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要服徭役,这在州县都是有固定数量的。宋朝沿袭以前的制度,衙门里的官员用老百姓的劳力做事,里正、户长、乡里的文书负责催收税赋,村里的老人、弓箭手、壮丁负责抓捕盗贼,其他的官吏也用老百姓的劳力差遣;从县里的小官到州里的大官,甚至是一些杂役、看守之类的,都根据老百姓的等级来安排差役。京城里各部门补充人员,必须是没有服徭役负担的才能被录用。
建隆年间,朝廷下令文武官员、内廷各部门、三省六部、寺监、军队、使臣,都不能占用州县的劳役户,州县也不能强迫路上的居民当脚夫。后来又下令各州官员不能私自占用劳役户来完成任务。京西转运使程能建议把各州的户口分成九等,登记造册,上四等根据情况安排劳役,其余五等免除劳役,以后根据贫富情况随时调整。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淳化五年,才开始规定各县用一等户做里正,二等户做户长,不能冒名顶替来逃避徭役。其他的徭役,大多用厢军来承担。大中祥符五年,提点刑狱府的段惟几派了中牟县二百个壮丁去修缮马监的仓库。群牧制置使用马厩里的士兵代替了他们,于是朝廷下令禁止这种做法。只有朝廷有大型工程建设的时候才征调壮丁。
但是,徭役的轻重劳累程度不一样,人的贫富强弱也不一样,太平盛世久了,奸诈的事情就多了起来。有权势的官员、地主豪强占的田地无限多,他们都能逃避徭役,衙门里的官员也能免除里正、户长的差役;而应该服徭役的百姓,却因为徭役繁多而苦不堪言,于是他们就伪造文书把田地卖给有权势的人家,或者假借佃户的名义,来逃避徭役。乾兴年间,才开始实行限田法,如果地主豪强霸占别人田地,别人可以告发他们,霸占田地的数量要被没收三分之一。
话说当时州县管辖范围很大,徭役负担也越来越重。广济军节度使范讽,他觉得广济军地方才四十里,户口还比不上一个普通县,徭役负担却跟其他郡县一样重,于是就上奏朝廷,请求恢复广济军为县,这样徭役负担就能减轻。但是转运司不同意,最后朝廷下诏书,减少了广济军的徭役人员。
从那以后,朝廷连续几次下诏书,督促州县长官和转运使商量减轻冗余徭役,以减轻百姓的负担。朝廷还下令州县要登记户口和财产,以及由此产生的徭役,提前张贴公告,如果登记不实,老百姓可以自己举报。当时徭役负担很重,从里正、乡户到衙门差役,负责管理府库或搬运官物的人,经常因此倾家荡产。
景祐年间,朝廷稍微想放宽一下徭役的法令,于是下令招募人员充当徭役。以前,八品以下的官员死了,他们的子孙也要承担同样的徭役;到了景祐年间,朝廷特地免除了这个规定。为了躲避徭役,很多人冒充和尚,登记到佛寺的户籍里,号称“出家”,光赵州就有上千人这样。朝廷下令,这些“出家”的人必须剃度为僧,才能免除徭役。朝廷还禁止各县无故抓壮丁服徭役,除非是抓捕盗贼。
庆历年间,朝廷下令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等路裁减徭役人员,如果差役不够,就用厢兵来补充。后来,朝廷又下令各路转运司统计州县的差徭赋税数量,委托朝廷二府大臣裁减,因为科役不均,所以要按照乡村、坊郭的户数平均分配徭役。
那时候范仲淹当政,他认为天下县太多,所以徭役繁重,百姓贫困,于是他首先废除了河南的一些县,想逐步推广到其他州。当时很多人认为这样做不对,没过多久,那些县又被恢复了。王逵担任荆湖转运使的时候,带领百姓捐钱免除徭役,收到了三十万缗钱,上报为节余,受到了朝廷的嘉奖。
这件事以后,其他地方也竞相效仿,想方设法克扣钱财来邀功请赏。皇祐年间,朝廷下令,州县的里正、押司、录事等官吏,如果代替百姓捐钱免除徭役,就要按照违反法令处罚。朝廷还禁止役使乡户充当衙门差役。
一开始,并州知州韩琦上奏说:“老百姓最苦的就是里正衙门征役的事儿。有些寡妇改嫁了,亲戚们分家了;有的干脆把田地送人,就为了少交点税;甚至还有人宁愿去死,也要躲避单丁户的重役。他们想尽各种办法,就为了躲避被征役的灾难。每个乡里被征役的情况,跟他们的家底儿好坏很不均匀。比如一个县里,甲乡富户十五家,总共家产三百万钱,乙乡富户五家,总共家产五十万钱;轮到交役的时候,甲乡十五年轮一次,乙乡五年轮一次。有钱的人家休息都休息不过来,穷人家却一个接一个地被拖垮,这哪是朝廷为百姓父母的心肠啊?所以,我建议取消里正衙门征役的办法,让转运司根据州里兵役的人数定额,然后由州县长官根据五等户籍,把全县的户籍加起来,都算作一等户,从家产最高的一户人家里选一个当乡里的衙前,以后征役就从这户人家里选人。如果某个县户口少,役又多,可以从户口多、役少的县里调人过来。如果户籍登记不准确,可以换成其他户籍。至于里正负责督促收税的事,建议由户长代替,每两年换一次。”
韩琦把这个建议递交到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几个转运司,让他们评估利弊,大家都觉得这个办法好。然后,知制诰韩绛和蔡襄又详细地论述了江南、福建里正衙门征役的弊端,韩绛建议实行乡户五则法,蔡襄建议根据家产多少来决定役的轻重。到了至和年间,朝廷下令让韩绛、蔡襄和三司一起商议确定此事,接着又派尚书都官员外郎吴几复去江东,殿中丞蔡禀去江西,和当地官员、转运使一起讨论这事儿可不可行。最后决定实行五则法,凡是选乡户衙前,都要根据家产多少登记造册,分成五等,再根据役的轻重安排。比如,一等重役十个,需要十个人服役,那就从一等户里选一百户;二等重役五个,需要五个人服役,那就从二等户里选五十户,以此类推,轮流服役。把这些户籍都放在通判的衙门里,一到征役的时候,从长官到下面的人都要一起查看,转运使、提点刑狱司要检查有没有违反规定的事。于是,又把这个办法推广到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由三司颁布施行。
好家伙,这老百姓的日子,自从罢免了那些里正衙门里的差役之后,总算能喘口气了。皇上又下令让各地的转运司和开封府好好查查,那些衙前差役里有没有什么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有的话就赶紧奏报上来;要是谁想出了什么方便百姓、减轻劳役的好办法,皇上重重有赏! 还专门成立了个“宽恤民力司”,派人四处去考察,从那以后,各地州县的劳役负担就大大减轻了,一共减少了23622个人呢!
治平四年,皇上说:“农业啊,是天底下最大的根本!可这几年水旱灾害不断,老百姓流离失所,主要原因就是州郡的差役制度太烦琐了!所有官员和老百姓,都赶紧说说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给朕报上来!” 早些时候,三司使韩绛就上奏说:“听说京东那边,有对父子俩都要去当衙前差役,这当爹的跟儿子说:‘我要去死,这样你们才能免受饥寒!’然后就上吊自杀了。还有江南那边,为了躲避差役,有人把祖母嫁出去,有人跟母亲分家,还有人卖田地来减少户口……田地归了官府,那些不当差役的人家,差役就都加在了那些同等户籍的人身上。希望皇上能广泛调查,仔细研究,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差役制度,别让差役负担过于集中在某些人身上。” 这役法改革,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熙宁元年,谏院的吴充说:“现在乡里的差役里,衙前差役最重。老百姓为了躲避重役,不敢多耕地,甚至想方设法减少户口;亲戚朋友也不敢住一起,就怕增加人口。所以这几年,上等户的人家越来越少,中下等户的人家越来越多,差役又多又频繁,根本没法维持生计,最后都去做买卖或者当了强盗。应该赶紧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乡役制度,按时执行才行!” 后来皇上看内藏库的奏报,发现有衙前差役从千里之外运送七钱金子,库里的吏员还敲诈勒索,一年多都没还回去。皇上大发雷霆,下令让条例司赶紧制定新的役法。第二年,皇上又派了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个人到各地去考察,了解一下农田水利、税赋收取、徭役利害等等情况。
条例司负责审核文书的苏辙说:“乡里的差役,不能不用乡里人,就像官吏不能不用读书人一样。现在想在两税之外再加一项税,叫做‘庸钱’,用来支付官府雇佣的费用,不管户口等级高低,都得交钱,上等户还好,下等户就太难了。” 因为苏辙的意见不合,所以这事儿就搁置了。
条例司说:“让老百姓出钱雇人干活,这是效仿先王用老百姓的钱财来养活在朝廷做官的人的办法。我们想制定一些条例,派官员到全国各地去执行,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
于是就下令给各路官员说:“衙门以前收取的那些繁重的税赋,凡是买卖酒税、坊场之类的,以前都是用来酬谢衙门官员的,现在改为官员自己去卖,所得的钱和雇人的钱一起,按照比例分配。那些厢镇场务之类的,以前用来酬奖衙门官员的,不能让老百姓买占的,就按照以前的比例,作为给衙门官员的酬劳。像水陆运输、管理仓库驿站、场务、公使库之类的,以前很麻烦,还让老百姓陪着花钱的,现在应该简化,不要再浪费钱了。承符官、散从官等以前因为繁重的徭役欠债的,现在应该修改制度,去除弊端,让他们不再受苦。凡是有产业和财力,以前没有服徭役的人,现在应该出钱来帮助服徭役。”
过了一段时间,司农寺说:“现在制定的徭役条例,那些得到优待的,都是乡下那些老实巴交、不懂得为自己争取利益的穷人;而那些被征收的,都是那些当官的和那些有钱有势、能左右舆论的豪强。如果这个制度一旦确定下来,那么衙门、县里的官吏就没有办法再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了,所以新法推行起来很不方便。想先从一两个州府开始试行,看看效果如何,如果确实对百姓有利,就推广到其他州府和军队,并给予特别的奖励。”皇上同意了。
赵子几上奏府界的事务,然后交给司农寺,让邓绾和曾布商量。绾和布说,京畿地区的乡户,要根据家产和财富,分成五等。每年夏秋两季,按照等级缴纳钱款,四等以下的乡户和六等以下的坊郭户不用缴纳。两县有产业的人,上等户各按所属县缴纳,中等户合并成一个县缴纳。如果户口分散居住的,就按居住地和等级缴纳。官户、女户、寺庙和未成丁的人,减半缴纳。这些钱用来雇佣三等以上的纳税户代替服役,根据服役的轻重发放工资。开封府户口有两万两千六百多人,每年缴纳一万两千九百缗钱,其中一万二千缗作为工资,剩下的两千七百缗备不时之需,其他县以此类推。不过,以前户籍登记时,为了逃避赋税,常常弄虚作假,所以朝廷下令责令郡县,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利用农闲时间,调查户口财产,核实贫富,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等级;如果故意弄虚作假,则按违反法令论处。
募役的方法是:三人互相担保,衙门前依旧要缴纳财产作为抵押;弓箭手要测试武艺,文吏要测试书写和计算能力;三年或两年更换一次。法规制定好后,张贴公告一个月,百姓没有异议,就正式颁布为法令。法令颁布后,应募的人就去服役,被征调的人就可以回家了。开封府一下子就裁撤了衙门前的八百三十人,京畿地区的乡役也裁撤了几千人,然后这项法令在全国推广。
天下各地风俗不同,服役的轻重也不一样,百姓的贫富也不同,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凡是应服役的户口,要根据等级缴纳钱款,叫做免役钱。坊郭的低等级户口以及未成年人、单身汉、女户、寺庙、品官之家,以前不用服役而缴纳钱款的,叫做助役钱。缴纳钱款时,先要查看州县的雇佣费用是多少,然后根据户等平均收取;雇佣费用收足后,再按比例增加二成,以备水旱灾荒之需,但增加的不能超过二成,叫做免役宽剩钱。
三年后,朝廷任命吕惠卿为集贤校理,兼判司农寺,后来林旦、曾布也相继主管此事。第四年,罢免了许州衙门前的干公使库,改由军校管理,每月发放三千钱的伙食费。后来这项措施推广到全国各地,大家都觉得方便。
浙江的提点刑狱王庭光和提举常平张靓,带头让老百姓出钱出力,一共收了七十万钱。薛向把这事儿跟皇帝说了。皇帝就问王安石,王安石说:“提举官是按照数字收的钱,朝廷还给减免了一些,这做法挺合适的。”御史中丞杨绘也说:“张靓他们按照户口收钱,有的户人家要交三百贯,请求少收点,让老百姓安心。”
五月,东明县好几百老百姓跑到开封府告状,说他们被强行提高了等级,开封府没管,他们就冲进了王安石家里。王安石跟他们说,相府不知道这事儿;他们又去御史台告状,御史台也不管,就让他们散了。杨绘又说:“司农寺不用以前的规矩,自己根据户口数目弄了个助役钱的等级,让县令把这等级记下来,比如酸枣县升户等级的事儿,都是假的。”皇帝就下令让提点司查清楚升降等级的事,并且严格执行升降等级的规定,京畿地区的老百姓不愿意交钱免役,县里就按照他们应该服役的时间,让他们按期服役,这样就不用交钱了。
之前,皇帝已经知道了东明县的事,又听了杨绘的话,连续两次下诏书问王安石:“酸枣县明明有户口从低等升到高等的情况,那四等户口里,有免交役钱的名义,却没实际免除。”王安石极力辩解说,他曾经把各个县以前和现在的户籍对照过,查过升降的情况,听说外面有人故意挑拨役法,说交得多肯定有剩余,要是大家一起告状就能免役,那些人就是想碰运气,如果答应他们的要求,让他们免交钱,那就要让他们继续服役。皇帝最后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
中书省的孙迪和张景温这两个家伙,觉得老百姓不愿意掏钱,就想用繁重的徭役来逼他们。杨绘又为此上奏章说了这事儿。监察御史刘挚就说:“前段时间搞团结保甲,老百姓都吓坏了,现在又弄个什么法令,让人家都交钱,还动不动就调整户籍等级,时间紧迫,搞得人心惶惶。”然后他就列举了新法十个坏处,主要意思就是说:“以前户籍等级高的,户数少,徭役多又重;户籍等级低的,户数多,徭役少又轻。现在不管你是什么等级,都按家产多少交钱,所以等级高的觉得占便宜了,等级低的却吃亏了。每年丰收歉收不一样,徭役的人数却固定不变,这助役钱年年都要交,也就是说赋税有时候可以减免,但这个助役钱却永远没法减免。以前徭役的人都是本乡本土的,因为他们有固定的产业,比较靠谱。现在可以雇人了,恐怕只能雇到那些游手好闲、奸诈狡猾的人,到时候国库、粮仓、运输,不仅管理不好,恐怕还会被他们偷盗、违法的事情更多。至于弓箭手、壮丁、各种杂役等等,要是遇上敌人,他们说不定会临阵脱逃,没事儿就来扰民。” “司农寺的新法,衙门前的徭役不用乡户了,以前那些愿意当差的,可以继续;剩下的就用官府自己招募卖酒的、税坊、州县坊郭的人来交钱,来补偿那些困难。这倒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是坊郭的十等户,平时和紧急情况下的赋税比例,郡县都靠它呢,很难让他们也均摊助役钱。请求皇上命令有关部门,如果坊场的钱够付衙门雇人的费用,那就仔细研究一下具体条款,慢慢地实行,看看效果再说。”
皇上看到王安石呈上来的关于役钱的奏章,说:“老百姓的赋税已经很重了,坊郭和官户的赋税不用减,那些税户升级的事也少减点。”王安石说:“朝廷制定法令,应该以正义为准则,哪需要事事考虑那些老百姓的意见呢?”
好家伙,赵子几这小子告了东明县令贾蕃一状,说是贾蕃管不住老百姓告状,还罗列了一堆其他罪名,想把贾蕃整下去。杨绘觉得这是司马光的意思,故意整垮县令的。于是杨绘就上书给皇帝辩解说:“如果赵子几告的是贾蕃五月十号之前的事,那我也没话说;但要是告的是十号之后的事,那就是威胁县里的官员,不让老百姓告状,方便自己办事了!”
接着杨绘又说:“这助役法啊,好处只有一条,坏处却有五条。先说好处:比如,有的老百姓田地多达一百顷,有的才三顷,按规定他们都得一样服役,一百顷的和三顷的服役时间一样长。一百顷是三顷的三十倍,那交的钱也该是三十倍啊!况且,官户除了耆长,其他人本来就不该服役,现在规定大家都得交钱,那一百顷的交的钱就是三顷的三十倍,而且再也没有因为服役而打官司的了,这就是好处。但是,这坏处也有五条:老百姓就只会种地,你却要他们交钱,钱又不是从地里长出来的,这是第一;靠近边境的州郡,来服役的人不是本地人,奸细不好防范,这是第二;各地田税不一样,这是第三;耆长雇人,容易滋生盗贼,这是第四;衙门雇人,容易丢失官物,这是第五。所以,请您先解决这五个问题,再制定相关的制度,还要提醒农寺别太急着邀功请赏,提举司也别为了自己立功而多收老百姓的钱,这样一来,谁还敢乱说话呢?”
刘挚也说:“赵子几用其他事情来陷害贾蕃,这不对。他改役法是想方便老百姓,老百姓觉得有利有弊,怎么能禁止他们说话呢?现在因为京城老百姓告状,那些刻薄的人反而责怪县官管不住,我担心全国各地的人都会怀疑朝廷想堵住天下人的嘴,那些负责管理百姓的官员都会拿贾蕃当例子,那天下大事,陛下您怎么知道呢?赵子几是挟私报复,请求陛下交给吏部处理。”
然后司农寺同判曾布把杨绘和刘挚的话整理了一下,写成奏章呈给皇帝,进行辩驳,大概意思是……
以前那些高级户人家,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天天去衙门服役了,所以现在他们交的钱,比以前服役的时候少多了,差不多能省四五成呢!中等户人家,以前要当弓箭手、干体力活、当信使、当户长之类的,现在呢,就让高级户人家、城里城外住户、寺庙道观的人、单身汉、官府户籍的人一起出钱,来分担这些差事,所以他们也能省个六七成!低级户人家,以前那些乱七八糟的差事全免了,只让他们当壮丁,连一分钱都不用交,所以他们能省个八九成!总的来说,高级户人家省的钱少,低级户人家省的钱多。有人说这是偏袒高级户人家,苛待低级户人家,说这是为了多敛财,我实在不明白啊!
提举司觉得各县的等级划分不靠谱,所以就制定了新的等级升降制度。开封府和司农寺在讨论的时候,可能还不知道以前的数量已经调整过了。但是,以前每三年都要重新登记造册,等级也经常调整,所以现在调整等级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况且,现在正在向百姓解释说明,如果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都会及时改正,所以说,这些增减其实并没有真正实行。有人却说,制定这个等级制度,就是为了多收钱,把人升到高级来凑够钱数。至于祥符等县,高级户人家数量减少后,却没说原因,这我也搞不懂!
其实,州县里的各种差事,都可以花钱雇人来干啊。现在全国各地的人都在衙门登记报名,干仓库保管、田地管理、物资运输这些活,以前那些信使、体力活之类的差事,旧的规定也允许雇人,而且已经实行很久了;只有村长和壮丁,现在安排的活最轻松,所以就轮流让乡里的人来干,不用雇人了。有人却说,衙门里雇人,会弄丢官府的财物;村长雇人,小偷小摸就多了;还说,那些靠近边境的奸细可能会来应征,然后放火烧仓库,或者守城门的时候暗中勾结外敌,这些我都搞不明白!
免除徭役,可以交现钱,也可以交粮食,都是为了方便百姓,这制度已经很完善了。有人却说,如果只收钱,那丝绸、布匹、粮食的价格一定会跌;如果用其他东西折算成钱,那又会挑挑拣拣,百般刁难,反而害了百姓。那到底该怎么办呢?我也想不明白!
以前那些徭役都是老百姓干的,不管遇到灾荒还是饥饿,都没停过。现在收的役钱,都想多收点儿,说是为了以后灾荒年景减免赋税做准备,剩下的钱还用来发展农业,增加官员的俸禄。有人说,这役钱不像赋税那样有规定的减免时间,我不明白啊,以前那些衙役、弓箭手、卫兵、民夫什么的,是不是也有减免的时候?这点儿我搞不清楚。
两浙地区,户口一百四十多万,每年上缴的钱是七十万贯;而京畿地区户口十六万,上缴的钱也差不多是十六万贯。也就是说,两浙地区上缴的钱只有京畿地区的一半,但京畿地区用来招募徭役,剩下的也没多少。有人说,官员们钻法律的空子,广收税款,就像两浙地区想靠多收的钱邀功请赏,司农寺想靠多余的钱邀功一样,这点儿我也搞不清楚。
贾蕃当县令的时候,不接受百姓的诉讼,让百姓跑到京城来闹,他肯定心里有鬼。就算他心里没鬼,这也算失职了。贾蕃的失职违法行为太多了,都是赵子几不得不追究的;御史们想放过贾蕃去治赵子几,这是不顾陛下的法令,不顾陛下的百姓,这简直比贾蕃和御史们还过分!
于是,皇上让绘、挚两人分别上奏陈述情况。
绘上奏了之前四次奏章来为自己辩解。挚说:“这收取役钱的办法,朝廷里的大臣和御史都支持,各路的大臣亲信都担任监司、提举官来执行,这形势看起来很顺利啊;但是拖了这么多年,还没个定论,说明这办法根本不得民心。陛下要是觉得司农寺的做法是对的,那之前的奏章都在那儿,您可以再看看;要是觉得我的说法不对,那就把我贬官就是了。就算让我说说,也只不过是那十个坏处嘛,风宪官员,难道要和主管部门争个输赢高下吗?”皇上于是任命绘为郑州知府;挚被降职为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监管衡州盐仓。
话说皇上派人到全国各地去调查,催促上交徭役的文书,把原来的“助役”(出钱雇人服役)改成“免役”(不用服徭役),那些不愿意自己花钱雇人服役,非要强迫别人服役的,就按照法律处罚。一开始,皇上让各地的监司(相当于地方行政长官)确定他们管辖区域的助役钱数,主管转运的官员李瑜想定四十万缗,但是判官鲜于侁说:“利路地区老百姓穷啊,二十万缗就够了!” 两人意见不合,就各自上奏皇上。皇上采纳了鲜于侁的意见。后来,侍御史邓绾又说利路地区每年徭役需要九万多缗,而李瑜却收取了超过三十三万缗,提点刑狱的周约也差不多。皇上于是责备了李瑜和周约,并且提拔鲜于侁当副使。
各地关于徭役的文书上交到司农寺后,朝廷就在全国颁布了免役的法令,用免役的钱来支付内外官吏的俸禄。那些有俸禄还贪污受贿的,就按照仓库管理的法律加重处罚。起初,京城官吏的俸禄一年才四千缗,到了八年后,竟然达到了三十八万多缗,这还不包括京城官吏原来的俸禄和外地官吏的俸禄。当时,长葛县令乐京认为这个免役的法子长久不了,常平司问他原因,他不回答,结果就被罢官了。京西的使者召集湖阳县令刘蒙开会讨论,刘蒙不肯参加讨论,回去后写了一份奏章陈述利害关系,然后就辞职了。而负责江西地区的提刑按察使金君卿,第一个带头募捐,用募集到的钱财来代替官府的钱财,为朝廷运送物资,不用再麻烦乡下老百姓和衙门,费用还减少了十五六。皇上就下诏书嘉奖他,并且把他的代理官职变成了正式官职。
免役剩下的钱,皇上诏令州县按照常平法的规定,用来救济贫困百姓,增加官吏的伙食费,并且把这规定立为法令。京东地区的免役钱,从秋季的赋税中催收。如果雇佣的费用多少、徭役的轻重还有没调查清楚的,就命令监司详细调查清楚后上报朝廷,并且规定这套制度要到熙宁七年才能正式实行。永兴、秦凤两路地区,比起其他地方,老百姓更穷,徭役更重,皇上就命令提举司精简冗余的徭役,逐步减免,要留下两成多的剩余,作为水旱灾荒的救济储备。
七年前,朝廷下令说:每人交的徭役钱一千文,另外再加五文作为管理费。凡是修建官署、制作器物、搬运货物等等,都可以用这些钱来支付费用;如果钱不够,可以根据情况少交一些铜钱来补足。各地的公务人员,像那些擅长射箭和武艺的人一样,可以给他们分田地,招募他们来服役。凡是逃亡、断绝关系、监牧的田地,登记在转运司的,都不允许买卖或请求租赁。提刑司把这些田地分给应募的人,然后核实这些田地的价值,计算一年雇佣这些人的费用是多少,再把这个费用交给转运司。衢州西安县用十二万缗钱买了田地,这才足够招募全县的徭役人员。司农寺说,不只是两浙地区这样,其他地方也应该这样做。因为费用太多难以承担,所以想要更改制度。于是朝廷下令,从现在开始,用节省下来的钱购买招募徭役的田地,必须先核算剩余的钱够不够应付灾害,才能允许购买。如果土地价格非常昂贵的地方,那就另当别论。
当时免除徭役交钱的办法还不够平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和他的弟弟曲阳县尉吕和卿都请求实行“手实法”。这个方法是:官府确定土地的平均价格,让老百姓根据自己田地的多少和好坏,按照价格自己申报;同时还要把房屋和宅基地有没有增减,分成不同的等级,凡是房屋价值五千文,就应该按一千文算作增值。如果不是用于种植庄稼或存放粮食的田地,而故意隐瞒不报的,允许别人举报,举报属实,奖励举报者三分之一的财产。要制作登记簿,先准备好表格给老百姓看,让他们按照表格填写申报单,县里接收并登记。根据价格把田地分成五等。等统计完全县老百姓的财产和钱数之后,再把全县徭役钱的总额计算出来,确定每人应该缴纳的数额,把这个数额写清楚,公布给大众看两个月,让大家都知道。朝廷批准了他们的请求。
司农寺请求废除户长和坊正的职位,让州县的坊里选择相邻的三二十户人家,组成一个小组,轮流担任小组长,负责督促缴纳税赋和徭役,一个税期换一个人。后来,各地都说小组长催税不方便,于是朝廷下令恢复原来的耆老和壮丁担任这些职务,保正、小组长、承帖等制度全部取消。
王安石说,用给田地招募徭役的办法,有十多种坏处。八年后,废除了给田地招募徭役的办法,已经招募的人员照旧,缺额不再补充。官府户籍的人缴纳的徭役钱减免一半,虽然减免的很多,但每个人最多不超过两万文。两个县以上有财产的人,要一起计算;两个州两个县以上有财产的人,要根据所在地缴纳钱款,等级不够的,就从多的地方合并起来计算。
一开始,实行这个办法的时候,很多人都在说它啰嗦,爱告状,添了很多麻烦。后来,惠卿下台了,御史中丞邓绾说这个办法不好,就取消了,交给司农寺重新研究,再向上汇报。
九年的时候,因为荆湖两路徭役钱收得太多了,跟一年的收支一对比,剩余的钱特别多,皇帝就下令减少两年。接着又下令,以后多出来的徭役钱和买扑坊场地的钱,就别再用来发给徭役人员了,每年多出来的钱都交给司农寺,其他的东西,凡是常平司登记在册的,都留下一半。侍御史周尹上奏说:“募役的钱,除了留下一部分之外,听说州县都不怎么执行朝廷的旨意,广泛地收取民间的钱,减少徭役名额,降低雇佣费用,但是民间上交的数额却和以前一样,多出来的钱就更多了。募役的费用低,而仓储的法规却很严格,徭役人员都不愿意应募。天下人都说朝廷设法聚敛钱财,肯定会有怨言。请求把那些年纪大的乡里长、户长和那些必须服役的人的徭役名额都恢复到原来的数量,只收取够用的募役钱,多出来的钱只留两分。”
这一年,全国各地司农寺收到的免役钱一共是一千四百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其中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百一十四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出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该有的金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实际有的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十年前,彭州知州吕陶上奏朝廷说:“朝廷想要减轻徭役,制定了募役法,一开始并没有想多收百姓钱财的意思,可是下面执行的人做得太过分了,额外加收了很多税款,美其名曰‘宽剩’。从熙宁六年开始实行役法,到现在已经四年了,我彭州四县就收了四万八千七百多贯的‘宽剩’钱,今年还要再收一万多贯。按成都府路来算,没有个五六十万贯是不可能的,推算到全国,现在大概有六七百万贯的‘宽剩’钱堆在官府里。年年如此,钱币越来越少,市场经济也乱套了,商人、旅客、农民,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担心朝廷不知道除了免役钱之外,还有这么多‘宽剩’钱,请求朝廷调查一下,看看这些钱能用多久不会缺钱,然后恩准一下,免除几年的‘宽剩’;或者每年限定一个数额,不能超过十分之一。最重要的是,别让老百姓太苦了。” 结果,这个奏章没得到回复。
王安石下台后,吴充当了宰相,沈括就建议说,不如稍微改改役法,把一些杂役也加进去,这样比较方便。结果御史中丞蔡确说沈括反复无常,就把他贬到宣州当知州去了。
一开始,征收徭役钱,浙江东部地区主要按照田赋的数额来定,西部地区则主要看人力物力。后来,朝廷下令统一规定,人力物力跟田赋可以互相抵扣,老百姓可以自己选择方便的方式缴纳。淮东地区则对物产进行估价,按照实际价值平均分配征收。最开始,规定浙江地区城里户人家产不足20万钱的,农村户人家产不足5万钱的,可以免交徭役钱,但后来农村户人家产不足5万钱的也不得不交了。
元丰二年,主管部门反映说,城里户免交徭役钱的规定太宽松了,于是朝廷下令按照农村户的标准来确定城里户应该交多少钱。主管广西常平仓的官员刘谊上奏说:“广西全路人口二十万,但是征收的徭役钱却高达十九万缗,先是用田赋的钱来抵,田赋不够,又用田地里的粮食来抵,粮食还不够,就从人丁身上算。广西老百姓,人丁都交了钱,还要交粮食,相当于一个人交两份税,这简直是沿袭了以前的弊政啊!现在连免除徭役都做不到,还要增加徭役钱,真是太可怜了!另外,广西东西两路监司、主管部门的官员,一个月俸禄,高的跟令史差不多,低的比摄官还多,请求减少他们的俸禄,这样两路老百姓的负担也能减轻一些。”于是朝廷下令官员月俸减少两千钱,一年下来就减少了徭役钱一千二百多缗。
元丰三年,司农寺丞吴雍上奏说:“我们重新核定了淮浙两地的徭役账册,减少冗员一千三百多人,节省了将近二十九万缗钱,重新核算后,每年还能剩余一百四万多缗钱,其他各地的徭役账册也类似这种情况。请求先从靠近京城的几路开始整顿,然后再推广到其他地区。”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到了元丰七年,全国免除的徭役钱一年总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缗,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千缗,粮食布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徭役钱比熙宁年间征收的多出三分之一。
皇上为了减轻百姓的徭役负担,他知道民间因为徭役而饱受痛苦,特别是那些任务繁重路途遥远的差役更是如此,所以特地推行免役法。虽然免役法规定要支付雇工的费用,但这笔钱最终还是要从老百姓身上收取;但是百姓能专心耕种田地,确实解决了之前的困境。所以虽然当时各种议论纷纷,但大家并没有反对这项改革。不过,其中采纳了王安石的策略,并没有直接用雇佣费用作为标准,而是额外征收二十分之一的赋税,用来支付官吏的俸禄以及应对水旱灾害。大臣们经常为此提出异议,反复质疑,但王安石坚持己见。这个法令本身并没有彻底考虑长远和防范弊端,而那些贪婪的小人又借此机会增加搜刮,皇上虽然多次下诏禁止,但仍然无法完全制止。结果是,雇佣的徭役并没有增加多少,但国家的岁入却比以前增加了,这就说明王安石并没有完全按照皇上的意愿办事,免役法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了。
哲宗皇帝即位后,宣仁皇后垂帘听政,门下侍郎司马光上奏说:
“调查那些因为徭役而破产的人,都是乡下老百姓。因为山野之人比较愚笨,办事能力差,或者因为水火等灾害损坏了官府的物品,或者被上上下下欺压勒索,导致欠款无法偿还,最终破产。而那些长期担任衙役的人,他们在官府工作经验丰富,处理事情能力强,遇到重大的事情,还能获得额外的奖励,他们往往因此而致富,怎么会破产呢?以前,徭役都是由上等户承担的,下等户、单身汉、妇女以及品级较低的官员和僧道本来就没有徭役,现在却要他们一概交钱,这就使得赋税更加沉重了。自从实行免役法以来,富人可以轻松一些,穷人却越来越穷困,那些不仁慈的监司、地方官吏,除了收取雇役的费用外,还额外收取许多钱财,有的县甚至高达数万贯,以此来巴结讨好皇上。此外,青苗法和免役法都要求百姓交现钱。而这些钱不是百姓自己铸造的,必须通过交易获得,丰收年限期逼近,还能卖到一半的价格,要是遇上歉收年,没有粮食可以卖,土地也卖不出去,最终只能杀牛卖肉,砍伐桑树卖柴,来年连生活都顾不上,这就是农民深受困扰的原因。”
我觉得啊,应该把所有的役钱和各种各样的役人都给免了,按照以前的规定来安排差役,那些现有的雇佣役人也都遣散了吧。衙门前面先招募人来充当长名,招募不够再从乡村里抽调人手。每当遇到特别艰难的差事,就用优厚的待遇和轻松的差事来作为奖励。现在所有的役钱,都拨给州县作为常平仓的本钱,按照户口数量来计算,存上三年的积蓄,有剩余的就上交给转运司。你看啊,这个免役的法子,让富裕人家的人可以逃避徭役,却让贫穷人家不得不承担,这富人得利,穷人吃亏啊!现在大家还记得以前的情况,还能恢复旧名目,要是时间长了,富人习惯了,老百姓可就再也不能被差役了。
于是,就下诏书修订差役的制度,所有的役钱,只有原来规定的数额,以及额外宽剩的二分以下的才准许保留,其他的全部取消。如果宽剩的不到二分,就按原来的办法来。接着又下诏书,让耆户长、壮丁都像以前一样招募人来服役,保正、甲头、承帖人全部取消。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说:“按户征收的赋税,有些人家从来没参与过差役,却也被征收了赋税,有的户人家要交纳几百甚至上千贯钱。以前衙门前面的一项差役,就有人因此破产了。现在天下各地的坊场,都是官府收税官府卖货,每年收到的钱财没有百万贯也有几十万贯了,足够支付衙门雇佣人员的费用了,这样徭役的重担就不会落在农民身上了。其他的像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户长、壮丁这些,也没有什么大的花费,应该按照祖宗的差役方法,从第一等往下依次安排。”监察御史王岩叟建议,对于衙门前面那些大的差役,设立互助的法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便利之处。比如,一个县里应该承担大役的有一百户人家,每年征调十户,那么九十户人家就出力帮助,明年再换十户,以此类推,这样大役就不会有偏重的问题了;至于各种名目繁多的杂役和无理的额外费用,都用熙宁新法来禁止,即使没有互助,也可以做到。
殿中侍御史刘次庄说:“最近的规定允许雇佣家境殷实的三等户以上的人服役。但是,不知道那些三等户以上的人愿不愿意被雇佣,如果没有人愿意,那么郡县官员肯定会在表面上装作雇佣了人,实际上还是用差役的方法,不如直接立法明确规定差役更方便。”
户部说:“圣旨规定所有富裕人家和壮丁都要招募人来服役,我们私下担心雇佣富裕人家的钱太少,没有人愿意应募。而且,以前四等户以下的人家承担不起服役的钱,只能轮流派壮丁服役,现在全部改成雇佣,需要的钱就多了,提举司肯定要增加向百姓征收的费用。其实,旧的办法也不是完全雇佣,也有轮流派人和轮流招募的情况,不如还是按照原来的办法来吧。”
中书舍人苏轼说:“先帝刚开始实行役法的时候,规定多余的钱不能超过二十分之二,用来应付灾害。但是各级官吏执行的时候超过了规定,这么执行了十几年,积攒下来的钱,竟然有三千多万贯!熙宁年间,实行的是给田募役法,大致和边郡的弓箭手制度一样。我曾经在密州做官,先招募弓箭手,老百姓觉得很方便,结果不到半年,这个办法又被取消了。”然后苏轼列举了这项制度的五个好处。王岩叟说:“苏轼请求用买田募役的办法,他说的五个好处很难让人相信,反而有十个坏处。”主要意思是说:“官府买老百姓的田地,担心价格不公;老百姓领了田地就去应募,既然不是永久的土地所有权,他们就会马虎耕种,而且还会把土地转让给别人。”然后王岩叟详细地列举了六个坏处,他说:“弓箭手虽然说是应募的,实际上和在家务农的农民没什么两样,虽然有时候紧急情况下会被征召,但实际上并不耽误他们耕种,不像州县的差役长期在官府里当差,所以弓箭手的扰民程度是可以预见的。然而,即使这样,我还听说招募名额经常难以补齐,已经招募的人也经常逃走,拿这个来作比较,不符合实际情况。”他的第七个坏处是:“三等户以上的人家,都能自给自足,肯定不会去租种田地来服役。现在立法规定二等户以上的人才能当弓箭手,三等户以上的人才能担任散从官以下的差役,实际上是用给田募役的名义,执行的是按名册定差役的实质。既然说百姓乐于应募,为什么四等户以下的人必须由二等户以上的人担保?如果担保的人跑了,就要勒令担保人服役,这怎么能说是百姓乐于应募呢?”其他的官员也分别陈述了五条不可行的理由,苏轼的建议最终被否决了。
司马光又上奏:
这段话讲的是免役法执行下来,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免役法本意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五个大问题:以前有役的人,现在要交钱,而且交的钱比以前干活还多,一年到头没个休息;以前没役的人,现在也要交钱;以前差役都是本地的老百姓,现在都是些游手好闲的家伙来应募,没个约束,收受贿赂,还侵吞官物;农民交钱比干活还难,要是遇上灾年,就得卖田卖地卖牲口来交钱;负责管理常平仓的官员只想着多收钱,多存钱,根本不管老百姓死活。这些问题,真是害人不浅啊!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下令,把这免役钱全给取消了!差役的人数,就按照熙宁元年以前的旧例来,让县令县丞把名单列出来,具体怎么安排。那些不愿意自己干活的,可以花钱雇人代替,要是雇的人跑了或者出了事,雇主负责。衙前这活儿最苦最累,以前很多人因此破产,所以才有了助役法。后来各种优惠政策都出台了,陪补的人也少了,再也没听说谁因为这个破产了。现在衙前差役如果还按老办法来,陪补的人少了,应该也不会造成家破人亡的局面。如果还是觉得单靠个人力量不行,那就按照旧例,对官府户籍、寺庙、单身汉、妇女家庭中,有房产月租收入超过一千五百文,或者庄稼收成超过一百石的,根据他们的贫富情况,让他们交一些助役钱,其他的就按这个标准来。每个州都存一些钱,等遇到特别难的差役时再用。
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免役法的利弊也不一样,所以得让监司和地方官好好考察一下,可行就赶紧执行。要是还没调查清楚,县里要在五天内把方案报到州里,州里一个月内报到转运司,转运司三个月内报到朝廷。朝廷让执政官员审核,然后针对各地情况分别下令,一定要做到周全细致。免役法已经实行快二十年了,富裕人家习惯了这种好处,突然改变,难免会有意见。而且差役制度恢复后,州县难免会有小小的混乱,那些负责收钱的官员,只想着多收钱,肯定说免役钱不能取消。在这个节骨眼上,千万别听信那些人的话,把好政策给毁了!
枢密院的章惇觉得司马光上奏的建议不太完整,就驳回了。尚书左丞吕公著说章惇这个人太想赢,不顾大局,建议派一些比较亲近皇帝的大臣仔细研究一下这个事情。右正言王觌上奏说:“司马光最初的建议,章惇还同意呢,等政策开始执行了,才说司马光的建议不好,章惇这种做法简直是小人行径,不应该被重用!” 皇上就下令让资政殿大学士韩维、给事中范纯仁等人专门详细研究这件事,然后向他汇报。
王觌接着又说:“最近的制度改革,把募役改成了差役,用以前的人数作标准,但是熙宁元年以后,募役的人数多次减少,所以以前的人数不能再用了,应该按照现在的人数来确定差役。” 之前,差役制度恢复后,知开封府的蔡京按照圣旨,在五天之内把开封和祥符两县以前的人数都用上了,差了一千多人来凑够以前的人数。右司谏苏辙说:“开封府急着把以前的人数都用上,差役的人数就像坛子一样,按照以前的惯例都是用多余的人,现在都改成差派百姓,这样太麻烦了,会影响新法的实施,请求皇上处罚蔡京。”
司马光刚开始提出差役的建议时,中书舍人范百禄对司马光说:“熙宁年间的免役法推行后,我在咸平县工作,开封府就解雇了几百个衙役,老百姓都很高兴。后来官吏们想从中捞好处,拼命盘剥百姓,反而把这个法当作坏事。现在只要减少助免钱的数额,减轻百姓的负担就可以了。”司马光虽然没采纳他的意见,但后来讨论到州县官员因为差役受贿要加重处罚,甚至流放的时候,范百禄在刑房坚决反对,说:“乡下人因为徭役当上官吏,今天因为办事受了贿赂,明天徭役结束了,他又会用钱财去贿赂别人,如果都用重法处罚他们,那黥面、穿赭衣的犯人就会塞满道路了!”司马光说:“要不是你提醒,差点就害了百姓!”于是就放弃了这个想法。
苏辙又说:
差役的事儿,大家又讨论了五点意见。第一,以前乡下人得给衙门当差,那些破败人家,简直跟遭了兵灾似的。自从新法实行后,全国上下都不再知道衙门差役的苦头了;但是,天下人反而觉得苦,因为农民每年都要交差役钱,而且还允许别人加价卖掉坊场的货物,结果导致很多人交不起钱。如果只用官府卖坊场货物的收入来雇佣衙门差役,就足够了,其他差役照旧,这样就划算多了。一开始怀疑衙门差役很多都是游手好闲的家伙,不如乡下纳税的户口可靠。但实行十几年了,那些雇来的差役也没出什么大问题,不足以取代乡下差役的坏处。现在粗略计算一下全国坊场的收入,一年能收四百二十多万贯,如果定个中价,不允许加价,再减去三分之一,还有二百八十多万贯。而衙门差役的费用以及招募非泛运的差役,一年总共不过一百五十多万缗,也就是说坊场的收入,足够支付衙门差役的所有费用了,何必还要派乡下人去当差呢?现在的制度完全恢复了差役,知道衙门差役如果没有配套人员,所以才用乡下人来充当;至于坊场,本来就没有明确的处置办法,不知道是官府自己卖的,还是仍然用来酬谢衙门差役?如果仍然用来酬谢,那么招募部纲的钱从哪里来?如果不给钱,那旧的制度又难办了,乡下人还得自己准备衙门差役,危害不小。
第二点,城里人以前受苦于被强制分配差役,新法规定和乡下人一样交差役钱,但免除了强制分配,这个方法很好。但是交的钱太多了,不是长久之计。建议把城里人、官府户籍的人、寺庙、单身汉、女人家,现在交的差役钱重新确定一个中等数额,和坊场的钱一起用作雇佣衙门差役以及招募非泛运差役之外,再用来补充其他各种差役的费用。
第三点,建议用现在在役的人数来确定差役人数。熙宁年间改革前,人数实际上太多了,不能沿用以前的办法。
第四点,熙宁年间以前,散兵、弓箭手、民夫等差役经常抱怨被强迫送东西,自从新法实行以来,官吏都花钱雇人,差役方便了,官府也不至于缺人办事,建议继续采用雇佣的办法。
第五条规定,州县的官吏要根据实际情况,用雇佣的钱来补充人力,同时废除繁重的法令,允许用坊场、坊郭的钱来支付费用;如果钱不够,再向乡户征收,但乡户交纳的雇佣钱不能超过官府原本的数额。
皇上把看详役法(详细的徭役法)送来让大家仔细研究,挑选重要的部分先执行。
于是,所有徭役人员的数额都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只有衙门的徭役可以用坊场、河渡的钱来雇佣,不够再贴告示征收。其他徭役人员,只有那些可以雇佣的人才能雇佣,其余的都按照规定征收。这样就废除了官户、寺观、单身汉、妇女户承担徭役的规定,今年夏天的徭役钱也免除了。后来发现衙门里并不是所有差事都有雇佣的费用,于是就把“雇佣”改成了“招募”。熙宗、丰宗时期制定的法律,禁止衙门和徭役人员无理取闹,强迫别人陪同之类的行为,都重新执行;老年人和壮年人按照保正长的规定来安排徭役。坊场河渡的钱、额外增加的酒钱等等,名称虽然不一样,但除了法令允许支用的之外,其余的都用来招募衙门差役、支付辛苦费以及应付临时性的徭役。如果一个州的钱不够用,可以从别的州调钱来用;一条路上的钱不够,可以从户部调拨其他路上的钱来用;如果钱有剩余,不准乱用;如果钱不够,不准减少招募的人数而增加其他负担。衙门差事是最重要的徭役,如果已经招募到足够的人数,上等户籍的人如果有空闲,不安排他们做差事,就让他们做次一等的事务。乡里的差役人员,如果在职官员敢于压迫他们另外雇人顶替差事,转运司就要弹劾奏报,给予严厉处罚。当时提举常平司已经撤销了,所有徭役事务都改由提刑司管理。
吕陶上奏说:“现在全国的户籍登记很不规范,有的按税收多少来分等级,有的按田地多少,有的按家产多少,有的按耕地多少。虽然都分成了五个等级,但问题是,即使是税收一贯钱、田地一顷、家产一千缗、耕地十石,都算作一等。一等以上,没有更高的等级了,所以税收、田地、家产、耕地,即使比一等户多十倍,也还是一等。按照这种方法来分配徭役,肯定不公平。虽然现在不用交钱服役了,却留下了以前不公平的坏影响。不如重新衡量新旧户籍,制定明确的条例:比如,税收一贯钱的为一等,只服一次徭役;税收两倍于一等户的,服两次徭役;再翻倍的,服三次徭役;即使税收更多,最多也不超过三次徭役,也可以雇人代役。如果某个县户口多徭役少,那么上等户就不需要额外服役,可以根据他们上次服役的时间长短,来平均分配徭役的轻重。比如,甲服完徭役后可以休息五年,乙的税收是甲的两倍,可以休息三年,丙的税收又是乙的两倍,可以休息一年。其他像田地多少之类的等级,以及其他各种情况,都可以参照这个办法处理。”
成州和梓州两地征收徭役,以前都是只看户税来分等级。熙宁年间,又另外规定了坊郭户的营运钱,用来帮助他们免除徭役。但这是在税收之外加收的,州县还强迫他们按数额缴纳,到现在也没减少,甚至有人为了逃避徭役,放弃了原来的产业,搬到乡下去住,还是免不了。现在正要制定新的法令,坊郭户的等级当然不能忽视,但是必须调查清楚实际情况,再重新制定方案,减轻百姓的负担。” 吕陶把这些意见呈报给了详定所。
苏辙接着说:“要是把原来衙门雇佣的差役改成招募,既然不是明明白白地花钱雇人,肯定没人愿意来应招。这样一来,最后还得靠强迫差遣。你想啊,每年坊市、河道关卡收的钱就有四百二十多万,这些钱到底想用来干嘛呢?熙宁以前,各地的衙门差役很多都是雇佣的长名(长期服役的人)来担任,比如四川全是长名,淮南、两浙也大多是长名,其他地方至少也有一半以上是长名。现在坊市官员自己都把差役卖掉了,肯定没人愿意再当长名了,那么衙门里的差役就都是普通老百姓了。虽然说是招募,但只有那些富裕人家为了免除徭役,才肯报名,这跟强迫差遣也没什么区别。富户们免了繁重的衙门差役,那么所有的徭役都得平均摊派到剩下的普通百姓头上,这样一来,普通百姓承担的差役,就跟熙宁朝以前一样多了。”
苏辙的意思是,这所谓的“招募”根本就是个幌子,实际上还是变相的强征民役。 以前花钱雇人,虽然花钱,但至少是明码标价,现在改成招募,表面上看着好听,实际上却让富人钻了空子,他们花钱免役,苦的还是穷人。 而且,那些收上来的巨额钱款,用途不明,更让人怀疑这改革的真实目的。 他认为,这政策看似解决了雇佣问题,实际上只是换汤不换药,甚至可能让穷人的负担更重。
以前那些厉害的军师啊,只要地方条件允许,就会开垦屯田、营田,这样就能省下不少军粮钱。宋太宗打契丹,想拿下燕京和蓟州,边境一打仗,河北地区年年都乱糟糟的,老百姓没法种地织布,好多州县都荒着地,可边境上的兵却越来越多。从雄州一直到海边,那地方水多,契丹人很头疼,不敢随便入侵;而从顺安军往西到北平,二百里地都是平原,契丹人经常从这儿入侵。有人就建议,应该好好测量一下地势高低,利用水路便利,修路建桥,疏通沟渠,多种粮食,这样既能保证边境的粮食供应,又能阻止契丹人的入侵。端拱二年,朝廷任命左谏议大夫陈恕和右谏议大夫樊知古分别负责河北东路和西路的营田事务,结果陈恕直接反对,说这办法不好使。过了几天,朝廷又下令修缮城池,疏通沟渠,之前的营田计划也就不了了之了。当时还让代州知州张齐贤负责河东各州的营田,结果没多久也取消了。
话说以前那些军事战略家,只要地方条件合适,就会开垦屯田和营田,这样就能省下不少给军队送粮草的钱。宋太宗攻打契丹,想拿下燕京和蓟州,边境打仗后,河北地区年年都乱哄哄的,老百姓没法安心种地织布,很多州县都荒着地,可边境驻军却越来越多。从雄州东边一直到海边,那地方水多,契丹人很头疼,不敢轻易进攻;而从顺安军往西到北平,两百里都是平原,契丹人经常从这里入侵。有人建议,应该仔细勘察地形,利用水陆便利条件,修路筑桥,疏通沟渠,多种粮食,这样就能解决边境粮食问题,还能阻止契丹人的入侵。端拱二年,朝廷任命左谏议大夫陈恕和右谏议大夫樊知古分别负责河北东路和西路的招置营田事务,结果陈恕直接说这办法不行。没几天,朝廷又下令修缮城防,疏通河道,之前的营田计划就搁置了。当时还让代州知州张齐贤负责河东各州的营田,后来也取消了。
何承矩这哥们儿,跟领导提议说,咱在顺安砦西边,把易河那边的地修个堤坝,种点粮食屯田。结果,河套地区年年发大水,等何承矩当上雄州知州后,他又说,咱应该利用这些积水,修建一些水塘,大规模种水稻,解决粮食问题。
这时候,沧州临津县有个福建人叫黄懋,上书给皇帝说:“福建那地方,就只会种水田,还得沿着山坡引水,费老鼻子劲了。现在河北的州县,好多都有水塘,引水灌溉田地,省事又省力,要是干个五三年,肯定能大丰收,国家和老百姓都受益!”皇帝就让何承矩去看看情况,回来后,何承矩也觉得黄懋说的对。
于是,皇帝就派何承矩当了河北沿边屯田的总负责人,黄懋当了个大理寺丞,还兼任判官,调集了各州县一万八千兵丁给他们干活儿。他们从雄州、莫州、霸州、平戎、顺安这些地方,修建了六百里的水坝,设置了水闸,引来淀水灌溉。头一年种水稻,结果因为霜冻没收成。黄懋说,晚稻九月才成熟,河北霜降早,地气又晚,江南的早稻七月就熟了,咱就用江南的早稻种子试试。这一年八月,水稻就成熟了!
一开始,何承矩提这个建议,反对的人可不少;那些武将们,平时就只会打仗,觉得修水利这事儿太丢人了。头一年稻子没收成,反对的声音更大了,差点儿这事儿就黄了。后来,何承矩拉了几车稻穗进京,给皇帝看看,那些反对的人才闭嘴。 从此以后,那地方的芦苇、蒲草、蛤蜊都特别多,老百姓也因此受益匪浅。
陈尧叟他们也说:“汉朝、魏朝、晋朝、唐朝在陈州、许州、邓州、颍州以及蔡州、宿州、亳州直到寿春,都利用水利开垦田地,留下的痕迹都还在呢。我们建议选派官员大规模开展屯田,同时修通水利,动员江淮地区的散兵和招募百姓来干活。政府出钱买牛、置办耕具,疏通沟渠,修筑堤坝。每个屯田点十个人,每人分一头牛,耕种五十亩地。虽然古代是一夫耕百亩,但现在先开垦一半,以后慢慢就能恢复到古代的规模了。每亩地大概能收三斛粮食,一年能收十五万斛,在七个州设立二十个屯田点,就能收获三百多万斛粮食。然后以此为基础继续发展,几年后就能让粮仓丰满,减少江淮地区的漕运负担。百姓的田地没开垦的,政府就先种上;官田没开垦的,就招募百姓来开垦,每年收成后按比例分成,就像民间地主和佃户那样。傅子说过:‘旱田的收成全靠老天爷,即使人力再怎么努力,要是遇上旱涝,一年的辛苦就白费了。水田的收成靠人力,只要人力努力,就能充分利用土地的优势。’而且水田虫害也比旱田少,修好了水田,好处是双倍的。”皇上看了奏章很高兴,派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快马加鞭去实地考察,可最后也没实行。
到了咸平年间,大理寺丞王宗旦建议招募百姓耕种颍州的陂塘荒地,一共一千五百顷。有三百多户百姓报名参加,朝廷下令免除他们租税和徭役。但是,这项工程并没有什么实际效果。而汝州以前有个洛南务,是内园的士兵种稻子的地方,雍熙二年取消了,把地分给了百姓,到了现在又重新设立了,并任命京城的官员专门负责。招募了二百多户百姓,他们自己准备耕牛,设立了组长,开垦了六百顷土地,引汝水灌溉,一年收成两万三千石粮食。襄阳县的淳河,以前修建堤坝截断河水,引进官渠,灌溉百姓三千顷田地;宜城县的蛮河,灌溉田地七百顷;还有三百多顷屯田。襄州知州耿望建议在原有的基础上,把荒地都收归国有,设立营田上、中、下三个务,调派五百民夫,修筑堤坝,还从邻近州县调集每务二百名士兵,在荆湖地区购买七百头牛给他们使用。这一年,种了三百多顷稻田。
四年的时候,陕西转运使刘综也建议说:“最好在古原州建立军事据点,设置屯田(开垦荒地种粮)。现在军队一年要消耗四十多万石的草料,大概需要花费五十多万的茶盐钱,如果再让老百姓从远处运送,费用会更多。建议在军营周围设立屯田机构,开垦五百顷土地,安排两千名士兵和八百头牛耕种;又在军营前后和北面一直到木峡口,分别设置堡垒,安排士兵居住,平时耕种,遇到敌人就作战。就让知军(地方长官)担任屯田的负责人,自己挑选官员担任四个堡垒的监押,每个堡垒五百人屯守。”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后来,原州、渭州也开始开垦田地,归附的戎族人都依靠屯田安居乐业了。
过了些时候,军费开支越来越大,只要有人建议屯田、营田(开垦荒地种粮),朝廷就下令边疆官员去执行。顺安军兵马都监马济建议在靖戎军东边堵住鲍河,开渠引水到顺安军、威虏军,在旁边设置水田和旱田。皇上就命令莫州部署石普负责这项工程,一年多就完成了。保州知州赵彬又上奏说,要疏通鸡距泉,从州西到蒲城县,把徐河的水引到南边流入运河,广泛设置水田和旱田,皇上就命令驻泊都监王昭逊一起完成这项工程。从那时起,定州也设置了屯田。五年,朝廷取消了襄州营田下务(营田机构)。六年,耿望又建议在唐州赭阳陂设立类似襄州的屯田机构,每年耕种七十多顷地,由方城县令佐(县令的助手)负责管理,调派民夫耕种除草。
景德年间初期,朝廷采纳了京西转运使张巽的建议,下令停止征用兵士从事屯田。景德二年,朝廷下令边境有屯田、营田的州军,地方长官都要兼任各个营田、屯田机构的负责人,以前兼任的使者照旧。大中祥符九年,朝廷把保州、顺安军的营田务改名为屯田务,所有九个州的军队都派官员监察屯田事务,并设置相关的官员。淮南、两浙以前都有屯田,后来大多把土地承包给百姓,收取租子,只保留了名称。河北地区的屯田虽然实际存在,但是每年收入很少,好处在于蓄水,可以限制戎马的活动。天禧年间末期,各州屯田总共有四千二百多顷,河北地区每年收成两万九千四百多石粮食,其中保州最多,超过一半。
襄州和唐州的屯田,以前荒废了,到了景德年间,转运使许逖又把它恢复了。一开始,耿望借用种田人的牛和征调民夫耕种收割,每年收入非常多。后来张巽改变了这种方法,招募水户分地耕种,到了许逖的时候又增加了兵夫参与,结果长期以来并没有什么大的收益。
天圣四年,朝廷派尚书屯田员外郎刘汉杰去查看情况,刘汉杰汇报说:“襄州和唐州的屯田,从恢复到现在,襄州收成粮食三十三万多石,折合钱九万多贯;唐州收成粮食六万多石,折合钱二万多贯。但是,给官吏兵士的俸禄、养牛的各种费用,襄州花了十三万多贯,唐州花了四万多贯,根本就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损了。” 皇上于是下令废除屯田,把土地分给贫困百姓,只收取一半的税收。
后来陕西用兵,朝廷命令转运司利用空闲的土地设立屯田,以支援边防作战,还把同州沙苑监牧的土地借给屯田使用。但是永兴军知军范雍征收各郡的牛,弄得民怨沸腾,没过多久就停止了。右正言田况上奏说:“镇戎、原州、渭州,方圆几百里,以前都是百姓的田地,现在已经没有人耕种了,可以利用这些土地大力发展屯田,让那些不擅长作战的士兵分地耕种,五百人组成一个堡垒,三五个堡垒设一个屯田官员管理,按时播种,农闲时就进行军事训练。” 他的奏疏上报朝廷,却没有被采纳。后来朝廷又命令三司户部副使夏安期等人商议在边境设立屯田,最终也没有成功。
公元1066年,河北地区开垦了367顷田地,收了35468石粮食。到了熙宁年间(1068年左右),朝廷派内侍押班李若愚去河北负责屯田的事务。
三年后,王韶说:“从渭原城往下到秦州成纪,河边五六百里地,有很多良田荒着,少说也有上万顷,要是开垦一千顷,一年就能收三十万斛粮食。”秦州知州李师中反驳道:“王韶说的那些地方,都是靠近边境的弓箭手驻扎地,要是开垦,秦州会更麻烦。”皇上就派王克臣等人去实地考察,考察后也认为李师中说的对。 接着又派沈起去调查,沈起上奏说:“我没看到王韶说的那些地,就算真的有,也怕招来百姓耕种,西夏人会起疑心。” 侍御史谢景温说:“听说沈起故意说是甘谷城弓箭手的驻地来驳斥王韶的谎言。” 窦舜卿又上奏说:“实际上只有1顷43亩的闲田。”中书省说:“沈起并没有说甘谷城的地来反驳王韶,但李师中之前在秦州跟王韶互相争论上奏,各有各的道理。”
最后,王韶因为谎报闲田,被从著作佐郎降职为保平军节度推官;李师中也被降职,免去待制之职。后来韩缜当了秦州知州,他说:“其实古渭砦弓箭手那里,确实有四千多顷空地没被利用。” 于是,王韶官复原职,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开始开垦那些土地。
第二年,河北屯田司报告说:“丰收年景屯田,收入还不够支出。” 所以朝廷下令停止边境水陆屯田,改成招募百姓租种,把屯田的士兵编入州郡的厢军。
陕西好多地都荒着没种地,驻扎的军队又不能撤走,从远处运送粮食太费劲了。延州知州赵卨就建议说,不如招募老百姓来耕种,这样就能减轻朝廷的负担。皇上就下令让赵卨去办这事儿。
当时主管军事的经略安抚使郭逵说:“怀宁砦新占领的土地有一百里方圆,这些地都用来招募弓箭手了,没有多余的田地可以用来耕种。”赵卨又跟郭逵提了这事儿,最后还是把地给征集了出来,总共有一万五千多顷,还招募了将近五千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士兵,编成了八个指挥使的建制。皇上就升了赵卨的官,还赏赐了他金银财帛。
熙州的王韶也上奏说,可以用河州附近靠近城镇和河流的土地招募弓箭手,山坡上的地用来招募少数民族的弓箭手。每个砦(军事据点)编成五个指挥使的建制,每个指挥使下辖二百五十人,每人分到一顷地,少数民族的官员分到两顷地,高级官员分到三顷地。熙河地区有很多好地,过了七年,皇上又任命主管秦凤路刑狱的郑民宪去负责开垦荒地,还允许他可以自己任命官员来协助他完成这项工作。
枢密使吴充给皇帝上奏说:“现在推行屯田,确实不容易成功。古代实行‘一夫百亩’的制度,还另外收取十亩田作为公田,不如效仿古代的办法,利用弓箭手来帮忙耕种。熙河四州的田地大概有万五千顷,从中抽取十分之一作为公田,平均每亩每年收成一石粮食,那么公田就能收获十五万石粮食。这样一来,朝廷就不用再支付屯田营地的牛具和粮食供应的费用了,利用大家的力量,老百姓也不辛苦,即使遇到大旱歉收,朝廷也不会损失什么,还能节省运输费用,平抑粮价,好处可真不少啊!”
郑民宪,主管刑狱的官员,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祖宗时期,屯田和营田都是分别设立机构管理的,屯田是用士兵耕种,营田是用老百姓耕种,本来就有不同的制度。可是,襄州的营田已经征调了民夫,还又从邻州调兵,这就不是单纯用老百姓耕种了;边州的屯田,也不限制士兵和老百姓,都征用他们来耕种,这就不是单纯用士兵耕种了;至于招募弓箭手耕种那些荒地,又另外招募老百姓,那士兵和老百姓就混杂在一起耕种了,其实也没什么区别。以前推行屯田,有侵占民田的,有强迫借用耕种人的,有各个郡县强行征收耕牛的,有士兵和老百姓混杂耕种的,还有各州的厢军不熟悉耕种,不了解水土情况,弄得非常混乱。最后,每年收到的粮食还不够支付开支,所以又不得不停止了。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利用弓箭手来帮忙耕种,实行‘一夫百亩’的制度,另外收取十亩田作为公田,让他们自己准备耕种的工具和人力,每亩每年收成一石粮食,遇到水旱灾害减产三分之一,朝廷就不用再支付粮食供应的费用了,老百姓也能从中得到好处。但是,弓箭手刚刚招募来,还没安顿好,粮食供应还没着落,又要让他们帮忙耕种公田,恐怕人心容易动摇,建议等情况稳定一些再推行。”
九年后,皇帝下诏:“熙河的弓箭手耕种不过来的田地,由经略安抚司安排厢军耕种,朝廷提供耕牛和农具,每人耕种一顷地,年底对弓箭手和厢军耕种的优劣进行考核,给予奖励或处罚。弓箭手逃亡或者营田征收佃户租税,允许他们就近在本城砦缴纳,免除折变和转移。”
公元1077年,朝廷把定州的屯田司改成了水利司。后来章惇在沅州搞屯田,也是为了解决军粮问题,不过后来这个项目取消了,改成招募老百姓租种田地,士兵们都回原部队了。到了1080年,朝廷下令把熙河路一带的弓箭手、营田和蕃部合并成一个机构,归属泾原路制置司管辖。
负责熙河营田的康识提了个建议,大概意思是说:“咱们新收复的土地,得赶紧安排人丈量土地界限,选拔一些精兵强将负责耕种,每人分到一百亩地耕种。剩下的地都分给弓箭手,每人一百亩,有马的再加五十亩,每五百亩地组成一个营。”他还说:“现在好几个边境要塞缺农兵,可以从秦凤、泾原、熙河三路招募厢军和马递铺的士兵,愿意去的每人给两千钱安家费。”皇上都同意了他的建议。
太原府尹吕惠卿也上书朝廷,建议开垦荒地,解决军需问题,他的奏疏里写道:“现在葭芦、米脂一带的肥沃土地,少说也有万亩以上,夏人管这地方叫‘真珠山’、‘七宝山’,可见这里粮食产量有多高。要是能耕种一半,就能解决两路新修要塞的军费问题,更别说全部开垦了!以前不敢耕种这些地方,是因为没有防御工事。现在我们在葭芦和米脂之间,每隔一百二十里建一座要塞,再在中间修建一些小堡垒互相连接,那么延州的义合、白草,以及石州的吴堡、克胡以南的那些要塞,千里边境就都成了内地,河外三州的荒地都能开垦出来供应军队。以前被夏人占领,或者因为战乱荒废的土地,都可以按照我的方法耕种。这样一来,我们就能从河外地区买粮,那些因为搬迁而受苦的河内百姓,我们可以按照他们的损失给予补偿,这样就能彻底解决几百年来高价买粮的难题,减轻百姓负担。如果财政充裕了,我们还可以开通葭芦到麟州神木的道路,沿途的堡垒也按照葭芦、米脂的模式修建,这样横山那些肥沃的土地,也都是我们的了!”
第七年,惠卿这哥们儿雇了五个县的耕牛,还派了军队在外围保护,在新疆葭芦、吴堡之间肥沃的土地——也就是木瓜原——开垦耕种,一共获得了五百多顷地。在麟州、府州、丰州那边,又开垦了七百三十顷地。那些弓箭手,还有那些平时没地耕种的百姓,也开垦了九百六十顷地。惠卿觉得自己收获巨大,可以支援边疆建设,就请求把这经验推广到陕西去。
第八年,枢密院上报说:“去年在木瓜原耕种,总共用了将近一万八千兵,两千多匹马,花了七千多贯钱,收获了将近九千石粮食,还有将近五万斤干粮,一万四千多捆草料;另外,保甲守卫的费用是一千三百贯钱,三千二百石米,还动用了十五百民夫,雇了一千头牛,这些都是强征民力;收成呢,一共才一万八千石的禾谷、荞麦,还有十万二千捆草料,根本不够成本。而且,之前还借了转运司的钱粮做种子,到现在还没还呢,再加上增加的人马防卫开支,这些都不在之前的预算里。我们担心经略司明年还想继续耕种,请求陛下早点下令制止这种做法。”皇上就下旨告诫惠卿,别再重蹈覆辙了。
河东地区加紧修筑堡垒,从麟州、石州到鄜州、延州,南北近三百里,还有泾原、环庆、熙河、兰会州新修建的城砦的土地,都招募厢军配给士兵耕种,以减免他们的徭役。结果,营田司反映说,各路招募的厢军都不懂耕种,最后都把他们送回原籍了。
绍兴元年,荆南府知府解潜上奏,说宗纲和樊宾在屯田方面做得不错。皇上就下令任命宗纲为荆南府、归州、荆门、公安四州的镇抚使,负责五州的屯田工作,樊宾当他的副手。咱们长江以南的屯田,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后来荆州的军粮供应有了保障,省府和县里的官吏减少了一半还多。
三年后,德安府、复州、汉阳军的镇抚使陈规,又搞了一套屯田办法。他那套方法是:士兵们要选择险要的地方,修建堡垒,一边守卫一边耕种。耕种的费用要先发放,收成后要上缴粮食,其他的就按照锄田的法子来。老百姓呢,水田每亩交一斗粳米,旱田每季交五升豆子或麦子,连续两年按时交粮,这块地就给你永久拥有了。兵民都各自在一个地方安家,流民归附的人越来越多,也建起了堡垒聚居。屯田的事,营田司负责一部分,府县也负责一部分。朝中的大臣们因为陈规的奏报,建议把这套方法推广开来,说一个人分一百亩田,这是古时候的制度,现在荒地那么多,应该允许老百姓申请开垦。那些没有耕牛的,可以用两个人拉一辆犁的办法。分田的时候,五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另外再分给他们五亩地,用来盖房子、种菜、搞园艺。军队屯田由大员负责,百姓屯田由县令负责,根据每年的收成多少来评定他们的政绩。 然后这套办法就在各地的镇子上推行了。
皇上又下令让江东、西宣抚使韩世忠在建康也搞屯田,照着陕西那种弓箭手的办法来。韩世忠说:“长江沿岸虽然荒地很多,但大部分都有主了,不好照着陕西的办法来,不如招募老百姓来承包耕种。”都督府采纳了韩世忠的建议,还免除了三年租税,五年之后,如果地主没来认领,就把地给承包者永久拥有。皇上又下令湖北、浙西、江西都按照这个办法来做,相关的徭役和赋税都免除了。到了五年的时候,皇上又下令在淮南、川陕、荆襄地区实行屯田。
六年的时候,都督张浚建议把江淮地区的屯田改成营田,把所有逃荒的官田都收回来登记造册,每五顷地作为一个庄子,招募老百姓来承包耕种。他的办法是:五户人家组成一个保,一起耕种一个庄子,推选一个人当庄长,每个庄子发放五套牛耕具,还有犁、耙和种子,另外再分给十亩地种菜,再贷款七十贯钱,分五年还清。然后就派樊宾和王弗去执行这个计划。没多久,又命令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玠,以及江淮、荆州、襄阳、利州路的各路帅都兼任营田使。樊宾被提升为司农少卿,负责督办江淮营田,在建康府设立办事机构,王弗担任员外郎协助他。政府提供耕牛和种子,安抚流离失所的人们,一年之内就收了三十多万石粮食。
可是,殿中侍御史石公揆、监中狱李寀和王弗都认为营田弊端很多,张浚自己也觉得太麻烦了,就请求取消营田机构,让各地的监司来负责。于是朝廷下令,让各路帅臣兼管营田的事务。
九月,川陕宣抚使吴玠整修了废弃的灌溉水利设施,开垦了六十个营田庄子,一共八百五十四顷地,每年收成二十五万石粮食,用来补充军队的储备,朝廷还专门下诏表彰了他。到了绍兴三十二年,负责督视湖北、京西军马的汪澈上奏说:“荆州和湖北两地的军队驻守襄阳和汉中,军粮供应非常困难。襄阳古时候有两个水渠,长渠能灌溉七千顷地,木渠能灌溉三千顷地,后来因为战乱都荒废了。现在应该先修筑水坝,疏通水渠,招募边境地区的百姓或者老弱士兵来耕种,耕牛、犁耙、种子这些,就让河北和京西的转运司负责提供,这样既能节省运输费用,又能安置流离失所的人们。”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隆兴元年,大臣们纷纷上奏,说要发展州县的农业,提出了十条建议:选官一定要慎重,招募人员一定要多,开挖水渠一定要深,乡镇道路一定要修好,农具等工具一定要准备齐全,选择的田地一定要肥沃,粮食供应一定要充足,耕作工具一定要足够,赋税一定要减轻,奖惩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 他们还建议设立奖励措施来吸引更多人参与,并且建议在广西驻扎三年马队,用来购买耕牛。
这时候,有人告状说襄阳屯田搞得民怨沸腾,皇上想把屯田给取消了。工部尚书张阐却站出来说:“现在襄阳屯田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强迫那些没有耕田经验的游民去耕地,游民不够又强迫老百姓去,结果老百姓放弃自己熟悉的田地去耕种官府的田地,有的甚至要跑几百里路去,有的被强征壮丁,家里老人孩子都没人照顾,弄得民不聊生,取消屯田确实是应该的。但是,从去年开始,我们已经投入了十多万的资金,购买耕牛和农具,修建了长渠和木渠,现在突然放弃,那荆襄之地就永远没法耕种了。你看淮河地区那些刚刚归顺的百姓,足足有几万人,官府都养不活他们,老弱病残都饿死了,壮年人也都逃跑了。如果让他们去荆襄耕田,不仅可以避免他们流离失所,而且中原地区的老百姓听说朝廷能安置他们,都会纷纷带着家眷来投奔。等以后耕地多了,再向朝廷缴纳赋税,对朝廷和百姓都有好处。”皇上听了之后,就下令保留已经开始耕种的田地,其他的事情就交给虞允文和王珏去处理。
第二年,江淮都督府参赞陈俊卿又提了个建议:“我想在荒地上选一些人,不用他们缴纳赋税,让他们自己去开垦荒地,竖起旗帜,建立营寨,多买些牛和犁,让他们自由耕种,官府不收租子,老百姓自然会愿意参与。几年之后,耕地一定会增加,粮食价格一定会下降。每个地方都有屯田,就不会有盗贼了;军队的粮食供应充足了,就不用再辛苦运输了。这才是长期守卫淮河的策略啊!”皇上也同意了他的建议。
公元1169年三月,四川的最高军事长官郑刚中下令军队开荒种地,用收成的粮食抵扣成都地区需要购买的十二万石军粮。但是,士兵和老百姓混杂居住在村子里,各种各样的麻烦事不断;而且,从几百里外调来老百姓当保甲,负责教导耕种,有些人一干就是两三年都换不了人,老百姓苦不堪言。兴元府的知府晁公武想了个办法,打算以三年里收成最好的一年为标准,平均分配田地,然后让士兵和保甲负责保护边境。这个建议被采纳了。到了八月份,朝廷下令镇江都统司和武锋军三个地方的屯田士兵,都要集中起来训练和操练。到了1170年,朝廷取消了和州、扬州的屯田;1172年,又取消了庐州的兵屯田。
公元1194年,鄂州和江陵府的副都统制郭杲上奏说:“襄阳的屯田,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对边防的益处却不大。这不是因为地不好,而是人没尽力。现在边境太平无事,正是应该好好整顿屯田,为边防做实事的时机。我们这里有七百五十顷荒地和熟地,请求拨款三万贯钱,购买耕牛和农具,就可以开始耕种了。如果以后还有余力,可以继续开垦荒地。”他的建议被朝廷采纳了。
公元1195年,和州知州刘炜用剩余的田地招募老百姓,充实万弩手队伍,让他们轮流耕种。公元1210年,朝廷用京西的屯田招募百姓耕种。公元1216年,四川的宣抚使安丙和总领任处厚上奏说:“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各州一共开垦了二千六百五十多顷田地,夏秋两季上缴的粮食有一十四万多石,足够供应屯兵,也免去了老百姓额外购买粮食的负担,好处可以说是非常多了。但是从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以后,屯田的士兵都归军队管辖训练了,而屯田的土地则交给各州招募佃户耕种,结果导致租税收入减少,骄横的将领和富豪们乘机侵占土地,各种弊端数不胜数。现在,许多富豪都搬走了,土地荒废了,正是应该开垦种植的时候,应该由总领府和宣抚司一起处理这件事。那些逃荒的土地,关内关外都有很多,数量巨大,收益不比营田差,请求一起收归管理。” 当初,(张)栻镇守蜀地时,因为军队的粮食供应不上,就在褒城修建水利工程,开垦屯田,但是老百姓觉得不方便。后来,漕运官员郭大中提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方案,让老百姓自己耕种。结果老百姓都安居乐业了,而且每年的收入比屯田的时候还多。
公元1234年8月,因为大臣们的建议,朝廷在淮河两岸屯驻五万士兵,一边耕田一边守卫,还专门设立了屯田判官来管理这些事情,空闲的时候就训练他们骑马射箭。一开始免除了三年的田租,之后再收取一半的租税。
10月份,大宁监主管邵潜上奏说:“以前郑刚中在蜀地的关隘地区,曾经让士兵和百姓一起屯田,每年收成二十多万石粮食。后来屯田的好处被废弃了,运输粮食的费用却增加了,应该下令让将领们允许士兵和百姓耕种,收成的粮食用来抵偿他们的军饷,这样就不用辛苦运输粮食了,边关地区也有了充足的储备,打仗有余力,守卫也有足够的准备。”皇上采纳了他的建议。
公元1268年,朝廷下令让边境江河七十里范围内的流民分田耕种,遇到紧急情况就用来守卫江河;边城三五十里范围内的流民也分田耕种,遇到紧急情况就用来守卫城池;驻扎在砦里的士兵就耕种附近的田地,用来守卫砦。田地归官府所有的话就免除租税,归百姓所有的,就收取十分之一二的租税上缴,等到三年后局势稳定了,再把田地还给原来的主人。
公元1267年,朝廷下诏说:“淮河、蜀地、洞庭湖、襄阳地区的百姓耕种的屯田,既受重税的压迫,又受苛刻征收的压迫,流离失所的百姓,连吃饱饭都困难,遇到水旱灾害,收成不好,而催收租税却像火烧眉毛一样急迫,百姓怎么能承受得了!以前欠下的旧账全部免除,以后再催收的,就按违反法令论处!”
常平仓和义仓,是汉朝和隋朝为百姓谋福利的好办法,常平仓用来平抑粮价,义仓用来防备灾荒。周朝显德年间,又设立了惠民仓,用杂税钱按比例兑换粮食储存起来,每年歉收的时候,就降低价格卖给百姓,以解民困。宋朝也沿用了这些办法。
太祖皇帝继位后,五代十国时期留下的乱局尚未完全平息,全国各地事情很多,义仓逐渐荒废了。乾德年间,朝廷下令各州在各个县设立义仓,每年上缴税收的二十分之一作为义仓储备。百姓如果因为饥饿想借粮种地或者充作食物,县里就登记造册上报州府,州府长官就根据人口数量发放粮食,然后再向朝廷报告。后来因为运输太麻烦,就取消了这个制度。公元993年,京畿地区大丰收,朝廷派使臣在四个城门设立粮仓,高价收购粮食,储存在附近的粮仓里,叫做常平仓,每年歉收的时候,就降低价格卖给百姓。
咸平年间,户部官员成肃建议福建增加惠民仓,皇上就下令全国各地效仿淳化年间的惠民政策。
景德三年,有人提议在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等地都设立常平仓。具体做法是根据当地人口多少,预留上缴朝廷的钱款,数额从两三千贯到一万二千贯不等。然后由转运使在每个州府选拔清廉干练的官员负责管理,这些官员归司农寺管辖,三司(户部、度支、盐铁)不得随意挪用常平仓的钱粮。每年夏秋两季,要根据市场价格增减收购和销售粮食,降价幅度不能超过成本价,边境州郡则不设常平仓。皇上让三司一起讨论,最后决定采纳这个建议。于是,增加了司农寺的官员和办事机构,修建了仓房,建立了账册,户部还专门设立了常平仓的账目。一般来说,每万户人家每年收购一万石粮食,即使人口很多,最多也只收购五万石。如果三年以上都没卖出去,就换成新的粮食,再入库储存。遇到灾荒的州郡,收购粮食的价格每斗不能超过一百文钱。后来,皇上又下令,如果官员在原定收购数量的基础上,多收购一倍以上的粮食,就给予奖励。天禧四年,荆湖、川峡、广南也增加了常平仓。五年后,全国各地常平仓总共收购粮食十八万三千多斛,销售二十四万三千多斛。
景祐年间,淮南转运副使吴遵路说:“我们淮南路人口一百五十万,但是常平仓的钱粮只有四十多万,万一遇上灾荒年景,这点钱粮根本不够救济。我希望能够自行筹划,增加到二百万,而且其他部门不得挪用。”皇上批准了他的请求。后来,皇上又下令:全国各地的常平钱粮,三司和转运司一律不得挪用。可是没过几年,常平仓的积蓄很多,但是军费却不足,于是皇上命令司农寺拿出百万贯常平钱支援三司支付军费。时间一长,挪用常平仓钱粮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常平仓的储备却越来越少了。
景祐年间开始,京城附近闹饥荒。朝廷下令,从常平仓里拿出粮食,借给老百姓,每户一斛。
庆历年间,朝廷又从京西常平仓里拿出粮食救济穷人。可是,那些囤积居奇的人,却趁机抬高粮价卖粮,想以此讨好朝廷。到了皇祐三年,朝廷专门下令禁止这种行为。淮南、两浙的安抚使陈升之等人上奏说:“灾荒严重的州县请求从常平仓里买粮,竟然还被要求在原价基础上多加十文或十五文钱,这根本就不是救济百姓的意思啊!”于是,朝廷下令,常平仓的粮食只能按原价出售。五年后,朝廷又下诏说:“最近湖北闹饥荒,朝廷拿出常平仓的粮食救济灾民,听说司农寺又催着要收回粮食,这哪里是朝廷救济百姓的意思呢?全部免除吧!”
明道二年,朝廷讨论恢复义仓的事,但没结果。景祐年间,集贤校理王琪建议恢复义仓制度,他说:“让五等以上户人家,按照夏秋两季的赋税,每收两斗粮食就额外捐出一升,如果遇到水旱灾害减免赋税,就可以不用捐。州县选择方便的地方建立仓库储存这些粮食,由转运使管理。按说一个中等规模的州府,一年正税收入十万石粮食,那么义仓就能收到五千石,以此类推,好处可就大了。明道年间,因为饥荒,朝廷想把粮食都借给灾民,结果军队都没粮食吃了,所以老百姓四处逃荒。当时,那些地主豪强,拿出几千石粮食就能得到官职,难道他们把官爵看得这么轻吗?其实,他们是为了爱民济物,不得已才这么做的。而且,那些地主豪强占地多,义仓收到的粮食就多;中下层百姓占地少,义仓收到的粮食就少。遇到水旱灾害需要救济的时候,地主豪强未必需要依靠义仓,而中下层百姓却能首先得到好处。”这件事被提交给有关部门讨论,大家意见不统一,最后不了了之。庆历年间,王琪再次提出这个建议,仁宗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下令全国各地设立义仓,并下令上三等户人家捐献粮食,后来又取消了。
贾黯接着说:“现在天下太平,年成好,老百姓过着安安稳稳的日子,一家老小都能互相照顾。可是一旦遇到水灾旱灾,就会有人流离失所,死伤无数,路上到处都是饿死的人。要是从国库里发放粮食救济,粮食根本不够;要是向富人征收粮食,他们也拿不出那么多;要是从千里之外运粮食来,根本来不及;要是让老百姓搬到有粮食的地方去,那远近都会陷入困境。朝廷的大臣,州县的官吏,遇到这种紧急情况,根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最后饿死的老百姓能占一半以上。我希望恢复隋朝设立民社义仓的做法,下令全国各州县,在丰收年景的时候,制定法律鼓励老百姓储备粮食,以备不时之需。这就像古人说的‘丰收年粮食多得像狼一样凶猛,多收一些也不会造成危害’,更何况是用来救济老百姓呢?”
然后,他把这个建议向各路官员征求意见,看看是否可行。结果只有四路官员表示赞同,其他的则各有异议。有的说,这等于在赋税之外又加了两层负担;有的说,这样可能会招来盗贼;有的说,现在已经有了常平仓,足够应付救济了;有的说,设立义仓太麻烦了。
唉,黯又上奏说:“我以前在刑部当尚书的时候,每年判死刑的,多达四千多人,其中十六七是盗贼。这些人啊,大多是被逼的,因为穷啊,因为闹饥荒,因为水灾旱灾,被冤枉判了死刑。所以,我想恢复民间的义仓,用来防备灾荒年景。”
“现在各地官员上报的情况,大多都是胡说八道。他们说,除了赋税还要再加收两份供给,那他们就不懂义仓的意义了!义仓就是教老百姓存粮,以备不时之需,这是官方立的规矩,不是为了自己捞好处。这办法用久了,老百姓肯定愿意交粮。他们又说,怕招来盗贼,可盗贼图的是值钱的东西,不是粮食!现在农村里,有钱人家存几万石粮食的都有,也没听说过被抢的。再说,盗贼之所以出来作乱,根本原因就是穷。我提这个建议,就是想让老百姓有粮储备,即使遇到水旱灾害,也不用担心没饭吃,这样大家都会珍惜粮食,犯法的也会少,这才是从根本上消除盗贼的办法!”
“他们还说,有常平仓就够用了,常平仓是用来稳定粮价的,防止价格暴涨暴跌。遇到灾荒,再拿出来救济,这已经不是常平仓的本意了,而且还要花国家的钱,现在国库本来就空虚,存粮也不多。这几年,也不是没常平仓,稍微有点水旱灾害,就有人流离失所,饿死街头,最后变成盗贼,可见常平仓根本不够用啊!”
“他们还说,建仓储,收集木材,会很麻烦,可现在州县修建邮驿站,不也是从老百姓那里收钱收物吗?为什么偏偏对义仓就怕麻烦?老百姓啊,容易跟着一起做成事,可别想让他们一起出主意,这事儿朝廷直接拍板决定就行了!” 可是当时大家意见太多,最终这事儿没办成。
公元1057年,皇帝下令全国各地都设立广惠仓。一开始,全国各地没收的无主土地,政府都是直接卖掉的。枢密使韩琦建议,这些地别卖了,招募人来耕种,把收上来的租子单独存放在仓库里,用来救济那些州县城里年纪大、身体不好、穷得活不下去的老人和病人。韩琦还负责监督这件事,每年年底都要把具体的数字报给三司(财政部门)。如果户口不满一万户,留下的田地租子是一千石粮食;户口一万户就翻倍,两万户留三千石,三万户留四千石,以此类推,四万户留五千石,五万户留六千石,七万户留八千石,十万户留一万石。如果土地富余,那就按照原来的办法卖掉。
四年后,皇帝下令把广惠仓改隶属于司农寺管理,每个州都选派两个人负责仓库的收支。每年十月,朝廷会派官员去检查,需要领粮食的人都要把名字登记在册。从十一月开始,每三天发放一次粮食,每人一升,小孩儿就发一半,一直发到第二年的二月。如果粮食有剩余,就再分给其他的县,根据大小规模平均分配。大概就是这样运作的。到了公元1066年,广惠仓的收入是511480石粮食,支出是471157石粮食。
公元1069年,也就是宋神宗熙宁二年,主管财政的三司条例司上奏说:“各地的常平仓和广惠仓,储存的粮食和钱财加起来,粗略估计超过一千五百万贯石,但是管理和运用方法不太得当,所以效益还不够显著。现在我们想用现有的粮食,遇到价格上涨就少卖,遇到价格下跌就多买,还可以方便地和转运司的赋税进行兑换。另外,我们打算用现钱,参照陕西青苗法的模式,愿意预先借贷的百姓就发放给他们。收税时,按照粮食数量的一半作为夏粮,一半作为秋粮,如果有人想用实物偿还或者按照当时的市场高价用钱偿还,我们都答应。如果遇到灾害,可以展期到次年丰收后再缴纳。这样做不仅可以应对灾荒,百姓得到了贷款,那些兼并土地的大户人家就不能趁着农户青黄不接的时候,高利盘剥了。再说,常平仓和广惠仓里的东西,一直堆在那里积压着,只有等到年景不好物价上涨的时候才拿出来卖,受益的也只是城里那些游手好闲的人。现在我们想打通各地物资流通的渠道,物价上涨就减少库存,物价下跌就增加库存,以此来扩大储备,平抑物价,让农民能够及时应对农事,而那些兼并土地的大户也无法趁火打劫。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百姓,而朝廷并没有从中获得什么利益,这正是古代圣王推行惠民政策、辅助农业生产的本意啊!为了掌握各地钱粮的多少,我们要派官员去督办,每个州都选拔一个通判或幕僚官员,负责管理和调拨钱粮的收支。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开始实行,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其他地区。广惠仓除了要留一部分给老年人、病人和穷人之外,其余的都按照常平仓的办法进行调拨。”皇帝批准了这个奏章。
过了一段时间,三司条例司又上奏说:“常平仓和广惠仓的条例,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结果发现老百姓都很愿意借贷,所以请求在全国推广,并建议设立专门的督办官员。”当时全国常平仓的钱粮总共有一千四百万贯石。于是皇帝下令,各路都设置两个督办官员,由中央官员担任一个,地方官员担任一个,或者一起设置两个,开封府另设一个,总共四十一人。
一开始,宋神宗皇帝用王安石当了参知政事。王安石跟皇帝说,国家财政应该怎么开源节流,该收的时候收,该放的时候放。皇帝觉得他的想法不错,就成立了专门管财政的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
王安石就推荐了当时在集贤书箱当著作佐郎的吕惠卿,让他去条例司负责审核文件。从那以后,王安石就一心一意地琢磨新政策,想要推行青苗法。苏辙当时在大名府做推官,他上书给皇帝,被召见后,也被安排到条例司审核文件。王安石把青苗法给他看,苏辙说:“用钱借给老百姓,收取两分的利息,表面上看不是为了赚钱。但是,在借贷的过程中,官吏肯定会从中作梗,就算有法律也管不住;钱到了老百姓手里,即使是老实人,也免不了乱花钱;等到还钱的时候,即使是有钱人,也难免会拖欠。这样一来,鞭打责罚肯定少不了,州县里就会多出很多麻烦事。唐朝的刘晏主管财政,从来不搞借贷。有人批评他,刘晏说:‘让老百姓靠运气借到钱,对国家没好处;让官吏拿着法条来逼债,对老百姓没好处。我虽然不搞借贷,但是各地丰收歉收、物价涨跌,我都能及时了解。东西便宜就大量收购,东西贵就大量卖出,这样各地就不会出现物价暴涨暴跌的情况,还用得着借贷吗?’刘晏说的,其实就是汉朝的常平法啊,您要是真能实行常平法,刘晏的功劳马上就能实现。”
王安石从那以后,一个多月都没再提青苗法的事。
河北转运司有个叫王广廉的官员,王安石召他来商量事情。王广廉曾经建议,请求拨付几千张僧牒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秘密推行青苗法,春天发放贷款,秋天收回本息,这和王安石的想法一致。这次,王广廉又请求在河北实行青苗法,于是王安石决定在河北推行,这样一来,常平仓和广惠仓的制度就变成了青苗法了。苏辙因为意见不合而被罢免。而各路提举官都纷纷迎合王安石的意思,努力多发放贷款来邀功。有钱人不想借,穷人才想借,于是就按照户籍等级高低配给贷款额度,还规定贫富户要互相担保,十户为一组,推选一个保首。王广廉在河北推行青苗法,一等户给一万五千钱,依次递减,到五等户还给一千钱,老百姓议论纷纷,觉得很不方便。王广廉向朝廷汇报说老百姓都欢呼雀跃,感激朝廷恩德,但是实际上说它不方便的人很多。右正言李常、孙觉请求朝廷下诏,命令各级官吏不要强迫百姓借贷。
当时主管常平仓事务的侯叔献,多次催促提点府界县镇吕景发放贷款,吕景说京畿地区的各县都有驻军,每年收到的赋税和利润勉强够用;而且老百姓以前借贷的粮食还有五十多万石没还呢,这些情况我都已经上报了;现在条例司又把买陕西盐的五十万缗钱当作青苗钱发放,恐怕老百姓承受不了。朝廷把这件事交给条例司处理,并召集提举司的官员到中书省训诫一番。王安石说:“如果这样,各路官员都会观望,不敢推行新法,干脆就让条例司来指挥吧。”于是就采纳了他的建议。
三年后,大名府判官韩琦说:
我按照青苗法的诏书办事,目的是为了惠及百姓,避免豪强地主趁机压榨百姓,收取高额利息,而国家也收不到什么好处。现在制定的条约,从乡下普通百姓到各个等级都允许借钱,等级高的还可以多借一些,城里拥有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人也可以按照乡下人的标准借钱。但是,乡村上等户和城里拥有财产的人,本来就是那些兼并土地的人,现在让他们多借钱,借一千还一千三百,这就相当于官府自己放贷收取利息,这和最初的诏书完全相违背了。而且,虽然条约禁止压榨勒索,但必须由上等户担任担保人,老百姓愚昧,目光短浅,借钱容易,还钱就难了。所以,自从这项制度实行以来,上上下下都很惶恐,都认为如果不限制借贷,上等户就不会愿意担保;而下等户和无业游民虽然可能愿意借钱,但很难催促他们还钱。将来一定会出现刑罚催讨,以及牵连担保人、典当行、乡里长等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
去年河朔地区丰收,米价每斗才七八十文,如果趁机多收粮食,等到粮价上涨再卖出,不仅符合古制,不会出现亏损,而且百姓也能得到实惠,还能获得丰厚的利润。现在各地的粮仓正在收购粮食,但是提举司却急忙叫停了,目的是要把收购粮食的资金全部用来发放青苗钱,这样三分的利息就可以算作他们的功劳,哪里还有时间考虑百姓长远利益的风险?如果说陕西曾经实行过这种方法,官府有所获利,百姓也觉得方便,那是因为转运司因为军需物资不足,恰逢冬春雨雪适时,麦苗生长茂盛,可以预见丰收,所以短期内实行这种方法是可以的。现在却设立官职机构,把它作为每年都要执行的制度,并且收取三分利息,这怎么能和陕西权宜之计相比呢?而且,最初的诏书也只是在京东、淮南、河北三路试行,等到有了经验再推广到其他地区。现在三路还没有总结经验,就急忙在各地都设立官员,这不是陛下忧民、祖宗惠民的本意啊!请求陛下下令撤销所有提举官,只委托提点刑狱官按照常平旧法执行。
皇帝从袖子里拿出王安石的奏章给执政大臣们看,说:“王安石啊,朕一开始觉得他是个忠臣,能为老百姓谋福利,没想到竟然会这样害民!再说,老百姓怎么会在坊市里弄到青苗钱呢?那些使者们干嘛还要强迫他们借贷?”
王安石一听,立马就火了,站起来说:“只要满足他们的愿望,就算坊市里的人受点儿害又怎么样呢?”然后就开始反驳王安石的奏章,说:“陛下您推行常平法是为了帮助老百姓,收取利息也是周公留下的法子。像桑弘羊那样把天下的钱财都搜刮来供养君主私用,那才叫兴利之臣;现在咱们是抑制兼并,扶持贫弱,设立官吏管理钱财,可不是为了满足私欲,怎么能说不是兴利之臣呢?”曾公亮和陈升之都认为坊市不适合发放青苗钱,跟王安石辩论了很久,最后还是不了了之。皇帝心里还是对王安石的奏章有所怀疑,王安石干脆就称病不上朝了。
皇帝下令让执政大臣们停止青苗法,曾公亮和陈升之想立刻执行圣旨,只有赵抃觉得应该等王安石出来后再罢免,好几天都没拿定主意。皇帝这下更疑惑了,就让吕惠卿去传旨,把王安石请回来。王安石回来谢恩后,又开始上朝了,而且更加强硬,当面责备曾公亮他们,所以他坚持新法更加坚决了。皇帝下令把王安石的奏章交给制置条例司,条例司就列举了王安石奏章里的内容,并一一反驳。王安石又上了一道奏章,说:
制置司那些人啊,把我的奏章都给改了,只保留个大概意思,还用一些歪曲事实的词句,甚至还搬出《周礼》里“国服为息”的说法,故意歪曲意思,欺骗皇上,愚弄天下百姓。我私下觉得,周朝建立的太平盛世,肯定不会有剥削老百姓赚钱的道理,只是汉朝的儒生们对《周礼》的解释,说法不一。
《周礼》里说“二十户人家收一户的税,只有漆林地区是收五分之一的税”,郑康成解释这个说法,说:“如果从官府借钱,或者租用官府的土地,借一万钱的利息是五百。”贾公彦又把这个说法扩大了,说:“这样的话,近郊地区十户收一户税,一万钱的利息是一千;远郊地区二十户收三户税,一万钱的利息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这些地方的老百姓,一万钱的利息是二千。”这样算下来,只有漆林地区的百姓借钱,利息才能达到二千五百,当时未必真的这样。现在放青苗钱,春天借一万,半年内就要收二千利息;秋天再借一万,到年底又要收二千利息,也就是说,借一万钱,不管远近,一年要收四千利息。《周礼》里最远的地方,利息也才二千,现在青苗的利息是《周礼》的两倍,制置司竟然说这利息比《周礼》还少,这不是欺骗皇上吗?还说天下人都看不出来!
再说,古今情况不一样,《周礼》里记载的一些东西,现在根本就不能实行,这样的例子多得很。如果说官府放贷收利息这件事现在可以实行,那制置司为什么单单拿注疏里关于贷钱收息的事来说事,来诋毁天下人的正义之言呢?康成还注说:“王莽时代,借钱给别人经营产业的,只计算利润收取利息,不会超过十分之一。”公彦的疏说:“王莽时代虽然根据本金多少来决定利息,但收税的时候,只看利润多少。比如,一万钱一年赚一万,就收一千利息;赚五千,就收五百利息;其他的都按利润的十分之一收取。”如果赚的钱更少,那利息就更低,比现在青苗的利息要宽松得多。而除了王莽之外,从汉朝到唐朝,都没有听说过放贷收利息这种做法。现在制置司遇到像尧舜这样的好皇帝,不用尧舜、三王治国的办法来辅佐圣上,反而放贷收利息,利息还超过王莽时代,这天下人当然要说这是不对的,而我这个老臣也必须要说清楚。
哎,现在这田赋已经够重了,根本就不是《周礼》里说的十分之一那么简单! 光各种杂税就十多种,什么农具税、牛皮税、盐税、鞋税等等,统统算在一起,叫“杂钱”。每年夏天秋天一到就要交,官府还故意用小斗小秤来收绸缎,逼着老百姓用这些杂钱抵税。 还有啊,每年官府发放的盐,说是“蚕盐”,也要用绸缎来抵。 更别提那些预先收购、协商收购绸缎的事了,这都说不完,总之,这些税收都是除了《周礼》规定的田税十分之一之外,额外加上的,已经狠狠地赚了老百姓的钱,伤农伤民很深了! 他们居然还拿《周礼》里“国服为息”的说法来狡辩,说放高利贷是周公时代就用过的好办法?这简直是歪曲圣贤经典,蒙蔽圣明的君主啊! 我这个老臣真是忍不住要哭出声来了!
制置司还说,常平仓的旧例也是卖粮给城里人的。 可是城里那些有钱人家根本就没从常平仓买过粮食,这分明是想多借钱给城里那些有产业的人,好收取更多的利息!他们还胡乱搬出《周礼》来,说这没有城乡的限制,用漂亮的文字来掩盖他们的歪理邪说,陛下您可得仔细想想啊!
文彦博,那个枢密使,也多次说青苗法不好使,皇帝说:“我派了两个内侍去民间暗访,都说挺好的啊!”文彦博反驳道:“韩琦当了三朝宰相,您都不信他,反而相信两个宦官?” 其实啊,王安石偷偷地和内侍张若水、蓝元震勾结上了。皇帝就派这两个人暗中调查府里发放钱款的事,他们回来后就说老百姓都挺乐意的,没人强迫。所以皇帝就更相信青苗法了。
一开始,大臣们把《迩英集》读给皇帝听,皇帝就问:“朝廷每次改个政策,满朝上下就一片反对,这是怎么回事?”司马光说:“青苗法的利息,老百姓都要还,都能把穷人逼得饿肚子、流离失所,更何况是官府强制执行的法令呢?”吕惠卿说:“青苗法,愿意借就借,不愿意就不强迫啊。”司马光说:“老百姓只知道借钱的好处,不知道还钱的坏处,这可不是光官府强迫,有钱人也会逼着他们还钱的!”皇帝说:“陕西实行青苗法很久了,老百姓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啊。”司马光说:“我可是陕西人,我看的是它的坏处,没看到好处。朝廷一开始还不允许,官吏都能以此害民,更何况现在明文规定允许了呢!”
后来司马光被任命为枢密副使,他上奏章坚决推辞,足足推辞了六七次,说:“陛下要是真能裁撤制置条例司,把那些提举官都撤回来,停止青苗法、助役法之类的,就算不用我,我也已经受宠若惊了。不然,我实在不敢接受这个职位。”最后,他被外放,去做了永兴军的知府。
话说当时,好多人都反对青苗法,争论得很厉害。翰林学士范镇就说:“皇上当初下令说,国家不图从中获利,可现在提举司按户等发放青苗钱,却要收取三分利息,大家议论纷纷,都说自古以来没有皇帝开设这种‘课场’的。老百姓虽然很傻,但也不能不让他们害怕啊!” 结果因为这事儿,范镇就辞职回家了。
御史台的官员吕公著、孙觉、李常、张戬、程颢等等,也因为反对青苗法而被贬官。亳州知州富弼、青州知州欧阳修,接着韩琦也论述青苗法的害处,坚持反对,结果也被调到别的地方去了。陈留县令姜潜上任才几个月,青苗法就下来了。姜潜就在县衙门口贴出告示,又送到乡下,三天过去了,竟然没有人来借钱!于是他就把告示撤了,对下属说:“老百姓不愿意借啊!” 府里、寺里怀疑姜潜故意阻挠执行青苗法,派人去调查,结果发现他并没有违反命令。姜潜知道自己难逃处罚,就装病辞职了。
山阴县令陈舜俞不肯执行青苗法,自己上书检讨说:“现在老百姓都很穷,愿意借钱的人很多。这就像小孩子看到饴蜜,谁不想沾手去吃呢?但父母会阻止他们,怕他们吃太多糖会生病。所以,村里的老人会告诫乡里乡亲,父母会教育子女,从来不认为借贷是好的营生方式。现在官府主动放贷,用方便的条件引诱百姓,又用刑法来逼迫他们,这不是王道啊!况且,正月发放夏粮的贷款,五月发放秋粮的贷款,收利息却也在当月,百姓拿到钱就马上要还利息,实际上根本没得到什么好处。这样一来,老百姓借一次青苗钱,一辈子甚至子子孙孙一年都要还两次利息,这等于另外加了一项赋税来压榨百姓!” 结果,陈舜俞被贬到南康军去管盐酒税了。陕西转运副使陈绎在环州、庆州等六州,阻止发放青苗钱,还留着常平仓里的粮食以备不时之需。条例司因此弹劾了他,皇上却赦免了他。
五月,朝廷把三司条例司撤销,并入中书省,把常平新法交给司农寺管理,任命集贤校理吕惠卿为司农寺同判,兼管田地、徭役和水利。过了七年,皇帝发现负责常平仓的官员很多违法乱纪,王安石就建议在每个县里专门设置一个主簿,负责发放和收取徭役钱和常平仓的钱粮,每个县只需要五百人就够了,总共需要三十万贯钱。皇帝同意了。
皇上因为久旱而忧心忡忡,翰林学士韩维上奏说:“京畿附近的州县催收青苗钱非常急迫,常常鞭打百姓逼他们交足,老百姓甚至砍伐桑树当柴火换钱。现在又遇上旱灾,百姓更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啊!”皇上听了之后,颇有感触。太皇太后也曾经劝皇上说:“听说民间因为青苗钱、助役钱而非常痛苦,为什么不取消呢?”
这会儿,百姓流离失所,皇上忧心忡忡,脸色都变了,更加怀疑新法不好,想要废除它。王安石很不高兴,多次请求辞职,四月,被外放出任江宁府知府。但是,王安石推荐韩绛接替他的相位,仍然让吕惠卿辅佐,继续执行他的政策。后来,朝廷下令各路常平仓的钱粮,要常年留存一半,其余部分才能发放。两经倚阁常平钱的人户,不得支借。民间如果非季节性缺钱少粮,允许用物资抵押,按照常平仓的规定缴纳。如果该交钱而愿意交粮食或金帛的,官府要制定中间价公布给百姓。物资价值达不到钱数的,就用钱补足;钱数达不到物资价值的,就退还剩余的钱。又允许百姓用金帛兑换粮食,而官府只少收取金帛的一点点价钱。
六年后,户部报告说:“按照圣上的旨意,各路常平仓可以参考三年来钱粮的收支中数,取其中一年为标准,年终考核增减情况。现在以钱、银、谷物、布匹的贯、石、匹、两为单位确定年度额度:发放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征收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与元丰三年相比,发放增加了二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征收增加了 一百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三;与元丰四年相比,发放增加了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征收减少了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十五。”皇上下令,对于三年、四年里发放多征收少,以及发放和征收都少的地方,户部要让提举司详细分析后上报。
十年的时候,朝廷下令在开封府管辖的地方,首先在丰收的畿县实行义仓法。
第二年,负责府里各个县镇事务的蔡承禧说:“义仓的法子,是收两石粮食只存一斗,太轻了。请求从今年夏税开始,全部实行义仓法。”朝廷批准了,并且把义仓归到提举司管理。京东西路、淮南路、河东路、陕西路这几个地方的义仓,从今年秋税开始实行,老百姓交的税如果不到一斗就不用交了,这个法令也颁布到了川峡四路。元丰二年,朝廷下令威州、茂州、黎州这三个州停止实行义仓法,因为那里夷汉杂居,每年赋税本来就不多。八年的时候,全国各地都停止了义仓法。
元祐元年,朝廷下令说:“提举官多年积累的钱粮财物,全部作为常平钱物储存起来,交给提点刑狱司管理,依旧按照常平仓的法子执行。各县不用再专门设置主簿了。” 四月份,又重新设立了常平钱谷的收取和发放利息的法子,规定在二月或正月内发放一半为限,民间丝绸和麦子丰收的,可以跟着夏税一起先交一半,愿意一起交的只收取一分利息。左司谏王岩叟、监察御史上官均、右正言王觌、右司谏苏辙、御史中丞刘挚一起上书,讨论重新实行青苗法的弊端。八月份,司马光上奏说:“以前朝廷取消青苗法,本来是为了利民,而且是征求百姓自愿的。后来提举官为了快速出政绩,就拼命多收,有的县里到处追讨,有的直接上门抄家;也有不肖子弟欺骗长辈,钱根本没到家里;还有人冒名顶替诈骗,根本不知道是谁,等到追讨的时候,又都算到户主头上。现在朝廷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些弊端,所以全部取消了提举官,不再考核指标,调查了解民情,让百姓安居乐业。打算让各路提点刑狱司,严厉禁止州县强迫百姓交纳青苗税。”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苏轼,当时是中书舍人,他没在奏折上写“黄”字(指黄麻纸,表示紧急),而是这样说的:“熙宁年间的青苗法,本来就没禁止过强行摊派,可现在坏处已经这么大了。老百姓都是量着收入过日子,虽然穷点,但也够用,要是额外弄到钱,那开销自然就大了。更别说那些儿子们欺骗父母兄弟,户口冒名顶替骗取青苗钱,这些根本就不是什么‘抑配’(强行摊派)!我认为,把青苗钱的利息减半,跟熙宁年间差不多。现在允许大家申请,结果只会想方设法地坑老百姓,图一时痛快,却不管以后催收欠款的麻烦。这两种办法都不好,区别不大。现在已经实行常平法了,既能惠民,官府也能略有盈余,干嘛还要收取二分的利息,去招惹无穷无尽的怨恨呢?”
然后,王岩叟、苏辙、朱光庭、王觌他们也上奏说:“我们多次上书请求停止青苗法,都没被采纳。希望把这件事交给三省,公开讨论利弊。” 一开始,枢密院同知范纯仁因为国库空虚,建议恢复青苗法,四月那道诏书,就是范纯仁的主意。当时司马光因为生病告假在家,后来御史台和谏官们都认为恢复青苗法不对,所以没被批准。司马光后来又上奏,请求约束州县强行摊派,苏轼也再次上奏,请求彻底取消青苗法。司马光这才恍然大悟,硬撑着病体进宫面见皇帝。
随后,皇帝下诏:“常平钱谷,就让州县按照原来的方法,抓住时机收购和销售粮食;青苗钱,以后不再发放。以前欠下的二分利息,免除;原本借款的本金,要查清楚欠款多少,分期分批,随着赋税一起偿还。”
1086年,皇上发布命令,除了广东东西两路之外,全国各地都要重新设立义仓。从第二年开始,对缴税超过两成的百姓,可以免除部分税赋,义仓里的粮食专门用来救济灾民,要是敢私自挪用,就按律法处罚。1087年,户部尚书蔡京第一个站出来说:“按照皇上的命令,要好好管理钱粮,请求检查一下熙宁、元丰年间青苗法的条例,参考修改一下,制定成正式的制度。”淮南转运司副使庄公岳则认为:“自从元祐年间取消提举官以后,钱粮都被其他部门借走,剩下的没多少了。我想请求追回这些钱粮,然后在夏税秋税的时候收回,别规定具体的数额,这样就不会压迫百姓,让他们损失钱财了。”奉议郎郑仅、朝奉郎郭时亮、承议郎许几董遵等人也都说:“青苗法对老百姓最方便,希望不要限制它,只收取十分之一的利息就行了。”皇上把这些意见都交给专门负责修订法令的机构去详细研究决定。1089年,以前欠着常平钱粮的百姓,仍然可以申请补缴。
1123年,皇上命令各州县每年常平钱粮发放完毕后,马上张贴告示,公布需要补缴的人数,一个月后就要收齐,这样就能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在此之前,各地发生灾害,朝廷截留了很多上交的粮食,导致中央的财政预算出现缺口。于是命令京东、江南、两浙、荆湖路等地的义仓,都留存三分之一的粮食,其余都运到京城,来弥补被截留的粮食数量。1124年,皇上又下令取消了这个措施。
1131年,皇上把常平司和提刑司合并了。第二年,根据大臣们的建议,又恢复了常平官,并推行补充储备的政策,以增加储备。1139年,采纳了宗正丞郑鬲的建议,在百姓还没交完赋税的时候,就用常平钱去收购粮食。1156年,根据赵令詪的建议,把州县义仓里陈旧腐烂的粮食卖掉。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朝廷派司农少卿陈良弼去检查浙江东部等地的常平仓。到了乾道六年,衢州知州胡坚上奏,建议扩大常平仓的粮食储备。福建转运副使沈枢也上奏说,一些遭受水旱灾害的州郡请求留下转运司的粮食,用来补充常平仓,皇上就批准了。乾道八年,户部侍郎杨倓上奏说:“义仓的规定是,每收成季节按正税每斗交纳五合粮食,不足一斗的可以免交,丰收的地区每九斗交纳一升。各地每年收到的粮食有六百多万石,义仓的粮食数量应该不少,但遇到灾荒时,能支出的粮食并不多。我听说很多州郡的军队都私自挪用义仓的粮食,请求查处。”
宁宗庆元元年,朝廷下令让户部右曹专管义仓。庆元十一年,有官员建议说:“绍兴年间,台臣曾经建议,将每个县的粮食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出来,储存在县里,以备救济穷人;只有靠近州府的义仓,才送到州府去。至于各县的义仓,则由知县和县丞共同管理,每年年底,知县和县丞要将各乡的收入汇总上报给州守和州贰,州守和州贰再将各县的收入汇总上报给提举常平,提举常平再将全道的收入汇总上报朝廷,考核盈亏,以此来评定官员的政绩。”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宝庆三年,侍御史李知孝上奏说:“郡县平时都没有储备粮食,遇到紧急情况只能依靠朝廷,这不是立法的本意。以前淮东总领岳珂担任江东转运判官时,用积累下来的钱购买了五万石粮食,储存在江东九个郡,按时进行救济和买卖,各郡都从中受益。后来史弥忠担任饶州知州,赵彦悈担任广德军知军,也都各自积攒钱财购买了五千石粮食。以此类推,如果监司、州郡能够节约开支,爱护百姓,就能有盈余。如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奖惩,对储备粮食达到一万石的官员进行表彰提拔,对不储备粮食、扰民或弄虚作假的官员进行处罚,那么各郡县就会积极行动,粮食储备逐年增加,这才是长久之计。”皇上也同意了他的建议。
公元1260年9月,皇帝下诏书说:“各地的义仓米已经卖出去了,州郡为了压低价格,强迫富户补买粮食,导致正税收不上来,义仓米也亏损了。常平仓就责令县里和乡镇一起赔钱,县里就让官吏、保正、户长这些人平摊这笔钱。从现在开始,要根据时价收购粮食,之前因为这事儿赔钱的官吏等等,都把钱给他们免了。”
过了五年,监察御史程元岳上奏说:“规定粳米可以加收义米,这是对的。但是现在除了粳米糯米加收义米外,还加收所谓的‘外义米’,什么丝绸、豆子之类的,这丝绸、豆子怎么能加收义米呢?就算违规加收义米,那也应该是丝绸加丝绸,豆子加豆子,这还说得过去;可州县官员们胡乱盘剥,所有收成都加收一部分义米,更过分的,有些地方虽然已经按照赦免的恩典免除了两项税收,但义仓米还是照样追收。穷苦百姓欠的不过几升几合,却像星星之火一样到处追讨,花费的费用不知是欠款的几百倍。弄得家破人亡,卖儿卖女,怨声载道,实在让人听不下去。希望您严厉督促各级监察官员,只允许对粳米加收义米,其他的全部取消。如果还有人沿袭旧例,残害百姓,就加重处罚。”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到了公元1266年,朝廷把各地1263年以前常平义仓里的两百多万石米,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卖掉了。
宋朝沿袭前朝的制度,征收绢、绸、布、丝、棉等布帛供应军队所需,也允许用当地生产的布帛折抵赋税或在市场上买卖。那些精细华丽的织物,则由京城的绫锦院负责生产,西京、真定、青州、益州等地的织造场则负责生产锦绮、鹿胎、透背等织物;江宁府、润州有专门织造罗的机构,梓州有绫绮场,亳州生产绉纱,大名府织造绉縠,青州、齐州、郓州、濮州、淄州、潍州、沂州、密州、登州、莱州、衡州、永州、全州等地则生产平絁。东京的榷货务每年收入中平罗、小绫各万匹,用于宫廷服用和岁时赏赐。各州折抵赋税和市场买卖的数量都不固定,只有内库需要的数量,主管部门才会下达指令,保证供应充足。从周显德年间开始,规定公私织造的布帛宽度都要达到二尺五分,百姓上缴的绢匹重量要达到十二两,禁止生产质地粗劣、短小狭窄、涂粉掺药的布匹;河北各州的军用布匹重量为十两,长度为四十二尺。宋朝沿用了这个制度。
开宝三年,朝廷下令全国各州,凡是丝、绵、绸、绢、麻布等物资,都要预先准备够两年使用的量,不能过度征收和买卖,以免增加百姓负担。一开始,蓬州请求用租来的丝让百姓织绫,并支付工钱,太祖皇帝没有同意。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停止了湖州的织绫务,五十八名女工都被遣散了。朝廷下令川峡地区的市场和织造院,今后除非是供应军队的布帛,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织物,都不需要政府采购,民间如果有织造出售的,也不要禁止。马元方担任三司判官时,建议说:“春天物资匮乏的时候,可以预先发放库藏的钱款借给百姓,等到夏秋时节再向官府缴纳绢帛。”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提出:“本路每年供应军队七十万匹布帛,民间很少有现钱,经常要向富户借贷,利息高达双倍,到期后除了要缴纳赋税,还要先偿还欠款,因此织造的利润越来越低。请求预先发放布帛的钱款,让百姓及时缴纳,这样百姓就能获利,官府也能得到足够的布帛。”朝廷批准了他的建议,并给予优厚的报酬。从此以后,其他州府也效仿这个办法。如果蚕丝收成不好,允许用大小麦折抵赋税,并且免除仓储损耗和利息。
话说北宋天圣年间,朝廷下令减少四川地区上缴的锦缎、鹿胎、透背锦(一种织物)、欹正锦(一种织物)一半,并且停止制作绫、花纱。到了明道年间,又进一步减少四川上缴的锦缎、绫罗、透背锦、花纱三分之二,改成织造绸缎和绢来供应军队。景祐年间,朝廷干脆下令停止上缴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这些高级织物,连宫里和民间都禁止使用了。之后几年,朝廷虽然又增加了梓州(今四川三台)生产的红色锦缎和鹿胎的征收数量,但到了庆历四年,又减了一半。后来,又减少了梓州上缴的绢三分之一,红色锦缎和鹿胎也减半。
早些时候,咸平年间,广南西路(今广东、广西等地)的转运使陈尧叟建议说:“按照朝廷的命令种植桑树和枣树,岭南地区只产苎麻,可以允许用苎麻布折算赋税,并且允许织布拿到官府的市场上去卖,一匹布能卖一百五十到二百文钱。”
到了这个时候,三司(北宋中央财政机构)建议用布来抵偿草料的费用,登州、莱州的布匹折价一千三百六十文钱一匹,沂州的布匹折价一千一百文钱一匹。仁宗皇帝觉得这个价格太高了,就下令减少了折价。因为西边打仗,军队需要大量的绸缎和绢,这些大多来自益州、梓州、利州三路(今四川等地),所以每年上缴的数量都增加了;战争结束后,这方面的支出就减少了。到了嘉祐三年,朝廷才下令减少这三路地区上缴的数量。到了治平年间,每年织造的布匹大概有十五万五千五百多匹。
神宗皇帝登基后,京城米粮充足,就命令发运司减少和籴(政府收购粮食)的数量,达五十万石,然后用这些钱在市场上购买金帛运到京城,储存在榷货务(政府专卖机构),以备三路军队的需求。京东转运司建议用三十万二千二百贯钱贷给老百姓,让他们第二年用绢来偿还,一匹绢折价一千文钱,并要求在夏税截止日期前督促他们偿还。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把钱运到河北,允许商人进入内陆经商。
公元1070年,御史程颢上奏说:“京东转运司用公款买绸绢,故意多报数量,少给绸绢,一千钱只给一匹绢。后来连税收的绢都一起用公款购买,每匹绢都要付一千五百钱。”当时王广渊担任转运使,他辩解说买绢的办法和以前一样,没有少给绢。程颢说王广渊这是迎合朝廷的意思。王安石认为王广渊在京东尽心尽力,不应该因为迎合朝廷而治罪。于是皇帝下令拨给内库额外五十万缗的绸绢钱,把这些钱收回到北京的内库储备起来,利息归内库所有。
右正言李常也上奏说:“王广渊用陈汝羲留下来的剩余钱五十万缗,跟买绢的钱一起分配,除了按照常例的税收折抵购买之外,又额外收取了二十五万缗,请求把程颢的奏章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定州安抚司也上奏说:“转运司把绸、绢、棉、布分配给州县、军队和坊郭的百姓,收取的钱很多,请求体恤百姓的灾情,因为他们居住在边境地区,特地免除一部分。”皇帝下令让提刑司重新估价,如果百姓不愿意购买,就让官府自己卖,已经发放出去又强行摊派的要纠正过来。自从王安石执政以来,就一心想着靠收取利息来富国,所以当时那些唯利是图的小人,像王广渊这样的人,就借着购买绸绢的名义,用钱来购买,从中收取五分之一的利息,比青苗法还要残酷。但是王安石袒护王广渊,程颢和李常的奏章最终没有被采纳。二月,朝廷下令把巴蜀地区多余的钱财,用来购买布帛储存在陕西,以备边防所需,节省了蜀地百姓的运输费用和中都漕运的费用。
公元1077年,两浙察访使沈括上奏说:“我们这里每年上缴的丝绸布匹有九十八万匹,百姓为此苦不堪言,而发运司又以调拨物资为名,额外增加了十二万匹绸绢的预购数量。”皇帝下令取消这额外增加的数量。公元1078年,韩琦上奏说预购绸绢等物资,即使是丰收年景,也要好几年才能还清。王安石认为不对,对神宗皇帝说:“预购绸绢,祖宗以来都没有过这种做法,以前李稷曾经请求过,才允许的。现在各地的官吏都以宽恤百姓为理由,不考虑有没有钱,将来国家财政不足了,又要再次剥削百姓了!”
从元丰年间开始,各地就预先购买绸缎绢帛,允许用封桩钱或者坊场钱支付,少的几万缗,多的甚至几十万缗。那些向提举司借款,还有一些剩余钱款的,又让他们用绸缎绢帛充入常平仓,等到转运司用钱来换取。三年的时候,京东转运司请求增加预购数量三十万匹,直接在本路调拨,就批准了。第四年,派李元辅去川陕四路调拨农产品的布帛。中书省说:布帛运到陕西后,挑出不合规格的进行交易,买粮食储存在边境,预计一年内完成。第五年,户部上报的总数量是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匹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多一些。
绍圣元年,两浙地区丝绸产量低,就采取了统购统销的办法,命令四等以下的百姓交钱,换取左库的绸缎绢帛;还命令转运司用收到的钱购买金银,如果蚕丝产量高,就顺便购买纱、罗、绸、绢上供朝廷。元符元年,雄州榷场进贡的布匹达不到标准,监司、通判都被降职,考核年限也相应延长;命令降低其价格,以后类似情况一概不接受。
尚书省说:“老百姓挺愿意预先买布匹的,应该按照往年的惯例增加拨款,明年买绸缎和绢布的计划要送到京城去。” 陈瓘,左司员外郎,他可不这么认为:“预先买布匹的利息,比常平仓的利息高出好几倍,大家都觉得很苦,哪来的‘愿意请’?现在又要增加,虽然说是为了救济贫困,实际上是变相敛财的办法。” 程堂,提点京东刑狱的,也说道:“京东、河北灾荒的流民还没恢复过来呢,现在转运司东西两路的年额差不多有两百万匹布,还要额外增加购买,我觉得应该取消这个计划。” 最后皇帝下令各路提举司不要再发钱了,等桑蚕收成好,麦子丰收了再选派官员设立交易场所。
崇宁年间,各路预先购买布匹,规定各州县乡民和城里的居民,都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按等级分配购买数量。川陕路就按照元丰年间最多的一年为标准,以前没给钱的,照旧。江西每年要买五十万匹绸缎和绢布,以前是用钱和盐按照七三比例预先给的。自从盐钞法实行后,就不再给盐了,改成转运司全部用钱给,结果钱也没到位,到现在五年了,一直这样,老百姓苦不堪言。大观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皇帝下令借用各路官府的封桩钱和邻近地区管着的封桩盐,各十万缗给江西。后来提举常平的张根又说:“我们这里预先买布匹,从来没给过钱,应该把一年蚕丝和盐都给足了,允许转运司运输或者老百姓自己到交易场所去买。” 江西十个郡预先购买的数量很多,规定一匹布给二十斤盐,相当于九百文钱,每年都在十二月之前预先给。转运司收到的盐不够,就让发运司把以前欠的给补上。
尚书省说大观库的布匹不够了,命令两浙、京东、淮南、江东西、成都、梓州、福建等路购买罗、绫、纱,数量从一千匹到三万匹不等。过了两年,又命令京东、淮南、两浙购买绢帛五万匹和三万匹,都送到大观库;四川各两万匹,送到元丰库;江东西和四川一样多,送到崇宁库。而州县预先购买布匹,有的用一席盐抵六千文钱,让老百姓到期交六匹绸缎和绢,还提前催促,导致很多人逃跑了,皇帝下令加重处罚。城里居民预先购买的数量有的增加到四五百匹,兴仁府万延嗣户业欠钱十四万二千缗,每年平均要交一千多匹,于是下令减半平均分配。
浙江地区收购绸缎布帛,除了本来要交的头子钱,还要额外收取四十文市例钱,实际上还额外多收了几万贯钱,分给官吏们。政和年间初期,朝廷下令取消了市例钱。结果各地的绸缎布帛价格上涨了好几倍,可是给付的价钱还是按照老办法,有人就建议稍微提高一下收购价,但是度支司(主管财政的部门)以元丰年间的标准为由,拒绝了这个建议,只说按期发放就完了。江东地区收购绸缎的弊端和江西差不多,本来应该给二百贯,结果转运司又以十三两为标准,不够的话就用丝的价格补足差价,算下来实际给的钱超过二百贯了。宣和三年,朝廷下令提刑司调查整顿此事,并上报朝廷。
之前,成都和河北地区预先收购绸缎,允许官户减半缴纳。到了宣和四年,又规定以前全额缴纳的官户,继续按照老办法。紧接着,因为浙江地区官户多,又下令预先收购的政策在浙江全面实施。宣和七年冬天,因为郊祀大典,河北、京东地区预先收购的绸缎、丝绵等物资全部免除,用来充当供奉的物品,免除的钱款数额,几乎达到了几百万贯。
一开始,预先收购绸缎是为了价格优惠,方便百姓,但实际上还是给百姓带来了很多麻烦。后来,有的地方就让百姓折价交钱,或者收购的物品多但是价格低,百姓越来越苦不堪言。最后的结果就是,官府给的钱不够,赋税却越来越重了。十二月,朝廷下令转运司统计各路的情况,分派到州县去安排,不准用钱以外的其他东西代替,也不准用其他月份代替正月发放,违反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但是,各级官吏很少有人认真执行。
靖康元年,朝廷命令转运司用常平钱提前一个季度准备好,按照正月规定的时间发放,不准用其他东西代替,也不准减少数量。京东地区的州县,不准按照迁移户之前的数量来征收那些已经离开的户籍人员的税赋,要先把他们的数目减掉,等到流民回来安家落户之后再平均分配。其他地区也一样执行。
公元1129年春天,宋高宗刚到杭州,朱胜非当宰相。浙江地区负责财政的副使王琮跟皇帝说:“我们浙江地区每年上缴的贡品、预购的丝绸和夏税的丝绸,加起来一共有一百一十七万七千八百匹,每匹折算成两千钱来充当军费。”皇帝就批准了。从这时候开始,东南地区就有了用丝绸折算成钱的制度。
五月,皇帝下令每年预先购买棉布和丝绸,并且要立刻付钱。还下令江浙地区预购丝绸的数量可以减少四分之一,但仍然要付现钱,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处置。
到了公元1131年,第一次在鼎州预购丝绸折算成六万贯钱,用来供给蔡州的军队。同时,浙江地区夏税和预购的丝绸,一共一百六十多万匹,规定一半折算成钱,每匹两千钱。
第二年,也就是公元1132年,所有地区上缴的丝绸都按照浙江地区的办法,一半折算成钱。这样一来,江淮、福建、广东、荆湖地区也开始用丝绸折算成钱了。那时候,江浙、湖北、夔州地区每年上缴的绸缎是三十九万匹,江南、四川、广东、湖南、浙江地区上缴的绢是二百七十三万匹,东川、湖南地区上缴的绫罗絁是七万匹,西川、广西地区上缴的布是七十七万匹,成都地区上缴的锦缎是一千八百多匹,这些数量都不是整的数字,都有零头。
公元三年三月,朝廷要从两浙地区收购丝绸布帛。老百姓交钱都很困难,所以朝廷规定,七成用上等丝绸布帛缴纳,三成可以用现钱抵扣。一开始,洪州地区收购丝绸布帛时,规定八成用上等丝绸布帛缴纳,两成可以用现钱抵扣,每匹布帛折算三千钱。到了第四年,官员胡世将建议,每匹布帛用三成现钱抵扣,折算六千钱;他还说,丝绸价格飞涨,建议每匹布帛的折算价格提高到五千钱。户部最后定价为每匹六千钱。殿中侍御史张致远上奏说:“江西地区战后百废待兴,朝廷允许用钱抵扣收购的丝绸布帛,本意是想减轻百姓负担。现在每匹布帛折算五千钱,比以前增加了将近一半,比两浙地区的收购价格每匹还多一千五百钱,户部又把它提高到六千钱,这不是趁着百姓困难的时候加重赋税吗?东西的价格不是一直都贵,丝绸有时也容易买到;钱数一旦确定下来,价格就没办法降低了。”于是朝廷下令,江西地区每匹布帛折算六千钱,愿意用上等丝绸布帛缴纳的,仍然可以照旧。这一年冬天,朝廷下令江浙地区的百姓都用钱来抵扣布帛。当时,行都(首都)每月的开销超过一百万贯,再加上增兵的费用,朝廷规定,上缴绸缎的全额折算成钱,上缴丝绸的按一半折算成钱,每匹布帛折算五千二百钱。因为这个原因,用钱抵扣布帛的税收越来越重。
公元九年正月,朝廷收复了河南,于是每匹布帛折算的钱减少了一千钱,但没过多久又增加了。到了十七年,朝廷又减轻了用钱抵扣布帛的税收:江南地区每匹布帛折算六千钱,两浙地区七千钱,收购的布帛每匹折算六千五百钱;棉花,江南地区每两百斤折算三百钱,两浙地区每两百斤折算四百钱。到了二十年,朝廷下令:“广西地区布帛折算的钱,因为张浚的原因增加了不止一倍,现在减为每匹一贯钱。”二十九年,中书省上奏说:江浙四路地区上缴的用钱抵扣布帛的税款,由于路途遥远,应该就近储存。于是朝廷下令,取消徽州、处州、广德州旧有的轻税,其余州县应该用钱缴纳,愿意用银子缴纳的也可以。浙西提刑司和三个总领负责此事。在此之前,江浙地区用钱抵扣布帛的税收每年达五百七十三万贯以上,都运送到行都,到了这个时候,才开始在当地储存,以备军需。
公元1168年,朝廷下令减少浙江和江东西路地区1169年的夏税和买折帛钱的一半。
到了1170年,徽州知州郏升卿上任后,向朝廷汇报说:“徽州自从五代时期陶雅当州官的时候,就乱加赋税,到现在已经两百多年了,比邻近的几个县的税收高出好几倍,尤其杂钱的税收和折算更是特别重,请求朝廷免除这些多余的税收。” 公元1173年,朝廷下令免除了徽州额外征收的一万二千一百八十多贯杂钱,以及此前江东、两浙运司各地欠缴的一万六千六百多匹绢。
公元1194年,朝廷发现浙江和江东西路地区和买绸绢折帛钱的税收太重了,就下令从明年开始,每匹绢减少征收一千五百文钱,三年后再另行决定。 减少的税款,要从内藏库和封桩库拨付回去。
公元1195年,户部侍郎袁说友指出临安和余杭两县和买税收的弊端,他建议说:“请求把余杭县原来规定的绢额,按照绢匹数来分配,不分等级,一匹绢定为二十四贯钱,超过这个数额的就按足额收取,多余的钱就免除掉,以此来帮助贫苦百姓。这样一来,官吏就不能随意盘剥百姓,百姓也不用想方设法隐瞒户籍,这是解决问题的良策啊!” 袁说友还上奏说:“如果实行贯头均科的法子,那么县里就不会多收税,乡里的小官吏也没法从中作梗,那些想方设法逃税的人也逃不掉,所以那些奸民和顽固的官吏就出来反对,想阻止这项改革。” 朝廷下令进行集议。公元1196年,吏部尚书叶翥等人议论后,请求按照转运使的奏章来推行这项改革,朝廷批准了。
建炎元年,越州知州翟汝文上奏说:浙江东路每年预交的绢是九十七万六千匹,而越州只交六十万五千匹,越州的数额只占东路的三成左右。希望把三等以上的户籍减半征收,四等以下的户籍干脆免除。后来,又因为杭州的预交绢数额重新编制,把十二万匹绢平均分摊到两浙地区。
乾道九年,秘书郎赵粹中说:两浙地区预交绢的数额,绍兴府最重,会稽县更是重中之重。原因是田地贫瘠,税收却很重,百姓为了逃避赋税,就用各种手段隐瞒户籍,制造虚假的低等户。从重新丈量田地到乾道五年,虽然多次调整,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但逃避赋税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老百姓都快被压垮了。如果按照田亩平均征收,就能杜绝虚报户籍的弊端。
淳熙八年,朝廷下令让两淮漕运官员吴琚和地方长官张子颜一起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张子颜等人说:那些有钱有势的人,把自己的土地和人口分散登记到低等户籍里,这是必须得压制住的。但是,问题肯定有根源。比如浙江东路七州,预交的绢总共是二十八万一千七百三十八匹;温州本来就没有预交绢的定额,台州、明州、衢州、处州、婺州加起来也不足十三万匹;而绍兴府一个郡就独占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八匹,相当于五个郡的赋税总和,还多出一万多匹,这就是赋税过重的弊端。
再比如,租牛的费用,因为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实在不忍心再加征;酒坊、盐亭的户籍,因为他们已经承担了官府的税收,也不好意思再让他们交纳;还有那些被江河冲毁的田地,寺庙道观拥有的土地,有的还被朝廷免税了,但是预交绢的数额却没减少,结果只能暗中加派到老百姓身上,这就是暗中加税的弊端。这两种弊端叠加在一起,老百姓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就想着法子逃避赋税,虚报户籍的问题也就出现了。旧例规定,拥有三十八贯五百文财产的为第四等户,少一文钱就降为第五等户,那些想逃避赋税的人,往往就控制在二三十贯左右,以此来降低自己的户等。现在,如果那些真正属于第五等户的人,依旧不征收赋税;而那些有财产但人口少的人家,只要田产钱超过十五贯的,就照样征收预交绢,低于十五贯的就暂缓征收,这样一来,虚报户籍的人就逃不掉了,而真正贫困的百姓也不会受苦。于是朝廷下令:绍兴府的攒宫田园、寺庙道观、延祥庄以及租牛耕牛的费用,都免除预交绢,并从预交绢的总额中扣除;坊场、盐亭户已交纳的预交绢,以及被江河冲毁的田地、放生池的租税,都应该减免,并核实后报请朝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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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大臣们反映说浙江、江东西四路(现在的浙江、江苏、安徽部分地区)的摊派和买粮制度不公平,这事儿就交给户部、给舍(户部下属官员)这些部门详细研究讨论了。郑丙和丘崈两位官员认为,按亩均摊的办法最公平合理,于是皇上就下令实行这个办法了。
十六年的时候,绍兴府知府王希吕上奏说:“以前那种平均摊派和买粮的办法,为了赶紧完成任务,没来得及仔细核实情况,就把所有的人都当成隐瞒户口的人来摊派,结果物价一百文以上的都逃不过买粮,穷苦百姓实在受不了。请求把新摊派的超过两万五千多匹布全部免除,这样老百姓就能得到实惠了。”皇上听了之后,下令暂停征收这超过两万五千匹布一年,并且减少原定征收数量四万四千多匹;至于按亩均摊这件事,就让新任绍兴府知府洪迈好好研究执行。
绍熙元年,洪迈制定了具体的办法上报朝廷,皇上批准了他的方案并下令推广,这下绍兴府的穷苦百姓和低户人家总算轻松了一些。
宋朝每年都要征收漕粮来充实军需、供应京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以及内地的州郡,也自己买粮,来减轻边境百姓负担,方便他们生活,只是名称不一样。建隆年间初期,河北连续几年大丰收,朝廷就派人设立粮仓,提高收购价格来大量收购粮食,从此就成了惯例。
咸平年间,朝廷曾经拿出内库的绫罗绸缎,价值一百八十万贯钱和三十万两银子,交给河北转运使去收购粮食,供应边境。后来又下令说:边境州郡储存的粮食够吃三年就够了,不用再增加了。大中祥符年间初期,三路地区又丰收了,朝廷又下令增加收购粮食,储备更多,不再限制数量。之后朝廷又多次拿出内库的钱,有时几十万,有时上百万,派官员专门负责收购粮食,中等户以下的百姓就不用交了。
一开始,黄河以东地区发了大水,朝廷就减免了那里的赋税。有关部门说那地方土地肥沃,老百姓勤劳,粮食积攒得不少,建议每年统一收购粮食,按照平时的赋税标准上交,多余的粮食就折价给钱。而京东西路、陕西、河北地区缺兵少粮,州县就搜刮老百姓家里的粮食收购,这叫做“推置”;他们还根据户籍,按照应交的赋税比例来统一收购粮食,这叫做“对籴”,这些都是非常规的措施。麟州、府州因为运输军粮路途遥远,就派常设的官员到当地设立市场收购粮食。河北还招募商人运送草料粮食到边境,用凭证在京城或东南各州军中换取食盐、铜钱、香料、珍宝等。陕西则从两池(指盐池)领取食盐,这叫做“入中”。陕西收购粮食,以前每年还预先发放青苗钱,天圣年间以后就取消了,但是从内库拿出金银财宝来资助收购粮食的,前后数也数不清。宝元年间,又拿出内库珠玉折合铜钱三十万贯,交给三司卖掉,用所得的钱来资助边防费用。欧阳修出使河东回来后说:“河东靠近边境的地方禁止百姓耕种,而私下收购北方边界的粮食作为军粮储备,这是最大的隐患。”于是朝廷下令,岢岚、火山两军闲置的田地,以及边境壕沟十里以外的地方,允许百姓耕种。但是最终也没能加强边防,每年收购粮食的情况还是老样子。总的来说,“入中”获利丰厚,商人争相参与,后来取消了三路“入中”,全部改用现钱收购粮食,县官的开支就省下来了。
熙宁五年,朝廷下令拨给河东经略安抚司白银和绢各二十万,允许百姓赊购,收取本息后作为封桩(边防储备)之用。从那时起,三路地区的封桩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有的取自三司,有的取自市易务,有的取自其他路的转运司,有的用常平钱,有的通过卖官鬻爵、卖度牒来筹集,但是不从内库拿出钱财来补充。
七年,朝廷发现从岷州运送粮食到京城的人很少,就让三司(户部、度支、盐铁三司)调查一下东南和西部的盐钞法长期以来执行的利弊,然后向朝廷汇报。当时主管熙州的王韶提了个建议:参照边境地区以物易物的办法,用一分现钱、九分西夏的钞票来收购粮食,另外再定个收购价格,鼓励老百姓把粮食运到京城。如果边境地区运粮有缺口,就多发放京城的钞票或者增加一些好处来吸引他们,这样就能缓解朝廷的财政压力。这一年,河东地区和边境地区都大丰收,朝廷就命令都转运使李师中和刘庠大规模收购粮食,积累了五年的储备。朝廷又让辅臣们讨论,修改了陕西和边塞地区筹集军粮草的方法,命令转运司增加三分之一的收购量,根据收购粮食的盈亏来进行奖惩,还派官员去监督检查。而陕西的粮食收购,有时是用钱、茶叶、银子、绸缎、绢帛来向弓箭手收购。
八年,河东察访使李承之说:“太原路除了正常的赋税之外,还有额外征收的军粮,虽然官府会支付一些钱和布,但数量很少,老百姓得不到什么好处,遇到灾年也不减免,这是个非常不好的制度。”接着,主管太原的韩绛又请求把和籴的数额减少三分之一,停止支付钱和布,请求朝廷挑选精明能干的官员来研究利弊。朝廷就委派陈安石负责这件事。元丰元年,陈安石上奏说:“河东十三州的赋税,按石计算一共是三十九万二千多石,而和籴的数额却有八十三万四千多石,所以即使遇到灾年,老百姓还是得交粮,是因为赋税太轻,军队的储备又不能缺少的缘故。以前是付钱和布各一半,数量又零零碎碎的,用钞票交易,差不多收不到一半,朝廷实际花费很多,老百姓却只落个虚名。我想从现在开始停止支付收购粮食的钱,每年用这笔钱让边境州郡进行市场上的封桩交易,如果遇到灾年就用这笔钱来抵消减免的数额,丰年就三年免交一次。”朝廷认为他的建议很好,于是下令停止每年给河东地区收购粮食的八万多贯钱,把这笔钱交给漕运司,按照陈安石的建议执行。然后任命陈安石为河东转运使。后来,经略使吕惠卿又请求另行制定法规,除了河东以外的三州因为是边境地区应该免除,其余十一个州可以统一平均收购粮食。朝廷下令有关部门讨论,决定把每年和籴的数额减少十分之二,用八分作为标准,根据各户的情况高低来确定,不再另外支付钱;遇到灾年就和秋税一样减免,用转运司应该支付的钱来补充,如果灾情没有达到五分之一,就按照以前的办法进行调拨。最后把“和籴”改名为“助军粮草”。
1079年,蹇周辅被任命为度支副使,同时负责河北地区的粮食采购工作。 简单来说,就是让他管河北的粮食收购。
第二年,朝廷下令,把开封府、各地缺额禁军以及淮南、浙江、福建等地剩下的盐税收入,都拨给蹇周辅负责的粮食采购机构作为资金。 还命令瀛州、定州、澶州等地分别设立粮仓,所有这些粮仓的建设和管理,都不用经过三司(财政部门)审批,全部由蹇周辅一个人负责。 司农寺(农业部门)负责的那些买卖粮食、开垦荒地、水利工程等等,相关的粮食和草料也都归他管。
1081年,朝廷又任命王子渊为河北西路提点,协助蹇周辅一起负责粮食采购。没过多久,皇帝就亲自写信给蹇周辅说:现在北方地区粮食丰收,应该多收购一些粮食。 那一年,大名府东、西济胜两个粮仓,定州的衍积、宝盈两个粮仓,还有瀛州的粮仓都建好了。 蹇周辅因为功劳被提升为户部侍郎,由左司郎中吴雍接替他的工作。
第二年,吴雍向朝廷汇报说,河北地区的粮仓都装满了,总共储存了1176万石粮食。 朝廷还赏赐了协助蹇周辅的王子渊三品官服。 到了宣和年间,朝廷取消了京畿地区的粮食收购政策。
从熙宁年间开始,除了和籴、入中,还出现了坐仓、博籴、结籴、兑籴、俵籴、寄籴、括籴、劝籴、均籴等等各种名目。先说这“坐仓”吧,熙宁二年,朝廷下令,允许军队里多余的粮食,愿意卖给官府的,就按价付钱,然后把米存在仓库里。王珪就上奏说:“外地用四十文钱就能把一斗米运到京城,现在京城缺钱,却要用一百文钱来买军队里的米存仓,这简直是太不划算了!”司马光也说:“‘坐仓’这个办法,本来是因为小地方缺米,而国库里有钱,所以就从军人那里买米来供应下个月的军粮,这只是权宜之计。现在京城有七年的储备粮,可是国库没钱,还要买军人的米,时间久了米会坏掉,这其中的利弊,我实在看不透。”吕惠卿却说:“现在‘坐仓’能得到一百万石米,那就可以减少东南地区每年漕运一百万石米,把这些米换成钱来供应京城,还怕没钱吗?”司马光反驳道:“我听说江淮以南,老百姓缺钱,这叫钱荒。可是那里盛产稻米,老百姓吃都吃不完。如果官府不买他们的米来供应京城,他们就没办法把米卖出去,米价一定会跌得很厉害,伤了农民。再说,老百姓有米,官府不用;老百姓缺钱,官府却要他们出钱,这哪里是为老百姓谋利的办法呢?” 最终,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第二年,朝廷又担心米价太低,就让神卫、龙卫和各部门,每石米都提高收购价格来收购粮食,还在河北、河东、陕西等地推行这个办法。元符年间以后,出现了压低价格收购粮食的坏毛病,朝廷下令禁止了这种做法。
接下来是“博籴”。熙宁七年,朝廷下令河北的转运使、提举司设立收购点,用常平仓和省仓里剩下的粮食,降低价格,允许老百姓用丝、棉、绫、绢等来换购,等到秋天收成后再大量收购粮食。崇宁五年,朝廷又下令说陕西地区钱币贬值,东西贵重,就委托转运司想办法,用银子、绢、丝、绸等东西来收购粮食,以平抑物价。
话说,熙宁八年,刘佐负责考察川茶,顺便就给熙河路军队采购粮食,一下子弄来了七万多石粮食,皇上还下令把这些粮食运过去呢。没过多久,有个商人王震就告状了,说这采购粮食的人里,有很多是闲散官员或者不务正业的人,有的甚至几年才把粮食送过去。皇上就让负责熙河地区财政的孙迥去调查处理,然后汇报结果。孙迥查出来,总管王君万贪污了熙河两州采购粮食的钱,足足十四万六百三十多缗钱,还有三百多两银子!皇上气坏了,赶紧派蔡确去熙河路弹劾王君万,结果王君万和高遵裕都被查出在采购粮食的过程中违规买卖,最后都被降职处罚了。到了崇宁年间,蔡京在陕西当官,把老百姓的钱都搜刮走了,充当公款。崇宁五年,因为出现了天象异变,皇上就下令整顿政治,取消了陕西和河东地区的粮食采购和对等采购。
接下来说说另一种粮食采购方式——“俵籴”。还是熙宁八年,朝廷算了一下,要运送一百万石粮食,大概需要三十七万缗钱,皇上觉得这钱太多了。王安石就解释说:“这种‘俵籴’法不仅能省下六七十万缗的漕运费用,而且河北地区粮食的价格,咱们说了算。如果粮食价格高,我们就多买,老百姓卖不出粮食,价格自然就降下来了,这样既能保证边疆军队的粮食供应,也能保护农民的利益。”于是,皇上就下令每年用末盐的钱和京城的大米,总共六十万贯钱,交给都提举市易司去买卖粮食。他们会根据老百姓田地收成的好坏,预先发放钱物,等秋天在澶州、北京和边境地区收粮,如果粮食价格涨了,就暂时停止收购,等粮食价格合适了,再让专门的机构兑换使用。如果丰收了,再把多余的钱补上。到了绍圣三年,吕大忠建议,让农民互相担保,预先借给他们一半的官府钱款,按税收的期限催促他们还钱,剩下的钱等到夏秋用的时候,再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补上。崇宁年间,蔡京规定,城里乡下都按照等级发放钱款,等收粮的时候,再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收购粮食,边疆的弓箭手和青唐蕃部也是这么做的。 官员的奖惩,就看他们收购粮食的数量多少了。
最后说说“兑籴”。熙宁九年,皇上命令淮南常平司在麦子成熟的州郡及时收购粮食。元祐二年,曾经在麦子成熟后,在各地大规模收购粮食,皇上还下令,如果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差不多,就可以允许粮食兑换。
话说,宋神宗元丰二年的时候,有个叫王子渊的官员,跟主管粮草的官员讨论起“寄籴”法的好坏来。王子渊说:“要是让商人来收购粮食,万一哪年歉收,他们肯定漫天要价。所以咱们设置‘寄籴’这种办法,就是为了控制粮食价格,平衡供求关系。” 到了元丰七年,朝廷下令河北的瀛州、定州收购的粮食数量巨大,然后分发到各个郡县去。有人担心这样万一遇到紧急情况,粮食调拨不过来,不如直接让商人自己去运送粮食。 结果李南公和王子渊都觉得:“‘寄籴’法已经实行很久了,而且这些粮仓离京城也近,紧急情况下调运粮食并不困难。” 所以,“寄籴”法最终没有被废除。
接着,到了宋哲宗元符元年,泾原地区的军事主官章楶建议,把边境的粮食收购集中起来。他下令张贴告示,告诉老百姓,不许跟政府抢着买粮食。官府自己存粮的同时,还要把那些家里粮食多余的人家的粮食也收上来,只留下他们够用的部分,其余的全部收归官府。这就是“括籴”法。
再后来,到了宋徽宗政和元年,童贯在陕西主持军事,也打算实行“劝籴”和“均籴”法。结果陕西鄜延地区的军事主官钱某就说了:“‘劝籴’法不能长期实行啊!‘均籴’法是先把粮食收上来,然后才给钱。对那些有存粮的人家来说,倒也没什么坏处。可是那些城里的人,平时根本没地方存粮,只能从外面买,这样一来,反而增加了麻烦。” 结果钱某因为这个奏疏,被贬官了。 朝廷当时还下令河北、河东地区也学习陕西实行“均籴”法,结果定州知州王汉之因为反对这个政策,也被罢官了。没过多久,“均籴”法正式推行了。政和三年,因为那年丰收,各地都推行“均均籴”法。到了政和五年,有人上奏说:“‘均籴’法虽然严格,但有些地方收了粮食却不给钱,或者没考虑到各州县的承受能力,强行摊派,甚至有些人家被收走了几百石粮食!” 于是朝廷下令各地停止推行“均籴”法。 可是,后来很多州县就打着“和籴”的旗号,压低粮食价格,转运司的督促又越来越严厉,收取的粮食比“均籴”法还要多,朝廷只好再次下令禁止。到了宣和三年,方腊起义平定后,两浙地区也根据各家户的情况,实行“均籴”法。 到了宣和四年,荆湖南北也实行“均籴”法,按家产多少来收取粮食。“劝籴”法后来也逐渐推行到了边疆地区,连鄯廓州、积石军这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受其影响,怨声载道。
从熙宁年间开始,王韶开拓熙河地区,章惇在溪洞地区驻军,沈起、刘彝乘机打开了交趾的缺口,韩存宝、林广完成了乞第之战,这些军事行动导致赋税和徭役越来越繁重。陕西驻扎的军队本来就很多,到了元丰四年,朝廷六路大军大举西征,陕西的军费比其他路都高得多。皇帝一开始就担心赋税徭役会扰民,就派赵卨去调查,查出了不少问题。又因为军粮供应粗劣,皇帝还想要处死河东、泾原的漕运官员来杀鸡儆猴,结果军队规模庞大,后勤供应却跟不上。后来李稷担任鄜延地区的漕运官员负责运输,皇帝还授权他可以斩杀所有妨碍军需供应的地方官,老百姓因为运输太辛苦,很多人逃散,被杀的竟达数千人,路上饿死病死的更是不计其数。
这时候文彦博上奏说:“关中陕西的老百姓,最近几年一直被征调,已经竭尽全力了,死伤无数,剩下的也疲惫不堪。现在最要紧的是好好犒劳将士,安抚百姓,让他们休养生息,恢复元气。”第二年,皇帝下诏书嘉奖了他。一开始西征毫无战果,朝中大臣都担心朝廷会再次出兵,从那以后,皇帝才真正醒悟过来,严厉训斥边疆将领,让他们加强防御,停止战争,关中地区这才得以恢复平静。
哲宗皇帝登基后,那些老大臣们维持着之前的政策,主要就是安抚百姓,保持平静,边疆地区基本没怎么调兵遣将,只是命令各路州府广积粮食以备不时之需,只要求陕西、麟府州计算五年的粮食储备就够了。
到了绍圣年间,才下令河北的镇州、定州、瀛州储备十年的粮食,其他州府则储备七年的粮食。之后陕西各路又连续几年用兵,还加紧修筑鄯州、湟州等地的城池,耗费的钱粮简直无法计算。
元符二年,泾原经略使章楶上奏说:“我观察到自从兴兵以来,陕西的府库和粮仓储备,里里外外都空了,之前向内库借贷的金银财帛,数目都不知道有多少千万了。现在各地粮草都匮乏,负责漕运的官员也束手无策,奏报里就只有空空如也的字眼。现在正是应该休兵息民,精简事务的时候,希望皇上仔细考虑我的话,裁决这件事。如果再去询问那些主张用兵的大臣,恐怕他们只会一味地主张兴兵,从而误导圣听。” 这里说的“主议大臣”,指的是章惇。
当时内库已经空虚了,陕西各路因为军队的赏赐银绢太少,请求内库拨款,皇帝就下令拨给陕西五十万匹绢。皇帝对身边的近臣说:“内库的绢才一百万匹,现在已经拿出了一半了!”
蔡京当权的时候,一心想扩张领土,怂恿徽宗皇帝攻打青唐(今青海)。他用王厚经去负责这件事,耗费了巨额资金,前后打了不止一次,才勉强打下来。可问题是,湟州驻军的军费一年就要花掉一千二百四十九万多钱。
过了五年,熙河兰湟运使洪中孚上奏说:“我们这儿青稞亩产五石,一粒青稞抵得上三粒大麦。以前给士兵精米,给马匹青稞,都是按八成比例发放,这样人马的粮食就够用了,价格也合适。现在边关的官员不了解情况,把精米、青稞和糙米、大麦一样对待,一斗斗地发放。官府这边有一成的损耗,私底下却有一成的利润。光会计这一块,一年就要耗费一百八十万斛粮食,杂粮五十万斛,青稞一百三十万斛,折算成粮食就相当于一年要耗费二十六万石,一石三十钱,总共就是七百八十万钱。”皇帝担心米粮粗糙,将士们吃不饱,就下令按九成比例发放。可到了第二年,又恢复了一斗斗发放的办法,九成比例的发放政策最终取消了。 还在陕西修建了四个大型粮仓:平夏城叫裕财仓,镇戎军叫裕国仓,通峡砦叫裕民仓,西安州叫裕边仓。
自从西夏人叛乱后,各路军队都争先恐后地修筑城池,陕西以西的保甲都负责运送粮食。后来童贯又亲自带兵修建靖夏、制戎、伏羌等城池,穷追猛打,深入敌境,前后持续了六七年。到了宣和年间后期,军需物资已经完全供应不上,鄜延地区连一个月都坚持不了了。当时边关的官员都热衷于开疆拓土,把夔州、峡州、岭南那些不毛之地,都草率地设立郡县,把百姓的钱财都搜刮走了,县官的开支更是无法计算。
最后爆发了燕山之战,雄州、霸州等地的粮仓都空了,士兵们又饿又气,有人扔瓦块石头打守备官员,甚至还动刀子砍杀将领。燕山郭药师手下的常胜军,光是口粮和军饷,一个月就要耗费三十万石粮食和一百万钱。河北老百姓实在供不起了,于是免除徭役的议论就多了起来。
一开始啊,黄河每年都要征调民夫去修筑河堤,那些不去服役的人就得上交免役钱。到了熙宁、元丰年间,淮南地区也开始征调黄河民夫,每人要交一万钱,有钱人家甚至要交六十个民夫的钱,刘谊还专门为此写过文章评论呢。
等到元祐年间,吕大防他们主张疏浚黄河,这工程浩大,民夫不够,就又加上了要交钱。到了大观年间,修建滑州鱼池的河堤,就彻底改成只收钱了。皇帝觉得这样既容易筹集钱款,老百姓也不用那么辛苦,就下令凡是黄河堤坝需要征调春耕季节的民夫,都改成交纳免役钱,并且规定这是永久性的制度。
后来,王黼出了个主意,就下了一道圣旨,说:“打完仗之后,不借助各地的民力,哪能成事?告诉老百姓,国家大事需要大家全力以赴,全国各地都交免役钱,一般人交两万钱,淮南、浙江、江西、湖南、岭南、四川这些地方的人要交三万钱。” 总共收了一千七百多万钱,结果河北地区因此就爆发了大规模的盗匪事件。
南宋迁都之后,各地供应军粮和购买粮食的事儿,那是必须得办的。绍兴年间,我们在江浙、湖南大规模收购粮食,收购得多,就给官员们发个告示,收购得少,就给发个度牒(通行证),或者用钞引(纸币)支付,但这些方法大多不好使,官吏还从中作梗,老百姓苦不堪言。后来,我们就降低收购价格,来吸引那些囤积粮食的人家,一开始也不管你是官家的户籍还是民间的户籍。凡是降低金银钱帛的收购价格,而州县官员故意拖延不及时退还的,官吏都要被流放两年。广东转运判官周纲收购了十五万石粮食,既没扰民,粮食也没坏,抚州知府刘汝翼供应军粮充足,还积极劝诱赈济流离失所的百姓,他们俩都因此升官了。绍兴七年,因为饶州收购粮食时,每石粮食要损耗四斗,所以就把饶州知府给治了罪。从那以后,负责收购粮食的人,都得小心计算盈余,否则就可能被治罪。绍兴十三年,荆湖地区丰收,米价一斗才六七文钱,我们就趁机收购粮食,以缓解江浙地区的民困。绍兴十八年,我们取消了这种统一收购粮食的制度,改由三路总领官在各地设立粮仓收购粮食。以前,两浙、江、湖地区每年要供应四百六十九万斛粮食(两浙一百五十万斛,江东九十三万斛,江西一百二十六万斛,湖南六十五万斛,湖北三十五万斛),到了这时候,竟然欠了一百多万斛。于是,我们下令临安、平江府以及淮东西、湖广三路计司,每年收购一百二十万斛粮食:淮西十六万五千斛,湖广、淮东各十五万斛。绍兴二十八年,免除了两浙地区三十五万斛粮食的征收,改用钱代替,各地运送粮食和收购粮食的粮仓每年共收四百五十二万斛粮食。绍兴二十九年,我们收购了二百三十万石粮食,用来备着救济灾民,每石粮食降价二千文,用关子(一种纸币)、茶引(茶叶兑换券)和白银来支付。
孝宗乾道三年秋天,江浙淮闽地区连日淫雨,我们下令各州县用本钱在仓库里收购粮食,不准强迫老百姓交粮。乾道四年,收购粮食用的是会子(一种纸币)和金银,每石粮食二贯五百文。淳熙三年,我们下令广西运司,收购粮食的钱,要根据当年丰歉和市场价格的高低进行增减。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上奏说:“粮食收购的弊端,可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了,想要抓住根本解决问题,不禁止投机倒卖是不行的。要禁止投机倒卖,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米价,这个办法以前试过,效果很好,希望命令有关部门执行。”皇帝下令同意了。
绍定元年,在湖广总收粮处用银子、会子、度牒(古代的一种凭证)收购了七十万石粮食,用来供应军队。五年后,大臣们又建议说:“如果让老百姓用现钱交税,而不是用粮食交税,这样可以避免他们贱价卖粮,对农民也有好处,这是个很好的大规模收购粮食的办法。”皇帝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开庆元年,沿江制置司收购粮食五十万石,湖南安抚司收购粮食五十万石,两浙转运司收购粮食五十万石,淮浙发运司收购粮食二百万石,江东提举司收购粮食三十万石,江西转运司收购粮食五十万石,湖南转运司收购粮食二十万石,太平州收购粮食十万石,淮安州收购粮食三十万石,高邮军收购粮食五十万石,涟水军收购粮食十万石,庐州收购粮食十万石。这些粮食收购都用统一的会子支付,用来供应军队的军饷。
咸淳六年,朝廷部门报告说:“咸淳五年收购的粮食,除了浙西地区长期收购的和四川制置司就地收购的二十万石用来供应军饷外,京湖制置司、湖南、江西、广西一共收购了一百四十八万石粮食,每年收购粮食的情况都差不多这样。”
话说宋朝的首都汴梁,靠着四条河来运输粮食:汴河、黄河、惠民河和广济河,其中汴河运送的粮食最多。宋太祖起兵打天下的时候,吸取了唐朝末年和五代十国藩镇割据的教训,把军队都集中在京城,形成了强大的中央政府,控制地方的局面,所以对军队的粮食供应特别重视。
从建隆年间开始,宋太祖就下令疏浚了这三条河,规定以后各州上缴的税收、各种商品的税收以及进贡的物品,都要由政府统一安排船只和车辆运送到京城,不能再劳民伤财,耽误农业生产。到了开宝五年,宋太祖更是亲自率领汴河和蔡河上的官船和民船,运送了几十万石江淮地区的粮食来供应军队。那时候,京城的开支有限,漕运的事务还比较简单。
可是到了太平兴国初年,两浙地区归顺朝廷后,每年要运送四百万石粮食到京城。各地都雇佣老百姓拉船,官吏们就借机贪污受贿,运输的船只常常夹带钱财和各种货物运到京城,然后又倒腾到其他州府去卖,管仓库的官员也从中收受贿赂,故意拖延,所以私下买卖官物的情况就多了起来。
到了太平兴国八年,朝廷终于选拔了一些能力强的官员,让他们在京城负责水路和陆路的运输事务。 每支运输队,都事先计算好船只、车辆和人员的费用,交给负责这支运输队的官员去雇佣,船只的出发和到达,以及钱财货物的收支,都要详细记录上报,并严格督促检查。 从那以后,漕运中拖延和贪污受贿的弊端就得到了解决。
一开始啊,荆湖、江浙、淮南这些地方,挑一些家底殷实的百姓,让他们自己把贡品送到京城。可这些老百姓大多老实巴交,不懂得怎么管那些船夫,船夫们就趁机偷盗官府的物资,老百姓赔得倾家荡产都赔不起。后来皇上就下令,改由牙吏负责运输,别再麻烦老百姓了。
大通那边监造兵器用的铁,从尚方那儿拿来,得锻造十次才能做出四五次合格的;广南进贡的藤条,去掉粗的,一斤也才三四两。于是皇上就下令,让冶铁的工匠好好处理铁料,藤条也只挑能用的,别弄那些又重又远的路程,让老百姓太辛苦。汴河拉船的士兵,很多都冻饿交加。太宗皇帝就派中黄门去调查,找到一百来个衣衫褴褛、瘦骨嶙峋的人,问他们怎么回事,原来是管粮食的官员克扣他们的口粮!皇上大怒,查清楚后,把那些克扣粮食的官员先砍断手腕,扔在河边暴晒三天再斩首,押运粮食的人则杖责后发配到商州。
雍熙四年,把水路和陆路的运输都合并到一个部门管理了。要是管运输的官员和士兵敢偷盗官物,或者用水泥沙子掺杂官府的粮食,弄坏船只导致沉船的,直接就处死,而且告发者还有重赏!山河、平河之所以出问题,是因为河道滩涂、水流等原因造成的,就根据实际情况轻重处罚。端拱元年,京城的水陆运输部门撤销了,把这些事分给排岸司和下卸司管。之前,这四条河的运输都没什么固定的章程,太平兴国六年,汴河一年运送江淮地区的稻米三百万石,大豆一百万石;黄河运送谷子五十万石,大豆三十万石;惠民河运送谷子四十万石,大豆二十万石;广济河运送谷子十二万石;一共是五百五十万石。只要不是遇到水旱灾害减免赋税,运输量基本都能达到这个数。到了至道年间,汴河运送的稻米就达到了五百八十万石。到了大中祥符年间,更是达到了七百万石!
话说古代的江南、淮南、两浙、荆湖,收的租税粮食,都送到真州、扬州、楚州、泗州的仓库里。然后分批用船运到汴河,再送到京城。这事儿都由发运使管着。各州的钱、布匹、杂物、军械上贡也是这么个流程。
陕西各州的粮食,从黄河三门码头沿河运到汴河,再到京城,也有发运司管着。从广济河运到京城的粮食,是京东十七州的;从石塘、惠民河运到京城的,是陈州、颍州、许州、蔡州、光州、寿州这六州的粮食。这些运输,都有朝廷的大官盯着呢。河北卫州东北的御河通到乾宁军,那边的运输也由朝廷官员负责。
广南地区的金银、香料、犀牛象牙、各种货物,先走陆路运到虔州,再走水路。四川、益州的金银和布匹,从剑门关开始,分批用车马驮到嘉州,再走水路到荆南,最后从荆南派专人送到京城。
咸平年间,规定每年运输粮食六十六万匹(匹为古代计量单位),分成十个运输队。到了天禧年间,水陆运输上贡的金银、铜钱,有二十三万多贯、两、端、匹(贯、两、端、匹皆为古代计量单位),珠宝香料也有二十七万五千多斤。各州每年造船,到至道年间,船只多达三千二百三十七艘,到了天禧年间减少了四百二十一艘。
以前,几条河的漕运年年增加,景德四年,规定汴河每年运送粮食六百万石。天圣四年,荆湖、江淮地区的州县收粮上贡,老百姓都吃不饱了,从第五年开始,就减少了五十万石。庆历年间,又减少了广济河二十万石的漕运量。后来黄河漕运越来越少,一年才运来三十万石粮食,每年造船,买木材,雇人,费钱费力,太麻烦了!嘉祐四年,干脆停运黄河的粮食,还减少了三百艘漕运船。从此,就只有三条河的漕运了。
江、湖上的粮食运输,以前转运使是按照老规矩,让本路(本地)的运输队伍把粮食运到真州、楚州、泗州的转运仓,然后用这些粮食换回食盐,船只回到本郡,船工也回到家中。运往汴京的船只去转运仓运粮食,一年要来回四次。冬天黄河水干了,船工也回到营地,等到春天再集合,叫做“放冻”。船工可以轮流休假,逃亡的人很少;汴京的船只不走江路,没有风浪沉船的危险。
后来发运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六路上的粮食运输都由他统一指挥,不再交给各路负责,而是完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公文堆积如山,事情繁杂,根本无法检查。开船的人贿赂官员,就能去富庶的州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然后运往京城。从那时起,江、汴的船只混杂在一起,无法分辨,很多船工一辈子都回不了家,最终死在河道上。名册上有很多空名,漕运出现了很大的问题。
皇祐年间,发运使许元上奏说:“近几年各路都松懈怠工,粮食运输的制度败坏,导致汴京的船只到冬天还要出江,让别的路转运,士兵们得不到休息。应该命令各路增加船只,把粮食运到转运仓,按照老规矩完成年度任务。”于是很多牟利的人都觉得许元的建议不错,皇帝就下令按照许元的奏章执行。过了一段时间,各路的运输队伍还是没有集中起来。
嘉祐三年,皇帝下诏严厉责备有关官员,因为诏令没有执行,发运使不能统筹规划,转运使不能保证年度粮食入库。皇帝预先命令江淮、两浙转运司,限定一年期限,各自建造船只,补充船工,组成本路的运输队伍,从嘉祐五年开始,汴京的船只不得再出江。等到期限到了,各路的船只还是不够。汴京的船只不到江外,江外的船只到不了京城,失去了商贩的利益;而汴京的船工到了冬天只能坐着吃闲饭,总是缺钱,他们就偷盗船上的木材,换钱自己用,船只越来越破旧,漕运的任务也越来越完不成。
评论家们本来是想让漕运的船工能够回家休息,但是近几年汴京的船只多是用雇来的工人,每艘船的船工只有一两个人,冬天必须留守船上,实际上根本没有机会回家休息。当时许元已经离职很久了,后来的人多次请求让汴京的船只出江,执政者都不允许。直到治平三年,才下令让七十支汴京的船队出江,没过多久,他们又都出江了,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公元1065年,粮食运到京城了!汴河运来了575万5千石粮食,惠民河运来26万7千石,广济河运来74万石。 除了粮食,还有金银布帛和铜钱运进了左藏库和内藏库,总共加起来一千一百七十三万,这还不包括各路之间互相调拨的那些呢! 从京西、陕西、河东运来的柴炭也很多,柴按斤算是一千七百一十三万斤,炭按秤算是一百万秤。那一年,各地新造了2540艘漕运船。到了公元1067年,京城的大米够吃五年多了。
那时候,漕运的官吏和士兵,上上下下都贪污受贿,倒卖粮食。更过分的,甚至故意制造沉船事故来掩盖罪行!每年因为这样损失的官物,至少也有二十万斛。
到了公元1069年,薛向当上了江淮等地的发运使,他开始招募民船和官船一起运粮,互相监督检查,这才把以前那些坏毛病给改掉了。每年规定的漕运数量都完成了,而且用商船运到京城的粮食还多出了二十多万石,薛向还请求把这些多余的粮食算到明年的账上。
三司使吴充提议说:“从明年开始,应该减少江淮运到京城的粮食两百万石,让发运司用这些钱去收购一些轻便的货物,这样算下来,五年就能积攒上千万贯钱,然后把这些钱转到三路去平抑粮价,备作军需。” 王安石却说:“一下子减少两百万石粮食,米价肯定要暴跌;一下子弄来两百万贯轻便货物,货物价格又肯定要暴涨。应该让发运司把粮食卖到贵州,把钱换成轻便货物,储存在河东、陕西等战略要地,再用常平法来调节粮价,这样才方便。” 皇帝采纳了王安石的建议。
公元1074年,京东路的察访官邓润甫等人建议说:“山东沿海地区地广人稀,丰收年景粮食便宜,可以招募人手进行海运,把山东的粮食运到河朔地区,支援军队。” 皇帝下令让京东、河北两路的转运司去研究一下,最后也没实行。 这一年,江淮运到京城的粮食,只有往年数量的三分之一不到,皇帝命令督促发运使张颉赶紧筹备明年的漕运计划。
张方平当时在朝廷上说:“现在的京城,就是古代的陈留,是全国交通枢纽,漕运发达才能供应军队所需。国家刚建立的时候,疏通了三条河道来运输粮食,还规定了上缴的粮食数量:汴河六百万石,广济河六十二万石,惠民河六十万石。广济河运来的粮食,只供应太康、咸平、尉氏等县的军队,只有汴河运来的米麦,才是太仓储备的粮食。最近广济河停运了,而惠民河的粮食也没运到太仓,大家现在都指望着汴河呢。那些整天提建议改来改去的人,最终只会让汴河越来越糟。” 十二月,皇帝下令疏通广济河,并且增加了漕船的数量。后来河道修好了,每年从京东运来六十万石粮食。东南各路原来陆路运输的杂物,也改用船只水运了。负责汴河江南、荆湖的漕运,七成由文官担任,三成由武将和殿前侍卫担任。还命令真州、楚州、泗州各建造一百艘浅底船,分成十个运输队,进入汴河。
元丰五年,朝廷取消了广济河的运输机构和京北的码头管理机构,把上缴的物资都改在淮阳计算,然后送入汴河,并把这个机构改名为清河运输司。有御史说广济河是顺流而下,而清河是逆流而上,路程远近和难易程度不一样。皇帝下令让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司比较一下利弊,然后汇报。江淮等地的发运副使蒋之奇和都水监丞陈祐甫开凿了龟山运河,漕运往来就不用再冒着风浪,避免了百年来沉船的危险。皇帝下令提拔了这两位官员,其他参与的官员也根据年资和贡献分别升迁。八年后,取消了每年运送一百万石粮食到西京的制度。之前,粮食从洛阳运到汴京,东南的粮食都运到洛阳,然后转运到汴京,到了这个时候,户部奏请取消了这个制度。这一年,还设立了汴河粮运的奖惩制度,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绍圣二年,设立了汴河运输队,一共二百个运输队。在户部考试没考中的官员,就派去押运粮食,不用衙役、当地百姓和军人。没过多久,又恢复了雇佣当地百姓押运各路粮食的旧制度。
宋徽宗政和七年,朝廷给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们发放上供粮米的奖励,数量从一万石到四十万石不等,奖励等级根据年限有区别。张根当时是江南西路转运副使,每年要负责漕运一百二十万石粮食到东京(中都)。江南的州郡比较偏远,官吏很难督促粮食运输,张根就常年留存三十万石粮食作为储备,以此来宽限各州郡的交粮期限,当时大家都夸他做得很好。宣和二年,朝廷下令说:六路州府的米麦运输,要按照规定招募官员负责,优先招募那些还没到任的小官和没被正式任命为校尉以上军官的人,让他们负责押运;淮南路用五次运输,两浙路和江东路两千里以内用四次运输,江东路两千里以外和江西路用三次运输,湖南、湖北路用两次运输,各路只要差额不到五厘,除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外,还可以另外在当地选拔任用一次。同时,朝廷下令罢免招募当地人押运粮食的制度。
宣和七年,朝廷下令停止应奉司江淮各机构及办事处,同时废除花石纲,命令各路漕运官员赶紧调集船只,准备运送粮食以备边防。靖康初年,汴河决堤,有的地方决口甚至达到一百步宽,大家赶紧堵塞,但工程还没完工,河水就干涸了一个多月,漕运中断,东京和京城都缺粮了。朝廷责问都水使者陈求道等人,并命令提举京师所陈良弼一起想办法解决。过了二十多天,河水恢复了原状,漕运的粮食陆续运到,两京的粮食问题才得到解决。
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赋税较低,不足以供应军费,屯田、营田的收入也很少,除了从各地购买粮食外,每年还要从内藏库支出大量的金帛,以及从上京榷货务支出数百万缗钱。朝廷挑选使臣和将领,负责粮食运输:河北路的粮食用船运到乾宁军,河东、陕西路的粮食用船运到河阳,再转陆路运输,有时用步兵厢军,有时动用义勇保甲,有时雇佣民夫,用车载或驮运,根据路况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河北路离京城比较近,而西路比较远,还要经过沙漠险地,运输非常困难。熙宁六年,朝廷曾下令让鄜延路经略司从河东购买三百峰骆驼,用以运送边境的粮草。
公元1081年,也就是宋神宗元丰四年,河东地区要调集一万多民夫跟着军队,那些城里有点家底的人家,一次就要出四百个民夫,少一点的也要出一两百个。愿意出驴子的,三头驴抵得上五个民夫的劳役,五头驴再另派一个人赶着。一个民夫的雇佣费至少要三十贯钱以上,一头驴也要八千钱,再加上时间紧迫,老百姓实在吃不消了。军队需要调拨物资,这本身就麻烦,而且还有很多不紧急的事务,比如绛州运送一千石枣子到麟州、府州,每石枣子才卖四百钱,但运输费用却要三十贯钱左右。
泾原路转运判官张大宁提出了一个好主意,他说:“运送粮食的办法,最好是用车。从熙宁砦到磨(口移)口都是大河,车子通行无阻,从磨(口移)口到兜岭下的路也一样。过了兜岭往北就是山路,水少路险,车子不好走。可以在岭南选择合适的地方修建一座城砦,让大车从镇戎军把粮草运到那里,再由随军的民夫进行短途运输。可以在中途测量距离,安排空车返回的民夫修建一些小堡垒作为中转站,这样就能节省一半的民力。”神宗皇帝很欣赏这个建议。
京西地区要调集三万民夫从均州、邓州出发,每五百人派一名官吏押送,去鄜延地区运送粮食。除了路途中的日常开支外,转运司还计算了从进入陕西境内到延州的行程,每天要发放三十文钱的米钱和十文钱的柴菜钱,而且要预先发放。陕西都转运司在各州县雇佣车辆和民夫,沿途各州轮流承担,每人每天发放两升米和五十文钱,直到到达边境为止。运送粮食出境后,就只用厢军负责了。
到了元丰六年,朝廷下令熙河兰会经略制置司,计划征集一万兰州民夫和两千匹马,负责运输粮草,并从沿途州县军队中征调两千匹官民的骆驼交给经略制置司,从熙州、河州转运粮食。因为人力物力不足,就动员义勇和保甲兵丁帮忙。对于那些不紧急的河东、陕西边境的物资运输,就采用小规模分批次,按天轮流递送的方式。
1127年,也就是大观二年,京畿地区的都转运使吴择仁说:“给西边军队供应粮食,运输司每年拨款八万石作为补贴,在荥泽卸货,到州城还有四五十里路,需要设置三个运输队,每个队七十人,一个月能运送八千四百石。如果运输量增加了,就按数量增加运输人员。”
到了1126年十月,也就是靖康元年,皇帝下诏说:“各地用兵,几条路同时调运粮食,战争还没打赢,老百姓就先被累垮了。京西运粮,每人每天运六斗,要花四十贯钱;陕西运粮,老百姓的费用翻倍,超过一百万缗,听到这个消息我都震惊了!现在各地丰收,粮食价格很低,只要在当地多花钱收购粮食就行了,不要轻易地长途运输,这样才能体恤百姓的苦衷。至于水路运输和各州之间的粮食调拨,还是按照原来的方法进行。” 三路陆运的粮食供应军队,大概就是这样,其他州县的运输或者因为战争临时调拨的粮食,这里就不一一记录了。
转运粮食的制度,从熙宁年间开始改革,每年运送六百万石粮食到京城以外,各地的粮仓通常都有剩余。如果某个州郡歉收,就按高价收购粮食,这叫做“额斛”。根据州郡的定额,用粮仓的储备代替向京城输送粮食,这叫做“代发”。丰收的时候,就按中等价格收购粮食;粮食便宜,官府就收购;粮食歉收,就用钱买,老百姓觉得很方便。每年拨款增加,军队的粮食供应充足。崇宁年间,蔡京当宰相,开始想方设法搜刮钱财来满足奢侈的生活,他让亲信胡师文担任发运使,把收购粮食的本钱几百万缗充当贡品,自己升任户部侍郎。后来的人纷纷效仿,经常进献贡品,结果收购粮食的本钱就花光了;本钱花光了,就不能大量收购粮食,粮仓就空了;粮仓空了,就不能用粮仓储备代替向京城输送粮食,转运粮食的制度就彻底垮掉了。
崇宁三年,户部尚书曾孝广说了这么句话:“以前啊,从南边的真州江岸到北边的楚州淮堤,因为有水堰拦着,大船过不去,运输货物费时费力又花钱。于是就在水堰旁边建了个转运仓库,各地送来的货物先放在这里,再用运河船运到汴京。虽然省去了船只过堰的麻烦,但这也导致了货物被偷被抢的问题严重起来。天圣年间,发运使方仲荀建议把真州、楚州的水堰改成水闸,从此东南地区的丝绸、茶叶、布匹等货物就能直接运到京城了。可六路地区运送粮食的斛斗(计量单位)还是沿用老办法,转运仓储,官吏士兵的开支和路上损耗,动辄就上万。我想啊,干脆把六路地区运送粮食的斛斗也改成像东南地区杂货那样直接运到京城,或者在南京府的边界卸货,这样就能避免偷盗和敲诈勒索了。” 从此以后,六路州县都按年限额上交,即使是湖南、湖北这些偏远地区,也直接运到京城,这叫做“直达纲”,丰收年不额外征收,歉收年也不另外拨发粮食。
方腊起义后,直达纲运送粮食的制度执行得很严格,船要是坏了,走到哪儿就得修好,不能耽误时间。各州县为了让运粮船快点过去,就只管提供文书证明,用钱打发他们,沿途的乡里保正都被弄得焦头烂额,公私两方面都乱花钱。再说盐法也乱套了,回程的船没有货物可运,船夫都逃跑了,船也跟着坏了,原来的办法完全行不通了。
大观三年,朝廷下令从第二年开始,直达纲恢复原来的转运方式,还让发运司负责修缮仓库,让荆湖北路提举常平王璹负责安排各路运粮的船只。
公元1112年,朝廷又下令恢复直达纲运,并且把那些转运粮食的仓库都拆了。谭稹上奏说:“咱们祖宗在真州、楚州、泗州设立的转运仓库,作用有三:一是为首都应急储备粮食;二是预防漕运河道堵塞;三是纲船装卸粮食,运输不停歇,没有一天空着。自从这个制度废除后,河道越来越浅,导致首都粮食供应不上,淮南这三个转运仓库必须恢复。建议从泗州开始,然后是真州、楚州,那里已经有现成的仓库,顺流而下,花费也不大。等到丰收年景,再考虑储备粮食,制定转运的制度。”
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諲也上奏说:“恢复转运粮食的制度,其实也包含着平抑粮价的意思。长江、湖泊地区有稻米,可以在真州收购;两浙地区有稻米,可以在扬州收购;宿州、亳州有麦子,可以在泗州收购。这样就能掌握全国各地粮食丰歉的情况,如果哪个地方歉收,就用钱购买粮食,转运司就能从中调剂,不仅不用担心粮食不够,还能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就算运河干旱,还有汴口仓呢!现在的问题是,以前每年收购粮食的钱款高达五百万贯,现在已经差不多花光了。”
宣和五年,朝廷下令拨款一百万贯,以及等值的一百万贯香料和盐的税收,让吕淙和卢宗原负责收购粮食,专门用于运输。江西转运判官萧序辰上奏说:“现在粮食运输路线并没有变长,人力也省去了卸货装货的麻烦,丰收年景可以大量收购粮食储备起来,以备中都所需。而直接运送,路途遥远,弊端更多,比如长江东西两岸、荆湖南北地区,有的地方一年都运不了一次粮食,有的押运一万石粮食却短少七八千石,还有的船只丢失、士兵逃散,十艘船能剩下个一两艘就不错了。粮食短少的问题是因为运输耽搁造成的,沿途官府又层层设卡阻挠,甚至有的漕运司自己都不置办船只,截留其他路线上返回的船队,这更是非常不方便。”皇帝下令发运司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宣和六年,朝廷把没有名额上缴的钱物,以及六路以前欠下的粮食款项,都作为收购粮食的本钱,又另外拨款三百万元给卢宗原,把湖南地区每年上缴的粮食数额,以及以前欠下的粮食,都先在转运仓卸下,然后把已经卸下的粮食再运往京城。所有直接运送京城的粮食,等到转运的粮食有次序了,再停止直接运送。靖康元年,朝廷规定东南六路应该上缴的粮食,除了淮南、两浙地区仍然直接运送外,江、湖四路都改成转运的方式。
高宗建炎元年,朝廷下令各路运送的粮食,三分之一运送到行在(皇帝的行宫),其余运送到京师。建炎二年,朝廷下令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东路运送的粮食,都运送到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河北、陕西以及三路运送行在的粮食。又下令,两广、湖南、湖北的粮食如果经过两浙,可以运送到平江府;福建的粮食如果经过江东、江西,也可以运送到江宁府。建炎三年,朝廷又下令,各路运送的粮食和钱款都运送到建康府户部,金银、绢帛都运送到行在。绍兴初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用两浙的粮食供应行在,用江东的粮食供应淮东,用江西的粮食供应淮西,用荆湖的粮食供应鄂州、岳州、荆南。根据所需粮食的数量,责成漕运官员运送,剩下的粮食和钱帛都归还行在。雇佣船只和民夫,弊端很多,民间甚至有人自己毁坏船只,荒废田地。
绍兴四年,吴玠将军负责川陕地区的军务,他调集了四川和陕西的民夫,运送十五万斛粮食到利州。结果,每斛粮食的运输成本竟然高达四十多个人力,路上很多人饿死或病死,老百姓怨声载道。后来,漕运官员赵开想了个办法,允许老百姓用粮食抵税,再用船只运输,大家觉得这样方便多了。他还派人到沿途各州县收购粮食,并在兴州、利州、阆州设立粮仓,允许商人参与粮食交易。不过,赵开还是担心老百姓太辛苦,于是又减少了成都水运的粮食征收量。到了绍兴十六年…… 这中间的事情,咱们暂且跳过不提。
到了绍兴三十年,朝廷开始分配各路军队的粮食供应。湖北的军队一年要吃掉四十五万多石粮食,这些粮食要从全州、永州、郴州、邵州、道州、衡州、潭州、鄂州、鼎州这些地方征收;荆南的军队一年要吃九万六千石,要从德安府、荆南府、澧州、纯州、潭州、复州、荆门府、汉阳府这些地方征收;池州的军队一年要吃十四万四千石,要从吉州、信州、南安府这些地方征收;建康的军队一年要吃五十五万石,要从洪州、江州、池州、宣州、太平州、临江州、兴国军、南康军、广德军这些地方征收;朝廷自己一年要吃一百十二万石,除了两浙的粮食之外,还要从建康、太平、宣州这些地方征收;宣州驻扎的殿前司养马的粮食,折算成马料,一年要三万石,从宣州本地征收;所有这些粮食,都要经过各地的转运司来调拨。当时全国各地的军队一年要消耗三百多万斛粮食,而四川的粮食却不用承担这方面的负担。
嘉定年间,战争爆发了,扬州、楚州之间粮食运输不断,濠州、庐州、安丰地区的水路交通也很方便。但是,浮光地区的驻军,却要依靠齐安、舒州、蕲州的老百姓供应粮食;远的要运送千里,近的也要几百里。京西地区的粮仓,襄阳、郢州还可以直接运输,只有枣阳的粮食需要陆运,而这些民夫要从湖北的鼎州、澧州等地征调,路途遥远,一个人一次只能运送八斗粮食,而各种费用和沿途的盘剥,往往要增加十倍的成本。中等人家雇佣一个民夫,要花四五十贯钱;那些贫弱人家,一旦家里有人被征用,全家都会因此而家破人亡,甚至有人死在路上。
说起来这运输粮食的差事,还有那些外派官员,如果缺人手,就选拔或者招募合适的人来顶替,或者从那些寄居的官员里挑有能力的。这活儿又累又难,大家都很怕干。所以从绍兴年间开始,朝廷就设立了优厚的奖励制度,对那些有欠缺的官员也多方体恤。乾道初年,就免除了五十石以下的欠款;三年后,又免除了百石以下的欠款;到九年的时候,开始规定,只要纲运欠款哪怕只有一点点,就要交给有关部门调查原因。到了现在,大臣们又上书说,即使纲运欠款只有一点点,也允许他们补上。淳熙元年,皇上下了道旨:“不管欠款多少,都不处罚罢官。那些因为纲运欠款而被降职的官员,如果确实不是贪污盗窃,而且已经补缴了欠款,就允许恢复原来的官职。”从那以后,虽然纲运的欠款还是要官员负责偿还,但是考虑到路途遥远,山川险峻,不是一个人就能查清楚的,所以朝廷也常常采取减免欠款的办法。
总之,这运输粮食的差事,以及相关官员的责任,非常繁重,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为了激励大家,朝廷从绍兴朝开始就设立了丰厚的奖励制度,对于那些有欠款的官员,也给予了相当的宽容。乾道年间,朝廷先后免除了五十石和百石以下的欠款。到了乾道九年,规定即使只欠一点粮食,也要追究责任。后来,大臣们又建议,允许官员补缴少量的欠款。到了淳熙元年,皇帝下令,不管欠款多少,都不再罢免官员;如果官员是因为纲运欠款被降职,只要不是贪污,并且已经补缴了欠款,就可以恢复原职。所以,虽然表面上官员要对纲运欠款负责,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朝廷也会经常减免欠款。
宋神宗觉得田赋不公平,心里很不舒服,就在熙宁五年,重新修订了方田法。然后,他下令让主管农业的官员把新的《均税条约并式》发到全国各地去。这个方田法是怎么规定的呢?就是说,东西南北各一千步,大约是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算作一方田。每年九月,县令县丞就要开始丈量土地,根据地势的高低起伏来确定地块面积,还要根据土壤的颜色(比如红土、黑土)来判断土地的肥沃程度。丈量完之后,再根据土地面积和土壤颜色来判断土地的肥沃程度,分成五等,然后根据土地等级来确定税收标准。等到第二年三月完成所有丈量工作,就把结果公布出来让老百姓看,如果一个季度内没有人来告状,那就把户口登记册和庄稼账目一起交给老百姓,作为土地凭证。
这个均税法规定,每个县的税收额度不能超过原有的租税额度。以前,有些地方为了多收税,会把零头也收了,比如米不到十合就收成一升,布不满十分就收成一寸,现在这些都不允许了,不能为了凑数而增加税额,超过原定额度的部分都要禁止。如果土地贫瘠、盐碱地、荒地,以及大家共同享用的山林、池塘、沟渠、坟墓等等,这些地方都不用收税。
每个方田的角落,都要立个土堆做标记,再种上当地适宜生长的树木作为标志。 这套制度里,有方田账、庄稼账、户口登记册等等。土地的买卖、分割、转让,都要由官府办理契约,县里要登记造册,一切都要以新丈量的田地为准。等这些规章制度都制定好了,就派济州钜野县的尉王曼去当指导员,先在京东路推行,其他路再仿照执行。到了熙宁六年,朝廷觉得把土地分成五等还不够细致,就要求各地把当地土壤的情况上报,根据实际情况多划分几个等级,不要拘泥于五等。到了熙宁七年,京东十七州就选派了四名官员,每人负责一部分地区,分头去各县推行方田法,任期三年。每个方田都安排两位大甲头和三位小甲头,和方田里的户主一起,核对土地面积,方田官要验收土地和土壤颜色,再让甲头和户主一起确认。如果某个县的秋收因为灾害减产超过三分之一,就可以暂时免税,其他地方要等到农闲时再进行。河北西路提举司还请求说,如果某个县的秋收减产不到十分之一,就不要免税了。
公元1082年,开封府上报说:“按照方田法,先从税收最不公平的县开始推行,一个州先选定五个县,每年最多只推行两个县,现在开封府管辖十九个县,按照这个速度,十年才能全部推行完毕。所以请求每年推行五个县。”皇上批准了。后来,每年都在农闲时推行,但那些山区多的县,有的推行,有的则没有推行。到了公元1085年,皇帝知道官吏扰民,就下令停止了方田法的推行。到这时,全国已经丈量登记在册的土地,总共有2484349顷。
公元1104年,宰相蔡京等人上奏说:“自从有了田地买卖,老百姓就可以互相买卖土地,富人仗着自己土地多,就抬高价格赚钱,穷人因为缺钱,就低价卖地求快,所以全国的赋税一直都不公平。神宗皇帝曾经仔细研究过方田法的利弊,制定了这个方法并推行它,丈量土地时,田地的高低、长短都瞒不过;发给百姓的土地凭证,面积尺寸一点也不会差;如果买卖土地,老百姓就难以耍手段;如果收税,官吏也难以作弊。现在相关的文书资料都还在,可以重新推行。”皇上就下令各路提举常平官挑选熟悉方田法的官员,通知州县官吏在丰收的时候推行,先从京西、京北两路开始。公元1105年,每三个县增加一名指导官员,每路增加两名检查官员。没过多久,皇上又下令各路增加的指导官员不能超过三人,也不再专门设置检查官员,而是由提举司从本路现任官员中挑选差遣。公元1106年,皇上又下令停止方田法。
公元1108年,皇上又下令推行方田法,到了公元1110年,又下令停止征收方田法的税赋,恢复到以前没有推行方田法时的税收标准。十一月,皇上又下诏说:“方田法的官吏不仅随意增加田税,还把不长庄稼的山地也计算在内,收取草料的费用,老百姓因此丢了生计。监察官员要彻底改正这些错误,不要改变原来的税收标准。”
公元1113年,河北西路负责管理物价和粮食的官员上奏说:“我们这儿的土地肥沃程度差别很大,少说也有上百种,但按税收等级来分,也就十个等级。最好的地,虽然要交十分之一的税,但土地肥沃,大家觉得还算轻;最差的地,只交十分之一的税,但土地贫瘠,盐碱地多,即使税收少,也觉得很重。如果不分等级,那地多的人,一顷地(一百亩)可能只按最差的荒地估价,税收从一百文到五百文不等,比那些分了等级的地,完全不用交税;如果分了等级,即使是能耕种的地,也要交一分税,那些最差的地和荒地差别不大,所以干脆就规定每亩地都交一分税,这样上等地轻了,下等地重了。我们想,还是保留原来的十个等级,再把这十个等级的地再细分成上、中、下三等,重新计算每亩地的税收。比如,最差的十等地,十亩地相当于一等地一亩地,这样十等地以上,就按十一亩地收税,原来的税收标准不变;十等地中等,按十五亩地收税;十等地最差的,按二十亩地收税,这样才能和一等地收的税差不多,这样上下等地的税负就比较均衡了。”皇帝下令全国各地都执行这个办法。五年后,福建、广东等地的茶农的山地茶园,就像盐田一样,免除了丈量土地的税收。
公元1114年,一些官员说:“那些负责丈量土地的官吏,嫌麻烦,不愿意亲自去丈量土地,核实土地肥沃程度,都交给下面的办事人员去办。结果御史台收到很多投诉,有的地方,两百多亩地只被丈量成二十亩,有的地方,两百九十六亩地只被丈量成十七亩,虔州的瑞金县就是这种情况。有的地方,本来应该交十三文钱的税,却增加了到两贯二百文,有的地方,本来应该交二十七文钱的税,却增加了到一贯四百五十文,虔州的会昌县就是这种情况。”皇帝下令让负责物价和粮食的官员去检查。第二年,皇帝下令取消了丈量土地的办法。那些因为丈量土地而逃荒的人,地方官都劝他们回来务农;那些荒废的土地,也号召人们来耕种。从此以后,各级官府都不许再请求丈量土地。那些已经丈量过土地的地方,税收就按照原来的标准收取,不再追究土地面积是否准确;那些逃荒的人回来务农后,以前的欠税也一笔勾销。
从唐朝建中年间开始,改变了租庸调法,实行年支两税法,夏税最迟在六月交,秋税最迟在十一月交,朝廷派使者分路巡查税收。但这个办法的坏处是,提前收税,而且加重税收,到了五代时期,这种弊端达到了顶峰。
宋朝的赋税种类很多,总共分五种:第一种是公田赋,就是官府的田地,让老百姓耕种,然后收取租子;第二种是民田赋,这是老百姓自己耕种的田地要交的税;第三种是城郭赋,也就是房屋税和土地税之类的;第四种是丁口赋,就是老百姓每年要交的人头税,钱或者米都可以;第五种是杂变赋,像牛皮、蚕丝、盐巴这些东西,根据产量,换算成税收上交。
每年要上交的税务,大概分四类:粮食、丝绸、金银铁器,以及其他特产。粮食又分七种:粟米、稻米、小麦、黍米、稷米、大豆和其他的杂粮;丝绸有十种:罗、绫、绢、纱、絁、绸、各种杂色的丝织品、丝线、棉花和麻布。金银铁器有四种:金子、银子、铁和锡、铜钱。特产也有六种:牲畜、兽牙、皮革、羽毛、茶叶、盐巴;竹子、木材、麻、草、蔬菜;水果、药材、油、纸、柴火、木炭、油漆、蜡烛;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东西。
这些税收都有固定的缴纳地点,如果某个地方收成好,就拿多余的补给收成不好的地方;如果某个地方离缴税地点近,就先从近的地方收,再收远的地方的,这叫做“支移”。税收的种类虽然固定,但具体收什么东西,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保证税收的价值相当,这叫做“折变”。至于缴税的早晚,则根据收成的情况来决定,目的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每个州每年都要上报户籍,详细记录人口数量,二十岁算成年,六十岁算老年。如果用两种东西抵税,而且这些东西不是当地特产,而是强加的,那是不允许的。
五代十国时期之后,朝廷经常检查耕种的田地数量来决定税收。但是官吏从中作梗,导致税收不公平,百姓因此失业,很多田地荒废了。宋太祖当政后,下令允许老百姓开垦荒地,州县不能随意检查,只按照实际耕种的田地来收税。他还选拔官员管理京城的粮仓,并且派他们到各地收税。如果收到的税比规定数目多,官员就会受到处罚;如果故意少收税,甚至会处以死刑。
以前各州收税都完成了,然后上级就催着县里的官吏赶紧把税款送上去。县里的官吏就狠狠地敲诈里正(乡里基层官吏),用这些钱去贿赂州里的官吏,里正们又把这层层加码的负担转嫁到老百姓身上,老百姓苦不堪言。到了建隆四年,皇帝终于下令禁止这种乱象。
规定各州收税的时候,不能再用那些细小的计量单位,什么分、毫、合、龠、铢、厘、丝、忽之类的,统统不用!钱必须是成文的钱,布帛必须是成尺的,粮食必须是成升的,丝绵必须是成两的,柴草必须是成捆的,金银也必须是成两成钱的。布不够半匹的、绢不够一匹的,可以按丈尺计算价格上交,绝对不允许三家五户凑在一起合匹送税,这样太麻烦了!老百姓交夏税的时候,各地都派县尉带着弓箭手在要道上巡逻保护,后来发现这样反而扰民,就取消了这个措施,只让乡里的长者和壮丁负责维持秩序。
各州的税务登记,由录事参军负责检查,判官负责审核。对特殊情况和新增户口要另外登记造册,通判专管督促这件事,两种税款都必须在规定的三个期限前半个月缴清。每年要收两次税,提前让各县制作税务登记册,要详细记录全县户数、夏秋两季的税收、田亩数、桑树数量以及其他各种税收项目,做成一本账册,然后送交州府审核,盖上州府的印章,由州县长官保管,县里的税册也要盖上州府的印章,交给县里的官员保管。夏税的税册要在正月一日开始制作,秋税的税册要在四月一日开始制作,制作时间都必须在四十五天内完成。
开封府那边,还有七十多个州,夏税的收缴时间,以前是五月十五号开始,七月三十号结束。河北、河东那些州,气候比较晚,五月十五号开始收,八月五号结束。颍州等十三个州,还有淮南、江南、两浙、福建、广南、荆湖、川峡这些地方,五月一日就开始收,七月十五号结束。秋税呢,从九月一日开始收,十二月十五号结束,有时候还会再加一个月,或者赶上闰月就更晚了。收税的时间,也跟庄稼收成早晚有关,官府会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后来,河北、河东那些州的秋税,很多都送到边关去了,所以收税时间又额外加了一个月。江南、两浙、荆湖、广南、福建这些地方,种的多是粳稻,得等到霜降之后才能收割,所以十月一日才开始收租。收税的官吏,要是超过期限还没收齐税款,就会被罚款。要是提前完成任务,就能升官加爵。老百姓要是拖欠税款超过期限,就让他们担保回家交税,不能抓起来关押。全国的税收标准是,每收二十石粮食,就收一张牛皮,折合一千钱。四川和蜀地还沿用旧的规定,牛驴死了,牛皮也要上交,后来皇帝下令免除了这个规定,改成每收二百石粮食,才收一张牛皮,折合一千五百钱。
太平兴国二年,江西的转运使说:“我们这儿养蚕种桑的不多,而且金价又低。现在用金子绢帛折算税收,绢帛的估价低了,老百姓吃亏;金子的估价高了,官府吃亏。上等金子以前估价两万钱,现在请求估价八千钱;上等绢帛以前估价一千匹,现在请求估价一千三百匹,其他的也相应调整。”皇帝就同意了。
咸平三年,朝廷任命刑部员外郎、直史馆的陈靖为京畿均田使,让他自己挑选京城的官员,按照原来的标准分县收税,不准多收;逃户另立户籍,让当地官府招他们回来务农;桑树种植也重新规划,让老百姓广泛种植。后来听说老百姓没明白圣旨的意思,把桑树都砍了,皇帝就下令取消了这个政策。咸平六年,广南西路转运使冯涟上奏说:“廉州、横州、宾州、白州的老百姓虽然开垦了田地,但是从来没交过税,我已经派人去查清楚了,让他们把该交的税都交了。”皇帝说:“远方百姓,应该减轻他们的徭役和赋税。”马上就下令取消了这个政策。袁州知州何蒙请求用金子折算本州的两种税,真宗皇帝说:“要是这样,那大家都不会种地了。”就没同意。
大中祥符年间刚开始那几年,年年丰收,边境储备充足,河北各路州府的税赋,都直接交给本州的军队收缴。第二年,颁布了《幕职州县官招徕户口旌赏条制》。以前规定,县吏如果能招来增加户口,县的等级就升高,还会增加他们的俸禄;甚至出现将客户户口并入主户的情况,虽然户籍上增加了人口,但赋税并没有增加。到了第四年,皇帝下诏禁止了这种做法。雍熙年间初年,曾经下诏让荆湖等路州府的百姓缴纳丁钱,但那些未成年、已年老或有疾病的人,可以免除。到了现在,又免除了两浙、福建、荆湖、广南地区旧有的身丁钱,每年大约减少了四十五万四百贯。第九年,皇帝下诏各路州府调拨税赋不要超过两次,还允许用谷物、小麦、荞麦、大豆互相折算缴纳。
每年收取的赋税,粮食按石计算,钱按缗计算,布帛按匹计算,金银、丝绵按两计算,稻草、柴薪按围计算,其他物品则按各自的数量计算。到了至道年间末年,总共是七千八百九十三万;到了天禧五年,跟至道年间的数额相比有增有减,总共是六千四百五十三万。那些折算和调拨税赋的数额,就根据当时的需要而定。
宋朝平定四方,总是把体恤百姓放在首位,历朝都继承了这个传统,凡是无名无实的苛细的征收,常常加以废除,即使是一尺布匹、一斗粮食,也没有听说过增加。一旦遇到水旱灾害或徭役,就免除赋税和徭役,几乎没有一年不免除的,即使那些之前免除赋税的地区后来又发生灾荒,也照样免除。而且,宋朝没有实行田亩丈量制度,人口登记也不严谨,土地兼并、冒领伪造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没有认真查核,所以赋税收入比前代要少。丁谓曾经说过:有的是二十户收税一户的,有的是三十户收税一户的。仁宗皇帝即位后,首先减轻了京畿地区的田赋,下诏规定三等以下的户口不用远距离运送税赋。河中府、同华州请求免除调拨税赋,皇帝问了辅臣,辅臣回答说:“西部边疆驻扎着军队,如果不调拨民间的赋税,军队的粮食就不够。”于是皇帝特地下诏,减少调拨税赋的数额。
福州王家以前有上千顷地,叫做“官庄”,从太平兴国年间开始就把地租给老百姓耕种,每年收税。后来,有个叫方仲荀的发运使说:“这是政府的土地啊,卖掉能赚大钱!”就派尚书屯田员外郎幸惟庆去办这事儿,一共卖了三十多万贯钱,皇帝下令减免三分之一,约定三年还清。监察御史朱谏觉得这样会伤害老百姓,不行。结果到期了,还有十二万多贯没还清,皇帝就全免了。后来又下令,所有重复收税的公田都免税。天圣年间,贝州反映说:“老百姓家分开了住的,要多交税,叫‘罚税’,其他州都没这规矩。”皇帝下令取消了这个税。从那以后,州县只要反映税收苛刻或者没名没姓的税,就免掉很多。
唐朝以来,老百姓除了按田亩交税,还要额外交各种东西,再折算成税,这叫“杂变”,也叫“沿纳”。这些税名目繁多,种类五花八门,官府每年都把账目附在税籍上,还借机敲诈勒索,老百姓苦不堪言。明道年间,皇帝亲自耕种籍田,就下令三司把这些税目合并。于是就把所有杂七杂八的税名都取消了,只收一种,夏秋两季上缴,只分粗细两种,老百姓方便多了。
州县的税收都有登记簿,每年登记一次,叫“空行簿”,用来等年中催收税款;闰年再另外登记一次,叫“实行簿”,用来存档。天圣初年,有人说“实行簿”没用,还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就把它取消了。景祐元年,侍御史韩渎说:“全国的税收项目太多了,只保留催收税款的簿子,万一有丢失的,就没办法查账了。请求恢复‘实行簿’。”皇帝下令闰年再做一本。到庆历年间又恢复了原来的做法。
哎,当时地方上的赋税太重了,老百姓受不了了。皇上就下令让各路官府上报赋税数额,让朝廷里的两位大领导商量着减轻点负担。皇上又下令说:“税务登记册上,有些是假账,有人逃税,或者因为强征摊派,就逃跑了,还有些人占着公家的地却不交税。这些情况,县令、县丞要是能查出来,增加税收,再根据情况给你们奖赏!”
后来,谏官王素就说了:“全国各地田赋的轻重不一样,应该统一一下标准。”欧阳修也跟着说:“秘书丞孙琳以前去过洺州肥乡县,跟大理寺丞郭谘一起用‘千步方田法’丈量过老百姓的田地,建议皇上让这两个人负责这件事。”三司也觉得这个主意不错,还建议从亳州、寿州、蔡州、汝州这四个州里挑一些赋税不均的地方先处理一下。于是就派郭谘去了蔡州。郭谘先丈量了一个县的田地,结果发现有二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地,然后就把赋税平均分摊给了老百姓。可后来郭谘又说,很多地方田地都藏起来了,没法全部丈量,朝廷也觉得这样太费事了,最后就放弃了这个计划。
陕西和河东地区因为打仗,老百姓的赋税负担更重了,朝廷又增加了土地税,老百姓实在吃不消。五年后,皇上就下令免除陕西的额外税收,并且规定以后也不许再收了。过了一段时间,河东地区也免了。皇上还下令各路转运司:“关于赋税的摊派和折算,提前半年就要张贴告示告诉老百姓,要是老百姓觉得不合适,可以自己提出来,有关部门再做决定。”皇祐年间,皇上又下令说:“广西的布税,一匹布折合二百文钱。听说有些官吏私自压低价格,严重压榨了边远地区的老百姓,应该恢复原来的价格。”以前各州县每年都先报喜不报忧,说雨水充足,丰收在望,就算后来真的发生灾害,也不敢往上报,所以老百姓很少能减免赋税。皇上就下令严厉批评了这种行为,还减少了开封府各县的田赋,比原来的标准降低了十分之三,并且把这个规定写进了法律。
这说的是赋税的事儿,老百姓,尤其是穷人,最怕的就是赋税调整和加重。景祐年间,朝廷曾下令把第九等级的户籍免税,后来孤寡户也全免了。到了现在,又下赦书,责令转运司减少赋税,年底要上报结果。之后好几次赦书都提到了这事儿,还规定要按平价折算,不能坑害农民。可时间长了,皇上又下诏说:“听说各路都反映,折算赋税后,老百姓折出来的东西又换成别的,或者干脆多收钱,更苦了农民。虽然多次下令禁止,但没人执行。以后再发生这种事,州县长官要立刻上报!”但那些官吏们一心想着搜刮民脂民膏,根本没把皇上的话放在心上。
一开始,湖南、湖北、福建、浙江这些地方,按照老规矩每年收丁身钱和米。大中祥符年间,朝廷取消了丁钱,但米还是要交。到了天圣年间,才把婺州和秀州的丁钱也取消了。后来庞籍建议取消漳州、泉州、兴化军的丁米,但有关部门不同意。皇祐三年,皇上命令三司先减少郴州、永州、桂阳监的丁米,以最低年份的数额为标准,每年减少十多万石。后来漳州、泉州、兴化也相应减少了。嘉祐四年,皇上又命令转运司确定郴州、永州、桂阳、衡州、道州上交的丁米和钱绢等杂物,没产业的免除,有产业的减半;即使以后人口增加,也不得加收。当时广南地区还有交丁钱的,皇上也命令转运司上报情况。从此以后,交的税就很少了。
自从郭谘的均税法取消后,有人说朝廷只顾眼前轻松,没考虑长远。到了皇祐年间,全国耕地比景德年间增加了41万7千多顷,但粮食收入却减少了71万8千多石,这都是因为田赋不均造成的。后来田况在沧州做官,平均了无棣的田赋,蔡挺在博州做官,平均了聊城、高塘的田赋;结果粮食等税收增加了,无棣增加了1152石,聊城、高塘增加了14847石,但沧州的老百姓觉得不方便,朝廷就恢复了原来的办法。嘉祐五年,朝廷再次下令平均田赋,派官员到各地执行,但秘书丞高本认为不应该平均,只在几个郡平均了田赋就停了。
景德年间,全国赋税总额是四千九百一十六万九千九百贯。到了皇祐年间,又增加了四百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五贯。到了治平年间,又增加了 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贯。 这些数字里,因为大赦减免赋税以方便百姓的,比如那些逃亡或户籍注销了的,景德年间总共有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贯;皇祐年间是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七贯;治平年间是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贯。 每年因为灾害而减免的赋税,还不包括在这些数字里面呢。
神宗皇帝很重视农业税收。湖南、湖北地区的百姓以前要交纳丁米(按人丁征收的米税),从大中祥符年间开始就多次减免,但还是不均匀。到了熙宁四年,皇帝就派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去广东考察,看看怎么才能平均一下。元丰三年,皇帝下诏令:各路州府支移(调拨)和折税(用钱代替实物缴税)的情况,都要详细记录下执行的日期,然后报给中书省。 话说早些年,熙宁八年的时候,皇帝就下令把二税(田赋和夏税)的缴纳时间提前半年,让老百姓提前准备,别搞得手忙脚乱的。但是当时有些官吏总是拖延期限,所以皇帝又下令催促他们。 有些州县还让老百姓交钱,说是“折斛钱”(用钱代替谷物),可是粮食价格低的时候,这反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海南四州的军税账目残缺不全,官吏们常常随意增减,甚至把税款转嫁到别人头上,被代缴税款的人大多也说不清。琼州、昌化军的丁税米,每年都要送到朱崖军,路途遥远,老百姓苦不堪言。到了这个时候,皇帝采纳了朱初平等等人的建议,重新核查了海南四州军税赋的旧额,保留了正确的数字;并且规定琼州、昌化军的丁税米,只用向朱崖军交钱,让朱崖军自己去买米,这样就方便了老百姓。
话说李琮这小子,被派去当三司户部判官,查那些逃税的刁民。这一查不要紧,江浙两地光逃户就查出来四十万一千三百多号人,这数字,他老老实实地写了奏章报上去了。第二年,这李琮就升官了,当上了淮南转运副使。这下子,他查的范围更大了,两路加起来,逃税的、改名换姓的、隐瞒户籍的、少报丁口的,一共查出四十七万五千九百多人!欠的税,加上以前积欠的,总共高达九十二万二千二百贯、石、匹、两! 李琮为了多捞好处,就用巨额赏金诱惑手下,结果弄得规模越来越大,三路百姓都受了苦。连唐州也加重了赋税,老百姓怨声载道。
过了六年,御史翟思言上奏说:“当初赵尚宽当唐州知州的时候,鼓励老百姓开垦荒地,税收也比较低,所以逃荒的人很少,就算有,一百亩地也只收四亩地的税。税收轻,老百姓也乐意交,几乎没多少荒地。可现在听说转运司把一百亩地加税到二十亩,这要是继续下去,怕是又要造成大批人口迁移了。希望陛下能下令,让那些官吏们宽待百姓。” 皇上呢,每逢水旱灾害,总是减免赋税;要是遇上大赦,更是免税、缓税,没断过。要是发现哪个地方的赋税不公平,就派人去查,这都成了常规操作了。
哲宗皇帝登基后,宣仁太后一起处理政务,一心想搞好民生,凡是百姓欠税的,大多都减免了。但是,天下积欠的税款名目繁多,法律法规也不统一,这可把王岩叟给急坏了。他当时在开封府任职,就建议按等级制定催缴税款的办法,每百贯为一个单位。兖州邹县县令张文仲觉得这办法不方便,就建议按十分之一的比例收税,每年夏秋两季分别收取十分之一,这就是所谓的“五年十料法”。
陕西转运使吕太忠,他下令让农民搬家,每斗粮食收取十八文脚钱。这可把御史给气坏了,赶紧弹劾他。朝廷就让提刑司去调查,看看轻重缓急。最后决定,税赋户籍排名前两等的,搬家距离限于三百里;三等、四等的,二百里;五等的,一百里。要是那些农民不愿意搬家,愿意交路费的,也分三等,让他们自己选择方便的办法。河东地区供应军队的粮草,搬家距离也不得超过三百里。要是灾害损失超过五成的,就免除折变,其他的折变都按照旧的办法来。
绍圣年间,朝廷曾经下令,各郡县上缴的货物,可以用钱代替,但钱的种类和数量不能随意,要折算成中等价位的钱。后来发现各地物价差异很大,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就恢复了原来的办法。有人建议说:“想要老百姓不流亡,不如多积攒粮食;想要多积攒粮食,不如推行折纳粜籴(tiào dí,指以物易物)的办法。现在常平仓虽然有折纳的办法,但只用中间价,所以老百姓不愿意上交。如果按照和籴(hè dí,指政府收购粮食)的办法,用实际价格折算,就不会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崇宁二年,各地丰收,朝廷就实行增价折纳的办法,支移、折变、科率、配买,都按照熙宁年间的办法执行,允许老百姓用粮食、蔬菜、布匹等缴纳税赋,欠税的也可以免除。大观二年,朝廷下令说:“全国的租赋、科拨、支移、折变,应该先富裕的地区后贫穷的地区,先近的地区后远的地区。最近漕运官员失职,导致分配不均,老百姓受了损失,这件事应该制定成法令。支移本来是为了方便边境军饷,内地很少用到。偶尔用到,就让老百姓根据花费多少自己选择,所以有的老百姓把实物送到支移的地方,有的老百姓把路费交给当地官府。而折变的办法,是按照月初的中间价折算,还要根据丰歉年景决定物价的高低,这样官吏就不能从中牟利。”七月,朝廷下令说:“我听说一些懒惰的官吏耽误了期限,凡是上缴给官府的物品,如果超过期限,就会催促限期,养蚕的还没收丝,种地的还没收成,官吏就四处追讨,老百姓没有办法。从现在开始,提前催促上缴的,加一等处罚;导致老百姓逃亡的,处罚加重几等。”以前,朝廷大赦天下的时候免除赋税,最多也不超过三分之一。崇宁四年,朝廷下令:全国欠税的,五年内户口不存在的,全部免除。
京西地区以前没有支移,崇宁年间,负责漕运的人突然告诉老百姓说:“支移的费用应该一样,现在特地免除;但是路费,你们还是要交。”从此以后,每年都这样。路费,一斗粮食要交56文钱,这跟元丰年间的正税差不多,但是经过反复折算,比以前多好几倍。老百姓甚至卖牛卖地都还不够交,转运司却因此得到好评,有人极力批评这种做法的危害。政和元年,朝廷下令,应该支移而路费不足一斗的,免除。接着又下令,五等户税不足一斗的,支移都免除。
全国人口登记,乱七八糟的,虽然政府也尝试过立法检查,年底汇总人口数据,根据户籍查漏补缺,还制定了奖惩措施。但是,像蔡攸这些人统计德州、霸州的人口,居然平均每户才三四个,户籍的错误和隐瞒,不用查都知道。所以朝廷就下令,各地上报人口数据时,必须让提刑司和提举常平司一起审核,才允许上报。但最后还是没能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赋税也无法公平合理地征收。
那时候,朝廷的开支越来越大,入不敷出。有个太监杨戬负责皇宫后花园的建设,他说汝州的土地可以用来种稻子,皇帝就采纳了他的建议,成立了一个专门管理稻田的机构,叫做“稻田务”。后来,又在京城附近推广,改名叫“公田”。范围南到襄阳、唐州,西到渑池,北到黄河以北,老百姓的田地如果超过了原来登记的面积,就要额外交纳“公田钱”。政和年间末期,又设立了营缮所,也征收公田。后来,后苑、营缮所的公田都并入了西城所,把山东、河朔那些荒地、逃户的田地,还有河堤退滩的土地都收归国有,征收税赋,这些都由内侍管理。一共收了三万四千三百多顷田地,老百姓除了交公田钱,正常的赋税都交不起了。
重和元年,有人上书说:东西贵贱,价格高低不一,按东西的丰歉来估价征收,东西便宜,上交的数量就多,这样国家和老百姓都能得利。但是,州县官吏只管当地缺什么,不管东西有没有,就逼着老百姓交他们没有的东西,费用巨大。虽然调拨粮食,从丰收地区运到歉收地区,理论上是应该的,但是富人贿赂官吏,把歉收地区的粮食运到丰收地区,用低价卖给官府,他们自己赚得盆满钵满;而穷人却免不了调拨,估价又高,还要额外交运费,比富人交的还多。结果就是欠税,被官府追债,苦不堪言。朝廷下令警告各级官员。
宣和年间初期,州县的官员催收赋税失职,欠税的人很多,朝廷就下令让转运司考察官员的勤惰,可以直接向内侍省汇报。浙江西部的逃户田地、荒地、草地、水草地、湖泊退滩等地,都被登记造册,招佃户耕种,收取租税,以供奉朝廷。朝廷还设立机构,任命官员,名义上是“措置水利农田”,甚至由部使者亲自督促上交朝廷的租税。
话说三年的时候,有人就出来批评西蜀的税收制度,大概意思是说:“西蜀刚开始的时候,三百钱可以折算成一匹绢,十围草折算成二十钱。现在呢,本地绢不用本色绢了,一匹绢可以折算成一百五十围草,一围草估价一百五十钱,所以三百钱的税,最后要交到两万三千钱。东蜀的情况也差不多。而且还要把税收运到边远地区,叫做‘远仓’,搞得老百姓破产的太多了。”
过了几年,到了七年,又有官员出来弹劾说:“这税收制度太乱了,先是用绢折算成钱,再用钱折算成麦子。绢换算成钱,钱是绢的两倍;钱换算成麦子,麦子又是钱的两倍。这样一层层加码,老百姓根本没地方说理去啊!”
唐州、邓州、襄州、汝州这几个地方,自从自治平乱之后,开垦的田地一年比一年多,但是税额却一直没确定下来。到了元丰年间,政府根据新开垦的田地等级,分成了五等来收税,结果到了元祐元年,这个制度又取消了。大观三年,听从转运副使张徽的建议,又恢复了元丰年间的旧制,可没多久,因为有人上诉,这个制度又被取消了。政和三年,转运使王璹又向朝廷反映说官府少收了税赋,于是朝廷下令按照元丰年的方法收税,只不过改成直接收钱,总共收到了三十万缗钱。等到钦宗皇帝即位,又下令免除了这些税。以前收税的时候,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很多,转运司有明文规定的额外税收,州县还有暗地里加的税,各个仓库收税的时候,还要老百姓交“头子钱”。从熙宁年间开始,税收就越来越多,到了现在,这些乱七八糟的税终于都取消了。
高宗皇帝建炎元年五月庚寅日,朝廷下令,两税依旧按照原来的方法收取,但是老百姓欠的租税和应天府的夏税,全部免除。庚子日,朝廷又下令,被金兵俘虏过的人家,免除夏秋两季的租税和徭役。
公元1131年(绍兴元年)五月,皇帝下令说:“老百姓长期受苦,州县官员借机作恶。现在,我颁布给各路州县一个标准,凡是由于军需不得不向老百姓借钱的,都要根据借款的多少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按照标准开具凭证,让老百姓清楚明白,不能超过规定的数额。” 八月,皇帝下令减少大观年间的税额三分之一。十一月,有人上奏说:“浙西地区的苛捐杂税害得老百姓都快活不下去了,种田的、做买卖的都快要没法活了。卖掉田地来还债,也没人肯买;逃跑了,就要被抓走妻儿。上上下下互相欺瞒,老百姓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好处都落到贪官污吏手里,怨气却都归到皇帝身上。希望您严惩那些加重赋税的罪犯,严厉处罚贪污腐败的官员。” 皇帝下令漕运司调查清楚后汇报。
公元1132年(绍兴二年)正月,绍兴府知府陈汝锡违反诏令加重赋税,被贬到漳州。四月,建州的盗贼范汝为被平定,皇帝下令免除该路今年的二税和夏天的徭役钱。之后,皇帝又下了一道手谕说:“听说州县官员认为减税不超过三分就够了,这根本体现不出朕的恩惠和体恤之心,干脆全部免除算了!” 十一月,皇帝下令烧掉州县已经减免的税赋文书,向老百姓表明自己说话算数。公元1135年(绍兴五年)二月,皇帝下令各路转运司将增加的租税数额上报户部,考核奖惩。
公元1136年(绍兴六年)八月,预先借用江浙地区来年夏税绸绢的一半,全部折算成米:两浙地区绸绢各折算七千匹,江南地区折算六千五百匹,每匹折算成两石米。九月,右司谏王搢上奏说:“很多寺院拥有大量的田产,他们都请求权贵大臣把这些田产改为坟地,以此来逃避赋税,这样,赋税的负担就落到了下层百姓身上。” 皇帝下令户部严格禁止这种行为。十二月,皇帝下令淮西地区受损严重的州县免除租税两年。同月戊申日,皇帝下诏说:“朕知道养兵的费用都取之于民,老百姓很苦;而官员却不关心,借口军需,巧取豪夺,朕非常痛心。监司和郡守,都是朕委以重任,让他们来体恤百姓的,现在他们却不管不问,还有什么用呢!你们都要认真负责,查处那些侵害百姓、受贿的官员,查实后上报。如果你们包庇纵容,不加以惩治,朕绝不轻饶!” 这一年,两浙转运使李迨从婺州、秀州、湖州、平江府的岁计结余中拿出二十二万八千缗多钱,按照折帛钱的规定拨付。从此以后,就以此为例。
公元1137年三月,皇上发布诏书,免除所有驻扎军队和经过州县在绍兴五年(1135年)以前欠缴的税赋。到了七月,又下诏:新收复的州县,允许百姓租种官田,只交租子,不用再交正税了。(官田的税叫做“税”,租种官田的租叫做“租”,以前这两种税是分开收的,刘豫当政时把它们合并起来收,现在恢复了旧法。)到了公元1139年,皇上又免除了新收复州县三年的税、租、土贡和大礼银绢,以及五年的徭役。当初,刘豫篡位的时候,老百姓家里的菜园子,都要按季度交税。有人向皇上反映这很不方便,起居舍人程克俊更是直言不讳地说:“河南的老百姓受刘豫的苛政压迫很久了,赋税连棉絮线头都收,搜刮到连蔬菜水果都不放过!”于是皇上就下令,在新收复的州县把刘豫强征暴敛的法令拿到大街上烧掉。
公元1143年,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请求把朝廷赐给他的田地和以前未曾缴税的私产都上交给国家,皇上嘉奖了他,并准许了他的请求。早些时候,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请求免除他名下所有田产的税赋,皇上也特别批准了。后来,三省大臣上奏说:“国家现在战事还没结束,开支很大,皇上体恤百姓,让士大夫和勋贵之家也和普通百姓一样纳税,是为了减轻人民负担,使贫富差距不至于太大。现在张俊一个人就免税,而其他人却要照样纳税,这不等于让老百姓替张俊交税吗?现在像张俊这样的高级将领不止他一个,如果大家都效仿他请求免税,我们怎么拒绝呢?我们请求收回之前的诏令。”皇上听了三省大臣的奏议,同意了他们的请求。过了几年,张俊又请求免除每年上交的绢税,三省大臣商议每年赐给他五千匹绢,这样就可以避免开先例。皇上把这个建议拿给张俊看,并劝说道:“朕也不是舍不得,只是恐怕大家议论纷纷。”张俊吓得赶紧叩头谢恩,坚决推辞了皇上赐给他的绢。
公元1145年,户部议定:按照规定,上交官府的物品要用四种钞票。(分别是户钞,交给老百姓做凭证;县钞,县衙门用来销账;监钞,官府收缴;住钞,仓库保管。这样是为了防止伪造和丢失。)如果县钞丢失了,可以用监钞和住钞来抵销;如果私自拿户钞,或者向老百姓追索户钞的,就要处以杖刑。
二十三年的时候,主管池州的黄子游上奏说:“青阳县的稻米产量是其他县的七八倍,这是因为南唐的时候,曾经把这个县划给宋齐丘当作食邑,规定每亩要上缴三斗米,后来就成了定额。”皇上就下令减少青阳县的稻米税收一半,租米也减免两成。那个时候,两浙地区的州县都要上缴棉花、丝绸、税绢、茶绢、杂税和稻米这六种东西,都是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成钱,另外还要单独上缴米和麦,有些地方每亩要上缴四五斗。京城西面地区大规模征收田地,租税比以前增加了。湖南地区各种名目的税收五花八门,什么土户钱、折絁钱、醋息钱、曲引钱等等,数都数不清。荆南地区户口有十万,自从经历了战乱之后,几乎都没人了。那些官员们揣测圣意,说流民都回来了,可以让他们每年上缴十二万缗,并且年年增加,结果欠税累积到二十多万缗。户部侍郎曹泳催缴税款非常急迫。其实,自从秦桧第二次当宰相以来,就秘密指示各地暗中增加赋税七八成,所以百姓负担很重,饿死的人很多,这都是秦桧造成的。
二十六年,之前承议郎鲁冲上书,批评郡县的弊端,原文如下:“以臣前任宜兴一县言之,漕计合收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租地钱,租丝租纻钱,岁入不过一万五千余缗。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籴本钱、造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银绢钱之类,岁支不啻三万四千余缗。又有见任、寄居官请奉、过往官兵批券、与非泛州郡督索拖欠,略无虚日。今之为令者,苟以宽恤为意,而拙于催科,旋踵以不职罢;能迎合上司,惨刻聚敛,则以称职闻。是使为令者惴惴惟财赋是念,朝不谋夕,亦何暇为陛下奉行宽恤诏书、承流宣化者哉?” 简单来说,就是说他以前在宜兴当县令的时候,县里一年收入才一万五千多缗,但是各种开支却高达三万四千多缗,根本不够用。各种名目的钱款要上交,各种人要打点,县令整天为钱发愁,哪有时间去执行朝廷的惠民政策?吏部侍郎许兴古也提出了建议:“现在吏部有二百多个县令的空缺,没人愿意来做,就是因为税收压力太大,怕担责任,所以才躲着。如果取消额外上缴的钱,免除百姓的欠款,认真挑选地方官员,严格约束监察官员,那么官员们就会称职,百姓也会安居乐业了。”皇上就下令实行这个建议。
二十九年,皇上听说江西闹贼,就对大臣们说:“减轻赋税徭役,是为了让老百姓不当贼。年景不好,水旱灾害在所难免,如果我们不体恤百姓,只顾着催收赋税,那岂不是逼着老百姓去当贼吗?”于是皇上就下令,把绍兴二十七年以前各地欠下的官府钱款,一共三百九十七万多贯,还有四等以下的官府欠款,全部免除。九月,又下令:两浙、江东西地区受水灾的地方,浙东、江东西地区受虫灾的地方,全部免除赋税。从那以后,不管是水旱灾害还是战乱,朝廷时常会减免赋税,这里就不一一记录了。
三十二年六月戊寅日,孝宗皇帝即位大赦天下,诏书里说:“所有官府的债务、房屋租金、赋税、买办的钱款、徭役钱以及坊市、渡口的各种税费,凡是绍兴三十年以前的,全部免除。各地官府常常假借进贡的名义,巧取豪夺,让老百姓苦不堪言,太上皇(宋高宗)已经下过诏书禁止这种行为。从现在开始,州县上缴的土贡,要根据祭祀天地、祖宗陵寝和德寿宫所需的数量来重新考虑,只允许长官进贡,其余的全部取消。如果州县官员借故多收,违反制度的,要依法处罚。” 七月,又下令:各县已经收上来的税款,如果官吏不及时注销账簿的,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老百姓交了税款,官吏却故意刁难,强迫他们重新缴纳的,要按照违反制度论处,大赦也不能免除,并且要把它立为法令。八月,皇上又下令说:“各地收秋税的时候,官吏常常多收一些,克扣百姓,干尽坏事。现在正是国家困难的时候,财政收入不足,本来想减轻赋税,但还没做到,怎么能容忍这些贪官污吏继续祸害百姓呢?从现在开始,凡是违反规定的官吏,都要严惩,并且没收他们的家产。”(这是孝宗皇帝即位后第一次下这样的诏书。)
一开始,常州宜兴县那些没啥田产的百姓,每年都要交二百文钱的盐税。那些家里有墓地的穷人家,被叫做“墓户”,丈量土地的时候,他们也要交正税,还得额外交盐和绢,折算成钱。到了隆兴元年,县令姜诏提议,让宜兴县也跟晋陵、武进、无锡三县一样,按田产多少交税。第二年四月,赣州知州赵大人用省下来的十万贯钱,帮老百姓交了夏税,之后很多地方官都效仿他,帮老百姓交税。五月,朝廷下令说:“温州、台州、处州、徽州这几个地方不通水路,他们交的税,可以用银子折算,但要是乱收费,就要追究责任。”
乾道元年,朝廷免除了兴化军一半的“犹剩米”。(这是因为知军张允蹈说:“从建炎三年开始,我们兴化军秋税收上来的粮食,除了军需之外,每年还剩两万四千四百多石,这些粮食都送去福州,叫做‘犹剩米’。四十年来,虽然年年水旱灾害,但这‘犹剩米’却一直没减少”,所以朝廷才下令减免。)到了乾道八年,朝廷又把剩下的“犹剩米”也减免了一半。乾道三年六月,朝廷减免了临安府新城县一半的进际税。(这是因为县令耿秉说,以前钱氏家族以进际税的名义,多收了很多税。)乾道十一年十一月,朝廷免除了临安府下属各县欠的乾道元年各项税款,包括坊场税、利息、折帛钱和丁役钱。乾道七年,朝廷颁布了修订后的《输苗乞取法》,(收税的官员如果犯了罪,要比一般人少判一级,州县长官如果没发现,也要承担责任。)那些上三等户和形势户欠的税,即使大赦也不免除。乾道八年,朝廷免除了绍兴府多收的四万九千多石米。
公元1176年,也就是淳熙三年,有些大臣跟皇上说:“湖北老百姓占用了好多官田,按现在上缴的赋税来看,好像有点太优厚了。有人建议应该按照实际耕地收税,并且打开告发举报的渠道。” 这大臣接着说,你们可别忘了,朝廷以前丈量土地的时候,只有淮南、淮北、京西和湖北这几个地方没动。为啥呢?因为这四个地方靠近边境,地广人稀,朝廷费了好大劲儿才诱使百姓去开垦,还担心不够呢!要是按亩收税,谁还愿意跑那么远去开荒种地,然后把粮食交给朝廷呢?
现在湖北只有鼎州和澧州紧挨着湖南,耕地稍微多一些。其他的地方,像荆南、安州、复州、岳州、鄂州、汉州、沔州,到处都是荒地,人口稀少。住在那儿的都是从江南搬来的穷苦百姓,带着老人孩子,千里迢迢来这里租地种田,就是看中了这里的土地宽广,赋税又轻。要是按照那些大臣的建议来做,对朝廷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会让老百姓非常苦恼。依我看啊,应该继续鼓励大家开垦荒地,而不是吓唬他们加税。等田地都开垦出来了,粮食产量上去了,要是碰上丰收年,朝廷还可以平价收购粮食,供应边疆,这样还能省下不少漕运的费用呢! 希望皇上能按照绍兴十六年(1146年)的圣旨,每年增加十分之一的赋税,不愿意开垦土地的,就允许他们把地退回去,再另找地方租种。给个宽限期,慢慢来,让老百姓安心生活,这对于湖北来说,可是大好事一桩啊!” 皇上就让户部去讨论这件事。
话说,皇帝在位第四年的时候,大臣们上奏说:“皇上您多次下令免除积欠的赋税,想让老百姓过得好些,可是州县官吏们根本不执行您的旨意,反而想方设法地变着法子收税。建议您下令给漕运部门,凡是应该免除的税款,就不要再向州收,州也不要再向县收,县里直接把老百姓欠税的账册销掉,把免税的人数和金额写清楚,再告诉老百姓一声。”皇帝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批准了。
到了第五年八月,皇帝又下了一道圣旨,说:“这几年风调雨顺,粮食丰收,蚕丝产量也高,全国上下都过上了好日子,但是朕还是惦记着那些辛辛苦苦一整年劳作的农民们,粮食和丝绸价格太低,根本不够他们辛苦一年的付出。各地收税,除了布匹和其他的税收有固定的规定之外,那些应该缴纳粮食的,就不要强迫他们用高价的钱来代替粮食。如果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就依法处置。临安府要刻石立碑,把这个命令传遍全国各地。”
第六年,谏议大夫谢廓然上奏说:“州县官吏违法乱纪,巧立名目收税,越来越严重了,虽然责任在县令,但郡守的督促也是原因。县令被弹劾了,郡守却什么事都没有。”皇帝下令说:“从现在开始,凡是出现额外摊派、巧取豪夺的情况,监察部门都要严查,不能只盯着小事,而忽略了大事。”
到了第七年夏天,发生了大旱灾。主管南康军的朱熹上书皇帝,说:“现在老百姓交的税,朝廷都拿去供给军队了,州县根本没剩什么钱,所以他们就变着法子巧取豪夺。现在老百姓穷,赋税又重,最好的办法就是核实兵籍,开垦屯田,训练民兵,这样可以逐渐减少那些不干活只吃饷的军队,减少州县供给军队的数量。让州县的负担减轻一些,然后才能禁止他们苛刻地收税,责令他们体恤百姓,这样穷苦的老百姓才能保住自己的生计,不会流离失所。”
第八年,皇帝下令让监察部门和太守们考察属下,把那些催税不扰民的官员推荐上来,而那些扰民的官员则要弹劾。到了第十一年的時候,户部报告说:“各地的州县因为旱灾减免的粮食大约有六十万石。”皇帝对王淮说:“如果都仔细核实,恐怕以后州县会怀疑,以后就不肯减免了。只有宁国府减免的粮食最多,可以派漕运部门核实一下,然后免除。”
绍熙元年,大臣们上奏说:“古代的赋税,都是根据老百姓实际拥有的东西来征收的,不会强迫他们交出根本没有的东西。现在呢,收绢税,先要折算成钱,钱又要折算成银子,这一折腾,就翻了好几倍。银子越来越贵,钱也越来越难弄到手,粮食更卖不出去了,导致老百姓贱价卖粮,却要高价折算赋税,这样一来,丰收年反而害了老百姓。我们建议下令各州郡:凡是多收税并且多折算的,都要加重处罚;如果老百姓粮食卖不出去,就让常平仓收购,等到以后歉收的时候,再平价卖给他们。这样既不会伤害老百姓,又能对国家有利。”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秘书监杨万里上奏说:“老百姓向官府交纳粮食叫作‘苗’,以前是一斛交一斛,现在变成两斛交一斛了。向官府交纳丝织品叫作‘税’,以前是用正绢作为税绢,现在正绢之外还有额外征收的‘和买’。以前‘和买’官府会给相应的价钱,可能是钱,也可能是盐,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还要用绢估价,然后把钱翻倍。以前每亩地交一钱税,就可以免除一钱的徭役,现在每年都在增加税额,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粮食翻了一倍,丝织品翻了好几倍,钱也翻了好几倍,再加上每月要交的月桩钱、版帐钱等等,这比祖宗的旧制不知道翻了几倍,比汉唐的制度也翻了好几倍啊!这还只是东南地区的赋税情况,至于四川的赋税,那些额外没有名目的税收,更是难以估算。陛下想要减轻赋税,就应该节约开支。只有节约开支,才能积累财富;财富积累了,国家才能富足;国家富足了,才能减轻赋税;赋税减轻了,老百姓才能富裕;老百姓富裕了,国家才能安定。否则,一天一天,一年一年地这样下去,我不知道最终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当时金主完颜璟新即位,杨万里在淮河迎接金国的使者,听说金国免除了百姓的房屋、园地、地基的税钱,取消了乡村官府的酒坊,降低了盐价,免除了田租,这些好名声传到了我们这里,所以杨万里就借此机会上奏了。)
话说,第二年,皇帝下诏说:“朕觉得,治理国家的根本,最重要的是要养活百姓。所以朕自从登基以来,就不断减免赋税,发布宽松的政策,让天下百姓都过上了富足安定的生活。郡守和县令啊,你们是离百姓最近的官员。你们一定要真心实意地爱护百姓,继承朕的恩德,这样才能让政事清明,诉讼减少。可是朕最近听到一些说法,说你们这些官员提前征收赋税,急着完成任务,却不管百姓到底有没有能力交税;还不断催促百姓交税,甚至敲骨吸髓,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除了收钱,其他的政务你们都不管,这实在辜负了朕对你们的期望。国家的财政收入固然重要,但要通过合理的管理来实现,而不是靠强取豪夺、催促逼迫来完成。懂得轻重缓急,这才是朕最看重的!从今以后,你们要以体恤百姓为己任,以牧养百姓为职责,让百姓安居乐业,朕也会重重赏赐你们。”
第二年,皇帝又下诏,浙江东路、西路夏税以及绸绢的和买,都按照绍兴十六年的诏令折纳。(绍兴十六年诏旨:绢三分折钱,七分本色;绸八分折钱,二分本色。)
到了嘉熙二年,大臣们上奏说:“陛下自从即位以来,每年都下诏减免赋税,可百姓却没享受到什么实惠。这是因为,百姓的赋税往往提前就被官吏和收税员拿走了,等朝廷下诏减免的时候,他们上交的都是官吏们已经拿走的,而收税员手里的钱也早就被他们私吞了。所以,虽然朝廷下诏宽免赋税,百姓还是愁眉苦脸的。我们发现,汉朝历史上那些减免赋税的诏令,很多都是减免次年的田租。现在我们也应该效仿汉朝的做法,如果朝廷要实行大的惠民政策,那就今年下诏,明年减免田租,让百姓提前知道减免的数额,这样官吏们就很难作弊了,百姓才能真正得到实惠啊!”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淳祐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上奏说:“咱们朝廷仁政做得挺好,但国家制度还不完善。现在这‘两税法’,本来就是大历年间留下来的坏制度。正常的赋税都让老百姓吃不消了,更别说提前预支赋税了!预支一年还不够,还要预支第二年、第三年;预支三年还不够,还要预支第四年、第五年。我听说现在有些州县,竟然预支到淳祐十四年了!算算一百亩地的农户,把祖传的家业都卖了,够不够还几年预支的赋税呢?这预支赋税的事儿,全靠官员临时拿主意,他们可以随意操作,上下勾结,官民都受苦。我认为,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有四点:第一,应该采纳夏侯太初合并州郡的建议,让县令可以直接向朝廷汇报;第二,效仿宋元嘉六年实行的办法,让县令专心致志地治理百姓;第三,效仿艺祖皇帝任用朝中大臣做县令的办法,提高县令的权力;第四,效仿光武帝提拔卓茂为三公的作法,激励县令的积极性。这样一来,再把土地界限搞清楚,户籍登记搞明白,减少浪费,杜绝乱收费,那么预支赋税就能取消了,老百姓的苦日子也就到头了。”
咸淳十年,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人上奏说:“现在东南地区的老百姓已经筋疲力尽了,西北边境战事又很紧张,这正是诸葛亮说的‘危急存亡之际’啊!可是那些达官贵人、皇亲国戚、寺庙道观,土地连成一片,少说也有几千万亩,他们各种巧立名目,全部免除了赋税。州县却没钱办事,只能鞭打百姓,逼得老百姓卖妻卖儿,而那些达官贵人却吃香的喝辣的,仆人成群;那些寺庙道观,更是安安稳稳,逍遥自在。平时还好说,现在这兵荒马乱的时候,更不应该这样!想要解决边患,就得减轻百姓的负担;想要减轻百姓的负担,就得减轻州县的负担,所以那些达官贵人、寺庙道观的赋税,不能再姑息迁就,必须重新整顿!希望朝廷能和几位大臣一起尽快商议此事。”皇上批准了他们的奏章。
公元1128年,刚开始发行一种叫“钞旁定帖钱”的货币,朝廷让各路提刑司负责管理它。到了公元1132年,朝廷下令,伪造这种货币的,都要按军法处置。1135年三月,朝廷又下令各州县要仔细核对钱币数量,收齐十文才算合格。“勘合钱”就是指这种“钞旁定帖钱”。一开始,朝廷还规定各州通判负责印制买卖田宅的契约纸张,从现在开始,老百姓之间因为田地纠纷打官司,拿着白纸契约的就不算数了。过了十一个月,因为财政调度不够,朝廷又下令各州县可以卖掉户口簿,让老百姓登记田宅数量并上缴相应的钱款。后来因为这个政策执行起来太苛刻,效率又低,所以朝廷就定了个价:一般城镇乡村的户口,每户要交30000钱;乡村五等户和城镇九等户,每户要交1000钱,一共分六个等级,只有福建广东的下等户可以少交点;限期三个月内必须把钱送到朝廷,如果因为旱灾减产超过四成的,可以向朝廷申请减免。
公元1151年,之前各州收取田宅买卖契税的钱,七成归经略安抚使和制置使,三成归属各路转运使司。到了这一年,主管四川财赋的王之望建议,这些钱应该直接由地方收取,用于军费,朝廷批准了他的建议。 这下好了,嫁妆、遗嘱,甚至坟地都要交税了!这一年光收的税就超过467万贯,这还不包括边远地区八个郡和卢州、夔州等十九个郡没上缴的钱款。公元1169年,户部尚书曾怀说:“四川强行收取了几百万贯的钱,婺州也收了三十多万贯,其他地方却一点都不上心。” 朝廷下令说:“老百姓的白纸契约,限期三个月内自行申报,再给一百天时间缴税,通判要督促他们把钱交给制置使。 那些上缴超过十一万贯的,知州和通判都要受到奖励;如果逾期不报,或者缴税逾期,允许别人举报,按律法处罚。”公元1180年,朝廷下令颁布的《重修淳熙法》里,有关于收取船、驴、骡、马契约税的条款,皇帝下令删掉了,说:“怕以后会有人算计到船只和车辆上。”
1129年,张浚负责川陕地区的军事,朝廷任命他同时主管川秦茶马,还让赵开担任随军转运使,负责四川的财政大权。自从四川有了西线军队,益州、利州等地就擅自截留了三路供给的军饷。(四川的布匹绢帛原本是供应陕西、河东、京西的。)
到了1130年秋天,张浚把从元丰年间(1078-1085)以来各路常平司坊场积攒下来的钱都拿来用了。(元丰年间积攒的封桩钱也用了。)他还动用了当年新科的赏赐绢。(那年新科贡绢三十三万匹,本来计划边境安定后就取消的。到了绍兴十六年(1146年),利州、夔州减少了三万匹,只有东川、西川的三十万匹一直没减少。)此外,还征收了零星绢帛的估价钱。(就是三路纲帛,每年三十万匹。西川一匹绢按十一引计算,东川按十引计算。从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到庆元初年(1195年),两川都减少到六引。)还有布匹的估价钱。(成都、崇庆府、彭山、汉州、邛州、永康六郡,从天圣年间(1023-1032)开始,官府以三百钱买一匹布,老百姓觉得很方便,后来就不再给钱了。到了现在,宣抚司又命令老百姓每匹布交三引的估价钱,每年七十多万匹,合计二百多万引。庆元初年,又累积减少到一百三十多万引。)另外,还动用了常平司多年积累的本息。(这是熙宁、元丰年间(1068-1085)所谓的青苗钱。建炎元年(1127年),派驾部员外郎喻汝砺收回了八百多万缗,现在拿来供给军队了。)还有对籴米。(就是说,像每户人家应该缴纳一百石税,还要额外征收一百石米,所以叫对籴。)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钱。(比如酒、盐等等。)总的来说,除了前朝的常年赋税之外,每年又增加了二千六百八十万缗的赋税,而茶税还不包括在内。从此,军队的储备稍微充实了一些,但是四川的老百姓却开始受苦了。
1135年,朝廷任命张浚为尚书右仆射,同时任命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四川都转运使。席益这家伙挺贪的,经常挪用军费,赵开就向朝廷告状了。而且席益还不断增加各种税收,可军队的钱粮还是不够用。
到了1136年,朝廷派龙图阁直学士李迨接替赵开,当上了四川都转运使。都官员外郎冯康国上奏说:“四川这地方地小民穷,祖宗时代就规定,税收重的就少收点附加税,税收轻的就多收点附加税,这样一来就平衡了,不会出现谁轻谁重的问题。一百多年了,老百姓都安居乐业。可是最近几年,漕运司和总领司老是改祖宗的规矩,反复地加税,弄得老百姓都放弃了生计,逃跑了。希望朝廷废除这些新规,恢复旧制。”皇上就同意了冯康国的建议,还下令让有关官员调查那些违规的加税行为。
1137年三月,李迨下令让四路漕运官员分摊军费,但是茶叶税却没用,四川百姓对此很不满意。九月,张浚被罢免,赵鼎接任尚书左仆射。十一月,朝廷任命直秘阁张深负责四川茶马贸易,李迨请求退休。1138年二月,朝廷任命张深和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兼任四川转运副使。席益因为忧愁过度去世了,枢密直学士胡世将接替了他的职位。十月,赵鼎被罢免,秦桧独揽大权。1139年,和议达成。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宣读了陕西方面的和议,并用从四川征收来的四千两黄金和二十万两白银充实国库。 恰逢吴玠去世,朝廷任命胡世将为宣抚副使,任命吏部尚书张焘为成都府知府兼本路安抚使。皇上还对辅臣说:“张焘可以放手让他去做。像四川以前那种乱收费的情况,应该减轻税负,以缓解百姓的压力。” 从张焘开始,成都府尹才真正开始管民政。胡世将又奏请任命宣抚司参议官井度兼任四川转运副使。
1141年正月,赵开去世了。自从金兵入侵陕、蜀以来,赵开负责军需十多年,军队从未缺过粮草,当时全靠他。他之后好几个主管财政的官员换来换去,都没敢改动赵开的政策。然而,茶叶税、盐税、酒税,以及各种零星的绢布税,从此就成了四川的常规税收,虽然朝廷多次减免,但危害依然存在,人们都批评赵开是始作俑者。
十月,郑刚中被任命为川陕宣谕使。过了两年,他父亲要去世了,所以他的职位改成了宣抚使。又过了一年,郑刚中献上了上万两黄金。
正月,郑刚中上奏,建议减少成都地区政府收购粮食的数量,大约三分之一。四月,四川都转运使的职位被取消,相关的职权归到了宣抚司。后来,郑刚中因为一些事情得罪了秦桧,于是朝廷就设置了四川总领所钱粮官这个职位,派太府少卿赵不弃担任。没过多久,又改命赵不弃负责四川宣抚司的钱粮。
第二年,郑刚中又上奏,建议减少川陕两地米价的税收,金额高达三十二万缗,朝廷为此奖励了他两万匹绢,同时免除了新增加的酒税三万四千缗。他还建议用四川总共五十万缗的钱来充作边防费用。
到了十七年,朝廷任命户部员外郎符行中负责四川宣抚司的钱粮,同时召郑刚中去朝廷所在地。赵不弃升任工部侍郎,成都府知府李璆暂时负责四川宣抚司的事务。
在此之前,郑刚中曾经上奏说:“我们宣抚司以前储存的备战资金和票据,总共是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如果把这些钱都用来支付年度开支,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减轻老百姓的负担。”皇上就让李璆和符行中仔细研究一下,看看能不能减少一些开支。
于是,他们减少了四川一些虚报的开支,一共二百八十五万缗;减少了川陕两地布匹估价的税收,三十六万五千缗;减少了夔州地区的盐税,七万六千缗;减少了坊场、河度净利抽税,四万六千多缗;还减少了川陕两地米价的税收,四十二万缗。当时宣抚司仓库里存有一百万石粮食,皇上就让符行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政府收购粮食的数量。
过了十八年,四川宣抚司撤销了,任命了璆(qióu)担任四川安抚制置使,还兼任成都府知府。同时,任命太府少卿汪召嗣负责管理四川的财政、军队和粮草。宣抚司撤销后,留下不少库房里的钱,除了拨给制置司二十万缗(古代重量单位)外,其余都让汪召嗣保管。
到了二十二年,汪召嗣上奏,建议免除四川各路在绍兴十七年以前欠下的各种税款,总共一百二十九万多缗,还有九万八千七百多石米,以及一万四千多匹绫绢。在此之前,自从和议签订后,每年减少的税款就超过四百六十二万缗,朝廷还觉得减得不够多呢。
二十四年,朝廷派户部员外郎钟世明去四川,和制置使、总领一起想办法帮助老百姓。二十五年,因为符行中(人名)的建议,朝廷又减免了四川的绢税款二十八万缗,潼川府的秋税四万缗,各种税收的附加税十二万缗,米税四十万缗,盐酒税七十四万缗,还赏赐了九千多匹绢,加起来一共减免了一百六十多万缗;同时免除了州县从绍兴十九年到二十三年欠下的各种税款,总计二百九十二万缗。
虽然朝廷一直在免除百姓的旧债,但是符行中督促得很紧,四川百姓对此怨声载道。所以,朝廷就派萧振担任四川安抚制置使,还兼任成都府知府,同时把符行中调到江州太平兴国宫做提举。二十六年,皇上看到四川百姓长期受困于赋税,就下令让萧振、总领汤允恭、主管茶马贸易的李涧、成都转运判官许尹、潼川转运判官王之望一起想办法减轻百姓负担。王之望就上奏,建议将四川上缴朝廷的赋税减半。
二十七年,采纳了萧振等人的建议,朝廷又减免了四川地区对籴(duì dí,古代一种粮食调拨制度)的米十六万九千多石,夔(kuí)路赏赐的绢五万匹,四川绢税二十八万多缗,潼川、成都一些零散的布匹一千匹;此外,还减少了韩球增加的茶叶税额四百六十二万多斤,以及茶叶税务部门虚报的利息款项,每年九十五万多缗。
一开始,利州旧宣抚司存着两百万贯钱,守着这些钱的人偷偷地献给朝廷,朝廷下令制置司提取使用。但是,主管的官员张栻说:“这些钱是用来防备水灾、旱灾和战事的,万一哪天急需用钱,难道又要向老百姓收吗?请留下其中一半吧!” 那一年张栻去世了,李文会接替了他的职位。二十八年,李文会去世,中书舍人王刚中接任。二十九年,免除了四川折估籴本积欠的三百四十万贯钱。
乾道二年,免除了奇欠白税契钱三十七万多贯。三年,免除了川、秦茶马两司绍兴十九年到三十二年州县侵占使用的以及百姓积欠的六十六万四千九百多贯钱。四年,朝廷又下令:四川各州欠的绍兴三十一年到隆兴二年瞻军诸窠名钱物,以及退剥亏分和漏底折欠的钱,全部免除。还免除了成都百姓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贯。淳熙十六年,朝廷下令:“四川每年输送湖广总领所的纲运一百三十五万六千多贯,从明年开始,免除三年。应该商量减少盐酒的课额,制置司、总领司与各路转运司、提刑司共同商议上报。至于湖广的岁计,朝廷自己承担。”
绍熙三年,免除了潼川府去年被水灾的州县租税,资州、普州、荣州、叙州、富顺监凡夏输也一样免除。接着又下令:“本路旱灾受损的州县租税,官府代缴的和百姓已经缴纳的,都从今年的数额中扣除。”四年,免除了绍熙三年成都、潼川两路奇零绢估钱引四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多道,潼川府激赏绢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匹。又下令:四川州县的盐酒课额,从明年起再免三年。
嘉定七年,再次免除四川州县盐酒课额三年,输送湖广总领所的纲运也免除三年。十一年,免除了天水军今年的租役差科,西和州免除七成,成州免除六成,将利县、河池县各免除五成,因为要打仗嘛。
话说武王打败商朝后,去请教箕子治理国家的道理。箕子就给他讲解了《洪范》里说的九畴,以及五行五事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农用八政”。这“八政”里,最重要的是粮食和财货。五行代表天道,五事代表人道,只有天道人道都治理好了,国家才能兴盛。所以,在粮食和财货的基础上,五个卿的职责就都体现出来了:宗伯负责国家祭祀礼仪,祭祀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准备齐全祭品,接待宾客也需要粮食和财货才能丰盛款待;司空负责土地管理,老百姓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安居乐业;司徒负责教育,老百姓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学习礼义;司寇负责刑法,老百姓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远离犯罪;司马负责军事,军队得有粮食和财货才能出征作战。“农用八政”里,“农”是粮食和财货的根本。唐朝杜佑写的《通典》,也是把粮食和财货放在首位,并且先讲田制,这大概也是继承了《洪范》里“八政”的思想吧。
宋朝继承了唐朝和五代十国的基业,太祖皇帝统一全国后,取消了藩镇割据的制度,把粮食、布帛、钱币都集中到京城;他还严格执行鼓励农业生产的法令,稻米、麦子、桑树、苎麻都得到了充分利用。到了太宗皇帝时期,国库充盈,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每天都和大臣们一起讨论并执行。到了真宗皇帝时期,国内顺利完成了各种工程,对外也平定了边疆战争,所以关于粮食和财货的讨论,一天比一天多。仁宗皇帝时期,契丹和西夏都增加了进贡,边境养兵花费巨大,但是仁宗皇帝生活节俭,所以对百姓的赋税,不至于太重。神宗皇帝想要提升国家的实力,改革前朝的弊端,王安石等人就提出了强兵富国的策略,青苗法、保甲法等政策实行后,百姓开始遭受其害了。哲宗皇帝元祐年间进行改革,百姓稍微得到了喘息的机会;绍圣年间以后,章惇又推行旧政,苛政重现。徽宗皇帝继位后,蔡京鼓吹享乐,加重赋税,满足皇帝的奢靡欲望,最终导致国家灭亡。高宗皇帝南迁后,虽然失去了很多土地,但南方物产丰富,足以维持国家运转。然而一百五十年间,不过勉强维持温饱而已。
咱们先想想宋朝建国之初的理念,那是以忠厚仁慈为根本啊!要是他们一直坚持这个理念,努力发展王道政治,谁又能挡得住他们呢?可是,宋朝虽然国祚不算短,但它在税收、管理这些方面,跟以前朝代相比,也没什么特别大的不同。这是为什么呢?
内部被繁琐的礼仪规矩束缚住了手脚,外部又面临着强大的敌人,国家开支巨大,后勤保障跟不上,形势越来越危急,只能不断向老百姓加税。那些当官的,又喜欢打击异己,拉帮结派,做事容易冲动,朝令夕改。他们根本不懂得,一个大国的治理,就像一个大商人管理钱财一样,不能只图眼前的小利,而要着眼于长远的大计。宋朝的官员们,处理一件事情,一开始考虑不周全,做了一段时间,就斤斤计较它的得失,又想改来改去。后来的人,提出的方案也比不上之前的,再后来的人,又像之前一样批评前面的方案。这样一来,皇帝拿不定主意,老百姓也没了安全感,改革变法不断,不是乱就是一团糟,结果国家越来越糟糕。
世人都说儒生们只说不做,宋朝的情况正是这样。有人说汉朝文景时期国力强盛,是因为采用了黄老之道的清静无为,而黄老学派最忌讳频繁变动,宋朝的办法能做到这一点吗?时代不同,国运有盛衰,天地资源有限,国家开支却无止境。归根结底,只有做到“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生产积极,使用从容”,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了。
宋朝以前的史书里记载的经济政策,有的刚开始实行就停了,有的虽然提出来了却没执行。如果都保留下来,那书就太厚了;如果都删掉,又看不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我删掉了那些过分的,只保留了可以借鉴的部分。这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包括农田、方田、赋税、布帛、和籴、漕运、屯田、常平义仓、课役、振恤十个方面。这些政策,有的涉及到钱财的支出,有的涉及到钱财的收入,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国家以人民为根本,所以把这些内容放在上篇。下篇包括会计、铜铁钱、会子、盐、茶、酒、坑冶、矾、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十二个方面。这些政策,有的会带来损失,有的会带来益处,都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国家不是为了赚钱而赚钱,所以把这些内容放在下篇。这本书一共详细介绍了这22个方面的内容,总共十四卷。
农田制度方面,从五代十国时期开始,因为一直打仗,很多相关的法令都缺失了。到了周世宗的时候,才派人统计各州百姓的田地。太祖皇帝即位后,沿用了这个办法,从建隆年间开始,就派官员到各地丈量田地,那些办事粗暴、弄虚作假的人都被处罚了。 朝廷还重申了周显德三年颁布的法令,要求老百姓多种树,并把百姓户籍分成了五等,一等户要种一百棵杂树,往下每等少种二十棵,桑树和枣树的数量减半;十岁以上的男女都要种一畦韭菜,宽一尺,长十尺;没有井的人,邻居要帮忙挖井;县令、县丞春秋两季要巡视,记录种植数量,年终考核的时候,根据种植情况评定等次。朝廷还下令各地长官要告诉老百姓,如果能多种桑树枣树、开垦荒地,就可以少交租税;县令、县丞如果能招揽人口、鼓励生产,使得户口增加、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的,朝廷会给予奖励。各个州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土地情况,适量安排种植任务,如果土地贫瘠不适合种植的,就不需要强制要求。丰收年景,要告诉老百姓,要小心保管粮食,节约开支,以备不时之需。老百姓如果砍伐桑树枣树当柴烧,要受到惩罚:剥桑树皮三次以上,主谋者处死,同伙流放三千里;不满三次的,死刑减为服苦役,同伙徒刑三年。
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全国各地老百姓都推举了一个人,这个人特别擅长土地耕作和种植技术,被朝廷任命为农师。他的工作就是检查田地肥沃程度和适合种植什么作物,然后统计每家每户有多少人,有多少耕牛。他会和当地的乡里长者、里长一起,召集剩余的劳动力,规划荒地,鼓励大家耕种,等庄稼收成后大家一起分享收益。农师本人可以免除赋税和徭役。如果发现有人沉迷赌博,荒废农事,农师就会上报州县,依法惩处,以此来警示那些懒惰的人。他们开垦出来的田地就成为永久的私有田地,政府不收取租税。后来,因为这种做法过于麻烦,就停止了。
一开始,农忙时节,太宗皇帝还曾经下令把京畿地区的青苗采摘来给他看,在处理政务的时候,他会把这些青苗展示给近臣看。那一年,京畿地区的豆类和谷物苗都长到几尺高了。皇帝看着这些青苗,对身边的官员说:“朕时刻惦记着农民耕种的辛苦,如果不是为了军队和百姓的粮食供应,本来就应该把所有的租税都免除掉。”
端拱年间,皇帝亲自下田耕种,以此来鼓励农业生产。但是京畿地区的百姓苦于赋税太重,兄弟成年后分家单过,但是田地里的赋税却仍然算在一家头上,所以很多人干脆放弃耕种。县里每年都会根据放弃耕种的土地来减少赋税,但是那些人又偷偷地把土地租给别人耕种,冒用别人的名字。皇帝听说这件事后,就想改革这种弊端,正好封丘县的县令窦玭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于是皇帝就赏赐他红袍、鱼符和一百匹绢,提拔他为太子中允,让他负责开封府司录事,让他去调查京畿地区各县的田租。窦玭为了完成任务,做事非常苛刻,结果导致很多人逃亡,他还到逃亡者的亲戚邻居家搜查,重新登记户籍,弄得民不聊生,几个月后才罢免了他。
当时很多州县的官员都不是合格的人才,土地的效益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租税减少,赋役不均,上下互相欺瞒,积弊已久。于是皇帝下诏:“各州知州、通判要制定方案,如何才能公平地征收赋税,招回逃亡的百姓,救济孤儿寡妇,堵塞奸邪的途径,凡是百姓感到不便的事情,在一个月内都要上报朝廷。”那几年又连年歉收,有钱人拿着高利贷盘剥穷人,穷人不得不借高利贷,一旦稍微丰收一点,有钱人就更加急着要债,赋税还没交完,家里的积蓄就花光了。于是皇帝下令州县告诫里长和乡老,要监督那些有钱人,收取高利贷的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的一倍,没交税之前不能先偿还私人欠款,违者要处罚。
话说,有人说啊,北方老百姓种各种粮食,南方就专种水稻,虽然各地风俗习惯不一样,但为了防止旱涝,多种粮食也是古时候就有的办法。 所以皇帝下令,让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这些地方的官员,劝老百姓多种粮食,要是缺粟米、小麦、黍子、豆子的种子,就从淮北那些州郡给。淮北的州郡,也要多在水边种水稻,而且免税。
淳化五年的时候,宋州、亳州那儿牛瘟疫死了好多牛,超过一半呢,朝廷就借钱让这些地方去江淮地区买牛。还没买到呢,正好赶上雨水充足,皇帝担心耽误农时,太子中允武允成就献上了一种踏犁,用人力就能耕地,马上就让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他们,在那些州郡照着样子制造,发给老百姓用。
凡是州县里荒废的土地,都允许老百姓申请耕种,当作永久的田地,免除三年税,三年以后,只交三分之一的税。官员们劝老百姓开垦荒地,都登记在印好的纸上,等着以后表彰奖励呢。
到了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书说:“古代圣王想要富裕百姓,没有比储备粮食、发展农业更重要的了,盐铁专卖、酒类专卖这些都是次要的。你看全国的土地,除了江淮、湖湘、两浙、陇蜀、河东这些地方路途遥远,就算再怎么督促,也收效甚微。现在京畿周围二十三个州,方圆几千里,耕种的土地还不到十分之二三,收上来的税收更是连十分之五、六都不到。还有人隐瞒土地,说是逃亡了,放弃耕种,游手好闲,赋税年年减少,国家财政不够用了。
虽然朝廷多次下令,允许老百姓恢复耕种,免除赋税,宽限期限,可是乡里却总是来扰民,每家每户恢复耕种,都要上报原因。白天耕种一点点地,晚上就被登记入册,要服徭役,追着问责,一个接一个地来,虽然免除了常年赋税,实际上对百姓的贫困一点帮助也没有。何况老百姓流亡在外,一开始是因为贫困,有的为了躲避私人债务,有的为了逃避公税。等他们逃跑了,乡里就检查他们的财产,房屋、家具、桑树、枣树、木材,都算计价值,有的乡官用来交税,有的债主用来偿还欠款;生计全无,回家也无处可去,所以到处漂泊,再也不想回家耕田了。
要是给那些闲散的人分给他们一些荒地,广泛招募游手好闲的人,诱导他们耕种,先别急着收租税,允许他们自己规划田地,方便行事;根据老百姓的劳动力多少和土地肥沃程度,平均分配土地和监管任务,让他们不至于太累。那些逃亡的人回来务农,按人口分田地,琐碎的事情,都交给大司农裁决。除了种桑树养蚕之外,还要让他们多种些杂树、蔬菜和水果,养些羊、狗、鸡、猪。给他们分发桑树苗和土地,暗中模仿井田制,给他们盖房子住,让他们组成保伍;生老病死需要的东西,以及婚丧嫁娶的费用,都制定相关的条例。等到三五年后,生活能够自理了,再按户口和土地面积征税。如果老百姓的劳动力不够,官府就借给他们买粮食的钱,或者直接给他们买粮食,或者给他们买耕具。这些钱粮的借贷发放,都交给大司农管理,等到秋收之后,再让他们偿还,按照当时的市价折算成钱上缴户部。
皇上看了奏章很高兴,命令靖将奏章呈报上去。
靖又说:“逃亡的人回来务农,还有那些外来想租种土地的人,都交给农官去调查核实,给他们分发土地,登记造册,州县不能随意差遣他们;缺粮种和耕牛的,就让大司农用官府的钱借给他们。田地分三等:肥沃而且没有水旱灾害的为上品;虽然肥沃但有水旱灾害,或者土地贫瘠但没有水旱灾害的为中品;又贫瘠又遭受水旱灾害的为下品。上品田每人分一百亩,中品田一百五十亩,下品田二百亩,五年后才收租,只按一百亩计算,十收其三。一家有三口劳动力的人,可以多分田地,比如五口人按三口人的标准分田,七口人按五口人的标准分,十口人按七口人的标准分;二十、三十口人,最多按十口人的标准分田。如果乡里地多,就交给农官去衡量分配。住房、蔬菜和桑树、枣树、榆树、柳树等果树种植的土地,每户十口人分一百五十亩,七口人一百亩,五口人七十亩,三口人五十亩,不足三口人的分三十亩。除了桑树五年后收租之外,其他的都免税。”
吕端宰相觉得赵靖制定的田制改动太大,还花了很多钱,就把这事儿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皇上让盐铁使陈恕他们一起商量,结果他们建议按照赵靖的奏章执行。于是,皇上就派赵靖去京西当劝农使,让他去陈州、许州、蔡州、颍州、襄州、邓州、唐州、汝州这些地方去鼓励老百姓开垦荒地,还派大理寺丞皇甫选和光禄寺丞何亮跟着他一起。结果皇甫选和何亮说这活儿太难干了,想放弃。皇上一心想鼓励农业生产,还是让赵靖继续干。没过多久,三司(财政部门)说这花钱太多了,万一遇上旱涝灾害,钱就都白花了,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
真宗景德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皇上发现各州都觉得养马占用的荒地太多,就下令按照职田的办法,招募佃户,鼓励多种植,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分成三等收税。因为之前河朔地区有战乱,耕具都缺了,牛也饿死了不少。第二年,朝廷拿出一种新的犁的样式,让河北转运使去问问老百姓好用不好用,如果好用,就由官府制造发放;同时还让有关部门想办法买牛送到河北去。因为战争结束了,老百姓开始务农,制作各种农具,朝廷干脆取消了生铁熟铁过河的禁令。这一年,皇上让丁谓(当时权三司使)把户税条例和老百姓反映的关于田地农业的利弊意见都收集起来,和盐铁判官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他们一起研究修改,最后整理成五卷的《景德农田敕》,在第三年正月呈交皇上。丁谓他们还参考了唐朝开元年间宇文融提出的设置劝农判田官,负责检查户口和土地的虚报冒领情况的建议;但是考虑到另外设立官员会很麻烦,而各州的州官本来就应该劝农,所以他们建议把少卿、监察御史、合门使以上级别的知州,都兼任管辖地区的劝农官,通判也兼任劝农官,各路转运使、副使都兼任本路劝农使。皇上同意了。
大中祥符四年,皇上发布诏书说:“烧荒的禁令,在《礼记》里就有记载,山林之间,应该顺应季节。如果昆虫还没冬眠,草木还茂盛,就放火烧荒,就会伤害生物。各州县人民烧荒开垦田地,都按照以前的旧例,其余焚烧野草,必须等到十月之后才能放火。路上行人、野外住宿的人,各地都要检查,不要让火势蔓延。”因为江淮、两浙地区稍微干旱,水田歉收,皇上就派使者去福建取来三万斛占城稻,分给三路种植,选择地势高燥的田地种植,这是早稻。皇宫里还公布了种植方法,命令转运使张贴榜文告知百姓。后来又在玉宸殿种植,皇上和近臣一起观看;收割完毕后,又派内侍拿着稻谷到朝堂上给百官看。这种稻子比中国的稻子穗子长,没有芒,稻粒稍微小一些,不挑地就能生长。
六年后,免除了各路农民的农具税。第二年,各地牛疫流行,皇上又下诏允许百姓买卖耕牛不用纳税;接着又命令群牧司挑选治疗牛病的古方,颁发到全国各地。
天禧年间初期,皇上诏令各路从现在开始,等到庄稼成熟了再奏报丰收,如果已经奏报丰收,却遭遇了灾害,就必须上报,违反者要重新处罚。在此之前,百姓上诉水旱灾情,夏天在四月,秋天在七月,荆湖、淮南、江浙、川峡、广南的水田不得超过这个期限,超过期限的官吏不予受理;令尹、佐史受理上诉后,就分别进行检查,州府派官员复查,三司确定减免税赋的比例;也有圣旨特别增加减免的数额,以及应该缴纳赋税的,允许他们按照规定减免,京畿地区则特别派遣官员复查。太祖时期,也曾派遣官员到外州检查,但并非常规制度;灾情严重时,有的可以免除复查。到了这个时候,因为复查太麻烦,就只派官员到田地里查看,直接确定减免的数额。当时很久没有举行狩猎活动了,皇上命令开封府告知百姓,京城四周禁止围起来种植草城,允许他们耕种放牧。三年后,皇上诏令对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努力耕种、储蓄过日子的百姓,地方长官要加倍关照。
一开始,朝廷讨论设立劝农的官职,但是呢,并没有实际的机构。过了四年,才下诏书让各路提点刑狱的官员担任劝农使,使臣当副使。他们到地方去,就查看老百姓的户籍,看看有没有符合标准,不符合的就要进行整顿;劝导抚恤农民,按时耕种,招回逃散的农民,查处隐瞒税收的情况,总之所有跟农田有关的事儿都归他们管。还给他们设立了办事机构,铸造了印章。凡是推荐提拔亲民的官员,都要详细说明他们在劝农方面的功绩,以此作为考核升降的标准。
从景德年间开始,全国各地太平无事,百姓安居乐业,人口越来越多,耕地也一天天开垦出来。仁宗皇帝继位后,更加注重节俭爱民。刚即位的时候,就下诏说:“现在冬小麦已经收割了,秋种也长得茂盛了,要命令州县告诉老百姓,一定要小心保管好粮食,不要随意浪费。”有人上书说赋税不均,田地制度没建立起来,于是皇帝下诏限制田地:公卿以下不能超过三十顷,需要服役的牙前将吏不能超过十五顷,而且只限于一个州之内,超过这个数目的,就按违反制度的法律处罚,举报者可以得到相应的田地赏赐。后来三司又说:限制田地只限于一个州,而人们卜葬又受阴阳说的影响,甚至不敢动土。于是又允许额外置办五顷墓地。但是负责执行的人觉得限制田地不方便,没过多久就废除了这个规定。
那时候还禁止近臣在京城和寺庙附近置办产业,寺庙也不许买卖田地。当初真宗皇帝驾崩的时候,宫里派宦官拿着金银赏赐玉泉山寺庙买卖田地,说是为先帝积德,以后不准再这样做了。结果呢,寺庙买卖田地的情况反而越来越多了。明道二年,殿中侍御史段少连上奏说:“近些年来,宦官跑到涟水军,说是奉诏买卖田地给寺庙,这根本不是以前的制度。”于是皇帝下令把田地还给老百姓,收取相应的钱财上缴国库。后来,太平盛世持续很久,那些有权势的富豪,占有的田地越来越多,兼并土地,伪造地契,已经成了习惯,再怎么严禁也制止不了。
皇帝本来就重视农业,经常下诏鼓励大家务农,亲自到郊外查看庄稼,一年要去好几次;他还亲自耕种籍田,以身作则,为天下人做表率。景祐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皇帝发现很多老百姓都放弃务农去当兵了,就下诏让大臣们讨论一下兵农的利弊,看看能不能改进一下制度。然后派尚书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去怀、卫、磁、相、邢、洺、镇、赵等州,教老百姓种水田。京东转运司也上报说:“济州、兖州一带有很多荒地,青州兵马都监郝仁禹懂农业,请求朝廷拨款修建水利工程,招募老百姓开垦荒地。”皇帝就同意了。那年秋天,皇帝下诏说:“连续几年都歉收,老百姓很多都丢了工作。现在秋收刚结束,正是收割的时候,各州县不要去骚扰老百姓,影响农时。那些需要抓捕的犯人,也要尽快审判。”
皇帝总是把水旱灾害当成大事,宝元年间刚开始的时候,就下令各州每十天就要上报一下雨雪的情况,还把它列为法令。庆历三年,皇帝又下令,对那些犯了可以宽恕的罪的老百姓,可以另外制定赎罪的办法,乡下人可以用粮食赎罪,城里人可以用钱赎罪。皇帝觉得,老百姓要是能用粮食和钱财来免除刑罚,那大家种地养蚕的积极性肯定就高了,但是这个办法最终也没实行。参知政事范仲淹说:“古代三公兼管六卿的职务,唐朝让宰相兼管尚书六曹,有的还兼管各道的盐铁和转运使。建议从这些职务中选择重要的,让辅臣兼管。”于是就让贾昌朝负责农业,但是还没来得及开展工作,范仲淹就被罢免了,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到了皇祐年间,在皇宫的苑囿里建了宝岐殿,皇帝每年都召集辅臣来看收割麦子,从此以后就很少再出郊外查看庄稼了。
皇帝听说全国还有很多荒废的田地,老百姓很少在本地定居,很多人放弃田地四处漂泊,成了游民。天圣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皇帝下令,对于那些已经流离失所十年的人,允许别人耕种他们的田地,三年后再收税,税额减半;后来又下令,那些能够自己恢复耕种的流民,税收也一样减半。接着又规定,流民如果能在百日内恢复耕种,就免除赋税徭役,五年内税收减免八成;如果期限到了还没恢复耕种,就允许别人耕种他们的田地。到了这个时候,每次发布赦令,都会提到招抚流亡百姓、鼓励耕种垦荒的事。对于因为灾害而流离失所的百姓,朝廷还会免除他们的赋税,放宽期限来招抚他们。皇帝还下令,各州的长官、县令、县丞,如果能够劝导百姓修缮长期荒废的池塘沟渠,以及开垦荒地,增加税收二十万以上,就给予奖励;监察官员如果能够督促下属官员认真规划此事,奖励也一样。
时间久了,全国人口越来越多,开垦的田地也越来越广阔。只有京西唐州、邓州一带还有很多荒地,有八九成都被野草覆盖了。有人建议迁移百姓到那里居住,有人建议设立屯田,也有人想干脆把唐州降为县。嘉祐年间,唐州知州赵尚宽认为,那里的土地虽然荒废,但是可以开垦,百姓虽然稀少,但是可以招徕,而唐州却不能废除。他发现了汉朝邵信臣留下来的旧水渠遗址,就修复了这些水渠,还提供耕牛和种子来引诱百姓耕种,并且督促他们辛勤劳作。一年多以后,流民自己回来的,以及从淮南、湖北来的百姓,一共二十多户;引水灌溉的田地有几万顷,把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肥沃的良田。监察官员上报了这件事,三司使包拯也为此说了话,于是赵尚宽继续留任。治平年间,他的任期满了,应该离任了。英宗皇帝很欣赏他的勤政,并且依靠他来安抚百姓,特意给他升了一级官,赏赐他二十万钱,又让他继续留任。当时有个问题,就是地方官吏经常更换,皇帝下令考察那些真正有政绩的官员,给他们升官并且继续留任,而赵尚宽正是响应了这个诏令,成为了全国的榜样。后来,太守高赋继任,他也因为能够鼓励百姓耕种而受到表彰,继续留任。
话说,以前啊,有人统计过全国耕地的情况。景德年间,丁谓写了本《会计录》,上面说全国总共有一百八十六万多顷地。当时全国大概有七百二十二万多户人家,也就是说平均四户人家才耕一顷地。由此可见,那时候全国有很多田地没被登记在册呢!还有四川、峡州和广南地区,田地数量根本没法准确统计,只能大概估算一下。
到了天圣年间,史书上记载说:开宝年间,耕地有二百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到至道二年,增加到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到了天禧五年,就变成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了。你看,开宝年间的数字是景德年间的两倍,所以丁谓的统计肯定不完全准确。皇祐和治平年间,朝廷的财政部门都做过类似的统计,皇祐年间统计的耕地是二百二十八万多顷,治平年间就变成四百四十万顷了。前后不到二十年,耕地数量就翻了一番!就算跟天禧年间的数字比,治平年间的数字也差得远。负责编写《治平录》的人说,这只是根据赋税来推算耕地数量的,实际耕地数量可能比这多得多,大概有七成没算进去。这么一算啊,全国耕地可能得有三千多万顷!那个时候,历朝历代都怕麻烦老百姓,没认真调查过,所以具体数字谁也说不准。即便如此,那些荒废的田地,登记在册的都有四十八万顷呢!
治平四年,皇帝下了一道圣旨,说:“这几年收成不好,幸好今年春天雨水不错,农民们种桑养蚕,种谷子种麦子,都忙得很,一年的收成就看现在了。你们安抚使、转运使,赶紧下令给州县官员,少管些闲事,让老百姓安心种地,别耽误了农时!” “那些逃荒躲债,抛荒三十年的田地,税收减免十四分之一;四十年以上的减免十五分之一;五十年以上的减免六分之一;一百年以上的减免七分之一;佃地十年以上的减免五分之一;二十年以上的减免七分之一。这些都得立成法令!”
公元1068年,襄州宜城县令朱纮修好了水渠,灌溉了六千顷田地,皇上就给他升官了。结果京西转运使谢景温出来说了:“按规定,这些新开垦的田地,五年内应该免除徭役。但以前贬到汝州四个县的那些老百姓,没过一两年就被抓回去服徭役,所以他们又逃跑了,地也荒了。我想啊,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管垦田的机构,派专人负责,把那些荒地登记造册,然后招募人来耕种。这些人呢,先别登记在各个县的户籍里,等五年后再登记,这样五年内他们就不用服徭役了。要是能招来一千户以上的人,那就重重有赏!”皇上没设那个机构,其他的都同意了谢景温的建议。
第二年,朝廷就派各路常平官专门负责农田水利的事儿。只要是懂种地、懂水利工程的百姓,不管是修建水塘、堤坝、沟渠,只要有想法,都可以提出来;要是真管用,就根据效果大小给奖励。那些占了荒地又逃税的,就让他们的担保人负责把税交了。另外,新开垦的田地,面积多少,水渠、水塘之类的,都要详细记录下来,官员交接的时候,必须核实清楚,保证账目和实际情况相符。
中书省建议大家多种桑树。皇上说:“种桑养蚕,是老百姓衣食的根本。老百姓不敢自己努力,主要是因为州县为了增加税收,老是提高他们的户等。应该下令禁止这种做法。”于是司农寺就制定了一些措施,先在开封试行,觉得可行以后,再推广到全国。种桑树不用加税。安肃、广信、顺安三个军和保州,都让老百姓在当地种桑树、榆树,或者其他合适的树木,可以用来防备敌人的骑兵。官府会根据树木的长势好坏,减少他们的赋税;要是长势不好,就罚款,让他们补种。
从1070年到1076年,一共修建了1793处水利工程,增加了361178多顷耕地。到了1078年,皇上又下令开垦荒地,兴修水利,那些没钱出力的人,就借给他们常平仓的粮食。京西南路那些逃荒的百姓,买牛耕地的,可以免税。五年后,都水使者范三渊上奏说:“从大名府到乾宁县,经过十五个州,黄河改道,冲没了七千顷地,我想招募一些人来耕种。”皇上同意了。
宋哲宗登基,他奶奶宣仁太后垂帘听政,第一个就起用了司马光当门下侍郎,把政事交给他处理。太后还下令,全国老百姓都可以上书反映民间的疾苦。司马光就上了一份奏章,说:“老百姓里,农民最苦,一年四季辛辛苦苦,风吹日晒,雨淋泥污,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养蚕的妇女,养蚕、织麻、纺线,一根一根地积累,一寸一寸地织成,真是太辛苦了! 还要遭受水灾、旱灾、霜冻、冰雹、蝗虫等各种灾害的侵袭。就算侥幸收成,还要还各种公私债务,债主们互相争抢。粮食还没收回家,布还没织好,就已经不是自己的了,吃的都是粗糠野菜,穿的都是破旧的衣服,一辈子就靠种地为生,根本不知道还有别的活路。更可恨的是那些贪官污吏,除了收税,还变着法子巧取豪夺,邀功请赏。青苗法强迫农民借贷,还要加倍偿还;免役法却敲骨吸髓地盘剥穷人,收取额外费用;保甲法让农民做无谓的劳役;养马法又让农民承担无益的开支,这怎么能不让人担忧呢!现在太后您恩泽天下,允许农民直接上书反映问题。虽然他们的语言可能粗鄙,但都是亲身经历的苦难,表达的是他们的真心实意,不能忽视啊!”
最初,熙宁六年,朝廷立法鼓励老百姓种桑树,但如果有人不听从命令,就要罚没粮食和布匹。可是负责执行的官员不明白朝廷的本意,老百姓觉得很苦。到了现在,楚丘县的胡昌等人反映了这个问题的不便之处,太后下令取消这项政策,并且免除了他们之前被罚的钱。兴平县把老百姓的田地霸占来当牧场,老百姓也上书反映了情况,太后下令把田地全部还给老百姓。元祐四年,太后下令说:“靠近河边的州县,积水淹没了田地。如果在任官员能够为百姓规划疏通沟渠,能够让良田恢复耕种,恢复的良田从一百顷到一千顷不等,都会给予奖励。”
崇宁年间,广东南路转运判官王觉因为开垦荒田将近万顷,皇上就给他升了一级官。后来,知州、部使者们也都因为鼓励老百姓种桑树和枣树而得到升迁奖励。政和六年,朝廷设立了管理河堤和围田的官职,规定在任三年,如果河堤没有损坏或堵塞,就给予奖励。当时京畿提点刑狱王本上奏说:“前任提举常平官把各县荒废的盐碱地一万二千多顷都开垦成了稻田,已经租出去的有五千三百多顷,但是还担心县令、县佐们不肯认真去做这件事。”皇上就下令,把开垦盐碱地的奖励办法推广开来。平江府兴修围田两千多顷,县令、县佐以下的官员都根据开垦的多少来减少他们的考核指标。
八年的时候,主管淮南、江浙、荆湖地区的制置发运使任谅上奏说:“高邮军有逃匿的田地四百四十六顷,楚州九百七十四顷,泰州五百七十二顷,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顷,要是把这六个路都算上,那逃匿的田地还不知道有多少呢!我想让各县专门选派官员,按照户籍登记把这些逃匿的田地都找出来。”皇上就下令,可以把查处逃匿田地的任务交给县丞,如果没有县丞的地方就交给其他官员,其余的奏请都准奏了。
宣和二年,有大臣上奏说:“监司、地方长官都号召大家务农,但是效果不好,想设立四个标准来检验:查看田地开垦治理的痕迹,核对户籍中田地增减的记录,检查米谷价格的涨跌,考察赋税盈亏的数额。这四个标准都符合了,那效果就显而易见了。”皇上就命令中书省审核后决定。宣和五年,皇上又下令说:“江东转运司查获逃匿田地一百六十顷十六亩,两浙地区查获四百五十六顷,把这些田地租出去,专门用来供应今年新招募的戍边士兵的衣粮。”早先,政和年间,朝廷规定了官员的土地限额,一品官员一百顷,依次递减,到九品官员是十顷;超过限额的部分,和普通百姓一样要交纳赋税。七年,皇上又下令说:“内外宫观寺庙的土地,在京城的不得超过五十顷,在外地的不得超过三十顷,免除赋税、徭役和调拨。即使是奉了皇帝的旨意,允许这样做,也不准执行。”
1127年5月,高宗皇帝登基,马上就下令让有关部门招揽流离失所的农民,回乡务农的,政府就给贷款,免除欠税,还免了耕牛的税。三年后,广州州学教授林勋上交了一本书,叫《本政书》,一共十三篇,主要意思是说:咱们宋朝的兵农政策,基本上是沿袭唐朝末年的老路子,现在农民穷得揭不开锅,很多人丢了土地,当兵的又骄兵悍将,不好使唤,所以到处都是饿肚子的人和逃兵,他们就都成了强盗土匪。应该效仿古代的井田制度,让每个农民分到五十亩地,那些地多的人,不准再买地;那些没地或者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都让他们当佃农,耕种那些多余出来的土地。收税呢,就按十分之一收,咱们宋朝现在收的税,比唐朝多了七倍!现在咱们的税收制度,每十六户人家组成一个井田单位,管辖一百里的区域,一共三千四百个井田单位,每年收的粮食是五万一千斛,钱是万二千缗。(这都是一百里方圆的县里收上来的税。)每年收上来的税,五分之一用来应付各种徭役;如果没事,就分成四份,一部分给官府,一部分用于守卫。这样算下来,老百姓每隔三十五年才轮到一次徭役。如果都用上,每年就要吃掉一万九千多斛粮食,三千六百多缗钱,如果没事,就减少四分之三,这些都是用同样的租税来供给的。妇女的贡赋是三尺绢,一两棉花,一百里方圆的县,每年收的绢有四千多匹,棉花三千四百多斤;不是养蚕的地方,就交布六尺,麻二两,收的数量是棉花绢的两倍。实行十年之后,那些关卡税,比如酒税、茶叶税、盐税、香料税、矾税,都可以取消,还给老百姓。林勋的这套方案讲得很详细。后来,高宗皇帝就让林勋当了桂州节度掌书记。
从南宋建炎年间开始,内忧外患,到处都是荒废的田地。
后来,到了绍兴二年四月,朝廷下令浙江地区收购耕牛和农具,并给淮东地区的老百姓贷款。七月,朝廷又下令:兴国军知军王綯和永兴县知县陈升,因为带头响应号召,鼓励老百姓开垦荒田,所以都升了一级。
绍兴三年九月,户部上奏说:“老百姓都逃难去了,丢下了田产。朝廷虽然在两年前下令,允许别人申请承包那些被放弃的田地,即使是十年内已经申请承包或充作官田的,也允许他们归还田地耕种。孤儿寡母以及其他应该继承财产的人,地方官要认真查实,把他们的财产还给他们,如果有人冒领,就依法处置。州县如果执行不力,监察官员就要追究责任。”皇上批准了这个奏章。 (在此之前,有官员上奏说:“最近朝廷下令,州县对被金兵掳掠的老百姓征收赋税,而那些苛刻的官员不调查实际情况,有的父母被掳掠,子女还在的;有的中途逃回来的;有的全家被掳掠,但亲属偶然回来了,都被一概没收财产,老百姓人心惶惶。”所以才有了上面的命令。)
绍兴三年十月,朝廷招募佃户耕种江东和江西的荒田,并规定了三种田地的租税:上等田每亩交纳米一斗五升,中等田每亩交纳米一斗,下等田每亩交纳米七升。
绍兴四年,朝廷又贷款给庐州的老百姓一万贯钱,让他们买耕牛。
话说五年五月,朝廷制定了《守令垦田殿最格》,这规矩简单来说就是:州县官员要是能多开垦荒地,就能升官;要是荒地反而减少了,就得降职。具体来说,州里多开垦一亩地,郡守就能升三个等级的名次;多开垦九亩地,就能升一级官;少开垦一亩地,就降三个等级的名次;少开垦九亩地,就得降一级官。县令的升降以此类推。要是增减荒地达到十亩,那就要由皇帝亲自决定奖惩了。 后来,因为两淮、荆湖等地老百姓渐渐恢复生产,但荒地还很多,户部又制定了新的规定:每个州要多开垦一千顷荒地,县里要开垦一半,州县长官都能升一级;州里少开垦五百顷,县里少开垦五分之一,都要被追究责任。这个新规定也下发到各地执行。这里说的“增”,指的是开垦荒地;“亏”,指的是熟田因为不是因为灾害而荒废了。
朝廷还规定,每个县都要把恢复生产的人数和开垦的荒地数量每月上报到州里,州里每季度上报到转运使,转运使每年上报到户部,户部再把这些数据记录下来考核官员。到了七月,都督行府又上报说:“潭州、鼎州、岳州、澧州、荆南地区恢复生产的老百姓,如果他们已经租种了田地,就给他们分配附近一些闲置的田地,并且免除三年赋税;那些没有田地愿意接受闲置田地的人,也给他们分配。”皇上就对辅臣说:“淮北的老百姓背井离乡来到这里,也可以给他们分田地,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来。”
六年,朝廷减少了江东地区逃户的田赋。平江府知府章谊上奏说:“老百姓最苦的是催税太狠,税收也不公平。那些权贵人家田地连成一片,却有很多田地不用交税,导致普通百姓破产。请求朝廷派一名通判来公平分配赋役。”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实上奏说:“中原的老百姓逃难到南方已经十四年了,超过了十年期限,还有那些流落到偏远地区一直没能回去的人,希望朝廷另定一个期限。”户部商议说:“从朝廷大赦之日起,再给五年时间,如果五年后还没有人来认领的,就让现在的佃户继续耕种。中原流落到东南地区的老百姓,往往有坟墓在那里,有的被官府占据,有的被百姓冒领,应该把这些都归还给他们。”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十一年,朝廷再次购买牛只,贷给淮南地区的农户。
十二年的时候,有个叫李椿年的左司员外郎,他上奏说土地丈量不准确有十个坏处,还说:“平江府以前每年收入七十多万斛粮食,现在按户籍登记才三十九万斛,但实际收入只有二十万斛。问当地老百姓,都是瞒报的。希望您能仔细调查核实,先从平江府开始,然后再推广到全国,这样土地丈量准确了,仁政就能推行了。”皇上对宰相们说:“李椿年的说法,很有道理啊。”秦桧也说他的办法简单易行。程克俊也说:“这几年老百姓逃避徭役,就是因为土地丈量不准。实行这个办法,对国家和百姓都有好处。”于是,就让李椿年当了主管两浙地区财政的副使,负责处理土地丈量的事。李椿年请求先去平江府的各个县,等事情办妥了再去其他州,关键是要公平公正,为老百姓除害,不能增加税收。
十三年,因为提举洪州玉隆观的胡思和直显谟阁的徐林反对土地丈量,被罢官流放。对于那些田地没登记在税簿上的,要没收土地;税簿上记载不准确的,要惩罚相关官员。当时,如果土地丈量不实,罪名轻则流放,重则判刑。江山县尉汪大猷对李椿年说:“这法律太严厉了,老百姓还没搞明白,肯定有田地少但负担重的,希望允许他们上报,重新更正。”李椿年就减轻了处罚,省了不少麻烦。
十四年,李椿年被任命为户部侍郎,负责土地丈量。后来因为母亲去世离职,由两浙转运副使王鈇代理户部侍郎继续负责此事。十五年,皇上诏令户部和派出的官员要妥善处理这件事,务必做到赋税公平合理,不扰民。又因为兴国军守臣宋时提出的建议,皇上诏令各州县那些逾期未归还土地的人,如果他们的田地已经被佃户租种或者官府卖掉了,就用官府可耕种的土地补偿给他们。十六年,王鈇因为生病辞职了。十七年,皇上再次任命李椿年为户部侍郎,负责土地丈量。在此之前,真州因为战乱,满目疮痍,洪兴祖担任守将,请求免除两年赋税,第二年又再次请求,从此流民逐渐返回家乡。十八年,开垦荒地达七万多亩。
十九年的时候,皇上下了圣旨,让删定官郑克行在四川推行新的土地丈量办法。郑克行这个人办事特别严厉,对州县官员要求非常高,所谓的“省庄田”(减少官田),就连蔬菜、桑树、果树地都得纳税,搞得邛州、蜀州的老百姓,田地税收高达五成!嘉州通判杨承就说了:“这明明是仁政,可执行起来却这么苛刻,这不是圣上的本意啊!只要皇上不违背法令,老百姓不受扰,那才是真正的仁政。” 皇上把各县县令叫来,说:“要平易近人,把事情做好,关键在于持久,你们要认真执行,问心无愧,还有什么好怕的呢?”最终,事情办成了,四川的土地丈量在全国各郡中做得最好。后来,有人告状说土地丈量不公平,殿中侍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皇上把他罢官了。皇上对秦桧说:“如果老百姓的田地税收这么重,他们怎么交税呢?”秦桧说:“我已经跟户部侍郎宋贶说了,有不公平的地方,赶紧改正。”
二十年,皇上又下诏说:淮河两岸土地肥沃,适合种粮食,要设立“力田科”,招募老百姓耕种,扩大官田。资州知州杨师锡上奏说:有关部门执行得不妥当,田地没有区分肥沃贫瘠,就连城里几尺见方的空地都算作税产。于是皇上又下诏说:“李椿年请求进行土地丈量,是为了去除老百姓的十种危害,现在听说已经偏离了本意。凡是方便老百姓的,就按照已经执行的办法来;凡是损害老百姓利益的,都要追究责任并改正。” 二十一年四月,宋贶被罢免了。
二十六年正月,皇上对大臣们说:“土地丈量这事儿,李椿年是主要负责人,如果能顺利推行下去,也不是坏事。现在各路州府都纷纷停滞了,我希望找到一个精通土地丈量的人,好好地商量一下这事儿。” 这时,潼川府转运判官王之望上书,说他对蜀中土地丈量的情况非常了解。第二年,皇上就让王之望担任提点刑狱,让他负责完成土地丈量的事。
三月,户部跟皇上说:“四川地少人多,而京西、淮南肥沃的官田还很多,可以允许老百姓承包耕种,官府贷款提供耕牛和种子,八年后还清贷款就行。靠近边境的免租十年,稍微远一点的免租五年,耕种满三年就给土地所有权。愿意去的,就给他们路费和凭证。”皇上说:“好主意!但是穷人刚要开垦荒地,哪能马上弄到耕牛和种子呢?如果不提供官府贷款,那就只是说说而已,应该让相关部门好好规划一下,提供资助。”
四月,安丰军通判王时升建议说:“淮南的土地都很肥沃,但是土地没有全部开垦,人口也没增加多少,原因是地主豪强霸占良田,却没有能力全部耕种;流民背井离乡来到这里,却找不到地耕种。希望允许老百姓开垦所有荒废的田地。”户部讨论后决定:限定两年时间,两年内没开垦的田地就按王时升的建议处理;京西路也一样。皇上任命王时升为司农寺丞。十月,采纳了御史中丞汤鹏举的建议,给离开军队补充兵员的人,分发江淮、湖南的荒地,每人一顷,作为世袭产业。各地的郡县出一年的钱,作为牛和种子的费用,并且免除租税十年,免除徭役二十年。
二十八年,王之望上奏说:“去年派官员去各地丈量土地,纠正土地界限不清的问题,现在已经完成了。以后如果还有官吏百姓故意制造混乱,欺骗百姓的,请求重新立法严惩。”皇上同意了。二十九年,潭州知州魏良臣上奏说:“本州回归家乡的百姓,把已经耕种熟了的田地谎报成荒地,不交租税。现在命令他们登记户籍,缴纳税款,从明年开始,如果有人隐瞒不报,允许别人举报,举报属实,就将那块地赏给举报人。”户部讨论后决定:“超过一百天还没上报的,就按隐瞒税款的法律处罚。”皇上批准了。三十年,开始命令纯州平江县的百姓登记土地,缴纳税款,每亩缴纳稻米二升四合。
宋孝宗隆兴元年,皇帝下令说:凡是百姓逃离家园,土地房屋三十年无人认领的,就按户籍注销处理。
乾道元年正月,朝廷部门上奏说:淮河地区的老百姓要恢复生产,应该先鼓励他们务农种桑。命令各州县长官种植三万到六万株桑树,知州、知县要负责在辖区内种植二十万株以上,根据种植数量给予不同的奖励。二月,三省和枢密院又上奏说:那些回到家乡的贫困百姓分散居住在淮河两岸,去年冬天淮河地区的百姓种了很多麦子,但逃亡的人没回来,没人收割。皇帝下令各郡县根据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粮食,已经回乡务农的人不要再打扰他们。
四年,鄂州知州李椿上奏说:虽然鄂州在江南,但荒地很多,百姓刚开始开垦荒地,官府就征收田赋,还派人四处追查,弄得百姓不堪其扰,纷纷逃走。现在我想招募百姓开垦荒地,免除三年税赋;三年后土地就成为世业,按照三七分成,前三年百姓只交一成粮食,再过三年交两成,三年后才全额交税。对于已经回乡务农的人,要另外给他们分配荒地。皇帝还下令给楚州的归乡百姓发放耕地、牛具和种子钱共五万缗。
六年二月,皇帝下诏说:“朕深感国家治理没有取得更大进展,一直在思考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我想推行均役法,严格限制土地兼并,打击游手好闲之徒,大力发展农业和桑蚕业。这些事情,就交给你们这些大臣们去办吧!” 十二月,监进奏院李结上呈《治田三议》奏疏,提出了“务本”、“协力”、“因时”三个方面。大意是说:浙江西部的低洼田地依靠堤坝来防洪,如果堤坝高而厚实,水就进不来。建议在苏州、湖州、常州、秀州等地的水田塘浦重要地段,官府用钱粮借贷给田主,利用农闲时间加高加宽堤坝,这样堤坝建好后,水就不会成为祸害。遇到饥荒的时候,百姓就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并从中获益。秋冬干旱,河道断流,修筑水渠就更加省力了。皇帝下令让胡坚仔细研究此事并向朝廷汇报。后来,户部认为这三条建议很切合实际,但工程量巨大,于是建议让有田地的百姓,根据自家土地面积出钱出力,与租种土地的人一起修筑堤坝,这样官府不用花钱,百姓也不至于太辛苦。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公元1174年(淳熙五年)二月,扬州知州晁公武上奏朝廷说:“淮河沿岸荒废已久,一直没有征收租税,百姓们开始恢复耕种,新建农户也很多,虽然田地连绵不断,但上报给官府的只有十分之二三,大家都害怕以后税收加重。以前晚唐时期,百姓辛勤耕作,租税却增加了,所以播种面积减少;而吴越地区,百姓开垦荒田却不用加税,所以没有荒地。希望朝廷下令,淮河两岸不再增加赋税,这样百姓才会积极耕种。”朝廷批准了他的奏请。同年十月,司马伋建议劝导百姓种植麦子,为来年春天做准备。于是朝廷下令江东西、湖南北、淮东西路转运使和地方官,要官府借给种子,并劝说大户人家贷款给农民,鼓励他们广泛种植,按照赈济的标准进行奖励,并根据已种植的亩数进行奖惩。公元1176年(淳熙九年),王之奇上奏,建议增加并确定力田的奖励标准,招募人员开垦荒田,并发给官府的布帛和纸张用于填写报表,还拨款十万缗钱用于购买农具等。由于粮食播种不足,朝廷又下令淮东总领所借给稻米三万石。
公元1178年(淳熙五年),朝廷下诏说:“湖北的佃户开垦荒田,只缴纳原来的税收。如果承包了土地却没全部开垦,诏令下达之日算起,限定两年时间,如果两年内不能全部耕种的,就强制他们到营田去做工,那些增加税收和驱逐佃户的命令不要执行。”公元1179年(淳熙六年)五月,主管浙西常平茶盐的颜师鲁上奏说:“设立劝课的办法,是为了重视农业和桑蚕,广泛种植农作物。现在乡民们在自己的田地旁边,把荒芜的土地开垦成田园,非常辛勤努力。有些人因为没有申报就收税,而被人告发,甚至被以盗耕的罪名处罚,这样怎么能鼓励他们努力耕种呢?只应该对实际耕种的田地征税,这样不仅可以制止互相告发的风气,也能体现盛世重视农业的意图。”朝廷批准了他的奏请。同年十一月,朝廷官员上奏说:“最近命令各路转运使、漕运使和地方官劝导百姓种植麦子,每年上报增加的亩数。但是土地的适宜程度不同,湖南路只有衡阳、永州等几个郡适合种植麦子,其他地方都是虚报的数字。希望只劝导百姓按时播种,免去每年上报增加种植面积的规定,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劝课的作用。”
七年前,朝廷又下令让两浙、江淮、湖南、京西路的地方长官和负责漕运的官员督促老百姓多种麦子,一定要多产粮食。从那以后,每年都这么做。
八年五月,皇帝下诏说:“最近天气不错,桑蚕和麦子都收割了,我派人到附近看看收成怎么样,结果麦穗短、蚕茧薄,是不是种植和管理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呢?我要好好查查谁认真谁偷懒,然后下令奖赏或者惩罚。”那一年雨水连绵不断,农田被淹了,皇帝下令两浙各州的军队和常平司(负责平抑物价的机构)想办法,再次借给老百姓种子,让他们赶上播种季节,别耽误了农时。十一月,朝廷大臣奏报说:“田世雄说,老百姓有些麦田虽然开垦了,但没种子种,如果借给穷人种子,还能种上春麦。其他大臣也说,江浙的旱田虽然已经耕好了,但也缺麦种。”于是皇帝下令各路的地方长官、漕运官员和常平司,用常平仓里的麦种借给老百姓。
之前,扬州知州郑良嗣上奏说:“淮河两岸老百姓的田地很多,都占着没交税。朝廷多次限定他们报税的期限,现在期限到了,又赶上旱灾,请求再延长一年。”皇帝准了他的请求。九年,著作郎袁枢巡视淮河两岸回来后上奏说:“老百姓占田的数量根本不清楚,两税都免了,只交纳谷物和丝帛的税。他们没力气开垦,田地就荒废了;别人想租种,他们就拿地界不清为借口,官府也查不清楚。所以,荒地没减少,户口没增加,而州县的赋税却越来越少,情况很糟糕。希望朝廷下令州县丈量土地,立下地契,占地多而交税少的人,就按亩数增加税收;其余的闲置田地,就分给佃户耕种,这样流民就有地可种了,荒地也不会那么多。”
绍熙元年,朱熹刚开始担任泉州同安县令的时候,就发现两郡边界不清带来的危害。后来他升任漳州知州。这时朝廷大臣建议在福建地区进行土地丈量,皇上就下令监察御史们详细制定方案,然后把这事交给各州郡去执行。朱熹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详实的信息。
然后他上奏说:“土地丈量对老百姓来说是最重要的益处,绍兴年间已经实行过的地方,官府和百姓都得到了好处,只有泉州、漳州、汀州还没实行。我不敢只顾自己一时的辛苦或安逸,而忽略全州的利益和弊端,我坚信这项工作一定能成功。但是,必须挑选合适的官员,委以重任并追究责任;丈量土地时要精确计算亩数;绘制地图、建立账册,费用由官府承担;根据土地的产量平均征税,特别允许乡里之间、县与县之间互相协调,这样才能做到方圆几百里内税收轻重一致。现在我想根据每亩地的九个等级的高低来确定应缴纳的钱数,然后把全州的租税钱粮数量合计起来,以产出的钱数为基数,每文钱应缴纳多少粮食,多少现钱,最后都集中到一个粮仓和库房里收纳。税收上交后,再根据原来的数额分别拨给省府、官田、学校、常平仓等等,分别存入各个仓库。土地图册一旦确定下来,百姓的生计就有了保障了。但是,这项措施虽然对贫苦百姓大有好处,他们却表达不了自己的意愿;而那些富豪地主和贪官污吏却很不高兴,他们会巧言令色,迷惑大众;那些喜欢清静、厌恶麻烦的贤士大夫,又可能不深入了解情况就盲目地畏缩不前,这些都是我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朝中大臣建议先在漳州实行这项措施。第二年春天,皇上诏令漕运使陈公亮与朱熹一起协力执行这项工作。恰逢农忙时节,朱熹更加认真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希望来年能够顺利实施。老百姓知道这项措施不会给他们带来麻烦,反而对他们有利,所以都积极响应,而那些富豪地主却因为这项措施会影响他们占田逃税、欺压百姓,所以纷纷反对,试图阻止这项措施的实施,之前的诏令最终被搁置了。朱熹于是请求告老还乡。五年后,他为安徽庐州旱灾受损的百姓免除赋税,并借给他们三万二千一百石稻种。
庆元元年二月,皇帝因为歉收,百姓饥饿生病,就下诏说:“我的德行不够,灾荒接连不断,导致百姓面临死亡的危险,我日夜都非常忧愁,怎么敢推卸责任呢?你们这些使者和地方官吏,是和我一起分担责任、共同忧虑的啊!可是从春天以来,我就听说有些郡县里,老人孩子都吃不上饭,离开田地,死在沟壑里,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救济没有做到家家户户?得到粮食的未必不饿肚子,饿肚子的未必能得到粮食?是不是粮食都集中在附近地区,不能平均分配?是不是官吏只顾完成任务,自己却不反思呢?你们都要认真考虑对策,务必让实实在在的好处落到实处,不要用虚假的文书来蒙蔽我,这样我才能嘉奖你们。”
宁宗开禧元年,夔州路转运判官范荪说:“我们这里施州、黔州等地偏远,山谷绵延,地广人稀,那些拥有很多田地的人,需要雇人耕种,富裕人家就诱骗佃户举家搬走。请求参照皇祐年间官庄佃户逃亡的旧例来处理:凡是做佃户的,只许役使他们本人,不要牵连他们的家属;凡是典卖田宅的,允许他们离开田地,不要强迫他们交租来充当佃户;凡是贷款的,只凭借据来偿还,不要强迫他们成为依附土地的佃户;凡是佃户去世或者其妻子改嫁的,都允许他们自己处理,女子可以自由嫁娶。这样一来,深山穷谷的老百姓就能安心生活了。”刑部认为皇祐年间的逃亡旧例轻重适中,可以长期实行,淳熙年间参照的办法太严厉了,所以以后凡是处理官庄佃户的诉讼,都采用皇祐年间的旧例。皇帝批准了。
嘉定八年,左司谏黄序上奏说:“雨水不及时,很多土地荒芜。余杭县知县赵师恕建议劝导百姓多种植麻、粟、豆、麦等作物,因为种稻子虽然费力少,但收益多;而多种植其他作物虽然费力多,但收益少。他担心收成的时候,地主想要分田,官府又要收税,这样不仅没有好处;如果让百姓随意多种植,多寡都归自己所有,那么不用劝告也会勤劳,百姓就不会挨饿了。希望按照赵师恕的建议,在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凡是耕种误时的,都命令他们多种植其他作物,地主不分田地收益,官府不收秋税,这样百姓就能有饭吃了,官府也能节省救济的费用。”皇帝批准了。
话说婺州(今浙江金华)的赵与心先生,曾经在那里做官,治理得井井有条,后来他离任了。当地百姓都很怀念他,就一起上奏朝廷,请求朝廷任命赵师岩接替他的职位。两年后,魏豹文又接替赵师岩做了婺州知州,并且更加努力地治理地方。他把那些原本属于富户,后来被划归到贫苦百姓名下的田地,以及那些被隐瞒起来、实际上已经荒废的田地都重新登记造册,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总共整理出了户籍册、田产簿、人口簿、鱼鳞图、族谱等二十三万九千多份档案,还专门修建了仓库来保存这些资料,花了三年时间才把这些工作完成并向朝廷汇报。
淳祐二年九月,朝廷下旨说:“四川地区长期战乱,百姓流离失所,很多土地被官府征用作为军粮田,即使百姓回乡,这些土地也没能归还。从现在开始,凡是百姓有土地契约,界限明确的,州县屯田官必须立即归还。如有违反,允许百姓上诉,将严惩不贷。”
六年后,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上奏说:“豪强兼并土地的祸患,如今已经到了极点,如果不限制百姓的土地所有权,那是不行的,这也是拯救世道的一种权宜之策。朝廷在钱塘(今杭州)驻跸已经一百二十多年了。国土面积日渐荒芜,人口却日益增多,权贵之家日益强盛,兼并土地的风气日益盛行,百姓日益贫困,法令制度日益败坏,上下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形势已经到了危急的关头。那些掌握着财富和权力的人,如果不能受到皇帝的有效制约,有识之士都会感到担忧。要知道,百万生灵赖以生存的根本,都在于粮食,而粮食的产量,都来自于土地。现在,百姓肥沃的土地都落入了权贵之家手中,有的豪强之家收取的租米竟然高达百万石;而那些小户人家,即使拥有百亩土地,也因为年年要承担徭役,还要面对官吏层出不穷的盘剥,最终不得不把自己的土地献给权贵,以求免除徭役。小民的土地日益减少,徭役却没完没了;而大官的土地日益增多,却不用承担徭役。这样一来,弱者被强者吞噬,兼并之风日盛,百姓难以生存。在这个时候,难道不应该严格执行法令制度,加以防范吗?”
去年啊,有个谏官曾经建议限制土地面积,结果朝廷置之不理,不了了之。现在你们想想,国家开支和边防军费,全指望靠收购粮食来解决。可是那些有权有势、地多钱多的富户,收购粮食的政策根本就轮不到他们,徭役也别想让他们承担。外面敌人虎视眈眈,国内盗贼四处窥伺,在这个节骨眼上,与其拥有那么多田地和钱财却保不住,还不如捐点钱出来救国,一起解决眼前的燃眉之急呢?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引导他们才行。恳请您下令给那些大臣们,收集整理官员们的奏章来执行这个政策,让土地丈量制度落实到位,制止兼并土地的行为,这样才能维护朝廷的尊严,充实国库。皇上您千万别被那些权贵的话迷惑了,改变最初的决定;大臣们也别因为怕得罪人,就放弃这个好办法,这样天下百姓才能幸甚!皇上最终同意了他的建议。
十一年九月,皇上发布诏书说:“各级监察官和州县官员不许非法估算百姓的财产,之前的警告还不够严厉,贪官污吏们往往不顾犯了什么罪,也不管人家有没有共同生活、共有财产,一律估算没收,连累了很多老百姓。有的家庭因此家破人亡;有的虽然上诉后答应归还,却总找各种借口拖延,最后还是被没收;有的典当的产业也不让赎回,导致产主无辜失业。那些违反法令的官员,要重新追究责任。”那一年,信州和嘉兴府进行了土地丈量。
景定元年九月,皇上又发布诏书说:“州县官员检查孤儿寡母的财产,往往直接侵占使用,等到这些孤儿寡母长大后去申诉,官员们就说这是前任官员用过的,不予归还。从现在开始,如果还有官员违反法令,就用他们的财产来赔偿,按照违反制度论处,绝不因为免职、赦免、降职而减轻处罚。”
1275年,也就是咸淳元年的時候,监察御史赵顺孙说了这么一番话:“重新丈量土地是为了方便老百姓,虽然这是穷苦人家都盼着的好事,但那些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未必都乐意。如果不让他们从心里服气,又怎么能让他们完全配合呢?再说,现在说的‘推排’,和以前说的‘自实’完全不一样。‘推排’就是把这事交给乡里和村里去办,这样又快又方便;‘自实’则是要老百姓自己去报,那就乱糟糟的,很难搞定。嘉定年间以来重新丈量土地的事,时间比较近,官府有正本土地登记册,乡里村里也有副本,登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乡里村里的人只要按照现成的册子改一下地主的姓名就行了。可是,绍兴年间重新丈量土地,时间太久了,那时候的土地登记册保存下来的很少。要是一户一户地查,从一户查到一百户,从一百户查到一千户,从一千户查到一万户,仔细核对土地面积,确定地主和佃户,那可比乡里村里直接办麻烦多了。朱熹主张重新丈量土地,而反对老百姓自己去报,道理就在这里。州县只要按照朝廷的命令,把责任交给乡里村里,再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那老百姓肯定都会服气,不用强迫也会积极配合。”皇上听了,就采纳了他的建议。
三年过去了,主管农业和财政的李镛大人说:“咱们以前也讨论过要重新丈量土地,也下过命令要老百姓自己申报土地面积,可这些措施最后都没真正实行下去。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上面那些当官的,都怕担负起理财的责任,下面那些人呢,又总爱鼓吹说这会扰民。所以,宁愿看着地方上的政事搞坏,也不敢去追究那些贪官污吏和刁民的欺骗行为;宁愿忍受小老百姓的苛刻抱怨,也不敢得罪那些豪门大户。其实,按照以前的办法丈量土地,那得派好多官吏,还得把所有保正都召集起来,还得跑遍田间地头,一亩一亩地丈量,还得仔细核实土地等级和数量,还得整理汇总数据,这中间会滋生很多弊端,时间长了根本完不成任务。与其这样,不如采用一种简便的方法:县里管辖乡,乡里管辖保,选拔一些有才能、有钱、又公正的人,让他们负责登记田亩和赋税,记录在图册上,这样老百姓就有固定的土地,土地就有固定的赋税,赋税就有固定的登记簿。我在苏州当官的时候,就亲眼见过这种方法的实施效果。现在听说绍兴府也逐渐开展起来了,湖南的漕运官员也汇报说他们那一路已经完成了。我认为,东南各郡都可以照此办理。如果有些地方田亩登记不实,就让乡里去纠正;如果图册还没准备好,就让县里督促完成。而且,郡守要监督县里的执行情况,监察御史要监督郡守有没有怠慢,要严格执行命令,赏罚分明,规定在秋冬完成任务,按年考核完成情况,就像《周官》里说的那样,每天都要检查,每月都要总结,每年都要进行全面考核。” 于是皇帝就下令让各地的漕运官员和地方长官都执行这个办法。
这段话讲的是李镛大人提出的一个简化土地丈量方法,他认为以前的方法太复杂,容易滋生腐败,而且难以完成。他建议采用一种更简便的方法,由县、乡、保三级负责,选拔合适的人员负责登记,确保土地、赋税、登记簿三者对应,并强调要严格监督执行,按时完成任务。他以自己在苏州的经验和绍兴、湖南的进展为例,说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最终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总的来说,南宋迁都之后,南方水田的收益比中原地区要高得多,所以水利建设搞得热火朝天。但是那些被没收的田地,招募农民耕种,租税却还是按照原来的老账来收,常常收得过重。缴纳赋税的时候,官府和私人的账目差别很大。私人田地租子高,但纳税少,佃户还能勉强过活;官田租子高,纳税也高,佃户就活不下去了。州县的官吏和粮仓里的工作人员,都从中盘剥农民。后来金国一会儿打仗一会儿议和,打仗就要大量的军需物资,议和就要大量的岁币,国家财政总是入不敷出。于是,就因为百姓受不了官府收租太重,命令有关部门把官田卖掉来解决财政问题。一开始,为了吸引农民,会先放松徭役,但最后还是免不了被压榨,这就是官田的弊端。嘉定以后,又出现了所谓的“安边所田”,收取租税来支付岁币。到南宋快灭亡的时候,又限制百姓的田地所有权,把超过限制的部分买过来,叫做“公田”。本来是想减少官府收购粮食来减轻百姓负担,结果弊端很多,租税还特别重;南宋灭亡了,这些遗留下来的祸患还在继续呢!总之,关于水田、官田的法令制度,以及史书上记载的公田,我把它们的来龙去脉都写进来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警示。
绍兴元年,朝廷下令宣州、太平州的太守修筑堤坝。第二年,用修筑堤坝的钱粮,以及借给百姓的种粮,都从宣州的常平仓、义仓里拨借。第三年,规定州县圩田的租额用来充实军需物资。建康府永丰圩的租米,每年定额为三万石。这个圩田四面相距都有五六十里,总共有九百五十多顷田地,近几年开垦的田地还不到三分之一。直到这个时候,才正式确定租额。
话说五年前,江东的最高长官李光言就说了:“浙江明州、越州一带,到处都是湖泊,一般来说湖泊比田地高,田地又比江海高。要是旱灾,就放湖水灌溉田地;要是涝灾,就排田里的水入海,所以从来没闹过水旱灾害。可是从北宋庆历、嘉祐年间开始,有人偷偷把湖泊填了种田,朝廷还严厉禁止过呢。到了政和年间,朝廷开始大搞应奉(官府的供奉),结果就废弃了那些湖泊,改种田了。从那以后,两州的老百姓就年年遭水旱之灾。余姚、上虞两县,每年收的租税也就几千石粮食,但因为失去那些本来可以收税的田地,损失的税收却动辄上万石。我看不如先把这两县的湖田都恢复原状。”他还说,会稽的鉴湖、鄞县的广德湖、萧山县的湘湖等等地方,还有很多这样的湖泊,希望朝廷下令让负责漕运的官员把这些都恢复成湖泊。至于江东、西的圩田,苏州、秀州的围田,就让各地的监司和县令逐一上报情况。于是朝廷就下令让各地的漕运官员讨论这事儿。后来虽然大家讨论的结果都说应该恢复湖泊,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维持现状。
最初,五代十国时期,马氏家族在潭州东边二十里处,利用山上的泉水,修筑堤坝蓄水,叫做龟塘,用来灌溉万顷良田。后来堤坝坏了,每年都旱灾,老百姓都饿肚子。到了宋朝七年,当地长官吕颐浩开始招募百姓修缮堤坝,扩大耕地面积。到了十六年,袁州知州张成巳上奏说:“江西的好田地,很多都在山坡上,希望朝廷命令各地的县令重视修建陂塘,发挥灌溉的效益。”后来,比部员外郎李沪也上奏说,淮西高原地区以前有很多陂塘,请求拨款修缮。江阴军知军蒋及祖也请求疏浚本地的五卸沟以排水,修复横河支渠以灌溉旱田。于是朝廷就下令各地的常平司(主管物价和粮食的机构)执行这项工程,并且要求每个季度都要汇报进展情况。
二十三年,有个叫史才的谏议大夫说:“浙江西部的土地,老百姓耕种的田地最多,平时也没啥大问题,这都是太湖的功劳啊。可是这几年,太湖边上好多地方都被军队占了,他们堆土筑坝,修建堤坝,一眼望去全是堤坝,说是坝田。旱年呢,他们就用这些坝田灌溉,老百姓的田地一点好处都捞不着;涝年呢,水到处泛滥,水流进不去太湖,老百姓的田地全被淹了。我希望恢复太湖原来的样子,让军队和老百姓都能安居乐业,田地都能得到好处。”皇上听了他的建议,就采纳了。
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环又说:“临安、平江、湖州、秀州这四个州下面的田地,好多都被水淹了。因为溪山一带的水都流进太湖,太湖的水又分两路:东南一路经松江入海,东北一路经一些水道流入长江。松江泄水,白茅浦这条水道最大。现在泥沙淤塞了,应该疏通这条老水道,让水流畅通,这对那四个州来说可是无穷的好处啊!”皇上就下令让两浙的漕运官员去看看情况。
二十八年,两浙的转运副使赵子潚和平江府知府蒋璨又上奏说:“太湖啊,是好几个州的大湖,可它就只有一条松江泄水,水流当然不够畅通了。所以以前的人,在常熟的北边开凿了二十四条水道,疏通它,让水流进长江;又在昆山的东边开凿了十二条水道,让水流进大海。这三十六条水道后来因为潮汐和泥沙淤积被堵了,开凿水道的工程也荒废了,所以老百姓的田地就经常被淹。天圣年间,漕运官员张纶曾在常熟、昆山各开凿了很多水道;景祐年间,郡守范仲淹还亲自到海边去疏通五条河;政和年间,提举官赵霖也曾疏浚过。现在这些水道都堵塞了,比以前更严重了,预计需要三百三十多万人力,花三十三万多贯钱,十万多石米。”于是皇上就下令让监察御史任古去看看。任古到了平江,说:“常熟的五条水道通往长江确实方便,如果按照他们的请求,用五千个人力,一个月就能完工。”皇上就下令拨款,从激赏库里拿出钱,从平江府的贡米里拿出米,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他们。
二十九年,赵子潚又说:“老百姓都说福山塘和丁泾的地势差不多高,如果不疏通福山塘,水就会倒灌进丁泾。”于是皇上就下令一起疏通它们。
1168年(隆兴二年)八月,皇帝下旨说:“江浙一带的水利工程,好久都没好好修缮了,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圈占田地,堵塞了河道流水。各州的州官都要认真检查,然后把情况报告上来。” 于是,湖州知州郑作肃、宣州知州许尹、秀州知州姚宪、常州知州刘唐稽都请求打开被圈占的田地,疏通河道。皇帝就下令:湖州委派朱夏卿负责,秀州委派曾愭负责,平江府委派陈弥作负责,常州和江阴军委派叶谦亨负责,宣州和太平州委派沈枢负责处理这些事情。
九月,刑部侍郎吴芾上奏说:“我以前在绍兴做官的时候,曾经请求开垦鉴湖的荒田二百七十顷,恢复湖泊原来的样子,结果水患没有了,老百姓的九千多顷田地,收成都翻了一倍。现在鉴湖附近还有两万多亩低洼地,本来也是湖的一部分,百姓们争着租种,每亩地租金才两三缗(古代货币单位)。我想,朝廷可以补贴一半的租金,让百姓把这些地都放弃耕种,免除他们的租税。”户部请求让浙江东路常平司和绍兴府的知府一起仔细核实,然后制定具体的迁移方案。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公元1166年四月,朝廷下令让漕运官员王炎在浙江西部开垦那些富户新圈占的田地。这些田地包括草荡、荷荡、菱荡以及池塘、湖泊、溪流、河港的沿岸,要赶紧修筑田埂,围起来耕种。各地长官都要配合王炎一起完成这项工作。王炎在开垦这些田地的同时,还把所有佃户欠地主家的粮食债务都奏请朝廷免除了。
六月,秀州知州孙大雅回朝述职,他说:“我们秀州有柘湖、淀山湖、当湖、陈湖,这些湖泊之间水道相通,西北可以通到长江,东南可以通到大海。靠海的农民为了防止咸潮入侵,修建了堤坝,虽然有利于当地,但却给邻近州郡带来了水患;如果疏通水道,又会危害到靠海的田地。如果在各个港口设置水闸,可以根据需要开关,不仅可以泄洪,旱季也能从中受益。不过工程量比较大,我想让富户出钱,穷苦百姓出力,利用农闲时间来修建。” 于是朝廷派两浙转运副使姜诜和秀州知州一起查看情况,姜诜随后就和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阴军一起上报了这项工程的利弊。
朝廷下令:“秀州华亭县的张泾闸以及淀山湖东北部通往池塘的浅水港,今年十一月开始修建;江阴军、常州的蔡泾闸以及申港,明年春天开始修建;利港等一年后再修建;平江府的工程暂时缓一缓。”
公元1167年三月,姜诜回朝述职,报告说:“疏浚工程已经完工,积水顺利排出,长期浸泡的田地露出了田埂。我已经通知百姓抓紧时间耕种。但是担心穷苦百姓缺钱买种子,好田地又会荒废,希望朝廷下令让浙江西路的常平仓贷给他们种子。”他还奏请对负责这项工程的措置、提督、监修等官员,例如江阴军知军徐藏等人,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话说,四年的时候,彭州的官员梁介啊,他修好了三个县的十多座水堰,这灌溉的好处啊,连邻近的国家都受益了。皇上高兴,就给他升官了,让他当了秘阁直学士兼利路转运判官。
七年的时候,王炎上奏说:“兴元府的山河堰啊,据说那是汉朝萧何、曹参他们修建的。咱们北宋嘉祐年间,提举官史炤还上交过修堰的方法,皇上还为此下诏刻碑立在堰上呢!可是自打绍兴年间开始,人口减少了,水堰也荒废了,后来就让兴元府知府吴拱去修。他调集了一万人帮忙,宣抚司、安抚司、都统司一共花了三万一千多贯钱,把六座水堰都修好了,还疏通了大小水渠六十五里,一共灌溉了南郑、褒城二十三万三千多亩地呢!”皇上听了,也夸奖了吴拱。
话说八年的时候,户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叶衡上奏说:“我奉皇上的旨意,对宁国府和太平州的圩岸进行了实地考察。宁国府的惠民、化城旧圩有四十多里长,新修的九里多;太平州黄池镇福定圩周长四十多里,庭福等其他五十四个圩总共一百五十多里;把这些圩都算上,芜湖县的圩岸总长二百九十多里,加上当涂的圩岸,一共四百八十多里。这些圩堤筑得又高又宽又结实,靠近水的一边还种上了榆树和柳树,足够抵挡风浪。我询问了当地的农民,都说这些圩堤好处多多,能长久受益。” 皇上听了奏报后,就下旨褒奖宁国府的魏王恺,大概意思是:“长江沿岸地区土地广阔,能把水蓄起来,又能让水顺利排泄,使得土地肥沃,这都是圩堤带来的好处啊!然而,水土的冲刷侵蚀,自古以来就不断地破坏着圩堤。你能够认真治理农业,修建起如此坚固的防洪设施,真是令人敬佩!”
九年八月,有大臣上奏说江西连续多年干旱,没有提前修建水利设施来应对。皇上于是下旨说:“朕知道旱涝灾害,即使在尧舜、汤王盛世的时候,也无法完全避免。老百姓还没抱怨的时候,就要提前做好准备啊!豫章地区的郡县,只要田地靠近水源的,庄稼就长得茂盛结实;而地势高的地方,雨水不及时,庄稼就枯萎了。可见水利工程没修好,就失去了应对旱灾的办法啊!唐朝的韦丹担任江西观察使时,修建了五百九十八处陂塘,灌溉了万二千顷田地。这只是其中一种方法,好处就如此之大,更何况天下这么广阔呢!农业是百姓生活的根本,引水灌溉是养育五谷的关键。现在各地的名山大川、平原很多,老百姓却不知道如何利用。那么疏通沟渠,修建水塘,难道不是监司、地方官吏的职责吗?你们要替朕考察山川丘陵平原沼泽的地形,鼓励农业生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修建水利工程,不要错过时机。即使遇到丰收或歉收,辛勤耕作的百姓也不会束手无策,这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理。朕将根据你们的勤劳与懈怠来给予奖赏或处罚!”
公元1175年,也就是淳熙二年,浙江地区的运输官员陈岘汇报说:“我奉了皇帝的命令,跑遍了平江府、常州、江阴军,号召老百姓一起努力疏浚那些重要的港口,现在已经全部完成了。本来打算要发放官府的钱粮,每年少说也要几万贯,现在全靠老百姓自发出力就完成了。” 皇上于是特别提升了常熟县令刘颖的官职,其他人也根据功劳大小分别赏赐。
公元1176年,也就是淳熙三年,皇帝下诏书给被封为魏王的皇子,让他管理明州,诏书里说:“河湖水泽的好处,在于是否疏通,关键在于人。四明州的治所就在鄞县,鄞县东西一共十四个乡,而钱湖的水主要灌溉东边的七个乡。以前官吏懒惰不尽职,任由水草淤塞,导致水利失去了原来的作用,农民们因此受苦。你来到这里当官,却能够认真研究方便之处并进行疏浚治理,使得钱湖周围七个乡的田地,再也没有以前干旱缺水的担忧了,你做出的贡献真是太大了!你的奏报朕都收到了,朕一直对你赞赏有加。”
公元1180年,也就是淳熙十年,大理寺丞张抑上奏说:“陂泽湖塘,水多的时候就靠它来蓄水泄洪,旱的时候就靠它来灌溉。最近浙江西部的那些大户人家,每逢旱年,就侵占湖泊变成田地,筑起高高的堤坝,中间种上榆树柳树,外面种上茭白芦苇,这样一来,以前可以进出的水就给堵住了。苏州、湖州、常州、秀州以前经常发水灾,现在却经常旱灾,这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请求责令县令不准给他们发放土地凭证,让县尉加强巡查,监察官员也要认真检查。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围垦,就按违反朝廷法令论处;如果县令发放了凭证或者监察官员没有发现,也要一起处罚。” 后来,漕运官员钱冲之建议,在每个被围垦的地方都立一块石头做标记,一共立了一千四百八十九块,命令各郡都要遵守。
绍熙二年,朝廷下令,各地的县令要在上任半年后,详细汇报当地水源堵塞的情况,以及应该如何修缮;任期满了之后,要根据他们兴修水利的功绩来评定奖赏,选出那些劳苦功高的人给予表彰。 这就像现在领导要求下属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然后根据工作成果来评优一样。
庆元二年,户部尚书袁说友等人上奏说:“浙江西部的田地互相连接,都是上千上万亩,池塘、水沟、河道都被开垦成田地了。有水的时候,就没有地方蓄水;旱的时候,又没有水可以灌溉。如果不严厉禁止这种行为,以后情况会越来越严重,再也没有丰收的年份了。” 这就像现在反映土地被非法占用,影响农业生产一样,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嘉泰元年,朝廷任命大理司直留佑贤和宗正寺主簿李澄负责处理此事。从淳熙十一年立碑以来,所有官民私自围垦的土地都要全部开垦出来。 还规定县令的职称里要加上“点检围田事”,每年三四月份,县令都要和县尉一起检查有没有人偷偷围垦土地,然后向上汇报,州一级再向朝廷汇报。 朝廷还会三年派官员去检查,并且让御史台的官员进行监督。 第二年二月,佑贤和李澄回京复命,奏请追回临安、平江、嘉兴、湖州、常州等地以前非法开垦土地的租税凭据。 三月,右正言施康年上奏说:“现在一些权贵不顾朝廷爱民之心,只为一己私利,公然上书阻挠这项法令的实施,请求严厉惩戒:以后凡是有这种上书的,都要指名道姓地弹劾,必须严惩不贷。” 这就像现在纪委监察委查处贪腐行为一样,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开禧二年,因为淮河地区农民流离失所,没有土地耕种,朝廷下令,允许浙江两浙地区已经开垦出来的土地,允许原来的地主重新围垦,专门用来招募淮河地区的农民来租种。 这就像现在为了解决某个地区农民的土地问题,采取的政策性调整。
嘉定三年,朝廷大臣上奏说:“听说豪强地主们更加变本加厉地非法围垦土地,甚至还霸占水塘,影响农民灌溉。” 于是朝廷再次下令,让浙江西路的提举司在农闲时节开垦这些土地。 七年,朝廷又恢复了临安府西湖旧有的界限,免除了西湖新增的租税。十七年,朝廷大臣又上奏说:“越州的鉴湖,灌溉了会稽郡一半的田地;兴化府的木兰陂,灌溉着万顷良田,每年都受益匪浅。现在官府和豪强侵占这些水利设施,填淤使得水域越来越小。应该命令有关部门每年都检查这些水利设施,加厚蓄水堤坝,疏通淤泥,不允许侵占,以免影响灌溉。” 这些措施都是逐步实施的。
1236年,谏议大夫朱端常上奏说,嘉泰年间开垦的浙西围田租税,虽然税额还在,但州县逼迫百姓交纳,所以应该取消。
1241年,史馆校勘黄国面对皇上说:“淳熙十一年以后开垦的围田,如果当时立了石碑登记在册的,就应该保留;后来新开垦的,要权衡利弊再决定要不要保留。这些田地的租税,有的归总税务机构,有的归安边机构,有的分给各个郡县。”皇上说:“安边机构的田地,最近已经拨归原所属机构了。”黄国面又说:“从丁未年(1217年)以来新开垦的田地,最初是因为殿司需要草料,负责此事的人想以此邀功,凡是干旱的地方都开垦了围田,弊大于利,应该开挖水道,疏通水流。”皇上同意了他的意见。1255年,因为江东水灾,免除了九年开垦的圩田租税,并减免了四成。
1247年,赵子潚奉命处理镇江府的沙田问题,想减轻租税,让佃户继续耕种;如果地主豪强占地不肯交出,就追回他们以前收取的租税。皇上诏令迅速没收他们的土地,免除他们冒名佃租的税收。1248年正月,皇上诏令户部员外郎莫濛与浙西、江东、淮南的漕运官员赵子潚、邓根、孙荩一起,检查各地的沙田和芦场。之前,有人说江淮地区的沙田和芦场被许多人冒占,每年损失的官府税收很多,所以皇上才下令让莫濛等人去查。后来,殿中侍御史叶义问上奏说:“执行的人不顾百姓死活,名义上是丈量土地,实际上是逼迫县官按照图纸强行收税,只想着增加税收数量,以求升官。有钱有势的人家一点损失也没有,而贫苦百姓却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为了这点小利去扰民,一定会导致百姓逃亡,最终反而损失税收。”他为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二月,皇上诏令:“沙田、芦场只有那些豪强地主才用假名冒占,对三等以下的百姓,不要强行收税。”六月,因为孙荩处理沙田问题不力,被罢免。皇上诏令:“浙西、江东的沙田、芦场,官田十顷以上,民田二十顷以上都要增加租税,其他的维持原样。设立提领官田机构管理,不再归户部管辖。”1249年,因为莫濛丈量沙田、芦场弄虚作假,被责令到饶州景德镇监税,于是皇上诏令取消所有增加的租税。
话说三十二年九月,赵子潚(zǐ kuí)就说啊,浙江西部、江东、淮东那些沙田,以前丈量过,可是有不少地方没量全,或者数据不准,都被老百姓私自占了。咱们定个期限,今年冬天之前,自己主动报上来,说是自己的田地,税收就减半;要是过了期限,有人举报,那这块地就赏给举报的人了,连带着这户人家之前租的田地也一起赏给他。至于芦苇场,就根据实际情况少收点租子吧。皇上就让冯方去办这事儿。
到了十一月,冯方就上书详细地论述了沙田的事儿。皇上问:“有人觉得沙田可以征税,也有人觉得应该放弃征税。”陈康伯他们就上奏说:“君子和小人,各有各的想法。小人就喜欢没事儿找事儿,为了国家多收点税,也不怕得罪人;君子呢,总是想着大局,就怕伤了老百姓的心,所以想法不一样啊。”皇上觉得他们说的有道理,就下令停止之前的诏令,别执行了。
乾道元年,大臣们又说:“浙江西部、淮东、江东路的沙田芦苇场,面积可大了,应该收税,用来补贴军费。”皇上又下令让梁俊彦和张津他们去处理这事儿。到了二年,朝廷的辅臣又奏报说:“俊彦上报的沙田芦苇场的税收,有的收十分之一,有的收十分之二,有的收十分之三,反正都没分清楚是官田还是私田。”朝廷对此表示怀疑。
到了六年,因为梁俊彦收缴的沙田芦苇场有二百八十多万亩,其中有些已经被私自占为己有,收的税也不一样,还有很多被占的田地还没收租,所以就请求把这些田地估价卖掉,然后重新收租。皇上就让蔡洸和梁俊彦去行在置司(皇帝临时办公的地方)处理这件事。八年七月,皇上又下令,把三路沙田芦苇场的租税钱都交给户部。十月,皇上又派官员去江淮地区丈量沙田芦苇场的面积,把之前不准的地方都纠正过来。
1127年,宋高宗赵构登基的第一年,政府把蔡京、王黼等人名下的庄田(相当于国有土地)改成了官田,然后下令让佃户继续耕种,并且减免了十分之二的租税。三年后,全国的官田都按照当地的惯例,让老百姓自己上报租税。
1131年,因为打仗需要很多钱,朝廷下令把全国各地的官田都卖掉。五年后,朝廷规定官田的租税标准要和附近的民田一样,然后公开招标拍卖,愿意买的佃户可以买,如果佃户耕种了三十年以上,还可以打个八折。六年后,朝廷又下令让各地官员通知老百姓,那些户主已经死绝、被没收的土地,还有因为江水上涨形成的新沙田、海退后的泥田,都可以买。七年后,把盗贼的田地和逃户的田地也充公当官田,没收的官田还是照样卖。
1141年,朝廷把所有被没收的田地、城里空着的田地、户主死绝后留下的房屋和土地,都划给了常平司管理;转运司、提刑司、茶盐司没收的田地也一样。
1142年,大理寺主簿丁仲京上奏说,很多学田都被权贵侵占,让佃户受苦,于是朝廷命令各地的提学官去调查此事。朝廷还下令拨出一些寺庙的无收入土地来供养学校。户部又提议把那些没有朝廷正式批准的庵院的田地也拨给学校,朝廷也同意了。 一开始,福建八个郡的土地被分成三等:最好的田地给了寺庙和道观;中等和较差的田地给了当地的居民和外来人口。从刘夔担任福州太守开始,就用这些土地换取钱财。等到张某担任福建的最高长官,也就是绍兴二年秋天(1132年秋),朝廷依靠他来安抚百姓,恢复了四十多座上等寺庙,供奉高僧,其余的土地都让老百姓买,每年能收入七八万贯钱,用来供应军队的衣物,还减轻了老百姓的其他杂税,老百姓都很高兴。
话说二十六年的时候,朝廷把各地卖官田的钱,七成上交国库,三成用来充实常平仓,备荒储粮。一开始,要全部卖掉官田,有人担心佃农会失业,那些没卖出去的田地,地租也没了着落。结果,侍御史叶义问站出来说:“现在把官田全部卖掉,变成正式的税收,田地归了百姓,税收归了朝廷,这样不仅能杜绝隐瞒欺骗的坏毛病,还能更公平地分配徭役。” 浙江东路的刑狱使者邵大受也请求,允许买官田的人免除三年到十年的徭役,买一千贯以下的田地免三年,一千贯到五千贯的免五年,五千贯以上的免十年。于是,朝廷下令各地常平仓没收的官田、户绝田,不管是已经佃出去的还是没佃出去的,不管是已经加租的还是没加租的,都得卖掉。
到了二十九年,一开始,两浙转运司的官庄田地有四万二千多亩,每年收稻麦等粮食四万八千多斛;营田有九十二万六千多亩,每年收稻麦杂豆等粮食十六万七千多斛,这些粮食都用来供应朝廷马匹的饲料和买粮食的钱。四月,朝廷下令卖掉这些田地。七月,朝廷又下令让各地提举常平官监督检查卖田过程中的欺诈舞弊行为,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结果,分水县令张升佐和宜兴县令陈某因为卖田工作拖延违规,都被降职免职。九月,浙江东路的提举常平官因为卖田数量最多,反而升了一级。到了三十年,朝廷又下令,允许购买荒地的百姓免除三年地租。
公元1166年,户部侍郎曾怀跟大家说:“江西地区的营田有四千多顷,已经租出去一千九百多顷,租金收入五万五千多贯,要是卖掉的话,能卖到六万七千多贯呢!加上两浙转运司那边已经租出去的九十多万亩,加起来数量可真不少啊。现在想按照圣上的旨意,对那些想买已经租出去的田地的人,减价两成。” 皇上就下令让曾怀他们负责卖地,卖地的钱都存到左藏南库,单独存放。
1168年四月,江东路的营田也下令给租户们减价卖地,规定三个月内必须卖完,八月就停止出售;其他地方没卖掉的营田,就由转运司继续收租。1171年,主管浙西常平仓的李结请求把管理的营田拨给常平仓,和常平仓的田地一起管理。梁克家也上奏说:“户部卖营田,结果都是有钱有势的人低价买走,收到的税收很少,不如设立官庄,每年可以收五十万斛粮食。” 1172年,就派大理寺主簿薛季宣在黄冈、麻城设立了二十二个官庄。
1173年,又派司农寺丞叶翥他们去卖掉浙东、西路的官田;派登闻检院张孝贲他们去卖掉江东、西路的官田;还派郎官薛元鼎催收江、浙、闽、广各地卖官田的钱,总共四百多万贯。
淳熙元年,那些官员就说:“卖官田这事儿,两年下来,三省和户部都被文书给压垮了,各地的监司和州郡也累得够呛,天天催着要卖地。一开始限定三个月,后来又延长到一年,结果两年下来,真正卖出去的才十三处,真正收到钱的才十二处。那些卖地的大户人家,基本上都是些大姓人家。一开始估价的时候,那些地段好、肥沃的田地,估价就压得很低,公告一贴出来,他们就抢着报名;那些地段差、贫瘠的田地,就没人愿意要,所以估价很不均匀。不如先让原来的佃户继续种地交租,这样每年也能收到几十万斛粮食。”皇上就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六年后,皇上又下令让各路转运使和常平司,把那些没收的官田、营田、沙田、沙荡之类的土地,重新统计一下再卖。到了绍熙四年,因为官员们反对,就停止了卖地。庆元元年八月,江东转运提举司说,绍熙四年停止卖地后,又没收了一些官田,他们就按照当地的价格,再次招人承买,把收到的钱用来充作常平仓的米粮购置款。十一个月后,余端礼和郑侨上奏说,福建地少人多,养活不了那么多人,生孩子多了养不起。福建提举宋之瑞请求免除建州、剑州、汀州、邵武州没收的官田的出售,把收到的租子用来补贴老百姓养孩子的费用,皇上也同意了。四年后,皇上又下令各地不要再卖那些不怎么样的田地,重新估价,那些沙地、石地之类的就不要再卖了。
开禧三年,韩侂胄被杀后,跟金国关系缓和了。第二年,根据朝臣的建议,设立了安边所,把韩侂胄和其他那些权贵没收的田地,还有那些围起来的田地、湖边的田地,都划归安边所管理。这些田地每年能上缴七十二万二千七百多斛粮食,一百三十一万五千多缗钱,用来支付给金国的贡品和丝绸布匹的费用。后来跟北方和好之后,军费和边防的开支,就经常从这里面拨款。
景定四年,御史陈尧道、曹孝庆、虞虑、张晞颜他们上奏说,军队粮饷、粮食收购、纸币制造这三件事都出了大问题。他们建议,按照祖宗的旧例限制土地面积,把两浙、江东西地区官民超过限额的田地,抽取三分之一充公。要是能得到一千万亩地,每年就能增加六七百万斛的收入,这就能解决军饷问题,不用再强行收购粮食,还能稳定纸币,平抑物价,让老百姓富裕起来,一举五得!皇上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朝中有人反对,丞相贾似道就说:“解决纸币问题,最关键的是停止制造新的纸币;停止制造新纸币,最关键的是免除强行收购粮食;免除强行收购粮食,最关键的是买下那些超过限额的田地。”然后,贾似道就一顿猛批反对的人,皇上说:“那就坚定不移地执行吧!”浙江西路安抚使魏克愚上奏说:“从四路百姓手里回购超过限额的土地,是为了免除强行收购粮食,增加国家储备,反对的人自认为是为公为忠。但是,这办法没看到好处,反而看到了坏处。前不久给事中徐经孙给丞相上奏,详细说了江西回购土地的坏处,如果浙江西路的坏处,比徐经孙说的还要严重!”然后,魏克愚就详细列举了八条坏处,结果奏疏没被采纳。
六郡回购的公田,亩产一石的,每亩要赔二百贯;亩产九斗的,赔一百八十贯;亩产八斗的,赔一百六十贯;亩产七斗的,赔一百四十贯;亩产六斗的,赔一百二十贯。五千亩以上的田,用银子一半、官府告身五分之一、度牒三分之一、会子二分半来赔;五千亩以下的,用银子一半、官府告身三分之一、度牒二分之一、会子三分半来赔;一千亩以下的,用度牒和会子各一半来赔;五百亩到三百亩的,全用会子来赔。这一年,土地买卖完成了,政府每石粮食只给四十贯,其中一半还是告身和度牒,老百姓拿着这些东西卖不出去,六郡都闹翻天了。朝廷派刘良贵、陈时、赵与时、廖邦杰、成公策等人去各地进行表彰奖励,这赏罚也各有不同。廖邦杰在常州,祸害百姓尤其严重,甚至有老百姓本来就没田地,结果被强行并吞土地,最后活活被逼死了。各地都派了庄官催收租子,州县又督促庄官及时上交运送。
五年的时候,我被选派去当官田的管理人员,平江、嘉兴、安吉各派去一个人,常州、江阴、镇江共派一个人,所有关于官田的事务都交给我负责。那年七月,彗星出现在东方。朝廷下诏征求意见,京师的学生萧规、叶李等等,三学六馆的人都上书陈情;前秘书监高斯得也火速上书,大力批评买田的政策不得人心,导致了天灾;谢枋得当时在江东运司校对文书,方山京在京城天府校对文书,也都纷纷指出政策的得失之处。没过多久,萧规他们就被判了罪,黥面为奴;谢枋得、方山京也相继遭到弹劾,高斯得虽然被封了个郡守,不久也被罢免了。
咸淳三年,京城米价飞涨,朝廷强迫平江、嘉兴的富户运米进京,还用鞭子抽打,关押他们,死于非命的人有十七八个。太常寺簿陆逵说:“买田的本意是为了免除摊派粮食,现在却强迫他们运米,这比以前害处更大!”皇上很生气,把陆逵贬到台州当知州,陆逵还没到任,就吓得死了。四年后,因为庄官制度弊端太多,朝廷干脆把庄官制度全部废除了。命令各郡把三千石公租划为一个庄,允许老百姓向分司承包耕种,如果有人偷盗或者买卖官田,就按盗卖官田论处。租税先减免两成,后来又减免了一成。
德祐元年三月,朝廷下诏说:“官田是百姓最大的祸害,积怨已久,招致灾祸,已经十多年了。从现在开始,把官田全部交给田主,让他们带领租户当兵。” 而南宋的江山,也就到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