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沿袭前朝的制度,征收绢、绸、布、丝、棉等布帛供应军队所需,也允许用当地生产的布帛折抵赋税或在市场上买卖。那些精细华丽的织物,则由京城的绫锦院负责生产,西京、真定、青州、益州等地的织造场则负责生产锦绮、鹿胎、透背等织物;江宁府、润州有专门织造罗的机构,梓州有绫绮场,亳州生产绉纱,大名府织造绉縠,青州、齐州、郓州、濮州、淄州、潍州、沂州、密州、登州、莱州、衡州、永州、全州等地则生产平絁。东京的榷货务每年收入中平罗、小绫各万匹,用于宫廷服用和岁时赏赐。各州折抵赋税和市场买卖的数量都不固定,只有内库需要的数量,主管部门才会下达指令,保证供应充足。从周显德年间开始,规定公私织造的布帛宽度都要达到二尺五分,百姓上缴的绢匹重量要达到十二两,禁止生产质地粗劣、短小狭窄、涂粉掺药的布匹;河北各州的军用布匹重量为十两,长度为四十二尺。宋朝沿用了这个制度。
开宝三年,朝廷下令全国各州,凡是丝、绵、绸、绢、麻布等物资,都要预先准备够两年使用的量,不能过度征收和买卖,以免增加百姓负担。一开始,蓬州请求用租来的丝让百姓织绫,并支付工钱,太祖皇帝没有同意。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停止了湖州的织绫务,五十八名女工都被遣散了。朝廷下令川峡地区的市场和织造院,今后除非是供应军队的布帛,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织物,都不需要政府采购,民间如果有织造出售的,也不要禁止。马元方担任三司判官时,建议说:“春天物资匮乏的时候,可以预先发放库藏的钱款借给百姓,等到夏秋时节再向官府缴纳绢帛。”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提出:“本路每年供应军队七十万匹布帛,民间很少有现钱,经常要向富户借贷,利息高达双倍,到期后除了要缴纳赋税,还要先偿还欠款,因此织造的利润越来越低。请求预先发放布帛的钱款,让百姓及时缴纳,这样百姓就能获利,官府也能得到足够的布帛。”朝廷批准了他的建议,并给予优厚的报酬。从此以后,其他州府也效仿这个办法。如果蚕丝收成不好,允许用大小麦折抵赋税,并且免除仓储损耗和利息。
话说北宋天圣年间,朝廷下令减少四川地区上缴的锦缎、鹿胎、透背锦(一种织物)、欹正锦(一种织物)一半,并且停止制作绫、花纱。到了明道年间,又进一步减少四川上缴的锦缎、绫罗、透背锦、花纱三分之二,改成织造绸缎和绢来供应军队。景祐年间,朝廷干脆下令停止上缴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这些高级织物,连宫里和民间都禁止使用了。之后几年,朝廷虽然又增加了梓州(今四川三台)生产的红色锦缎和鹿胎的征收数量,但到了庆历四年,又减了一半。后来,又减少了梓州上缴的绢三分之一,红色锦缎和鹿胎也减半。
早些时候,咸平年间,广南西路(今广东、广西等地)的转运使陈尧叟建议说:“按照朝廷的命令种植桑树和枣树,岭南地区只产苎麻,可以允许用苎麻布折算赋税,并且允许织布拿到官府的市场上去卖,一匹布能卖一百五十到二百文钱。”
到了这个时候,三司(北宋中央财政机构)建议用布来抵偿草料的费用,登州、莱州的布匹折价一千三百六十文钱一匹,沂州的布匹折价一千一百文钱一匹。仁宗皇帝觉得这个价格太高了,就下令减少了折价。因为西边打仗,军队需要大量的绸缎和绢,这些大多来自益州、梓州、利州三路(今四川等地),所以每年上缴的数量都增加了;战争结束后,这方面的支出就减少了。到了嘉祐三年,朝廷才下令减少这三路地区上缴的数量。到了治平年间,每年织造的布匹大概有十五万五千五百多匹。
神宗皇帝登基后,京城米粮充足,就命令发运司减少和籴(政府收购粮食)的数量,达五十万石,然后用这些钱在市场上购买金帛运到京城,储存在榷货务(政府专卖机构),以备三路军队的需求。京东转运司建议用三十万二千二百贯钱贷给老百姓,让他们第二年用绢来偿还,一匹绢折价一千文钱,并要求在夏税截止日期前督促他们偿还。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把钱运到河北,允许商人进入内陆经商。
公元1070年,御史程颢上奏说:“京东转运司用公款买绸绢,故意多报数量,少给绸绢,一千钱只给一匹绢。后来连税收的绢都一起用公款购买,每匹绢都要付一千五百钱。”当时王广渊担任转运使,他辩解说买绢的办法和以前一样,没有少给绢。程颢说王广渊这是迎合朝廷的意思。王安石认为王广渊在京东尽心尽力,不应该因为迎合朝廷而治罪。于是皇帝下令拨给内库额外五十万缗的绸绢钱,把这些钱收回到北京的内库储备起来,利息归内库所有。
右正言李常也上奏说:“王广渊用陈汝羲留下来的剩余钱五十万缗,跟买绢的钱一起分配,除了按照常例的税收折抵购买之外,又额外收取了二十五万缗,请求把程颢的奏章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定州安抚司也上奏说:“转运司把绸、绢、棉、布分配给州县、军队和坊郭的百姓,收取的钱很多,请求体恤百姓的灾情,因为他们居住在边境地区,特地免除一部分。”皇帝下令让提刑司重新估价,如果百姓不愿意购买,就让官府自己卖,已经发放出去又强行摊派的要纠正过来。自从王安石执政以来,就一心想着靠收取利息来富国,所以当时那些唯利是图的小人,像王广渊这样的人,就借着购买绸绢的名义,用钱来购买,从中收取五分之一的利息,比青苗法还要残酷。但是王安石袒护王广渊,程颢和李常的奏章最终没有被采纳。二月,朝廷下令把巴蜀地区多余的钱财,用来购买布帛储存在陕西,以备边防所需,节省了蜀地百姓的运输费用和中都漕运的费用。
公元1077年,两浙察访使沈括上奏说:“我们这里每年上缴的丝绸布匹有九十八万匹,百姓为此苦不堪言,而发运司又以调拨物资为名,额外增加了十二万匹绸绢的预购数量。”皇帝下令取消这额外增加的数量。公元1078年,韩琦上奏说预购绸绢等物资,即使是丰收年景,也要好几年才能还清。王安石认为不对,对神宗皇帝说:“预购绸绢,祖宗以来都没有过这种做法,以前李稷曾经请求过,才允许的。现在各地的官吏都以宽恤百姓为理由,不考虑有没有钱,将来国家财政不足了,又要再次剥削百姓了!”
从元丰年间开始,各地就预先购买绸缎绢帛,允许用封桩钱或者坊场钱支付,少的几万缗,多的甚至几十万缗。那些向提举司借款,还有一些剩余钱款的,又让他们用绸缎绢帛充入常平仓,等到转运司用钱来换取。三年的时候,京东转运司请求增加预购数量三十万匹,直接在本路调拨,就批准了。第四年,派李元辅去川陕四路调拨农产品的布帛。中书省说:布帛运到陕西后,挑出不合规格的进行交易,买粮食储存在边境,预计一年内完成。第五年,户部上报的总数量是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匹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多一些。
绍圣元年,两浙地区丝绸产量低,就采取了统购统销的办法,命令四等以下的百姓交钱,换取左库的绸缎绢帛;还命令转运司用收到的钱购买金银,如果蚕丝产量高,就顺便购买纱、罗、绸、绢上供朝廷。元符元年,雄州榷场进贡的布匹达不到标准,监司、通判都被降职,考核年限也相应延长;命令降低其价格,以后类似情况一概不接受。
尚书省说:“老百姓挺愿意预先买布匹的,应该按照往年的惯例增加拨款,明年买绸缎和绢布的计划要送到京城去。” 陈瓘,左司员外郎,他可不这么认为:“预先买布匹的利息,比常平仓的利息高出好几倍,大家都觉得很苦,哪来的‘愿意请’?现在又要增加,虽然说是为了救济贫困,实际上是变相敛财的办法。” 程堂,提点京东刑狱的,也说道:“京东、河北灾荒的流民还没恢复过来呢,现在转运司东西两路的年额差不多有两百万匹布,还要额外增加购买,我觉得应该取消这个计划。” 最后皇帝下令各路提举司不要再发钱了,等桑蚕收成好,麦子丰收了再选派官员设立交易场所。
崇宁年间,各路预先购买布匹,规定各州县乡民和城里的居民,都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按等级分配购买数量。川陕路就按照元丰年间最多的一年为标准,以前没给钱的,照旧。江西每年要买五十万匹绸缎和绢布,以前是用钱和盐按照七三比例预先给的。自从盐钞法实行后,就不再给盐了,改成转运司全部用钱给,结果钱也没到位,到现在五年了,一直这样,老百姓苦不堪言。大观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皇帝下令借用各路官府的封桩钱和邻近地区管着的封桩盐,各十万缗给江西。后来提举常平的张根又说:“我们这里预先买布匹,从来没给过钱,应该把一年蚕丝和盐都给足了,允许转运司运输或者老百姓自己到交易场所去买。” 江西十个郡预先购买的数量很多,规定一匹布给二十斤盐,相当于九百文钱,每年都在十二月之前预先给。转运司收到的盐不够,就让发运司把以前欠的给补上。
尚书省说大观库的布匹不够了,命令两浙、京东、淮南、江东西、成都、梓州、福建等路购买罗、绫、纱,数量从一千匹到三万匹不等。过了两年,又命令京东、淮南、两浙购买绢帛五万匹和三万匹,都送到大观库;四川各两万匹,送到元丰库;江东西和四川一样多,送到崇宁库。而州县预先购买布匹,有的用一席盐抵六千文钱,让老百姓到期交六匹绸缎和绢,还提前催促,导致很多人逃跑了,皇帝下令加重处罚。城里居民预先购买的数量有的增加到四五百匹,兴仁府万延嗣户业欠钱十四万二千缗,每年平均要交一千多匹,于是下令减半平均分配。
浙江地区收购绸缎布帛,除了本来要交的头子钱,还要额外收取四十文市例钱,实际上还额外多收了几万贯钱,分给官吏们。政和年间初期,朝廷下令取消了市例钱。结果各地的绸缎布帛价格上涨了好几倍,可是给付的价钱还是按照老办法,有人就建议稍微提高一下收购价,但是度支司(主管财政的部门)以元丰年间的标准为由,拒绝了这个建议,只说按期发放就完了。江东地区收购绸缎的弊端和江西差不多,本来应该给二百贯,结果转运司又以十三两为标准,不够的话就用丝的价格补足差价,算下来实际给的钱超过二百贯了。宣和三年,朝廷下令提刑司调查整顿此事,并上报朝廷。
之前,成都和河北地区预先收购绸缎,允许官户减半缴纳。到了宣和四年,又规定以前全额缴纳的官户,继续按照老办法。紧接着,因为浙江地区官户多,又下令预先收购的政策在浙江全面实施。宣和七年冬天,因为郊祀大典,河北、京东地区预先收购的绸缎、丝绵等物资全部免除,用来充当供奉的物品,免除的钱款数额,几乎达到了几百万贯。
一开始,预先收购绸缎是为了价格优惠,方便百姓,但实际上还是给百姓带来了很多麻烦。后来,有的地方就让百姓折价交钱,或者收购的物品多但是价格低,百姓越来越苦不堪言。最后的结果就是,官府给的钱不够,赋税却越来越重了。十二月,朝廷下令转运司统计各路的情况,分派到州县去安排,不准用钱以外的其他东西代替,也不准用其他月份代替正月发放,违反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但是,各级官吏很少有人认真执行。
靖康元年,朝廷命令转运司用常平钱提前一个季度准备好,按照正月规定的时间发放,不准用其他东西代替,也不准减少数量。京东地区的州县,不准按照迁移户之前的数量来征收那些已经离开的户籍人员的税赋,要先把他们的数目减掉,等到流民回来安家落户之后再平均分配。其他地区也一样执行。
公元1129年春天,宋高宗刚到杭州,朱胜非当宰相。浙江地区负责财政的副使王琮跟皇帝说:“我们浙江地区每年上缴的贡品、预购的丝绸和夏税的丝绸,加起来一共有一百一十七万七千八百匹,每匹折算成两千钱来充当军费。”皇帝就批准了。从这时候开始,东南地区就有了用丝绸折算成钱的制度。
五月,皇帝下令每年预先购买棉布和丝绸,并且要立刻付钱。还下令江浙地区预购丝绸的数量可以减少四分之一,但仍然要付现钱,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处置。
到了公元1131年,第一次在鼎州预购丝绸折算成六万贯钱,用来供给蔡州的军队。同时,浙江地区夏税和预购的丝绸,一共一百六十多万匹,规定一半折算成钱,每匹两千钱。
第二年,也就是公元1132年,所有地区上缴的丝绸都按照浙江地区的办法,一半折算成钱。这样一来,江淮、福建、广东、荆湖地区也开始用丝绸折算成钱了。那时候,江浙、湖北、夔州地区每年上缴的绸缎是三十九万匹,江南、四川、广东、湖南、浙江地区上缴的绢是二百七十三万匹,东川、湖南地区上缴的绫罗絁是七万匹,西川、广西地区上缴的布是七十七万匹,成都地区上缴的锦缎是一千八百多匹,这些数量都不是整的数字,都有零头。
公元三年三月,朝廷要从两浙地区收购丝绸布帛。老百姓交钱都很困难,所以朝廷规定,七成用上等丝绸布帛缴纳,三成可以用现钱抵扣。一开始,洪州地区收购丝绸布帛时,规定八成用上等丝绸布帛缴纳,两成可以用现钱抵扣,每匹布帛折算三千钱。到了第四年,官员胡世将建议,每匹布帛用三成现钱抵扣,折算六千钱;他还说,丝绸价格飞涨,建议每匹布帛的折算价格提高到五千钱。户部最后定价为每匹六千钱。殿中侍御史张致远上奏说:“江西地区战后百废待兴,朝廷允许用钱抵扣收购的丝绸布帛,本意是想减轻百姓负担。现在每匹布帛折算五千钱,比以前增加了将近一半,比两浙地区的收购价格每匹还多一千五百钱,户部又把它提高到六千钱,这不是趁着百姓困难的时候加重赋税吗?东西的价格不是一直都贵,丝绸有时也容易买到;钱数一旦确定下来,价格就没办法降低了。”于是朝廷下令,江西地区每匹布帛折算六千钱,愿意用上等丝绸布帛缴纳的,仍然可以照旧。这一年冬天,朝廷下令江浙地区的百姓都用钱来抵扣布帛。当时,行都(首都)每月的开销超过一百万贯,再加上增兵的费用,朝廷规定,上缴绸缎的全额折算成钱,上缴丝绸的按一半折算成钱,每匹布帛折算五千二百钱。因为这个原因,用钱抵扣布帛的税收越来越重。
公元九年正月,朝廷收复了河南,于是每匹布帛折算的钱减少了一千钱,但没过多久又增加了。到了十七年,朝廷又减轻了用钱抵扣布帛的税收:江南地区每匹布帛折算六千钱,两浙地区七千钱,收购的布帛每匹折算六千五百钱;棉花,江南地区每两百斤折算三百钱,两浙地区每两百斤折算四百钱。到了二十年,朝廷下令:“广西地区布帛折算的钱,因为张浚的原因增加了不止一倍,现在减为每匹一贯钱。”二十九年,中书省上奏说:江浙四路地区上缴的用钱抵扣布帛的税款,由于路途遥远,应该就近储存。于是朝廷下令,取消徽州、处州、广德州旧有的轻税,其余州县应该用钱缴纳,愿意用银子缴纳的也可以。浙西提刑司和三个总领负责此事。在此之前,江浙地区用钱抵扣布帛的税收每年达五百七十三万贯以上,都运送到行都,到了这个时候,才开始在当地储存,以备军需。
公元1168年,朝廷下令减少浙江和江东西路地区1169年的夏税和买折帛钱的一半。
到了1170年,徽州知州郏升卿上任后,向朝廷汇报说:“徽州自从五代时期陶雅当州官的时候,就乱加赋税,到现在已经两百多年了,比邻近的几个县的税收高出好几倍,尤其杂钱的税收和折算更是特别重,请求朝廷免除这些多余的税收。” 公元1173年,朝廷下令免除了徽州额外征收的一万二千一百八十多贯杂钱,以及此前江东、两浙运司各地欠缴的一万六千六百多匹绢。
公元1194年,朝廷发现浙江和江东西路地区和买绸绢折帛钱的税收太重了,就下令从明年开始,每匹绢减少征收一千五百文钱,三年后再另行决定。 减少的税款,要从内藏库和封桩库拨付回去。
公元1195年,户部侍郎袁说友指出临安和余杭两县和买税收的弊端,他建议说:“请求把余杭县原来规定的绢额,按照绢匹数来分配,不分等级,一匹绢定为二十四贯钱,超过这个数额的就按足额收取,多余的钱就免除掉,以此来帮助贫苦百姓。这样一来,官吏就不能随意盘剥百姓,百姓也不用想方设法隐瞒户籍,这是解决问题的良策啊!” 袁说友还上奏说:“如果实行贯头均科的法子,那么县里就不会多收税,乡里的小官吏也没法从中作梗,那些想方设法逃税的人也逃不掉,所以那些奸民和顽固的官吏就出来反对,想阻止这项改革。” 朝廷下令进行集议。公元1196年,吏部尚书叶翥等人议论后,请求按照转运使的奏章来推行这项改革,朝廷批准了。
建炎元年,越州知州翟汝文上奏说:浙江东路每年预交的绢是九十七万六千匹,而越州只交六十万五千匹,越州的数额只占东路的三成左右。希望把三等以上的户籍减半征收,四等以下的户籍干脆免除。后来,又因为杭州的预交绢数额重新编制,把十二万匹绢平均分摊到两浙地区。
乾道九年,秘书郎赵粹中说:两浙地区预交绢的数额,绍兴府最重,会稽县更是重中之重。原因是田地贫瘠,税收却很重,百姓为了逃避赋税,就用各种手段隐瞒户籍,制造虚假的低等户。从重新丈量田地到乾道五年,虽然多次调整,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但逃避赋税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老百姓都快被压垮了。如果按照田亩平均征收,就能杜绝虚报户籍的弊端。
淳熙八年,朝廷下令让两淮漕运官员吴琚和地方长官张子颜一起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张子颜等人说:那些有钱有势的人,把自己的土地和人口分散登记到低等户籍里,这是必须得压制住的。但是,问题肯定有根源。比如浙江东路七州,预交的绢总共是二十八万一千七百三十八匹;温州本来就没有预交绢的定额,台州、明州、衢州、处州、婺州加起来也不足十三万匹;而绍兴府一个郡就独占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八匹,相当于五个郡的赋税总和,还多出一万多匹,这就是赋税过重的弊端。
再比如,租牛的费用,因为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实在不忍心再加征;酒坊、盐亭的户籍,因为他们已经承担了官府的税收,也不好意思再让他们交纳;还有那些被江河冲毁的田地,寺庙道观拥有的土地,有的还被朝廷免税了,但是预交绢的数额却没减少,结果只能暗中加派到老百姓身上,这就是暗中加税的弊端。这两种弊端叠加在一起,老百姓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就想着法子逃避赋税,虚报户籍的问题也就出现了。旧例规定,拥有三十八贯五百文财产的为第四等户,少一文钱就降为第五等户,那些想逃避赋税的人,往往就控制在二三十贯左右,以此来降低自己的户等。现在,如果那些真正属于第五等户的人,依旧不征收赋税;而那些有财产但人口少的人家,只要田产钱超过十五贯的,就照样征收预交绢,低于十五贯的就暂缓征收,这样一来,虚报户籍的人就逃不掉了,而真正贫困的百姓也不会受苦。于是朝廷下令:绍兴府的攒宫田园、寺庙道观、延祥庄以及租牛耕牛的费用,都免除预交绢,并从预交绢的总额中扣除;坊场、盐亭户已交纳的预交绢,以及被江河冲毁的田地、放生池的租税,都应该减免,并核实后报请朝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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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大臣们反映说浙江、江东西四路(现在的浙江、江苏、安徽部分地区)的摊派和买粮制度不公平,这事儿就交给户部、给舍(户部下属官员)这些部门详细研究讨论了。郑丙和丘崈两位官员认为,按亩均摊的办法最公平合理,于是皇上就下令实行这个办法了。
十六年的时候,绍兴府知府王希吕上奏说:“以前那种平均摊派和买粮的办法,为了赶紧完成任务,没来得及仔细核实情况,就把所有的人都当成隐瞒户口的人来摊派,结果物价一百文以上的都逃不过买粮,穷苦百姓实在受不了。请求把新摊派的超过两万五千多匹布全部免除,这样老百姓就能得到实惠了。”皇上听了之后,下令暂停征收这超过两万五千匹布一年,并且减少原定征收数量四万四千多匹;至于按亩均摊这件事,就让新任绍兴府知府洪迈好好研究执行。
绍熙元年,洪迈制定了具体的办法上报朝廷,皇上批准了他的方案并下令推广,这下绍兴府的穷苦百姓和低户人家总算轻松了一些。
宋朝每年都要征收漕粮来充实军需、供应京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以及内地的州郡,也自己买粮,来减轻边境百姓负担,方便他们生活,只是名称不一样。建隆年间初期,河北连续几年大丰收,朝廷就派人设立粮仓,提高收购价格来大量收购粮食,从此就成了惯例。
咸平年间,朝廷曾经拿出内库的绫罗绸缎,价值一百八十万贯钱和三十万两银子,交给河北转运使去收购粮食,供应边境。后来又下令说:边境州郡储存的粮食够吃三年就够了,不用再增加了。大中祥符年间初期,三路地区又丰收了,朝廷又下令增加收购粮食,储备更多,不再限制数量。之后朝廷又多次拿出内库的钱,有时几十万,有时上百万,派官员专门负责收购粮食,中等户以下的百姓就不用交了。
一开始,黄河以东地区发了大水,朝廷就减免了那里的赋税。有关部门说那地方土地肥沃,老百姓勤劳,粮食积攒得不少,建议每年统一收购粮食,按照平时的赋税标准上交,多余的粮食就折价给钱。而京东西路、陕西、河北地区缺兵少粮,州县就搜刮老百姓家里的粮食收购,这叫做“推置”;他们还根据户籍,按照应交的赋税比例来统一收购粮食,这叫做“对籴”,这些都是非常规的措施。麟州、府州因为运输军粮路途遥远,就派常设的官员到当地设立市场收购粮食。河北还招募商人运送草料粮食到边境,用凭证在京城或东南各州军中换取食盐、铜钱、香料、珍宝等。陕西则从两池(指盐池)领取食盐,这叫做“入中”。陕西收购粮食,以前每年还预先发放青苗钱,天圣年间以后就取消了,但是从内库拿出金银财宝来资助收购粮食的,前后数也数不清。宝元年间,又拿出内库珠玉折合铜钱三十万贯,交给三司卖掉,用所得的钱来资助边防费用。欧阳修出使河东回来后说:“河东靠近边境的地方禁止百姓耕种,而私下收购北方边界的粮食作为军粮储备,这是最大的隐患。”于是朝廷下令,岢岚、火山两军闲置的田地,以及边境壕沟十里以外的地方,允许百姓耕种。但是最终也没能加强边防,每年收购粮食的情况还是老样子。总的来说,“入中”获利丰厚,商人争相参与,后来取消了三路“入中”,全部改用现钱收购粮食,县官的开支就省下来了。
熙宁五年,朝廷下令拨给河东经略安抚司白银和绢各二十万,允许百姓赊购,收取本息后作为封桩(边防储备)之用。从那时起,三路地区的封桩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有的取自三司,有的取自市易务,有的取自其他路的转运司,有的用常平钱,有的通过卖官鬻爵、卖度牒来筹集,但是不从内库拿出钱财来补充。
七年,朝廷发现从岷州运送粮食到京城的人很少,就让三司(户部、度支、盐铁三司)调查一下东南和西部的盐钞法长期以来执行的利弊,然后向朝廷汇报。当时主管熙州的王韶提了个建议:参照边境地区以物易物的办法,用一分现钱、九分西夏的钞票来收购粮食,另外再定个收购价格,鼓励老百姓把粮食运到京城。如果边境地区运粮有缺口,就多发放京城的钞票或者增加一些好处来吸引他们,这样就能缓解朝廷的财政压力。这一年,河东地区和边境地区都大丰收,朝廷就命令都转运使李师中和刘庠大规模收购粮食,积累了五年的储备。朝廷又让辅臣们讨论,修改了陕西和边塞地区筹集军粮草的方法,命令转运司增加三分之一的收购量,根据收购粮食的盈亏来进行奖惩,还派官员去监督检查。而陕西的粮食收购,有时是用钱、茶叶、银子、绸缎、绢帛来向弓箭手收购。
八年,河东察访使李承之说:“太原路除了正常的赋税之外,还有额外征收的军粮,虽然官府会支付一些钱和布,但数量很少,老百姓得不到什么好处,遇到灾年也不减免,这是个非常不好的制度。”接着,主管太原的韩绛又请求把和籴的数额减少三分之一,停止支付钱和布,请求朝廷挑选精明能干的官员来研究利弊。朝廷就委派陈安石负责这件事。元丰元年,陈安石上奏说:“河东十三州的赋税,按石计算一共是三十九万二千多石,而和籴的数额却有八十三万四千多石,所以即使遇到灾年,老百姓还是得交粮,是因为赋税太轻,军队的储备又不能缺少的缘故。以前是付钱和布各一半,数量又零零碎碎的,用钞票交易,差不多收不到一半,朝廷实际花费很多,老百姓却只落个虚名。我想从现在开始停止支付收购粮食的钱,每年用这笔钱让边境州郡进行市场上的封桩交易,如果遇到灾年就用这笔钱来抵消减免的数额,丰年就三年免交一次。”朝廷认为他的建议很好,于是下令停止每年给河东地区收购粮食的八万多贯钱,把这笔钱交给漕运司,按照陈安石的建议执行。然后任命陈安石为河东转运使。后来,经略使吕惠卿又请求另行制定法规,除了河东以外的三州因为是边境地区应该免除,其余十一个州可以统一平均收购粮食。朝廷下令有关部门讨论,决定把每年和籴的数额减少十分之二,用八分作为标准,根据各户的情况高低来确定,不再另外支付钱;遇到灾年就和秋税一样减免,用转运司应该支付的钱来补充,如果灾情没有达到五分之一,就按照以前的办法进行调拨。最后把“和籴”改名为“助军粮草”。
1079年,蹇周辅被任命为度支副使,同时负责河北地区的粮食采购工作。 简单来说,就是让他管河北的粮食收购。
第二年,朝廷下令,把开封府、各地缺额禁军以及淮南、浙江、福建等地剩下的盐税收入,都拨给蹇周辅负责的粮食采购机构作为资金。 还命令瀛州、定州、澶州等地分别设立粮仓,所有这些粮仓的建设和管理,都不用经过三司(财政部门)审批,全部由蹇周辅一个人负责。 司农寺(农业部门)负责的那些买卖粮食、开垦荒地、水利工程等等,相关的粮食和草料也都归他管。
1081年,朝廷又任命王子渊为河北西路提点,协助蹇周辅一起负责粮食采购。没过多久,皇帝就亲自写信给蹇周辅说:现在北方地区粮食丰收,应该多收购一些粮食。 那一年,大名府东、西济胜两个粮仓,定州的衍积、宝盈两个粮仓,还有瀛州的粮仓都建好了。 蹇周辅因为功劳被提升为户部侍郎,由左司郎中吴雍接替他的工作。
第二年,吴雍向朝廷汇报说,河北地区的粮仓都装满了,总共储存了1176万石粮食。 朝廷还赏赐了协助蹇周辅的王子渊三品官服。 到了宣和年间,朝廷取消了京畿地区的粮食收购政策。
从熙宁年间开始,除了和籴、入中,还出现了坐仓、博籴、结籴、兑籴、俵籴、寄籴、括籴、劝籴、均籴等等各种名目。先说这“坐仓”吧,熙宁二年,朝廷下令,允许军队里多余的粮食,愿意卖给官府的,就按价付钱,然后把米存在仓库里。王珪就上奏说:“外地用四十文钱就能把一斗米运到京城,现在京城缺钱,却要用一百文钱来买军队里的米存仓,这简直是太不划算了!”司马光也说:“‘坐仓’这个办法,本来是因为小地方缺米,而国库里有钱,所以就从军人那里买米来供应下个月的军粮,这只是权宜之计。现在京城有七年的储备粮,可是国库没钱,还要买军人的米,时间久了米会坏掉,这其中的利弊,我实在看不透。”吕惠卿却说:“现在‘坐仓’能得到一百万石米,那就可以减少东南地区每年漕运一百万石米,把这些米换成钱来供应京城,还怕没钱吗?”司马光反驳道:“我听说江淮以南,老百姓缺钱,这叫钱荒。可是那里盛产稻米,老百姓吃都吃不完。如果官府不买他们的米来供应京城,他们就没办法把米卖出去,米价一定会跌得很厉害,伤了农民。再说,老百姓有米,官府不用;老百姓缺钱,官府却要他们出钱,这哪里是为老百姓谋利的办法呢?” 最终,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第二年,朝廷又担心米价太低,就让神卫、龙卫和各部门,每石米都提高收购价格来收购粮食,还在河北、河东、陕西等地推行这个办法。元符年间以后,出现了压低价格收购粮食的坏毛病,朝廷下令禁止了这种做法。
接下来是“博籴”。熙宁七年,朝廷下令河北的转运使、提举司设立收购点,用常平仓和省仓里剩下的粮食,降低价格,允许老百姓用丝、棉、绫、绢等来换购,等到秋天收成后再大量收购粮食。崇宁五年,朝廷又下令说陕西地区钱币贬值,东西贵重,就委托转运司想办法,用银子、绢、丝、绸等东西来收购粮食,以平抑物价。
话说,熙宁八年,刘佐负责考察川茶,顺便就给熙河路军队采购粮食,一下子弄来了七万多石粮食,皇上还下令把这些粮食运过去呢。没过多久,有个商人王震就告状了,说这采购粮食的人里,有很多是闲散官员或者不务正业的人,有的甚至几年才把粮食送过去。皇上就让负责熙河地区财政的孙迥去调查处理,然后汇报结果。孙迥查出来,总管王君万贪污了熙河两州采购粮食的钱,足足十四万六百三十多缗钱,还有三百多两银子!皇上气坏了,赶紧派蔡确去熙河路弹劾王君万,结果王君万和高遵裕都被查出在采购粮食的过程中违规买卖,最后都被降职处罚了。到了崇宁年间,蔡京在陕西当官,把老百姓的钱都搜刮走了,充当公款。崇宁五年,因为出现了天象异变,皇上就下令整顿政治,取消了陕西和河东地区的粮食采购和对等采购。
接下来说说另一种粮食采购方式——“俵籴”。还是熙宁八年,朝廷算了一下,要运送一百万石粮食,大概需要三十七万缗钱,皇上觉得这钱太多了。王安石就解释说:“这种‘俵籴’法不仅能省下六七十万缗的漕运费用,而且河北地区粮食的价格,咱们说了算。如果粮食价格高,我们就多买,老百姓卖不出粮食,价格自然就降下来了,这样既能保证边疆军队的粮食供应,也能保护农民的利益。”于是,皇上就下令每年用末盐的钱和京城的大米,总共六十万贯钱,交给都提举市易司去买卖粮食。他们会根据老百姓田地收成的好坏,预先发放钱物,等秋天在澶州、北京和边境地区收粮,如果粮食价格涨了,就暂时停止收购,等粮食价格合适了,再让专门的机构兑换使用。如果丰收了,再把多余的钱补上。到了绍圣三年,吕大忠建议,让农民互相担保,预先借给他们一半的官府钱款,按税收的期限催促他们还钱,剩下的钱等到夏秋用的时候,再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补上。崇宁年间,蔡京规定,城里乡下都按照等级发放钱款,等收粮的时候,再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收购粮食,边疆的弓箭手和青唐蕃部也是这么做的。 官员的奖惩,就看他们收购粮食的数量多少了。
最后说说“兑籴”。熙宁九年,皇上命令淮南常平司在麦子成熟的州郡及时收购粮食。元祐二年,曾经在麦子成熟后,在各地大规模收购粮食,皇上还下令,如果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差不多,就可以允许粮食兑换。
话说,宋神宗元丰二年的时候,有个叫王子渊的官员,跟主管粮草的官员讨论起“寄籴”法的好坏来。王子渊说:“要是让商人来收购粮食,万一哪年歉收,他们肯定漫天要价。所以咱们设置‘寄籴’这种办法,就是为了控制粮食价格,平衡供求关系。” 到了元丰七年,朝廷下令河北的瀛州、定州收购的粮食数量巨大,然后分发到各个郡县去。有人担心这样万一遇到紧急情况,粮食调拨不过来,不如直接让商人自己去运送粮食。 结果李南公和王子渊都觉得:“‘寄籴’法已经实行很久了,而且这些粮仓离京城也近,紧急情况下调运粮食并不困难。” 所以,“寄籴”法最终没有被废除。
接着,到了宋哲宗元符元年,泾原地区的军事主官章楶建议,把边境的粮食收购集中起来。他下令张贴告示,告诉老百姓,不许跟政府抢着买粮食。官府自己存粮的同时,还要把那些家里粮食多余的人家的粮食也收上来,只留下他们够用的部分,其余的全部收归官府。这就是“括籴”法。
再后来,到了宋徽宗政和元年,童贯在陕西主持军事,也打算实行“劝籴”和“均籴”法。结果陕西鄜延地区的军事主官钱某就说了:“‘劝籴’法不能长期实行啊!‘均籴’法是先把粮食收上来,然后才给钱。对那些有存粮的人家来说,倒也没什么坏处。可是那些城里的人,平时根本没地方存粮,只能从外面买,这样一来,反而增加了麻烦。” 结果钱某因为这个奏疏,被贬官了。 朝廷当时还下令河北、河东地区也学习陕西实行“均籴”法,结果定州知州王汉之因为反对这个政策,也被罢官了。没过多久,“均籴”法正式推行了。政和三年,因为那年丰收,各地都推行“均均籴”法。到了政和五年,有人上奏说:“‘均籴’法虽然严格,但有些地方收了粮食却不给钱,或者没考虑到各州县的承受能力,强行摊派,甚至有些人家被收走了几百石粮食!” 于是朝廷下令各地停止推行“均籴”法。 可是,后来很多州县就打着“和籴”的旗号,压低粮食价格,转运司的督促又越来越严厉,收取的粮食比“均籴”法还要多,朝廷只好再次下令禁止。到了宣和三年,方腊起义平定后,两浙地区也根据各家户的情况,实行“均籴”法。 到了宣和四年,荆湖南北也实行“均籴”法,按家产多少来收取粮食。“劝籴”法后来也逐渐推行到了边疆地区,连鄯廓州、积石军这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受其影响,怨声载道。
从熙宁年间开始,王韶开拓熙河地区,章惇在溪洞地区驻军,沈起、刘彝乘机打开了交趾的缺口,韩存宝、林广完成了乞第之战,这些军事行动导致赋税和徭役越来越繁重。陕西驻扎的军队本来就很多,到了元丰四年,朝廷六路大军大举西征,陕西的军费比其他路都高得多。皇帝一开始就担心赋税徭役会扰民,就派赵卨去调查,查出了不少问题。又因为军粮供应粗劣,皇帝还想要处死河东、泾原的漕运官员来杀鸡儆猴,结果军队规模庞大,后勤供应却跟不上。后来李稷担任鄜延地区的漕运官员负责运输,皇帝还授权他可以斩杀所有妨碍军需供应的地方官,老百姓因为运输太辛苦,很多人逃散,被杀的竟达数千人,路上饿死病死的更是不计其数。
这时候文彦博上奏说:“关中陕西的老百姓,最近几年一直被征调,已经竭尽全力了,死伤无数,剩下的也疲惫不堪。现在最要紧的是好好犒劳将士,安抚百姓,让他们休养生息,恢复元气。”第二年,皇帝下诏书嘉奖了他。一开始西征毫无战果,朝中大臣都担心朝廷会再次出兵,从那以后,皇帝才真正醒悟过来,严厉训斥边疆将领,让他们加强防御,停止战争,关中地区这才得以恢复平静。
哲宗皇帝登基后,那些老大臣们维持着之前的政策,主要就是安抚百姓,保持平静,边疆地区基本没怎么调兵遣将,只是命令各路州府广积粮食以备不时之需,只要求陕西、麟府州计算五年的粮食储备就够了。
到了绍圣年间,才下令河北的镇州、定州、瀛州储备十年的粮食,其他州府则储备七年的粮食。之后陕西各路又连续几年用兵,还加紧修筑鄯州、湟州等地的城池,耗费的钱粮简直无法计算。
元符二年,泾原经略使章楶上奏说:“我观察到自从兴兵以来,陕西的府库和粮仓储备,里里外外都空了,之前向内库借贷的金银财帛,数目都不知道有多少千万了。现在各地粮草都匮乏,负责漕运的官员也束手无策,奏报里就只有空空如也的字眼。现在正是应该休兵息民,精简事务的时候,希望皇上仔细考虑我的话,裁决这件事。如果再去询问那些主张用兵的大臣,恐怕他们只会一味地主张兴兵,从而误导圣听。” 这里说的“主议大臣”,指的是章惇。
当时内库已经空虚了,陕西各路因为军队的赏赐银绢太少,请求内库拨款,皇帝就下令拨给陕西五十万匹绢。皇帝对身边的近臣说:“内库的绢才一百万匹,现在已经拿出了一半了!”
蔡京当权的时候,一心想扩张领土,怂恿徽宗皇帝攻打青唐(今青海)。他用王厚经去负责这件事,耗费了巨额资金,前后打了不止一次,才勉强打下来。可问题是,湟州驻军的军费一年就要花掉一千二百四十九万多钱。
过了五年,熙河兰湟运使洪中孚上奏说:“我们这儿青稞亩产五石,一粒青稞抵得上三粒大麦。以前给士兵精米,给马匹青稞,都是按八成比例发放,这样人马的粮食就够用了,价格也合适。现在边关的官员不了解情况,把精米、青稞和糙米、大麦一样对待,一斗斗地发放。官府这边有一成的损耗,私底下却有一成的利润。光会计这一块,一年就要耗费一百八十万斛粮食,杂粮五十万斛,青稞一百三十万斛,折算成粮食就相当于一年要耗费二十六万石,一石三十钱,总共就是七百八十万钱。”皇帝担心米粮粗糙,将士们吃不饱,就下令按九成比例发放。可到了第二年,又恢复了一斗斗发放的办法,九成比例的发放政策最终取消了。 还在陕西修建了四个大型粮仓:平夏城叫裕财仓,镇戎军叫裕国仓,通峡砦叫裕民仓,西安州叫裕边仓。
自从西夏人叛乱后,各路军队都争先恐后地修筑城池,陕西以西的保甲都负责运送粮食。后来童贯又亲自带兵修建靖夏、制戎、伏羌等城池,穷追猛打,深入敌境,前后持续了六七年。到了宣和年间后期,军需物资已经完全供应不上,鄜延地区连一个月都坚持不了了。当时边关的官员都热衷于开疆拓土,把夔州、峡州、岭南那些不毛之地,都草率地设立郡县,把百姓的钱财都搜刮走了,县官的开支更是无法计算。
最后爆发了燕山之战,雄州、霸州等地的粮仓都空了,士兵们又饿又气,有人扔瓦块石头打守备官员,甚至还动刀子砍杀将领。燕山郭药师手下的常胜军,光是口粮和军饷,一个月就要耗费三十万石粮食和一百万钱。河北老百姓实在供不起了,于是免除徭役的议论就多了起来。
一开始啊,黄河每年都要征调民夫去修筑河堤,那些不去服役的人就得上交免役钱。到了熙宁、元丰年间,淮南地区也开始征调黄河民夫,每人要交一万钱,有钱人家甚至要交六十个民夫的钱,刘谊还专门为此写过文章评论呢。
等到元祐年间,吕大防他们主张疏浚黄河,这工程浩大,民夫不够,就又加上了要交钱。到了大观年间,修建滑州鱼池的河堤,就彻底改成只收钱了。皇帝觉得这样既容易筹集钱款,老百姓也不用那么辛苦,就下令凡是黄河堤坝需要征调春耕季节的民夫,都改成交纳免役钱,并且规定这是永久性的制度。
后来,王黼出了个主意,就下了一道圣旨,说:“打完仗之后,不借助各地的民力,哪能成事?告诉老百姓,国家大事需要大家全力以赴,全国各地都交免役钱,一般人交两万钱,淮南、浙江、江西、湖南、岭南、四川这些地方的人要交三万钱。” 总共收了一千七百多万钱,结果河北地区因此就爆发了大规模的盗匪事件。
南宋迁都之后,各地供应军粮和购买粮食的事儿,那是必须得办的。绍兴年间,我们在江浙、湖南大规模收购粮食,收购得多,就给官员们发个告示,收购得少,就给发个度牒(通行证),或者用钞引(纸币)支付,但这些方法大多不好使,官吏还从中作梗,老百姓苦不堪言。后来,我们就降低收购价格,来吸引那些囤积粮食的人家,一开始也不管你是官家的户籍还是民间的户籍。凡是降低金银钱帛的收购价格,而州县官员故意拖延不及时退还的,官吏都要被流放两年。广东转运判官周纲收购了十五万石粮食,既没扰民,粮食也没坏,抚州知府刘汝翼供应军粮充足,还积极劝诱赈济流离失所的百姓,他们俩都因此升官了。绍兴七年,因为饶州收购粮食时,每石粮食要损耗四斗,所以就把饶州知府给治了罪。从那以后,负责收购粮食的人,都得小心计算盈余,否则就可能被治罪。绍兴十三年,荆湖地区丰收,米价一斗才六七文钱,我们就趁机收购粮食,以缓解江浙地区的民困。绍兴十八年,我们取消了这种统一收购粮食的制度,改由三路总领官在各地设立粮仓收购粮食。以前,两浙、江、湖地区每年要供应四百六十九万斛粮食(两浙一百五十万斛,江东九十三万斛,江西一百二十六万斛,湖南六十五万斛,湖北三十五万斛),到了这时候,竟然欠了一百多万斛。于是,我们下令临安、平江府以及淮东西、湖广三路计司,每年收购一百二十万斛粮食:淮西十六万五千斛,湖广、淮东各十五万斛。绍兴二十八年,免除了两浙地区三十五万斛粮食的征收,改用钱代替,各地运送粮食和收购粮食的粮仓每年共收四百五十二万斛粮食。绍兴二十九年,我们收购了二百三十万石粮食,用来备着救济灾民,每石粮食降价二千文,用关子(一种纸币)、茶引(茶叶兑换券)和白银来支付。
孝宗乾道三年秋天,江浙淮闽地区连日淫雨,我们下令各州县用本钱在仓库里收购粮食,不准强迫老百姓交粮。乾道四年,收购粮食用的是会子(一种纸币)和金银,每石粮食二贯五百文。淳熙三年,我们下令广西运司,收购粮食的钱,要根据当年丰歉和市场价格的高低进行增减。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上奏说:“粮食收购的弊端,可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了,想要抓住根本解决问题,不禁止投机倒卖是不行的。要禁止投机倒卖,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米价,这个办法以前试过,效果很好,希望命令有关部门执行。”皇帝下令同意了。
绍定元年,在湖广总收粮处用银子、会子、度牒(古代的一种凭证)收购了七十万石粮食,用来供应军队。五年后,大臣们又建议说:“如果让老百姓用现钱交税,而不是用粮食交税,这样可以避免他们贱价卖粮,对农民也有好处,这是个很好的大规模收购粮食的办法。”皇帝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开庆元年,沿江制置司收购粮食五十万石,湖南安抚司收购粮食五十万石,两浙转运司收购粮食五十万石,淮浙发运司收购粮食二百万石,江东提举司收购粮食三十万石,江西转运司收购粮食五十万石,湖南转运司收购粮食二十万石,太平州收购粮食十万石,淮安州收购粮食三十万石,高邮军收购粮食五十万石,涟水军收购粮食十万石,庐州收购粮食十万石。这些粮食收购都用统一的会子支付,用来供应军队的军饷。
咸淳六年,朝廷部门报告说:“咸淳五年收购的粮食,除了浙西地区长期收购的和四川制置司就地收购的二十万石用来供应军饷外,京湖制置司、湖南、江西、广西一共收购了一百四十八万石粮食,每年收购粮食的情况都差不多这样。”
话说宋朝的首都汴梁,靠着四条河来运输粮食:汴河、黄河、惠民河和广济河,其中汴河运送的粮食最多。宋太祖起兵打天下的时候,吸取了唐朝末年和五代十国藩镇割据的教训,把军队都集中在京城,形成了强大的中央政府,控制地方的局面,所以对军队的粮食供应特别重视。
从建隆年间开始,宋太祖就下令疏浚了这三条河,规定以后各州上缴的税收、各种商品的税收以及进贡的物品,都要由政府统一安排船只和车辆运送到京城,不能再劳民伤财,耽误农业生产。到了开宝五年,宋太祖更是亲自率领汴河和蔡河上的官船和民船,运送了几十万石江淮地区的粮食来供应军队。那时候,京城的开支有限,漕运的事务还比较简单。
可是到了太平兴国初年,两浙地区归顺朝廷后,每年要运送四百万石粮食到京城。各地都雇佣老百姓拉船,官吏们就借机贪污受贿,运输的船只常常夹带钱财和各种货物运到京城,然后又倒腾到其他州府去卖,管仓库的官员也从中收受贿赂,故意拖延,所以私下买卖官物的情况就多了起来。
到了太平兴国八年,朝廷终于选拔了一些能力强的官员,让他们在京城负责水路和陆路的运输事务。 每支运输队,都事先计算好船只、车辆和人员的费用,交给负责这支运输队的官员去雇佣,船只的出发和到达,以及钱财货物的收支,都要详细记录上报,并严格督促检查。 从那以后,漕运中拖延和贪污受贿的弊端就得到了解决。
一开始啊,荆湖、江浙、淮南这些地方,挑一些家底殷实的百姓,让他们自己把贡品送到京城。可这些老百姓大多老实巴交,不懂得怎么管那些船夫,船夫们就趁机偷盗官府的物资,老百姓赔得倾家荡产都赔不起。后来皇上就下令,改由牙吏负责运输,别再麻烦老百姓了。
大通那边监造兵器用的铁,从尚方那儿拿来,得锻造十次才能做出四五次合格的;广南进贡的藤条,去掉粗的,一斤也才三四两。于是皇上就下令,让冶铁的工匠好好处理铁料,藤条也只挑能用的,别弄那些又重又远的路程,让老百姓太辛苦。汴河拉船的士兵,很多都冻饿交加。太宗皇帝就派中黄门去调查,找到一百来个衣衫褴褛、瘦骨嶙峋的人,问他们怎么回事,原来是管粮食的官员克扣他们的口粮!皇上大怒,查清楚后,把那些克扣粮食的官员先砍断手腕,扔在河边暴晒三天再斩首,押运粮食的人则杖责后发配到商州。
雍熙四年,把水路和陆路的运输都合并到一个部门管理了。要是管运输的官员和士兵敢偷盗官物,或者用水泥沙子掺杂官府的粮食,弄坏船只导致沉船的,直接就处死,而且告发者还有重赏!山河、平河之所以出问题,是因为河道滩涂、水流等原因造成的,就根据实际情况轻重处罚。端拱元年,京城的水陆运输部门撤销了,把这些事分给排岸司和下卸司管。之前,这四条河的运输都没什么固定的章程,太平兴国六年,汴河一年运送江淮地区的稻米三百万石,大豆一百万石;黄河运送谷子五十万石,大豆三十万石;惠民河运送谷子四十万石,大豆二十万石;广济河运送谷子十二万石;一共是五百五十万石。只要不是遇到水旱灾害减免赋税,运输量基本都能达到这个数。到了至道年间,汴河运送的稻米就达到了五百八十万石。到了大中祥符年间,更是达到了七百万石!
话说古代的江南、淮南、两浙、荆湖,收的租税粮食,都送到真州、扬州、楚州、泗州的仓库里。然后分批用船运到汴河,再送到京城。这事儿都由发运使管着。各州的钱、布匹、杂物、军械上贡也是这么个流程。
陕西各州的粮食,从黄河三门码头沿河运到汴河,再到京城,也有发运司管着。从广济河运到京城的粮食,是京东十七州的;从石塘、惠民河运到京城的,是陈州、颍州、许州、蔡州、光州、寿州这六州的粮食。这些运输,都有朝廷的大官盯着呢。河北卫州东北的御河通到乾宁军,那边的运输也由朝廷官员负责。
广南地区的金银、香料、犀牛象牙、各种货物,先走陆路运到虔州,再走水路。四川、益州的金银和布匹,从剑门关开始,分批用车马驮到嘉州,再走水路到荆南,最后从荆南派专人送到京城。
咸平年间,规定每年运输粮食六十六万匹(匹为古代计量单位),分成十个运输队。到了天禧年间,水陆运输上贡的金银、铜钱,有二十三万多贯、两、端、匹(贯、两、端、匹皆为古代计量单位),珠宝香料也有二十七万五千多斤。各州每年造船,到至道年间,船只多达三千二百三十七艘,到了天禧年间减少了四百二十一艘。
以前,几条河的漕运年年增加,景德四年,规定汴河每年运送粮食六百万石。天圣四年,荆湖、江淮地区的州县收粮上贡,老百姓都吃不饱了,从第五年开始,就减少了五十万石。庆历年间,又减少了广济河二十万石的漕运量。后来黄河漕运越来越少,一年才运来三十万石粮食,每年造船,买木材,雇人,费钱费力,太麻烦了!嘉祐四年,干脆停运黄河的粮食,还减少了三百艘漕运船。从此,就只有三条河的漕运了。
江、湖上的粮食运输,以前转运使是按照老规矩,让本路(本地)的运输队伍把粮食运到真州、楚州、泗州的转运仓,然后用这些粮食换回食盐,船只回到本郡,船工也回到家中。运往汴京的船只去转运仓运粮食,一年要来回四次。冬天黄河水干了,船工也回到营地,等到春天再集合,叫做“放冻”。船工可以轮流休假,逃亡的人很少;汴京的船只不走江路,没有风浪沉船的危险。
后来发运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六路上的粮食运输都由他统一指挥,不再交给各路负责,而是完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公文堆积如山,事情繁杂,根本无法检查。开船的人贿赂官员,就能去富庶的州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然后运往京城。从那时起,江、汴的船只混杂在一起,无法分辨,很多船工一辈子都回不了家,最终死在河道上。名册上有很多空名,漕运出现了很大的问题。
皇祐年间,发运使许元上奏说:“近几年各路都松懈怠工,粮食运输的制度败坏,导致汴京的船只到冬天还要出江,让别的路转运,士兵们得不到休息。应该命令各路增加船只,把粮食运到转运仓,按照老规矩完成年度任务。”于是很多牟利的人都觉得许元的建议不错,皇帝就下令按照许元的奏章执行。过了一段时间,各路的运输队伍还是没有集中起来。
嘉祐三年,皇帝下诏严厉责备有关官员,因为诏令没有执行,发运使不能统筹规划,转运使不能保证年度粮食入库。皇帝预先命令江淮、两浙转运司,限定一年期限,各自建造船只,补充船工,组成本路的运输队伍,从嘉祐五年开始,汴京的船只不得再出江。等到期限到了,各路的船只还是不够。汴京的船只不到江外,江外的船只到不了京城,失去了商贩的利益;而汴京的船工到了冬天只能坐着吃闲饭,总是缺钱,他们就偷盗船上的木材,换钱自己用,船只越来越破旧,漕运的任务也越来越完不成。
评论家们本来是想让漕运的船工能够回家休息,但是近几年汴京的船只多是用雇来的工人,每艘船的船工只有一两个人,冬天必须留守船上,实际上根本没有机会回家休息。当时许元已经离职很久了,后来的人多次请求让汴京的船只出江,执政者都不允许。直到治平三年,才下令让七十支汴京的船队出江,没过多久,他们又都出江了,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公元1065年,粮食运到京城了!汴河运来了575万5千石粮食,惠民河运来26万7千石,广济河运来74万石。 除了粮食,还有金银布帛和铜钱运进了左藏库和内藏库,总共加起来一千一百七十三万,这还不包括各路之间互相调拨的那些呢! 从京西、陕西、河东运来的柴炭也很多,柴按斤算是一千七百一十三万斤,炭按秤算是一百万秤。那一年,各地新造了2540艘漕运船。到了公元1067年,京城的大米够吃五年多了。
那时候,漕运的官吏和士兵,上上下下都贪污受贿,倒卖粮食。更过分的,甚至故意制造沉船事故来掩盖罪行!每年因为这样损失的官物,至少也有二十万斛。
到了公元1069年,薛向当上了江淮等地的发运使,他开始招募民船和官船一起运粮,互相监督检查,这才把以前那些坏毛病给改掉了。每年规定的漕运数量都完成了,而且用商船运到京城的粮食还多出了二十多万石,薛向还请求把这些多余的粮食算到明年的账上。
三司使吴充提议说:“从明年开始,应该减少江淮运到京城的粮食两百万石,让发运司用这些钱去收购一些轻便的货物,这样算下来,五年就能积攒上千万贯钱,然后把这些钱转到三路去平抑粮价,备作军需。” 王安石却说:“一下子减少两百万石粮食,米价肯定要暴跌;一下子弄来两百万贯轻便货物,货物价格又肯定要暴涨。应该让发运司把粮食卖到贵州,把钱换成轻便货物,储存在河东、陕西等战略要地,再用常平法来调节粮价,这样才方便。” 皇帝采纳了王安石的建议。
公元1074年,京东路的察访官邓润甫等人建议说:“山东沿海地区地广人稀,丰收年景粮食便宜,可以招募人手进行海运,把山东的粮食运到河朔地区,支援军队。” 皇帝下令让京东、河北两路的转运司去研究一下,最后也没实行。 这一年,江淮运到京城的粮食,只有往年数量的三分之一不到,皇帝命令督促发运使张颉赶紧筹备明年的漕运计划。
张方平当时在朝廷上说:“现在的京城,就是古代的陈留,是全国交通枢纽,漕运发达才能供应军队所需。国家刚建立的时候,疏通了三条河道来运输粮食,还规定了上缴的粮食数量:汴河六百万石,广济河六十二万石,惠民河六十万石。广济河运来的粮食,只供应太康、咸平、尉氏等县的军队,只有汴河运来的米麦,才是太仓储备的粮食。最近广济河停运了,而惠民河的粮食也没运到太仓,大家现在都指望着汴河呢。那些整天提建议改来改去的人,最终只会让汴河越来越糟。” 十二月,皇帝下令疏通广济河,并且增加了漕船的数量。后来河道修好了,每年从京东运来六十万石粮食。东南各路原来陆路运输的杂物,也改用船只水运了。负责汴河江南、荆湖的漕运,七成由文官担任,三成由武将和殿前侍卫担任。还命令真州、楚州、泗州各建造一百艘浅底船,分成十个运输队,进入汴河。
元丰五年,朝廷取消了广济河的运输机构和京北的码头管理机构,把上缴的物资都改在淮阳计算,然后送入汴河,并把这个机构改名为清河运输司。有御史说广济河是顺流而下,而清河是逆流而上,路程远近和难易程度不一样。皇帝下令让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司比较一下利弊,然后汇报。江淮等地的发运副使蒋之奇和都水监丞陈祐甫开凿了龟山运河,漕运往来就不用再冒着风浪,避免了百年来沉船的危险。皇帝下令提拔了这两位官员,其他参与的官员也根据年资和贡献分别升迁。八年后,取消了每年运送一百万石粮食到西京的制度。之前,粮食从洛阳运到汴京,东南的粮食都运到洛阳,然后转运到汴京,到了这个时候,户部奏请取消了这个制度。这一年,还设立了汴河粮运的奖惩制度,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绍圣二年,设立了汴河运输队,一共二百个运输队。在户部考试没考中的官员,就派去押运粮食,不用衙役、当地百姓和军人。没过多久,又恢复了雇佣当地百姓押运各路粮食的旧制度。
宋徽宗政和七年,朝廷给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们发放上供粮米的奖励,数量从一万石到四十万石不等,奖励等级根据年限有区别。张根当时是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每年要负责漕运一百二十万石粮食到东京(中都)。江南的州郡比较偏远,官吏很难督促粮食运输,张根就常年留存三十万石粮食作为储备,以此来宽限各州郡的交粮期限,当时大家都夸他做得很好。宣和二年,朝廷下令说:六路州府的米麦运输,要按照规定招募官员负责,优先招募那些还没到任的小官和没被正式任命为校尉以上军官的人,让他们负责押运;淮南路用五次运输,两浙路和江东路两千里以内用四次运输,江东路两千里以外和江西路用三次运输,湖南、湖北路用两次运输,各路只要差额不到五厘,除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外,还可以另外在当地选拔任用一次。同时,朝廷下令罢免招募当地人押运粮食的制度。
宣和七年,朝廷下令停止应奉司江淮各机构及办事处,同时废除花石纲,命令各路漕运官员赶紧调集船只,准备运送粮食以备边防。靖康初年,汴河决堤,有的地方决口甚至达到一百步宽,大家赶紧堵塞,但工程还没完工,河水就干涸了一个多月,漕运中断,东京和京城都缺粮了。朝廷责问都水使者陈求道等人,并命令提举京师所陈良弼一起想办法解决。过了二十多天,河水恢复了原状,漕运的粮食陆续运到,两京的粮食问题才得到解决。
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赋税较低,不足以供应军费,屯田、营田的收入也很少,除了从各地购买粮食外,每年还要从内藏库支出大量的金帛,以及从上京榷货务支出数百万缗钱。朝廷挑选使臣和将领,负责粮食运输:河北路的粮食用船运到乾宁军,河东、陕西路的粮食用船运到河阳,再转陆路运输,有时用步兵厢军,有时动用义勇保甲,有时雇佣民夫,用车载或驮运,根据路况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河北路离京城比较近,而西路比较远,还要经过沙漠险地,运输非常困难。熙宁六年,朝廷曾下令让鄜延路经略司从河东购买三百峰骆驼,用以运送边境的粮草。
公元1081年,也就是宋神宗元丰四年,河东地区要调集一万多民夫跟着军队,那些城里有点家底的人家,一次就要出四百个民夫,少一点的也要出一两百个。愿意出驴子的,三头驴抵得上五个民夫的劳役,五头驴再另派一个人赶着。一个民夫的雇佣费至少要三十贯钱以上,一头驴也要八千钱,再加上时间紧迫,老百姓实在吃不消了。军队需要调拨物资,这本身就麻烦,而且还有很多不紧急的事务,比如绛州运送一千石枣子到麟州、府州,每石枣子才卖四百钱,但运输费用却要三十贯钱左右。
泾原路转运判官张大宁提出了一个好主意,他说:“运送粮食的办法,最好是用车。从熙宁砦到磨(口移)口都是大河,车子通行无阻,从磨(口移)口到兜岭下的路也一样。过了兜岭往北就是山路,水少路险,车子不好走。可以在岭南选择合适的地方修建一座城砦,让大车从镇戎军把粮草运到那里,再由随军的民夫进行短途运输。可以在中途测量距离,安排空车返回的民夫修建一些小堡垒作为中转站,这样就能节省一半的民力。”神宗皇帝很欣赏这个建议。
京西地区要调集三万民夫从均州、邓州出发,每五百人派一名官吏押送,去鄜延地区运送粮食。除了路途中的日常开支外,转运司还计算了从进入陕西境内到延州的行程,每天要发放三十文钱的米钱和十文钱的柴菜钱,而且要预先发放。陕西都转运司在各州县雇佣车辆和民夫,沿途各州轮流承担,每人每天发放两升米和五十文钱,直到到达边境为止。运送粮食出境后,就只用厢军负责了。
到了元丰六年,朝廷下令熙河兰会经略制置司,计划征集一万兰州民夫和两千匹马,负责运输粮草,并从沿途州县军队中征调两千匹官民的骆驼交给经略制置司,从熙州、河州转运粮食。因为人力物力不足,就动员义勇和保甲兵丁帮忙。对于那些不紧急的河东、陕西边境的物资运输,就采用小规模分批次,按天轮流递送的方式。
1127年,也就是大观二年,京畿地区的都转运使吴择仁说:“给西边军队供应粮食,运输司每年拨款八万石作为补贴,在荥泽卸货,到州城还有四五十里路,需要设置三个运输队,每个队七十人,一个月能运送八千四百石。如果运输量增加了,就按数量增加运输人员。”
到了1126年十月,也就是靖康元年,皇帝下诏说:“各地用兵,几条路同时调运粮食,战争还没打赢,老百姓就先被累垮了。京西运粮,每人每天运六斗,要花四十贯钱;陕西运粮,老百姓的费用翻倍,超过一百万缗,听到这个消息我都震惊了!现在各地丰收,粮食价格很低,只要在当地多花钱收购粮食就行了,不要轻易地长途运输,这样才能体恤百姓的苦衷。至于水路运输和各州之间的粮食调拨,还是按照原来的方法进行。” 三路陆运的粮食供应军队,大概就是这样,其他州县的运输或者因为战争临时调拨的粮食,这里就不一一记录了。
转运粮食的制度,从熙宁年间开始改革,每年运送六百万石粮食到京城以外,各地的粮仓通常都有剩余。如果某个州郡歉收,就按高价收购粮食,这叫做“额斛”。根据州郡的定额,用粮仓的储备代替向京城输送粮食,这叫做“代发”。丰收的时候,就按中等价格收购粮食;粮食便宜,官府就收购;粮食歉收,就用钱买,老百姓觉得很方便。每年拨款增加,军队的粮食供应充足。崇宁年间,蔡京当宰相,开始想方设法搜刮钱财来满足奢侈的生活,他让亲信胡师文担任发运使,把收购粮食的本钱几百万缗充当贡品,自己升任户部侍郎。后来的人纷纷效仿,经常进献贡品,结果收购粮食的本钱就花光了;本钱花光了,就不能大量收购粮食,粮仓就空了;粮仓空了,就不能用粮仓储备代替向京城输送粮食,转运粮食的制度就彻底垮掉了。
崇宁三年,户部尚书曾孝广说了这么句话:“以前啊,从南边的真州江岸到北边的楚州淮堤,因为有水堰拦着,大船过不去,运输货物费时费力又花钱。于是就在水堰旁边建了个转运仓库,各地送来的货物先放在这里,再用运河船运到汴京。虽然省去了船只过堰的麻烦,但这也导致了货物被偷被抢的问题严重起来。天圣年间,发运使方仲荀建议把真州、楚州的水堰改成水闸,从此东南地区的丝绸、茶叶、布匹等货物就能直接运到京城了。可六路地区运送粮食的斛斗(计量单位)还是沿用老办法,转运仓储,官吏士兵的开支和路上损耗,动辄就上万。我想啊,干脆把六路地区运送粮食的斛斗也改成像东南地区杂货那样直接运到京城,或者在南京府的边界卸货,这样就能避免偷盗和敲诈勒索了。” 从此以后,六路州县都按年限额上交,即使是湖南、湖北这些偏远地区,也直接运到京城,这叫做“直达纲”,丰收年不额外征收,歉收年也不另外拨发粮食。
方腊起义后,直达纲运送粮食的制度执行得很严格,船要是坏了,走到哪儿就得修好,不能耽误时间。各州县为了让运粮船快点过去,就只管提供文书证明,用钱打发他们,沿途的乡里保正都被弄得焦头烂额,公私两方面都乱花钱。再说盐法也乱套了,回程的船没有货物可运,船夫都逃跑了,船也跟着坏了,原来的办法完全行不通了。
大观三年,朝廷下令从第二年开始,直达纲恢复原来的转运方式,还让发运司负责修缮仓库,让荆湖北路提举常平王璹负责安排各路运粮的船只。
公元1112年,朝廷又下令恢复直达纲运,并且把那些转运粮食的仓库都拆了。谭稹上奏说:“咱们祖宗在真州、楚州、泗州设立的转运仓库,作用有三:一是为首都应急储备粮食;二是预防漕运河道堵塞;三是纲船装卸粮食,运输不停歇,没有一天空着。自从这个制度废除后,河道越来越浅,导致首都粮食供应不上,淮南这三个转运仓库必须恢复。建议从泗州开始,然后是真州、楚州,那里已经有现成的仓库,顺流而下,花费也不大。等到丰收年景,再考虑储备粮食,制定转运的制度。”
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諲也上奏说:“恢复转运粮食的制度,其实也包含着平抑粮价的意思。长江、湖泊地区有稻米,可以在真州收购;两浙地区有稻米,可以在扬州收购;宿州、亳州有麦子,可以在泗州收购。这样就能掌握全国各地粮食丰歉的情况,如果哪个地方歉收,就用钱购买粮食,转运司就能从中调剂,不仅不用担心粮食不够,还能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就算运河干旱,还有汴口仓呢!现在的问题是,以前每年收购粮食的钱款高达五百万贯,现在已经差不多花光了。”
宣和五年,朝廷下令拨款一百万贯,以及等值的一百万贯香料和盐的税收,让吕淙和卢宗原负责收购粮食,专门用于运输。江西转运判官萧序辰上奏说:“现在粮食运输路线并没有变长,人力也省去了卸货装货的麻烦,丰收年景可以大量收购粮食储备起来,以备中都所需。而直接运送,路途遥远,弊端更多,比如长江东西两岸、荆湖南北地区,有的地方一年都运不了一次粮食,有的押运一万石粮食却短少七八千石,还有的船只丢失、士兵逃散,十艘船能剩下个一两艘就不错了。粮食短少的问题是因为运输耽搁造成的,沿途官府又层层设卡阻挠,甚至有的漕运司自己都不置办船只,截留其他路线上返回的船队,这更是非常不方便。”皇帝下令发运司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宣和六年,朝廷把没有名额上缴的钱物,以及六路以前欠下的粮食款项,都作为收购粮食的本钱,又另外拨款三百万元给卢宗原,把湖南地区每年上缴的粮食数额,以及以前欠下的粮食,都先在转运仓卸下,然后把已经卸下的粮食再运往京城。所有直接运送京城的粮食,等到转运的粮食有次序了,再停止直接运送。靖康元年,朝廷规定东南六路应该上缴的粮食,除了淮南、两浙地区仍然直接运送外,江、湖四路都改成转运的方式。
高宗建炎元年,朝廷下令各路运送的粮食,三分之一运送到行在(皇帝的行宫),其余运送到京师。建炎二年,朝廷下令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东路运送的粮食,都运送到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河北、陕西以及三路运送行在的粮食。又下令,两广、湖南、湖北的粮食如果经过两浙,可以运送到平江府;福建的粮食如果经过江东、江西,也可以运送到江宁府。建炎三年,朝廷又下令,各路运送的粮食和钱款都运送到建康府户部,金银、绢帛都运送到行在。绍兴初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用两浙的粮食供应行在,用江东的粮食供应淮东,用江西的粮食供应淮西,用荆湖的粮食供应鄂州、岳州、荆南。根据所需粮食的数量,责成漕运官员运送,剩下的粮食和钱帛都归还行在。雇佣船只和民夫,弊端很多,民间甚至有人自己毁坏船只,荒废田地。
绍兴四年,吴玠将军负责川陕地区的军务,他调集了四川和陕西的民夫,运送十五万斛粮食到利州。结果,每斛粮食的运输成本竟然高达四十多个人力,路上很多人饿死或病死,老百姓怨声载道。后来,漕运官员赵开想了个办法,允许老百姓用粮食抵税,再用船只运输,大家觉得这样方便多了。他还派人到沿途各州县收购粮食,并在兴州、利州、阆州设立粮仓,允许商人参与粮食交易。不过,赵开还是担心老百姓太辛苦,于是又减少了成都水运的粮食征收量。到了绍兴十六年…… 这中间的事情,咱们暂且跳过不提。
到了绍兴三十年,朝廷开始分配各路军队的粮食供应。湖北的军队一年要吃掉四十五万多石粮食,这些粮食要从全州、永州、郴州、邵州、道州、衡州、潭州、鄂州、鼎州这些地方征收;荆南的军队一年要吃九万六千石,要从德安府、荆南府、澧州、纯州、潭州、复州、荆门府、汉阳府这些地方征收;池州的军队一年要吃十四万四千石,要从吉州、信州、南安府这些地方征收;建康的军队一年要吃五十五万石,要从洪州、江州、池州、宣州、太平州、临江州、兴国军、南康军、广德军这些地方征收;朝廷自己一年要吃一百十二万石,除了两浙的粮食之外,还要从建康、太平、宣州这些地方征收;宣州驻扎的殿前司养马的粮食,折算成马料,一年要三万石,从宣州本地征收;所有这些粮食,都要经过各地的转运司来调拨。当时全国各地的军队一年要消耗三百多万斛粮食,而四川的粮食却不用承担这方面的负担。
嘉定年间,战争爆发了,扬州、楚州之间粮食运输不断,濠州、庐州、安丰地区的水路交通也很方便。但是,浮光地区的驻军,却要依靠齐安、舒州、蕲州的老百姓供应粮食;远的要运送千里,近的也要几百里。京西地区的粮仓,襄阳、郢州还可以直接运输,只有枣阳的粮食需要陆运,而这些民夫要从湖北的鼎州、澧州等地征调,路途遥远,一个人一次只能运送八斗粮食,而各种费用和沿途的盘剥,往往要增加十倍的成本。中等人家雇佣一个民夫,要花四五十贯钱;那些贫弱人家,一旦家里有人被征用,全家都会因此而家破人亡,甚至有人死在路上。
说起来这运输粮食的差事,还有那些外派官员,如果缺人手,就选拔或者招募合适的人来顶替,或者从那些寄居的官员里挑有能力的。这活儿又累又难,大家都很怕干。所以从绍兴年间开始,朝廷就设立了优厚的奖励制度,对那些有欠缺的官员也多方体恤。乾道初年,就免除了五十石以下的欠款;三年后,又免除了百石以下的欠款;到九年的时候,开始规定,只要纲运欠款哪怕只有一点点,就要交给有关部门调查原因。到了现在,大臣们又上书说,即使纲运欠款只有一点点,也允许他们补上。淳熙元年,皇上下了道旨:“不管欠款多少,都不处罚罢官。那些因为纲运欠款而被降职的官员,如果确实不是贪污盗窃,而且已经补缴了欠款,就允许恢复原来的官职。”从那以后,虽然纲运的欠款还是要官员负责偿还,但是考虑到路途遥远,山川险峻,不是一个人就能查清楚的,所以朝廷也常常采取减免欠款的办法。
总之,这运输粮食的差事,以及相关官员的责任,非常繁重,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为了激励大家,朝廷从绍兴朝开始就设立了丰厚的奖励制度,对于那些有欠款的官员,也给予了相当的宽容。乾道年间,朝廷先后免除了五十石和百石以下的欠款。到了乾道九年,规定即使只欠一点粮食,也要追究责任。后来,大臣们又建议,允许官员补缴少量的欠款。到了淳熙元年,皇帝下令,不管欠款多少,都不再罢免官员;如果官员是因为纲运欠款被降职,只要不是贪污,并且已经补缴了欠款,就可以恢复原职。所以,虽然表面上官员要对纲运欠款负责,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朝廷也会经常减免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