝继承了唐朝和五代十国的基业,太祖皇帝统一全国后,取消了藩镇割据的制度,把粮食、布帛、钱币都集中到京城;他还严格执行鼓励农业生产的法令,稻米、麦子、桑树、苎麻都得到了充分利用。到了太宗皇帝时期,国库充盈,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每天都和大臣们一起讨论并执行。到了真宗皇帝时期,国内顺利完成了各种工程,对外也平定了边疆战争,所以关于粮食和财货的讨论,一天比一天多。仁宗皇帝时期,契丹和西夏都增加了进贡,边境养兵花费巨大,但是仁宗皇帝生活节俭,所以对百姓的赋税,不至于太重。神宗皇帝想要提升国家的实力,改革前朝的弊端,王安石等人就提出了强兵富国的策略,青苗法、保甲法等政策实行后,百姓开始遭受其害了。哲宗皇帝元祐年间进行改革,百姓稍微得到了喘息的机会;绍圣年间以后,章惇又推行旧政,苛政重现。徽宗皇帝继位后,蔡京鼓吹享乐,加重赋税,满足皇帝的奢靡欲望,最终导致国家灭亡。高宗皇帝南迁后,虽然失去了很多土地,但南方物产丰富,足以维持国家运转。然而一百五十年间,不过勉强维持温饱而已。

咱们先想想宋朝建国之初的理念,那是以忠厚仁慈为根本啊!要是他们一直坚持这个理念,努力发展王道政治,谁又能挡得住他们呢?可是,宋朝虽然国祚不算短,但它在税收、管理这些方面,跟以前朝代相比,也没什么特别大的不同。这是为什么呢?

内部被繁琐的礼仪规矩束缚住了手脚,外部又面临着强大的敌人,国家开支巨大,后勤保障跟不上,形势越来越危急,只能不断向老百姓加税。那些当官的,又喜欢打击异己,拉帮结派,做事容易冲动,朝令夕改。他们根本不懂得,一个大国的治理,就像一个大商人管理钱财一样,不能只图眼前的小利,而要着眼于长远的大计。宋朝的官员们,处理一件事情,一开始考虑不周全,做了一段时间,就斤斤计较它的得失,又想改来改去。后来的人,提出的方案也比不上之前的,再后来的人,又像之前一样批评前面的方案。这样一来,皇帝拿不定主意,老百姓也没了安全感,改革变法不断,不是乱就是一团糟,结果国家越来越糟糕。

世人都说儒生们只说不做,宋朝的情况正是这样。有人说汉朝文景时期国力强盛,是因为采用了黄老之道的清静无为,而黄老学派最忌讳频繁变动,宋朝的办法能做到这一点吗?时代不同,国运有盛衰,天地资源有限,国家开支却无止境。归根结底,只有做到“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生产积极,使用从容”,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了。

宋朝以前的史书里记载的经济政策,有的刚开始实行就停了,有的虽然提出来了却没执行。如果都保留下来,那书就太厚了;如果都删掉,又看不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我删掉了那些过分的,只保留了可以借鉴的部分。这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包括农田、方田、赋税、布帛、和籴、漕运、屯田、常平义仓、课役、振恤十个方面。这些政策,有的涉及到钱财的支出,有的涉及到钱财的收入,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国家以人民为根本,所以把这些内容放在上篇。下篇包括会计、铜铁钱、会子、盐、茶、酒、坑冶、矾、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十二个方面。这些政策,有的会带来损失,有的会带来益处,都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国家不是为了赚钱而赚钱,所以把这些内容放在下篇。这本书一共详细介绍了这22个方面的内容,总共十四卷。

农田制度方面,从五代十国时期开始,因为一直打仗,很多相关的法令都缺失了。到了周世宗的时候,才派人统计各州百姓的田地。太祖皇帝即位后,沿用了这个办法,从建隆年间开始,就派官员到各地丈量田地,那些办事粗暴、弄虚作假的人都被处罚了。 朝廷还重申了周显德三年颁布的法令,要求老百姓多种树,并把百姓户籍分成了五等,一等户要种一百棵杂树,往下每等少种二十棵,桑树和枣树的数量减半;十岁以上的男女都要种一畦韭菜,宽一尺,长十尺;没有井的人,邻居要帮忙挖井;县令、县丞春秋两季要巡视,记录种植数量,年终考核的时候,根据种植情况评定等次。朝廷还下令各地长官要告诉老百姓,如果能多种桑树枣树、开垦荒地,就可以少交租税;县令、县丞如果能招揽人口、鼓励生产,使得户口增加、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的,朝廷会给予奖励。各个州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土地情况,适量安排种植任务,如果土地贫瘠不适合种植的,就不需要强制要求。丰收年景,要告诉老百姓,要小心保管粮食,节约开支,以备不时之需。老百姓如果砍伐桑树枣树当柴烧,要受到惩罚:剥桑树皮三次以上,主谋者处死,同伙流放三千里;不满三次的,死刑减为服苦役,同伙徒刑三年。

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全国各地老百姓都推举了一个人,这个人特别擅长土地耕作和种植技术,被朝廷任命为农师。他的工作就是检查田地肥沃程度和适合种植什么作物,然后统计每家每户有多少人,有多少耕牛。他会和当地的乡里长者、里长一起,召集剩余的劳动力,规划荒地,鼓励大家耕种,等庄稼收成后大家一起分享收益。农师本人可以免除赋税和徭役。如果发现有人沉迷赌博,荒废农事,农师就会上报州县,依法惩处,以此来警示那些懒惰的人。他们开垦出来的田地就成为永久的私有田地,政府不收取租税。后来,因为这种做法过于麻烦,就停止了。

一开始,农忙时节,太宗皇帝还曾经下令把京畿地区的青苗采摘来给他看,在处理政务的时候,他会把这些青苗展示给近臣看。那一年,京畿地区的豆类和谷物苗都长到几尺高了。皇帝看着这些青苗,对身边的官员说:“朕时刻惦记着农民耕种的辛苦,如果不是为了军队和百姓的粮食供应,本来就应该把所有的租税都免除掉。”

端拱年间,皇帝亲自下田耕种,以此来鼓励农业生产。但是京畿地区的百姓苦于赋税太重,兄弟成年后分家单过,但是田地里的赋税却仍然算在一家头上,所以很多人干脆放弃耕种。县里每年都会根据放弃耕种的土地来减少赋税,但是那些人又偷偷地把土地租给别人耕种,冒用别人的名字。皇帝听说这件事后,就想改革这种弊端,正好封丘县的县令窦玭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于是皇帝就赏赐他红袍、鱼符和一百匹绢,提拔他为太子中允,让他负责开封府司录事,让他去调查京畿地区各县的田租。窦玭为了完成任务,做事非常苛刻,结果导致很多人逃亡,他还到逃亡者的亲戚邻居家搜查,重新登记户籍,弄得民不聊生,几个月后才罢免了他。

当时很多州县的官员都不是合格的人才,土地的效益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租税减少,赋役不均,上下互相欺瞒,积弊已久。于是皇帝下诏:“各州知州、通判要制定方案,如何才能公平地征收赋税,招回逃亡的百姓,救济孤儿寡妇,堵塞奸邪的途径,凡是百姓感到不便的事情,在一个月内都要上报朝廷。”那几年又连年歉收,有钱人拿着高利贷盘剥穷人,穷人不得不借高利贷,一旦稍微丰收一点,有钱人就更加急着要债,赋税还没交完,家里的积蓄就花光了。于是皇帝下令州县告诫里长和乡老,要监督那些有钱人,收取高利贷的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的一倍,没交税之前不能先偿还私人欠款,违者要处罚。

话说,有人说啊,北方老百姓种各种粮食,南方就专种水稻,虽然各地风俗习惯不一样,但为了防止旱涝,多种粮食也是古时候就有的办法。 所以皇帝下令,让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这些地方的官员,劝老百姓多种粮食,要是缺粟米、小麦、黍子、豆子的种子,就从淮北那些州郡给。淮北的州郡,也要多在水边种水稻,而且免税。

淳化五年的时候,宋州、亳州那儿牛瘟疫死了好多牛,超过一半呢,朝廷就借钱让这些地方去江淮地区买牛。还没买到呢,正好赶上雨水充足,皇帝担心耽误农时,太子中允武允成就献上了一种踏犁,用人力就能耕地,马上就让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他们,在那些州郡照着样子制造,发给老百姓用。

凡是州县里荒废的土地,都允许老百姓申请耕种,当作永久的田地,免除三年税,三年以后,只交三分之一的税。官员们劝老百姓开垦荒地,都登记在印好的纸上,等着以后表彰奖励呢。

到了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书说:“古代圣王想要富裕百姓,没有比储备粮食、发展农业更重要的了,盐铁专卖、酒类专卖这些都是次要的。你看全国的土地,除了江淮、湖湘、两浙、陇蜀、河东这些地方路途遥远,就算再怎么督促,也收效甚微。现在京畿周围二十三个州,方圆几千里,耕种的土地还不到十分之二三,收上来的税收更是连十分之五、六都不到。还有人隐瞒土地,说是逃亡了,放弃耕种,游手好闲,赋税年年减少,国家财政不够用了。

虽然朝廷多次下令,允许老百姓恢复耕种,免除赋税,宽限期限,可是乡里却总是来扰民,每家每户恢复耕种,都要上报原因。白天耕种一点点地,晚上就被登记入册,要服徭役,追着问责,一个接一个地来,虽然免除了常年赋税,实际上对百姓的贫困一点帮助也没有。何况老百姓流亡在外,一开始是因为贫困,有的为了躲避私人债务,有的为了逃避公税。等他们逃跑了,乡里就检查他们的财产,房屋、家具、桑树、枣树、木材,都算计价值,有的乡官用来交税,有的债主用来偿还欠款;生计全无,回家也无处可去,所以到处漂泊,再也不想回家耕田了。

要是给那些闲散的人分给他们一些荒地,广泛招募游手好闲的人,诱导他们耕种,先别急着收租税,允许他们自己规划田地,方便行事;根据老百姓的劳动力多少和土地肥沃程度,平均分配土地和监管任务,让他们不至于太累。那些逃亡的人回来务农,按人口分田地,琐碎的事情,都交给大司农裁决。除了种桑树养蚕之外,还要让他们多种些杂树、蔬菜和水果,养些羊、狗、鸡、猪。给他们分发桑树苗和土地,暗中模仿井田制,给他们盖房子住,让他们组成保伍;生老病死需要的东西,以及婚丧嫁娶的费用,都制定相关的条例。等到三五年后,生活能够自理了,再按户口和土地面积征税。如果老百姓的劳动力不够,官府就借给他们买粮食的钱,或者直接给他们买粮食,或者给他们买耕具。这些钱粮的借贷发放,都交给大司农管理,等到秋收之后,再让他们偿还,按照当时的市价折算成钱上缴户部。

皇上看了奏章很高兴,命令靖将奏章呈报上去。

靖又说:“逃亡的人回来务农,还有那些外来想租种土地的人,都交给农官去调查核实,给他们分发土地,登记造册,州县不能随意差遣他们;缺粮种和耕牛的,就让大司农用官府的钱借给他们。田地分三等:肥沃而且没有水旱灾害的为上品;虽然肥沃但有水旱灾害,或者土地贫瘠但没有水旱灾害的为中品;又贫瘠又遭受水旱灾害的为下品。上品田每人分一百亩,中品田一百五十亩,下品田二百亩,五年后才收租,只按一百亩计算,十收其三。一家有三口劳动力的人,可以多分田地,比如五口人按三口人的标准分田,七口人按五口人的标准分,十口人按七口人的标准分;二十、三十口人,最多按十口人的标准分田。如果乡里地多,就交给农官去衡量分配。住房、蔬菜和桑树、枣树、榆树、柳树等果树种植的土地,每户十口人分一百五十亩,七口人一百亩,五口人七十亩,三口人五十亩,不足三口人的分三十亩。除了桑树五年后收租之外,其他的都免税。”

吕端宰相觉得赵靖制定的田制改动太大,还花了很多钱,就把这事儿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皇上让盐铁使陈恕他们一起商量,结果他们建议按照赵靖的奏章执行。于是,皇上就派赵靖去京西当劝农使,让他去陈州、许州、蔡州、颍州、襄州、邓州、唐州、汝州这些地方去鼓励老百姓开垦荒地,还派大理寺丞皇甫选和光禄寺丞何亮跟着他一起。结果皇甫选和何亮说这活儿太难干了,想放弃。皇上一心想鼓励农业生产,还是让赵靖继续干。没过多久,三司(财政部门)说这花钱太多了,万一遇上旱涝灾害,钱就都白花了,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

真宗景德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皇上发现各州都觉得养马占用的荒地太多,就下令按照职田的办法,招募佃户,鼓励多种植,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分成三等收税。因为之前河朔地区有战乱,耕具都缺了,牛也饿死了不少。第二年,朝廷拿出一种新的犁的样式,让河北转运使去问问老百姓好用不好用,如果好用,就由官府制造发放;同时还让有关部门想办法买牛送到河北去。因为战争结束了,老百姓开始务农,制作各种农具,朝廷干脆取消了生铁熟铁过河的禁令。这一年,皇上让丁谓(当时权三司使)把户税条例和老百姓反映的关于田地农业的利弊意见都收集起来,和盐铁判官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他们一起研究修改,最后整理成五卷的《景德农田敕》,在第三年正月呈交皇上。丁谓他们还参考了唐朝开元年间宇文融提出的设置劝农判田官,负责检查户口和土地的虚报冒领情况的建议;但是考虑到另外设立官员会很麻烦,而各州的州官本来就应该劝农,所以他们建议把少卿、监察御史、合门使以上级别的知州,都兼任管辖地区的劝农官,通判也兼任劝农官,各路转运使、副使都兼任本路劝农使。皇上同意了。

大中祥符四年,皇上发布诏书说:“烧荒的禁令,在《礼记》里就有记载,山林之间,应该顺应季节。如果昆虫还没冬眠,草木还茂盛,就放火烧荒,就会伤害生物。各州县人民烧荒开垦田地,都按照以前的旧例,其余焚烧野草,必须等到十月之后才能放火。路上行人、野外住宿的人,各地都要检查,不要让火势蔓延。”因为江淮、两浙地区稍微干旱,水田歉收,皇上就派使者去福建取来三万斛占城稻,分给三路种植,选择地势高燥的田地种植,这是早稻。皇宫里还公布了种植方法,命令转运使张贴榜文告知百姓。后来又在玉宸殿种植,皇上和近臣一起观看;收割完毕后,又派内侍拿着稻谷到朝堂上给百官看。这种稻子比中国的稻子穗子长,没有芒,稻粒稍微小一些,不挑地就能生长。

六年后,免除了各路农民的农具税。第二年,各地牛疫流行,皇上又下诏允许百姓买卖耕牛不用纳税;接着又命令群牧司挑选治疗牛病的古方,颁发到全国各地。

天禧年间初期,皇上诏令各路从现在开始,等到庄稼成熟了再奏报丰收,如果已经奏报丰收,却遭遇了灾害,就必须上报,违反者要重新处罚。在此之前,百姓上诉水旱灾情,夏天在四月,秋天在七月,荆湖、淮南、江浙、川峡、广南的水田不得超过这个期限,超过期限的官吏不予受理;令尹、佐史受理上诉后,就分别进行检查,州府派官员复查,三司确定减免税赋的比例;也有圣旨特别增加减免的数额,以及应该缴纳赋税的,允许他们按照规定减免,京畿地区则特别派遣官员复查。太祖时期,也曾派遣官员到外州检查,但并非常规制度;灾情严重时,有的可以免除复查。到了这个时候,因为复查太麻烦,就只派官员到田地里查看,直接确定减免的数额。当时很久没有举行狩猎活动了,皇上命令开封府告知百姓,京城四周禁止围起来种植草城,允许他们耕种放牧。三年后,皇上诏令对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努力耕种、储蓄过日子的百姓,地方长官要加倍关照。

一开始,朝廷讨论设立劝农的官职,但是呢,并没有实际的机构。过了四年,才下诏书让各路提点刑狱的官员担任劝农使,使臣当副使。他们到地方去,就查看老百姓的户籍,看看有没有符合标准,不符合的就要进行整顿;劝导抚恤农民,按时耕种,招回逃散的农民,查处隐瞒税收的情况,总之所有跟农田有关的事儿都归他们管。还给他们设立了办事机构,铸造了印章。凡是推荐提拔亲民的官员,都要详细说明他们在劝农方面的功绩,以此作为考核升降的标准。

从景德年间开始,全国各地太平无事,百姓安居乐业,人口越来越多,耕地也一天天开垦出来。仁宗皇帝继位后,更加注重节俭爱民。刚即位的时候,就下诏说:“现在冬小麦已经收割了,秋种也长得茂盛了,要命令州县告诉老百姓,一定要小心保管好粮食,不要随意浪费。”有人上书说赋税不均,田地制度没建立起来,于是皇帝下诏限制田地:公卿以下不能超过三十顷,需要服役的牙前将吏不能超过十五顷,而且只限于一个州之内,超过这个数目的,就按违反制度的法律处罚,举报者可以得到相应的田地赏赐。后来三司又说:限制田地只限于一个州,而人们卜葬又受阴阳说的影响,甚至不敢动土。于是又允许额外置办五顷墓地。但是负责执行的人觉得限制田地不方便,没过多久就废除了这个规定。

那时候还禁止近臣在京城和寺庙附近置办产业,寺庙也不许买卖田地。当初真宗皇帝驾崩的时候,宫里派宦官拿着金银赏赐玉泉山寺庙买卖田地,说是为先帝积德,以后不准再这样做了。结果呢,寺庙买卖田地的情况反而越来越多了。明道二年,殿中侍御史段少连上奏说:“近些年来,宦官跑到涟水军,说是奉诏买卖田地给寺庙,这根本不是以前的制度。”于是皇帝下令把田地还给老百姓,收取相应的钱财上缴国库。后来,太平盛世持续很久,那些有权势的富豪,占有的田地越来越多,兼并土地,伪造地契,已经成了习惯,再怎么严禁也制止不了。

皇帝本来就重视农业,经常下诏鼓励大家务农,亲自到郊外查看庄稼,一年要去好几次;他还亲自耕种籍田,以身作则,为天下人做表率。景祐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皇帝发现很多老百姓都放弃务农去当兵了,就下诏让大臣们讨论一下兵农的利弊,看看能不能改进一下制度。然后派尚书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去怀、卫、磁、相、邢、洺、镇、赵等州,教老百姓种水田。京东转运司也上报说:“济州、兖州一带有很多荒地,青州兵马都监郝仁禹懂农业,请求朝廷拨款修建水利工程,招募老百姓开垦荒地。”皇帝就同意了。那年秋天,皇帝下诏说:“连续几年都歉收,老百姓很多都丢了工作。现在秋收刚结束,正是收割的时候,各州县不要去骚扰老百姓,影响农时。那些需要抓捕的犯人,也要尽快审判。”

皇帝总是把水旱灾害当成大事,宝元年间刚开始的时候,就下令各州每十天就要上报一下雨雪的情况,还把它列为法令。庆历三年,皇帝又下令,对那些犯了可以宽恕的罪的老百姓,可以另外制定赎罪的办法,乡下人可以用粮食赎罪,城里人可以用钱赎罪。皇帝觉得,老百姓要是能用粮食和钱财来免除刑罚,那大家种地养蚕的积极性肯定就高了,但是这个办法最终也没实行。参知政事范仲淹说:“古代三公兼管六卿的职务,唐朝让宰相兼管尚书六曹,有的还兼管各道的盐铁和转运使。建议从这些职务中选择重要的,让辅臣兼管。”于是就让贾昌朝负责农业,但是还没来得及开展工作,范仲淹就被罢免了,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到了皇祐年间,在皇宫的苑囿里建了宝岐殿,皇帝每年都召集辅臣来看收割麦子,从此以后就很少再出郊外查看庄稼了。

皇帝听说全国还有很多荒废的田地,老百姓很少在本地定居,很多人放弃田地四处漂泊,成了游民。天圣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皇帝下令,对于那些已经流离失所十年的人,允许别人耕种他们的田地,三年后再收税,税额减半;后来又下令,那些能够自己恢复耕种的流民,税收也一样减半。接着又规定,流民如果能在百日内恢复耕种,就免除赋税徭役,五年内税收减免八成;如果期限到了还没恢复耕种,就允许别人耕种他们的田地。到了这个时候,每次发布赦令,都会提到招抚流亡百姓、鼓励耕种垦荒的事。对于因为灾害而流离失所的百姓,朝廷还会免除他们的赋税,放宽期限来招抚他们。皇帝还下令,各州的长官、县令、县丞,如果能够劝导百姓修缮长期荒废的池塘沟渠,以及开垦荒地,增加税收二十万以上,就给予奖励;监察官员如果能够督促下属官员认真规划此事,奖励也一样。

时间久了,全国人口越来越多,开垦的田地也越来越广阔。只有京西唐州、邓州一带还有很多荒地,有八九成都被野草覆盖了。有人建议迁移百姓到那里居住,有人建议设立屯田,也有人想干脆把唐州降为县。嘉祐年间,唐州知州赵尚宽认为,那里的土地虽然荒废,但是可以开垦,百姓虽然稀少,但是可以招徕,而唐州却不能废除。他发现了汉朝邵信臣留下来的旧水渠遗址,就修复了这些水渠,还提供耕牛和种子来引诱百姓耕种,并且督促他们辛勤劳作。一年多以后,流民自己回来的,以及从淮南、湖北来的百姓,一共二十多户;引水灌溉的田地有几万顷,把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肥沃的良田。监察官员上报了这件事,三司使包拯也为此说了话,于是赵尚宽继续留任。治平年间,他的任期满了,应该离任了。英宗皇帝很欣赏他的勤政,并且依靠他来安抚百姓,特意给他升了一级官,赏赐他二十万钱,又让他继续留任。当时有个问题,就是地方官吏经常更换,皇帝下令考察那些真正有政绩的官员,给他们升官并且继续留任,而赵尚宽正是响应了这个诏令,成为了全国的榜样。后来,太守高赋继任,他也因为能够鼓励百姓耕种而受到表彰,继续留任。

话说,以前啊,有人统计过全国耕地的情况。景德年间,丁谓写了本《会计录》,上面说全国总共有一百八十六万多顷地。当时全国大概有七百二十二万多户人家,也就是说平均四户人家才耕一顷地。由此可见,那时候全国有很多田地没被登记在册呢!还有四川、峡州和广南地区,田地数量根本没法准确统计,只能大概估算一下。

到了天圣年间,史书上记载说:开宝年间,耕地有二百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到至道二年,增加到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到了天禧五年,就变成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了。你看,开宝年间的数字是景德年间的两倍,所以丁谓的统计肯定不完全准确。皇祐和治平年间,朝廷的财政部门都做过类似的统计,皇祐年间统计的耕地是二百二十八万多顷,治平年间就变成四百四十万顷了。前后不到二十年,耕地数量就翻了一番!就算跟天禧年间的数字比,治平年间的数字也差得远。负责编写《治平录》的人说,这只是根据赋税来推算耕地数量的,实际耕地数量可能比这多得多,大概有七成没算进去。这么一算啊,全国耕地可能得有三千多万顷!那个时候,历朝历代都怕麻烦老百姓,没认真调查过,所以具体数字谁也说不准。即便如此,那些荒废的田地,登记在册的都有四十八万顷呢!

治平四年,皇帝下了一道圣旨,说:“这几年收成不好,幸好今年春天雨水不错,农民们种桑养蚕,种谷子种麦子,都忙得很,一年的收成就看现在了。你们安抚使、转运使,赶紧下令给州县官员,少管些闲事,让老百姓安心种地,别耽误了农时!” “那些逃荒躲债,抛荒三十年的田地,税收减免十四分之一;四十年以上的减免十五分之一;五十年以上的减免六分之一;一百年以上的减免七分之一;佃地十年以上的减免五分之一;二十年以上的减免七分之一。这些都得立成法令!”

公元1068年,襄州宜城县令朱纮修好了水渠,灌溉了六千顷田地,皇上就给他升官了。结果京西转运使谢景温出来说了:“按规定,这些新开垦的田地,五年内应该免除徭役。但以前贬到汝州四个县的那些老百姓,没过一两年就被抓回去服徭役,所以他们又逃跑了,地也荒了。我想啊,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管垦田的机构,派专人负责,把那些荒地登记造册,然后招募人来耕种。这些人呢,先别登记在各个县的户籍里,等五年后再登记,这样五年内他们就不用服徭役了。要是能招来一千户以上的人,那就重重有赏!”皇上没设那个机构,其他的都同意了谢景温的建议。

第二年,朝廷就派各路常平官专门负责农田水利的事儿。只要是懂种地、懂水利工程的百姓,不管是修建水塘、堤坝、沟渠,只要有想法,都可以提出来;要是真管用,就根据效果大小给奖励。那些占了荒地又逃税的,就让他们的担保人负责把税交了。另外,新开垦的田地,面积多少,水渠、水塘之类的,都要详细记录下来,官员交接的时候,必须核实清楚,保证账目和实际情况相符。

中书省建议大家多种桑树。皇上说:“种桑养蚕,是老百姓衣食的根本。老百姓不敢自己努力,主要是因为州县为了增加税收,老是提高他们的户等。应该下令禁止这种做法。”于是司农寺就制定了一些措施,先在开封试行,觉得可行以后,再推广到全国。种桑树不用加税。安肃、广信、顺安三个军和保州,都让老百姓在当地种桑树、榆树,或者其他合适的树木,可以用来防备敌人的骑兵。官府会根据树木的长势好坏,减少他们的赋税;要是长势不好,就罚款,让他们补种。

从1070年到1076年,一共修建了1793处水利工程,增加了361178多顷耕地。到了1078年,皇上又下令开垦荒地,兴修水利,那些没钱出力的人,就借给他们常平仓的粮食。京西南路那些逃荒的百姓,买牛耕地的,可以免税。五年后,都水使者范三渊上奏说:“从大名府到乾宁县,经过十五个州,黄河改道,冲没了七千顷地,我想招募一些人来耕种。”皇上同意了。

宋哲宗登基,他奶奶宣仁太后垂帘听政,第一个就起用了司马光当门下侍郎,把政事交给他处理。太后还下令,全国老百姓都可以上书反映民间的疾苦。司马光就上了一份奏章,说:“老百姓里,农民最苦,一年四季辛辛苦苦,风吹日晒,雨淋泥污,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养蚕的妇女,养蚕、织麻、纺线,一根一根地积累,一寸一寸地织成,真是太辛苦了! 还要遭受水灾、旱灾、霜冻、冰雹、蝗虫等各种灾害的侵袭。就算侥幸收成,还要还各种公私债务,债主们互相争抢。粮食还没收回家,布还没织好,就已经不是自己的了,吃的都是粗糠野菜,穿的都是破旧的衣服,一辈子就靠种地为生,根本不知道还有别的活路。更可恨的是那些贪官污吏,除了收税,还变着法子巧取豪夺,邀功请赏。青苗法强迫农民借贷,还要加倍偿还;免役法却敲骨吸髓地盘剥穷人,收取额外费用;保甲法让农民做无谓的劳役;养马法又让农民承担无益的开支,这怎么能不让人担忧呢!现在太后您恩泽天下,允许农民直接上书反映问题。虽然他们的语言可能粗鄙,但都是亲身经历的苦难,表达的是他们的真心实意,不能忽视啊!”

最初,熙宁六年,朝廷立法鼓励老百姓种桑树,但如果有人不听从命令,就要罚没粮食和布匹。可是负责执行的官员不明白朝廷的本意,老百姓觉得很苦。到了现在,楚丘县的胡昌等人反映了这个问题的不便之处,太后下令取消这项政策,并且免除了他们之前被罚的钱。兴平县把老百姓的田地霸占来当牧场,老百姓也上书反映了情况,太后下令把田地全部还给老百姓。元祐四年,太后下令说:“靠近河边的州县,积水淹没了田地。如果在任官员能够为百姓规划疏通沟渠,能够让良田恢复耕种,恢复的良田从一百顷到一千顷不等,都会给予奖励。”

崇宁年间,广东南路转运判官王觉因为开垦荒田将近万顷,皇上就给他升了一级官。后来,知州、部使者们也都因为鼓励老百姓种桑树和枣树而得到升迁奖励。政和六年,朝廷设立了管理河堤和围田的官职,规定在任三年,如果河堤没有损坏或堵塞,就给予奖励。当时京畿提点刑狱王本上奏说:“前任提举常平官把各县荒废的盐碱地一万二千多顷都开垦成了稻田,已经租出去的有五千三百多顷,但是还担心县令、县佐们不肯认真去做这件事。”皇上就下令,把开垦盐碱地的奖励办法推广开来。平江府兴修围田两千多顷,县令、县佐以下的官员都根据开垦的多少来减少他们的考核指标。

八年的时候,主管淮南、江浙、荆湖地区的制置发运使任谅上奏说:“高邮军有逃匿的田地四百四十六顷,楚州九百七十四顷,泰州五百七十二顷,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顷,要是把这六个路都算上,那逃匿的田地还不知道有多少呢!我想让各县专门选派官员,按照户籍登记把这些逃匿的田地都找出来。”皇上就下令,可以把查处逃匿田地的任务交给县丞,如果没有县丞的地方就交给其他官员,其余的奏请都准奏了。

宣和二年,有大臣上奏说:“监司、地方长官都号召大家务农,但是效果不好,想设立四个标准来检验:查看田地开垦治理的痕迹,核对户籍中田地增减的记录,检查米谷价格的涨跌,考察赋税盈亏的数额。这四个标准都符合了,那效果就显而易见了。”皇上就命令中书省审核后决定。宣和五年,皇上又下令说:“江东转运司查获逃匿田地一百六十顷十六亩,两浙地区查获四百五十六顷,把这些田地租出去,专门用来供应今年新招募的戍边士兵的衣粮。”早先,政和年间,朝廷规定了官员的土地限额,一品官员一百顷,依次递减,到九品官员是十顷;超过限额的部分,和普通百姓一样要交纳赋税。七年,皇上又下令说:“内外宫观寺庙的土地,在京城的不得超过五十顷,在外地的不得超过三十顷,免除赋税、徭役和调拨。即使是奉了皇帝的旨意,允许这样做,也不准执行。”

1127年5月,高宗皇帝登基,马上就下令让有关部门招揽流离失所的农民,回乡务农的,政府就给贷款,免除欠税,还免了耕牛的税。三年后,广州州学教授林勋上交了一本书,叫《本政书》,一共十三篇,主要意思是说:咱们宋朝的兵农政策,基本上是沿袭唐朝末年的老路子,现在农民穷得揭不开锅,很多人丢了土地,当兵的又骄兵悍将,不好使唤,所以到处都是饿肚子的人和逃兵,他们就都成了强盗土匪。应该效仿古代的井田制度,让每个农民分到五十亩地,那些地多的人,不准再买地;那些没地或者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都让他们当佃农,耕种那些多余出来的土地。收税呢,就按十分之一收,咱们宋朝现在收的税,比唐朝多了七倍!现在咱们的税收制度,每十六户人家组成一个井田单位,管辖一百里的区域,一共三千四百个井田单位,每年收的粮食是五万一千斛,钱是万二千缗。(这都是一百里方圆的县里收上来的税。)每年收上来的税,五分之一用来应付各种徭役;如果没事,就分成四份,一部分给官府,一部分用于守卫。这样算下来,老百姓每隔三十五年才轮到一次徭役。如果都用上,每年就要吃掉一万九千多斛粮食,三千六百多缗钱,如果没事,就减少四分之三,这些都是用同样的租税来供给的。妇女的贡赋是三尺绢,一两棉花,一百里方圆的县,每年收的绢有四千多匹,棉花三千四百多斤;不是养蚕的地方,就交布六尺,麻二两,收的数量是棉花绢的两倍。实行十年之后,那些关卡税,比如酒税、茶叶税、盐税、香料税、矾税,都可以取消,还给老百姓。林勋的这套方案讲得很详细。后来,高宗皇帝就让林勋当了桂州节度掌书记。

从南宋建炎年间开始,内忧外患,到处都是荒废的田地。

后来,到了绍兴二年四月,朝廷下令浙江地区收购耕牛和农具,并给淮东地区的老百姓贷款。七月,朝廷又下令:兴国军知军王綯和永兴县知县陈升,因为带头响应号召,鼓励老百姓开垦荒田,所以都升了一级。

绍兴三年九月,户部上奏说:“老百姓都逃难去了,丢下了田产。朝廷虽然在两年前下令,允许别人申请承包那些被放弃的田地,即使是十年内已经申请承包或充作官田的,也允许他们归还田地耕种。孤儿寡母以及其他应该继承财产的人,地方官要认真查实,把他们的财产还给他们,如果有人冒领,就依法处置。州县如果执行不力,监察官员就要追究责任。”皇上批准了这个奏章。 (在此之前,有官员上奏说:“最近朝廷下令,州县对被金兵掳掠的老百姓征收赋税,而那些苛刻的官员不调查实际情况,有的父母被掳掠,子女还在的;有的中途逃回来的;有的全家被掳掠,但亲属偶然回来了,都被一概没收财产,老百姓人心惶惶。”所以才有了上面的命令。)

绍兴三年十月,朝廷招募佃户耕种江东和江西的荒田,并规定了三种田地的租税:上等田每亩交纳米一斗五升,中等田每亩交纳米一斗,下等田每亩交纳米七升。

绍兴四年,朝廷又贷款给庐州的老百姓一万贯钱,让他们买耕牛。

话说五年五月,朝廷制定了《守令垦田殿最格》,这规矩简单来说就是:州县官员要是能多开垦荒地,就能升官;要是荒地反而减少了,就得降职。具体来说,州里多开垦一亩地,郡守就能升三个等级的名次;多开垦九亩地,就能升一级官;少开垦一亩地,就降三个等级的名次;少开垦九亩地,就得降一级官。县令的升降以此类推。要是增减荒地达到十亩,那就要由皇帝亲自决定奖惩了。 后来,因为两淮、荆湖等地老百姓渐渐恢复生产,但荒地还很多,户部又制定了新的规定:每个州要多开垦一千顷荒地,县里要开垦一半,州县长官都能升一级;州里少开垦五百顷,县里少开垦五分之一,都要被追究责任。这个新规定也下发到各地执行。这里说的“增”,指的是开垦荒地;“亏”,指的是熟田因为不是因为灾害而荒废了。

朝廷还规定,每个县都要把恢复生产的人数和开垦的荒地数量每月上报到州里,州里每季度上报到转运使,转运使每年上报到户部,户部再把这些数据记录下来考核官员。到了七月,都督行府又上报说:“潭州、鼎州、岳州、澧州、荆南地区恢复生产的老百姓,如果他们已经租种了田地,就给他们分配附近一些闲置的田地,并且免除三年赋税;那些没有田地愿意接受闲置田地的人,也给他们分配。”皇上就对辅臣说:“淮北的老百姓背井离乡来到这里,也可以给他们分田地,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来。”

六年,朝廷减少了江东地区逃户的田赋。平江府知府章谊上奏说:“老百姓最苦的是催税太狠,税收也不公平。那些权贵人家田地连成一片,却有很多田地不用交税,导致普通百姓破产。请求朝廷派一名通判来公平分配赋役。”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实上奏说:“中原的老百姓逃难到南方已经十四年了,超过了十年期限,还有那些流落到偏远地区一直没能回去的人,希望朝廷另定一个期限。”户部商议说:“从朝廷大赦之日起,再给五年时间,如果五年后还没有人来认领的,就让现在的佃户继续耕种。中原流落到东南地区的老百姓,往往有坟墓在那里,有的被官府占据,有的被百姓冒领,应该把这些都归还给他们。”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十一年,朝廷再次购买牛只,贷给淮南地区的农户。

十二年的时候,有个叫李椿年的左司员外郎,他上奏说土地丈量不准确有十个坏处,还说:“平江府以前每年收入七十多万斛粮食,现在按户籍登记才三十九万斛,但实际收入只有二十万斛。问当地老百姓,都是瞒报的。希望您能仔细调查核实,先从平江府开始,然后再推广到全国,这样土地丈量准确了,仁政就能推行了。”皇上对宰相们说:“李椿年的说法,很有道理啊。”秦桧也说他的办法简单易行。程克俊也说:“这几年老百姓逃避徭役,就是因为土地丈量不准。实行这个办法,对国家和百姓都有好处。”于是,就让李椿年当了主管两浙地区财政的副使,负责处理土地丈量的事。李椿年请求先去平江府的各个县,等事情办妥了再去其他州,关键是要公平公正,为老百姓除害,不能增加税收。

十三年,因为提举洪州玉隆观的胡思和直显谟阁的徐林反对土地丈量,被罢官流放。对于那些田地没登记在税簿上的,要没收土地;税簿上记载不准确的,要惩罚相关官员。当时,如果土地丈量不实,罪名轻则流放,重则判刑。江山县尉汪大猷对李椿年说:“这法律太严厉了,老百姓还没搞明白,肯定有田地少但负担重的,希望允许他们上报,重新更正。”李椿年就减轻了处罚,省了不少麻烦。

十四年,李椿年被任命为户部侍郎,负责土地丈量。后来因为母亲去世离职,由两浙转运副使王鈇代理户部侍郎继续负责此事。十五年,皇上诏令户部和派出的官员要妥善处理这件事,务必做到赋税公平合理,不扰民。又因为兴国军守臣宋时提出的建议,皇上诏令各州县那些逾期未归还土地的人,如果他们的田地已经被佃户租种或者官府卖掉了,就用官府可耕种的土地补偿给他们。十六年,王鈇因为生病辞职了。十七年,皇上再次任命李椿年为户部侍郎,负责土地丈量。在此之前,真州因为战乱,满目疮痍,洪兴祖担任守将,请求免除两年赋税,第二年又再次请求,从此流民逐渐返回家乡。十八年,开垦荒地达七万多亩。

十九年的时候,皇上下了圣旨,让删定官郑克行在四川推行新的土地丈量办法。郑克行这个人办事特别严厉,对州县官员要求非常高,所谓的“省庄田”(减少官田),就连蔬菜、桑树、果树地都得纳税,搞得邛州、蜀州的老百姓,田地税收高达五成!嘉州通判杨承就说了:“这明明是仁政,可执行起来却这么苛刻,这不是圣上的本意啊!只要皇上不违背法令,老百姓不受扰,那才是真正的仁政。” 皇上把各县县令叫来,说:“要平易近人,把事情做好,关键在于持久,你们要认真执行,问心无愧,还有什么好怕的呢?”最终,事情办成了,四川的土地丈量在全国各郡中做得最好。后来,有人告状说土地丈量不公平,殿中侍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皇上把他罢官了。皇上对秦桧说:“如果老百姓的田地税收这么重,他们怎么交税呢?”秦桧说:“我已经跟户部侍郎宋贶说了,有不公平的地方,赶紧改正。”

二十年,皇上又下诏说:淮河两岸土地肥沃,适合种粮食,要设立“力田科”,招募老百姓耕种,扩大官田。资州知州杨师锡上奏说:有关部门执行得不妥当,田地没有区分肥沃贫瘠,就连城里几尺见方的空地都算作税产。于是皇上又下诏说:“李椿年请求进行土地丈量,是为了去除老百姓的十种危害,现在听说已经偏离了本意。凡是方便老百姓的,就按照已经执行的办法来;凡是损害老百姓利益的,都要追究责任并改正。” 二十一年四月,宋贶被罢免了。

二十六年正月,皇上对大臣们说:“土地丈量这事儿,李椿年是主要负责人,如果能顺利推行下去,也不是坏事。现在各路州府都纷纷停滞了,我希望找到一个精通土地丈量的人,好好地商量一下这事儿。” 这时,潼川府转运判官王之望上书,说他对蜀中土地丈量的情况非常了解。第二年,皇上就让王之望担任提点刑狱,让他负责完成土地丈量的事。

三月,户部跟皇上说:“四川地少人多,而京西、淮南肥沃的官田还很多,可以允许老百姓承包耕种,官府贷款提供耕牛和种子,八年后还清贷款就行。靠近边境的免租十年,稍微远一点的免租五年,耕种满三年就给土地所有权。愿意去的,就给他们路费和凭证。”皇上说:“好主意!但是穷人刚要开垦荒地,哪能马上弄到耕牛和种子呢?如果不提供官府贷款,那就只是说说而已,应该让相关部门好好规划一下,提供资助。”

四月,安丰军通判王时升建议说:“淮南的土地都很肥沃,但是土地没有全部开垦,人口也没增加多少,原因是地主豪强霸占良田,却没有能力全部耕种;流民背井离乡来到这里,却找不到地耕种。希望允许老百姓开垦所有荒废的田地。”户部讨论后决定:限定两年时间,两年内没开垦的田地就按王时升的建议处理;京西路也一样。皇上任命王时升为司农寺丞。十月,采纳了御史中丞汤鹏举的建议,给离开军队补充兵员的人,分发江淮、湖南的荒地,每人一顷,作为世袭产业。各地的郡县出一年的钱,作为牛和种子的费用,并且免除租税十年,免除徭役二十年。

二十八年,王之望上奏说:“去年派官员去各地丈量土地,纠正土地界限不清的问题,现在已经完成了。以后如果还有官吏百姓故意制造混乱,欺骗百姓的,请求重新立法严惩。”皇上同意了。二十九年,潭州知州魏良臣上奏说:“本州回归家乡的百姓,把已经耕种熟了的田地谎报成荒地,不交租税。现在命令他们登记户籍,缴纳税款,从明年开始,如果有人隐瞒不报,允许别人举报,举报属实,就将那块地赏给举报人。”户部讨论后决定:“超过一百天还没上报的,就按隐瞒税款的法律处罚。”皇上批准了。三十年,开始命令纯州平江县的百姓登记土地,缴纳税款,每亩缴纳稻米二升四合。

宋孝宗隆兴元年,皇帝下令说:凡是百姓逃离家园,土地房屋三十年无人认领的,就按户籍注销处理。

乾道元年正月,朝廷部门上奏说:淮河地区的老百姓要恢复生产,应该先鼓励他们务农种桑。命令各州县长官种植三万到六万株桑树,知州、知县要负责在辖区内种植二十万株以上,根据种植数量给予不同的奖励。二月,三省和枢密院又上奏说:那些回到家乡的贫困百姓分散居住在淮河两岸,去年冬天淮河地区的百姓种了很多麦子,但逃亡的人没回来,没人收割。皇帝下令各郡县根据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粮食,已经回乡务农的人不要再打扰他们。

四年,鄂州知州李椿上奏说:虽然鄂州在江南,但荒地很多,百姓刚开始开垦荒地,官府就征收田赋,还派人四处追查,弄得百姓不堪其扰,纷纷逃走。现在我想招募百姓开垦荒地,免除三年税赋;三年后土地就成为世业,按照三七分成,前三年百姓只交一成粮食,再过三年交两成,三年后才全额交税。对于已经回乡务农的人,要另外给他们分配荒地。皇帝还下令给楚州的归乡百姓发放耕地、牛具和种子钱共五万缗。

六年二月,皇帝下诏说:“朕深感国家治理没有取得更大进展,一直在思考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我想推行均役法,严格限制土地兼并,打击游手好闲之徒,大力发展农业和桑蚕业。这些事情,就交给你们这些大臣们去办吧!” 十二月,监进奏院李结上呈《治田三议》奏疏,提出了“务本”、“协力”、“因时”三个方面。大意是说:浙江西部的低洼田地依靠堤坝来防洪,如果堤坝高而厚实,水就进不来。建议在苏州、湖州、常州、秀州等地的水田塘浦重要地段,官府用钱粮借贷给田主,利用农闲时间加高加宽堤坝,这样堤坝建好后,水就不会成为祸害。遇到饥荒的时候,百姓就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并从中获益。秋冬干旱,河道断流,修筑水渠就更加省力了。皇帝下令让胡坚仔细研究此事并向朝廷汇报。后来,户部认为这三条建议很切合实际,但工程量巨大,于是建议让有田地的百姓,根据自家土地面积出钱出力,与租种土地的人一起修筑堤坝,这样官府不用花钱,百姓也不至于太辛苦。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公元1174年(淳熙五年)二月,扬州知州晁公武上奏朝廷说:“淮河沿岸荒废已久,一直没有征收租税,百姓们开始恢复耕种,新建农户也很多,虽然田地连绵不断,但上报给官府的只有十分之二三,大家都害怕以后税收加重。以前晚唐时期,百姓辛勤耕作,租税却增加了,所以播种面积减少;而吴越地区,百姓开垦荒田却不用加税,所以没有荒地。希望朝廷下令,淮河两岸不再增加赋税,这样百姓才会积极耕种。”朝廷批准了他的奏请。同年十月,司马伋建议劝导百姓种植麦子,为来年春天做准备。于是朝廷下令江东西、湖南北、淮东西路转运使和地方官,要官府借给种子,并劝说大户人家贷款给农民,鼓励他们广泛种植,按照赈济的标准进行奖励,并根据已种植的亩数进行奖惩。公元1176年(淳熙九年),王之奇上奏,建议增加并确定力田的奖励标准,招募人员开垦荒田,并发给官府的布帛和纸张用于填写报表,还拨款十万缗钱用于购买农具等。由于粮食播种不足,朝廷又下令淮东总领所借给稻米三万石。

公元1178年(淳熙五年),朝廷下诏说:“湖北的佃户开垦荒田,只缴纳原来的税收。如果承包了土地却没全部开垦,诏令下达之日算起,限定两年时间,如果两年内不能全部耕种的,就强制他们到营田去做工,那些增加税收和驱逐佃户的命令不要执行。”公元1179年(淳熙六年)五月,主管浙西常平茶盐的颜师鲁上奏说:“设立劝课的办法,是为了重视农业和桑蚕,广泛种植农作物。现在乡民们在自己的田地旁边,把荒芜的土地开垦成田园,非常辛勤努力。有些人因为没有申报就收税,而被人告发,甚至被以盗耕的罪名处罚,这样怎么能鼓励他们努力耕种呢?只应该对实际耕种的田地征税,这样不仅可以制止互相告发的风气,也能体现盛世重视农业的意图。”朝廷批准了他的奏请。同年十一月,朝廷官员上奏说:“最近命令各路转运使、漕运使和地方官劝导百姓种植麦子,每年上报增加的亩数。但是土地的适宜程度不同,湖南路只有衡阳、永州等几个郡适合种植麦子,其他地方都是虚报的数字。希望只劝导百姓按时播种,免去每年上报增加种植面积的规定,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劝课的作用。”

七年前,朝廷又下令让两浙、江淮、湖南、京西路的地方长官和负责漕运的官员督促老百姓多种麦子,一定要多产粮食。从那以后,每年都这么做。

八年五月,皇帝下诏说:“最近天气不错,桑蚕和麦子都收割了,我派人到附近看看收成怎么样,结果麦穗短、蚕茧薄,是不是种植和管理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呢?我要好好查查谁认真谁偷懒,然后下令奖赏或者惩罚。”那一年雨水连绵不断,农田被淹了,皇帝下令两浙各州的军队和常平司(负责平抑物价的机构)想办法,再次借给老百姓种子,让他们赶上播种季节,别耽误了农时。十一月,朝廷大臣奏报说:“田世雄说,老百姓有些麦田虽然开垦了,但没种子种,如果借给穷人种子,还能种上春麦。其他大臣也说,江浙的旱田虽然已经耕好了,但也缺麦种。”于是皇帝下令各路的地方长官、漕运官员和常平司,用常平仓里的麦种借给老百姓。

之前,扬州知州郑良嗣上奏说:“淮河两岸老百姓的田地很多,都占着没交税。朝廷多次限定他们报税的期限,现在期限到了,又赶上旱灾,请求再延长一年。”皇帝准了他的请求。九年,著作郎袁枢巡视淮河两岸回来后上奏说:“老百姓占田的数量根本不清楚,两税都免了,只交纳谷物和丝帛的税。他们没力气开垦,田地就荒废了;别人想租种,他们就拿地界不清为借口,官府也查不清楚。所以,荒地没减少,户口没增加,而州县的赋税却越来越少,情况很糟糕。希望朝廷下令州县丈量土地,立下地契,占地多而交税少的人,就按亩数增加税收;其余的闲置田地,就分给佃户耕种,这样流民就有地可种了,荒地也不会那么多。”

绍熙元年,朱熹刚开始担任泉州同安县令的时候,就发现两郡边界不清带来的危害。后来他升任漳州知州。这时朝廷大臣建议在福建地区进行土地丈量,皇上就下令监察御史们详细制定方案,然后把这事交给各州郡去执行。朱熹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详实的信息。

然后他上奏说:“土地丈量对老百姓来说是最重要的益处,绍兴年间已经实行过的地方,官府和百姓都得到了好处,只有泉州、漳州、汀州还没实行。我不敢只顾自己一时的辛苦或安逸,而忽略全州的利益和弊端,我坚信这项工作一定能成功。但是,必须挑选合适的官员,委以重任并追究责任;丈量土地时要精确计算亩数;绘制地图、建立账册,费用由官府承担;根据土地的产量平均征税,特别允许乡里之间、县与县之间互相协调,这样才能做到方圆几百里内税收轻重一致。现在我想根据每亩地的九个等级的高低来确定应缴纳的钱数,然后把全州的租税钱粮数量合计起来,以产出的钱数为基数,每文钱应缴纳多少粮食,多少现钱,最后都集中到一个粮仓和库房里收纳。税收上交后,再根据原来的数额分别拨给省府、官田、学校、常平仓等等,分别存入各个仓库。土地图册一旦确定下来,百姓的生计就有了保障了。但是,这项措施虽然对贫苦百姓大有好处,他们却表达不了自己的意愿;而那些富豪地主和贪官污吏却很不高兴,他们会巧言令色,迷惑大众;那些喜欢清静、厌恶麻烦的贤士大夫,又可能不深入了解情况就盲目地畏缩不前,这些都是我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朝中大臣建议先在漳州实行这项措施。第二年春天,皇上诏令漕运使陈公亮与朱熹一起协力执行这项工作。恰逢农忙时节,朱熹更加认真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希望来年能够顺利实施。老百姓知道这项措施不会给他们带来麻烦,反而对他们有利,所以都积极响应,而那些富豪地主却因为这项措施会影响他们占田逃税、欺压百姓,所以纷纷反对,试图阻止这项措施的实施,之前的诏令最终被搁置了。朱熹于是请求告老还乡。五年后,他为安徽庐州旱灾受损的百姓免除赋税,并借给他们三万二千一百石稻种。

庆元元年二月,皇帝因为歉收,百姓饥饿生病,就下诏说:“我的德行不够,灾荒接连不断,导致百姓面临死亡的危险,我日夜都非常忧愁,怎么敢推卸责任呢?你们这些使者和地方官吏,是和我一起分担责任、共同忧虑的啊!可是从春天以来,我就听说有些郡县里,老人孩子都吃不上饭,离开田地,死在沟壑里,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救济没有做到家家户户?得到粮食的未必不饿肚子,饿肚子的未必能得到粮食?是不是粮食都集中在附近地区,不能平均分配?是不是官吏只顾完成任务,自己却不反思呢?你们都要认真考虑对策,务必让实实在在的好处落到实处,不要用虚假的文书来蒙蔽我,这样我才能嘉奖你们。”

宁宗开禧元年,夔州路转运判官范荪说:“我们这里施州、黔州等地偏远,山谷绵延,地广人稀,那些拥有很多田地的人,需要雇人耕种,富裕人家就诱骗佃户举家搬走。请求参照皇祐年间官庄佃户逃亡的旧例来处理:凡是做佃户的,只许役使他们本人,不要牵连他们的家属;凡是典卖田宅的,允许他们离开田地,不要强迫他们交租来充当佃户;凡是贷款的,只凭借据来偿还,不要强迫他们成为依附土地的佃户;凡是佃户去世或者其妻子改嫁的,都允许他们自己处理,女子可以自由嫁娶。这样一来,深山穷谷的老百姓就能安心生活了。”刑部认为皇祐年间的逃亡旧例轻重适中,可以长期实行,淳熙年间参照的办法太严厉了,所以以后凡是处理官庄佃户的诉讼,都采用皇祐年间的旧例。皇帝批准了。

嘉定八年,左司谏黄序上奏说:“雨水不及时,很多土地荒芜。余杭县知县赵师恕建议劝导百姓多种植麻、粟、豆、麦等作物,因为种稻子虽然费力少,但收益多;而多种植其他作物虽然费力多,但收益少。他担心收成的时候,地主想要分田,官府又要收税,这样不仅没有好处;如果让百姓随意多种植,多寡都归自己所有,那么不用劝告也会勤劳,百姓就不会挨饿了。希望按照赵师恕的建议,在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凡是耕种误时的,都命令他们多种植其他作物,地主不分田地收益,官府不收秋税,这样百姓就能有饭吃了,官府也能节省救济的费用。”皇帝批准了。

话说婺州(今浙江金华)的赵与心先生,曾经在那里做官,治理得井井有条,后来他离任了。当地百姓都很怀念他,就一起上奏朝廷,请求朝廷任命赵师岩接替他的职位。两年后,魏豹文又接替赵师岩做了婺州知州,并且更加努力地治理地方。他把那些原本属于富户,后来被划归到贫苦百姓名下的田地,以及那些被隐瞒起来、实际上已经荒废的田地都重新登记造册,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总共整理出了户籍册、田产簿、人口簿、鱼鳞图、族谱等二十三万九千多份档案,还专门修建了仓库来保存这些资料,花了三年时间才把这些工作完成并向朝廷汇报。

淳祐二年九月,朝廷下旨说:“四川地区长期战乱,百姓流离失所,很多土地被官府征用作为军粮田,即使百姓回乡,这些土地也没能归还。从现在开始,凡是百姓有土地契约,界限明确的,州县屯田官必须立即归还。如有违反,允许百姓上诉,将严惩不贷。”

六年后,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上奏说:“豪强兼并土地的祸患,如今已经到了极点,如果不限制百姓的土地所有权,那是不行的,这也是拯救世道的一种权宜之策。朝廷在钱塘(今杭州)驻跸已经一百二十多年了。国土面积日渐荒芜,人口却日益增多,权贵之家日益强盛,兼并土地的风气日益盛行,百姓日益贫困,法令制度日益败坏,上下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形势已经到了危急的关头。那些掌握着财富和权力的人,如果不能受到皇帝的有效制约,有识之士都会感到担忧。要知道,百万生灵赖以生存的根本,都在于粮食,而粮食的产量,都来自于土地。现在,百姓肥沃的土地都落入了权贵之家手中,有的豪强之家收取的租米竟然高达百万石;而那些小户人家,即使拥有百亩土地,也因为年年要承担徭役,还要面对官吏层出不穷的盘剥,最终不得不把自己的土地献给权贵,以求免除徭役。小民的土地日益减少,徭役却没完没了;而大官的土地日益增多,却不用承担徭役。这样一来,弱者被强者吞噬,兼并之风日盛,百姓难以生存。在这个时候,难道不应该严格执行法令制度,加以防范吗?”

去年啊,有个谏官曾经建议限制土地面积,结果朝廷置之不理,不了了之。现在你们想想,国家开支和边防军费,全指望靠收购粮食来解决。可是那些有权有势、地多钱多的富户,收购粮食的政策根本就轮不到他们,徭役也别想让他们承担。外面敌人虎视眈眈,国内盗贼四处窥伺,在这个节骨眼上,与其拥有那么多田地和钱财却保不住,还不如捐点钱出来救国,一起解决眼前的燃眉之急呢?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引导他们才行。恳请您下令给那些大臣们,收集整理官员们的奏章来执行这个政策,让土地丈量制度落实到位,制止兼并土地的行为,这样才能维护朝廷的尊严,充实国库。皇上您千万别被那些权贵的话迷惑了,改变最初的决定;大臣们也别因为怕得罪人,就放弃这个好办法,这样天下百姓才能幸甚!皇上最终同意了他的建议。

十一年九月,皇上发布诏书说:“各级监察官和州县官员不许非法估算百姓的财产,之前的警告还不够严厉,贪官污吏们往往不顾犯了什么罪,也不管人家有没有共同生活、共有财产,一律估算没收,连累了很多老百姓。有的家庭因此家破人亡;有的虽然上诉后答应归还,却总找各种借口拖延,最后还是被没收;有的典当的产业也不让赎回,导致产主无辜失业。那些违反法令的官员,要重新追究责任。”那一年,信州和嘉兴府进行了土地丈量。

景定元年九月,皇上又发布诏书说:“州县官员检查孤儿寡母的财产,往往直接侵占使用,等到这些孤儿寡母长大后去申诉,官员们就说这是前任官员用过的,不予归还。从现在开始,如果还有官员违反法令,就用他们的财产来赔偿,按照违反制度论处,绝不因为免职、赦免、降职而减轻处罚。”

1275年,也就是咸淳元年的時候,监察御史赵顺孙说了这么一番话:“重新丈量土地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虽然这是穷苦人家都盼着的好事,但那些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未必都乐意。如果不让他们从心里服气,又怎么能让他们完全配合呢?再说,现在说的‘推排’,和以前说的‘自实’完全不一样。‘推排’就是把这事交给乡里和村里去办,这样又快又方便;‘自实’则是要老百姓自己去报,那就乱糟糟的,很难搞定。嘉定年间以来重新丈量土地的事,时间比较近,官府有正本土地登记册,乡里村里也有副本,登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乡里村里的人只要按照现成的册子改一下地主的姓名就行了。可是,绍兴年间重新丈量土地,时间太久了,那时候的土地登记册保存下来的很少。要是一户一户地查,从一户查到一百户,从一百户查到一千户,从一千户查到一万户,仔细核对土地面积,确定地主和佃户,那可比乡里村里直接办麻烦多了。朱熹主张重新丈量土地,而反对老百姓自己去报,道理就在这里。州县只要按照朝廷的命令,把责任交给乡里村里,再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那老百姓肯定都会服气,不用强迫也会积极配合。”皇上听了,就采纳了他的建议。

三年过去了,主管农业和财政的李镛大人说:“咱们以前也讨论过要重新丈量土地,也下过命令要老百姓自己申报土地面积,可这些措施最后都没真正实行下去。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上面那些当官的,都怕担负起理财的责任,下面那些人呢,又总爱鼓吹说这会扰民。所以,宁愿看着地方上的政事搞坏,也不敢去追究那些贪官污吏和刁民的欺骗行为;宁愿忍受小老百姓的苛刻抱怨,也不敢得罪那些豪门大户。其实,按照以前的办法丈量土地,那得派好多官吏,还得把所有保正都召集起来,还得跑遍田间地头,一亩一亩地丈量,还得仔细核实土地等级和数量,还得整理汇总数据,这中间会滋生很多弊端,时间长了根本完不成任务。与其这样,不如采用一种简便的方法:县里管辖乡,乡里管辖保,选拔一些有才能、有钱、又公正的人,让他们负责登记田亩和赋税,记录在图册上,这样老百姓就有固定的土地,土地就有固定的赋税,赋税就有固定的登记簿。我在苏州当官的时候,就亲眼见过这种方法的实施效果。现在听说绍兴府也逐渐开展起来了,湖南的漕运官员也汇报说他们那一路已经完成了。我认为,东南各郡都可以照此办理。如果有些地方田亩登记不实,就让乡里去纠正;如果图册还没准备好,就让县里督促完成。而且,郡守要监督县里的执行情况,监察御史要监督郡守有没有怠慢,要严格执行命令,赏罚分明,规定在秋冬完成任务,按年考核完成情况,就像《周官》里说的那样,每天都要检查,每月都要总结,每年都要进行全面考核。” 于是皇帝就下令让各地的漕运官员和地方长官都执行这个办法。

这段话讲的是李镛大人提出的一个简化土地丈量方法,他认为以前的方法太复杂,容易滋生腐败,而且难以完成。他建议采用一种更简便的方法,由县、乡、保三级负责,选拔合适的人员负责登记,确保土地、赋税、登记簿三者对应,并强调要严格监督执行,按时完成任务。他以自己在苏州的经验和绍兴、湖南的进展为例,说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最终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总的来说,南宋迁都之后,南方水田的收益比中原地区要高得多,所以水利建设搞得热火朝天。但是那些被没收的田地,招募农民耕种,租税却还是按照原来的老账来收,常常收得过重。缴纳赋税的时候,官府和私人的账目差别很大。私人田地租子高,但纳税少,佃户还能勉强过活;官田租子高,纳税也高,佃户就活不下去了。州县的官吏和粮仓里的工作人员,都从中盘剥农民。后来金国一会儿打仗一会儿议和,打仗就要大量的军需物资,议和就要大量的岁币,国家财政总是入不敷出。于是,就因为百姓受不了官府收租太重,命令有关部门把官田卖掉来解决财政问题。一开始,为了吸引农民,会先放松徭役,但最后还是免不了被压榨,这就是官田的弊端。嘉定以后,又出现了所谓的“安边所田”,收取租税来支付岁币。到南宋快灭亡的时候,又限制百姓的田地所有权,把超过限制的部分买过来,叫做“公田”。本来是想减少官府收购粮食来减轻百姓负担,结果弊端很多,租税还特别重;南宋灭亡了,这些遗留下来的祸患还在继续呢!总之,关于水田、官田的法令制度,以及史书上记载的公田,我把它们的来龙去脉都写进来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警示。

绍兴元年,朝廷下令宣州、太平州的太守修筑堤坝。第二年,用修筑堤坝的钱粮,以及借给百姓的种粮,都从宣州的常平仓、义仓里拨借。第三年,规定州县圩田的租额用来充实军需物资。建康府永丰圩的租米,每年定额为三万石。这个圩田四面相距都有五六十里,总共有九百五十多顷田地,近几年开垦的田地还不到三分之一。直到这个时候,才正式确定租额。

话说五年前,江东的最高长官李光言就说了:“浙江明州、越州一带,到处都是湖泊,一般来说湖泊比田地高,田地又比江海高。要是旱灾,就放湖水灌溉田地;要是涝灾,就排田里的水入海,所以从来没闹过水旱灾害。可是从北宋庆历、嘉祐年间开始,有人偷偷把湖泊填了种田,朝廷还严厉禁止过呢。到了政和年间,朝廷开始大搞应奉(官府的供奉),结果就废弃了那些湖泊,改种田了。从那以后,两州的老百姓就年年遭水旱之灾。余姚、上虞两县,每年收的租税也就几千石粮食,但因为失去那些本来可以收税的田地,损失的税收却动辄上万石。我看不如先把这两县的湖田都恢复原状。”他还说,会稽的鉴湖、鄞县的广德湖、萧山县的湘湖等等地方,还有很多这样的湖泊,希望朝廷下令让负责漕运的官员把这些都恢复成湖泊。至于江东、西的圩田,苏州、秀州的围田,就让各地的监司和县令逐一上报情况。于是朝廷就下令让各地的漕运官员讨论这事儿。后来虽然大家讨论的结果都说应该恢复湖泊,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维持现状。

最初,五代十国时期,马氏家族在潭州东边二十里处,利用山上的泉水,修筑堤坝蓄水,叫做龟塘,用来灌溉万顷良田。后来堤坝坏了,每年都旱灾,老百姓都饿肚子。到了宋朝七年,当地长官吕颐浩开始招募百姓修缮堤坝,扩大耕地面积。到了十六年,袁州知州张成巳上奏说:“江西的好田地,很多都在山坡上,希望朝廷命令各地的县令重视修建陂塘,发挥灌溉的效益。”后来,比部员外郎李沪也上奏说,淮西高原地区以前有很多陂塘,请求拨款修缮。江阴军知军蒋及祖也请求疏浚本地的五卸沟以排水,修复横河支渠以灌溉旱田。于是朝廷就下令各地的常平司(主管物价和粮食的机构)执行这项工程,并且要求每个季度都要汇报进展情况。

二十三年,有个叫史才的谏议大夫说:“浙江西部的土地,老百姓耕种的田地最多,平时也没啥大问题,这都是太湖的功劳啊。可是这几年,太湖边上好多地方都被军队占了,他们堆土筑坝,修建堤坝,一眼望去全是堤坝,说是坝田。旱年呢,他们就用这些坝田灌溉,老百姓的田地一点好处都捞不着;涝年呢,水到处泛滥,水流进不去太湖,老百姓的田地全被淹了。我希望恢复太湖原来的样子,让军队和老百姓都能安居乐业,田地都能得到好处。”皇上听了他的建议,就采纳了。

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环又说:“临安、平江、湖州、秀州这四个州下面的田地,好多都被水淹了。因为溪山一带的水都流进太湖,太湖的水又分两路:东南一路经松江入海,东北一路经一些水道流入长江。松江泄水,白茅浦这条水道最大。现在泥沙淤塞了,应该疏通这条老水道,让水流畅通,这对那四个州来说可是无穷的好处啊!”皇上就下令让两浙的漕运官员去看看情况。

二十八年,两浙的转运副使赵子潚和平江府知府蒋璨又上奏说:“太湖啊,是好几个州的大湖,可它就只有一条松江泄水,水流当然不够畅通了。所以以前的人,在常熟的北边开凿了二十四条水道,疏通它,让水流进长江;又在昆山的东边开凿了十二条水道,让水流进大海。这三十六条水道后来因为潮汐和泥沙淤积被堵了,开凿水道的工程也荒废了,所以老百姓的田地就经常被淹。天圣年间,漕运官员张纶曾在常熟、昆山各开凿了很多水道;景祐年间,郡守范仲淹还亲自到海边去疏通五条河;政和年间,提举官赵霖也曾疏浚过。现在这些水道都堵塞了,比以前更严重了,预计需要三百三十多万人力,花三十三万多贯钱,十万多石米。”于是皇上就下令让监察御史任古去看看。任古到了平江,说:“常熟的五条水道通往长江确实方便,如果按照他们的请求,用五千个人力,一个月就能完工。”皇上就下令拨款,从激赏库里拿出钱,从平江府的贡米里拿出米,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他们。

二十九年,赵子潚又说:“老百姓都说福山塘和丁泾的地势差不多高,如果不疏通福山塘,水就会倒灌进丁泾。”于是皇上就下令一起疏通它们。

1168年(隆兴二年)八月,皇帝下旨说:“江浙一带的水利工程,好久都没好好修缮了,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圈占田地,堵塞了河道流水。各州的州官都要认真检查,然后把情况报告上来。” 于是,湖州知州郑作肃、宣州知州许尹、秀州知州姚宪、常州知州刘唐稽都请求打开被圈占的田地,疏通河道。皇帝就下令:湖州委派朱夏卿负责,秀州委派曾愭负责,平江府委派陈弥作负责,常州和江阴军委派叶谦亨负责,宣州和太平州委派沈枢负责处理这些事情。

九月,刑部侍郎吴芾上奏说:“我以前在绍兴做官的时候,曾经请求开垦鉴湖的荒田二百七十顷,恢复湖泊原来的样子,结果水患没有了,老百姓的九千多顷田地,收成都翻了一倍。现在鉴湖附近还有两万多亩低洼地,本来也是湖的一部分,百姓们争着租种,每亩地租金才两三缗(古代货币单位)。我想,朝廷可以补贴一半的租金,让百姓把这些地都放弃耕种,免除他们的租税。”户部请求让浙江东路常平司和绍兴府的知府一起仔细核实,然后制定具体的迁移方案。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公元1166年四月,朝廷下令让漕运官员王炎在浙江西部开垦那些富户新圈占的田地。这些田地包括草荡、荷荡、菱荡以及池塘、湖泊、溪流、河港的沿岸,要赶紧修筑田埂,围起来耕种。各地长官都要配合王炎一起完成这项工作。王炎在开垦这些田地的同时,还把所有佃户欠地主家的粮食债务都奏请朝廷免除了。

六月,秀州知州孙大雅回朝述职,他说:“我们秀州有柘湖、淀山湖、当湖、陈湖,这些湖泊之间水道相通,西北可以通到长江,东南可以通到大海。靠海的农民为了防止咸潮入侵,修建了堤坝,虽然有利于当地,但却给邻近州郡带来了水患;如果疏通水道,又会危害到靠海的田地。如果在各个港口设置水闸,可以根据需要开关,不仅可以泄洪,旱季也能从中受益。不过工程量比较大,我想让富户出钱,穷苦百姓出力,利用农闲时间来修建。” 于是朝廷派两浙转运副使姜诜和秀州知州一起查看情况,姜诜随后就和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阴军一起上报了这项工程的利弊。

朝廷下令:“秀州华亭县的张泾闸以及淀山湖东北部通往池塘的浅水港,今年十一月开始修建;江阴军、常州的蔡泾闸以及申港,明年春天开始修建;利港等一年后再修建;平江府的工程暂时缓一缓。”

公元1167年三月,姜诜回朝述职,报告说:“疏浚工程已经完工,积水顺利排出,长期浸泡的田地露出了田埂。我已经通知百姓抓紧时间耕种。但是担心穷苦百姓缺钱买种子,好田地又会荒废,希望朝廷下令让浙江西路的常平仓贷给他们种子。”他还奏请对负责这项工程的措置、提督、监修等官员,例如江阴军知军徐藏等人,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话说,四年的时候,彭州的官员梁介啊,他修好了三个县的十多座水堰,这灌溉的好处啊,连邻近的国家都受益了。皇上高兴,就给他升官了,让他当了秘阁直学士兼利路转运判官。

七年的时候,王炎上奏说:“兴元府的山河堰啊,据说那是汉朝萧何、曹参他们修建的。咱们北宋嘉祐年间,提举官史炤还上交过修堰的方法,皇上还为此下诏刻碑立在堰上呢!可是自打绍兴年间开始,人口减少了,水堰也荒废了,后来就让兴元府知府吴拱去修。他调集了一万人帮忙,宣抚司、安抚司、都统司一共花了三万一千多贯钱,把六座水堰都修好了,还疏通了大小水渠六十五里,一共灌溉了南郑、褒城二十三万三千多亩地呢!”皇上听了,也夸奖了吴拱。

话说八年的时候,户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叶衡上奏说:“我奉皇上的旨意,对宁国府和太平州的圩岸进行了实地考察。宁国府的惠民、化城旧圩有四十多里长,新修的九里多;太平州黄池镇福定圩周长四十多里,庭福等其他五十四个圩总共一百五十多里;把这些圩都算上,芜湖县的圩岸总长二百九十多里,加上当涂的圩岸,一共四百八十多里。这些圩堤筑得又高又宽又结实,靠近水的一边还种上了榆树和柳树,足够抵挡风浪。我询问了当地的农民,都说这些圩堤好处多多,能长久受益。” 皇上听了奏报后,就下旨褒奖宁国府的魏王恺,大概意思是:“长江沿岸地区土地广阔,能把水蓄起来,又能让水顺利排泄,使得土地肥沃,这都是圩堤带来的好处啊!然而,水土的冲刷侵蚀,自古以来就不断地破坏着圩堤。你能够认真治理农业,修建起如此坚固的防洪设施,真是令人敬佩!”

九年八月,有大臣上奏说江西连续多年干旱,没有提前修建水利设施来应对。皇上于是下旨说:“朕知道旱涝灾害,即使在尧舜、汤王盛世的时候,也无法完全避免。老百姓还没抱怨的时候,就要提前做好准备啊!豫章地区的郡县,只要田地靠近水源的,庄稼就长得茂盛结实;而地势高的地方,雨水不及时,庄稼就枯萎了。可见水利工程没修好,就失去了应对旱灾的办法啊!唐朝的韦丹担任江西观察使时,修建了五百九十八处陂塘,灌溉了万二千顷田地。这只是其中一种方法,好处就如此之大,更何况天下这么广阔呢!农业是百姓生活的根本,引水灌溉是养育五谷的关键。现在各地的名山大川、平原很多,老百姓却不知道如何利用。那么疏通沟渠,修建水塘,难道不是监司、地方官吏的职责吗?你们要替朕考察山川丘陵平原沼泽的地形,鼓励农业生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修建水利工程,不要错过时机。即使遇到丰收或歉收,辛勤耕作的百姓也不会束手无策,这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理。朕将根据你们的勤劳与懈怠来给予奖赏或处罚!”

公元1175年,也就是淳熙二年,浙江地区的运输官员陈岘汇报说:“我奉了皇帝的命令,跑遍了平江府、常州、江阴军,号召老百姓一起努力疏浚那些重要的港口,现在已经全部完成了。本来打算要发放官府的钱粮,每年少说也要几万贯,现在全靠老百姓自发出力就完成了。” 皇上于是特别提升了常熟县令刘颖的官职,其他人也根据功劳大小分别赏赐。

公元1176年,也就是淳熙三年,皇帝下诏书给被封为魏王的皇子,让他管理明州,诏书里说:“河湖水泽的好处,在于是否疏通,关键在于人。四明州的治所就在鄞县,鄞县东西一共十四个乡,而钱湖的水主要灌溉东边的七个乡。以前官吏懒惰不尽职,任由水草淤塞,导致水利失去了原来的作用,农民们因此受苦。你来到这里当官,却能够认真研究方便之处并进行疏浚治理,使得钱湖周围七个乡的田地,再也没有以前干旱缺水的担忧了,你做出的贡献真是太大了!你的奏报朕都收到了,朕一直对你赞赏有加。”

公元1180年,也就是淳熙十年,大理寺丞张抑上奏说:“陂泽湖塘,水多的时候就靠它来蓄水泄洪,旱的时候就靠它来灌溉。最近浙江西部的那些大户人家,每逢旱年,就侵占湖泊变成田地,筑起高高的堤坝,中间种上榆树柳树,外面种上茭白芦苇,这样一来,以前可以进出的水就给堵住了。苏州、湖州、常州、秀州以前经常发水灾,现在却经常旱灾,这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请求责令县令不准给他们发放土地凭证,让县尉加强巡查,监察官员也要认真检查。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围垦,就按违反朝廷法令论处;如果县令发放了凭证或者监察官员没有发现,也要一起处罚。” 后来,漕运官员钱冲之建议,在每个被围垦的地方都立一块石头做标记,一共立了一千四百八十九块,命令各郡都要遵守。

绍熙二年,朝廷下令,各地的县令要在上任半年后,详细汇报当地水源堵塞的情况,以及应该如何修缮;任期满了之后,要根据他们兴修水利的功绩来评定奖赏,选出那些劳苦功高的人给予表彰。 这就像现在领导要求下属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然后根据工作成果来评优一样。

庆元二年,户部尚书袁说友等人上奏说:“浙江西部的田地互相连接,都是上千上万亩,池塘、水沟、河道都被开垦成田地了。有水的时候,就没有地方蓄水;旱的时候,又没有水可以灌溉。如果不严厉禁止这种行为,以后情况会越来越严重,再也没有丰收的年份了。” 这就像现在反映土地被非法占用,影响农业生产一样,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嘉泰元年,朝廷任命大理司直留佑贤和宗正寺主簿李澄负责处理此事。从淳熙十一年立碑以来,所有官民私自围垦的土地都要全部开垦出来。 还规定县令的职称里要加上“点检围田事”,每年三四月份,县令都要和县尉一起检查有没有人偷偷围垦土地,然后向上汇报,州一级再向朝廷汇报。 朝廷还会三年派官员去检查,并且让御史台的官员进行监督。 第二年二月,佑贤和李澄回京复命,奏请追回临安、平江、嘉兴、湖州、常州等地以前非法开垦土地的租税凭据。 三月,右正言施康年上奏说:“现在一些权贵不顾朝廷爱民之心,只为一己私利,公然上书阻挠这项法令的实施,请求严厉惩戒:以后凡是有这种上书的,都要指名道姓地弹劾,必须严惩不贷。” 这就像现在纪委监察委查处贪腐行为一样,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开禧二年,因为淮河地区农民流离失所,没有土地耕种,朝廷下令,允许浙江两浙地区已经开垦出来的土地,允许原来的地主重新围垦,专门用来招募淮河地区的农民来租种。 这就像现在为了解决某个地区农民的土地问题,采取的政策性调整。

嘉定三年,朝廷大臣上奏说:“听说豪强地主们更加变本加厉地非法围垦土地,甚至还霸占水塘,影响农民灌溉。” 于是朝廷再次下令,让浙江西路的提举司在农闲时节开垦这些土地。 七年,朝廷又恢复了临安府西湖旧有的界限,免除了西湖新增的租税。十七年,朝廷大臣又上奏说:“越州的鉴湖,灌溉了会稽郡一半的田地;兴化府的木兰陂,灌溉着万顷良田,每年都受益匪浅。现在官府和豪强侵占这些水利设施,填淤使得水域越来越小。应该命令有关部门每年都检查这些水利设施,加厚蓄水堤坝,疏通淤泥,不允许侵占,以免影响灌溉。” 这些措施都是逐步实施的。

1236年,谏议大夫朱端常上奏说,嘉泰年间开垦的浙西围田租税,虽然税额还在,但州县逼迫百姓交纳,所以应该取消。

1241年,史馆校勘黄国面对皇上说:“淳熙十一年以后开垦的围田,如果当时立了石碑登记在册的,就应该保留;后来新开垦的,要权衡利弊再决定要不要保留。这些田地的租税,有的归总税务机构,有的归安边机构,有的分给各个郡县。”皇上说:“安边机构的田地,最近已经拨归原所属机构了。”黄国面又说:“从丁未年(1217年)以来新开垦的田地,最初是因为殿司需要草料,负责此事的人想以此邀功,凡是干旱的地方都开垦了围田,弊大于利,应该开挖水道,疏通水流。”皇上同意了他的意见。1255年,因为江东水灾,免除了九年开垦的圩田租税,并减免了四成。

1247年,赵子潚奉命处理镇江府的沙田问题,想减轻租税,让佃户继续耕种;如果地主豪强占地不肯交出,就追回他们以前收取的租税。皇上诏令迅速没收他们的土地,免除他们冒名佃租的税收。1248年正月,皇上诏令户部员外郎莫濛与浙西、江东、淮南的漕运官员赵子潚、邓根、孙荩一起,检查各地的沙田和芦场。之前,有人说江淮地区的沙田和芦场被许多人冒占,每年损失的官府税收很多,所以皇上才下令让莫濛等人去查。后来,殿中侍御史叶义问上奏说:“执行的人不顾百姓死活,名义上是丈量土地,实际上是逼迫县官按照图纸强行收税,只想着增加税收数量,以求升官。有钱有势的人家一点损失也没有,而贫苦百姓却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为了这点小利去扰民,一定会导致百姓逃亡,最终反而损失税收。”他为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二月,皇上诏令:“沙田、芦场只有那些豪强地主才用假名冒占,对三等以下的百姓,不要强行收税。”六月,因为孙荩处理沙田问题不力,被罢免。皇上诏令:“浙西、江东的沙田、芦场,官田十顷以上,民田二十顷以上都要增加租税,其他的维持原样。设立提领官田机构管理,不再归户部管辖。”1249年,因为莫濛丈量沙田、芦场弄虚作假,被责令到饶州景德镇监税,于是皇上诏令取消所有增加的租税。

话说三十二年九月,赵子潚(zǐ kuí)就说啊,浙江西部、江东、淮东那些沙田,以前丈量过,可是有不少地方没量全,或者数据不准,都被老百姓私自占了。咱们定个期限,今年冬天之前,自己主动报上来,说是自己的田地,税收就减半;要是过了期限,有人举报,那这块地就赏给举报的人了,连带着这户人家之前租的田地也一起赏给他。至于芦苇场,就根据实际情况少收点租子吧。皇上就让冯方去办这事儿。

到了十一月,冯方就上书详细地论述了沙田的事儿。皇上问:“有人觉得沙田可以征税,也有人觉得应该放弃征税。”陈康伯他们就上奏说:“君子和小人,各有各的想法。小人就喜欢没事儿找事儿,为了国家多收点税,也不怕得罪人;君子呢,总是想着大局,就怕伤了老百姓的心,所以想法不一样啊。”皇上觉得他们说的有道理,就下令停止之前的诏令,别执行了。

乾道元年,大臣们又说:“浙江西部、淮东、江东路的沙田芦苇场,面积可大了,应该收税,用来补贴军费。”皇上又下令让梁俊彦和张津他们去处理这事儿。到了二年,朝廷的辅臣又奏报说:“俊彦上报的沙田芦苇场的税收,有的收十分之一,有的收十分之二,有的收十分之三,反正都没分清楚是官田还是私田。”朝廷对此表示怀疑。

到了六年,因为梁俊彦收缴的沙田芦苇场有二百八十多万亩,其中有些已经被私自占为己有,收的税也不一样,还有很多被占的田地还没收租,所以就请求把这些田地估价卖掉,然后重新收租。皇上就让蔡洸和梁俊彦去行在置司(皇帝临时办公的地方)处理这件事。八年七月,皇上又下令,把三路沙田芦苇场的租税钱都交给户部。十月,皇上又派官员去江淮地区丈量沙田芦苇场的面积,把之前不准的地方都纠正过来。

1127年,宋高宗赵构登基的第一年,政府把蔡京、王黼等人名下的庄田(相当于国有土地)改成了官田,然后下令让佃户继续耕种,并且减免了十分之二的租税。三年后,全国的官田都按照当地的惯例,让老百姓自己上报租税。

1131年,因为打仗需要很多钱,朝廷下令把全国各地的官田都卖掉。五年后,朝廷规定官田的租税标准要和附近的民田一样,然后公开招标拍卖,愿意买的佃户可以买,如果佃户耕种了三十年以上,还可以打个八折。六年后,朝廷又下令让各地官员通知老百姓,那些户主已经死绝、被没收的土地,还有因为江水上涨形成的新沙田、海退后的泥田,都可以买。七年后,把盗贼的田地和逃户的田地也充公当官田,没收的官田还是照样卖。

1141年,朝廷把所有被没收的田地、城里空着的田地、户主死绝后留下的房屋和土地,都划给了常平司管理;转运司、提刑司、茶盐司没收的田地也一样。

1142年,大理寺主簿丁仲京上奏说,很多学田都被权贵侵占,让佃户受苦,于是朝廷命令各地的提学官去调查此事。朝廷还下令拨出一些寺庙的无收入土地来供养学校。户部又提议把那些没有朝廷正式批准的庵院的田地也拨给学校,朝廷也同意了。 一开始,福建八个郡的土地被分成三等:最好的田地给了寺庙和道观;中等和较差的田地给了当地的居民和外来人口。从刘夔担任福州太守开始,就用这些土地换取钱财。等到张某担任福建的最高长官,也就是绍兴二年秋天(1132年秋),朝廷依靠他来安抚百姓,恢复了四十多座上等寺庙,供奉高僧,其余的土地都让老百姓买,每年能收入七八万贯钱,用来供应军队的衣物,还减轻了老百姓的其他杂税,老百姓都很高兴。

话说二十六年的时候,朝廷把各地卖官田的钱,七成上交国库,三成用来充实常平仓,备荒储粮。一开始,要全部卖掉官田,有人担心佃农会失业,那些没卖出去的田地,地租也没了着落。结果,侍御史叶义问站出来说:“现在把官田全部卖掉,变成正式的税收,田地归了百姓,税收归了朝廷,这样不仅能杜绝隐瞒欺骗的坏毛病,还能更公平地分配徭役。” 浙江东路的刑狱使者邵大受也请求,允许买官田的人免除三年到十年的徭役,买一千贯以下的田地免三年,一千贯到五千贯的免五年,五千贯以上的免十年。于是,朝廷下令各地常平仓没收的官田、户绝田,不管是已经佃出去的还是没佃出去的,不管是已经加租的还是没加租的,都得卖掉。

到了二十九年,一开始,两浙转运司的官庄田地有四万二千多亩,每年收稻麦等粮食四万八千多斛;营田有九十二万六千多亩,每年收稻麦杂豆等粮食十六万七千多斛,这些粮食都用来供应朝廷马匹的饲料和买粮食的钱。四月,朝廷下令卖掉这些田地。七月,朝廷又下令让各地提举常平官监督检查卖田过程中的欺诈舞弊行为,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结果,分水县令张升佐和宜兴县令陈某因为卖田工作拖延违规,都被降职免职。九月,浙江东路的提举常平官因为卖田数量最多,反而升了一级。到了三十年,朝廷又下令,允许购买荒地的百姓免除三年地租。

公元1166年,户部侍郎曾怀跟大家说:“江西地区的营田有四千多顷,已经租出去一千九百多顷,租金收入五万五千多贯,要是卖掉的话,能卖到六万七千多贯呢!加上两浙转运司那边已经租出去的九十多万亩,加起来数量可真不少啊。现在想按照圣上的旨意,对那些想买已经租出去的田地的人,减价两成。” 皇上就下令让曾怀他们负责卖地,卖地的钱都存到左藏南库,单独存放。

1168年四月,江东路的营田也下令给租户们减价卖地,规定三个月内必须卖完,八月就停止出售;其他地方没卖掉的营田,就由转运司继续收租。1171年,主管浙西常平仓的李结请求把管理的营田拨给常平仓,和常平仓的田地一起管理。梁克家也上奏说:“户部卖营田,结果都是有钱有势的人低价买走,收到的税收很少,不如设立官庄,每年可以收五十万斛粮食。” 1172年,就派大理寺主簿薛季宣在黄冈、麻城设立了二十二个官庄。

1173年,又派司农寺丞叶翥他们去卖掉浙东、西路的官田;派登闻检院张孝贲他们去卖掉江东、西路的官田;还派郎官薛元鼎催收江、浙、闽、广各地卖官田的钱,总共四百多万贯。

淳熙元年,那些官员就说:“卖官田这事儿,两年下来,三省和户部都被文书给压垮了,各地的监司和州郡也累得够呛,天天催着要卖地。一开始限定三个月,后来又延长到一年,结果两年下来,真正卖出去的才十三处,真正收到钱的才十二处。那些卖地的大户人家,基本上都是些大姓人家。一开始估价的时候,那些地段好、肥沃的田地,估价就压得很低,公告一贴出来,他们就抢着报名;那些地段差、贫瘠的田地,就没人愿意要,所以估价很不均匀。不如先让原来的佃户继续种地交租,这样每年也能收到几十万斛粮食。”皇上就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六年后,皇上又下令让各路转运使和常平司,把那些没收的官田、营田、沙田、沙荡之类的土地,重新统计一下再卖。到了绍熙四年,因为官员们反对,就停止了卖地。庆元元年八月,江东转运提举司说,绍熙四年停止卖地后,又没收了一些官田,他们就按照当地的价格,再次招人承买,把收到的钱用来充作常平仓的米粮购置款。十一个月后,余端礼和郑侨上奏说,福建地少人多,养活不了那么多人,生孩子多了养不起。福建提举宋之瑞请求免除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州没收的官田的出售,把收到的租子用来补贴老百姓养孩子的费用,皇上也同意了。四年后,皇上又下令各地不要再卖那些不怎么样的田地,重新估价,那些沙地、石地之类的就不要再卖了。

开禧三年,韩侂胄被杀后,跟金国关系缓和了。第二年,根据朝臣的建议,设立了安边所,把韩侂胄和其他那些权贵没收的田地,还有那些围起来的田地、湖边的田地,都划归安边所管理。这些田地每年能上缴七十二万二千七百多斛粮食,一百三十一万五千多缗钱,用来支付给金国的贡品和丝绸布匹的费用。后来跟北方和好之后,军费和边防的开支,就经常从这里面拨款。

景定四年,御史陈尧道、曹孝庆、虞虑、张晞颜他们上奏说,军队粮饷、粮食收购、纸币制造这三件事都出了大问题。他们建议,按照祖宗的旧例限制土地面积,把两浙、江东西地区官民超过限额的田地,抽取三分之一充公。要是能得到一千万亩地,每年就能增加六七百万斛的收入,这就能解决军饷问题,不用再强行收购粮食,还能稳定纸币,平抑物价,让老百姓富裕起来,一举五得!皇上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朝中有人反对,丞相贾似道就说:“解决纸币问题,最关键的是停止制造新的纸币;停止制造新纸币,最关键的是免除强行收购粮食;免除强行收购粮食,最关键的是买下那些超过限额的田地。”然后,贾似道就一顿猛批反对的人,皇上说:“那就坚定不移地执行吧!”浙江西路安抚使魏克愚上奏说:“从四路百姓手里回购超过限额的土地,是为了免除强行收购粮食,增加国家储备,反对的人自认为是为公为忠。但是,这办法没看到好处,反而看到了坏处。前不久给事中徐经孙给丞相上奏,详细说了江西回购土地的坏处,如果浙江西路的坏处,比徐经孙说的还要严重!”然后,魏克愚就详细列举了八条坏处,结果奏疏没被采纳。

六郡回购的公田,亩产一石的,每亩要赔二百贯;亩产九斗的,赔一百八十贯;亩产八斗的,赔一百六十贯;亩产七斗的,赔一百四十贯;亩产六斗的,赔一百二十贯。五千亩以上的田,用银子一半、官府告身五分之一、度牒三分之一、会子二分半来赔;五千亩以下的,用银子一半、官府告身三分之一、度牒二分之一、会子三分半来赔;一千亩以下的,用度牒和会子各一半来赔;五百亩到三百亩的,全用会子来赔。这一年,土地买卖完成了,政府每石粮食只给四十贯,其中一半还是告身和度牒,老百姓拿着这些东西卖不出去,六郡都闹翻天了。朝廷派刘良贵、陈时、赵与时、廖邦杰、成公策等人去各地进行表彰奖励,这赏罚也各有不同。廖邦杰在常州,祸害百姓尤其严重,甚至有老百姓本来就没田地,结果被强行并吞土地,最后活活被逼死了。各地都派了庄官催收租子,州县又督促庄官及时上交运送。

五年的时候,我被选派去当官田的管理人员,平江、嘉兴、安吉各派去一个人,常州、江阴、镇江共派一个人,所有关于官田的事务都交给我负责。那年七月,彗星出现在东方。朝廷下诏征求意见,京师的学生萧规、叶李等等,三学六馆的人都上书陈情;前秘书监高斯得也火速上书,大力批评买田的政策不得人心,导致了天灾;谢枋得当时在江东运司校对文书,方山京在京城天府校对文书,也都纷纷指出政策的得失之处。没过多久,萧规他们就被判了罪,黥面为奴;谢枋得、方山京也相继遭到弹劾,高斯得虽然被封了个郡守,不久也被罢免了。

咸淳三年,京城米价飞涨,朝廷强迫平江、嘉兴的富户运米进京,还用鞭子抽打,关押他们,死于非命的人有十七八个。太常寺簿陆逵说:“买田的本意是为了免除摊派粮食,现在却强迫他们运米,这比以前害处更大!”皇上很生气,把陆逵贬到台州当知州,陆逵还没到任,就吓得死了。四年后,因为庄官制度弊端太多,朝廷干脆把庄官制度全部废除了。命令各郡把三千石公租划为一个庄,允许老百姓向分司承包耕种,如果有人偷盗或者买卖官田,就按盗卖官田论处。租税先减免两成,后来又减免了一成。

德祐元年三月,朝廷下诏说:“官田是百姓最大的祸害,积怨已久,招致灾祸,已经十多年了。从现在开始,把官田全部交给田主,让他们带领租户当兵。” 而南宋的江山,也就到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