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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三·志八十八

文章信息
作者: Realhistories
分类:清史稿(口语版)
日期:2024年12月22日
创建时间: 2024年12月22日
点击数:30

这次的新选举制度,跟以前历朝历代选拔官员的方法完全不一样了。清朝末年为了准备搞宪政,学习外国的代议制度,选举议员,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议员选举分两种:一种是资政院议员选举,另一种是各省谘议局议员选举。

自从辛丑条约之后回京,朝廷一心想治理好国家,就派大臣出国考察政治,还专门成立了考察政治馆,让他们仔细研究各国政治法律,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再等皇帝下旨决定。光绪三十二年七月,皇帝下诏说:“考察政治的大臣载泽他们回国后报告说,国家衰弱是因为上下不和,内外隔阂;而各国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实行宪法,依靠公众舆论。现在我们只能效仿实行宪政,大权掌握在朝廷手里,各种政务都公开让大家讨论,清除积弊,明确责任,为将来实行宪政打基础。等到规模初步具备了,再商量好实行宪政的时间。各省的将军、督抚要告诉大家,要明白忠君爱国、团结进步的道理,遵守秩序,维护和平,准备好做立宪的国民。”

九月,庆亲王奕劻他们根据皇帝的旨意讨论决定了官制,说:“立宪国家的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各有职权,互相配合。立法应该由议院负责,现在还很难实行,所以先暂时设立一个资政院,作为准备。”皇帝准奏了。

光绪三十三年,考察政治馆改名为宪政编查馆。八月,皇帝下谕旨说:“要实行宪政,必须依靠公众舆论,现在中国上下两院还没成立,应该赶紧设立资政院,作为议院的基础。任命溥伦、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认真拟定院章,然后呈报皇帝施行。”接着又下谕旨说:“各省应该有可以反映民意的机构,以便指出全省的利弊,筹划地方治安,也为资政院储备人才。各省的督抚要在省会迅速设立谘议局,谨慎选择公正明智的官员绅士来负责这件事。由各地的合格绅民公开推荐贤能的人担任议员。绝对不能让那些品行不正、贪污腐败的人混进来。凡是地方上应该兴办或革除的事情,议员们要一起讨论,然后由本省的大吏裁决执行。将来资政院的议员选举,就由谘议局公开推荐提拔。”

六月,那年是光绪三十四年,资政院上奏说:一个立宪的国家,必须要有议院,议院的作用是代表老百姓的心声,议员大多应该由老百姓选举产生。所有法律的制定,还有预算的审批,都必须经过议院的同意,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信服。大学里说:“老百姓喜欢什么,就去做;老百姓讨厌什么,就别去做。”孟子也说:“老百姓想得到的,就给他们;老百姓讨厌的,就别强加给他们。”他还说:“为天下人感到快乐,也为天下人担忧。”这些话都说明了这个道理。古代那些圣明的君王,会把老百姓召集到朝廷来,询问国家面临的危险和发展方向,这实际上就是各国议院的雏形。你看日本准备立宪的时候,明治四年就设立了左右两院,七年的时候又开了地方会议,八年设立了元老院,到二十三年才正式颁布宪法,召开国会。所以说,他们筹备议院的基础打得非常扎实、非常充分。我们仔细参考了各国议院的章程,结合中国的情况,草拟了一个议院章程的目录,一共十章。先把总纲和选举这两章呈报上来,请您过目。皇上批准了。

这个月,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一起,商量制定了各省谘议局的章程,还有议员选举的章程。他们上奏说:“立宪政体的核心,就是要让老百姓参与政治,监督政府官员。你看那些实行立宪的国家,虽然国情不同,法律也不一样,但都设立了议院,让老百姓选出议员来反映民意。这样一来,上下的意见就能沟通,减少隔阂。中国以前没有议院这说法,现在要搞这个,很多人觉得是全新的事情。其实啊,虞舜的明察秋毫,大禹的敲钟鸣鼓,《洪范》里考虑老百姓的意见,《周官》里征求朝臣的意见,古代盛世,哪个不是广泛听取民意,作为施政的标准?只是那时候没有议院这种制度罢了。现在要设立议院,如果不严格制定规则,设立制度,防范弊端,那麻烦可就大了。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分省治理。各省的政务,主要由巡抚和总督负责,这和那些直接受首都管辖的地方政府不一样。而且中国的郡县制度,和封建制度也不一样,总督巡抚事事都要听朝廷的,这和那些联邦制国家,各州自己制定法律的情况也不一样。谘议局是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的枢纽,它既要充分反映全省的民意,又要不影响国家统一的大局。所以,现在各省谘议局的办法,将来和京师议院的办法,一定要互相配合,不能互相冲突。我们认真学习圣上教诲,广泛参考各国立法精神,综合考虑各省提出的方案,反复权衡,制定了各省谘议局章程,另外还制定了包含一百十五条的议员选举章程,请皇上批准颁布。”皇上命令各省总督、巡抚迅速执行,限期一年内全部完成。皇上还下谕旨说:“朝廷关心百姓疾苦,要让老百姓参与政治。先在各省设立谘议局,作为经验积累。所有士民,都要共渡难关,同心同德,报效国家。对于地方上应该兴办或改革的事务,利弊之处,都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对于国民应该尽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秩序,都要真诚地遵守。各省总督、巡抚要广泛听取意见,实行为民服务的政策,虚心听取意见,只做对百姓有利的事。至于选举议员,更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监督,慎重选择。宪政编查馆、资政院要尽快将君主立宪的大纲,以及议院选举的各种法律,选择重点内容编辑成册。还要把议院未开设前应该准备的事项,分阶段计划好,上奏朝廷。等皇上裁决后,就将开设议院的时间,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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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的时候,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一起上奏,商量着制定宪法议院选举法的框架,以及议院还没开之前每年要做的准备工作。从今年开始,分九年准备。关于选举议员的事,第一年各省先筹备谘议局,第二年举行谘议局选举,所有省份都要成立谘议局,同时颁布资政院章程,再举行资政院的选举。第三年召集资政院议员开院。等到第九年,才正式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以及上下两院议员的选举法,然后举行上下两院议员的选举。上面还下令,北京和各地的衙门都要按时完成这些事情。

之前资政院上报了院章的目录,第二章是关于选举的。宣统元年七月,资政院又上报修改后的院章,把第二章的标题改成了“议员”,专门详细地说明议员的资格、人数、类别和任期,还另外制定了详细的选举章程,避免内容混淆,这个建议被采纳了。院章规定,资政院议员的资格,是以下几种人里,年满三十岁以上的才能当选。第一,宗室的王公世爵;第二,满族和汉族的世爵;第三,外藩的王公世爵;第四,宗室和觉罗;第五,各部各院四品以下、七品以上的官员,不过审判、检察、巡警的官员不算;第六,有学问的大学者;第七,纳税额很高的人;第八,各省谘议局的议员。 人数规定如下: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各院官员三十二人,大学者十人,纳税多的十人,各省谘议局议员一百人。议员的类别分为钦选和互选两种。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各院官员、大学者、纳税多的,这些都是钦定的;各省谘议局议员则是互相选举产生的。任期三年,任期满了就全部改选。

九月的时候,资政院开会讨论并上奏了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奏章里说:资政院议员的选举方法,主要分为钦选和互选两种,各有各的道理。钦选议员的名号和地位有高有低,人数也有多有少,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方便执行。皇室宗亲、王公世爵,满族、汉族世爵以及外藩的王公世爵,他们的地位很高,人数相对较少,应该列出完整名单,等待皇帝任命。至于宗室、觉罗,各部各院的官员以及纳税额较高的民众,符合条件的人数和议员的定额相比,差距很大。

参考外国上议院的制度,很多被任命的议员都是经过互选产生的。我们打算借鉴一下这个思路,在钦选之前先进行互选。按照规定的名额,增加一些候选人。这样一来,民意就能得到体现,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皇帝手里。那些学识渊博的学者,资格认定比较困难,人数统计也不容易,互选比较难实行。我们打算参考以前推荐鸿博学士的办法,放宽推荐条件,严格审核,把搜寻人才的任务交给各级官员,而最终的选择权交给学部。我们还会放宽推荐名额的限制,希望不会偏离钦选的初衷。以上这些,都参考了各国上议院的做法,作为建立上议院的基础。

资政院同时兼具下议院的性质,所以不能没有民选议员来与钦选议员对应。我们特地把谘议局作为资政院一半议员的互选机构。谘议局议员本来就是由各省合格的绅民复选产生的,那么谘议局推举出来的资政院议员,就相当于间接地由人民选举产生。推举的标准,不能不考虑得票多少。但是监督权属于督抚(巡抚和总督),没有他们的批准,不能轻易当选。这样既和钦选的大权有所区别,也符合下议院的原则。

皇帝批准了这个方案。

资政院议员选举,规矩可多着呢!根据章程,宗室王公世爵,一共分十二级: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院里规定好名额,和硕亲王到奉恩辅国公这十级,一共十个名额;不入八分镇国公到奉恩将军这六级,一共六个名额。

满汉世爵的名额分配,就看是满洲、蒙古、汉军旗的,还是汉员,爵位至少得是三等男以上才行。具体来说,三等侯以上的有八个名额,一等伯到三等男的有四个名额。 外藩王公世爵,就包括蒙古、回部、西藏那些爵位了: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这些名额也是按规定分配的。内蒙古六盟,每个盟出一个;外蒙古四盟,每个盟也出一个;科布多和新疆的蒙古各旗出一个;青海的蒙古各旗出一个;回部出一个;西藏也出一个。

所有这些世爵,必须年满三十岁,没被皇上特旨停发俸禄,也没因为生病或其他事情自己辞去一切差事,才能参选资政院议员。 每年选举,资政院会在前一年九月通知宗人府、各相关衙门和理藩部,让他们分别查清楚符合条件的人,列个名单,然后在选举年的二月以前,把名单报给资政院。资政院再整理一下,在三月以前,把名单报上去,请皇上钦点。那些宗室王公,还有满汉世爵里担任军机大臣、参与政务的大臣,以及资政院总裁、副总裁,就不用参加选举了。

如果中间有缺额,资政院随时通知相关衙门,修改名单,按爵位或部落,奏请皇上钦点补充人员。

咱们先说选资政院议员的事儿。皇室宗亲和觉罗氏族,只要是三十岁以上的男性,没犯过以下几种情况,就能参加选举:第一,以前被关禁闭或者发配的;第二,因为经济问题信用破产,官司还没了结的;第三,吸鸦片的;第四,有心脏病的;第五,不识字的。那些已经当上三品以上大官的,还有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现役的海陆军军人,都不用参加选举。

宗室选四个,觉罗氏族选两个,名额是定好的。符合条件的人先自己内部投票选出候选人。每年二月初一,在北京和奉天(沈阳)同时进行选举。北京由宗人府的官员监督,奉天由东三省总督监督。每年选举前一年的九月,资政院就要通知大家选举的事,并且安排好监督人员,按照规定来办。

选举会有专门的管理员,负责调查候选人资格,管理投票、开票、验票这些事。管理员要先查清楚合格人员名单,做个候选人名单出来,提前给监督人员,再让大家看看。要是有人觉得名单有错漏的,可以在公布期间跟监督人员说,让他们改过来。但是,要是已经驳回你的申请了,就别再纠缠了。参加选举的人,不管是候选人还是投票的人,都必须在名单上。到选举那一天,监督人员得亲自到投票点,或者派人去监督。投票的人要亲自去投票点投票,用写名字的方式投票。

要是有人因为工作或者生病、意外情况不能亲自去投票,可以委托名单里的其他人代投,但必须本人亲笔写好,密封好,签上名字按上手印,连同委托书一起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得把密封的信和委托书先给监督人员看看,才能代投。最后,得票最多的人就当选了。候选人的数量是议员名额的十倍。选举结束后,监督人员当天就要把当选名单贴在投票点。要是有人不想当选,可以在三天内告诉监督人员,然后把得票第二多的人补上。

选举管理员要把当选名单和选票交给监督人员,再由监督人员送到资政院。资政院要在三月以前把当选人员名单和得票数报上去,等上面正式任命。要是中途有空缺,资政院随时可以把本届当选的候选人名单报上去,补上空缺。如果本届当选的人数不足议员空缺的三倍,那就得临时再进行一次选举,程序和之前一样。

好家伙,这选资政院议员的条件可真多!首先,看看哪些官可以参加:内阁侍读学士以下,但中书以上;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但庶吉士以上;各部左、右参议以下,七品小京官以上;还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和监察御史。年龄必须30岁以上,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报名:现在是实职的;以前是实职,但没退休也没被开除的;奉旨署理或奏请署理的;奉旨候补、补用、选用或学习行走的;其他候补满三年以上的。

合格的人先互相投票选,在选举那年的二月一日在北京进行,都察院的堂官负责监督。选出来的人数是议员名额的五倍。选上资政院议员后,在院里的职权,原来的上司不能干涉。要是因为升迁、降职或调动而失去原先的资格,那资政院议员的资格也就没了。整个互选、奏请皇帝钦点、补缺的流程,都跟宗室和觉罗的选举一样。

除了这些官员,还有一些“硕学通儒”也能当选。这“硕学通儒”得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没通过考试,但皇帝直接赏赐官职的;写书对政治或学术有贡献的;有资格进入通儒院的;在高等或专门学堂教主要科目五年以上,并且有突出成绩的。只要年满30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都能参选资政院议员。

每届选举,资政院会在前一年的九月通知学部,然后学部通知京官以上、翰林、给事中、御史、各省的督抚、提学使、出使外国的大臣,每人推荐一到两个人,写清楚事实,送到学部审查。学部会选出推荐人数多的,最多三十个人,作为“硕学通儒”议员的候选人。在选举那年的二月以前,把名单送到资政院。资政院会把候选人的名字和推荐人的名字、官职列个表,在三月以前,奏请皇帝按照名额钦点。如果还有空缺,资政院随时可以按照规定,奏请皇帝钦点本届候选人来补上。如果本届候选人数量不足议员空缺的三倍,就得再推荐。

纳税多的才能当议员,但得符合几个条件:第一,你是男人,而且根据地方自治章程有选举权;第二,你每年交的正税或者地方公益捐,在你住的省份里算多的。满足这两个条件,年纪超过三十岁,就能选资政院议员。

先得内部互选,每年二月一日在各省省会进行,由布政使或民政使监督。资政院每年九月通知各省督抚,按照章程举行互选。互选的时候,监督人员会和商务总会总理、协理一起,选出互选管理员。互选的办法和普通的选举一样。每个省最多选二十个人。投票用记名连记法,得票超过互选人数三分之一才算当选。最终当选的人数,是互选人数的十分之一。

如果当选的人不够,那就让得票多的人再投票,直到够数为止。没选上,但票数过关的,就作为候补当选人。要是当选的人不想当了,可以告诉互选监督取消资格,然后候补的依次递补。互选管理员要把当选人和候补当选人的名单,还有选票,交给互选监督,再由监督上交给省督抚。各省督抚把当选人的名字和得票数报给资政院,资政院列个表,三月前奏请皇帝正式任命。

如果有人没选上,资政院随时可以把本届当选人的名单报上去,补齐空缺。如果本届当选的人数不够议员空缺的三倍,就用候补的来补。要是候补的也不够,那就临时再进行一次互选。

各省的谘议局要互相选举资政院的议员,名额是按省份分配的:奉天省选3个,吉林省选2个,黑龙江省选2个,直隶和顺天府合称顺直省,选9个,江苏省选7个,安徽省选5个,江西省选6个,浙江省选7个,福建省选4个,湖北省选5个,湖南省选5个,山东省选6个,河南省选5个,山西省选5个,陕西省选4个,甘肃省选3个,新疆省选2个,四川省选6个,广东省选5个,广西省选3个,云南省选4个,贵州省选2个。

这个互选要在选举那年的前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各省的谘议局进行。选举过程由省里的督抚(相当于省长和副省长)监督。每年互选之前,资政院会在前一年的九月通知各个省份的互选监督员,让他们按照规定办事。到了互选那一天,监督员得亲自到场监督。投票、开票、验票这些事情,都由谘议局的办事处负责。互选的规则很简单,选人和被选人都必须是该省谘议局的议员。投票用记名连记法,得票超过参选人数一半就算当选。

每个省份能选出的议员人数,是该省谘议局议员人数的两倍。如果当选人数不够,那就让得票多的议员再投票,直到选够为止。那些票数够格但没选上的,就作为候补议员。谘议局办事处会把当选和候补议员名单,还有票纸一起交给监督员,监督员再复核确认,这些人就正式成为资政院议员了。要是有人不想当选,可以向监督员说明情况辞退,然后按照顺序补上本届的候补议员。如果候补议员也不够,那就得临时再进行一次互选。选完之后,监督员会把名单,还有当选和候补议员的原名单一起,报送给资政院。

当选的资政院议员不能再兼任本省谘议局的议员。如果资政院议员有缺额,资政院会通知该省的督抚,让他们复核确认补充,或者再进行一次临时互选。这就是资政院议员钦选和互选办法的概要。

选议员这事儿,章程里规定用复选法。这复选跟单选不一样,单选直接投票选出来就行,复选呢,先选出几个选举议员的人,再让这些人投票选出最终的议员。

各省议员的名额,因为当时没准确的人口统计,就参考各省的学额和漕粮多少来定。奉天五十个,吉林三十个,黑龙江三十个,直隶和顺天府一百四十个,江苏一百一十一个,安徽八十三,江西九十七个,浙江一百一十四个,福建七十二个,湖北八十个,湖南八十二个,山东一百个,河南九十六个,山西八十六个,陕西六十三个,甘肃四十三个,新疆三十个,四川一百零五个,广东九十一,广西五十七个,云南六十八个,贵州三十九个。 北京的旗人和各省驻防的士兵,就按他们住的地方算籍贯。不过,旗制没改之前,北京旗人可以在直隶的议员名额之外,再额外增加十个名额;各省驻防的,也可以在该省议员名额之外,每个省再额外增加一到三个名额。

选举权方面,咱们用的是限制性选举法。只要是本省人,男的,二十五岁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能选议员:一是在本省搞教育或公益事业三年以上,有成绩的;二是国内外中学或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的;三是有举人、贡生、生员这些出身的;四是当过七品以上文官或五品以上武官,没被撤职的;五是在本省有五千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的。要是外地人,男的,二十五岁以上,在本省住满十年以上,有万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的,也能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呢,本省人或在本省住满十年以上的,男的,三十岁以上,就能被选为议员。 但是,有以下情况的,就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品行不好,贪污腐败的;二,被判过监禁以上刑罚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不能当议员的人。那些做生意不老实的人不行;财产纠纷没解决,被人告上法庭的也不行;吸鸦片的人更不行;有心脏病的,自身条件不够干净的,不识字的,也都不能当。

其次,有些职位的人也没资格当议员,或者被选为议员。比如,本省的官员和他们的幕僚;军人;警察;和尚、道士和其他的宗教人士;还有学校的学生,这些人都没资格参加选举。小学老师呢,不能被选为议员。

接下来,咱们说说谘议局的议员选举。谘议局要选一个议长,两个副议长,用单记投票,轮流选。还要选一些常驻议员,数量是议员总数的十分之二,用连记投票,一次选完。议员三年换届,议长和副议长任期一样长,常驻议员任期一年。议长要是出缺了,就由副议长顶替;副议长出缺,议员们再选一个;议员出缺,就按候补名单依次递补。议员可以连任,但最多只能连任一次。

议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况,否则不能辞职:一是确实生病,干不了活了;二是确实有工作,不能常驻本省;三是其他原因,经谘议局同意。

最后,咱们说说选举区域和监督。第一次选举,以厅、州、县为单位;第二次选举,以府、直隶厅、州为单位。直隶厅、州和府管辖的地方,都是第一次选举的区域。如果直隶厅没有管辖的县,就以附近的府作为第二次选举的区域。第一次选举的监督,厅由同知、通判担任,州县由知州、知县担任;第二次选举的监督,府由知府担任,直隶厅、州由同知、通判、知州担任。府、直隶厅、州如果作为第一次选举区域,还可以选派教佐员担任监督。初选和复选都要设置投票员、开票员、管理员和监察员。管理员不限身份,监察员必须是当地的绅士。第一次选举的人名册和当选人名单,由初选监督报给复选监督;第二次选举的当选人名单,由复选监督报给督抚,再分别报给资政院和民政部备案。

选举每三年举行一次,正月十五是初选,三月十五是复选。初选的时候,监督员会根据地方大小和人口多少,把管辖区域分成好几个投票区,然后派人去仔细调查每个人的选举资格,把符合条件的选民名单列出来。这个名单要在选举前六个月,交给复选监督员报给省长和巡抚,并且公开张贴,让大家看。要是有人觉得名单有错漏,可以在张贴期间向初选监督员提出修改。初选要选的人数,是议员名额的十倍。每个初选区要选出多少人,由复选监督员来分配。投票的时候用的是无记名投票,写得不像样的、乱七八糟写的、字迹模糊的、没领到选票的,或者选出来的人不符合资格的,都算废票。怎么算当选呢?用每个区应该选的人数除以选民总数,得到的结果除以二,就是当选所需的票数。没拿到这么多票的,就选不上。复选呢,就是初选选出来的人,一起到复选监督员那里去投票。复选选出来的人,就是谘议局的议员了。每个复选区应该选多少议员,由省长和巡抚根据全省议员的总人数来分配,投票方法和初选一样。

选举程序是这样的:三年一次,正月十五初选,三月十五复选。初选前六个月,监督员要根据地区大小和人口多少,划分投票区,调查选民资格,列出合格选民名单,报给省长和巡抚,并公开张贴,接受公众监督。大家要是发现名单有错,可以及时提出修改。初选候选人数是议员名额的十倍,具体每个区选多少人,由复选监督员决定。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写得乱七八糟的、字迹不清的、没领到选票的,或者候选人不符合资格的,都算废票。当选票数,是每个区应选人数除以选民总数再除以二。没达到这个数的,就落选。复选在初选当选人齐聚复选监督员所在地举行,选出来的就是谘议局议员。每个复选区选多少议员,由省长和巡抚根据全省议员总额分配,投票方法和初选一样。

选举过程中,要是选民名单上有作假舞弊,或者选举流程违规,被查实了,初选和复选都算无效。 议员当选后,如果辞职了,或者生病不能履职,死了,或者资格不符,票数造假,被查实了,当选无效,就由候补人员递补。如果发现选举工作人员违规、作假,或者当选人资格不符、票数不实,还有落选人明明票数够当选却没参加选举,或者候补名单有错误遗漏,都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必须在选举后三十天内提出申诉。初选的申诉,向府、直隶厅、州衙门提出;复选的申诉,向按察使衙门提出。省里已经设立审判厅的,就向地方高等审判厅申诉。 对判决不服的,初选可以向按察使衙门上诉,复选可以向大理院上诉,要在判决后三个月内提出。省里设有审判厅的,就按照审判厅的上诉程序办理。 参与选举的人,包括选举工作人员和与选举有关的人员,如果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监禁或罚款;判刑两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以后都不能再参加选举,也不能被选举。

专额议员的选举人及被选举人,只限于京旗和驻防人员。他们的选举和被选举资格,与谘议局普通议员的资格相同。各省驻防专额议员的人数,根据该省驻防人员的取进学额来定:取进学额在十名以内的设一名议员,二十名以内的设两名,二十名以上的设三名。初选当选人数,是议员名额的十倍;复选当选人数,就是议员名额。 调查选民名单,由督抚与将军、都统共同从京旗和驻防人员中,分别指派选举调查员进行。当选、改选、补选以及诉讼、处罚等相关事宜,都按照谘议局选举章程办理。 以上就是各省谘议局议员初选、复选办法的概要。

好家伙,说起来这选议员的事儿,真是费老鼻子劲了!宣统元年,各省的谘议局选举,都得一个一个地向朝廷汇报,按部就班地进行。到了九月初一,终于把人都召集到一起开会,开始互相选举资政和谘议员。

到了宣统二年四月,这资政院就上奏朝廷,请求钦点剩下的议员。皇上也点头同意了,选好了人。八月二十号定为开院的日子,九月初一,资政院隆重地举行了第一次开院仪式。监国摄政王亲自出席,还颁布谕旨,鼓励这些议员好好干活。到了宣统三年九月,按照规定,又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除了资政院和谘议局的议员选举,还有地方上的自治团体选举。这地方自治啊,可是立宪的基础,在筹备立宪的清单里头排得老高。光绪三十四年和宣统元年,宪政编查馆前后几次讨论这事儿,民政部也上奏了关于城镇、乡、府、厅、州、县以及京师地方自治和选举的章程,各省都开始着手准备了。这地方自治的选举办法,跟谘议局议员选举稍微有点不一样,不过太复杂了,这里就不细说了。

卷一百十二·志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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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类:清史稿(口语版)
日期:2024年12月22日
创建时间: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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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清朝的官员,正经途径入仕才是正道。不过后来有了捐官这一说,官员们就开始用钱买官了。起初呢,这捐官制度是为了招揽一些有才能但没走科举考试的人才,弥补科举的不足。可到了后来,官位不值钱了,捐官就乱套了,仕途也变得乌烟瘴气。

捐官主要有三种情况:赈灾、河工和军需。这三种情况下的捐官,叫做“暂行事例”,事情办完了或者期限到了就取消。但还有一些捐官,是长期有效的“现行事例”。捐官的职位,文职从最低的小京官到郎中,从没入流到道员都有;武职呢,从千总、把总到参将都有。而且,官员还可以通过捐款升官、改官、降官,或者捐款补缺各种级别的职位,以及获得各种荣誉,比如翎子、封号、加级、记功等等。 此外,降职留任、离任的官员,也可以通过捐款恢复原来的官衔、官阶、翎子,重新补回原来的缺额。一些像试用期的俸禄、正式俸禄、实授官职、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等等,都可以通过捐款免除。老百姓呢,也可以捐款获得贡监身份、封号、官衔。总的来说,贡监、封号、加级、记功这些跟官员考核无关的,属于长期有效的“现行事例”,其他的都属于“暂行事例”。

历朝历代的捐官制度都有变化,但有一点始终不变:捐官不能当吏部和礼部的官员,道台和知府的职位也不能是捐来的,只能是真正做过实职正印官员才能担任。如果捐官只授予一个闲职,那就要另行规定。另外,新捐的官职级别,一般都比老的级别要低,这是惯例。捐款的事务,由户部捐纳房负责,收取捐款的地方,可以是外省,也可以是户部库房,省里和户部都可以上报捐款。咸丰年间以后,还增加了京铜局。

凡是报捐的人,叫做“官生”,户部会给他们一个凭证,叫做“执照”。捐贡监的,还会得到国子监的执照。那些想要捐贡监或官衔的俊秀之士,需要由原籍的地方官查明他们的家世清白,然后按季度或年度上报。至于捐官的人,要查明他们有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取得邻里乡亲的担保,按时报备。如果超过期限或者报备内容不实,是要受罚的。这就是捐官制度的大概情况。

康熙十三年,因为平定三藩的战争,军需非常紧急,朝廷就暂时开了捐纳的先例,允许官员捐钱买官。到了康熙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上奏说:“捐纳的先例开了三年,知县就捐了五百多人。开始的时候因为缺额多,容易得到官职,所以大家争先恐后地捐。现在官职很难获得,大家都在观望犹豫。应该限定时间停止捐纳,让那些想捐的人赶紧捐,这样既能满足军需,也能慎重对待官职的名声。”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议,等到云南被收复后,捐纳的先例就停止了。后来因为西安、大同发生饥荒,以及永定河的工程需要资金,捐纳的先例又重新开启了。

康熙五十年,朝廷增设了通州仓,一些官员建议再次开捐,朝廷也同意了。但是,侍郎王掞上书反对说:“乡下的那些没见识的年轻人,一旦捐钱做了官,就好像成了老百姓的上位者。他们有的管辖一个县,有的掌握一个道的权力,这不仅滥用了官职的名声,还会给地方带来负担。应该禁止捐纳,堵住侥幸的道路,关上谋利的门。”康熙帝认可了他的意见,下令让九卿再次讨论此事。后来因为青海用兵,军饷供应不上,内大臣们建议停止所有常规的选拔和升迁,只用捐纳的官员来补充军需。刑部尚书张廷枢说:“只有那些通过捐纳获得的官职可以用捐纳的官员来补充,而正途和升迁的官员应该按照原来的办法来。”康熙帝同意了他的建议。

雍正二年,朝廷开了阿尔泰运米的捐纳先例。雍正五年,直隶发生水灾,朝廷计划兴办营田,采纳了大学士朱轼的建议,开了营田捐纳的先例。云贵总督鄂尔泰因为滇黔两省垦荒缺乏资金,请求开设像营田一样的捐纳。皇帝说:“垦田的捐纳对地方是有好处的。以前因为捐纳的人太多,难以进行考核,所以下令停止了。近年来捐纳的官员差不多都用完了,再过几年,肯定就没有捐纳的官员了,只能用科举考试选拔的官员了。应该适当增加捐纳的款项。道、府、同知不允许捐纳,通判、知州、知县以及州同、县丞等官职,可以酌情考虑允许捐纳。”然后下令九卿商议执行。雍正十二年,又开了豫省筹集粮食的捐纳先例。

首先,有个叫俊秀的人通过淮安贡生考试获得了教职。后来,因为担心那些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教职的人无法胜任教学和表率的责任,康熙三十三年,朝廷下令允许那些通过捐纳获得学正、教谕职位的俊秀贡生改任县丞,而那些捐纳获得训导职位的改任主簿。

雍正元年,皇帝说:“捐纳教职的人,大多是不懂文理的年轻人,怎么能让他们当那些有学问、年纪大的老师呢?”于是下令恢复以前的规定。

乾隆初年,朝廷下令停止京官和外官的捐纳制度。乾隆七年,长江流域和下游发生水灾,朝廷派刑部侍郎周学健和直隶总督高斌前去协助督抚办理赈灾事宜。他们上奏说,赈灾和水利工程的费用非常巨大,请求仿照乐善好施的例子,允许捐款出力的人根据捐款多少授予官职。朝廷下令,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只要不影响正常的升迁途径,就可以按照他们的请求执行。此后,长江流域、直隶、山东、河南多次发生灾害,朝廷总是根据官员的请求,允许开设捐纳制度。

乾隆十三年,朝廷出兵征讨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请用运输粮食来抵充捐银,户部议定每石粮食抵充捐银二十五两,然后用这个办法来纳官。川陕总督张广泗说:“军队的口粮折算成银子,每石才五、六两银子。既然这个例子已经开了,各级官员都用存粮来抵充捐银,这样算下来,贡监纳官到同知不过一千多两银子,小京官不过几百两银子,请求让他们直接交银子,以杜绝弊端。”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乾隆三十九年,再次征讨金川,又恢复了川运的捐纳制度。只有四库全书馆誊录、议叙等职位,大多不允许捐纳,其他的都可以捐纳。贡监纳道、府的制度,从雍正五年以后,几十年都没有实行,直到这时才重新实行。

乾隆五十八年,皇帝下诏说:“以前因为军需、河工费用巨大,暂时开设了捐纳制度,本来是权宜之计。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国库充盈,并没有因为停止捐纳而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可见捐纳制度根本没有必要实行。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慎重对待官职名号,也是为了惠及士林,我的子孙后代应当永远以此为法。如果有人请求开设捐纳制度,那就是贪图钱财的臣子,应当斥责不用。”

嘉庆三年,户部侍郎蒋赐棨提了个建议,说要总结一下川楚地区善后的事宜。皇上觉得,要是光走正规途径处理,可能会堵塞,就吩咐好好商量一下具体条款。

后来商量出的结果是:京城的郎中、员外郎这些官,还有外地的道台、知府,他们都有直接管理百姓的责任,不能随便让他们捐官升迁。只有进士、举人,还有那些恩荫、拔贡、副榜、优贡、岁贡的,才能捐官。那些不是正规途径考取的候补、候选正印官员,也可以捐官。但是,那些在职的、应该补缺的、候选的小京官和佐贰官,只能捐那些他们本来就应该升迁的官职。皇上同意了这个方案。

后来因为黄河多次决堤,又陆续开了衡工、豫东、武陟等地的捐纳先例。到了嘉庆十一年,又对捐纳道台、知府的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些曾经做过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以及州县正印官员,可以加钱捐官;还有那些在京城的官员,只要能胜任繁重的差事,就可以选择繁忙或清闲的职位。那些刚捐官的贡监生,还有那些在京城的官员只能胜任清闲差事,以及那些外地的佐杂官员捐官的,只能安排到清闲的职位。

宣宗皇帝和文宗皇帝刚登基的时候,首先就停止了捐例(捐款买官),当时大家都觉得这太好了。可是从道光七年开始,又开始增收常例(常规捐款),筹备经费,预先修建工程也需要捐款,顺天府、两广以及其他三个省份的新捐款,也陆续开始征收。那时候的捐例大多沿袭旧制,只是在推广捐例的过程中,允许贡生捐中书舍人(一种官职),预备工程的捐款中允许增加和附加捐买教职而已。

咸丰元年,因为给事中汪元方提意见,就取消了增加和附加捐买教职的办法,那些已经通过捐款获得教职的人,也不允许再滥用推荐保荐。这一年特地开设了筹集军饷的捐款事宜;第二年,又颁布了宽松筹集军饷的章程。到了咸丰九年,又再次推广捐例。当时正值战争时期,军费短缺,捐例非常多,已经没有限制了,官场也因此越来越乱。

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建议,不允许商人捐纳正印的实职官位,只能捐虚衔的杂职。朝廷下令有关部门执行。不久,有关部门又说,捐官的人都在观望,影响了军饷的筹集,于是朝廷又恢复了旧制。同治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说:“各省的捐款都减少了,按照筹集军饷的规定来看,实际收到的不到十分之三。那些人把官位当作买卖,稍微克扣一点钱粮,就超过了他们原本捐的钱数。表面上看起来捐款很多,实际上亏损了国库的钱财。建议道、府、州、县按照筹集军饷的规定减少两成,专门在京城的铜局报捐。”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当时,朝廷内部有京捐局,外部则有甘肃捐局、安徽捐局、贵州捐局等等,捐款机构遍布各地。各种弊端都出现了,比如强取豪夺、随意摊派、私自减免等等,问题非常严重。

光绪初年,有人说,乾隆年间每年从贡监封典、杂职捐款收到的钱,大概有三百多万两。现在捐款的数额减少了,每年收入不到一百五十万两了。那些有名望的官职,即使是虚衔,也觉得光荣,所以很多人不惜重金捐官。要是官职名声不显,那实职就容易得到,捐的钱少了,人们反而不一定愿意捐。这样一来,收到的钱很少,造成的损失却很大。所以干脆停掉捐官制度比较方便。当时也有人建议,捐官应该经过考试,花翎以及在任、候选官员的捐款都应该停止。这些建议都送到了户部讨论。五年后,皇帝认为捐款制度不能解决军费问题,反而损害了官场风气,就下令明文停止捐官。

没过多久,沿海地区发生了很多事情,十年后,又开设了海防捐,跟筹集军费的办法一样,收取的金额减少两成。其他的捐款也相应减少。这时候台湾刚刚开始实行实官捐。其他的捐款,比如四川的按粮津贴捐、顺天府、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的赈灾捐款、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的洋药茶叶捐、云南的米捐,自从海防捐款开始实行后,除了四川的捐款维持原样,其他的捐款有的合并,有的就取消了。

光绪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河、黄河决堤。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求开设郑河工程捐款,用来解决工程经费问题。户部讨论后,决定停止海防捐,开设郑河工程捐款。光绪十五年,为了筹办海军,又停止了郑河工程捐款,开设了新的海防捐款。新的海防捐款多次延期,实施了十多年。光绪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集军费,秦晋地区实官捐款,顺天府直隶善后赈灾捐款,依次设立。江宁和顺天府直隶的捐款参照新的海防捐款的标准,秦晋地区的捐款只奖励五品以下的实职官员。

庚子国变以后,皇帝一心想治理国家,很多人说捐纳制度不好,皇帝下令停止。但是,报效朝廷而获得官职的,旧有的捐款奖励制度,以及继续执行的,都保留了下来。表面上是停止了捐款,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停止。

话说武官的捐纳,雍正初期只允许捐到千总、把总的职位。到了乾隆九年,因为赈灾的需要,允许捐到卫守备。乾隆三十九年,四川水运的例子里,才允许捐到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这些职位,一步步往上捐。但是,武生、监生通过捐纳,最多只能做到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地区善后处理的时候,武营的捐纳制度,大致上和四川水运的类似。

到了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说:“福建省武营里捐官的人太多了,应该严格区分,整顿军政纪律。” 他还请求停止武职捐纳,朝廷就同意了。光绪二十一年,因为海防的需要,又延长了捐纳的期限,还打算增加武职捐纳的名额,另立一个捐官的队伍,好让大家踊跃捐款。光绪三十一年,兵部上奏说:“开放捐纳十年了,收到的钱只有十多万两,对国库没什么帮助,反而让军队里鱼龙混杂。建议把实职、虚衔的捐纳,包括翎子、封典这些东西,都停掉吧!” 皇上批准了。

当初刚开始允许捐纳的时候,就考虑到可能会出问题,所以设置了一些限制。可是没过多久,这些规定就形同虚设了。康熙十八年,规定捐纳的官员到任三年,如果称职就上报提拔,如果不称职就上报处罚。但是,地方官员很少有人因为下属不称职而上报。后来,规定道、府以下的捐官,免去三年考察的程序,照常升迁。左都御史徐元文就说:“这可是关系到国家大局的事情,关键在于区分贤能和不肖。三年考察制度,是为了激励贤能,震慑不肖。现在捐钱就免去考察,这就让有钱人和称职的官员一样,可以升迁。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升迁,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必须马上停止这种制度!”

顺治年间,那些通过准贡、例监考试当官的人,是不能升到正职的。

康熙六年,朝廷规定了新的提拔制度,不管是什么途径当官的,只要经过上司和督抚的推荐,证明工作能力没问题,就能升到京官或者正职。如果没人推荐,那就只能升到副职或者一些杂职。

到了康熙三十年,朝廷大军要征讨噶尔丹,户部就建议允许那些通过其他途径当官的人,花钱免除推荐的程序。御史陆陇其不同意,他说:“花钱买官这事,虽然是不得已才暂时允许的,但要是允许花钱免除推荐,那跟正规途径当官就没什么区别了。而且,上司和督抚推荐人选,必须是清廉正直才行。要是允许花钱免除推荐,那岂不是说清廉的人也能花钱买官?”他还说:“上司和督抚对那些花钱买官的人,有的拖好几年都不推荐,也不追究责任。我请求皇上命令各部门调查一下,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如果三年内都没人推荐,就让他们退休。” 这奏疏递交到九卿那儿,九卿们讨论后认为:“花钱免除推荐,不会影响正规途径提拔官员。但如果三年内没人推荐就退休,那大家就会更拼命地想办法找人推荐,所以这个建议不用考虑。”陆陇其坚持己见,结果朝臣们觉得他没顾及事情轻重缓急,只是为了个人观点而夸夸其谈,导致那些花钱买官的人观望不前,耽误了军务,所以想革了他的职。皇上最终还是原谅了他。

从那以后,那些通过例监考试当官的人,想要升职或者花钱买京官、外地正职官位,就必须先花钱免除推荐这一步骤,只有准贡出身的官员例外。一开始,通过岁贡考试当官的人跟正规途径当官的人待遇一样,所以才允许花钱免除推荐。虽然准贡和例监都是花钱买官,但待遇差别很大。

乾隆二十六年,户部讨论御史王启绪的奏章,建议那些通过捐纳(花钱买官)的方式当上京官或外地正职官位的准贡出身官员,也要像例监出身的官员一样,花钱免除推荐。那些已经花钱买官的人,要补办免除推荐的手续;不愿意补办的,就改任副职。这样一来,规矩又变了。汉军花钱买官的人,如果没有参加考试,就不能参加正常的官员选拔,跟汉官的推荐制度一样。康熙年间,也允许汉军花钱买官的人免除推荐。

康熙六十一年,皇上发现那些花钱买官当上部员,没多久就升了员郎,外地的道台、知府也是一样,于是下令研究试用俸禄的制度。后来决定,郎中、道台、知府以下,以及小京官、佐杂以上官员,都要在现任职位上试用三年,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授职并升迁,这个制度最终被采纳。乾隆年间,试用俸禄也可以花钱免除。乾隆四十年,户部建议把推荐、考试、试用俸禄、花钱免除这些制度,都列入常例。到这时候,对这些制度的限制,全部取消了。

官员因为事情被处罚降职留任,不是几年后没有过错,就不能恢复原职。康熙年间,大同发生饥荒,朝廷讨论对在京察、大计中被罢黜的人员,全部允许捐款复职。徐元文坚决反对,这事儿就算黄了。

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因为黄河、运河工程费用巨大,请求仿照陕西赈灾的办法,允许被革职、年老、生病、退休的人员捐款复职。皇上直接说,捐款偿还欠款的人太多了,不狠狠地削减一下,根本还不上债,这事儿办不成。尚书萨穆哈等人认为于成龙是私心作祟,谎报军情,建议撤了他的职,皇上最终网开一面,让他继续留任。

乾隆九年,朝廷实行直赈捐款,部门讨论捐款复职的条款,京察、大计以及犯有私罪的人员,降职人员,不管是不是因为公务,以及参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被纠参和贪污的人员,都不允许捐款复职。因为公务失误,没有其他罪过的人,都可以捐款复职。三十五年,皇上考虑到被降职留任的人员,因为公务被处罚,升迁就停滞了,就下令允许他们捐款复职。三十九年,川运增加了进士、举人捐款恢复原职的规定。四十八年,规定被革职、降职的官员,可以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来捐款复职。

嘉庆三年,川楚地区善后处理,推广了这个办法,凡是平时不允许捐款复职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酌情增加捐款额度。奉旨,除了犯了六法条例的人员以外,因为公务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以加倍捐款复职。大计中被弹劾,生病退休,调养好病痊愈,以及特旨降职留任,有期限可以恢复原职的人员,可以多捐百分之五。十年后,部门官员上书请求,除了常规的捐款复职外,增加文武大员捐款恢复革职留任的规定。皇上说:“大员本身就因为吏部议论应该罢免,经过改革降职留任,恢复原职是有期限的。如果刚受重罚,就能捐款复职,这个先例一开,谁还会有顾忌?有钱的人就能轻松变成没有过错的人,没钱的人时间长了也恢复不了原职,这太违背政治体制了。”所以没同意。

咸丰二年,王公大臣们讨论筹措军饷的办法。凡是被降职不允许捐款复职的人员,除了确实犯了贪污受贿罪的人以外,其余的人可以加倍半捐款复职。被降职的一、二品文武官员,以前不在捐款复职之列的,允许捐款恢复原官职和顶戴,这个办法可以实行。但是规定,一、二品大员捐款恢复原官衔必须请示皇上。后来又推广开来,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弹劾,没有贪污受贿罪的人,也允许捐款恢复原官衔。一直到清朝灭亡,这个办法一直沿用,没有更改。

话说古代做官,有的人花钱买官,有的人没花钱。那些花钱的,会在自己所在的等级里多交一些钱,好让自己升官更快,这叫“花样”。康熙十三年的时候,知县就能花钱买个好点的官位,直接提拔。工部侍郎田六善看不下去了,直言这种做法不好,应该取消。

到了康熙三十三年,户部又想搞个捐献草豆就能升官的办法。一些大臣也跟着提议,说应该增加“应升”和“先用”的捐献名额。御史陆机站出来反对,他说:“以前花钱就能提前升官,这堵死了正规的升官途径。皇上早就看清了这个坏处,早就取消了。那些花钱买官的,都是急功近利,一心想往上爬。多一个花钱买官的,就多一个祸害百姓的。不用多说,就知道这不行!” 乾隆年间,虽然也几次开了捐献的口子,但只是在双月单月选拔官员时,有一些捐献的途径,比如双月选用、双月先用,或者双月、单月即用等等,这些都是常规的官位等级。因为那时候正规的升官途径没啥问题,没必要再搞那些花钱买官的花样,所以花钱买官的人也渐渐少了。乾隆七年,户部为了鼓励江浙地区的赈灾捐款,对捐款的人在选拔官员时给予优待。

道光年间,又整出来一些新的名目,什么“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等。咸丰元年,取消了“省遇缺”、“遇缺前”,又增加了“分缺先”、“本班侭先”。三年后,又增加了“分缺间”、“不积班”。九年后,又弄出“新班遇缺”、“新班侭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等一堆新名目。 花钱买官的办法越来越多了,各种捐献的途径也层出不穷,简直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各种各样的名目,让人眼花缭乱。

一开始,为了筹集军饷,政府设立了很多捐款的等级和途径,还降低了捐款的比例,希望大家踊跃捐款。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人捐的钱连规定数额的一半都不到,只用饷票抵扣。到了同治三年,政府又制定了新的加成办法,出现了“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等各种捐款名目。这样一来,虽然捐的银子可能还不到总额的六成多一点,但能通过捐款获得的优厚待遇,却是其他途径无法比拟的。

到了同治八年,吏部觉得“银班遇缺”占缺太多,就打算改成轮流使用,取消积累名额的做法。在“新班遇缺”的基础上,他们又新设了一个“十成实银”的捐班,叫做“新班遇缺先”,这就是所谓的“大八成花样”。那时候,捐款的种类主要有“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称为“银捐”。其中,“新班遇缺先”最吃香,“新班遇缺”次之。五个空缺的名额算一轮,先用“新班遇缺先”的人填补三个,剩下的两个再由其他捐班轮流补上。

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上奏说:“‘新班遇缺先’和‘新班遇缺’这些捐班,补缺的速度太快了,导致出现有人专门为了得到空缺而捐款的现象。我建议停止这种捐款免试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的建议被采纳了。到了光绪四年,所有捐款的“花样”都被停掉了。光绪七年,御史叶荫昉又上奏说:“近年来,‘大八成’各种捐款班次,无论是选拔还是补缺,都能很容易地得到空缺,压过了正规途径和有功劳的人。现在捐款的办法已经停了,请重新制定章程,把捐款人员的名单放在捐款班次的前面。” 他的奏疏也得到了讨论。

然而,积弊已久,想要一下子改过来很难。想直接当上知县,如果不通过捐款的“花样”,那补缺就非常困难,其他方法都行不通。光绪十年,台湾海防陆续开设了捐款的途径,设立了“三班分先”、“分间”、“侭先”等捐款名目,知县的职位也增加了海防捐班。光绪十三年,又增加了“遇缺先”捐班等新的捐款办法,“大八成”班次也随之增加,海防新例也受到了影响。直到光绪二十七年,所有捐款的“花样”才随着实官捐款一起被彻底停止。

一开始,捐钱买官只能在部里挑选差事。乾隆年间,为了方便买官,允许加钱就能分发到各地任职。乾隆二十六年,按照当时的豫工例,京城的郎中以下官员可以捐钱分发到各部各院;外地的道、府以下官员可以捐钱分发到各省。乾隆三十九年,按照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钱分发跟以前一样。但是知县这个职位,规定必须通过正规考试才能补缺,不允许捐官。

乾隆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说:“捐钱当上知县,不允许分发到各地任职,怕影响正常的科举考试选拔。查查壬辰科会试之后,选拔分发已经四年了,湖北、福建因为缺人,都上奏请求再次选拔,可见科举考试选拔的缺额已经逐渐补齐了。建议修改一下规定,川运捐款无论单双月,只要能立即上任的,都允许报捐分发。”兵部采纳了他的建议。不过,规定大省分发人数不得超过十二人,中等省份不得超过十人,小省不得超过八人。云南、贵州两省因为需要运送铜铅,云南可以分发二十个人,贵州则按照大省的标准。

后来,这一年兵部又建议,候补、候选的卫守备、卫千总,也像文职一样,可以加钱分发,让他们跟着漕运学习。第二年,浙江巡抚三宝建议,教职人员捐款无论单双月,只要能立即上任的,也允许加钱分发到省里任职。这些建议都被批准了。后来,川运例的捐款分发被取消,并入常规的捐款,成为永久性的规定。乾隆四十二年,因为山东布政使陆燿说山东省分发到各地的佐杂官员越来越多,所以取消了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员的分发。

乾隆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人,还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人,向户部递交了申请,说他们已经捐款很久了,但一直没有等到部里选拔,各省的佐杂官员职位已经比较空缺了,请求批准他们捐款分发,户部就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了。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建议,把那些优秀的附生,捐款当上道、府、州、县官员的,停止铨选实缺,允许加钱分发。责成督抚试用三年,再根据情况进行提拔。皇帝认为停止选拔会让人觉得不信任,而且允许加钱分发会影响正常的政治体制,所以没有同意。道光、咸丰年间,增加了捐款指定省份的规定。

光绪四年,捐款买官的规定取消了,但是指定省份分发的规定,仍然可以通过常规的捐款方式进行。光绪五年,御史孔宪瑴认为指定省份分发弊端很多,请求取消,但兵部讨论后没有采纳。光绪八年,他又再次提出请求,兵部还是没有采纳。不久之后,因为海防的需要,又允许捐款买官。当时分发人员非常拥挤,地方官员经常上奏请求停止分发,等到期限满了,又请求延期,各省都这样。

话说,以前有个规矩,花钱买官的人,得先到各部委学习三年,然后到外省试用一年。三年试用期满后,各级官员得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正式上任。嘉庆十六年,皇帝下旨说:“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学习期满后,必须认真考核。最近那些官员,对学习期满的人,一个都不淘汰,只顾着巴结讨好,根本不管这样任人唯亲会造成多大的弊端,真是让人寒心啊!”

道光八年,皇帝又下旨说:“花钱买官的人数增加了,各省督抚和盐政官员要留心观察,考核的时候不必拘泥于年限,一定要认真审核。”可这规矩执行久了,上级官员就按老规矩办事,走走过场,考核只是个形式,根本没认真执行圣上的旨意。

咸丰七年,御史何兆瀛建议,让各部委考试那些花钱买官的官员,看看他们能不能处理公务。后来兵部用考试论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御史朱文江对此提出了批评,皇帝下旨严厉斥责了这种做法,命令以后不要再搞那些虚假的考试,蒙蔽皇上。外地官员到省里任职,一般由省里的督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他们的升迁。

光绪初年,各省都按照这个规矩进行考核,但是云南省却有官员因为考核结果不好而被降职。光绪五年,皇帝下旨,各省要考核花钱买官的官员,府、厅、州、县的官员考论述题,佐杂人员考判案文。光绪八年,闽浙总督何璟汇报说:“福建省参加考试的府、厅、州、县官员154人,盐大使55人,佐杂人员596人,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留下来的占十分之五,同知、通判、佐杂人员留下来的占十分之四。”

光绪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讨论了御史赵炳麟的奏疏,决定那些花钱买官的,还没到省里任职的道、府、同知、通判、州、县佐杂人员,要在吏部学治馆学习半年;已经到省里任职的,要在法政学堂学习,学习时间长则三年,短则一年半。后来又制定了考核外官的章程,各省都按照章程进行考核,也确实罢免了一些人,表面上看起来是执行了圣旨,但实际上对整顿吏治并没有什么帮助。

清朝初期就开始有捐纳贡监的制度了,这个制度沿袭了明朝纳粟(捐钱买官)的旧例。顺治十二年,朝廷允许捐银取得贡生资格,这是御史杨义提出来的建议。顺治十七年,因为旱灾持续时间很长,礼部请求暂时允许捐银以赈济灾民,皇上也同意了。捐纳贡监的人本来可以参加考试,获得官职。

到了康熙六年,御史李棠上奏说:“进士、举人考中后,往往要等十年才能当官,而现在捐纳贡监的人,三年就能升到部属的职位,这太不公平了,应该取消这种特权。”礼部也同意了这个意见。从那以后,捐纳贡监的人考试只能获得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这些比较低的官职了。

一开始实行贡监考职制度的时候,很多省份的监生,有的害怕路途遥远辛苦,有的因为学问不行,就找人顶替考试。雍正皇帝非常清楚这种弊端,就派大臣亲自主持考试。雍正五年,他把一千一百多名参加考试的人全部召见,结果发现有九百多人是冒名顶替的,躲躲藏藏的。皇帝从这些被召见的人中挑选出七十多人,分别授予了内、外官职。乾隆元年,朝廷取消了贡监考职的制度。

三年后,又规定捐纳贡监的人,按照岁贡的标准,分别评定等级,然后考取主簿、吏目等官职。如果捐纳贡监不满三年,就不能参加考试。到了道光年间,贡监考职的制度彻底取消了。

雍正皇帝觉得国家应该多积攒些钱粮,就允许广东、江苏、浙江、湖广四省用实物缴纳捐监款。到了乾隆元年,皇帝干脆取消了一切捐例。但是朝臣们觉得捐监是读书人参加考试的一个途径,建议户部收取捐款,用来救济各省灾荒,皇帝就同意了。三年后,皇帝又下令恢复常平捐监的旧例,各省都可以用实物缴纳。本来计划各省要捐献三千多万石粮食,但几年下来只收到两百五十多万石,于是又让户部允许收取折银。

十年后,湖广总督鄂弥达说:“这捐监的事儿,粮食不如银子好。银子数量明确,粮食价格不稳定。不如把捐粮食改成捐银子,万一遇上灾荒,还能拿来买粮食救济。”皇帝觉得有道理,就准了。大学士们又说:“各省用实物缴纳,实际上有名无实,不如停止实物缴纳,只让户部收取银子。”皇帝批复说:“各省收捐不用停止,户部收银子可以。” 三十一年,因为陕西、甘肃两省的捐监积弊最严重,皇帝下令停止。接着又停了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湖北的捐监,只有云南、福建、广东继续用实物缴纳。

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和陕西总督勒尔谨请求恢复按旧例收纳监粮,皇帝同意了。这一年甘肃省上报说,六个月内有近两万人捐监,监粮八十多万石。皇帝对此表示怀疑。原来,甘肃布政使王亶望负责此事,他私下收取银子,减少数量,然后谎报赈灾,贪污了巨款。接替他的布政使王廷赞知道这事儿不对,但也没敢整改。事情败露后,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都被处罚,牵涉其中的官员被罢免的几十人,那些因为捐监而升官的人,有的被停职、罚俸、停选。此后,捐监就再也没有用粮食缴纳的情况了。

贡捐一直是常规项目,以前都是向户部报捐。到了嘉庆年间,地方官员多次请求恢复各省自行收取捐款的旧例,但都被户部驳回了。十二年,户部大臣说国库充裕,请求改变旧例,允许各省自行收取捐款。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除了这些,还有捐献一百匹马记入档案,三年多时间运送粮食三百石来抵免徭役的例子。

这些乐善好施的事例中,凡是捐资修缮文庙、城墙、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者捐献粮食、钱财的,都会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比如提升官职、晋升级别、记入档案等等。 其他的,像各省的盐商、士绅,捐献巨款的,也会根据情况给予奖励。这些行为都出于急公好义之心,看起来和捐纳(捐钱买官)相似,但实际上完全不同。

卷一百十一·志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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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类:清史稿(口语版)
日期: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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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考核官员政绩的事儿,从唐虞时代就开始有了,清朝沿袭明朝的制度,不过具体方法稍微有点不一样。在京城做官的叫“京察”,在外地做官的叫“大计”,都归吏部考功司管。

“京察”呢,是子、卯、午、酉年进行,部、院、司里的官员,都由他们的上司考核,考核标准是“才、守、政、年”四个方面,就像射箭一样,朝着这四个目标去评判。 考核结果分“称职”、“勤职”、“供职”三个等级。评为一等,就升一级,记入档案,以后有机会被提拔重用。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六法”来处理:不认真、懈怠的,就撤职;浮躁的、能力不够的,就降职;年纪大了、有病的,就退休,然后把考核结果报给吏部。从翰林院、詹事府、科道官员开始,依次进行考核。三品以上京官的考核结果,由吏部列出事实材料,四品、五品官员的考核结果,由王公大臣分别评定等级,然后一起奏报皇上,听候圣裁。

“大计”呢,是寅、已、申、亥年进行。先由藩台、按察使、道员、知府等官员考核他们管辖范围内的官员,然后报给巡抚、总督,总督、巡抚再审核这些材料,把考核结果整理成册,报给吏部复核。那些才能和品德都优秀的人,就评为“卓异”;不好的,就根据“六法”来处罚。那些既没被评为“卓异”,也没被处罚的,就算中等。被评为“卓异”的官员,从知县往上,都要进京面圣,等候皇帝旨意。 处罚方面,跟“京察”一样,按照“六法”来,要是贪赃枉法、残暴不仁的,还要另外弹劾。

说白了,就是当时有个京察制度,用来考核官员。考核的名额是固定的,京官七个人里挑一个,笔帖式八个里挑一个,道、府、厅、州、县十五个里挑一个,其他的佐杂、教官一百三十个里挑一个,以此类推。 没熬够年限的,俸禄没领完的,官职被撤销但还在任上的,还有那些当大官的不会射箭、不懂满语的,统统都别想参加考核。这就是大概的情况。

顺治八年,京察制度才正式成为规定,六年考核一次。到了顺治十三年,吏部制定了具体的章程,三品以上官员自己写述职报告,四品以下官员由吏部和都察院考核,然后一起奏报皇上,皇上最终决定他们的去留。笔帖式也按照有职务官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京察期间,所有官员都暂停升迁。后来又规定了三年考满和六年京察同时进行。顺治十七年,采纳了左都御史魏裔介的建议,实行了一种叫做“纠拾”的考核方法,用来弥补之前考核的不足。

到了康熙元年,京察制度取消了,改用三年考满的办法。三品以上官员还是自己写述职报告,其他官员分五个等级:一等称职的记功,二等称职的赏赐,一般的就留任,不够格的就降职,不称职的就撤职。过了三年,御史季振宜连续上书三次,强烈反对三年考满制度,说这制度徇私舞弊,奏章一大堆,根本起不到什么劝诫和惩戒的作用。 所以,三年考满和自陈的制度就停了。

六年后,京察制度又恢复了。第二年,就甄别出三十七个不合格的官员。后来,因为各部、院甄别司里的官员大多是低级职务,所以雍正二十三年,皇上严厉下令,点名批评并参劾,又淘汰了王三省等三十六人。 第二年,京察制度再次暂停。直到雍正元年,京察制度才重新开始,改为三年一次,从此就成了惯例。

一开始,京察一等没有固定的名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上书建议,根据各部院官员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一等和二等的人数,以减少官场上的激烈竞争,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到了乾隆年间,各部院推荐一等官员时,有时会超过原来的名额,弄虚作假。于是,皇帝下令停止兼任部行走(相当于部门副职)的官员参与一等评选,让他们回到原部门另行考核晋升。同时,如果官员到任不满半年,也还是由原部门进行考核。此外,皇帝还取消了未授职的庶吉士也能被评为一等的情况,以此来控制一等官员的人数。乾隆四十二年,皇帝下令各部院推荐一等官员的人数,不必死板地遵循上一届的惯例,可以逐步减少,防止名额超标。要将上两届的人数进行比较,取个中间值来确定,既能防止滥竽充数,也能避免埋没人才。乾隆五十年,规定推荐一等官员的人数,不能超过乾隆四十八年的原额。后世沿袭这个规定,虽然有时会略有增减,但差别不大。

以前,各部院的司官(部门官员)是由吏部和都察院考核的。雍正四年,皇帝下令让内阁大学士也参与考核。乾隆九年,皇帝担心各部院的堂官(部门领导)因为徇私情面而滥列一等官员,于是下令让大学士仔细审查,认真甄别,不符合一等标准的官员就取消一等评定。乾隆十一年,皇帝又说:“以前让大学士来分别决定官员的去留,也只是权宜之计。考核司员,还是堂官最了解。关键在于平时要留心观察,临时考核要公平公正。比如,上次评为一等的人,三年内表现平平,就应该降为二等或三等;而上次评为二等或三等的人,三年内表现突出,就可以提升为一等。这样,考核制度才能严肃起来,大家才能知道奖惩的标准。”此后,考核的权力主要归属于吏部,大学士的审查只是沿袭旧例而已。

大臣们按照惯例,如果想辞职,会自己上书请求皇帝批准,然后继续留在原来的岗位上,这是从国初就一直沿袭下来的做法。乾隆八年,皇帝曾下令,大臣如果自陈请求罢免,就应该举荐贤能的人来接替自己的位置。但是,后来因为推荐的人选不合适,或者是为了拉帮结派,营私舞弊,所以这个做法不久就停止了。乾隆十七年,皇帝认为:“内外大臣应该亲自选拔任用官员,随时进行奖惩,何必等到三年?大臣们自陈请求罢免的繁文缛节,都是虚伪的做法,毫无意义!”于是下令取消了这个制度。

一开始啊,在京城做官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升迁的固定流程。乾隆十五年,皇上说了,三品以上的大官,可以自己写奏折陈述情况,各部、院的司员也都得去皇上面前露个脸。但是四品、五品京官,就不让自个儿写奏折,也没机会去见皇上,吏部和都察院的考核评价也不靠谱,那些混吃等死的,也能蒙混过关,有真本事的人反而没机会出头。所以皇上就特地派王公大臣们,根据官职高低,分别考核,然后把结果报上来,让皇上亲自接见。到了乾隆十八年,皇上又下令吏部,把所有三品京官的实际情况列出来,皇上亲自决定他们的升迁。到了乾隆四十八年,皇上觉得派大臣去审查三品京官不太方便,就让吏部直接带名单来见他。

嘉庆十二年,皇上发现三品、四品京官,以前京察考核,只有降职的,没有升迁的,这跟内外大臣的升迁制度不一样,而且他们也不能跟各部、院的司员一样,一起加官晋爵。所以皇上就批准了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人的升迁请求,但也让陈钟琛等人退休了。从那以后,三品以下的京官,才有了升迁的制度。

官员年纪大了退休,是有明文规定的。乾隆二十二年,规定了各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就要退休,堂官则要仔细甄别。乾隆三十三年,又改了规定,京察考核评定为二等、三等的官员可以继续留任,但六十五岁以上的官员要到皇上面前露面。嘉庆三年,皇上又下令,京察考核评定为二等、三等的官员都要来见他,但年龄限制改成了七十岁。后来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六部法令的处罚很严厉,但领导们往往喜欢宽大处理,每次京察考核,就撤职几个官员,应付一下,其他的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些被弹劾的官员,也免不了受委屈。雍正年间,汪景祺、查嗣庭等人批评时政,说各部官员办事效率低,还说出了“十年不调,白首为郎”这样的话。皇上责怪他们怨天尤人,诽谤朝廷,但他们说的事实,也不能说完全是假的。其实,各部官员冗员太多,从康雍时期就已经这样了。

乾隆三年的时候,鸿胪寺少卿查斯海上奏说:“京城官员被弹劾,有些是因为私人恩怨被牵连进去的。京城考核六部官员,应该按照大计的惯例,把考察结果送交户部引见。”皇上就同意了。

到了乾隆朝后期,那些读书人个个都学会了拍马屁,做官的选拔下属,都看重那些会逢迎拍马、做事灵活的人,考核制度就松懈下来了。嘉庆皇帝一上任,就一心想励精图治,想着要崇尚实际,摒弃虚华,奖励那些有气节的人,以此来警示天下。

嘉庆五年,皇帝下令户部和各衙门的官员要慎重进行人员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要优先推荐,剩下的宁可选择资历比较老、为人谨慎踏实的人,那些年轻轻浮、才华横溢的,就要让他们多历练几年,下一次考核再考虑提拔。尚书、侍郎们都要分别准备一本册子,秘密地写上每个人的优缺点,然后大家一起讨论。

嘉庆十一年,大学士、尚书们一起上奏讨论京城官员考核的事情,说:“捐钱买官的人,要根据他们的年资来限制,军机处的工作人员,只有那些能兼顾部门事务的,才能列入上等考核,不许滥竽充数,随便推荐人凑数。”皇帝也批准了这个建议。

道光四年的时候,有个叫候际清的家伙因为受贿舞弊被查办。刑部的一些官员,比如恩德等等,互相勾结,欺骗上级,硬是把候际清推荐为一等,然后交给下级部门处理。皇帝下令说,以后京察(京城官员考核)要是再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都要连坐处罚。

七年后,有个叫吴杰的给事中上奏说:大计(官员考核)和军政方面,都有推荐和弹劾的制度。但最近几年,六部在进行京察的时候,除了保举一等官员外,不管这个人贤能与否,都一概列为二等。即使有一些人被评为三等,也照样让他们继续留任。这样一来,法律形同虚设,只鼓励不惩罚。他建议恢复旧章,既要推荐优秀官员,也要弹劾不称职的官员。皇帝觉得他说得对,就下令执行。

十五年的时候,皇帝又下令,除了京察之外,还要随时对官员进行考察和弹劾,作为补充措施。到了咸丰十年,刑部的一些官员滥用职权,胡乱保荐一些不合格的人。朝廷虽然想宽大处理,但这种风气已经形成,不只是刑部,其他部门也一样,很多人都被原谅了。最后,只对大学士桂良等人降级留任,对那些考评官员也只是罚了点俸禄了事。

穆宗皇帝登基后,国家刚刚经历动乱,他决心整顿吏治。同治五年,他下令部院官员要严格遵守嘉庆五年制定的规定,认真考察官员的贤能,并且要经常到衙门去,和下属官员一起讨论公务,以便了解他们的能力。八年后,他又下令京察考核不能只推荐,也要进行弹劾,希望能够改变旧习,革新政治。但是,积弊已久,很难一下子扭转过来。

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上奏,痛陈京察制度的积弊,说得非常尖锐。他说:“徇私舞弊的问题,不只存在于部院官员身上,应该追究考察官员的责任,考察必须公正严明。如果考察官员能够做到公正廉洁,就能考察部院官员的贤能,甚至还能考察内外大臣的贤能。而考察考察官员的功过,则取决于皇帝的英明决断。如果朝廷把京察当成走过场,那还怎么责怪考察官员,又怎么责怪部院官员呢?”他的话虽然切中要害,但是很难实行,最终也只是说说而已。

到了宣统二年,吏部设立了宪政筹备处,把考功司改成了考绩科,主要负责文职官员功过考核的变通事宜。当时各种说法都有,新旧制度混杂,吏部就像个累赘一样。

顺治二年,有个御史张濩提议,说官员考核应该主要看他们是不是正直清廉,是不是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朝廷同意了这个说法。

第二年,朝廷规定了官员朝觐考察的制度,还发放了五花册,让督抚根据四格标准来考核官员。以前啊,考核除了看各地奏报,地方官员也会对省级官员进行补充考核。但那一年,考核官员只根据督抚的考核结果来决定官员的升降,省级官员想按照老规矩来,但朝廷的大臣们不太乐意。大学士陈名夏和给事中魏象枢都力挺这个做法。最后皇帝下令,说要查处那些在考核中徇私舞弊的人。结果呢,因为省级官员害怕得罪人,所以很少有人敢去揭发别人。后来,这个补充考核的制度就取消了,督抚的权力越来越大了。

顺治四年,朝廷规定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官员不能复职。皇帝还告诫朝觐的官员说:“贪官污吏要严惩不贷,那些尸位素餐的更不能放过。你们先让他们留任吧,但他们要好好反省,争取以后做出成绩来。”从那以后,每年朝觐的时候,皇帝都会反复强调这一点。以前,朝觐考核的对象包括藩、臬、府、州、县的正官。顺治九年,朝廷规定只让藩、臬各派一人,各府派一名佐官去朝觐就行了。

顺治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上奏说:“三年一次的大考核,不能只盯着小官,放过大官;也不能只处罚已经离职的官员,而对在职的官员网开一面。应该让藩、臬官员到中央来,当面汇报工作,根据考核册子仔细审查。”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康熙元年,朝廷取消了藩、臬官员朝觐考核,改由参政、副使等官员代替。康熙十二年,又恢复了藩、臬官员朝觐考核。康熙二十五年,因为朝觐考核容易滋生腐败,朝廷干脆取消了藩、臬、府佐官员的朝觐考核。官员的升迁去留,就完全依靠督抚的考核结果了,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考核记录也不再使用了。

国家刚建立的时候,大考核和考满制度同时实行。康熙元年,朝廷取消了大考核,只实行考满制度。地方官员在内地任职两年,边疆任职一年半就可以考满;而中央官员在边疆任职两年,内地任职三年就可以考满。如果钱粮都收齐了,就可以参加考满考核。考核时,要根据地方的贫困、荒凉、富庶、安宁程度进行评定,根据政绩的好坏来决定等级。康熙四年,朝廷又取消了考满制度,恢复了大考核,并规定为永久制度。大考核的材料,一般由州县正官上报府、道进行审核;教官由学道审核;盐政官员由主管官员审核;然后呈报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复核,最后由督抚审核,再报中央。河道官员如果兼管刑名、钱粮,则由总督、巡抚和河道总督分别审核;只管河务的,则由河道总督自行审核上报。

康熙二十三年的时候,因为藩司、按察使司以及巡抚、总督跟下面官员走得太近,就停了“卓异”的评选。以前“卓异”官员的记录只要达标就能升官,而且可以越级提拔。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这个评选,要是徇私舞弊、滥竽充数的,是要治罪的。康熙初年,御史张冲翼就建议要严格规定“卓异”的评选名额,要仔细核查官员的事迹,做到名副其实。这事儿后来被提交到朝廷讨论。到了康熙六年,采纳了御史田六善的建议,把清廉作为“卓异”官员的首要标准。司道级别的官员的评选,必须注明没有摊派节礼、索要贿赂;州县级别的官员,必须注明没有摊派杂役、克扣火耗、亏空公款、强迫富人贷款等等。通过考察清廉官员的数量,来判断总督、巡抚的政绩好坏。那时候,清廉的官员层出不穷,像灵寿县令陆陇其这样的人都被提拔到宪府(司法机关),官场风气蒸蒸日上,一片盛世景象。

康熙四十四年,朝廷又下令选拔“卓异”官员,要求他们做到:不加派赋税,不滥用刑罚,没有盗窃案件,没有拖欠钱粮、仓库亏空的情况,老百姓生活安稳,地方发展越来越好。其他的虚头巴脑的东西,就不用写进去了。乾隆八年,皇帝下令让总督、巡抚以农业为本,认真考察属下官员。大家议论说,这其实是把鼓励农业生产作为鼓励官员勤政的重要手段,抓住了根本,跟汉朝的诏令精神是一样的。在此之前,雍正六年的时候,就规定了对“卓异”推荐失实的处罚,自己上奏弹劾的官员可以免责。如果“卓异”官员贪赃枉法,或者钱粮、盗窃案件没有结案,被查出来的话,推荐他们的总督、巡抚要受到处罚,但处罚比司道、府县官员轻一些。

乾隆四十八年,又修改了“卓异”官员犯贪污受贿的处罚规定,要根据事情发生的时间,判断是否在推荐他们的上司离任前后,再分别处置。按察使、道员、知府的处罚要比总督、巡抚轻一级,藩司的处罚则与总督、巡抚相同。道员、知府的案件要按规定转交给总督、巡抚、藩司亲自核实。乾隆五十年,皇帝觉得“卓异”的推荐,以前是分正选和附选,没有明确的限制,容易滋生投机取巧的行为。于是下令让户部仔细核查各省大小官员的缺额多少,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准,取消附选的名额。这样一来,各省“卓异”官员的名额就有了限制,一直到清朝灭亡,也没有大的变化。

八法考核制度执行很久了,有些地方官觉得它不过是个形式,遇到小问题就随便填填了事,应付了事。历朝历代都反复告诫,要避免徇私枉法,防止冤枉好人,但还是防不胜防。

雍正元年,皇上发布命令,大规模考核官员,降级罚俸,不许弄虚作假。如果哪个清廉的官员因为公务出了点小差错,也要算作优秀。此外,用八法考核,被弹劾的官员也就几十个,那些没被弹劾的,从县令以上,都要由巡抚、总督考核,然后上报朝廷审查。

四年后,皇上发现考核中存在冤枉好人、避重就轻的问题。除了贪赃枉法、残暴不仁的官员不用来京受审外,那些工作不认真、浮躁、效率低的被弹劾官员,都要由巡抚、总督写报告送到朝廷来接受审查。

乾隆二十四年,皇上说,用八法考核那些工作不认真、浮躁的官员,报告里没写清楚具体哪些事不认真,哪些事浮躁,只是笼统地说。有些官员公务没出错,但工作方式粗糙,或者跟上司意见不合,就被一概打上差评,真是可惜。有些官员虽然犯了错,但只被轻描淡写地批评,这根本就不是整顿吏治的本意。皇上命令以后要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不能再笼统地弹劾了。

嘉庆八年,规定巡抚、总督可以随时弹劾那些懒散平庸的官员。如果被弹劾的官员自己去朝廷申诉,可以参照大计六法处理。这说明考核要细致入微,目的是为了发现人才,弥补考核制度的不足。

嘉庆、道光以后,考核制度沿用旧例,巡抚、总督也按老规矩办事,很少有人能真正整顿吏治。

道光八年,山东省考核优秀官员,巡抚贺长龄在报告中夸新城县令容昺为人忠厚善良,皇上说,这样宽厚的人很难达到优秀考核标准,于是命令各省推荐那些既有能力又有德行的官员。

咸丰、同治年间,战争不断,有的地方刚收复,需要安抚百姓;有的地方边境受敌,需要紧急防御。皇上命令各巡抚、总督要留心记下那些清廉能干的官员,评为优秀,以便提拔重用。那时候巡抚、总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办事,用人也不拘泥于资格,随时调整措施,当然不能用大计的常规标准来衡量他们了。

光绪年间,那些官员们经常上奏章,列举各种积弊,请求皇帝下令地方大员认真调查。皇帝也多次下诏警告训斥。但是,当时人才凋零,官场越来越腐败,光靠法律条文最终还是无法执行。光绪二十八年,皇帝下令各省设立考核官员的机构,规定半年要上报一次考核结果。光绪三十一年,又规定了对州县官吏的考核标准,把他们分成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个等级。可是,考核官员仅仅根据一天的文书材料,考核结果也只根据一年的政绩,要求他们做到公平公正,这实在是太难了。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建议对州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堂、巡警、工艺、农业、匪患、诉讼、监狱管理、财政等等,以此来评定官员的优劣。由主管衙门另行制定考核章程。考核项目繁多,表格也弄虚作假,只是为了表面好看,对奖惩毫无实际作用。

至于以前的翰林院、詹事府的大考,会根据官员的优劣,进行升迁、调动或降职处分,这是一种特别的考绩制度。各省的司道官员,每年年底都要进行秘密考核。州县官吏任期满一年,教官、佐官六年俸满,都要进行甄别考核。这些都是随时进行的考核,并不属于察举和计吏两种考核制度。

军队方面的行政管理,就像文官的考核一样,由兵部职方司负责。内卫、外卫、军营,分别归属于武选司管理。在京城的武职官员,由管旗的衙门和各部、院考核奏报;各省的武职官员,由统兵的大员进行考核。京营的千总以上,各省绿营的守备以上官员,都由他们的上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操守、才能、骑射和年龄四个方面。对武官的弹劾和文官一样。三品以上官员自己陈述,由兵部上报皇帝裁决。八旗的世爵,则根据他们的才能来决定升降。绿营的弹劾,通常在军政考核一年半后进行,会上推荐一两个人升迁,被弹劾的官员则根据军政考核的结果进行处分。这就是大概的情况。

一开始呢,清朝刚建立的时候,对武官的考核没啥具体规定。到了顺治九年,才规定六年考评一次,这是武官考核制度的开始。 过了两年,又改成五年考评一次。再过两年,也就是顺治十三年,有个给事中叫张文光提了个建议,说那些在军政方面表现突出的武官,应该像文官一样,给点奖励,发点好衣服什么的。后来又改成了直接升一级。

到了康熙元年,干脆把这军政考核给停了,只按年限考评。 可没多久,兵部又上书说,各省的武官考核,应该和文官一样,按年限进行,由总督、提督一起考核。 有个御史叫季振宜,他上奏说:“武官考评的时候,那些营务搞得好,但克扣军饷,耽误军务的,也应该好好查查。建议按照他们的俸禄和功劳来升迁。” 于是,又规定六年考评一次,京城的和地方的武官,都要进行考核,分四个等级,还要详细记录他们的工作表现和军功,根据情况决定留下还是淘汰。 考核的时候,必须得写明他们的品行端正、骑射技能熟练、管辖严格、尽职尽责、没有扰民等等,才能推荐。 要是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必须得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处罚。 还规定了提督、总兵自己写个总结,提督由总督考核,总兵由总督和提督一起考核。 要是没有总督的省份,就由巡抚考核。

后来因为云南用兵,全国各地都乱糟糟的,战报像雪片一样飞来,军政考核就搁置了十年。 直到康熙二十一年,云南的叛乱平息了,有个给事中叫硕穆科又提议恢复军政大典,把各个官员的工作表现都好好查查,从康熙十一年停考之后就重新开始。 九门千总什么的,由九门提督考核;候补总兵也要自己写总结;副将以下的空缺职位,就按照老规矩考核。 康熙六十一年,规定在京城的武官,像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这些,不用自己写总结了,考评的时候,下属官员考核,跟外省的考核方法一样。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这些,按照提督、镇守的规矩自己写总结,下属官员按照京城的规矩来。德州等地的城守尉、协领,则派大臣去考核,一起考察他们的下属,然后把考核结果上报。

雍正元年,规定从守备以上级别的官员,都由督抚提镇考核。 那年冬天,皇帝下诏说:“第一次考评军政的时候,那些上过战场立过功、年纪大了俸禄又高的,还能胜任工作的,就让他们继续干。 那些不适合继续干的,就另行加恩。 即使没上过战场,但工作时间长的,也要认真考察。” 这是考虑到他们的资历和功劳,特地开恩,属于特例。 雍正二年,皇帝下令各省推荐的副将、参将、游击,轮流来见他,考察他们的才能和骑射水平,督抚提镇要根据他们的操守和训练情况,分别评定等级,然后秘密上报。雍正六年,山西太原总兵袁立松上奏说,平垣营守备梁玉为人廉洁精明,只是年纪大了,被列入考核。皇帝觉得这样有经验的人才难得,就破格提拔他为游击,这可是非常特殊的恩典。 同年,还规定了,如果被考核的官员以前有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升迁到别的省份后又犯了罪,原来的考核官员都要分别受到处罚。

乾隆二年,朝廷讨论给军队补充兵员的事儿,那些年纪大了的,就让他们退休,然后让他们儿子或者兄弟顶替上,要是没有儿子兄弟的,就给他们发放粮食,保证他们的生活。皇帝同意了。那时候各省推荐的军官,大多是办事效率高,能力强的人。

乾隆十一年,皇帝下令,以后推荐军官,一定要重视骑射和实战能力。十五年,因为各省推荐的总兵官都不太理想,皇帝说:“那些升到千总的人,很多都不怎么样。国家提拔武官,军队是正途,选拔将领,必须选拔这样的人才。升官加爵,都是从当上千总开始的。抵御外敌,要从和平时期就开始准备,不能等到打仗了才想办法。”

乾隆二十四年,因为大臣们自己上报情况的制度取消了,皇帝命令兵部,在考核军队的时候,把京城的统领、副统领,外地的驻防将军、都统、副统领,各省的提督、总兵官,分别写三份报告,详细汇报情况,等待皇帝审查,以此来加强对军队的考核。乾隆四十二年,规定卫所绿营里那些表现突出但还没升官的武官,如果再次参加军队考核,之前突出的表现就作废。

嘉庆四年,规定侍卫军队的考核,按照以前的规定,考核军队的时候,不允许请假或退休,避免有人逃避考核。嘉庆八年,再次强调检查军队人员的年限,这关系到考核,按照军队考核的规定,不允许请假或退休。咸丰同治年间,因为战争,很多制度都放松了,但是军队考核的大事,一直没有废除。

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因为俄国军队窥探边境,派兵驻守重要关隘,请求推迟当年的军队考核。皇帝没同意。后来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人因为军务还没完成,请求推迟考核,皇帝下令等军队凯旋后再进行考核。同时还下令,年纪大、身体不好的,可以随时参与军务。到了光绪皇帝时期,虽然也重视整顿军队,但已经无力回天了,推迟考核的事情,历史上一直都有记载。

光绪十四年,也就是1888年,朝廷开始组建北洋海军,人事任免都由海军衙门负责。甲午战争之后,大家痛定思痛,吸取教训,裁撤了绿营,开始训练新军,还制定了新的考核制度。

到了光绪三十二年,也就是1906年,朝廷把兵部改成了陆军部,新军的考核工作就归陆军部军衡司管了。到了宣统二年,也就是1910年,又设立了海军部,海军的考核就归海军部军制司负责。朝廷当时可是下了大力气要改革,想着军队的纪律能有所好转。

可惜啊,积弊太深,加上当时各种困难接踵而至,最终改革收效甚微,唉,真是徒劳无功啊!

卷一百十·志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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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类:清史稿(口语版)
日期: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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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封赏,文官归吏部管,八旗和绿营的武官归兵部管。顺治年间,只要是三年考评合格的,都会得到封赏。但是康熙爷上台后,就把文武官员的这种考满就封赏的制度给取消了。

文官的封赏等级,一开始是正一品、特进、光禄大夫这几个级别,后来又改成了只有光禄大夫一个说法。从一品是光禄大夫,后来又改成了荣禄大夫。其他的还有正二品资政大夫,从二品通奉大夫,正三品通议大夫,从三品中议大夫,正四品中宪大夫,从四品朝议大夫,正五品奉政大夫,从五品奉直大夫,正六品承德郎,从六品儒林郎(吏员出身的叫宣德郎),正七品文林郎(吏员出身的叫宣议郎),从七品徵仕郎,正八品修职郎,从八品修职佐郎,正九品登仕郎,从九品登仕佐郎。 这些官衔听着就头大,反正等级森严,一个比一个高。

古代武官的封赠等级,一开始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满汉官,公侯伯这些爵位,一开始是光禄大夫,后来改成了建威将军。

第二类是八旗的武官,等级从一品到九品,依次是:一品光禄大夫,二品资政大夫,三品通议大夫,四品中宪大夫,五品奉政大夫,六品承德郎(后来改成武信郎),七品文林郎(后来改成奋武郎),八品修职郎,九品登仕郎。乾隆三十二年的时候,八旗制度和绿旗营制度合并了。

第三类是绿营的武官,他们的封赠官阶变动比较频繁。最初的设置是:正一品荣禄大夫,从一品荣禄大夫,正二品骠骑将军,从二品骁骑将军,正三品昭勇将军,从三品怀远将军,正四品明威将军,从四品宣武将军,正五品武德将军,从五品武略将军,正六品昭信校尉,从六品忠显校尉。后来又增加了正七品奋勇校尉。乾隆二十年的时候,又改了一些,变成了:正二品武显大夫,从二品武功大夫,正三品武义大夫,从三品武翼大夫,正四品昭武大夫,从四品宣武大夫,正五品武德郎,从五品武略郎,正六品武信郎,从六品武信佐郎,正七品奋武郎。乾隆三十二年,又改成了:正一品建威大夫,从一品振威大夫,还增加了从七品奋武佐郎,正八品修武郎,从八品修武佐郎。这时候,八旗和绿营的制度就统一了。

乾隆五十年,又进行了一次改革,等级变成了:正一品建威将军,从一品振威将军,正二品武显将军,从二品武功将军,正三品武义都尉,从三品武翼都尉,正四品昭武都尉,从四品宣武都尉,正五品武德骑尉,从五品武德佐骑尉,正六品武略骑尉,从六品武略佐骑尉,正七品武信骑尉,从七品武信佐骑尉,正八品奋武校尉,从八品奋武佐校尉。还增加了正九品修武校尉,从九品修武佐校尉。

这样一来,文武官员的等级就差不多一样了。

话说古代官员的夫人,地位可不一样。一品官员的老婆,不管是文官还是武官,都封一品夫人,牛气哄哄的!满族和汉族的官员老婆都一样,侯爷、伯爵的老婆也都是一品夫人。 二品官员的老婆是二品夫人,三品官员的老婆是淑人,以此类推,四品是恭人,五品是宜人,六品是安人,七品是孺人,八品九品也是孺人。不过,这规矩对武官有点不一样,八旗的武官,要是八品以下的,还有绿营的武官,七品以下的,老婆是没有封号的。后来改了改,绿营的正七品官员老婆,可以封孺人了。

再来说说诰命的事儿。顺治五年的时候,皇上定了个规矩,要是遇到什么恩典,给官员封赏的时候,一品官员,他祖宗三代都能跟着沾光,而且能拿到四卷诰命文书。二品、三品官员,祖宗两代都能跟着沾光,三卷诰命文书。四品、五品官员,就只封赏一代,两卷诰命文书。六品、七品官员,也只封赏一代,不过就只有两卷敕命文书了。八品、九品官员,那就只能自己享这份荣光了,只有一卷敕命文书。 这诰命文书的材质也不一样,一品官员的用玉,二品官员的用犀牛角,三品四品用裹金的,五品以下的就用普通的角质材料了。

一开始,顺治朝的时候,规定封赠爵位这回事儿,有这么个规矩:如果你的祖辈和父亲现在还在当官,那你就不能因为他们的功劳而得到封赏。只有他们退休了或者去世了,你才能因为他们的功劳得到封赏;要是他们本来就辞官了,那也可以。如果你的两个儿子都在做官,那你的封赏就按照他们俩官职高的那一个来算。要是你老婆因为你儿子当官而被封赏,而你和你儿子都当官,那也按照官职高的那一个来算。如果父亲官职比儿子高,嫡母就按照父亲的官职封赏,生母就按照儿子的官职封赏。

后来,要是你已经因为你的功劳给祖父母、父母都封了赏,然后想用你老婆的封赏再给你的祖父母、父母加封,那也是允许的。康熙五年的时候,又改了规矩,如果父亲官职比儿子高,就按照父亲原来的官职来封赏;如果儿子官职比父亲高,就按照儿子的官职来封赏。要是你儿子是武官,你却是文官,那封赏就按照文官的规矩来。雍正三年,又规定了:四品到七品官员,可以用自己老婆的封赏来给祖父母加封;八品、九品官员,可以用自己老婆的封赏来给父母加封,这些都是允许的。三品以上的官员要给曾祖父母加封,那得请皇帝特批。

乾隆朝的时候,对这些礼制又做了不少调整。乾隆二十七年,皇帝下旨说:“儿子孙子的官职不如祖辈和父亲的官职高,比如父亲是朝廷命官,儿子只是个普通读书人,这在历史上是有记载的。以前是按照祖辈和父亲的官职来封赏,这不太合适,得改改。”于是吏部就商量着定下了新的规矩:文武官员,如果子孙官职比祖辈和父亲高,就按照子孙的官职来封赏;如果祖辈和父亲官职比子孙高,那就不按照祖辈和父亲的官职来封赏。如果父亲官职比儿子高,生母就按照儿子的官职封赏,嫡母和继母就不能按照父亲的官职来请求封赏,但如果之前是按照儿子的官职受封的,那就继续按照之前的规矩来。儿子是武官,但担任文职,也同样适用这个规定。乾隆五十年,又规定了一品到三品官员不能给高祖父母加封;四品到七品官员不能给曾祖父母加封;八品以下官员不能给祖父母加封。

道光年间以后,花钱买官爵的制度正式开启了。到了道光二十三年,规定三品以上官员如果想花钱给曾祖父、祖母追封官爵,可以按照给曾祖父、祖母追封官爵的旧例来缴纳捐款。到了道光二十八年,规定四品到七品官员可以花钱给曾祖父、祖母追封官爵,八品以下官员可以花钱给祖父、祖母追封官爵,只不过捐款数额要比平时多一倍。这样一来,以前那些限制就都不管用了。以前,八品、九品官员可以给父母追封官爵,但是不能给自己的妻子追封。如果要给妻子追封,只能给正妻追封,而且只能追封一个。如果正妻去世了,而续弦应该追封的话,正妻也可以追赠。但是,如果再续弦,就不能再追封了。道光二十三年,规定八品以下官员如果想花钱给自己的妻子追封官爵,捐款数额也要多一倍。

咸丰二年,规定京官、外官和花钱买官的人,可以先给自己和原配、续弦妻子追封官爵,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官阶,给第三个妻子追封官爵。到了咸丰四年,朝廷又根据各部门的意见,规定第三个妻子以后的妻子,也和前几个妻子一样,可以依次花钱追封官爵。以前,如果官员做到三品,从小是由外祖父、外祖母抚养长大的,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后没有子嗣的,可以根据官员的官阶给外祖父、外祖母追封官爵,其他的外戚就不能追封了。道光二十三年,规定花钱买官的人,可以花钱给抚养过自己的舅舅、舅妈、姑父、姑妈、姨夫、姨妈、岳父、岳母追封官爵,跟追封外祖父、外祖母的规定一样。

咸丰三年,又规定可以追封曾祖父、祖母,伯叔祖父、祖母,伯叔父母,庶母,兄弟、嫂子,以及嫡堂伯叔祖父、祖母,嫡堂伯叔父、母,嫡堂兄弟、嫂子,从堂、再从堂的尊长以及外曾祖父、外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岳母的官爵。这些人的官阶都按照规定来定,都可以花钱追封。还规定,已婚妇女可以为已故丈夫的祖先或父亲花钱捐官追封。而男子也可以为祖先或父亲追封其先人的官爵,这样一层层推算下来,国家的法度就完全乱套了。

一开始,加官进爵请封的规定很严格。顺治朝刚开始的时候,要是皇上恩赐加官,只能按照新加的官职等级来封爵。

到了康熙五十二年,规定七品以下的官员,加官后请封爵位,不能超过五品;五品、六品官员加官后请封,不能超过四品;三品、四品官员加官后请封,不能超过二品;花钱捐官的资历不算数。乾隆年间,外地的官员加官后,不管之前是什么官职,都不能按照加官后的等级请封爵位。乾隆五十年,有人提议,在京的八品以下官员,可以按照加官后的等级请封五品爵位,这不仅超过了规定,还觉得太优厚了。所以后来规定,八品以下官员加官后请封,不能超过七品;在外地还没入流的官员,不能给爵位;但原来花钱捐官获得爵位的,可以继续捐钱升爵。

嘉庆朝以后,限制逐渐放宽了。在京和外地的官员,如果遇到皇上恩赐,可以报捐新官职等级来请封爵位。要是三品、四品官员,加官后想捐钱请封二品爵位,可以多交一倍的钱,按照他们现任、候补、候选的官职等级来封爵。

咸丰朝初期,广东的捐官制度规定,京官和外官,以及捐官的官员,如果因为加官或捐官后想升爵,现任和候补、候选的三品、四品官员,可以捐钱升到二品。五品、六品官员加官后想捐钱请封三品爵位,要按常规多交一倍的钱;想捐到二品,按照四品官员捐二品爵位的标准,多交一倍半的钱。七品官员加官后想捐钱请封三品、四品爵位,八品以下官员加官后想捐钱请封五品、六品爵位,都按常规,分别多交一倍的钱。咸丰十年,规定三品官员加官后捐钱请封,按照一品官员的标准多交一倍的钱,可以封从一品。二品、三品虚职的官员,捐钱请封从一品,要按照二品、三品实职官员的标准多交钱或多交一倍的钱。如果是外戚捐钱请封从一品,要按照二品、三品实职和虚职官员的标准,分别多交钱。

话说到了光绪年间,有个御史叫李慈铭,上奏了一份奏章,里面说道:“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就是赏罚分明。惩罚当然不能过重,赏赐也不能滥发!康熙、乾隆两朝,国祚绵长,庆典和武功,数都数不过来。那时候,朝廷内外官员,经常受到皇帝的恩典,论功行赏,等级分明,从没有越级的情况。现在呢?外地的道员,很多都升到二品官了,封赏的爵位更是都到了一品!知府、同知很多都加封到三品,封赏的爵位也大多到二品了!县令、县丞大部分都是四品,主簿、尉大部分都是五品、六品,封赏的爵位大多都到三品、四品了!爵位和赏赐,是皇帝用来提拔贤能、贬斥愚蠢官员的工具,也是让大臣们好好管理下属的激励手段。赏赐太容易得到,人们就不懂得珍惜恩典;赏赐太随便,官员们也就没了上进心。尊卑不分,等级不明,只会助长那些虚伪之人的嚣张气焰,迷惑老百姓的判断力,这不是什么尊崇朝廷、澄清吏治的好办法啊!” 奏章虽然上去了,但也没见什么改变。

后来,外患接二连三,人才却越来越匮乏。光绪二十六年,朝廷下令停止花钱买官,但是花钱买虚衔和封号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到了宣统元年,吏部制定了一个条例,规定京官按照升官的级别来封赏,外官按照本职官位来请封,想恢复以前的制度,结果没成功。第二年,又修改了条例,京官还是按照升官的级别来封赏,外官按照官衔来请封,五品官员可以请封到三品,八品官员可以请封到六品。想稍微补救一下,但积弊太深,已经很难改变了。

话说这荫叙制度,也就是咱们说的走后门,分好几种:恩荫、难荫、特荫。恩荫这玩意儿,是从顺治十八年开始的。当时圣旨规定,满汉文官,在京的四品以上,外地的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外地的二品以上,都能送一个儿子去国子监读书。护军统领、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学士这些高级官员的儿子是荫生,其他的就是监生。一开始,公侯伯的儿子可以享受一品荫官的待遇,子男爵位的儿子则分别授予相应的荫官。到了雍正二年,改成所有世职都按三品来给荫。乾隆三十四年又改了,公侯伯按一品,子爵按二品,男爵按三品来给荫。

雍正初年,还规定那些有文化、懂文章的荫生和监生,可以去吏部安排到各部各院去实习。那些十五岁以上送去国子监读书的,学成之后,要上报朝廷,然后分到各部各院工作。另外,那些文武荫生和监生,只要学问好,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了就能当文官。要是从小习武,身体强壮,想当武官的,就报请吏部,然后转到兵部去安排。

考试这方面,雍正三年规定,荫生年满二十岁,就可以请求参加考试,然后面见皇上。乾隆十一年,考试内容定为古文和时事策论,皇上会派大臣阅卷,评定等级,然后呈给皇上看。要是文章写得好,就由吏部安排工作;要是写得乱七八糟的,就打发回老家继续读书,三年后再考。这些规矩,历朝历代都一直沿用着。到了光绪三十一年,汉人荫生考试就免了,跟满人一样,直接安排工作。

好家伙,清朝的官员录用方法还挺复杂!简单来说,汉人荫生(就是祖上当过官的)有三种途径能当官:内用、外用和改武职用。

内用,这是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的规矩。一品大官尚书,可以安排个员外郎(相当于副处级)的职位;二品大官侍郎,可以安排个主事(相当于科级)的职位;总督的级别跟尚书一样,巡抚的级别跟侍郎一样。到了雍正七年(1729年),又改了规定,具体级别对应又不一样了,反正就是根据你的祖上级别,安排你相应的官职,从一品到四品都有安排。乾隆七年(1742年)又加了一条,左都御史的儿子可以当尚书。同治十年(1871年)又说,河道总督的儿子可以当员外郎或主事。到了宣统年间(1909-1912),因为改官制,很多官职都取消了,所以就根据当时的官职级别重新安排。

外用,这是乾隆年间(1736-1796)定的规矩,跟内用不一样,这是外地的官职。一品大官的儿子可以当府同知,从一品大官的儿子可以当知州,以此类推,一直到三品大官的儿子可以当知县。汉人世袭子爵的儿子也可以当知县,这规矩一直到清朝灭亡都没变。

最后是改武职用,也是雍正年间(1723-1735)定的。在京城的,比如一品大官尚书的儿子,可以当个都司,管着都司的活;在外地的,比如总督、将军的儿子,也可以当都司。以此类推,官职越高,能安排的武职就越高,一直到子爵、男爵的儿子也可以安排到千总、把总的职位。

总之,清朝的荫生当官,那可是条条道路通罗马,就看你祖上是啥级别了!

一开始,清朝对汉族官员的荫生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康熙十二年,一品官员的儿子可以做外郎,二品官员的儿子可以做大理寺寺正或者知州。到了雍正七年,知州这个职位改成了主事。乾隆五年,又改成了三品官员的儿子做七品笔帖式,四品官员的儿子做八品笔帖式。到了宣统元年,吏部上奏说:汉族文武官员的荫生,授官要按照品级来区分正从,满族的荫生就不分正从。汉族荫生引见的时候,要根据内用还是外用来拟旨,满族荫生就用文职侍卫旗员来拟旨。但是,光绪三十二年以后,汉族官员一律简授,如果旗人的职位是现任都统、副都统,他们的荫生就按照满族的规矩来荫袭,这样就有点矛盾了。所以我们建议,原来是尚书、侍郎的,升官的时候,都统就按照汉族尚书的标准,副都统就按照汉族侍郎的标准;三品以下的京堂、监司升任副都统的,就按照汉族正二品的标准,还是按照内用、外用拟旨。皇上批准了。

最初的规定是,只有现任官员才能荫袭,内务府佐领以下的官员不能荫袭。康熙六年,规定所有官员不论官职大小,都按照实际俸禄来荫袭儿子,从这一年开始才允许内务府佐领以下官员的子弟荫袭。到了康熙十二年,又允许原来品级解任但还在领俸禄的官员荫袭。

早先,康熙三年规定,已经得到官职或者科举考试及第的荫生和监生,不能再补荫。乾隆四十五年,又改了规定,如果嫡长子孙有科举功名但还没被选用,或者已经承荫有职衔的,可以再补荫。道光年间以后,捐官的现象盛行,即使已经有了官职,还可以继续补荫。这样一来,铨选就混乱了,走后门的人越来越多。

光绪二十二年,御史熙麟上奏说:吏部铨选官员,总是把奉有特旨的人员放在前面,可是有些荫生和每年引见的人员,曾经捐过道府的官职,引见的时候奉旨还是按照道府的官职来选用,本来是捐班出身,吏部却把他们归到特旨班来铨选。这几年来,很多人都想方设法走后门,先捐个道府的官职,好以后有机会得到特旨,排在前面。这样一来,同样的荫生和每年引见的人员,清廉官员的后代,因为能力不足而叹息,纨绔子弟却凭借关系飞黄腾达,这对社会风气和人心影响很大。所以,建议对那些加捐道府官职的人,和那些直接捐官的人,一起按照捐班的标准来铨选。皇上命令吏部执行这个建议。

话说,清朝顺治三年的时候,规定了如果官员因为公务牺牲了,可以按照应该升的官职追赠,并且可以荫庇一个儿子去国子监读书,读完之后再参加考试,等待选拔当官。

到了康熙十八年,又改了规定,殉职的官员,只按原来的官职荫庇儿子,不再按照追赠的官职来荫庇了。雍正十二年,又有了新规定:官员因为公务在海里、大江、黄河、洞庭湖、洪泽湖这些地方遇难漂流而死的,就按照应该升的官职来荫庇和追赠;如果是在内河内湖漂流而死的,就降一级来荫庇和追赠;八品以下的官员,追赠的官职就不再荫庇儿子了。

乾隆六十年,又规定了,如果官员跟着军队办事,催促军饷尽心尽力,结果因为生病死了,就按照在内河内湖漂流而死的情况来荫庇和追赠。道光二十三年,规定八品以下的官员,如果因为公务漂流而死,或者在军营里病死,可以追赠官职,荫庇一个儿子成为监生,允许他参加考试,但是不能直接选拔当官。

光绪二年,又规定,现任官员如果因为遇贼殉难或者在军营里病死,如果是升官、补官、直接任命或者捐钱买官升官的,就按照升的官职、升的衔级、追赠的衔级来荫庇;如果是实职官员,就按实职荫庇。如果是候补、候选的官员,就按现任官职荫庇和追赠;如果是退休的、告病在家休息的,就按原来的官职荫庇和追赠;如果是被降职的,就按降职后的官职荫庇和追赠。已经选拔上的举人,以及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生,还有考取有官职的捐纳贡监生,都按照品级,以现任官职来荫庇和追赠;没参加考试选拔的举人,就按七品官员的标准来;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生按八品官员的标准;廪生、增生、附学生员按九品官员的标准来荫庇和追赠。那些只有虚衔头衔的人,只追赠官衔,不给荫庇。

乾隆以前啊,那些旗人当兵的,要是立了大功,或者战死了,他们的子孙就能世袭官职。要是年纪轻轻就继承了官位,还没正式上任呢,也能领半俸禄。可绿营的兵,要是战死了,就只能给个抚恤金,啥官职都继承不了。

乾隆四十九年,皇帝下诏说:“旗人也好,绿营兵也好,上战场拼命,都是为了国家,怎么还能区别对待呢?以后绿营的兵,立了功,赏赐什么的,都按老规矩来。战死了,不管汉人还是旗人,只要是绿营的,都一样给世袭官职。等继承的次数满了,再按规矩赏赐个恩骑尉,让这份荣誉世世代代传下去。” 从那以后,汉族当兵的战死了,也能得到世袭的官职了。

要是战死了,要追赠官职,那级别可就高了。总督就追赠尚书衔,相当于太子少保;巡抚就追赠副都御史衔,相当于左都御史;布政使就追赠内阁学士;按察使、盐运使就追赠太常寺卿;道员就追赠光禄寺卿;知府就追赠太仆寺卿;同知、知州、通判就追赠道台的衔;知县就追赠知府衔;教谕、训导就追赠国子监助教、学录的衔;其他的官职,就按品级比例往上加赠。

到了光绪二年,又规定了,那些在内河、沿海淹死或者在军营里病死的,追赠的官职要降一级。不过,总督、巡抚、布政使这几个官职,例外,不降级,但给子孙荫庇的官职要降一级。

以前啊,康熙年间就规定了荫官的制度。三品以上官员的儿子可以荫袭知州,四品以下到通判的儿子可以荫袭知县,布政使、按察使、都转运使、盐运使这三个部门的领导,还有州县里那些六品七品佐贰官的儿子可以荫袭县丞,八品九品官的儿子可以荫袭县主簿,那些没入流的官员儿子可以荫袭州吏目。到了光绪二年,又规定了如果官员因为遇贼殉难,给的荫袭就跟康熙朝的旧例一样。不过,知县荫袭州判的,还有在军营里病死的或者因为公务而漂流而死的,要降等荫袭他们的儿子。武职荫袭比较难,像都司、守备、千总、把总这些武官,跟恩荫改用武职的情况一样。

世职的授予是这样的:阵亡的提督,按照参赞、都统的例,授予骑都尉兼一个云骑尉;总兵官按照副都统的例,授予骑都尉;副将以下,包括把总、经制、外委以上的官员,按照参领以下及有顶戴的官员的例,都授予云骑尉。那些应该袭职的人,十八岁就要送到兵部去引见,然后发到标营去学习。不到十八岁的,就先给发半俸,等到了十八岁再送去引见。光绪年间,兵部有个章程,恩荫的可以分发外放,难荫的就不可以援用这个例。

到了光绪二十二年,有个叫熙麟的官员上奏说:“恩荫的官员已经可以分发外放了,待遇已经很优厚了;而难荫的官员,本来就只能外放,待遇已经很差了,还不允许分发外放,这也太不公平了!现在国家大事很多,很需要人。正应该激励天下忠义之士,让他们在危难关头不苟且偷生。可是,恩荫就成了显贵子孙扩充功名的路,而难荫却堵死了忠臣后代的一线生机,这岂不是让为国捐躯的人死不瞑目,让忠义之士寒心吗?请求命令兵部,援用恩荫外放的例子,把难荫的也一起分发外放使用!”兵部后来就采纳了他的建议,执行了这个政策。

乾隆三年,皇帝下旨说:“皇考念及旧臣的功劳,在京城设立贤良祠。凡是我朝为国家出力、品行端正的官员,都将永远享受祭祀,名垂青史。他们的子孙很多都做了官,但也有一些人没能振兴家业,渐渐衰落了,朕对此很同情。所以,要寻找那些没有做官或者官职很低的贤良子孙,各地的都统、督抚要挑选他们的嫡系子孙中,品行和才能都值得培养的人,送到朝廷来引见,加恩。”

到了乾隆四十七年,原广西巡抚、灭寇将军傅弘烈的曾孙世海等人,就根据这个旨意被录用了。嘉庆四年,追赠已故御史曹锡宝为副都御史,并根据追赠的官职,给他的儿子荫生。历代皇帝都非常关心功臣的后代,多次下旨恩泽他们。

光绪年间,全国局势动荡不安,皇帝想起那些立下战功的将领,下旨说:“从咸丰、同治年间开始,捻军、回民起义,接连不断地被平定。文武官员中,有很多战功卓著的人。对他们的赏赐已经持续了五十年多了。这些勋臣的子孙,有很多都位高权重,但也有一些人默默无闻,生活在乡里。” 皇帝下令各地的督、抚、都统详细调查勋臣的后代,看看他们有没有做官,把情况汇总上报。军机大臣整理名单呈给皇帝过目。

于是,前西安将军多隆阿的次孙寿庆、曾孙奎弼;湖北提督向荣的曾孙楷、乃全;安徽巡抚江忠源的孙慎勋、曾孙勤培;布政使衔、浙江宁绍台道罗泽南的孙长耿、曾孙延祚;协办大学士、四川总督骆秉章的孙懋勋、曾孙毓枢;江南提督张国樑的孙绳祖、继祖;巡抚衔、浙江布政使李续宾的孙前普、曾孙正绳;兵部尚书彭玉麟的次孙见绥、曾孙万澂;陕甘总督杨岳斌的子正仪、孙道澂;四川提督鲍超的次子祖恩、孙世爵;署安徽巡抚、布政使李孟群的孙兴仁、兴孝;江西南赣镇总兵程学启的嗣子建勋;广东提督刘松山的孙国安、曾孙家琨;贵州提督冯子材的次子相华、孙承凤等等,都根据他们的祖上的官职被提升任用。

至于湖南提督塔齐布,皇帝下令查找他的后代,奏请给予恩典。第二年,皇帝又下旨列出那些战功最为显赫的官员:前云贵总督刘长佑,台湾巡抚、一等男刘铭传,赠布政使、道员王珍,绥远城将军福兴,福建陆路提督、一等男萧孚泗,记名提督、一等子、河南归德镇总兵李臣典,浙江提督邓绍良,都统衔、广东副都统乌兰泰,署广西提督、甘肃肃州镇总兵张玉良,工部左侍郎吕贤基,漕运总督袁甲三,都察院副都御史、江西巡抚张芾,署贵州巡抚韩超,布政使衔、福建督粮道赵景贤,云南鹤丽镇总兵朱洪章,直隶总督郭松林,广东等省巡抚蒋益澧,布政使衔、江南道员温绍原,署安徽庐凤颍道金光箸,护军统领恒龄,新疆巡抚、一等男刘锦棠,记名提督、广西右江镇总兵张树珊,赠布政使衔、升用知府、天津知县谢子澄,命令各地的都统、督、抚调查他们的后代,看看有没有人,有没有做官,再请旨恩泽他们。

乾隆四十八年录用明朝大臣熊廷弼的五世孙世先,和督师袁崇焕的五世孙炳,这是对历代忠臣后代的特别恩典,更是前所未有的盛事。

咱们先说说古代的官员任命制度啊,文官嘛,吏部说了算;武官,兵部说了算。吏部里面有四个部门,选部最关键,负责选拔官员。那时候,满族和汉族人都能当官,途径可多了,什么科举考试出身的进士、贡生、监生、荫生,还有因为功劳被提拔的,以及杂流、捐纳(花钱买官)、官学生、俊秀等等。

官方规定,科举及格的进士和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生、荫生出身的,算是正规途径;其他的,都算旁门左道。不过,这些旁门左道的人,只要有人推荐,也能和正规途径出身的人一样当官,就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当不了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官员,以及吏部和礼部的官员。当然,旗人(八旗子弟)就另当别论了。不管什么途径当官,都得家世清白,八旗下面的下人,汉族的人家奴仆、长随,都不能当官。

那些通过各种途径当官的人,在中央部门,比如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主事、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这些职位,都是进士出身的人担任;在地方上,知州、推官、州县教授这些职位,也是进士出身的人担任。内阁中书、国子监学正、学录、知县、学正这些职位,则是由举人考试或者大规模选拔考试选出来的。小京官、知县、教职、州判这些职位,则是由优贡、拔贡生录用。员外郎、主事、治中、知州、通判这些职位,则是一、二品荫生通过考试担任的。其他的贡生、监生考试,可以担任州判、州同、县丞、主簿、吏目、京通仓书吏、内阁六部等衙门的书吏、供事,干满五年,可以做到从九品,但不算入流。礼部儒士吃三年粮,可以当府检校、典史。吏员考试,一等考中是正八品经历,二等考中是正九品主簿,三、四等考中是九品小官,不算入流。官学生考试,可以当从九品笔帖式、库使、外郎。那些懂满汉两种文字的俊秀,可以考翻译,考得好可以当八品笔帖式。

后来官制改革,这些规定多少有些变化。那些通过旁门左道当官的,汉人如果没有推荐,汉军如果没有考试,就不能当京官和正印官,所以要区分他们的品级,严格控制他们的升迁。

说白了,就是官职的分配啊,那时候分好几种: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汉缺。满洲缺里头,还分宗室和内务府包衣的缺。 那些特别重要的职位,比如奉天府府尹,还有奉锦、山海关、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这些地方的大官,都是满洲人才能当的。各省驻防的官员,还有理事官、同知、通判这些,也都是满洲缺。

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这些官职是蒙古缺。钦天监里头从六品秋官正,那是汉军缺。宗人府的官,是宗室缺;内务府的官,是内务府包衣缺。除了这些,北京各衙门、皇陵的衙门、盛京(沈阳)的五部,还有各省地方,也都设有固定的官缺。

京官,也就是北京的官员,如果是正堂级以上,宗室和汉军可以互相补缺。汉人官员,要是司官以上,汉军也可以补。外地的官,蒙古人可以补满洲的缺,满洲包衣和蒙古包衣都可以补汉人的缺。不过呢,顺天府府尹、府丞,奉天府府丞,还有北京府县的官,以及司、坊的官,满洲人是不能当的。刑部司官,汉军也不能当。外地的官,从六品首领以下的佐贰官,满洲人和蒙古人都不能当。道员以下的官职,宗室也不能当。 总的来说,就是这样。

首先,古代官员升迁,有几种说法。 “推升”指的是按照俸禄等级逐步升迁;“即升”则是指不用等到俸禄满额就能直接升官,这就像现在跳级一样。 那些高级官员,比如大学士到京堂这些,以及外地的督抚藩臬这些大员,一开始是朝廷大臣们一起推荐的,后来就改成列出名单上报了。 像太常寺卿、鸿胪寺卿、满洲少卿这些官员,需要列出名单来面见皇帝。 如果名单上没有,那就要看情况了:要是需要补充人员,就通过“拣授”的方式,也就是从名单里挑选;要是按照俸禄等级推荐,选出二十个人来面见皇上授官,那就是“推授”了。

至于京城的官员,从高级到低级的京官、笔帖式等等,他们的升迁方式就更多了,有留授、调授、拣授、考授等等,这些都需要面见皇帝等待旨意,其他的就通过选拔了。 外地的官员,比如布政使、按察使,需要列出名单上报;而运使则需要请示皇帝。 至于道、府级别的空缺,有请示皇帝、拣授、题授、调授、留授几种方式,其他的也都是通过选拔。 厅、州、县的空缺,跟道、府一样,不需要请示皇帝。 至于那些佐杂官、教职人员、盐务官员,重要的缺额就留着,其他的就或者上报请示,或者选拔。

刚开始的时候,京城官员的空缺,题报和选拔并没有固定的章程,长官想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 后来,空缺的职位大多通过题报来补齐,但那些应该升迁、应该补缺、应该选拔的人,就经常被耽搁了。 到了乾隆九年,皇帝下令,各部门上报的空缺要到吏部登记注册,其他的空缺就通过选拔,不能混淆。 于是就规定了每个部门的汉族郎中、员外郎、主事各有多少个空缺是通过题报来补的,剩下的空缺就通过选拔。 到了道光年间,又重新规定了题报补缺的额数,之后各部门又陆续增加了。

顺治十二年,皇帝下令吏部仔细考察旧例,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把州县的空缺分成三等,选拔人才的时候,也根据他们的品行、言辞、书写、判案能力分成三等,然后根据等级授予相应的职位。 后来,又根据地区的偏远程度、繁忙程度、疲敝程度、艰难程度来决定空缺职位的重要性。 四个条件都符合的职位最重要,三个条件符合的次之,以此类推。 所以,知府、同知、通判、州县等职位的空缺,就有请示皇帝调补和由吏部选拔的不同方式了。

选官的流程,以前分好几种情况:缺额补选、正常选拔、插空选拔、合并选拔、抵补选拔、轮流选拔等等。每种情况都要仔细核实有没有积压的空缺,该到任的才能被选中。 选拔的官员,情况也很多,比如:服役期满、假满、俸禄期满、官复原职、应补、降级补缺、散馆的庶吉士、进士、举人、贡生、荫生、议叙、捐官、提升等等。大规模选拔在双月进行,紧急选拔在单月进行。满、蒙、汉军官员在上旬选拔,汉族官员在下旬,笔帖式在中旬。

一开始,所有被选中的人都要到吏部报道,点卯签到。后来这个规矩取消了,改成让大家回原籍,吏部根据报名时间先后抽签选拔,然后寄送凭证让他们去上任。康熙二年,给事中于可讬建议说:“寄送凭证容易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而且远方的官员来回奔波,一晃就是好几年。万一出了什么意外,需要重新缴回凭证再选,又得耽误时间。空缺职位拖延太久,地方官员就肆意贪污,催促新任官员尽快上任的奏章,更是层出不穷。所以,应该恢复让官员亲自到吏部报道,按顺序进行选拔。”到了康熙八年,御史戈英又提出了同样的建议。经过讨论后,这个建议被采纳了。从此以后,所有被选中的官员都必须到吏部报道点卯,成为一项永久制度。

圣祖皇帝考虑到被选中的官员一时半会儿不一定能上任,常常在旅途中挨饿受冻,于是下令吏部留下部分官员在京城一年,其余的可以回原籍。御史田六善又建议说:“半年来,被留下的推官八十个人里只选了一个,知县三百个人里只选了三十一个,其他人还得等三四年。抽签选拔,空签太多,选拔日期难以确定。应该按名单顺序抽取实签,在选拔前两个月到吏部报道。”吏部讨论后,取消了按月点卯和抽取空签的制度,并减少了一半的留京人数。官员报道的时间,最初定在选拔前一个月十五号,离选拔日期太近了,容易出现因为职位好坏而滋生弊端。后来改成每月初一报道,这样可以间隔一个选拔期进行补缺,并正式下令执行。

被选中的官员,最初要进行八股文考试,后来取消了。改为写三百字的履历,列举治理地方、安抚百姓、催收赋税、审理案件等方法,叫做“条陈”。补任或升任,都需要陈述以前任职地方的利弊。但是,很多“条陈”都是抄袭的,或者只是写一些歌功颂德的话,所以没多久这个制度也废除了。选拔官员,以前由吏部会同九卿进行审查,后来又增加了科道和詹事府官员。康熙二十七年,采纳了御史荆元实的建议,规定州县、同知、通判等官员在抽到空缺后,都要亲自到京师引见,后世一直沿用这个制度。

以前,大臣们审查官员,如果发现有行为不端、出身不正、祖上有欠税或者人选不合适的,都要上报。乾隆年间,有些官员人选不合适,皇帝在引见时就亲自调换,这足以说明铨选制度的漏洞。乾隆十年,皇帝引见官员时,发现知县周仲等四人能力衰退,就降了他们的职务。乾隆十二年,皇帝又亲自淘汰了四位能力不足的知县,并且严厉斥责负责审查的官员没有尽到责任。后来,分发、候补、试用的州县、同知、通判等官员,一律都要引见,不再局限于实职官员。久而久之,在外任职的州县、同知、通判以及其他杂职官员,都可以援例捐免引见,审查就成了走过场,变得无关紧要了。

内、外官互相调动,本来就有先例。一开始实行的是内部提升,外部调任的制度。在内翰林院、詹事府、科道四衙门,品级和声望最高,升迁调动到其他官职的方式也和别人不一样。编修、检讨升迁为中允、赞善,这叫“开坊”,其他像翰林院、詹事府、各坊、局、国子监的堂官、京官,都可以升迁调动,大考成绩优异的,还能破格提拔。外部调任的制度,最早是从顺治十年开始的,朝廷规定少詹事以下二十一员官可以到司、道任职,政绩优异的,可以内调到京官。后来又重新规定,正詹事、少詹事调任布政使,侍读学士调任按察使,中允调任参政,编修、检讨调任副使。到了顺治十八年,又规定每年春秋两季,侍读以下各调任一员外官,侍读、讲官调任参政,修撰调任副使,编修、检讨调任参议。没过多久,这个制度就停止了。

康熙二十五年,对翰林院官员进行甄别,平常的官员,外放担任同知、运副、提举、通判。康熙二十八年,编修李涛外放担任知府,翰林院官员外放担任知府,是从李涛开始的。康熙三十七年,左都御史吴涵提出编修、检讨升迁太慢的问题,请求破格外放,参照编修李涛、检讨汪楫的例子,补授知府一到两人。如果破格改授,请求参照少詹事王士祯、徐潮,侍读顾藻,编修王九龄的例子,授予副都御史、通政使的职位。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授予检讨刘涵知府的职位。雍正初年,因为编修、检讨、庶吉士人数太多,就安排他们一部分在内廷担任科道、吏部官员,一部分外放担任道、府、州、县官员,以此来疏通人员流动。此后,编修、检讨通常在内部提升到各坊的空缺职位,或者担任科道官员,外部则外放担任道、府官员,这成了惯例。

吏部六个主要官员的职位,最初规定每年内部提升、外部调任各一人。后来,这个制度取消了。康熙八年,根据御史余缙的建议,恢复了这个制度。康熙四十年,这个制度再次取消,和其它部门的官员一样,按照俸禄高低来比较。给事中每年升迁一次,御史是给事中的两倍,可以外放担任道、府官员,也可以内部提升为京官。康熙五十九年,朝廷规定了按资历排位授官的制度,由编修、检讨、郎中升迁的,限制在两年内,员外郎或主事升迁的,则逐年递增。乾隆十六年,规定科道官员三年升迁一次,乾隆五十五年取消了这个规定。内官外放,京察考核中,外部有截取保送的制度,都需要等到俸禄满额才能保送。分发和截取,要根据职位的繁简程度来选择,由长官决定。府、牧、令、丞、倅这些官职,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级别改任外官。外官内升,最初规定司、道每年三人,必须是汉人,并且通过科举考试出身,而且政绩突出、俸禄和推荐都优秀才行。

县官的选拔制度,最初是仿照明朝的办法,一开始是有人推荐,然后通过考试选拔当上知府、知州。康熙年间,皇帝多次下令让朝廷大臣们选拔优秀人才,提拔他们当知府、知州。吴江县令郭琇、清苑县令邵嗣尧、三河县令彭鹏、灵寿县令陆陇其、麻城县令赵苍璧,都是因为被大官推荐,直接被选拔为御史,这些人选都非常优秀。

康熙四十三年的事儿,四川巡抚能泰建议取消督抚保荐的制度,皇帝同意了。于是皇帝下令,以后只要是县令没有发生过贪污受贿案件的,就可以减少三四个行取名额。第二年,御史黄秉中说,县令直接考选当知府、知州,速度太快了,不合适。朝廷讨论后,就暂停了这个制度。后来又规定,行取考试三年举行一次,直隶、江南、湖广、陕西各省每次选五个人,其他省份根据情况,选三个人或一个人,然后补任为员外郎。

雍正年间,刑部尚书徐本想恢复以前县令直接选拔为御史的制度,但是被部门会议否决了。 一开始,行取选拔出来的官员补任员外郎还算容易,但后来跟花钱捐官的那些人一起竞争补缺,就越来越堵塞了。乾隆元年,朝廷规定,行取的选拔办法,参照武官保举的办法,让他们继续留在原来的岗位。那些已经到京城的人,允许他们到外地补任同知。那时候,各省都把行取当作走过场,通常都选那些没有受到处罚的级别较低的州县官员,到了乾隆十六年,干脆就取消了这个制度。

到了光绪年间,最后又规定,州县以上级别的在职官员以及曾经代理过缺额的官员,都可以参加御史的考试。这已经完全不是当初行取制度的意思了,而且这个制度也实行没多久就被取消了。

按照规定选拔官员,凭抽签决定空缺职位,一切都拘泥于成例。历朝历代都有保荐制度,用来弥补选拔制度的不足。顺治初年,朝廷规定了保荐连坐的法规。顺治十二年,因为直隶保定、河间,江南江宁、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三十个府,地方事务非常重要,皇上就下令京官、外官、总督、巡抚各推荐一人,进行考察,破格提拔使用。后来,有些被推荐的人因为贪污腐败而被罢免。给事中任克溥就说:“皇上您挑选了天下知府里权责繁重、难以治理的三十个职位,允许二品以上官员推荐,破格任用。可是没过多久,就有好几个人因为贪污腐败被罢免了。大臣们不能认真贯彻您的圣意,公平公正地进行挑选,请求皇上责罚相关官员。”皇上就同意了。

康熙七年,皇上诏令各部、院的满汉官员中,只要才能出众的,就可以不计资历直接任用。第二年,吏部请求取消保荐制度,恢复按照俸禄等级逐级升迁的办法,以杜绝钻营和贿赂。皇上批准了。康熙四十年,皇上又命令总督郭琇、张鹏翮,巡抚彭鹏、李光地等人,分别推荐那些为政清廉、深受百姓爱戴的道、府、州、县官员。雍正帝即位后,多次下令京官、外官大臣推荐道、府、同知、通判、州、县官员,如果推荐的人不合适,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户部尚书史贻直言:“提拔官员应该遵循资历,虽然资历不能选拔到所有奇才,但至少可以选拔到中等人才。如果放弃资历,那些侥幸升迁的人不会认为这是公开公平的奖励,反而暗自庆幸自己手段高明;而那些原地踏步的人也不会反省自己的才能不足,只会怨恨自己没有升迁的机会。请求按照旧例,遵循资历,按等级逐级提拔。如果确实有才能出众、政绩卓越的人,仍然可以破格推荐提拔。”皇上同意了他的建议。

乾隆年间,朝廷又大力推行保荐制度,很多司、道、郡守都是通过这种方式选拔出来的。宣宗初年,郎中郑裕、知府阿麟、唐仲冕,都是因为被大臣推荐,才被提拔到地方做官。历代都是这样,把推荐贤能的责任交给大臣们,同时也会破格提拔一些人才。起初,京官如果觉得地方官员能力不足,可以上奏请求调回京城任职,大多都能得到批准。乾隆初年,有大臣认为那些已经衰老无能的人不应该再担任要职,皇上就下令制止这种做法。从此以后,如果外官能力不足,就只能退休或者降职,不能再回到京城任职了。

官儿升官加薪这事儿,外地的官员主要看工作年限和表现,跟在京城当官不一样。在外地当官,有两种加薪的办法,一种叫边俸,一种叫腹俸。这腹俸呢,就是府里、州里、县里的副职和主要官员,只要五年内没犯错,就能升官。边俸就另说了。

广东的崖州、感恩、昌化、陵水这些县,广西的百色、太平、宁明、明江、镇安、泗城、凌云、西隆、西林这些府、厅、州、县,还有忠州、河池等等好几十个杂七杂八的官职,都属于瘴气重的地方,条件很苦。云南的元江、鹤庆、广南、普洱、昭通、镇边这些府的通判、同知,镇雄、恩乐、恩安、永善、宁洱、宝宁这些州县,贵州的古州兵备道,黎平、镇远、都匀、铜仁这些府的同知,清江、都江、丹江的通判,永丰知州,荔波知县,四川的马边、越巂的同知,这些地方都属于苗疆,条件也很艰苦。这些地方的官员,只要三年任期满了,工作有成绩,没犯什么错,就能升官。

江苏的太仓、上海等十个县,浙江的仁和、海宁等十七个县,山东的诸城、胶州等七个州县,广东的东莞、香山等十三个县,福建的闽侯等九个县,这些是沿海地区。直隶的良乡、通州等十二个州县,河南的祥符、郑州等十一个州县,山东的德州、东平等十三个州县,江南的山阳、邳州等十三个州县,这些是沿河地区。这些地方的官员升官,跟边疆地区一样。边疆地区条件很差,有的地方甚至不用等三年就能升官。如果水土条件不是特别恶劣,苗疆地区也不是特别重要的岗位,升迁就跟腹俸差不多。

乾隆年间,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沿海地区长期任职的官员,升官有个规定,有的需要八年,有的需要六年才能升,这是根据地方情况选人,不完全按照常规来的。

一开始选官,主要看科举考试的成绩,走正规途径。最早的时候,进士出身的知县,一个月只选五个,有的官员甚至要等十几年才能上任。雍正二年,侍郎沈近思建议一个月选四个,这样的话,考中进士后两三年就能当官了。虽然举人、贡生和进士都算正规途径,但实际情况差别很大。顺治年间,贡生考取通判,一辈子都没机会当官。乾隆年间,举人当知县,有的要等三十年才能上任。朝廷官员多次反映举人等候任命的情况很糟糕,但每年科举考试录取一千二百多人,十年算下来,有五千多人,真正能当官的却不到十分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有了“大挑”制度。大挑六年举行一次,三科及以上的举人都可以参加。朝廷会派王大臣负责这件事,录取比例是十取五。一等两人当知县,二等三人当学正、教谕。当上知县的,可以借调到府里当经历、直隶州的州同、州判、县丞、盐库大使。当上学正、教谕的,可以借调到学校当训导。这算是疏通了官场任命堵塞的局面。

起初,其他途径当官的,和科举出身的不冲突。康熙初年,生员、例监、吏员出身的官员,必须得到堂官、督抚的推荐才能升任京官或正印官。没有推荐的,郎中、员外郎、主事就只能在运同、府同知这些职位上任职。汉军捐纳的官员,考完朝考才能上任。康熙十八年,规定捐纳官员在任三年称职的,可以申请升迁,否则就参劾,以此来限制捐纳官员。从康熙二十六年开始,因为宣大运输的需要,允许贡监生捐纳京官正印官,免去推荐手续。后来又允许州府以下的官员捐钱,三年后免去申请升迁的程序,一律升迁。这样一来,科举和捐纳出身的官员就没什么区别了。

乾嘉以后,捐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到咸同时期就非常泛滥了。除了捐纳,还有凭借军功升官的途径。捐纳有“遇缺即补”的花样,军功也有“无论品级,遇缺即补”的花样,科举出身的官员相比之下就显得黯淡无光了。新科进士到任后,往往十几年才能当官,知县的职位尤其难等。光绪二年,御史张观准上书,建议疏通部员的任命,具体措施有:一,捐纳部员不用减少额度;二,主事俸禄满了就准许截取;三,散馆主事优先选拔;四,进士出身的主事可以改任知县,再按原班次选拔。皇帝批准了。顺天府府尹蒋琦龄也说,各省的知县职位,不仅没有补缺的希望,几乎没有委任的日期,甚至有人因为考中了科举而后悔。很多官员都认为进士当知县的任命太慢,纷纷请求更改成例,皇帝总是把这事交给相关部门研究。光绪十六年,御史刘纶襄说:“最近很多官员上书建议修改选拔章程,吏部每天都在研究这些事情,忙不过来。朝廷设官是为了任用合适的人才,治理国家,而不是让天下所有想当官的人都如愿以偿。国家有固定的职位空缺,而想当官的人却无穷无尽。怎么能有那么多好官职,等着那些一心想当官的人呢?这样只会徒增混乱,毫无益处。”皇帝下诏,禁止再提这些建议。当时其他途径当官的人很多,地方官员都请求停止分发官职。吏部认为官场任命太随意,建议多用科举出身的官员。但情况已经很严重了,难以扭转。

满族人当官,途径和汉人差不多,有通过科举考试的,有靠世袭的,也有捐钱买官的,还有靠考察评定的。 唯一不一样的是笔帖式这个职位。

北京各部、院,盛京(沈阳)五部,以及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都设有笔帖式这个职位。 笔帖式的具体工作包括翻译、抄写文件和粘贴公文。 他们的官阶从七品到九品不等。 他们的出身背景也多种多样,有世袭的,有捐钱买官的,有考察评定的,也有通过考试的。 凡是文武翻译举人、贡监生、文武翻译生员、官学生、义学生、骁骑闲散人员、亲军领催、库使,都可以参加笔帖式的考试。 考试合格后,举人、贡生当七品官,生员、监生当八品官,官学生、义学生、骁骑闲散人员等当九品官。

六部主事,一共一百四十个职位,其中满蒙人占八十五个,所以满蒙人当主事相对容易一些。 笔帖式升迁为主事,有时几年就能升到很高的职位。 那些通过科举考试当官的,编修、检讨这种职位只有几个人,有的刚参加完考试就升官了。 翰林院的编修、检讨职位不够用,就用各部院的科举考试官员来补缺,这些人被称为“外班翰林”。 外地的东三省、新疆各地的城池,以及各省驻防的文武官员,大多都是满族人。 甘肃、新疆等边疆地区的府、州、县,以及各省的理事官、同知、通判,都设有专门给满族人保留的职位。 除了这些专门给满族人保留的职位外,汉族人也可以担任。 那些回旗养老的满族人,可以得到北京的官职。

内务府和各地的文职人员选拔,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官员,或者官员降职、辞职后,允许他们改任武职,这可是特例。

古代给有功之臣升官加爵,是激励大家努力工作的一种手段。历朝历代修史,参与修书的官员,还有各省的军队、水利工程、税收、缉盗方面有功的人,都会得到奖赏。康熙十一年《世祖实录》完成,四十九年《平定朔漠方略》完成,从副总裁以下的官员都升了官。康熙六十一年,《算法》一书完成,才开始规定三等功,分别给予升官、加官衔、直接任用不同级别的官职的奖励。 康熙和雍正两朝修的实录完成之后,参与修书的官员没有提出要奖赏的事。到了嘉庆年间,修书的官员请求给予更高的奖赏,但是皇帝没同意。后来就规定,不是皇帝特别设立的官职,就不能随意升官。这个规定一直沿用下来。

军队、水利工程等方面的奖赏,一开始只是升官,或者不用等到任期满了就升官,这些名利也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到了晚清,保举成了升官的捷径,京城内外各种奖赏名额,都出现滥用和违规的情况。光绪元年,御史王荣琯请求禁止越级保荐升官。皇帝同意了。光绪三年,因为《穆宗实录》修了一半,参与修书的官员都得到了升迁和加官衔的奖励,待遇非常优厚。光绪十年,吏部建议限制保举,五品和六品京官、翰林院和詹事府的空缺,以及遇到空缺需要上报的职位,都不能随意保荐。但是没过多久,还是有人用候补郎中的身份保荐京官,用编修、检讨的身份保荐四品五品的官职,还有把应该升迁的职位列在前面,先保荐上去。

咸丰、同治年间战争频繁,保荐升官的事情也多了起来。吏部在文选司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来审核这些保荐材料,工作量非常大,几乎和整个文选司的工作量相当。同治十二年,福建巡抚王凯泰说:“自从战争开始以来,保荐升官的奏章堆积如山,自从开始捐官之后,花样更是层出不穷。军队方面的保荐,大家争先恐后,各种保荐,又都模仿军队的名目,纷至沓来。官职名利之滥用,已经到了极点。成千上万的保荐材料,只会徒增冗杂。请求皇帝下令吏部审查京城内外所有官员,留下二三成,其余的都让他们回老家等候调遣。”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除了军功之外,最滥用的就是水利工程方面的保荐。光绪二十年,御史张仲炘说:“山东水利工程方面的保荐,近年来多达五六百人。吏部规定,一个决口,最多奖赏六个人。山东省上报的决口多少,就根据保荐的人数来决定。想升官的人,都把山东当成捷径,捐个县丞、佐杂之类的官职,几个月就能升正印了。请求饬令有关部门严格制定章程。”皇帝也同意了他的请求。

三十二年,御史刘汝骥又上奏说:“治理官场的害处,没有比保举更严重的。那些欺上瞒下、谋取私利的人,主要有三种手段:第一种是河工。国家每年花费几十万两银子重视河防,可是地方大员却把这当成是提拔下属的工具。要是河工顺利完成了,知府、知县就能得到提拔,同知、通判也能升官。第二种是军功。工厂闹事,灾民聚众,他们就夸大其词说打了胜仗。耳朵里没听到战鼓声,脚也没踏上过战场,却谎称杀敌立功、身经百战的人,比比皆是。第三种是劝捐。就拿顺天府的赈灾捐款来说吧,被保举的人就超过一千三百个;山东的赈灾款项,被保举的人也超过五百个;其他省份每年被保举的人数也绝不少于一千。所以,应该严格禁止徇私舞弊的保举,堵住侥幸升官的漏洞。” 然后相关部门就讨论制定了限制的办法。

那时候吏部每月收到的申请很多,多达四五百人,分发的也有三四百人,选官部门本来就人手不足,只有十多个人负责这些事,还经常忙不过来。后来干脆就果断地取消了捐纳,停止了部选,想要以此疏通仕途,谨慎地选拔州县官员。可是,虽然捐纳制度取消了,但以前捐纳的那些人,他们的奖赏却层出不穷。再加上科举考试取消后,学堂毕业生直接被授予实职,举人、贡生、生员考试录用的人数也大大超过了正常名额。而且,勋臣的后代也都得到官职,新任命的官员也虚报职位调动。各种情况错综复杂,难以计数。宣统三年,裁撤了吏部,设立了铨叙局,虽然有改革政治的打算,但是一代官吏的选拔制度,最终还是没能彻底清理干净。

说白了,军队里的官职,兵部管着。八旗和各营、卫的官员选拔,都归武选司负责。 内部的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健锐营、虎枪营,还有外部的陵寝守卫、围场护卫、热河驻军、乌里雅苏台驻军、科布多驻军、阿尔泰驻军、乌梁海驻军、西宁驻军、西藏驻军、塔尔巴哈台游牧军队、察哈尔驻军、绥远城驻军,以及各省的驻防部队,这些都是八旗的缺额,都归八旗管。 城门的千总,是汉军里的缺额。河营、陆路军、水师,这些都是营级的缺额,满族人和汉人都可以担任。漕运方面的卫队缺额,汉军和汉人都可以竞争。

八旗的缺额,副都统以上的官职,名单是直接列出来的,其他的就靠挑选了。五品以上的官职,是直接上报朝廷补缺;六品以下的官职,是经过商议后补缺。绿营的总兵以上军官,一开始是用推举的方式选拔,后来取消了这个办法,改成直接列出名单上报。副将需要先递交履历,然后才能面见皇上,有些也是直接列出名单上报。再往下,比较重要的缺额就上报朝廷,不那么重要的就内部推选,把总则是直接提拔。 总的来说就是这样。

满族和汉族人入仕,途径有世袭官职、荫生(凭父祖功勋获得的官职)和武科考试。八旗世袭的官职,公、侯、伯、子、男爵位分别可以补授副都统,轻车都尉、骑都尉补授佐领,云骑尉补授防御,恩骑尉补授骁骑校。汉族获得伯、子、男爵位,可以担任副将;轻车都尉担任参将;骑都尉担任游击或都司;云骑尉担任守备。

尚书到副都御史这些官职,以及总督、将军到二品衔的副将,他们的子孙如果通过荫生途径入仕,再改行从武,可以担任都司、守备、守御所千总、卫千总。武科考试的进士,一甲一名授予头等侍卫,二、三名授予二等侍卫,二、三甲中挑选十名授予三等侍卫,十六名授予蓝翎侍卫,其余的根据营、卫守备的缺额进行补授。汉军和汉人参加武举考试,一、二等考中的可以担任门千总和营千总,三等考中的担任卫千总。

那些因为资历和功劳而被提拔的人,比如营伍差官、提塘(一种差役)、随帮(跟随军队运输)、随营差操(跟随军队操练)这些职位,以及经制(经朝廷正式任命的官职)和外委(临时委任的官职),千总、把总、以及没有责任的效用官,如果因为功劳被提升到都督到副将这些衔级,就可以担任游击。加授参将、游击衔级的,担任都司;加授都司、守备衔级的,担任守备;加授千总衔级的,就提升为把总。武进士、武举担任提塘差官满三年,由部门考核弓马骑射技能,优秀的担任营、卫守备,一般的武举担任防御所千总。武举跟随军队操练满三年,可以提升为营千总。随帮运输满三年,可以担任卫千总。

凡是部门推荐的空缺职位,每年二、四、六、八月,参将、游击的空缺,就用汉族的一、二等侍卫各一人填补。四、六、八月游击、都司的空缺,就用汉族的三等侍卫三人填补。正、三、五、七、九月的都司空缺,就用蓝翎侍卫五人填补。正月、七月营守卫的空缺,就用门、卫千总提升填补。其余单月空缺,轮流从七个班次中选补;双月空缺,轮流从十二个班次中选补;卫守备单月空缺,轮流从十一个班次中选补;双月空缺,轮流从六个班次中选补;守御所千总、卫千总的空缺,都不论单双月,直接选补;只有门千总,专门在双月进行铨补。

满人当官,要是靠家世背景往上爬的,大多是从侍卫、拜唐阿开始。以前啊,内务府和朝廷里的满族大臣家里的孩子,每五年就要选拔一次侍卫和拜唐阿,那些闲散人员,功勋世家的子弟,只要被选中,就能进宫当侍卫,然后外面也会很快提拔重用,没几年就能当上大官的,多得很。绿营的武官职位,满人占的缺额尤其多。以前规定,从山海关到杀虎口、保德州这些地方的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这些缺额,绿营里满人占七成,汉人占三成。而马兰、泰宁这两个镇,还有直隶、山西沿边的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这些缺额,满汉各占一半。

雍正六年,副都统宗室满珠锡礼奏报说,京营参将以下、千总以上的官职,不应该都用汉人。皇上说:“满洲人本来就少,补用内外重要缺额已经够呛了,要是京营参将以下的官职都用满洲人,那人数不够,肯定会有空缺的职位没人补。”乾隆年间,选拔各省武官的时候,大多都是满人中选。皇上说:“绿营将领,满汉应该一起用,必须根据缺额多少来平均分配,才符合制度。要是都用满人来填补,时间长了,绿营就全是满人了,这不利于广泛选拔人才,激励人才啊!”然后就让有关部门讨论满汉用人的方法。兵部上报的方案是:凡是在侍卫岗位上干满两年的汉人,还有巡捕营里八旗的满蒙人员,由相关的大臣推荐登记。选拔的时候,和在兵部候补、候选的人一起,按满汉比例分别面试。这个方案就执行了。

乾隆三十八年,兵部又上奏说:“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个省,从副将到守备,满人缺额六百四十七个,各省从副将到守备,一共有一千一百七十九个缺额,以前都是用绿营的人员来补。现在满蒙人在绿营的人数超过原额的两倍,这都是因为各省请求补充人员的时候,大多都用满人来填补。所以请求以后,除了原来就用满人的省份以外,河南、山东、江南、江西、湖广这些内陆省份,还有福建、浙江、两广这些沿海地区,气候潮湿多瘴气的地方,如果需要补充人员,应该从绿营的候补、候选人员,还有那些被推荐的人员,以及在侍卫岗位上干满两年的一等、二等、三等侍卫、蓝翎侍卫中一起选拔。”皇上同意了。从那以后,绿营里满汉的缺额才逐渐平衡,不像以前那样没有限制了。

武官正经的晋升途径是靠军功,科举考试只是补充途径。以前啊,那些负责考核官员的人,要是发现官员年纪大了或者生病了,就让他们退休。但是,那些在战场上立过功、受过伤的军官,即使年纪大了,也照样可以继续提拔重用。那些副将、参将之类的官职,一般都是靠资历深厚或者通过考试来获得的。但要是他们有军功,即使资历浅也能得到提拔。科举考试从康熙初年开始就堵塞得很厉害。御史朱斐上书建议,应该把科举考试和军功途径分开来选拔官员,外委和效力人员的数量要比武进士和武举人多,按照八比二的比例,先选科举出身的人。其他的外委官员,必须要有打仗的功劳或者抓捕盗贼的实际业绩,不能光靠推荐就选拔。上面就让下面去执行了。

雍正初年,朝臣有人建议把卫所改成州县,兵部讨论说:“科举出身的人,主要用来选拔卫所的守备和千总,如果把卫所都取消了,那选拔制度肯定就堵塞了,这事儿办不成。”皇帝不同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规定在榜上有名的进士中增加营守备的职位来调节一下。乾隆十五年,给事中杨二酉说:“各省卫所的守备职位有39个空缺,现在武进士里积压着几百个等着当卫所守备的,那些提塘差官、效力期满的官员等着选拔的也有几十个,再加上新例飞班压铨,空缺少人多,选拔没个期限。请按照乾隆元年那样,把三等武进士再选拔一遍,一、二等武进士去营里任职,三等武进士还是去卫所任职。”皇上批准了。以前选拔武进士去营里任职还算容易,去卫所任职就经常拖延,很难得到官职。到了道光年间,卫所的武进士可以捐钱改去营里任职,而且裁撤了卫所的守备、千总和守御所的千总,都允许改编到绿营。营守备以上的官员,都可以捐钱分发到各地任职。这样一来,部里考核提拔和外部补充官员都堵塞了,不只是科举考试这样。

以前啊,那些不是部里推荐的空缺,都是先给预备注册的人员授予。规定边疆、内河、外海水师的空缺,还有陆路重要的职位,都可以预先保荐注册。康熙九年,兵部上奏说:“总督、提督、镇总遇到标营的空缺,不管地方情况紧急与否,只要衔级相当,就随便把标营人员的名字报上来补缺,导致很多应该补缺的人员被阻塞。请求规定副将以下、守备以上的空缺,要选用确实适合近海、沿边、险要地区的人员,酌情推荐补缺,其他的不能随便推荐。”皇上就同意了。雍正五年,皇上诏令部里推荐的空缺,由各督抚提镇保荐注册备用。乾隆初年,取消了陆路近省预先保荐的规定。十年后,江督尹继善说:“武职预先保荐,报部注册,遇到空缺就抽签补上,确实是选拔重要职位的好办法。但是,有些人预先保荐的时候,正值壮年,几年后就老了,骑射技术也生疏了,军队也松懈了。请求把预先保荐满三年还没得到空缺的人,由各提督再次甄别,如果确实能够升用,就出具考语报部,否则就注销。”皇上也批准了。

那时候保荐还分三等,期限是五年,对副将能胜任总兵、参将能胜任副将的人,尤其要慎重挑选。一旦被保荐,就马上提拔。到了咸丰、同治年间军兴的时候,十几年来保荐的旧例都不再实行了,用来鼓励人才的,就只有军功保举了。奖赏的奏章,层出不穷。那些兵丁凭借军功保荐到提督、镇总记名的人,简直数不清。同治五年,皇上诏令那些记名提督、镇总没有标营可以归属的,就发往各省各营差遣。各省投标候补的人,提督、镇总多达几十人,副将、参将以下数百人,想在本职上补官,一辈子都没希望,于是就制定了借补的办法。提督、镇总可以借补副将、参将、游击的空缺;副将、参将、游击可以借补都司、守备的空缺;都司、守备可以借补千总、把总的空缺。虽然内部停止了部里推荐,外部停止了先期保荐,但还是不足以疏通冗员积压的问题。

光绪年间快结束了,朝廷下令裁撤绿营,开始训练新军,废除了武科考试,设立了武备学校。一时间,新军里的将领和军官,还有从武备学校毕业授官的人,都特别受重视。以前历朝历代对武官的重视,都体现在尊重他们的军功和资历上,现在这种风气已经完全没有了。虽然绿营的武官还没完全取消,但实际上已经没有固定的选拔制度了。

说白了,就是清朝末年,政府搞改革,把老旧的绿营军队给裁掉了,开始组建现代化的军队——新军,还办起了军事学校培养人才。那些新军将领和军校毕业生,那可是风光无限啊!以前当兵的,只要战功赫赫,就能升官,现在这套都不管用了。虽然绿营的官儿还没全撤,但要升官,可没啥固定的路子了。

卷一百九·志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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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histories
分类:清史稿(口语版)
日期:2024年12月22日
创建时间: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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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科考试,那可是皇帝亲自下诏,专门为了选拔那些特别优秀的人才啊!唐朝和宋朝的时候,这种考试办得最多,大家也都觉得这是最好的选拔人才的方式。到了清朝,科举考试选拔人才就成了惯例了。 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考试,有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等等。 要是考经学的,或者皇帝出巡的时候临时考试,虽然没有正式设立科目,但也算是制科的一种形式吧。

咱们康熙皇帝特别重视实用之学,在康熙甲辰年和丁未年这两次考试,还改考策论呢!不过后来大臣们觉得,光靠死记硬背古学一时半会儿学不来,就请求恢复原来的考试制度了。

康熙十七年,皇上发布圣旨说:“自古以来,一个朝代兴盛,必定会有很多博学多才的人担任顾问和撰写史书的职务。我们大清自建国以来,一直推崇儒学,重视人才培养。天下这么大,难道就没有那些才华横溢、学识渊博、文章华丽、能够追随前贤的人才吗?凡是学识和品德兼优,文章写得特别好的人,不管你有没有当官,只要是京里三品以上和科道官员,或者外地的督抚布按官员,都可以推荐你们认识的人才,朕会亲自考试录取他们。京里和外地的官员,如果真的发现有真才实学的人,京里的官员要上报吏部,外地的官员要上报督抚,替他们推荐。”

那些被推荐的人来到京城后,户部每月都会给他们发放粮食补贴。第二年三月,皇上在体仁阁召集他们考试。一共有一百四十三个人参加考试,皇上还设宴款待他们,考试内容是一篇赋和一首诗。皇上亲自阅卷,录取了彭孙遹、倪灿、张烈、汪霦、乔莱、王顼龄、李因笃、秦松龄、周清原、陈维崧、徐嘉炎、陆葇、冯勖、钱中谐、汪楫、袁佑、朱彝尊、汤斌、汪琬、邱象随等二十人为一等。李来泰、潘耒、沈珩、施闰章、米汉雯、黄与坚、李铠、徐釚、沈筠、周庆曾、尤侗、范必英、崔如岳、张鸿烈、方象瑛、李澄中、吴元龙、庞垲、毛奇龄、钱金甫、吴任臣、陈鸿绩、曹宜溥、毛升芳、曹禾、黎骞、高咏、龙燮、邵吴远、严绳孙等三十人为二等。三等和四等全部淘汰。

皇上命令内阁大臣们查阅前朝的制科旧例,讨论这些人的官职该如何授予。大臣们讨论后说:“两汉时期授予的官职没有固定的模式。晋朝第一名授予尚书郎。唐朝考试策论,高分者特授高官,分数低一些的就给予出身,因此有了及第、出身的说法。宋朝分为五等:一、二等都直接提升使用;三等为上等,恩典相当于廷试第一名;四等为中等,相当于廷试第三名;都赐予制科出身。五等为下等,赐予进士出身。”皇上同意了这个方案,所有录取的人都被授予翰林官职。以光禄少卿邵吴远为侍读;道员、郎中汤斌等四人为侍讲;进士出身的主事、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内阁典籍、知县以及未仕的进士彭孙遹等十八人为编修;举人、贡生出身的推官、知县、教职官员、革职的检讨、知县以及未仕的举人、贡生、荫生、监生、平民倪灿等二十七人为检讨。他们都进入史馆,负责修撰《明史》。当时富平的李因笃、长洲的冯勖、秀水的朱彝尊、吴江的潘耒、无锡的严绳孙,都是平民出身被选中,全国上下都为之感到荣耀。那些年纪大了没有参加考试的杜越、傅山、王方谷等人,因为他们的文学成就很高,都被授予内阁中书,允许他们回乡。

雍正十一年,皇帝下旨说:“博学鸿词科,是为了选拔那些学识渊博、才华横溢的人才。康熙十七年,我曾下令举荐,考试后直接任命,选拔到的人才非常多。但几十年来,都没再大规模地选拔人才了。现在我要大力选拔人才,需要那些精通经史、见闻广博、足以称得上‘鸿博’的人才。为此,朕将再次举行这项考试,并广泛搜寻人才。在京城的满汉官员三品以上,在外地的巡抚、布政使、学政,都要认真地寻找合适的人选,推荐到吏部来。朕将亲自主持考试,优待录取。” 这道圣旨一下,全国各地的大臣们,因为这事关一项久违的考试制度,都互相观望,迟迟不敢行动。一年多过去了,只有河东巡抚推荐了一人,直隶巡抚推荐了两人,其他省份一个也没推荐。皇帝为此责备大臣们观望不前。后来乾隆皇帝即位,又下令催促,要求一年内把人送到京城,先到的每月还有额外补贴。

乾隆元年,御史吴元安上奏说:“当初设立博学鸿词科,本意是选拔那些精通经史、注重实学的人才,虽然诗赋也要考,但经史才是根本。如果只是堆砌辞藻,琢磨声律,即使文章华丽,最终也是名不副实。” 吏部讨论后,决定考试分为两场,除了赋诗,还要增加论、策的考试。九月,一百七十六人在保和殿参加考试,皇帝还按照惯例设宴款待。考试第一场考赋、诗、论各一篇,第二场考策论两篇。考试结果,一等五人,刘纶、潘安礼、诸锦、于振、杭世骏等,被授予编修的职位;二等十人,陈兆仑、刘藻、夏之蓉、周长发、程恂等,被授予检讨的职位;杨度汪、沈廷芳、汪士锽、陈士璠、齐召南等,被授予庶吉士的职位。第二年,又在体仁阁进行了补充考试,第一场考策论两篇,第二场考赋、诗、论各一篇。一等录取了万松龄一人,授予检讨的职位;二等录取了张汉、朱荃、洪世泽三人,分别授予检讨和庶吉士的职位。

从康熙、乾隆两朝开始,又重新开设了词科考试。被选中的那些人里,隐居山林的读书人比做官的还多,重视文学的程度,在历史上是很少见的。那时候国家连续几代都太平盛世,全国的读书人都努力钻研经学,皇帝也提拔那些被埋没的人才,以此来激励大家。所以就有了推荐经学人才的制度。乾隆十四年,皇帝下诏说:“重视经学,关系到社会风气和人心。现在天下太平,读书人认真钻研自己的专业,终年辛勤努力,尊崇儒家先贤的人,一定不少。大学士、九卿、各省巡抚和布政使,你们要公开推荐你们认识的人才,不限于进士、举人、生员,退休或赋闲在家的人也可以推荐,只要是潜心研究经学的人,都要谨慎选择,不要滥竽充数。” 后来,内外推荐的人有四十多个。皇帝为了防止有人走后门,让大臣们反复审查,最后选出了陈祖范、吴鼎、梁锡玙、顾栋高四个人。 命令他们呈上自己的著作,派翰林院和中书省的官员在武英殿分别抄写一份。接着,吴鼎和梁锡玙被授予国子监司业的职位,并在勤政殿接受皇帝的召见。陈祖范和顾栋高因为年纪大了,不能胜任官职,就只授予了司业的称号。之后,这个考试制度就没有再举行过了。

说到皇帝巡视各地,大力奖励士林,康熙四十二年、四十四年,康熙皇帝巡视江浙地区,召集当地士子考试,考中的人赏赐白银,然后到京城任职。乾隆皇帝六次巡视江浙,三次巡视山东,四次巡视天津,凡是士子进献诗赋的,都在巡视的地方进行考试。考得好的人直接授予官职,担任内阁中书;考得一般的,赏赐丝绸布匹。嘉庆皇帝东巡天津和淀州,西巡五台山,考试的制度也和以前一样。道光年间以后,科举考试就更侧重于八股文了。这种做法沿袭很久,导致庸俗、浮夸、虚伪之风盛行,逐渐失去了科举考试的本意。道光三十年,候补京官张锡庚请求恢复博学鸿词科考试,以培养人才。礼部认为这不是当务之急,就否决了这个请求。

话说清朝光绪年间,外国列强的侵略越来越厉害,国内一片混乱,大家纷纷呼吁变法图强。光绪二十四年,贵州学政严修建议设立经济特科,这事儿还递交到总理衙门和礼部去讨论。结果呢,八月,慈禧太后亲临朝堂训话,说这个经济特科容易滋生弊端,直接给否了。到了庚子年,北京城乱成一锅粥,皇上和太后都逃跑了。两宫太后被这危急的局势吓得够呛,急着想破格选拔人才来治理国家。

光绪二十七年,太后下旨再次设立经济特科,让各部、院的官员和各省的督抚、学政推荐人才。要求被推荐的人必须忠心耿耿,有远大的抱负,学识渊博,而且对国内外形势都非常了解。 太后还让政务大臣们制定考试的具体方案。御史陈秉崧上奏,请求坚决杜绝走后门、拉关系的现象,太后也下令让各位大臣一定要公平公正。结果呢,三品以下的京官们纷纷推荐人选,皇上一看,推荐的人太多了,乱七八糟的。正好太仆少卿隆恩也推荐了一批人,皇上直接把他的推荐名单给压下了,还把之前太常少卿李擢英推荐的人也给撤销了。

光绪二十九年,政务处终于把考试方案定下来了,跟廷试差不多,在保和殿由皇上亲自主持考试。考试两天,第一天考得好才能参加第二天考试,每天考一篇论述题和一篇策问题。考试结束后,大臣们认真阅卷,最终录取了一等九人:袁家谷、张一麟、方履中、陶炯照、徐沅、胡玉缙、秦锡镇、俞陛云、袁励准;二等十八人:冯善徵、罗良鉴、秦树声、魏家骅、吴钟善、钱鑅、萧应椿、梁焕奎、蔡宝善、张孝谦、端绪、麦鸿钧、许岳钟、张通谟、杨道霖、张祖廉、吴烈、陈曾寿。可是等到这些人被授予官职后,不管是留在京城还是外放,官职提升的幅度都很小,那些举人、贡生当个知县、州佐的,跟康乾时期那些通过词科考试的人相比,待遇差远了。

话说三十四年那年,有个御史叫俾寿,他提议特别开设制科考试。当时政务处的大臣们讨论说:“孝廉方正、直言极谏这两科考试,其实没什么实际作用啊。只有博学鸿词科,康熙、乾隆两位皇帝都办过两次,选拔的人才都挺厉害的。现在这世道,文学越来越衰微了,保存国家的文化精髓,才是当务之急啊!应该让学部好好商量商量这事儿。” 那时候正下旨让各省推荐德高望重的学者呢。湖南有个举人叫王闿运,就被推荐上了,当了翰林检讨。两江、安徽也陆续推荐了王耕心、孙葆田、程朝仪、吴传绮、姚永朴、姚永概、冯澂这些人。学部觉得这些人认真研究经史,符合博学鸿词科的选拔标准,就等着考试章程定下来,再上奏请皇上开考。结果没过多久,德宗皇帝驾崩了,这事儿也就不了了之了。

孝廉方正科,是从康熙六十一年开始的。雍正皇帝即位后,下令各省府州县卫都推荐孝廉方正的人才,还赐给他们六品官服,准备任用。雍正元年,皇帝又下旨说:“国家要重视社会风气,首先要重视贤良之士。之前下令举荐孝廉方正的人才,到现在已经几个月了,还没听到什么消息。恐怕是各级官员怠慢了,就算有优秀的人才,也没办法被推荐上来。各地的督抚要赶紧按照之前的旨意,认真地寻找并推荐人才!”后来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各推荐了两个人,让他们当知县;年龄超过五十五岁的,就当知州。之后历朝皇帝登基,都把恩诏举荐孝廉方正的人才当成惯例。

乾隆元年,刑部侍郎励宗上书说:“那些孝廉方正的举荐,稍微有点滥竽充数,就会造成冤枉好人。以前选拔官员,很少能做到公平公正。不是乡里势力强大的富豪,就是宫里有名气的学霸。等到他们当官以后,没能力的就被降职,狡猾的就被贪污腐败搞垮。所以,一定要慎重选拔人才,才能重视名声和器物。” 吏部就同意了府、州、县、卫保举孝廉方正的办法,得由地方名流乡绅一起推荐,州县官员调查核实,仔细查验事实。如果被推荐的是生员,还要经过学官考核,然后上报给大官,核实情况后正式上报,授予六品官服,光宗耀祖。要是真有德才兼备的人,督抚可以破格推荐到京城,九卿、翰林、詹事、科道官员一起审查,等皇帝下旨任命。要是滥竽充数的,就处罚他们。

五年后,朝廷制定了考试制度。那些老实巴交、没什么特长、考试不行的人,就只给个顶戴花翎,不用来京城。那些被推荐来京城的,要先审查,然后在太和殿门口考时务策、笺、奏各一篇。到了道光年间,考试地点改到了保和殿,跟考试御史的规矩一样。

同治初年,朝廷再次下诏强调选拔人才,还采纳了知县黎庶昌的建议,命令在京四品以上官员和外地的督抚、学政,都推荐他们认识的人才,不限于名流绅士或平民百姓,重点看实际行动,别光挑那些文章华丽的。那些年纪很大,或者为人诚实朴素,值得乡里学习效仿,但没来京城的,州县官员每年都要去慰问,送些酒米。光绪六年,规定从恩诏发布之日起,给八年时间,人才必须到京城。每年二月和八月各进行一次考核,超过期限的,只能授予官服,不能参加考试了。

一开始啊,这些人被任命当知州、知县。后来推荐的人多了起来,就开始扩大这个范围了,分别安排他们当知县、直隶州的州同、州判、还有其他一些小官,以及老师之类的。知县的缺额,就从贡生里挑;教职呢,就从大挑考试里考得比较好的举人里选,其他的就按照省试的成绩,依次补缺。历朝历代都是这么执行的,就按老规矩来。但是走后门、滥竽充数的情况一直很多,御史和谏官也多次上奏弹劾。不过,嘉庆年间湖南的严如煜,因为对策考第一,被皇上召见直接任命为知县。咸丰年间,湖南的罗泽南,一个读书人,带领湘军越境剿匪,都因为战功而名扬一时。到了宣统初期,各省推荐的人,多的能有一百多,少的也有几十个,朝廷下令严格审查。这选拔的风气,真是太滥了!

除了科举考试选拔人才之外,清朝还有一些其他的途径,比如起用那些被埋没的人才,提拔那些清廉能干的人,或者因为文学才华被举荐,或者因为军功被提拔,或者被聘为幕僚。通过这些推荐和提拔的途径,选拔到不少优秀人才,也是值得一提的。

话说咱们老祖宗太祖皇帝打下了江山,为了把国家建设好,四处寻找人才,那些有才能的人都被重用啦!有的被招进文馆当文官,有的直接参与军国大事,进入皇帝的决策圈子。乙卯年十一月,太祖皇帝跟大臣们说:“国家大事多着呢,必须要有很多人才,才能根据他们的能力安排工作。那些勇敢善战的,就应该去管军队;那些有经世济民才能的,就应该去治理国家;那些博览群书、通晓历史典故的,就应该让他们出谋划策;那些精通礼仪制度的,就应该让他们负责典礼事务。咱们得四处寻找人才,把他们都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那时候,刚刚平定了各国的叛乱,又设立了八旗制度,急需大量的人才。

后来,太宗皇帝继位,第一个就启用汉族儒臣范文程,让他负责军机大事。“范文程”这三个字,你们记住了哈!天聪八年,一个叫朱延庆的,他爹是甲喇章京朱继文,上书给皇帝说:“咱们大清打仗很厉害,攻城掠地、斩将夺旗的英雄多的是,但是那些能治理地方、安抚百姓、维护国家安定的人才却不多。”然后他就推荐了两个汉人,一个是陈极新,另一个是刑部启心郎申朝纪,说这两人都能胜任要职。皇帝把朱延庆他们叫到跟前,好好夸奖了一番,还把朱延庆和陈极新安排进了文馆,申朝纪继续留在刑部工作。

天聪九年,皇帝下令满、汉、蒙古各族官员都推荐人才,不管这个人之前有没有当过官,都行!推荐名单要送到吏部和礼部,把人名都报上来。文馆的宁完我这时候说话了,他说:“古代推荐人才的制度,有连坐的规定,就是说推荐的人要是犯了罪,推荐他的人也要受罚,这样就能防止有人滥竽充数。所以,以后推荐的人,不管是做了好事还是坏事,推荐他的人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这个人一开始品行端正,后来才变坏的,允许推荐人随时检举揭发,这样就不用连坐了。”皇帝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采纳了。

顺治皇帝统一全国后,刚开始执政那几年,就派官员四处寻找遗留下来的贤才,官车络绎不绝。吏部仔细审查他们的履历,核实他们的才能和品德,催促他们进京。同时,还让巡抚和按察使们在辖区内寻找隐居的贤士能人,一个一个地推荐上来,以便朝廷任用。顺天巡抚宋权提出了治理国家的三个策略,首先就是广泛招揽贤才辅佐皇帝治理国家,并且推荐了以前明朝蓟辽总督王永吉等人。皇帝下令让朝廷大臣们都推荐自己知道的人才。一时间,明朝末年的旧臣,像谢升、冯铨、党崇雅等等,纷纷被提拔重用。朝廷内外推荐和任命官员的人数,多得数不清。

后来,因为朝廷大臣推荐的人,大多是明朝末年的旧官吏和被罢免的官员,并没有真正隐居避世、不求名利的人才。皇帝下令从今以后,要严格追究推荐人的责任,推荐人才成功的人会得到重赏,推荐错的人要严惩,一起承担责任。以后推荐人才,只用上报他们的履历,至于他们的才能和品德适不适合担任什么职位,就由朝廷来决定。如果有人用钱财买官,或者把被罢黜的读书人、闲赋在家的武官,冒充隐士来推荐,责任就由推荐人承担。如果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敢推荐人才,就以隐瞒贤才的罪名处罚。

过了两年,陕西和江南平定之后,皇帝又下令征召山林隐士以及以前明朝的文武进士、举人。山东巡抚李之奇因为推荐的人中滥竽充数,混杂了买官的人,受到了皇帝的严厉批评。到顺治十三年,江南巡抚张中元推荐了以前明朝的进士陆贻吉、于沚,皇帝亲自考试他们。这一年,皇帝再次下令各省举荐地方人才。给事中梁鋐上奏说:“皇上日夜都想找到人才,下令征召山林隐士,应征的人也不少。但是考察的不够仔细,辜负了这次盛大的举荐活动。比如江南举荐的吕阳,被授予监司的职位,不久就因为贪污受贿而被罢免;山东举荐的王运熙,被授予科员的职位,也没有什么作为,因为犯了错误而被免职。吕阳这些人,哪里真是怀有匡扶国家的才能,不过是想借此获得荣华富贵罢了。“山林隐士”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指远离官场的人。“隐逸”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指不同流合污的人。一定要找到真正的人才,才能让他们担任相应的职位。请求皇上下令仔细考察。”奏章呈上去后,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顺治和康熙年间,全国各地的大师和老儒生们,都看重自己的名声节操。有些官员上书推荐他们,地方官也恭敬地邀请他们出来做官,但他们都坚决不出山。像孙奇逢、李颙、黄宗羲这些人,皇帝知道请不动他们,只能无奈地叹息,只得命令地方督抚抄录他们的著作送到京城。康熙九年,孝康皇后入葬礼仪完毕后,朝廷下诏天下,命令各级官府举荐那些品德优秀、隐居山林的人才。之后历朝历代虽然也沿袭了这个举荐人才的制度,但真正响应号召的人却很少。

一开始,规定督抚升迁或离任的时候,可以推荐一次人才。后来又改成每年推荐一次,户部商议,大省最多推荐十个人,小省最多推荐三到四个人,之后又改成了每两年推荐一次。从顺治十八年停止差遣巡按御史开始,就规定各省巡抚应该推荐本地的官员、佐贰官和教官,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应该推荐本地的官员和佐贰官,这也成了惯例。康熙二年,御史张吉午上奏说:“三年考满的制度中,考评为一、二等称职的官员,本来就可以被推荐,所以请取消督抚每两年推荐人才的制度。”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康熙六年,又取消了三年考满的制度。 用给事中李宗孔的建议,恢复了推荐人才的制度,和考核卓异的人才一起进行。在此之前,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的推荐人才的制度已经停止了。康熙十二年,漕运总督颜保请求恢复旧例,每年都可以举荐和弹劾下属官员,以此来鼓励和惩戒他们。户部商议后执行了这个建议,于是推荐了粮道范周、迟日巽和知县吴兴祚。皇帝下诏提拔吴兴祚为福建按察使。

康熙皇帝亲政后,决心整顿吏治,多次下诏让大臣们推荐全国清廉能干的官员。康熙十八年,左都御史魏象枢推荐了十位清廉官员:原任侍郎高珩、达哈塔、雷虎、班迪,大理卿瑚密色,侍读萧维豫,郎中宋文运,布政使毕振姬,知县张沐、陆陇其。皇上批准了他们的任命。皇上还特别指出,像陆陇其这样清廉能干的官员,应该委以重任,比如直隶清苑、江苏无锡这些比较重要的县,这样才能更好地展现他们的才能。

康熙十九年,福建巡抚吴兴祚推荐按察使于成龙是天下第一廉洁的官员,于是于成龙升任布政使,不久又升任直隶巡抚。第二年进京朝见皇上,皇上热情地赞扬了他。皇上还问他手下有没有清廉的属吏,于成龙推荐了知县谢锡衮、同知何如玉、罗京。没过多久,于成龙就被调任两江总督。临行前,他又推荐了直隶按察使董秉忠、通州知州于成龙、南路通判陈大栋、柏乡知县邵嗣尧、阜城知县王燮、高阳知县孙宏业、霸州州判卫济贤,认为他们都堪当大任。正好江宁知府的职位空缺,皇上就提拔通州知州于成龙担任。几年后,于成龙又升任直隶巡抚。两位于成龙(指同名不同人),先后被提拔重用,都以清廉的操守得到皇上的特别器重,当时人们对此赞誉有加。

康熙二十三年,皇上让大臣们推荐应该补缺的关税官员,大臣们都说:“有才能又谨慎的人不少,但是操守却很难考察。”皇上说:“清廉的操守怎么能忽视呢?比如郝浴做官时表现很好,可还是侵吞了钱粮,魏象枢以前还推荐过他,这种事谁能预料到呢!我相信部院堂官的操守,把事情交给他们;堂官也相信司官的操守,把事情交给他们。只要把那些有操守的人推荐上来,被推荐的人自然会尽职尽责。”这一年,九卿、詹事、科道官员按照皇上的旨意推荐了一批清廉官员:直隶巡抚格尔古德,吏部郎中苏赫、范承勋,江南学道赵仑,扬州知府崔华,兖州知府张鹏翮,灵寿知县陆陇其等等。

康熙二十六年,皇上赞扬直隶巡抚于成龙清廉,命令九卿大臣们各自推荐像于成龙那样清廉的官员。大学士们推荐了云贵总督范承勋、山西巡抚马齐、四川巡抚姚缔虞。皇上说,范承勋他们做官都还不错,但是多少有点勉强的意思;而于成龙是出自真心,没有任何顾虑。皇上于是加封于成龙太子少保的称号,以此来鼓励清廉的官员。康熙四十年,皇上命令总督郭琇、张鹏翮、桑额、华显,巡抚彭鹏、李光地、徐潮推荐道、府以下,知县以上的清廉爱民的官员,不要计较他们的过失和降罚,也不要局限在本省或邻省,把他们的名字都报上来。当时皇上大力提倡清廉的作风,很多官员都效仿学习,吏治得到了很大的改观。那些清廉的官员被推荐后,纷纷得到提拔重用,接连不断。

一开始,朝廷要推荐西按察使的空缺人选。吏部侍郎胡简敬,是淮安人,因为推荐同乡淮扬道高成美违反了规定而受到处罚。所以,这时候皇帝又下令,九卿以下的官员不许推荐自己老乡和本省的官员,并且规定每人每年推荐的人数不能超过十个。

到了乾隆五十三年,尚书赵申乔推荐潮州知府张应诏,说他清贫耐劳,可以担任两淮运使。皇帝说:“清官不取决于贫富,张伯行家里很富有,他在任上日常所需都取自家里,这怎么能算清廉呢?一心为国才是好官,有些人虽然操守清廉,但不能办事,对国家又有什么好处呢?”

乾隆六十年,世宗皇帝继位。他下诏说:“知人善用,自古以来都很难。朕刚即位,要选拔人才,不管是品行端正的,还是操守清廉的,或者是才能出众的,各位大臣都要密奏你们所了解的人才。不要因为顾忌关系而徇私舞弊,不要为了沽名钓誉,辜负朕的询问。”他又下令,道、府、州、县这些关系到百姓的要职,总督要推荐三个人,巡抚要推荐两个人,布政使、按察使各推荐一个人,将军、提督也可以推荐一个人,都要密封奏报。

到了雍正四年,因为各省推荐的人才都不符合皇帝的心意,皇帝严厉地责备他们。命令各省明确推荐一人,并且不能雷同。当时推荐贤才的诏令多次下发,皇帝亲自核查名实,赏罚分明。到了雍正七年,皇帝认为督抚、布政使、按察使是全省的表率,就命令京官中的学士、侍郎以上,外官中的藩台、按察使以上,每人都要秘密推荐一人,不限满汉,不限资格,即使是府县里值得信赖,可以担任封疆大吏的人,也可以推荐。

乾隆皇帝特别重视那些亲民的官员。乾隆二年,他下令效仿雍正年间的做法,让督抚、布政使、按察使每人秘密推荐一到两个人才。第二年,他又让大学士和九卿推荐那些能胜任州府官职的人,并且要公开上奏。乾隆八年,皇帝下令让大学士推荐那些能胜任知府职务的编修和检讨。乾隆十四年,他又让侍郎以上级别的官员推荐能胜任三品京官的人,尚书以上级别的官员推荐能胜任侍郎的人。那时候,公开推荐和秘密推荐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没有废除哪一种。科道官员的选拔,从康熙七年开始恢复了旧制。皇帝下令让督抚推荐那些亲民、贤能、有良好口碑的官员,并亲自挑选任用。

乾隆二十九年,皇帝下令让九卿们各自推荐他们认识的人才。尚书王骘推荐了清苑知县邵嗣尧,李天馥推荐了三河知县彭鹏和灵寿知县陆陇其,徐元文推荐了麻城知县赵苍璧。到了廷推的时候,皇帝又问左都御史陈廷敬:“哪些官员最清廉?”陈廷敬也说陆陇其和邵嗣尧是天下少有的清官。当时一共推荐了十二个人,全都通过科道途径选拔任用,选拔效果非常好。乾隆四年,吏部请求恢复行取制度,乾隆皇帝下令让尚书、都御史、侍郎在各部门、州县中公平推荐人才,就像康熙二十九年那样。

第二年,乾隆皇帝说:“康熙年间像汤斌、陆陇其那样学问精深、言行一致,像陈瑸、彭鹏那样操守清廉、政绩显著的人才,天下那么多人,难道就没有和他们一样优秀的人吗?大学士和九卿们要认真推荐,好让我好好挑选。”乾隆七年,皇帝想寻找那些正直、朴实的人才,就像古代的马周、阳城那样,从平民百姓一步步做到御史的。于是,他下令让大学士、九卿和督抚,不考虑资历,直接列出名单推荐人才。大臣们推荐的人选送达后,吏部会定期进行考试。第二年二月,进行御史的考试,考试内容是时政策论,皇帝亲自阅卷,中书胡宝瑔考取第一名。皇帝接见后,胡宝瑔、涂逢震等十人被任命为御史,沈澜被派往江南任职。

后来,根据御史李清芳的建议,选拔御史应该由吏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试。于是,之前的保荐御史的办法就取消了。清朝没有设立专门负责直言进谏的官职,但是对言官的选择非常慎重,这对于政治的益处很大,绝非微不足道。

从康熙、乾隆这两朝开始,特别重视实际学问,当时有名望的儒学家和有才能的人,被朝廷推荐提拔的,实在多到数不清。康熙十七年,康熙皇帝问内阁大臣,朝中谁最博学多才,又能写诗作文?李霨、冯溥、陈廷敬、张英几个人一起推荐户部郎中王士祯。康熙召见王士祯在懋勤殿,王士祯赋诗很合康熙的意,于是被授予翰林院侍讲的职位。从王士祯开始,户部官员改任为词臣(掌管撰写诏书、制诰等文书的官员)。康熙三十三年,康熙下诏让大学士们推荐擅长文学的人才,王熙、张玉书推荐了在籍尚书徐乾学、左都御史王鸿绪、少詹事高士奇。康熙把他们召到京城来修书。徐乾学还没来得及接到圣旨就去世了,康熙下诏让他家人呈上他的遗书,并且把他的弟弟徐秉义也召到京城。康熙四十五年,大学士李光地推荐直隶的生员王兰生进入内廷侍奉,不久就赐予他举人、进士的称号,授予他编修的职位,之后官位不断升迁。王兰生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凡是天禄阁的书籍,没有不参与校勘工作的。同时,江南的何焯,也是因为寒门出身的儒生被赐予举人、进士的称号,在南书房当差,授予他编修的职位。后来因为被人弹劾而被罢官,但仍然在书局工作。这也是李光地推荐的。

雍正年间,侍郎兼祭酒孙嘉淦推荐举人雷鋐,因为学问品行好,被任命为国子监学正。乾隆初年,尚书兼管国子监的杨名时推荐进士庄亨阳、举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吴鼐,贡生官献瑶、王文震,监生夏宗澜等人,他们都潜心研究经学,并且都在国子监担任官职。乾隆三十八年,朝廷下令开设四库全书馆。招募儒臣参与编纂,因为翰林官员不够用,大学士刘统勋推荐了进士邵晋涵、周永年;尚书裘曰修推荐了进士余集、举人戴震;尚书王际华推荐了举人杨昌霖,他们一起负责典籍的编纂工作。后来他们都改任翰林,当时人们称他们为“五徵君”。这些只是比较著名的例子。

嘉庆皇帝刚上任没多久,和珅倒台了,皇帝就下令要寻找有才能的官员。他让满族和汉族的大臣们秘密推荐那些品德高尚、有才能、并且在官场上有良好记录的人。后来,皇帝就破格提拔了廉洁的官员刘清,这在全国都引起了一阵清廉之风。后来,到了嘉庆十九年,御史卓秉恬建议严格禁止滥竽充数的保荐行为,皇帝也同意了。

道光皇帝继位后,尚书刘镮推荐了著名学者唐鉴,让他做了广西知府。四川总督蒋攸铦推荐川东道陶澍,说他是当地官吏里品行最好的,于是陶澍被提升为按察使。陶澍这个人很擅长评价别人,他在安徽当官的时候,进京朝见皇帝,就直言不讳地弹劾了不少官员。道光皇帝有点怀疑他,就秘密地让巡抚孙尔准调查陶澍这个人怎么样。孙尔准就详细地列举了陶澍的政绩,秘密地向皇帝推荐他。结果陶澍得到了重用,被提升为两江总督。临死前,他还推荐林则徐接替自己的位置。陶澍因为善于识人而闻名,咸丰、同治年间那些著名的官员,很多都是他提拔起来的。

到了文宗皇帝(咸丰帝)继位的时候,他又下令要寻找敢于直言的官员。侍郎曾国藩就上书说:“国家根本大计,最重要的是用人。选拔人才有它自己的方法,培养人才也有方法,考察人才也有方法。”皇帝很欣赏他的意见,就下令让全国的大臣们推荐人才。大学士穆彰阿推荐了宗室文彩和聂沄,皇帝特别下令任用他们做京官。大学士潘世恩推荐了前任总督林则徐、按察使姚莹、员外郎邵懿辰、中允冯桂芬。尚书杜受田首先推荐了林则徐和前任漕运总督周天爵。皇帝就起用了林则徐让他带兵,让周天爵去广西当巡抚。侍郎曾国藩又推荐了太常少卿李棠阶、郎中吴廷栋、通政副使王庆云、江苏淮扬道严正基、浙江知县江忠源。尚书周祖培也推荐了李棠阶、吴廷栋和郎中易棠等人,这些人大多都被提拔重用了。云贵总督吴文镕和贵州巡抚乔用迁推荐了知府胡林翼,让他做了道员。

咸丰五年,因为全国各地都在打仗,朝廷下令要搜罗那些文武双全、胆识过人的将才。御史宗稷辰就推荐了湖南的左宗棠,浙江的姚承舆,江苏的周腾虎和管晏,还有广西的唐启华。然后朝廷就让各地的督抚去考察这些人,考察完了再送到京城来见皇上。

那时候全国各地都乱糟糟的,太平天国的贼寇到处横行霸道。文庆大学士在朝廷里当差,多次秘密地建议打破满汉之间的界限,用人不要拘泥于出身。他说汉人来自农村,了解老百姓的疾苦,熟悉各种情况,对付贼寇应该重用汉人。曾国藩带乡兵去打仗,结果打输了,很多人就开始批评他。但是文庆却说曾国藩这个人忠诚可靠,而且很有希望做出一番大事业,应该让他专心致志地去剿灭贼寇。文庆还很欣赏林翼的才能,当时林翼是贵州道员,在湖北带兵剿匪,曾国藩也推荐说林翼的才能很大,比自己强十倍不止。结果一年之内,林翼就升到了湖北巡抚,这其中文庆起了很大的作用。袁甲三在淮河一带督师,骆秉章是湖南巡抚,文庆也推荐了他们,并且建议不要调动他们,看看他们能做出什么成绩。当时大家对文庆的做法都赞扬有加。

咸丰七年,林翼推荐了兴国县的隐士万斛泉和他学生宋鼎、邹金粟,说他们品德高尚,从不追求做官,请求朝廷奖励他们。皇上就赏赐万斛泉他们七品官服。那时候正是战争吃紧的时候,朝廷不断命令地方官员和各路统兵的大臣举荐将才。林翼就推荐了左宗棠,朝廷授予他四品京官的职位,让他协助曾国藩处理军务。沈葆桢、刘蓉、张运兰这些人,也都是由曾国藩和林翼调遣的。还有像塔齐布、罗泽南、李续宾、李续宜、彭玉麟、杨岳斌等等,他们原来都是些小兵或者读书人,后来都从军中脱颖而出,战功赫赫。曾国藩和胡林翼识人善用,推荐了很多人才,最终完成了中兴的大业。

皇上穆宗登基后,发现因为之前的战争,官场纪律松懈得很厉害,就破格提拔天津知府石赞清当了顺天府尹,然后通知各省,要好好寻找那些躲在深山老林里,品德高尚、学问渊博的人才,督抚和学政们要如实上报。没多久,曾国藩就上奏说,常州的百姓还算讲义气,城破了还在跟敌人对抗,那里的读书人大多饱读诗书,很有学问。比如候选同知刘翰清,监生赵烈文、方骏谟、华蘅芳,还有从九品官员徐寿等等,要是能让他们上战场,增长见识,对军队的谋划肯定会有帮助。于是皇上就下令让谭廷襄、严树森、左宗棠、薛焕这些人去寻找这些人才,然后把他们送到曾国藩的军营里任用。

到了同治元年,皇上又告诉大臣们说:“去年我多次下旨让你们推荐人才,各省的督抚也都把那些政绩显著的人推荐上来了。在京城的,比如大学士周祖培,还有大学士衔的祁寯藻、翁心存,协办大学士倭仁,侍郎宋晋、王茂荫,还有科道官员高延祜、薛春藜、郭祥瑞等等,都被推荐过。做臣子的应该为皇上办事,不用等到皇上明确下令了才来推荐,你们应该把事情的真相都详细列出来,公平公正地推荐。”皇上还多次让曾国藩推荐督抚这些高级官员。曾国藩说:“地方大员和将领,只有皇上才能任命。现在各地战乱不断,地方官员已经有了征战的权力,不应该再让他们有权罢免官员,这样容易造成地方权力过大,中央权力削弱的局面,也容易滋生结党营私的行为。”皇上很高兴,就下旨嘉奖了他。

话说,第二年,河南的学政大人景其濬上奏,推荐副贡生苏源生他们学习品行都好,就授予他们在河南当训导。皇上还下令,让各地的学政大人们去寻找那些经学造诣深厚、品德高尚的人才,酌情推荐几个人,这可不是什么固定的制度啊。

到了第九年,浙江的学政大人徐树铭,为了寻找那些有学问有德行的人,就上奏推荐已经被革职的编修俞樾,请求皇上恢复他的官职,并且让他到京城来见皇上。他还推荐了秀水县的教谕谭廷献、举人赵铭、江西的拔贡杨希闵等人,建议按照召试博学鸿词的办法,让他们参加殿试。结果皇上觉得徐树铭这是在徇私枉法,自作主张,就让吏部好好查办,最后还降了他四级。这事儿说明,因为推荐人选出了问题而被处罚,这可是个很大的变化啊。

光绪七年,两广的督臣张树声和抚臣裕宽,推荐了在籍的绅士、山西襄陵县知县、南海人进士朱次琦,还有国子监典籍、番禺人举人陈澧,说他们品行端正。皇上就下旨,给他们两人都授予五品卿的衔,以此来鼓励他们好好学习。

十年过去了,外部冲突不断,时局越来越艰难。皇上就下令给大学士、六部、九卿、各省将军、巡抚、按察使说:“不管是文官还是武将,只要是德才兼备,有谋略又勇敢,或者精通行政和军事,熟悉中外事务,或者擅长制造船械,精通数学,或者足智多谋,骁勇善战,或者熟悉水师和沿海情况的,都要广泛寻找,详细地向朝廷汇报。”

二十一年的时候,皇上又开始寻找那些有奇特才能和才能的人,精通天文、地理、数学、科学、制造技术的学者。二十四年,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推荐了工部主事康有为、刑部主事张元济、湖南盐法长宝道黄遵宪、江苏知府谭嗣同、广东举人梁启超,皇上特地召见他们。皇上把黄遵宪、谭嗣同召到京城,还给梁启超六品官衔,让他在译书局工作。那时候光绪帝亲政,因为受到外部形势的刺激,急于图强,所以下诏寻找通晓时务的人才,国内外纷纷推荐。而那些刚崭露头角的新臣,都努力学习新知识,公开主张变法。

没过多久,就发生了戊戌变法失败的党祸。慈禧太后重新掌权,康有为逃到了海外,他的弟弟康广仁以及御史杨深秀、军机章京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都被杀害了。徐致靖因为和他们有牵连,被关进监狱,还追究了当初推荐这些人的官员的罪责。御史宋伯鲁、湖南巡抚陈宝箴,还有开缺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翁同龢,都被革职,永远不再启用。礼部尚书李端棻被贬谪到边疆戍守,内阁学士张百熙被降职处理。其他的主张新政的人,几乎都被排挤驱逐干净了。

庚子年北京出了乱子,第二年签订了和约,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才从西安回来,当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糟糕。光绪三十三年,朝廷下令让全国的大臣们寻找人才,不管官职大小,有没有官职都行,只要是真有本事,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就赶紧推荐。然后派王公大臣去考察、询问,写出考评,再召见。当时被推荐的人,陆陆续续地进京,那些被录用的,直到宣统年间都没结束。但是从光绪年间开始,朝廷改了官制,增加了衙门和官职,破格录用的人动辄上千,推荐提拔也太滥了。宣统元年,御史谢远涵上奏说:“自从变法到现在,当官的只推荐自己以前认识的人,读书人也不避讳钻营。请求制定严格的章程,对那些贪污腐败的人,要反过来追究推荐人的责任,给予处罚。”奏章递交下去,也就不了了之了。

推荐人才不拘泥于等级。清朝有才能的大臣,从低级官职一路升到封疆大吏的,比如雍正年间的李卫、田文镜,乾隆年间的杨景素、李世杰,他们的政绩都很显著。后来捐纳的越来越多,从杂役起家,得到高升的人数不清,这些人大多都很有能力,跟那些通过科举考试,按资历一步步升官的人相比,完全不一样。推荐人才最特别的事例,康熙初年,陕西提督王进宝,推荐他儿子,说他儿子有才能,武艺高强,可以当副将,后来因为立功升了总兵,父子俩都当了高级将领。雍正年间,云南总兵赵坤升任贵州提督,请求让他的儿子赵秉铎当贵州提标参将,皇帝同意了。孙嘉淦当祭酒的时候,推荐他弟弟孙扬淦当国子监学正;湖南衡永郴桂道汪榯,还推荐他父亲,说他父亲以前在刑部当官,学问好,处理政务能力强,结果他父亲被授予了四川知府的职位。这些都是不避亲戚关系的推荐,打破常规的例子就是这样。

皇上要招募幕僚,雍正元年就下令吏部了,之后督抚(省级行政长官)延请的幕宾,都要把他们的姓名报上来。那些称职的,吏部会讨论给他们升职,以此来激励大家好好干活。

到了乾隆元年,侍郎吴应棻为了鼓励人才,建议设立奖惩制度。到了道光年间,因为幕友滥竽充数,要走后门升官的情况太多了,御史大夫们多次上奏,皇上就下令督抚和盐政,以后升迁一律不准保荐幕友,并且严禁本省的官员滥竽充数当幕僚,违反者吏部会调查处理。不过,话说回来,康熙年间,平民陈潢帮助靳辅治理黄河有功,皇上特地给他赐了佥事道的官衔。雍正年间,方观承给平郡王(定边大将军)当记室,皇上直接召见了他,还赐给了他中书的官衔。

乾隆和嘉庆年间,很多有名的大臣,比如王杰、严如煜、林则徐他们,都是先当幕僚,后来才考取功名做官的。到了咸丰、同治年间,因为战争,左宗棠、李鸿章、刘蓉这些人,很多都是先在幕僚岗位上为军队效力,后来才成就了中兴的大业。曾国藩当总制的时候,他的幕府人才济济,幕僚们个个都是当时顶尖的人物,特别优秀的人更是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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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卷一百五·志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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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发刊缀言
  • 清史馆职名
  • 清史馆职名〔关内本有异,附后参考〕
  • 《清史稿》校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