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当年选官的规矩,先说怯薛出身的。元朝初期,皇帝身边最亲近的侍卫是怯薛,所以他们的子孙世世代代都担任侍卫长之类的要职,而且可以自己推荐属下。这些怯薛侍奉久了,常常被提拔重用,不过提拔都得经过长官推荐,这是有规定的。到了元贞二十年,又规定:那些长期在宫里当差,家世显赫的人,初次授予朝官时,可以降一级,不然就降两级。到了至大四年,蒙古人降一级,色目人降二级,汉人降三级。
接下来说说台宪官员的选拔。大德元年,有人建议说:以前台官没有固定的选拔方法,都是从地方官员里选,后来就互相保荐,省里和台里各选各的。应该让台官和幕僚自己选择人选,只有廉访司的官员,才由省里和台里一起选。如果台官在省部选人,要和省里的官员一起商量;省里的官员在台宪选人,也要和台官一起商量。元贞八年,规定监察御史任期满了,在任期间没有过错,如果是七品以下的,就加一级;六品以上的,就提拔。那些不畏权势,敢于弹劾违法乱纪,为国家和百姓做贡献的,另行考虑升迁。如果表现不好的,就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说说地方官的选拔。元贞八年,朝廷下令:人口增长、土地开垦、诉讼减少、盗贼减少、赋税公平这五件事都做好的,算作上等;九年,也是这个标准,上等升一级,四件事做好的降一级,三件事做好的算中等,按常规升迁;四件事没做好的,加一级;五件事都没做好的,降一级。元贞二十三年,又下令:那些鼓励农桑,勤于职守的,依次升迁奖赏;那些怠慢职守的,就打板子撤职。元贞二十八年,朝廷又下令:路府州县的长官,除了达鲁花赤以外,都应该选用在汉人中素有声望的,或者勋臣之后,以及儒吏出身,品级相符的人;佐贰官则从色目人和汉人中选拔,这样才能政事清明,诉讼减少,百姓安居乐业,盗贼减少,才能做到那“五事备矣”。
元朝十五年,皇上发布命令说:军官立了功升官的,以前都是让他们的子弟继承官职,战死的可以继承,如果被罢免了,就用有功的人顶替。
十七年,皇上又下令:渡江的总把、百户有功升迁的,总把按照千户的级别降等继承,百户没有降职的说法,就按照原来的级别继承。
十九年,有人上奏建议:万户、千户、百户死了,如果他们的子孙能够继承,就按照规定继承;都元帅、招讨使、总管、总把死了,如果他们的子孙能够继承,就只让他们管理元军。元帅、招讨的子孙做万户,总管的子孙做千户,总把的子孙做百户,发给他们金银符。病死的降一级,只有战死的才能保持原来的级别继承。
二十一年,皇上发布命令:万户、千户、百户分为上中下三等,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可以正常升迁。三年为一个考核期,根据考核结果升官。如果年纪大了或者病死了,就让他们的子弟按照规定继承。这一年,因为以前是父子相继,管理元军,没有蒙古军官,所以才制定了考核制度,三年为一个考核期,可以正常升迁。后来各翼大小军官都设置了蒙古军官,又经常调遣征战,都离开了原来的地方,很难和文官一样升迁继承,所以决定万户、千户、镇抚从奏准的那一天开始,三年为一个考核期,可以正常升迁。百户以下的,不适用这个规定。军官征战有功有过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升降官职。
又规定了蒙古奥鲁官的设置: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从四品;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也设奥鲁官,接受院里的命令。如果各千户奥鲁不满一千户,比如只有两三百户的,就要就近合并,小的并入大的,合并成千户翼奥鲁官,接受院里的命令。如果有些地方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合并,那就再商量。又规定首领官员接受敕牒(皇帝的命令):元帅、招讨司的经历、知事,可以担任万户府的经历、知事,换发新的敕牒;如果元翼该撤销了,就另行安排。如果王令旨、行省的命令、枢密院的命令的经历,担任中、下万户府的知事;行省各司的命令,担任提领案牍的官职;各翼万户自己设置的经历、知事,都统一负责提控案牍,接受院里的命令。
又有人建议:朝廷各卫千户镇抚所提控的案牍,已经决定接受院里的命令了;外任千户镇抚所提控的案牍,应该经过行省批准,接受万户府的指挥。
二十四年,皇上发布命令:那些请求继承父兄官职的人,要考察他们的能力再任用。那些老臣勋贵和有战功的人,他们的子弟应该先安排一些小官职,如果真的有能力,再重用他们。
二十五年,军官战死的,保持原来的级别继承;病死的,降两级。即使战死,如果他们的子弟没有能力,也不任用;即使病死,如果他们的子弟有能力,也不用降级,保持原来的级别任用。
大德四年,因为上都虎贲司和武卫内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死了,却没有关于继承的明确规定,好像有点不公平。以后各翼达鲁花赤死了,要考察他们的子弟,有能力的就任用,没有能力的就不用。
五年,皇上发布命令:军官有不赴任的,有因为生病而不能去的,有已经赴任,被派去做别的事,公事办完了却借口私事不回来的,以后都要限定在六个月内。超过期限的,就用别人代替,一年后再给他安排别的职务。
十一年,皇上发布命令:色目镇抚死了,如果他的儿子有能力,就按照规定任用;如果儿子年纪小,就选他的兄弟的儿子中有能力的任用,等他的儿子长大了,再把官职还给他。
至大二年,有人建议:各卫翼的首领官员,从经历以上,都不能升迁,好像和普通军官一样,他们的子孙也不能继承。以后年纪超过七十岁,散官达到正从四品的人,可以在正从五品军官中任用。
四年,皇上发布命令:军官死了,就让他的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死了,就让嫡长孙继承;嫡长孙死了,就让嫡长孙的嫡长子继承;如果嫡系都没有了,就让他的兄弟的儿子中合适的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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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太禧院,是天历元年的时候,把会福院和殊祥院给撤了,然后才成立的,级别很高,是正二品。院里各个部门的人,都是从其他地方提拔上来的。
宣徽院那边,皇庆二年的时候,有人上奏说:“宣徽院管辖的仓库和屯田的官员,一半是从中央政府那边调来的,一半是从宣徽院自己选的。”皇上听了之后,就决定全部都从中央政府那边选人了。
中政院的事儿,至大四年的时候,有人说:“中政院管钱粮的那些选拔方法,都应该让中书省来管,可以重新选人来负责,然后把这个决定告诉中书省,再发个正式的命令下来。”到了延祐七年,中政院的官员又上奏说:“皇后那边想让中政院用人,按照皇后的意思,就按照枢密院和御史台的规矩来办吧。”
至于直省舍人这个职位,在内宫的时候,要服侍宰相大人,处理日常事务;在外宫的时候,要传达中央政府的命令。选拔直省舍人的时候,一般都是选那些在宫里当宿卫或者勋臣子弟的人。另外,还会挑两个比较优秀的,专门负责处理奏章。到了至元二十五年,有人上奏说:“担任这个职位的,应该让他们正式接受朝廷的任命。”大德八年的时候,规定了要干满六七个月才能正式上任。
太常寺检讨这个职位,元至元十三年规定,干满一百个月就能升到从八品。御史台殿中司知班,至元十五年规定,干满九个月就能升到正八品。通事舍人这个职位,情况比较复杂。元至元二十年,规定从本部门已经入流的官员里选人担任,考绩合格后,升一级;没入流的官员,先当侍仪舍人,中书省发文任命,考核一次后升到从九品。到了至元三十年,又规定从二品、三品官员的子弟中选拔,不限于荫仕,考核两次后升到从七品。侍仪舍人,至元三十年规定,从四品、五品官员的子弟中选拔,不限于荫仕,考核一次后升到从九品。到了元大德三年,规定这个职位有空缺的话,就从侍仪司里已经达到正从九品流官中选人,中书省发文任命,干满三十个月后,按照朝官的升迁制度升职。如果人手不够,就从府州儒学的教授中选人,考核一次后,升到正九品。礼部直管勾这个职位,大德三年规定,省里选拔的人员,都要经过太常寺举荐,不是通过正常选拔任命的,就只能在本衙门升迁。郊坛库藏都监,两个职位,至元三年规定,中书省任命的,考核一次后升职;礼部任命的,考核两次后升职,然后再在该部门下面的其他职位上干一任,最后才能升到从九品。天历二年,规定这个职位可以在朝中负责文书工作的衙门里,从国子监的学生中选拔。
元至元九年,礼部规定,巡检这种外地官职,干满三十个月算一次考核,考核后升到从九品。至元二十年,又规定,干满六个月就能升到从九品。大德七年,规定各地委派的巡检,从上任之日起算,考核两次以上的,按照旧例,干满九个月就可以离任升迁;没到两次考核的,必须干满一百二十个月才能离任升迁。大德十年,中书省上奏说,奉旨到边疆地区担任巡检的,任期结束或考核合格的,只能在巡检这个职位上继续任职;没到考核期限的,就安排到钱谷部门任职,计算巡检的任职时间。各行省设置的巡检,考核合格的,由行省决定去向;没考核合格的,行省就安排到钱谷部门等职位任职,计算任职时间,按照规定升迁;如果连一次考核都没完成,如果是荫仕或者因为案情需要调任的,就安排到杂职,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计算任职时间,然后升迁。
元朝时期,财政部门管理着全国各地的钱库,对库官的任职期限和升迁制度都有详细规定。1292年(至元十九年),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州县的八品九品官员,可以内选充任库官,任期30个月,满期后根据原职级减一级再升迁。库使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满后优先升迁;库副由地方任命,任期20个月,期满后在本处上户内公开选拔接替。陕西、四川、西夏等地的钞库,由行省管理,库官的选拔也由行省负责,再报请中央政府批准。省里认为,除了钞库使副需要各省推荐外,提领官则由省部直接任命。
1299年(至元二十六年),规定腹里(指财政部门)的官员,如果被选为仓库等官职,可以比应得的职级再升一级,并按月计算升迁时间。江南官员如果曾在腹里任职,之前的资历可以按规定升迁。从江淮调任的官员,如果考核成绩超过一考,则以一考为基础,其余任职时间按月计算升迁;如果未达一考标准,则增加一级再升迁。如果被选为仓库等官,则在应得的职级上再升一级,回任后按在腹里任职的资历升迁。连续被选为仓库等官的官员,如果本地职级为从七品,则按腹里从七品计算。考核通过一考的,从通过考核那天开始计算任职时间;超过一考的,按剩余任职时间升迁;未达一考标准的,则增加一级再升迁。福建、两广官员被选为仓库等官,如果本地职级为从七品,则按江南从七品计算,考核标准与上述相同。如果是流官,回任后只能在流官系统内任用;如果是杂职人员,则在杂职系统内升迁。万亿库、宝钞总库、八作司等部门因为钱物众多,交接困难,任期改为两年,少则一年。上都的税务官,则按照上述规定升迁。
中央政府管辖的地方,任期为两年的有:各地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地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各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各地的平准行用库官;印造宝钞库官;铁冶提举司官、首领官;采金提举司官、首领官;银场提举司官、首领官;新旧运粮提举司官、首领官;都提举万亿库、八作司、宝钞总库首领官。任期为一年的有:泉府司管辖的富藏库官;廪给司、四宾库、薄敛库官;大都税课提举司官、首领官;酒课提举司官、首领官;提举太仓官、首领官;提举醴源仓官、首领官;大都省仓官;河仓官;通州等地的仓官;管钱谷院务杂职等官;大都平准行用库官;烧钞四库官;抄纸坊官;弊源库官。行省管辖的地方,任期为两年的有:各地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地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行省各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各地的平准行用库官;甘州、宁夏府等地的都转运使司官;市舶提举司官、首领官;榷茶提举司官、首领官。任期为一年的有:行省泉府司管辖的阜通库官;各处行省收支钱帛诸物库官。
1303年(至元三十年),部门建议:内外平准行用库官,提领官为从七品,大使为从八品,副使为从九品。如果是流官内选充任的,回任后减一级再升迁;杂职人员,只按本职的任职时间计算。1312年(元贞二年),部门建议:凡是仓官空缺,从相应职位的官员中选拔,也可以从各衙门考核成绩超过两考的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中选用,根据收粮的难易程度和数量升等,回任后在相应的地方升迁。通州、河西务、李二寺等地的仓官,可以在应得的职级上再升一级,任期满后,如果交接没有问题,再减一级升迁。京城的仓官,收粮超过五万石的,可以在应得的职级上再升一级,任期满后,如果交接没有问题,按规定升迁;收粮超过一万石的,只按应得的职级授予,任期满后,如果交接没有问题,再减一级升迁。
1317年(大德元年),省里建议:大都的万亿四库、富宁库、宝钞总库、上都的万亿库官,只按应得的职级选拔,任期必须满两年,如果没有问题,再升一级。1318年(大德二年),省里建议:上都、应昌的仓官,参照万亿库官的规定,任期两年,可以在应得的职级上再升一级。1322年(大德六年),部门建议:京城的平准行用库官,任期也改为两年,如果是流官内选充任的,回任后减一级再升迁。万亿四库的知事,升一级;提控案牍的,减级再升迁。和林、昔宝赤八剌哈孙、孔古烈仓改设为从五品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任期一年,从到选人员中选拔,在应得的职级上再升两级,回任后按任职时间升迁。甘肃两路,每处设监支纳一人,正六品;仓使一人,从六品;仓副一人,正七品,任期两年,从到选人员中选拔,入仓前先升一级,任期满后,如果交接没有问题,再升一级。受给库提领为从九品,使、副由省里任命,攒典、合干人员各设两人。
1323年(大德七年),部门建议:大都路永丰库提领为从七品,大使为从八品,副使为从九品,从相应人员中选拔。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务两处设立平准行用库,官员职级为从七品以下,按规定选拔。英德路平准行用库设提领一人,从七品;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河西务行用库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由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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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时候,税务官员的升迁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元贞二年,省里讨论决定,把负责收税的官员分成三等。收税一百锭以上的,设提领和使各一人;收税五十锭以上的,设务使一人;收税五十锭以下的,设都监一人。收税十锭以下的,就由各路派人负责。都监干满三届可以升务使,满一年就算一届,不足一年的也按比例计算。务使干满三届可以升提领,提领干满三届可以担任省里发放钱粮的官员,再干满三届,才能升到正式的钱粮官和其他杂职。各地的副手官员,如果额外完成两项任务,可以由当地官府再派任其他职务;如果额外完成三项以上任务,或者后面又完成额外任务的,要上报中央决定。
元贞九年,省里根据各地税收完成情况,对官员进行升降。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六分的升两级,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三分的升一级。那些虽然超额完成任务,但数量不够的,和完全没超额完成任务的相比,要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如果税收出现亏空,就降一级。元贞十年,省里又规定:提领干满两年就算一届,省里和中央会从流官中选拔合适的人选进行任命。收税一万锭以上的,可以授予从六品官职;五千锭以上的,可以授予正七品官职;二千锭以上的,可以授予从七品官职;一千锭以上的,可以授予正八品官职;五百锭以上的,可以授予从八品官职。大使和副使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大使由行省吏部从解由合叙相应人员中调任,副使则从各路地方在户籍中挑选品行良好的官员。
到了至大三年,朝廷正式确定了税务官员的任命制度。收税一百锭以下的税务官员,分为三等:收税五十锭以上的为上等,设提领一人,由省里任命;大使一人,由中央任命;收税二十锭以上的为中等,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收税二十锭以下的为下等,设都监、同监各一人,都由中央任命。所有这些官员都以一年为一届,到期进行考核。都监、同监干满四届升副使,再干四届升大使,再干三届升提领,再干三届才能进入正式的钱粮官和其他杂职序列。行省派出的官员,可以多干两届再升迁,从自立界开始计算,按月按日计算任职时间,在有升迁经历的人员中进行选择,不允许滥用没有官职经历的人。 之前规定,提领是从大使中选拔的,都监、同监的职位按照级别任命,最多只能干满十二届。至大三年新规之后,进入钱粮部门的官员,以及正从六品七品官员的子孙,升迁时可以按照以前的规定,不用增加任职届数;其他途径进入的官员,则按照新规定的十四届任职期进行升迁。
1272年,部门讨论说:那些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很多都是资历很深的老员工了,升迁的标准好像跟巡检差不多,考满后都能升到从九品。问题是从九品是巡检的空缺职位,而负责文书档案的官员升职后,很难找到合适的接替人,而且从九品职位本来就少,根本不够用。所以,升迁考核的标准是:从九品做满三年升从八品,正九品做满两年升从八品,负责文书档案的巡检考满后升从九品,从九品再考满三年升从八品,总共一百二十个月才能升职。巡检的升迁标准已经确定了,负责文书档案的官员,我们建议定为六个月升正九品,再做两任,总共一百二十个月升从九品。这样跟升迁考核的标准比起来,比巡检的空缺更容易填补。至于都目和吏目,我们建议吏目考一次升都目,再考一次升负责文书档案的官员,考满后按照上面的标准升迁。如果都目和吏目升迁没有空缺,就只能继续担任原来的职位,考核升迁。
1290年,部门建议: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九个月就能升到九品。1295年,部门建议:各路司吏实际工作六个月,吏目考两次升都目,考一次升负责文书档案的官员,考两次升正九品。如果按照路司吏六个月,吏目考一次升都目,其他都按照上面的标准升迁。省里讨论说:江南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除了那些按照1295年批准的规定升迁的,其他都是直接任命的,那些已经做过两年文书档案工作的,再加一级升迁。1300年,省里批准: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可以补任巡检,升迁和资历不冲突,如果已经做过一段时间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工作的,就只能在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职位内部升迁。1301年,省里讨论说:都目和巡检的空缺虽然不冲突,但如果不好好安排,就会造成堵塞,所以部门应该优先选拔巡检,其他空缺就按照规定填补,各司其职。
1302年,省里批准:京城内外省仓的官员,通常从大都路州司吏、县典史中选拔,两年升吏目。除了行省管辖的地区外,下州和其他衙门的吏目大约有一百多个职位,那些没有记录在册的,要依次填补,都规定三十个月为一任期,在原来的职位内部依次升迁。1303年,部门建议: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都目和吏目,有三年、两年、一年任期的,都按三十个月算作一任期。1308年,省里批准:和林兵马司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人员,按照下州的标准,应该设置一名吏目,从吏目名册之外另行补缺,从九品开始使用,再加一级升迁。司吏大约四名,从本司中选拔业务精通的人员,六个月后,在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部门任用。1309年,部门呈报:都目和吏目已经从典史中选拔了,应该把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的任职情况记录在案,就近安排,在吏目空缺中进行补充,各司其职。1311年,江浙省官员说:各路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改由敕牒任命,没有通例。部门回复:江北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都是从府州司县转任路吏,工作九个月才能当吏目,考一次升都目,都目考一次升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考两次升正九品,总共二百一十个月才能入流,行省委派的,九个月就能当九品。现在建议革除行省委派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的制度,把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都目和吏目以及其他杂职钱谷官都纳入行省统一管理,按照规定升迁。以后行省设置的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官员和都目,都应该像江北一样,从司县府州转任路吏,按照规定工作时间,考满才能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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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年(至元十九年),部门制定了选拔奏差的规定:每个部门从十个人里选四个当奏差,九个月后升为从九品,剩下的名额就从到部门巡检、负责案卷的提领和都吏目里选。等考核期满后,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他们的品级。省里批准了这个方案,但又补充说明,奏差的选拔要从那些手续齐全的人员中进行。如果从吏目中选,三次考核后升为从九品;从都目中选,两次考核后升为从九品;从提领案卷人员中选,一次考核后升为从九品;巡检和提领案卷人员考核一次后,升为正九品。
1289年(至元二十六年),省里批准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的典吏,只要工作满九个月,就可以按照通政院的规定,升任本司宣使,考核合格后,再根据规定决定他们的职位。1292年(至元二十九年),省里讨论决定:行省和行院的宣使,要从正从九品有手续的官员中选拔;如果不够,就从各道宣慰司考核一次以上的奏差和本衙门考核三次的典吏中选拔。行台如果正从九品官员不够,就从各道廉访司考核三次的奏差和本衙门考核三次的典史中选拔,而且必须色目人和汉人一起选。自己主动辞职的,也要有相应的人选顶替,考核合格后降一级,必须工作满九个月才能离职。所有衙门的宣使,都要色目人和汉人一起选,工作满九个月,自己主动辞职的降一级。
所有衙门的宣使、通事、知印、奏差,如果都省宣使有空缺,就从台、院等衙门考核一次以上的宣使和有手续的正从八品官员中选补;如果是都省直接选拔的人员,就不受这个限制,但仍然要色目人和汉人一起选。自己主动辞职的,考核合格后降一级,必须工作满九个月才能离职。枢密院宣使,要从正从九品官员中选拔,而且必须色目人和汉人一起选用。自己主动辞职的,也要有相应的人选顶替,考核合格后降一级,必须工作满九个月才能离职。御史台宣使,要从正从九品官员中选拔。自己主动辞职的,考核合格后降一级,必须工作满九个月才能离职。宣政院宣使,选拔方法相同。宣慰司奏差,要从本衙门考核三次的典吏中选拔。自己主动辞职的,考核合格后降级,而且必须色目人和汉人一起选用,工作满九个月才能离职。山东运司奏差,工作满九个月,要从附近管钱粮的官员中任用。大都运司,也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1314年(延祐七年),省里批准了巩昌等地的都总帅府令史,按照各道宣慰司令史的规定任用,自己主动辞职的降级,如果职位空缺,就从本司考核三次的典吏中选拔。1315年(延祐八年),部门上报:各寺监保本处的典吏补奏差,如果本来就是领俸禄的典吏或本把人等补充的,考核合格后,和自己主动辞职的一样,降级。1316年(延祐九年),拟定宣徽院典吏工作满九个月后补宣使,包括所辖寺监令史。1317年(延祐十年),省里拟定:中政院宣使,要从本衙门考核三次以上的典吏和正从九品官员中选用,色目人和汉人一起选,自己主动辞职的降级。1318年(延祐十一年),省里拟定:燕南廉访司奏差,从州吏中选补,考核合格后,调到都目。1326年(延祐三年),省里讨论决定:各衙门的典吏,必须工作满九个月才能转任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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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年(至元九年),工部要统计一下各个管辖户数,根据户数多少来决定管辖工匠官员的品级。 然后省里讨论决定:除了在首都总提举司的,都按照之前拟定的方案执行。东平杂造提举司和各地的织染提举司,管辖两千户以上的,提举官是正五品,同提举是正六品,副提举是正七品;管辖一千户以上的,提举官是正五品,同提举是正七品,副提举是正八品;管辖五百户到一千户的,提举官是正六品,同提举是正七品,副提举是正八品;管辖三百户以上的,大使是正七品,副使是正八品;管辖一百户以上的,大使是正七品,副使是正八品;管辖一百户以下的,设一名院长和一些同院人员,这些都不算正式品级,只发放一些伙食补贴。那些一百户以下的工匠官员,如果上级有任命文件的,就按照之前的规定安排当院长;如果已经接到正式任命当局使的,就根据一百户以上局使的品级往下降,大概就是正九品。
1285年(至元二十二年),关于工匠官员的选拔晋升资格和相应的品级员额,之前规定的两千户以上提举司的官员,现在没有这个规定了。一千户以上,提举是正五品,同提举是正七品,副提举是正八品;五百户到一千户的,提举是正六品,同提举是正七品,副提举是正八品;大使、副使方面,三百户以上的,局使是正七品,副使是正八品;一百户以上的,局使是正七品,副使是正八品;一百户以下的,设一名院长和一些同院人员,这些都不算正式品级。工部又讨论说:三百户以上局的副使是正八品,一百户以上局的副使是正九品,如果这方面缺人,就从一百户以下的院长里选拔。院长可以先升到正九品,然后经过两次考核升到正八品,再经过三次考核或两次考核升到正七品,以此类推。如果正八品缺人,又没有相应品级的官员,就从已经授予正八品官职的工匠官员中选拔,满一年后升正七品;正七品三次考核升正六品,正六品两次考核升正五品。如果管辖的部门没有正六品官员,就从已经达到正七品两次考核的官员中,授予正六品散官,然后在正七品工匠官员中提拔,满一年升正五品。如果正六品工匠官员缺人,就从已经授予正六品散官的人员中选拔,满一年升正五品。正五品三次考核后可以升正五品,如果没有正五品工匠官员,就授予正五品散官,然后在正五品工匠官员中提拔。如果官员任职时间长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至元十二年以前得到朝廷任命的人员,按照管理百姓的官员的规定,按照他们已经获得的品级执行。至元十三年以后得到朝廷任命的人员,如果有越级提拔的情况,要根据实际任职时间和俸禄来确定品级,按照正常的程序,可以向上提升一级。工匠官员如果出现空缺,如果没有相应品级的官员,就从杂职官员中选拔。中原和江淮地区的工匠官员,正五品和正五品以下的官员的子弟可以按照荫叙的规定安排职务,六品、七品官员的子弟可以在院长中安排职务。因为工匠官员中没有正九品,所以规定正五品官员的子弟荫叙的,可以在正九品工匠官员中安排职务,任职满一年后,从九月开始计算俸禄。
1286年(至元二十三年),朝廷下诏:管辖工匠的官员,如果工匠的制作质量有好坏、数量有盈亏,不要随意调动他们。1287年(至元二十四年),工部说:管辖工匠衙门的首领官员,应该从本衙门内部选择熟悉造作业务的人员来管理,不要随意调动。按照以前的规定,工部应该从常选人员中选择合适的人员来管理文书档案,任期结束后再根据情况进行调动和晋升。1295年(元贞元年),批准了湖广行省的建议:三千户以上提举司的官员,提举是正五品,同提举是正七品,副提举是正八品;两千户以上提举司的官员,提举是正六品,同提举是正七品,副提举是正八品;一千户以上的局,局使是正七品,副使是正八品;五百户以上的局,局使是正七品,副使是正九品;五百户以下的,设一名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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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那些被分封土地的王爷们,可以自己推荐人选,只要朝廷认可了,就能上任。
元朝二年,朝廷下令,各投下(王爷的封地)的总管府长官不能调动到别的地方去,但下面的州县长官可以在本投下辖区内的城邑之间调动。四年,朝廷规定:需要盖印的官员,如果接到朝廷的命令,或者王爷的命令,或者投下官员的公文,或者省府枢密院制府左右部的公文,都要经过户籍审查才能盖章。五年,朝廷规定:投下的官员必须有蒙古人。六年,因为很多投下的达鲁花赤(地方行政长官)都是女真、契丹、汉人,朝廷就说,除了回回、畏兀儿、乃蛮、唐兀,这些和蒙古人一样可以继续任用外,其他的都要撤职,不过之前有做过官的,可以在管民的官职里安排。十九年,朝廷规定:各投下的长官,应该按照规定每三年调动一次。但是有人上奏说:江南那些王爷封地的长官,已经按照规定调动了,但有些兼管军事和地方行政的达鲁花赤,调动起来不太合适,建议在投下长官之上再设一个官职,一起办公。二十年,有人提议:王爷封地里的千户,在江南的封地里已经安排到长官的职位上了,州县长官也应该这样安排。二十三年,王爷、驸马和百官推荐的人,如果以前做过官的,就根据资历安排到州县里去,没做过官的,就在本投下内部安排。三十年,各投下的州县长官,三年调动一次,如果实在没地方调动,就按照规定上报省部,再让廉访司考察一下。
大德元年,投下的达鲁花赤,七品以下的,按照规定进行选拔。十年,规定:各投下的官员,没有省部明确的命令,不准擅自离职。皇庆二年,朝廷规定:各投下分地的城邑长官,那些常设的职位,人选要比其他人优秀,投下自己委任的就算添设的,常设的府州县里,要减掉一个职位。三年,因为中下县的主簿、录事司的录判掌管钱粮捕盗等事务,不宜减少,所以又增加了一个副达鲁花赤的职位。四年,规定所有投下的郡邑,都要自己设置达鲁花赤,副达鲁花赤的职位取消。各投下如果缺人,要在本投下内部选拔,不许从常设的官员中随便选。
话说元朝至元十九年的时候,朝廷的有关部门打算把都水监(管理河道水利的机构)并入户部(管理财政的部门),然后呢,那些负责壕寨(军事防御工事)的官员,他们的官职等级就按照各个部门上报的官员出身来确定。
到了元朝大德二年,又决定对这些壕寨官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就能授予从九品官职。 这从九品,虽然官位不高,但也算是正式的朝廷命官了。
天历三年,河南、陕西等地闹饥荒,大臣们商量出一个办法:那些江南、陕西、河南等地有钱有粮的大户人家,如果愿意捐粮换官职,那就按捐粮多少来定官职级别。捐粮的人把粮食运到灾区,然后就能拿到官府发的凭证,正式授予茶盐方面的官职。省里管的官职由省里任命,中央管的官职由吏部任命,等到考核合格了,就能按规定升官。要是想折价捐钱的,就按中统钞的标准来算。江南三省每石粮食折合四十两银子,陕西省每石八十两,河南和周边地区每石六十两。
这些茶盐官职,如果捐粮的人不想自己做官,也可以把官职让给自己的父母。陕西省的规定是:捐一千五百石以上粮食,就能得到从七品官职;一千石以上,正八品;五百石以上,从八品;三百石以上,正九品;二百石以上,从九品;一百石以上,算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以上,下等钱谷官;三十石以上,会在门上贴上表彰的牌匾。河南及其周边地区:二千石以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以上,正八品;一千石以上,从八品;五百石以上,正九品;三百石以上,从九品;二百石以上,上等钱谷官;一百五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以上,下等钱谷官。江南三省:一万石以上,正七品;五千石以上,从七品;三千石以上,正八品;二千石以上,从八品;一千石以上,正九品;五百石以上,从九品;三百石以上,上等钱谷官;二百五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以上,下等钱谷官。
之前已经捐过粮,只是象征性地被授予虚职的人,现在再捐粮的话,就根据实际捐粮数量,按照相应的级别,授予实际的茶盐官职。陕西省:一千石以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以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以上,从八品;二百石以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以上,从九品。河南及其周边地区:一千三百石以上,从七品;一千石以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以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以上,正九品;二百石以上,从九品。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以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以上,从七品;二千石以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以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以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以上,从九品。那些之前已经捐粮获得茶盐官职的人,现在再捐粮,就根据捐粮数量,提升官职等级。陕西省:七百五十石以上、五百石以上、二百五十石以上、一百五十石以上、一百石以上,都会相应升官;河南及其周边地区也是类似的规定:一千石以上、七百五十石以上、五百石以上、二百五十石以上、一百五十石以上,都会升官。
如果僧人和道士用自己的衣钵资助灾民,捐粮三百石以上,就能获得六个字的称号,由中央政府颁发;捐粮二百石以上,获得四个字的称号;捐粮一百石以上,获得两个字的称号,这些称号由礼部颁发。四川省管辖的富裕地区,如果有人愿意捐粮到江陵,就按照河南省的捐粮换官职的办法执行。粮食什么时候用,再具体安排。江浙、江西、湖广三省已经卖掉官府的粮食,现有的钱就派人送到河南省储存起来,等需要的时候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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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五年的时候,朝廷下令说:抓到五个强盗,就能得到一个官职。抓强盗的官吏,还有那些负责抓捕的人,如果在自己管辖的地区没抓到盗贼,但在别的地区抓到了,也可以根据功过抵消。抓到的强盗超过五个,抓强盗的官吏可以降一级,抓到十五个就能升一级;而那些负责抓捕的人,抓到多少强盗都能得到一个官职,但不在朝廷的奖励名单里。
元朝至元二十二年,有个规定:负责掌管御前仪仗的“控鹤”人员,如果被保荐担任御前伞盖的差事,就能被任命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的钤辖,官职升为义副尉。二十八年,掌管御前仪仗的“控鹤”人员,如果被朝廷任命为义副尉,负责管理控鹤百户,并且考核合格,就能被授予从八品散官,职事正九品,然后从从八品中选择合适的职位任命。元贞元年,如果掌管御前仪仗的“控鹤”人员奉旨担任速古儿赤一年,并且被保荐担任御前伞盖的差事,持续时间达到三百三十个月,就能在从六品中选择合适的职位任命。大德六年,控鹤百户的任命,部里建议从巡检中选拔。离开岗位的百户人员,拟定为从八品,伞盖人员为从七品。延祐三年,控鹤百户如果连续两次考核合格,就能在正九品中选择合适的职位任命。
至元二十七年,规定:担任玉典赤,如果任职时间从三十个月到九十个月,就能授予县达鲁花赤或义副尉的官职;如果任职时间超过一百个月,就能授予敦武校尉的官职。至大二年,规定玉典赤可以从州判、县丞中选择合适的职位任命。至大三年,规定按照旧例,任职九个月到十个月的,授予从七品下县达鲁花赤,并且可以额外升一级。
关于蛮夷官员的任命,有个规定:播州宣抚司保荐的蛮夷地区副长官,因为是远方的蛮夷,不遵循一般的调任制度,应该批准他们的保荐。但是,蛮夷地区的保荐人员,往往滥竽充数。所以,以后除了世袭土官之外,如果急需长期任职的人员,就应该按照规定,由相应的人员举荐,不允许提前报备,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并且牵连相关的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