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这古代的法律条文,真够复杂的!咱们一句一句捋捋,用大白话来说说。
首先,跟人私通的,打77杖;如果是已婚妇女,就打87杖。要是勾引已婚妇女私奔的,再加一级处罚,男女同罪,女的还要脱光衣服受罚。要是没成功,就减轻四级处罚。强奸已婚妇女的,处死;强奸未婚妇女的,打170杖,没得逞的减轻一级处罚,女的不用受罚。帮着拉皮条的,或者知情不报的,都减轻三级处罚,只处罚发现他们的人家;私下和解的,减轻四级处罚。至于那些指控别人私通的,不算犯罪。如果未婚女子怀孕了,说是跟某人私通,那就跟指控别人私通一样,只处罚那个女子本人。宫里的侍卫跟宫女私通的,发配到军队去。
再来说说那些老不正经的。老头子勾引男男女女,得逞了的处死,没得逞的打170杖,男男女女都得回家。私通的人,都处死。如果男男女女诬告老头子跟他们私通,已经得逞了,官府已经拷打老头子了,男男女女承认是诬告的,处死;如果诬告老头子私通没得逞,官府已经拷打老头子了,男男女女承认是诬告的,打170杖,然后送回夫家,听凭夫家处理。女的告老头子,老头子告男男女女,都一样处理。如果男男女女告老头子强奸,结果查出来老头子只是想勾引他们,男男女女就是诬告,打37杖,然后回家。欺骗义子义女私通的,打170杖;没得逞的,打87杖,女的不用受罚。如果夫妻分居,即使大赦天下,也还得分居。男男女女跟奸夫合谋诬告老头子强奸,然后花钱离婚的,打170杖,女的听凭夫家处理,奸夫减轻一级处罚,离婚的钱充公。跟弟媳私通的,各打170杖,男的流放,女的听凭丈夫处理。嫂子守寡,小叔子强奸她的,打97杖。跟同居的侄媳妇私通的,各打170杖,有官职的革职。强奸侄媳妇没得逞的,打170杖。跟亲兄弟的女儿私通的,处死;跟堂兄弟的女儿私通的,减轻一级处罚;跟族兄弟的女儿私通的,减轻二级处罚。
父母在世期间私通父亲的妾的,各打97杖,女的回家。私通犯了第二次的,加重二级处罚,女的听凭丈夫处理。因为私通偷盗家产的,只按私通罪论处。雇主把雇工的妻子当妾,等她年纪到了就放她回家,雇主又跟她私通的,按私通罪论处;如果还杀了她丈夫,都处死。儿子犯了私通罪,父亲告发,儿子还是得受罚;私通案子,不接受原告的撤诉。私通生的孩子,男孩跟父亲,女孩跟母亲。和尚、尼姑、道士、女冠私通的,断绝香火,勒令还俗。强奸幼女的,处死,即使是双方自愿的,女的也不受罚。幼女指的是十岁以下的女孩。老年人强奸幼女的,打170杖,不准赎罪。十五岁以下的男孩跟十岁以下的女孩私通的,即使是双方自愿的,也减轻死罪,打170杖,女的不用受罚。强奸十岁以上的女孩的,打170杖。强奸妻子前夫的男男女女,没得逞的,和强奸妻子前夫的女儿得逞了的,都打170杖,妻子跟他们离婚。三个男人强奸一个女人的,都处死,女人不用受罚。
这古代的法律,真是细致入微啊! 不过,这都是过去的事了,现在可不一样了!
好家伙,这古代的律法条文,看着就复杂!咱们一句一句掰扯掰扯,用大白话来说说。
首先,要是哪个当官的犯了奸淫的事儿,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直接撸掉官职,不管他有没有俸禄。要是想犯奸,但没得逞的,打五十七下板子,然后让他回去继续上班,不过职务要降级。要是哪个当官的跟老百姓老婆开玩笑,把人家老婆气跑了,那得打六十七下板子,撤职,降两级,还得记过处分。要是强奸老百姓老婆没成功,那就打一百七下板子,直接开除,以后别想再当官了。要是因为奸情,买了老百姓家的妾,结果奸情没被发现,那就只按买妾论处,打三十七下板子,撤职,另行安排工作。监牢里的官吏跟犯人的老婆搞在一起,那可是重罪,打九十七下板子,直接开除。要是跟戏子老婆搞上了,然后娶人家当妾,那也得打七十七下板子,撤职,以后别想再当官了。监牢里的官吏强奸了管辖范围内的寡妇,打九十七下板子,直接开除。那些管辖少数民族的官吏,私自把没收来的妇女当老婆,打八十七下板子,撤职,记过,那个妇女也得打四十七下板子。
接下来是关于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事儿。主人跟自己家奴隶的老婆搞在一起,不算犯法。但是,如果奴隶的女儿已经许配给良民当老婆了,主人还敢去欺负她,那就打一百七下板子;要是她老婆还帮着主人,那就打五十七下板子。如果女方家还愿意结婚,那彩礼钱减半;不愿意了,就把彩礼退回去,让女方父亲管着,然后另找人家嫁了。奴隶跟主人家的女儿搞在一起,那是要杀头的!要是奴隶跟主母私奔,那俩人都得死。强奸主母的,也是死罪。奴隶跟主人的妾搞在一起,两人都打九十七下板子。良民偷了奴隶生了孩子,孩子跟着娘回主人家;奴隶偷了良民生了孩子,孩子跟着娘当良民,但得另立户籍,服徭役。奴隶之间搞在一起,打四十七下板子。
好家伙,这古代的法律条文,听着就够复杂的!咱们一句一句掰扯掰扯,看看这都是些啥事儿。
首先,要是男人收了钱,逼着老婆去当妓女,那男人和那个跟老婆鬼混的,都要打87大板,然后离婚。如果男人收了钱,逼着老婆或妾室去当妓女,那老婆或妾室的罪责,就根据情况轻重来定。要是几个人合伙,用钱买断婚姻,然后又娶那个女人当老婆,那大家都得打97大板,女人就跟着那个新男人过日子。夫妻感情不好,男人用强迫手段逼老婆跟别人私通,那男人打77大板,老婆没事儿,直接离婚。女婿诬陷岳父和自己老婆乱搞,打97大板,老婆离婚。男人说老婆跟别人私通然后抛弃她,结果那个被男人指控的奸夫娶了这个女人,那两个人都得离婚。
接下来,这杀人的事儿就更严重了。要是奸夫和奸妇合伙把男人杀了,两人都得处死,还得从奸夫家属那里收取丧葬费。要是因为奸情杀了亲夫,但奸妇不知道这事儿,那可以从轻处罚。老婆跟人私通,又合伙下毒药毒死了丈夫,就算丈夫侥幸没死,罪责也和死了的情况一样,照样按规矩判刑。要是女人当首脑,和一群奸夫合伙杀了丈夫,那女人要凌迟处死,那些奸夫就按一般的法律处理。男人抓到老婆偷情,老婆反抗还杀了她,男人没事儿。跟没有夫妻关系的人私通,约定做老婆,结果打死了正妻,那得处死。跟奸妇合伙下毒药毒死了正妻,两人都得处死。老婆或妾室跟人私通,丈夫在现场杀了奸夫和老婆或妾室,或者女人杀了强奸她的男人,都不算犯法。但是,如果在现场杀了奸夫,老婆或妾室没事儿;或者杀了老婆或妾室,奸夫没事儿,那就要打170大板。奸夫杀了奸妇,就跟故意杀人一样处理。强迫女人发生关系不成,打死了她,按强盗持械杀人论处。两个奸夫和一个奸妇都有预谋,先到的那个打死了后到的那个,按故意杀人论处。
唉,这古代的法律,还真是复杂啊! 看来,这其中涉及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关系,比我们想象的还要错综复杂得多。
哎,这古代的法律条文,可真复杂!咱们一句一句掰扯掰扯。
首先,要是几个人一起偷东西,都得算账,主谋算最重的罪,跟着起哄的依次减轻处罚。要是犯了好几条罪,就按最重的罪来判。第一次偷东西的,要在左胳膊上刺字;第二次,刺右胳膊;第三次,刺脖子。强盗第一次犯案,直接刺脖子,还得登记在案,官府随时盯着。不过,蒙古人和妇女犯了罪,不用刺字。算赃款的时候,都按至元钞的标准来,除了追回赃款,还得加倍罚款。要是抓不到贼,或者抓到了也追不回钱,就从那些抓到的贼的同伙身上追缴。
犯了徒刑的,一年徒刑,打67杖;一年半,打77杖;两年,打87杖;两年半,打97杖;三年,打107杖。先把刑罚执行完,再发配到指定的地方去服苦役,戴着脚镣干活。服苦役的人,要被安排到矿山、屯田、筑堤、修路等等地方干活,有人看着,每天算工,干满了才能回去,并且也要登记在案。要是盗贼还没动手就自首了,可以免罪;要是能抓住同伙,还能按规定赏钱。但是,要是伤了受害者,或者之前被赦免后又犯了罪,就不能免罪了。杖刑以下的罪,府州直接审理判决;徒刑,总管府判决发配,然后上报相关上司核实;流放以上的罪,得报请廉访司官员审核,确认没冤枉人才结案,然后按规定上报。要是同伙还没抓到,或者赃款没追回,但经过复审,赃款证据确凿,没有疑问,也可以结案,按上面的规定处理。
强盗拿着武器伤人的,即使没偷到东西,也得死。没伤人,也没偷到东西,判两年半徒刑;偷了东西,判三年徒刑;偷了20贯钱以上,主谋死刑,其他人流放边远地区。没带武器伤人的,只有主谋和动手的人死刑。没伤人,也没偷到东西,判一年半徒刑;偷了十贯钱以下,判两年徒刑;每增加十贯钱,加重一级处罚,偷到四十贯钱,主谋死刑,其他人各判三年徒刑。要是盗窃过程中奸淫妇女,又伤人的,同伙按原罪处罚;只是计划犯罪但没实施的,在“没偷到东西”的罪名上,各减轻一级处罚。
那些还没动手的小偷,打47下板子;已经动手但没偷到东西的,打57下;偷了十贯钱以下的,打67下;偷到二十贯的,打77下。每多偷二十贯,就加一级处罚,偷到一百贯的,判一年苦役;每多一百贯,再加一级,最多判三年苦役。偷盗官府库藏钱物的,比普通盗窃加重一级处罚,赃物达到五百贯以上的,流放边疆。
偷盗骆驼、马、牛、驴、骡子的,要按偷盗数量的九倍赔偿。偷骆驼的,第一次犯案,主犯判97下板子,两年半苦役;从犯判87下板子,两年苦役;再次犯案加重处罚;三次犯案,主犯从犯不分,判170下板子,发配军队服役。偷马的,第一次犯案,主犯判87下板子,两年苦役;从犯判77下板子,一年半苦役;再次犯案加重处罚,最多判170下板子,发配军队服役。偷牛的,第一次犯案,主犯判77下板子,一年半苦役;从犯判67下板子,一年苦役;再次犯案加重处罚,最多判170下板子,发配军队服役。偷驴骡的,第一次犯案,主犯判67下板子,一年苦役;从犯判57下板子,刺配充军;再次犯案加重处罚,最多判三年苦役。偷羊猪的,第一次犯案,主犯判57下板子,刺配充军;从犯判47下板子,刺配充军;再次犯案加重处罚,最多判三年苦役。偷盗官府的骆驼马牛,比普通盗窃加重一级处罚。
那些本来是强盗,后来投靠了官府,又借着抓强盗的名义,敲诈勒索百姓钱财的,要根据赃款数目定罪,流放边远地区。那些强盗再次犯案的,还是刺配充军。那些强盗杀害或伤害受害人的,不管主犯从犯,都处死。强抢别人财物的,按强盗罪论处。用药迷晕别人,然后偷钱的,也按强盗罪论处。那些大白天拿着武器,抢劫财物,殴打受害人的;如果抢了财物,但没伤到受害人的,也都按强盗罪论处。官民的船只,遇到风暴搁浅,有人趁机抢劫财物的,也按强盗罪处理。如果遇到大赦,这些强盗不和一般的盗贼一样处理,只要交出赃物就可以免罪。那些强盗逃到外国,边境官员抓住送回来,朝廷会赏赐金银财物表彰他们。偷盗皇帝的车辆、衣服、器物等等的,不管主犯从犯,都处死。知道内情,然后低价卖出赃物的,可以减轻一级处罚。
首先,那些贪污官府钱财的,追缴不回的,关押很久也没办法赔偿的,直接杀了。那些看守仓库的士兵,如果偷了库里的东西,就处死,即使遇上大赦,也要刺字为记。内藏库的管理人员,要是偷了库里的东西,也处死。造钞库的工匠,私藏应该销毁的废钞带出库房的,杖一百七下。监管人员失职,没有看管好,打三十七下。偷印钞库钞票的,处死。检查旧钞的官员,偷了旧钞,被监管人员搜查到,没找到赃款的,按偷库房钱财没找到赃款的罪行加重处罚,杖七十七下。烧毁旧钞库房的官员和检查旧钞的官员,私自偷盗旧钞出库私用,处以刺刑。偷盗衙门里的东西,即使赃物不足一贯钱,也要加重处罚,杖七十七下,刺字为记。工匠把已经登记出库的物料,超过定额制造出来,没有归还官府,又私自偷出衙门的,判罪,免除刺字。偷盗已经到仓的官粮,还没来得及运出仓库就被发现的,按没有得逞论处,免除刺字。偷盗官员符节的,比普通的盗窃罪加重一级,根据赃物多少定罪。偷盗官府文书当废纸卖的,杖七十七下,和普通偷盗罪一样,刺字为记;买文书的人打四十七下。
那些为了钱财故意杀人,杀得多的人,凌迟处死,还要查明每个凶手杀的人数,向其家属征收埋葬费。那些为了钱财把人弄死,侥幸没死成活下来的,罪行和弄死的人一样。为了钱财杀死别人的奴婢,按图财杀人论处。奴仆偷了主人的钱财逃跑,送走逃跑的奴仆,又杀了奴仆取走财物的,按强盗杀人论处。
那些盗墓的,已经打开墓穴的按普通盗窃罪论处,打开棺椁的按强盗罪论处,毁坏尸体的按伤人罪论处,还要向犯罪人家属征收埋葬费。那些因为私仇盗墓,还抛尸的,处死。盗墓得财但没伤尸体的,杖一百七下,刺配。盗掘诸王驸马坟墓的,不论首犯从犯,都处死。看守禁地的人,杖一百七下,没收三分之一的家产,其中三分之一充公,和看守禁地的人一起打六十七下。
话说,要是有人自己动手杀了小偷,那不算犯法,不用承担责任。 要是半夜三更,有小偷偷偷摸摸溜进别人家里,结果被人家打死了,那也就算了,不用追究。
话说古代,要是有人在荒郊野外偷砍别人的木材,只要把偷的东西算清楚,罚点钱了事,不用受刺刑。如果有人被胁迫去偷东西,到了偷东西的地方又逃跑了,那就不算同伙。偷的东西不值一贯钱的,判刑,但也不用受刺刑。儿子偷东西,老子把他杀了,不算犯法。要是有人偷东西,已经受过刺刑,后来又犯了奸淫的事,就只按奸淫的罪名处罚,不算盗窃再犯。奴婢多次偷东西,次数多到邻居都知道了,但主人不知道,就不能把这事写在主人家门上。被人诱骗胁迫去偷东西,没分赃,但隐瞒不报的,打67杖,不用受刺刑。先偷自己家人的东西,不用受刺刑;后来又偷别人的东西,就按初犯处理。先诱奸妇女逃跑了,后来又偷东西,两件事都查出来了,就按诱奸罪处罚,杖刑按奸淫罪,刺刑按盗窃罪。哑巴偷东西,不管他哑不哑巴,都一样论罪。假装查税,拦路抢劫财物的,按盗窃罪论处,判处刺刑,充当警役。偷米粮的,如果不是因为饥荒,一样要判处刺刑。偷塔庙里的神像、衣服之类的,没人看守的,判刑,不用受刺刑。事主和盗贼私下和解的,同罪;偷的东西,包括钱财、布匹等等,全部充公。偷东西应该判徒刑的,如果他的祖父母、父母年纪大了,没人侍奉的,就免除徒刑,改判刺刑;如果再次犯案,而父母还健在,就要等到父母去世后,再发配去做苦役。女真人偷东西,和汉人一样,都要判处刺刑。年景不好,百姓穷困,看见东西就偷的,算清偷的东西的价值判刑,免除刺配和征收双倍赃款。偷东西一年之内多次犯案的,按最严重的一次处罚,判处刺刑。偷了东西拿去赌输了,东西也没了,事发后追回赃物,还是要按赌博的罪名处罚。父亲和儿子一起偷东西,儿子年纪还小,没分赃的,免罪。年景不好,逼着儿子或女婿一起持械抢劫的,儿子或女婿可以减轻一级处罚,免除刺刑,充当警役。父亲被人诱骗去偷东西,因为生病去不了,就让儿子去,还分赃的,父亲减轻为从犯,免除刺刑,儿子按从犯论处。哥哥逼迫未成年的弟弟一起去偷东西,减轻为从犯,还要罚赎金。兄弟一起偷东西,都判死刑,但如果父母年纪大了,没人赡养的,可以免除一个人的死刑,让他赡养父母。兄弟一起偷东西,都判处刺刑。父子兄弟多次一起偷东西,按盗窃案的首犯和从犯论处。父子兄弟一起犯强盗罪的,都处死。丈夫策划犯强盗罪,妻子不但不劝阻,反而跟着一起偷东西的,减轻为从犯。
话说这家人之间偷盗的事儿,要是关系比较近的,比如穿孝服戴麻布孝帽的直系亲属,或者说已经结成姻亲的,那犯了盗窃罪,就只按盗窃罪处罚,不用再加什么刺字、罚双倍赃款、再次犯案加重的处罚了。要是住得远一些的长辈去晚辈家偷东西,或者晚辈去长辈家偷东西,那处罚就要轻一些了。穿孝服戴麻布孝帽的亲属减轻一级处罚,大功之亲减轻两级,期亲减轻三级。要是属于强盗性质的,那就按普通的盗窃罪论处;要是还伤了人,那就按故意杀人伤人罪处理。要是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晚辈偷了家里长辈的东西,偷的钱财在五十贯以下的,打二十七下板子;每多五十贯,加重一级处罚,最多处罚五十七下板子。其他人偷东西,按普通盗窃罪减轻一级处罚。姑表兄弟姐妹偷姑父的东西,就按亲属之间偷盗来处理。要是姑娘家在父母去世后,自己生活困难,有祖父母却不照顾她,她偷了祖父母的钱,那就不追究她的责任。弟弟带头抢劫哥哥的钱财,那就要按强盗罪论处。要是把过继给别人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然后偷了过继人家里的东西,那也按亲属之间偷盗来处理。
奴仆偷主人的东西,本来该流放很远的地方,但要是主人请求免罪,那就听从主人的请求。奴仆偷主人的东西,判罪后,不用刺字。雇佣的人偷雇主的东西,也不用刺字,也不用罚双倍赃款。要是偷的是以前的雇主的东西,那就按普通的盗窃罪论处。佃户偷地主的东西,也按普通的盗窃罪论处。同在一个主人手下做工的奴仆之间偷盗,判罪后,不用刺字和流放,也不用罚双倍赃款。偷了同受雇佣的人的东西,不按同居论处。租房子住的人和房主同住一个屋檐下,偷了房主的东西,那就按普通的盗窃罪论处。偷的是自己家里的东西,打五十七下板子,不算真盗窃,也不按赃款数额来处罚。
话说啊,那些巡逻的警察和士兵,要是自己也当起了贼,那罪名比普通的贼还要重一级!不过,要是他们自己发现有人偷东西,然后跑去报官,或者曾经一起偷过东西,第一个抓住同伙的,就能免罪,还能得到赏钱。要是军人偷东西被抓住了,刺字流放的处罚就免了,举报的人还能拿到赏钱。那些看守仓库的军人,要是带头勾结外人偷盗官物,要是被抓到两次三次进仓库偷东西,或者看门的军人收了贿赂放走了贼,那都得处死!跟着一起偷东西的,打一百七下板子,还要刺字流放。
那些服役的军人要是逃跑了,还因为偷东西弄到钱,那也要打一百七下板子,还要刺字;打板子的罪名是逃跑,刺字的罪名是偷盗。要是军人在路上抢劫别人的财物,还把人逼死了,带头的打一百七下板子,跟着一起的打七十七下,还要赔偿死者的丧葬费。
要是女人偷东西,判刑的时候,刺配和充当警示的处罚就免了,也不用赔偿双倍的赃款。要是再犯,就要连累她丈夫一起受罚。要是寡妇跟人通奸,还跟奸夫一起偷了公婆的钱,并且让奸夫娶她为妻,那要是奸夫被抓了,就只按寡妇和奸夫同居,卑幼偷盗尊长财物的罪名来判,打五十七下板子,送回娘家;奸夫打六十七下板子。
那些假和尚偷取佛像肚子里的东西,按偷盗罪论处。和尚道士偷东西,跟普通的贼一样,刺字流放,赔偿双倍的赃款,还要还俗充当警示。但是,要是和尚道士偷的是自己亲师祖、师父或者同门师兄弟的东西,就免除刺字,也不用赔偿双倍赃款,判刑之后还俗就行了。
话说以前啊,那些小孩子偷东西,事发后长大了,那我们就按照他们犯案时的年龄来判刑。要是人年纪大了,犯了偷盗的罪,事发时已经老了或者病了,那也按照他们犯案时的身体状况来判。该判多少罪,允许他们花钱赎罪,而且免除刺配(古代的一种刑罚)。其他的罪犯也一样处理。那些年纪还没到可以判刑的,又犯了偷盗,那就免除赎罪和刺配,发配去当个警卫,四处巡逻。要是偷东西的团伙里,小孩子是主犯,大人是同伙,那主犯也允许赎罪免除刺配,同伙就按照正常的法律来判。那些在人身上扒窃钱财的,第一次犯、第二次犯、第三次犯,都要判处刺配、徒刑或流放,跟偷盗罪一样处理,而且就算以前被赦免过,这次也得按罪论处。那些用各种骗术,比如七十二局之类的把戏,骗取良家子弟和富商巨贾的钱财的,就按偷盗罪来判,根据偷盗的金额来决定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那些晚上偷偷摸摸地翻别人的船舱或者包裹,偷东西的,跟那些明目张胆偷东西的罪犯一样处理。
总而言之,古代对幼年犯和老年犯的处理比较宽松,允许赎罪,并免除一些严厉的刑罚。但对于惯犯和团伙作案,则会依法严惩。 对于那些用欺骗手段骗取钱财的,以及那些夜间盗窃的,则和普通的盗窃犯一样处理。
话说,要是有人拐卖良民做奴婢,拐卖一个人的,打一百七十下,流放边远地区;要是拐卖两个人以上的,直接处死!要是拐卖的是自己的妻妾子孙,打一百七十下,判三年徒刑;要是拐卖过程中伤了人,那就按强盗罪论处。如果只是拐走了人还没卖,罪行减轻一级;如果是合伙诱拐的,再减轻一级;要是合伙拐卖自己做奴婢的,每人打一百七十下。拐诱奴婢再卖成奴婢的,罪行比拐诱良民轻一级;要是拐卖的是自己的妻妾子孙,打七十七下,判一年半徒刑。明知故犯,买下拐卖来的奴婢,或者窝藏他们并收了钱的,都比拐卖的人罪轻一级。假借过继的名义,把人拐卖成奴婢的,打九十七下;牙婆、保人知道情况的,罪行减轻两级,卖奴婢的钱充公,人要送回原家人。要是没有买卖契约,官府随便给开证明的,或者接到报案却不抓人的,都打四十七下。关卡、渡口的主管官员明知故犯收受贿赂放人的,罪行减轻三级,撤职查办,没尽到监管责任的,打二十七下。
要是有人告发抓到了拐卖的人,告发拐卖的人每人赏三十贯,告发诱拐的人每人赏二十贯,赏钱用元朝的钞票结算,从犯人的财产里追缴,犯人没钱的,就从知情者、牙婆、保人以及应该抓人的那些人那里追缴,数额减半。事情还没败露就自己主动坦白的,或者同伙悔过自首,并且抓到其他同伙的,就免除他们的罪责,再给他们一半的赏钱。但是,要是再次犯案,或者拐卖过程中伤人的,就不再适用这个免罪的规定了。那些妇女诱拐良民卖为奴婢,本来应该判徒刑的,就免除徒刑。那些当官的诱拐良民做奴隶,事后不主动坦白,也要撤职查办,被诱拐的人要送回原家人。
老兄们偷了牛,逼着弟弟一起杀,结果弟弟没事儿。一群人在大白天抢驿站的马,带头的被判死刑,参与的减轻一级,发配边疆。还有人偷了亲戚的马牛,还没被发现就自己主动承认了错误,想赔钱,但人家不接受,只好报官,结果因为主动自首,免了刺配。
一群强盗抢劫,被主人追赶,四散逃跑,带头的杀了邻居,其他人不知道,所以杀人的事不算在其他人头上,只对带头的人论处。带头的被判死刑,参与的打一百七下板子,然后发配。那些偷东西,然后扔掉赃物拒捕,还打伤主人的,打一百七下板子,免了刺配。
那些先偷东西后抢东西的强盗,赶上大赦了,但是下手杀了主人的,大赦不包括他们,其他人还是刺配,然后释放。强盗分赃不均,有参与的想自首,却被带头的杀了,那还是按谋杀论处。强盗听说要大赦了,结果杀了来抓他们的那个人,那可就大赦不包括他们了。
那些藏匿强盗贼寇的,要是参与策划、纠合、指使抢劫,还分赃的,就算自己没动手,也按主犯论处。要是没参与抢劫,或者抢劫之后才知道情况藏匿的,都比参与抢劫的轻一级处罚,免了刺配。但是,那些已经判刑了,还死不悔改的,就和参与抢劫的一样。
有人想霸占别人抵押的田地,就派人抢劫赎田的钱,策划者和动手的人都要刺配流放,但是那些小孩子是被大人指使的,可以免除刺配。
那些强盗啊,该交的赃款和烧掉的银子,穷得拿不出来,就让他们折算成劳役抵债。这劳役怎么算呢?各地劳役的价钱不一样,要根据当地情况折算。劳役干满了,就让他们回原籍,充当治安人员。女人的工钱是男人的三分之二。要是欠的是官府的钱,就在附近干活还债;要是欠的是私人的钱,就在债主家干活还债。
强盗们把偷来的钱花在酒馆和戏班子里,那些酒馆和戏班子不知道是赃款,就只追究强盗的责任。要是偷的是官府的钱,就算那些酒馆戏班子不知道,也要向他们追讨。如果强盗用赃款买了货物,就把货物追回来,再追回原先的赃款。奴仆偷了人家的牛马,判了罪,赃物又追不回来,就把这个奴仆交给失主,失主愿意赎回就赎回。
强盗偷了官府的钱,追讨还没追完,在官府关了很久,实在没法抵债的,就处死。那些被关在官府里的人,偷了人家的牛马,不用加倍赔偿赃款。强盗的赃款已经追回给失主了,加倍的赃款又追讨不到的,也不用再追究了。强盗的赃款,要是抵押给了别人,抵押的人不知道是赃款,而把赃款还给了强盗,还是要追回原价。偏远地区那些强盗,偷了骆驼、马、牛、驴、羊,加倍的赃款追讨不到的,就发配到军队服役。
那些强盗,先犯了大罪,后来才被发现的,和后来犯大罪先被发现的处罚一样,不用再另外处罚。那些先犯了强盗罪被判了刑,后来又犯了偷盗罪的,就只按照后来犯的偷盗罪处罚,发配充军。那些逃亡的犯了罪被发配到军队的罪犯,第一次犯错打67杖,第二次犯错再加二级处罚,最多打107杖,然后还是发配到他们原来籍贯的军队服役。
那些当差抓贼的人,如果五年内没犯事儿,就算他们立功了,可以把他们之前的案底给销了。要是他们能举报或者抓到强盗,还能减刑:抓到一个强盗减刑两年,抓到两个减刑五年,抓到一个小偷减刑一半。除了销案底之外,抓到的贼越多,奖励也越多,按抓贼的规矩来奖励;抓到的贼少,就给个证明,方便以后算功劳。案底销了之后,要是再犯事儿,那就得终身留下案底了。这些抓贼的,除了抓贼之外,官府不能随便差遣他们干别的活儿,别耽误他们正常生活。那些抓贼的,要是没告诉邻居就离家过夜,或者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官府要追究他们的责任;邻居要是没及时发现也一样要受罚。那些抓贼的,要是抓到贼之后,怀恨在心把贼给杀了,还抢了贼的财物,那就不按普通老百姓杀害罪犯来处理了。那些色目人(少数民族)犯了偷盗罪,不用刺字,交给他们管辖的官府想办法拘留审查,期限内改过自新的,就给他们销案。要是没有管辖的官府来处理,就由官府收编他们当抓贼的。
那些因为偷盗被刺字的,自己把刺字给弄掉了,要是再犯事儿,那就得重新刺字。五年内没再犯事儿,案底已经销了的,就不再刺字了;要是五年还没到,那就还得刺字。那些在被赦免之前就擅自把刺字弄掉了,之后没再犯事儿,赦免之后就不再刺字了。那些应该在左右胳膊上刺字的,如果胳膊上有纹身,那就随便找个胳膊上没纹身的地方刺。那些因为偷盗已经刺过胳膊了,后来又把全身都纹满了,把原来的刺字给盖住了,要是再犯偷盗,就在手背上刺字。那些多次犯偷盗罪,左右胳膊和脖子上都刺满了,要是再犯,就在脖子上没刺字的地方刺。
话说这古代的法律啊,还真有点意思。要是父子、兄弟、翁婿之间,有人偷了别人的脑袋(指首级),然后大家一起自首,那就能免罪。 这听着有点匪夷所思,但古代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要是家里的奴仆偷了主人的脑袋,那也要判罪,不过呢,不会被刺字,也不用交双倍的罚款,还是继续当奴隶伺候主人。 这规矩,对奴仆来说,也算是一种宽待吧。 还有,要是被胁迫着参与盗窃,自己没拿好处,只要没自首,就只按不告发罪处罚,打67大板,不用刺字。
要是做了贼,后来后悔了,把偷来的东西都还给人家,那也能免罪。 要是偷了东西,还没来得及花,就听说官府要抓人了,赶紧把赃物还回去,那罪行就能减轻两等,不用流放、刺字,也不用交双倍罚款。 这算是鼓励主动悔过自新吧。
要是偷了东西,被主人盘问了,自己主动承认了,但东西还没还回去,那也要根据偷的东西多少来减轻处罚,不过还是得刺字。 这说明,主动承认错误,但没把事情办完,还是得受罚。 要是盗窃团伙里,头头自首了,就能免罪,但跟着一起干的要是没自首,那可就得按原罪处罚了。
如果是一些没有服丧期的亲戚之间互相告发盗窃行为,那就只按盗窃罪处罚,不用刺字,也不用交双倍罚款。 这大概也是考虑到亲戚关系,稍微宽容一些吧。 但是,要是做了贼,后悔了,把偷来的东西还回去,但没还全,剩下的够得上要刺字的,那还是得刺字。 这法律,还真是细致入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