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27年十一月,皇帝下令说:“所有皇子、诸王、官员及其下属,都得按照各自管辖的地方去登记应征的士兵,要是敢乱搞特殊化,达鲁花赤(地方长官)和相关官员都要受罚。每块牌子对应一名士兵,年龄必须在二十到三十岁之间,还得设立千户、百户和牌子头(军官)。那些故意隐瞒不报,或者知道有人逃兵役却不说,以及藏匿逃兵的人,都要处死!”
公元633年七月,命令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征调工匠充军,让各地的工匠头目,除了织造工匠和在和林修建宫殿的所有相关人员外,其余的回回、河西、汉儿工匠,以及达鲁花赤、札也(官员)、种田人等等,都要清点人数,每二十个人里出一个当兵的。
公元634年七月,皇帝下令说:“燕京路保州等地,每二十户人家出一个当兵的,让答不叶儿(官员)统领这些新兵。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了之前已经征过兵的人之外,要在断事官忽都虎新登记的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户人家里,每二十户抽一个人当兵,也让答不叶儿统领他们。”
公元640年八月,皇帝指示总管万户刘黑马,根据斜烈(官员)的奏报,忽都虎等人在元朝时期登记的各路户籍,总共一百四十六万五千五百六十户,除去逃户,还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按照路数总共征兵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实际点名只有九万七千五百七十五人到齐,剩下的因为这几年闹蝗灾又干旱,百姓生活艰难,很多人逃跑了。皇帝下令说,以后只统计现有的户籍征兵,那些逃户如果回来务农,就免除三年兵役。
公元1260年(中统元年)六月,皇帝下令解散解盐司的100名士兵。一开始,解盐司一共有1000户盐民,每10户出1个兵,后来阿蓝答儿把这个数目翻了一倍。世祖皇帝认为这样太苦了百姓,所以下令解散他们。七月,因为张荣实南征立下很多功劳,被任命为水军万户,还兼管霸州的民户。其他水军将领,比如河阴县达鲁花赤胡玉带领的704人,八柳树千户斡来带领的361人,孟州庞抄儿赤和张信带领的190人,滨棣州海口总把张山带领的100人,沧州海口达鲁花赤塔剌海带领的100人,睢州李总管手下孟春等55人,霸州萧万户带领的195人,都听从他的调遣。
1262年(中统三年)三月,皇帝下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以前属于按札儿、孛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官员管辖的探马赤军人,乙卯年(1255年)登记为民户的,也有一些被征召入伍的。如果是在壬寅年(1252年)和甲寅年(1254年)两次征兵中已经登记在册的人,让他们继续跟着各自的万户出征;那些以前没当过兵,或者在蒙古人和汉人户籍里被登记为平民的人,全部征召入伍。六月,因为很多士兵诉说贫困,皇帝下令按照贫富情况安排服役,那些确实无法生存的人,给予三年优恤。十月,皇帝告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以前曾经被征召过的人,可以按照其他路的情况,让他们从军。凤翔府屯田军人,准许充当平阳军的数目,但仍然留在凤翔屯田,不要让他们出征。刁国器管辖的915名重签军人,当天就全部遣散为民。陕西行省上奏说:“驻守金州的士兵,那些奥鲁人已经服过役了,现在又让他们劳苦,实在太辛苦了。”皇帝下令解散他们。同时,还解散了山东、大名、河南等路新征召的防城戍卒。
四月,皇帝下令:所有统军司和管军万户、千户,按照太祖皇帝的制度,让你们的子弟进京当秃鲁花。具体规定是:万户要提供一个秃鲁花,配给十匹马、两头牛和四个种田人;管辖五百名或五百名以上军队的千户,要提供一个秃鲁花,配给六匹马、一头牛和两个种田人;即使管辖军队不到五百人,但家里富裕、子弟强壮的,也要提供一个秃鲁花,马匹、牛和种田人的数量一样。万户、千户的子弟当秃鲁花,要带着妻子一起进京,跟随的人数不限,马匹、牛的数量超过规定的,多余的也允许带。如果家里穷,自己准备不了的,可以在本万户里找那些本来不用当秃鲁花的人帮忙,不能因此就额外向其他士兵收取费用。万户、千户如果没儿子,或者儿子太小还没成年,可以用弟弟或侄子代替,等儿子十五岁了再换回来。如果明明有儿子,却隐瞒不报,或者明明有力气,却谎称贫穷,以及来了之后,身体却不好使的,都要处罚。
这个月,皇帝根据太宗皇帝以前的制度,设置了各种官职,分工明确,军民事务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但后来因为各种事情太多,没时间一一处理,就让阿海担任都元帅,专门负责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的军队管理,民间的事情他一概不参与。五月,设立了枢密院,蒙古军队和汉军都听从枢密院的节制。统军司和都元帅府,除了遇到紧急的边境事务需要临时调度外,其他大小军务都必须向枢密院汇报。同时还设立了奥鲁官,也归枢密院管辖。七月,皇帝下令免除河南保甲丁壮和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的杂税和徭役,让他们专心负责守卫巡逻。八月,皇帝指示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来逃兵很多,要仔细核实各奥鲁的人数,从乙卯年登记入伍的人开始,都要登记造册,让他们去服役。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和乞烈宾地区要一起登记镇守军,命令亦里不花登记三千人,交给塔匣来接收;达鲁花赤的儿子和其他富裕人家也要登记入伍,听从亦里不花的指挥。
1275年8月,陕西五路和西蜀四川行省汇报说:“新招募的七千士兵,如果从老百姓家里征收,恐怕会引起混乱。现在巩昌府已经有三千老兵,各路军队还有两千人,剩下的两千人也不必从老百姓家里征,可以想办法另外补充。”朝廷批准了他们的请求。11月,省院官员们商量,查获了三千八百四户私自走小路、偷盗贩卖马匹、曾经去过南方的边境的人,全部让他们当兵。其中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交给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交给蔡州万户,剩下的八百二十六户,朝廷下令让他们留在军队里。
1276年7月,朝廷增加了内外巡逻军队,外路每百户人家里选一个中等富裕的人充当士兵,剩下的赋税由其他户人家代交。在京城增加了武卫军四百人。
1277年1月,朝廷征募蒙古士兵,每家有两三个劳动力的人家出一个人,有四五个劳动力的人家出两个人,有六七个劳动力的人家出三个人。2月,朝廷下令派官员在平阳、太原征募士兵。除了军人、驻军、僧侣、道士、也里可温、答失蛮、儒生等人家以外,其他像官吏家属、投靠的百姓、运输司的人家、工匠、捕猎鹰的部门、金银铁冶炼厂、丹砂、铅粉、锡矿等部门的人家,不管是什么人家,都要根据户内劳动力多少,挑选合适的成年男子当兵,一共征募两千人,编成百户、牌子头,前往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管辖的东川地区出征。又在京兆、延安两路征募了一千士兵,办法跟平阳、太原一样。5月,朝廷下令说:“河南路要根据户内劳动力多少,挑选合适的成年男子当兵,征募四百二十名士兵,交给枢密院,让他们去参军,免除他们的徭役。南京路,除了邳州、南宿州以外,按照中书省的分配,确定应该征募士兵的人家,检查劳动力数量,征募两千五百八十名士兵,统一管理,让他们出征。”12月,征募女真、水达达士兵三千人。
公元1265年(五年)正月,皇帝下令从益都征调李璮的军队,人数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二月,皇帝下令各路奥鲁毋隶不再隶属于总管府,另设总押所,由枢密院管辖。六月,大臣们讨论说:“秃鲁花官员,很多都升迁了,或者死了,或者被罢免了。现在还有很多贫困的蒙古人,除了那些在各路总管府担任达鲁花赤、总管和掌兵万户的,其他秃鲁花官员都应该免除差役,愿意留下当差的可以留下。”十月,禁止军官侵占士兵的财物,违者要处罚。十一月,在山东、河南边境州县征调百姓当兵,遇到征战的时候,就挑选强壮的家庭,和原来守卫边境的汉军一起出征,那些体弱的家庭就负责守卫边城和屯田。
公元1266年(六年)二月,在怀孟、卫辉路征调丁壮充军,从益都、淄莱管辖的登州、莱州李鋋的旧军中,征调一万人,派官员带领他们出征。淄莱路管辖的淄州、莱州等地,除了李鋋旧管辖的军队外,又征调了五百二十六人,其他各种人户,也根据丁口数量,征调军队,到军营服役。十月,根据山东路统军司的报告,对于逃兵没有抓到的,就让他们的亲属代替服役;士兵战死沙场的,也让他们的亲属代替;没有亲属的,就用壮丁代替。
公元1267年(七年)三月,确定了军官的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都由士兵担任。六月,成都府征调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百姓,征集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对各路炮手进行了重新编排。当初太祖、太宗征讨的时候,在各地征召铁匠、木匠等工匠充当炮手,跟随军队出征,壬子年(公元1212年)都编入炮手籍册。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进行过一次筛选,除了正规军队服役的以外,其余的户籍与普通百姓一样服徭役。后来因为出征的正规军队户籍繁琐,到了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又征调百姓充当炮手,其中有能干的和不能干的,混杂在一起,很不方便,所以这次重新进行了编排。
公元1268年(八年)二月,用瓜州、沙州鹰房的三百人充军。
公元九年正月,河南省请求增兵,朝廷下令各路签发三万军队,并命令元帅府、统军司、总管万户府检查核实军队名册。二月,朝廷任命阿术统领行省蒙古军队,刘整和阿里海牙统领汉军。四月,朝廷下诏:各路军户征丁,除了至元六年以前已经从良并登记入民籍的人可以免役之外,至元七年以后,凡是从良并且有相关文书证明已经成为平民的人,也同样可以免役。其余即使从良的人,也要协助本户承担军役。七月,朝廷检查大都、京兆等地的探马赤户名册。九月,朝廷下诏枢密院:各路正军贴户及其同籍亲戚、僮奴,凡是成年壮丁,按照诸王权贵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役的,一律要送回军队服役,只有技艺精湛的工匠才能凭借名声免役。十二月,朝廷命令府州司县达鲁花赤以及地方行政长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兼管各路军队奥鲁(军队编制单位)。各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另行发给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花赤和长官只发给印信,任期结束后,另行开具解职证明,报送枢密院。
公元十年正月,合剌请求在渠江以北的云门山和嘉陵江西岸的虎头山设立两个戍堡,并上交了地图,同时请求增兵两万,朝廷批准拨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作为增援。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大约有六万户人家,签发军队六千人。五月,禁止强迫乾讨虏人服役,愿意参军的,可以在万户、千户中组成队伍,与大军一起征战。八月,禁止军队官员向士兵借贷,不得高利盘剥,以免损害军力,违者将受到处罚。九月,襄阳的生券军(指被赦免死罪的军队)来到京城,解除械系,免除死罪,允许他们自行组建队伍,准备征讨日本,并从蒙古人和汉人中挑选官员来领导他们。
十一月,正月里,那个初立的军官因为立功升了官。五月,便宜总帅府上奏说:咱们这边的军队,这四十年来,不是死了就是逃了,没壮丁可补充,现在兵力太少了,请求挑选那些能干活和不能干活的壮丁,把那些贫穷没壮丁的给放了,然后在老百姓里再选人当兵。皇上准了。然后皇上又下令,在延安府、沙井、净州这些地方,把那些种田的白姓人家,挑些能当兵的,签了名,让他们去打仗。六月,颍州屯田总管李珣上奏说:最近签兵的事,请求按照徐州、邳州屯田的办法,每三个壮丁里,一个守城,两个交粮,这样可以签七百多个壮丁,加上原来拨给的保甲壮丁,让我李珣统领他们,驻守颍州,代替那些屯田的、纳粮的,监视军队和马匹,不用再另外派人了。皇上准了。
十二年三月,皇上派官员去辽东,挑选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户这些官员的子弟当兵。皇上还下令,凡是各地设置的襄阳生券军里,那些务农的,如果自愿当兵的,就报个数上来。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上奏说:新收复的江南三十多座城池,都得派兵防守,再加上江北、淮南、润州、扬州这些地方还没投降,兵力分散,调度供应不上,导致镇巢的军队和滁州那边的军队又叛乱了。请求从河西那些户籍里签兵,集中力量剿灭他们,免得以后再出乱子。皇上同意了,命令肃州达鲁花赤,并且派使者一起去,查看各个户籍,把那些家底殷实的人家挑出来当兵。六月,又从平阳、西京、延安这些路里,签了达鲁花赤的儿子当兵。莱州酒税官王贞他们上奏说:国家平定残宋,出兵讨伐,什么时候把贪图钱财放在心上了?那些不干正事的小人,贪图钱财,打着讨伐敌人的旗号,侵掠敌方土地,抢来的人口,都卖掉,用来吃喝玩乐,打胜仗对朝廷没好处,打败仗那就是丢国家的脸。那些招讨司收来的俘虏,都应该解散掉,根据他们的能力,编入正规军,让各个万户管辖,让他们上前线打仗,这样一来能真正用到他们,二来也能维护朝廷讨伐的正义之名,对国家大有好处。皇上同意了。
十四年正月,皇帝下令说:“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个地区,要从那些负责捕猎的人家里,挑选两千名强壮的青壮年当兵,去上都守卫。”
中书省商量了一下,决定:“从各个地区搭配着选,每二十五户人家里挑出一个当兵的,选那些骑射技术好的,官府发给他们一锭中统钞当路费,其他的鞍马、衣服、武器装备,他们自己得准备。然后给他们编上号牌,戴上盔甲,派官员带领他们,去上都服役。”
十二月,枢密院的大臣们上奏说:“那些以前属于南宋的州城,现在归附了我们,新归附的百姓请求发放粮食和军队,还有那些负责联络的骑兵等等,军官们不愿意照顾他们,导致很多人逃散了,请求招安他们。” 皇帝就命令左丞陈岩他们,把那些能当兵的人挑出来,编入军队,按规定发给他们月钱和粮食。那些身体条件不好,不能当兵的人,官府就给他们牛和耕作的工具以及粮食,让他们屯田种地,自谋生路。
话说十五年正月,朝廷正式确定了军官世袭制度。凡是有功劳的军官,可以升官;空缺的职位,就让有功劳的人担任,不能让他们的子侄辈顶替。只有阵亡的军官才能由家人继承职位,而因病去世的军官,继承人只能降一级。不过,总把和百户这种级别的军官,如果老了、病了或者死了,就不能世袭了。还有,将校们如果在战场上受伤,或者回营后因伤病去世的,也和阵亡的军官一样,可以世袭。另外,严禁军官不关心士兵,士兵逃亡躲避服役,以及侵扰新归附百姓的行为,这些都是有罪的。
云南行省那边来报告说:“云南以前驻扎的蒙古军队很少,所以就陆续招募了渐长成丁、怯困都等地的军队,以备不时之需。云南地广人稀,有很多地方还没被征服,必须用兵。我们已经招募了一万爨族和僰族人当兵,还继续招募新投降的落落人和和泥人充军。但是,这些人和中原人不一样,如果让他们去别的地方打仗,他们肯定会逃跑,所以最好让他们就在自己居住的地方,那些未被征服的地区服役。”
九月,朝廷对军队进行了整编。话说当初至元九年,招募了三万士兵,只挑选精壮的年轻人,不管他们有没有钱,也没有额外的补贴,时间长了,很多人穷困潦倒,不堪重负。枢密院的官员上奏说,应该让他们转为平民,于是就把军队裁减到了一万五千人。那些投奔诸侯王当怯怜口(一种职务)或人匠,或者假借其他户籍来逃避服役的军户,朝廷又把他们编回了军队,如果是技术精湛的工匠,则另行安排。枢密院的官员又说:“至元八年,在各路军队中,有143户富商巨贾,每户额外增加一名士兵,称为‘余丁军’。现在东平等路各奥鲁总管府报告说,这些人往往是人死了家产也败光了,无力再供养两个士兵,请求免除‘余丁’的服役。”皇上批准了。
十二月,枢密院的官员们讨论说:“所有在军队名册上的军官,除了百户、总把可以兼任军役外,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千户或首领官,都必须再担任一个正规军职务。”
公元1366年(明洪武元年)正月,朝廷下令停止五翼探马赤重役军的征调。三月,朝廷从淮河两岸征召六百名回回炮匠以及其他擅长制造火炮的蒙古人、回回人、汉人和新附军人员进京。五月,淮西道宣慰司官员昂吉儿请求招募那些原先为南宋效力,如今成了流亡人员的通事军,让他们归入自己的麾下。话说,南宋时期,很多流亡的北地蒙古人被招募为通事军,南宋朝廷对他们很好,每次作战都让他们冲锋陷阵,他们也愿意为南宋效死。南宋灭亡后,他们无处可去,朝廷想把他们编入户籍,但一直没来得及,这些人个个都疑神疑鬼,心里不安。现在昂吉儿请求招募他们,编入军队,用于征战,朝廷同意了。九月,朝廷下令在河西地区征召六百名尚未服役的官吏和富裕人家子弟入伍。十月,寿州等地的招讨使李铁哥请求招募有罪的亡命之徒充军,他说:“与其用那些没犯过错的人,不如用那些犯过错的人。南宋灭亡之前,很多蒙古人和各色人等因为犯了罪而逃亡到南宋,现在南宋已经平定,他们还躲藏在深山老林里。如果赦免他们的罪行并加以利用,他们一定会尽心效力,一个人顶十个都不在话下!”十一月,朝廷下令将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征召的军队遣散回籍。
公元1367年(明洪武二年)七月,朝廷下令在江淮地区招募答剌罕军。当初平定江南时,招募了很多愿意为国捐躯的勇士,称他们为答剌罕军,归刘万户统领。南北统一后,这些答剌罕军被遣散了,他们无处可去,就聚众抢劫。所以朝廷下令在各地招募他们,仍然由万奴部统领,由范左丞和李拔都二人节制。
公元1368年(明洪武三年)二月,朝廷将贫困的军户三万户合并为一万五千户,并用富裕的帖户(一种户籍)中的壮丁充当兵役。四月,朝廷设立了蒙古、汉人和新附军的总管。六月,枢密院议论说:“正军(正式军队)中贫困无丁壮的,就让富裕的帖户中丁壮多的暂时充当正军兵役,考察正军的财力,再让帖户承担相应的赋税,正军军官的职务不变。如果正军中确实只有单丁(只有一个成年男子)的,允许他们雇佣训练有素的人代替服役,丁壮多的就不允许雇佣,军官也不允许用自己的亲信代替服役。”
十九年二月,阿只吉王爷派人来说:“探马赤军九个地方都在出征,各地还额外征收杂七杂八的徭役,实在不方便啊。”皇帝下令免除了这些徭役,还下令有关部门不要再加重军户的负担。六月,又下令禁止长官占用士兵服役。驻扎在定海的答剌罕军队也陆续回到各自的营地和驻守的城邑。十月,开始征发渐丁军士。按照老规矩,家里只有一个壮丁的不用算,家里有两个到五个、六个壮丁的,只留下一个,其余的都充军。
二十年二月,命令各地枢密院制作新的附军籍册。六月,采纳丞相伯颜的建议,把收编的八万三千六百宋军编入军队,给他们发放盔甲武器,设立官员进行管理。十月,确定了出征军人逃跑的罪责,首犯斩首,其余的减轻一级处罚。
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上奏说:“刘万奴的讨虏军,私底下勾结成伙,结党营私,张弓搭箭,有的还冒充使臣,不如把他们分散到各个万户、千户、百户、牌甲里去管领,比较方便。”省院官员把奏章呈报上去,皇帝下旨,可以问问这支军队:“你们是想跟着脱欢出征抢掠呢?还是想解散回家呢?”回奏说:“这些士兵都说,自从襄樊之战渡江以来,一直为国家效力,希望能回家休息一下。”于是就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并且登记了那些逃跑的宋军。宋朝的时候,这支军队有个规矩,士兵死了,由兄弟或儿子顶替。皇帝下令,按照汉军的制度登记造册,不要再在他们手上刺字了。
公元1244年正月,朝廷在江南三省设立枢密院分院,把各省的军队都交给它管辖。
九月,朝廷下令,福建黄华畲族的军队里,有固定产业的,就让他们复员回家当老百姓;那些没有固定产业,带着老婆孩子的,就编入守城军队。同时,征调交趾的蒙古兵五百人,汉兵两千人。除了留下蒙古兵一百人、汉兵四百人,作为镇南王脱欢的侍卫外,其余的都遣送回去了。另外,把江淮枢密院的蒙古兵调去江西驻防。
十月,采纳了月氏(此处应为“某人”或指具体人物,原文“月的迷失言”有误)的建议,把七百名乾讨虏军士兵登记造册,发放军牌甲胄,让那些没有兵员的军官去领兵。十一月,御史台的官员上奏说:“以前宋朝用那些没有家室的壮丁当盐丁,刚被朝廷招安的时候,有五千人,除去征讨占城运粮途中死掉的,现在还剩一千一百二十二人。这些人个个都凶狠暴戾,老百姓受他们不少苦,应该给他们发放衣粮,让他们屯田自给自足,这样才能杜绝他们的骚扰。”朝廷同意了这个建议。十二月,根据枢密院的请求,朝廷严格制定了军籍条例,挑选壮丁和家境殷实的壮年男子充军。以前,体格强壮的充军,体弱的出钱代替,所以军队里有正军和贴户两种名额。这个制度实行很久了,结果强壮的变弱了,弱的变强了,名册上却还是老样子。那些同户不同住的人,私下约定年限,互相轮换服役,所以老人小孩都免不了要当兵,而强壮的汉子却可以待在家里。现在,这个制度终于被废除了。江浙省招募盐丁充军,招到了四千七百六十六人,把那些手下没有士兵的军官,分别安排到各个部队里担任统领,以备各地镇守之需。
公元1246年闰二月,枢密院的官员上奏说:“那些替别人服兵役的(贴户),有的正军已经死了,有的充当了工匠,有的被释放为民,有的元朝的户籍已经投到其他户下去了,像这样空闲下来的户籍有一千三百四十户,请求派人把这些户籍按贫富分拣一下,确定哪些是贴户,哪些是正军。”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八月二十六,枢密院开会讨论说:“那些管军的万户、千户、百户等等,要是能管好军队,守卫地方没出问题,武器装备精良齐全,差役分配公平,士兵没有逃亡的,允许他们的上司推荐上来,优先提拔使用。各级军官,没有上级的命令,不许擅自离开岗位。所有高级军官,包括蒙古军和汉军,都不许乱说边疆的事情。” 这意思就是说,要好好考核军官,表现好的优先升迁,同时严禁擅离职守和乱传军情。
大德二年十二月,朝廷正式确定了各省负责调配军马的官员名单。凡是用随从士兵的,蒙古高级官员配三十名,中级官员配二十名,汉人配十名;万户、千户、百户这些人,都不许占用这些随从士兵。各行省的镇抚使,除了用于侦察之外,也不许多占用随从士兵。 这段说的是对各省军马调配官员和随从士兵配额的规定,强调了不能随意占用士兵。
十一年四月,朝廷下令把礼店军划归土番宣慰司管辖。一开始,西川的也速迭儿、按住奴、帖木儿他们统领的探马赤军,从壬子年开始就隶属于礼店,归王相府管,后来王相府撤销了,就归陕西省管,后来桑哥建议划归土番宣慰司管辖,大家都觉得不方便,大德十年又恢复了壬子年的归属,到这时候又再次改属了。这段讲的是礼店军归属的反复变更,说明了当时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和反复。
至大元年正月,把通惠河千户刘粲带领的九百二十名运粮士兵,划归万户赤因帖木尔管辖。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人说:“国家的制度规定,行省的副职官员和宣慰使不能调配军队,像以前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儿,因为他跟成宗是同一个奶妈养大的,所以才破例让他管,这根本不是常规做法。现在任命沙的接替他,应该遵守国家制度,别让他调配军队。”皇上批准了。 这段主要讲的是关于军队调配权的规定和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并点明了阿怜帖木儿之所以能破例,是因为和皇帝的关系。
公元1312年三月,中书省的官员上奏,说李马哥等四百户应该恢复民籍。这事儿还得从前头说起,李马哥他们原本是属于诸侯王脱脱的,在乙未年(1315年)的时候,户籍就已经确定为平民了。后来高丽的林衍和乃颜叛乱,他们都曾经被征召入伍。到了至元八年(1315年),朝廷又重新登记军籍,因为李马哥他们不在七十二万户的军队编制里,所以又把他们改回民籍了。到了至大四年(1311年),枢密院又奏请把他们登记为军户。现在中书省的官员觉得这事儿应该按照乙未年已经定下来的户籍来办。结果枢密院又上奏,坚持要他们当军户。
十二月,中书省的官员又说了一件事儿:“之前枢密院同意了云南省的请求,说云南省应该按照自己的一套制度来管理,省里管事的两个高级官员可以佩带虎符,负责调动军队,其他的副手官员不能插手,已经佩带虎符的人都把虎符收起来。现在云南省说,他们省的军队负责筹集钱粮,一旦有调动,省里的官员就要亲自率领军队出发,所以和别的地方不一样,即使是管理百姓的官员也可以佩带虎符,负责军事。我们觉得,已经佩带虎符的官员就按照老规矩来,没佩带的应该发给他们虎符。”皇上批准了。
公元1313年正月,皇帝下诏说:“云南省镇守边疆,负责边防事务,凡是涉及到军队的事情,从平章到普通官员都要共同署名盖章,两个主要官员还要和哈必赤一起负责。”
公元1314年二月,四川省的军队缺员,皇帝下令说:“按照文官的调动制度,选派人员,和四川省的提调官以及监察御史一起考核任命。”
公元1316年三月,皇帝下令伯颜都万户府和红胖袄总帅府各调拨九千五百名士兵到诸侯王的领地,替换那些守边的士兵。从万户府调拨的士兵,每人配一匹战马,三匹马;从总帅府调拨的士兵,每人配一匹战马,二匹马。让士兵自己想办法解决,如果穷得自己买不起的,就让伍长、百户、千户等军官帮助他们。全部挑选精锐善于骑射的士兵。每百人设一名百户,五百人设一名千户。又命令买住、囊加两人分别统领左右两部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