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里说,治理国家的八项政事,粮食是第一位的,商业是第二位的,因为粮食和商业是养活百姓的根本。老百姓没饭吃没东西用就活不下去,国家没粮食没钱财也运转不了。所以古代那些治理国家有方的人,都会向老百姓收税,但从来不会过度收税,关键在于量入为出。《尚书》里说:“致富之道很简单,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生产积极,使用从容。”这就是古代圣王理财的办法。
可是后世就不一样了,看看汉朝、唐朝、宋朝,刚建国的时候,都还算有点章法,可是一代一代传下去,就骄奢淫逸起来,常常是收税没个度,花钱没个节制。所以汉朝搞出了告缗(告发隐瞒钱财)、算舟车(计算车辆数量以征税)的命令,唐朝搞出了借商(向商人借钱)、税间架(在税收中设关卡)的法子,宋朝搞出了经、总制二钱(两种赋税),这些都是竭泽而渔,把老百姓压榨得苦不堪言,最后导致民不聊生,国家灭亡,真是令人惋惜啊!
元朝刚开始,对老百姓收税还没个固定的章程。等到世祖皇帝(忽必烈)建立了制度,就秉持着宽松的原则。花钱方面,对皇亲国戚有定额的赏赐,遇到灾荒还有救济,总的来说,他很重视亲情和爱民,尤其重视农业生产,这说明他懂得理财的根本啊。世祖皇帝曾经对中书省的大臣们说:“凡是赏赐,虽然有我的命令,但中书省要认真斟酌一下。”成宗皇帝也曾经问丞相完泽等人说:“每年全国的金银纸币收入是多少?给诸王驸马的赏赐和一切建设工程的支出又是多少?把账目报上来!”完泽回答说:“每年收入,黄金一万九千两,白银六万两,纸币三百六十万锭,但还是不够用,又从至元钞本里借了二十万锭。从今以后,我请求节约开支。”皇帝很高兴地采纳了他的建议。人们都说元朝的盛世,以至元、大德年间为最,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
从那以后,国家的财政收入越来越多了。除了税粮和徭役之外,其他的各种税收,也是一个月比一个月多。到了元朝天历年间,跟至元、大德年间相比,收入增加了二十多倍!可是朝廷一天也没攒下钱,这是因为他们不会量入为出啊! 虽然,前朝的告缗法、借商法、经总法等等,元朝都没有实行,也算是比较宽松了。元朝能够统一天下,延续一百多年,也是有原因的。
所以,我参考了以前的史书,把那些可以查到的财政收支制度,整理成册:第一是经理法,第二是农桑政策,第三是税粮,第四是徭役,第五是海运,第六是钞法,第七是岁课,第八是盐法,第九是茶法,第十是酒醋税,第十一是商税,第十二是市舶税,第十三是额外税,第十四是岁赐(皇帝赏赐),第十五是俸禄,第十六是常平仓,第十七是惠民药局,第十八是官府收购粮食,第十九是赈灾救济,都详细地写在了《食货志》里。
土地丈量废除之后,就有了经理法。鲁国丈量土地,汉朝核实田亩,都是这种制度。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土地多,税却少;而穷人,地少,税却不少,如果不实行经理法,就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但是,经理法如果执行不好,那造成的危害就更大了。
仁宗延祐元年,平章政事章闾说:“经理土地,世祖皇帝以前就搞过,但是其中有很多欺瞒隐瞒的行为,没法做到完全真实。把熟田说成荒地的情况有,害怕交税而故意分割户籍的情况也有,有钱人买下穷人的田地,却还用原来的名字纳税的情况也有。因此,国家的收入没有增加,老百姓却苦不堪言。如果实行经理法,让所有有田地的人,还有各级官府、寺庙、学校、以及其他拥有田产的机构,都如实申报,这样税收就不会有隐瞒,徭役也能平均分配。”于是,朝廷就派官员去各地进行土地丈量。章闾等人去了江浙,尚书哈麻丁等人去了江西,左丞陈士英等人去了河南,还命令御史台分设分台进行监督,枢密院派军队保护他们。
首先,政府贴出告示,给老百姓限定四十天的时间,让他们自己把家里的田地数量报给官府。要是有人故意少报,把耕地谎报成荒地,或者隐瞒、逃脱缴税,甚至把官田说成民田,把民田说成官田,还有和尚道士利用田地搞鬼的,都可以举报。十亩地以下的,地主和佃户都要打77杖;二十亩地以下的,处罚加重一级;一百亩地以下的,打170杖;一百亩地以上的,要发配到北方边疆,并且没收所有隐瞒的田地。如果郡县官员没有认真调查,导致漏报的,也要根据情况定罪,严重的直接革职。这就是大概的情况。
但是,因为时间太紧,那些贪婪刻薄的官员和狡猾的富人就一起作弊,把没有的田地也报上去,弄虚作假的情况非常多。结果老百姓日子更难过,盗贼也多了起来,情况比以前更糟了。仁宗皇帝知道了这件事,第二年就下令免除了三省的自报田租。两年后,汴梁路总管塔海也反映了这个问题,于是朝廷下令河南自报田地,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收一半的税,汴梁路一共减了二十二万多石粮食。到了泰定、天历年间,又彻底取消了虚报的数字,老百姓才终于安定下来。接下来,我列举一下当时各地田地数量的可靠记录:河南省,官民耕地总计一百一十八万七千六百九十顷;江西省,官民耕地总计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江浙省,官民耕地总计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农桑,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啊!太祖皇帝起兵于朔方,当地人不用养蚕就穿衣,不用耕田就有饭吃,根本不用操心这些。世祖皇帝即位之初,就下诏告天下: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以衣食为根本,衣食以农桑为根本。于是,他把《农桑辑要》这本书颁发给老百姓,让大家重视农业,抑制商业。他的远见卓识,跟古代的圣明帝王没什么两样,哪是辽金那些人能比的?
1271年,元朝刚建立没多久,就下令让各个地区的宣抚司挑选懂农业技术的人,派他们去做到处推广农业技术的官员。
第二年,1272年,元朝又专门成立了一个劝农司,任命陈邃、崔斌等八个人当负责人。到了1278年,元朝又设立了司农司,由左丞张文谦担任卿,也就是最高长官。这个司农司主要负责管理农业、养蚕和水利工程。 同时,他们还在各地安排推广农业技术的官员和懂水利的人,让他们巡视各个州县,考察当地百姓的农业生产情况,看看谁勤劳,谁偷懒。
各个地方的牧民长官也要负责督促农业生产,每年年底要对农业生产的情况进行总结,然后把结果上报给司农司和户部。官员任期满了,户部会根据他们上报的农业生产情况来评定他们的政绩,作为考核的依据。 元朝还命令提刑按察司也参与监督,对农业生产情况进行考察。 这套制度,可以说是非常完善了。
那一年,政府又颁布了十四条关于农业和养蚕的规章制度,条文太多,写不完,我就把比较重要的部分记录下来:每个县下面的村子,每五十户人家组成一个社,选一个年纪大、懂农业的人当社长。如果超过一百户,就再设一个社长;不到五十户的,就和附近的村子合并成一个社。如果地广人稀,没办法合并的,就各自组成一个社。合并成社的,要在几个村子里选一个社长和一个官府派来的长官,负责指导农民耕作。种田的人,要在田边立个牌子,写上社名和自己名字,社长要定期检查,劝导他们好好干活。不听话的,就记下名字,交给主管官员处罚。不孝敬父母兄弟,或者品行恶劣的,也一样处理,还要把他们的罪行写在他们家门口,等他们改过自新再擦掉。如果一年内还不改,就罚他们替社里干活。社里有人生病或者家里死了人,没法耕种的,大家一起帮忙。如果一个社里灾病很多,附近的两个社要帮忙。当社长的,要保证他们有时间干活,县里的官员不能强迫社长干其他的杂活。
关于农业和养蚕的技术,首先要做好防旱准备。河渠的治理,交给当地官员负责,定期疏通。如果人力不够,河渠管理官员要根据情况,派官府的人帮忙。地势高,水引不上来的,就造水车;穷人造不起的,官府提供木材。等秋天收成后,再让用水的人按比例付水费。田里没水的,就打井;井挖得很深,还是没水,就种旱田;有水田的,不用种旱田。旱田的种植方法,也要推广给农民。种植制度规定,每户人家每年要种二十棵桑树和枣树。如果土壤不适合,可以种榆树和柳树,数量一样。种果树的,每户人家种十棵,都以成活的棵数计算,想多种的也可以,但没地或者生病的不用种。地方官员上报不实情况的,要处罚。还要让每个社都种苜蓿,以防万一发生饥荒。靠近水源的,可以挖池塘养鱼、鹅、鸭,还可以种莲藕、芡实、菱角、蒲苇等水生植物,增加收入。所有荒废的土地,都要分给老百姓耕种,先给穷人,再给其他人。每年十月,要让县里的官员巡视境内,发现有虫害的地方,想办法消灭虫害。你看,政府的用心如此周到,真是仁慈啊!
第九年,皇上命令考核农业官员的勤勉与懒惰。结果呢,高唐州的官员因为勤奋升了官,河南陕县的县令王仔因为懒惰被降职了。从那以后,每年都严格执行这个制度。第十年,皇上又下令让探马赤(一种官职,类似于巡视员)到各地去,和老百姓一起下地干活。第二十五年,在江南设立了大司农司和营田司这两个机构,专门负责农业。第二十八年,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农业和养蚕的规章制度。同年,因为江南的一些地方官吏在推广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扰民,皇上就取消了他们亲自下乡督促的制度,改成只发公文通知他们就行了。第二十九年,把劝农司并入了各道的肃政廉访司,还增加了两个佥事,让他们兼管农业方面的事务。同年八月,皇上又下令,如果提调农桑官(负责农业和养蚕的官员)的账目有差错,就要根据差错的数额来处罚他们的俸禄。所以,在世祖皇帝在位期间,家家户户都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全国户数达到一亿一千六百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人口达到五亿三千六百五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七人,这充分体现了世祖皇帝重视农业生产的显著成效。
成宗皇帝大德元年,取消了妨碍农业生产的徭役。十一年,再次强调禁止扰乱农业生产,努力耕作的有奖励,游手好闲的有惩罚,如果放养牲畜损坏了庄稼和桑树枣树,就要先赔偿损失,然后再处罚。因此,大德年间的治理,几乎达到了至元时期(元世祖忽必烈年号)的水平。但是,旱灾、涝灾等自然灾害接连不断,饥荒频繁发生,流离失所、失去生计的人也很多。
武宗皇帝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上了一套改良农业生产的方法。他的方法是把农民分成三等,上等户分十亩地,中等户分五亩地,下等户分两亩或一亩地,都要筑起围墙,按时采摘桑葚,按照规定的方法种植庄稼。武宗皇帝认为这个方法很好,就下令推行了。他的方法主要参考了《齐民要术》等书籍,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第三年,皇上再次下令,让大司农司全面负责全国的农业政策,完善劝课的制度,划出一些地用来放牧牲畜,其余土地都让老百姓在秋天耕种。
仁宗皇庆二年,皇上又下令秋耕,不过只有大都等五个路可以耕种一半土地。为啥要秋耕呢?因为秋耕的好处是把阳气藏在地里,那些蝗虫的卵和幼虫都会被太阳晒死,第二年收成肯定比平时好。
延祐三年,因为好谦推行种植桑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皇上就下令推广到全国各地,让大家学习他的经验。那年十一月,又下令每个村子都拿出地来种桑树苗,村长负责,然后分给各个村民。四年后,因为分桑树苗不太方便,又下令让大家自己家种。虽然政策变来变去,但是下面的官员大多没认真执行,基本都当耳旁风。五年后,大司农司的官员说:“廉访司上报的栽种数量,记录在册上的,大多都是假的。”可见,不认真执行政策的,可不只是官员啊。
致和年间以后,朝廷一直都在强调重视农桑。天历二年,各地的廉访司查出来,内丘县的何主簿等六个人是勤政的官员,而濮阳县的裴县尹等四个人是懒政的官员。能查到的也就这些了。
元朝收税,大多是仿照唐朝的办法。对内地来说,收丁税和地税,这就像唐朝的租庸调一样。对江南地区来说,收秋税和夏税,这就像唐朝的两税法一样。
丁税和地税,是从太宗皇帝开始实行的。一开始,每户要交两石粮食,后来因为军队伙食不够,又增加到四石。到了丙申年,才确定了征税的办法,让各地核实户口成年男丁的数量,每人每年交一石粮食,另外再交五升的“驱丁税”(相当于人头税),新户和新丁减半,老人孩子不用交。如果有人耕种,就根据牛的数量或者土地的等级来征税。丁税少地税多的人就交地税,地税少丁税多的人就交丁税。工匠、和尚、道士按土地征税,官员、商人按人头征税。如果弄虚作假,就杖打七十下,流放两年。还下令每年都要把这些数字记在册子上,然后由课税部门上报朝廷,违反规定的就杖打一百下。到了世祖皇帝时期,又重申了旧制度,所以缴税的期限、收税的办法、关卡的限制、会计的制度,都非常完善。
1264年,朝廷规定,粮食上交,就近的粮仓可以接受,每石粮食要交三钱中统钞作为运费。如果老百姓要亲自送到河边的粮仓,每石粮食可以少交,只交七钱中统钞就行了。1268年,朝廷下令,和尚、道士、也里可温(一种官职)、答失蛮(一种官职)、读书人,只要是种地的,每亩旱地要交三升粮食税,水田每亩要交五升。军队和驿站的户籍,每户四顷地免税,超过四顷的都要按规定交税。1270年,朝廷规定,那些户口登记在册,却跑到别的地方种地的,人头税要在户籍所在地交,地税要在他们种地的地方交。那些散户逃到河南等地,就按当地居民的标准纳税。1275年,又确定了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这三个地方的税收标准,跟之前和尚道士的标准一样。
1284年,户部正式规定了一套税收制度:每人要交三石粮食的人头税,以及一石的徭役税;每亩地要交三升粮食的地税。如果减半征收人头税,每人只交一石粮食。新登记入册的户口,第一年交五斗粮食,第三年交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交一石五斗,第五年交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正式纳入人头税的征收范围。协济户的人头税,每人一石粮食,地税每亩三升粮食。粮食就近送到粮仓,如果送到远处的粮仓,每石粮食可以折算成二两轻赍钞来交。富户送远处的粮仓,普通百姓送近处的粮仓,每个郡县都要派一名官员负责监督,每石粮食还要额外交三升的损耗费,另外还要按规定交四升。粮食送到粮仓后,要及时收受,并支付相应的钱款。如果有人利用权势,贪污粮食税,要严惩不贷,并且要加倍追缴。粮仓官员、保管粮食的人、搬运粮食的人,如果弄虚作假,都要依法处置。粮食上交的时间,分三个期限:第一个期限是十月,第二个期限是十一月,第三个期限是十二月。如果违反规定,第一次违反要打四十大板,第二次违反要打八十大板。
1312年,成宗皇帝大德六年,再次明确了税粮条例,重新确定了上都和河间地区粮食上交的期限:上都,第一个期限是次年五月,第二个期限是六月,第三个期限是七月;河间,第一个期限是九月,第二个期限是十月,第三个期限是十一月。
江南地区实行秋税夏税,这制度一开始可不是这么回事。当初忽必烈灭了南宋,除了江东和浙西,其他地方只收秋税。到了元世祖至元十九年,采纳了姚元之的建议,江南的税粮就按照南宋旧例,改成交纳棉花、丝绸等布匹杂物了。同年二月,又听从耿左丞的建议,规定缴纳粮食的三分之一,剩下的用纸钞折算。当时以七百万锭为基数,每年多收十四万锭纸钞。至于交纳粮食,还用的是宋朝的斗和斛来衡量,因为宋朝的一石相当于现在的七斗。到了至元二十八年,又下令调查江淮地区的寺庙和道观田地,宋朝旧有的免税,新开垦的就要纳税,这政策也算宽松了。
元成宗元贞二年,才正式确定了江南夏税的制度。这样一来,秋税就只收粮食,夏税就收棉花、布匹、丝绸等东西。具体要交多少,要看粮食的多少来决定。一石粮食,有的地方要交三贯钱,有的交两贯,有的交一贯,甚至是一贯五百文或一贯七百文不等。比如交三贯钱的,是像江浙行省的婺州等路,江西行省的龙兴等路;交两贯钱的,是福建省的泉州等五路;交一贯五百文的,是江浙行省的绍兴路,福建省的漳州等五路。这些都是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人口多少来决定的,算是比较灵活的。至于这些布匹等物,都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钱。唯独湖广地区不一样。当初阿里海牙控制湖广的时候,取消了宋朝的夏税,按照中原的办法,改成每户一贯二百文的门摊税,比夏税多收了五万多锭纸钞。大德二年,宣慰使张国纪请求恢复夏税,于是湖广和湖南又遭殃了。没多久就下令取消了。三年后,又把门摊税改回夏税一起征收,每石粮食按三贯四钱计算,跟江浙、江西相比,算是比较重的了。官田允许百姓佃种,按租交税。江北、两淮等地的荒地,第三年才开始纳税;大德四年,因为地广人稀,又宽限了一年,第四年才纳税。凡是官田,夏税都不收。
元朝泰定年间初期,又出现了一种叫做“助役粮”的税收制度。具体做法是,规定江南地区每户拥有超过一顷田地的,除了要缴纳正常的税收外,还要额外拿出部分田地作为“助役田”,登记造册,由里正逐级管理,每年收取其收入,用来补充政府的徭役费用。就连寺庙和道观拥有的田地,除了宋朝时期就有的免税田地之外,其余的也要根据多寡上缴部分田地充作助役粮。老百姓因此减轻了不少负担,所以把这个制度也记录下来。
天下这一年的粮食总收入,一共是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其中,腹里地区是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地区是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辽阳省是七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是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陕西省是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是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肃省是六万五百八十六石;云南省是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是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是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广省是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天历元年夏季,江南三省的税钞总收入,一共是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其中,江浙省是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江西省是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湖广省是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当时还有两种名为“科差”的税收,一种叫“丝料”,一种叫“包银”。这两种税收的征收标准,都是根据纳税户的贫富程度来决定的。“丝料”这种税收,是从太宗皇帝丙申年开始实施的。每两户人家要上缴一斤丝,还要附带同路的丝线和各种颜色的丝线一起交给官府;五户人家一起上缴一斤丝,也需要附带同路的丝线和各种颜色的丝线,交给当地官府。而“包银”这种税收,是从宪宗皇帝乙卯年开始确定的。刚开始,汉族百姓每户要缴纳包银六两,到后来减少到四两,其中两两是白银,另外两两可以用丝绸、布匹和各种颜色的丝线来抵充。到了世祖皇帝时期,这种制度就更加完善了。
1274年,元朝设立了十个宣抚司,还制定了户籍和赋税的条例。但是,户口登记情况非常复杂,有元朝直接管辖的户口(元管户)、需要上交赋税的户口(交参户)、漏登记的户口(漏籍户)、以及需要额外承担赋税的户口(协济户)。 这些户口里,赋税缴纳方式又五花八门,有丝和银子都交齐的(丝银全科户),有减半缴纳的(减半科户),只交丝的(止纳丝户),只交钞票的(止纳钞户),还有摊派丝绸的(摊丝户),储也速儿管辖的交丝户(储也速儿所管纳丝户),以及新恢复生产的户口(复业户)和逐渐成年需要纳税的户口(渐成丁户)。 总之,户口类别不一样,缴纳的赋税数量也不一样。
元管户里,丝银全科户,每户要交一斤六两四钱的丝和四两银子;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交一斤丝,五户合交六两四钱丝,银子跟全科系官户一样;减半科户,每户交八两丝,五户合交三两二钱丝,银子交二两;只交丝的户口,比如上都、隆兴、西京等地,十户共交十斤丝,每户交一斤;大都以南等地,十户共交十四斤丝,每户交一斤六两四钱;只交丝的五户合交户,每户交一斤丝,五户合交六两四钱丝。交参户,每户交一斤六两四钱丝和四两银子。漏籍户里,只交丝的户口,跟交参户的丝料缴纳一样;只交钞票的户口,第一年交一两五钱银子,以后每年增加五钱,直到增加到四两,还要交丝料。协济户,每户交十两二钱丝和四两银子;只交丝的户口,跟丝银户一样。摊丝户,每户要摊派四斤丝。储也速儿管辖的户口,每户交细丝,数量跟摊丝户一样。新恢复生产的户口和逐渐成年的户口,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第三年跟老户一样全额缴纳。
除了丝料和银子,还要交俸钞,缴纳多少也根据户口等级来定,全额缴纳的户口交一两,减半缴纳的户口交五钱。 然后把所有赋税加起来,分成三个期限缴纳。 如果遇到灾害,可以缴纳其他东西抵税,按当时的市价估算。 读书人、军人、驿站人员、和尚、道士这些户口都不用纳税。
第二年,朝廷又规定了丝料和包银的缴纳期限:丝料最迟八月交,包银分三个期限,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到了第三年,规定更加严格了,丝料必须在七月之前交,包银必须在九月之前交。等江南平定之后,这种制度就更广泛地推行了。到了元朝至元二十八年,根据《至元新格》重新规定了赋税制度,所有赋税都由州县的正官和监视人员监督,设立机构平均摊派。各种徭役也先从富户开始征收,再征收贫户;如果贫富户丁口数量相同,则先征收丁口多的,再征收丁口少的。
元成宗大德六年,朝廷又下令,每户输丝的只收中统钞一两,每户交包银的收二钱五分,每户摊派丝的收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交,包银和俸钞限九月交,布限十月交。总的来说,这是在世祖时期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增减的。
下面是历年科差总数的统计: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元朝的都城在燕京,离江南非常远,但是朝廷百官和各府衙门,以及卫戍士兵和编户齐民,都依赖江南的供给。自从丞相伯颜提出海运的建议后,江南的粮食就分春夏两季运送。每年运到京师的粮食,往往超过三百万石,老百姓不用辛苦地运输粮食,国家也有了充足的储备,这难道不是一代明君的好政策吗?
一开始,伯颜平定江南的时候,曾经命令张瑄、朱清等人,把宋朝皇宫里的书籍图籍,从崇明州走海路运到京城。而运送粮食呢,是从浙江西部渡过长江,进入淮河,再逆着黄河而上到中滦旱站,然后陆路运到淇门,进入御河,最后到达京城。后来,他又开凿了济州泗河,从淮河通到新开河,再由大清河到利津,河水入海。因为海口淤塞,又从东阿旱站陆运到临清,再进入御河。他还开凿了胶莱河道通海,耗费巨大,最终也没成功。
到了至元十九年,伯颜回想起了当年走海路运送宋朝书籍的事,觉得海运是可行的,于是向朝廷请求,朝廷就命令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人,建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送四万六千多石粮食,从海路运到京城。但是,刚开始走海路,沿着山边找路,又碰上风向不对,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当时朝廷还不清楚海运的好处,这一年的十二月,朝廷设立了京畿、江淮两个都漕运司,还分别设立了分司,来监督粮食运输。每年都让江淮漕运司把粮食运到中滦,京畿漕运司再从中滦运到大都。
第二年,又采纳了王积翁的建议,命令阿八赤等人开凿新河。可是新河要等潮水才能进船,船只损坏很多,老百姓也受苦。而忙兀说海运的船只都到了。于是就停止了新开河的工程,主要依靠海运,设立了两个万户府,任命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没过多久,又把新河的士兵、水手和船只,分别调到扬州、平滦两地运粮,还命令三省在济州河造三千艘船运粮,但还是没有完全依靠海路运输。
到了至元二十四年,才正式设立行泉府司,专门负责海运,又增加了两个万户府,一共四个府。这一年就停止了东平河的粮食运输。至元二十五年,朝廷内外分别设立了两个漕运司。在外面的那个,在河西务设立了分司,负责接收海运来的粮食。至元二十八年,又采纳了朱清、张瑄的建议,把四个府合并成两个都漕运万户府,只让朱清、张瑄两人负责。他们手下有千户、百户等官员,分成各个部门,监督每年的粮食运输。
1275年,朝廷派官员去江浙地区商量海运的事儿。当时江东的宁国、池州、饶州、建康这些地方运粮,都是让海船逆着长江往上走。长江水流湍急,礁石又多,河道还经常变化,沙子淤积导致水浅,粮食船经常坏,年年都这样。还有湖广、江西的粮食运到真州,再装上海船,这些海船船身大,船底却小,也不适合在长江里航行。所以后来就用嘉兴、松江的秋粮,还有江淮、江浙各府每年收的粮食来海运。这海运的规模,可真是到了空前的地步了。
运粮食,每石粮食都有个运输费用,用钞票支付。到了1285年,每石粮食的运输费是给8两5钱的中统钞。后来这费用越来越低,降到了6两5钱。1308年,因为福建、浙江东部运粮到平江(苏州)的路途遥远,花费巨大,所以每石粮食的运输费就增加了,用至元钞计算,是1两6钱,香糯是1两7钱。1309年,又涨价了,变成了2两,香糯是2两8钱,稻谷是1两4钱。到了1314年,根据路途远近,又重新调整了价格。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13两,温州、台州、庆元运糙粳米和香糯每石11两5钱,绍兴、浙江西部每石11两,白粳米价格一样,稻谷每石8两,黑豆每石的费用就按糙米白米的价格来算。
一开始啊,海运的路线,是从平江的刘家港进海,经过扬州,再到通州海门县的黄连沙头、万里长滩,然后开到大海里。沿着山,嗯……沿着山区走,到达淮安路的盐城县,再经过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的边界,然后从灵山洋往东北方向走。这条路好多浅滩,走了一个多月才能到成山。算算水路,从上海到杨村马头,一共有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呢!
元朝至元二十九年,朱清他们说这条路太危险了,又开辟了一条新的航线。从刘家港出海,到撑脚沙,再转到沙觜,经过三沙、洋子江,过了匾担沙、大洪,又经过万里长滩,开到大海,到青水洋,再经过黑水洋到成山,经过刘岛,到达芝罘、沙门两个岛,然后从莱州的大海进入界河。这条路就比较直了。
第二年,千户殷明略又开辟了一条新航线。从刘家港进海,到崇明州的三沙开到大海,往东走,进入黑水大洋,到达成山后往西拐,到刘家岛,再到登州的沙门岛,最后从莱州的大海进入界河。要是赶上顺风,从浙江西边到京城,也就十来天的事儿,比前两条路方便多了。但是,海上风浪难测,每年都有粮船沉没的,有时候船坏了,粮食也只好扔海里了。
直到元朝至元二十三年才开始追究运输官员的责任,要是人船一起沉没了才免责。不过,跟河运比起来,海运的收益还是多得多啊。
岁运之数:
(此处为诗词对联,原文照录)
公元1283年,预计收成四万六千五十石,实际收了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哎,差了不少呢!
公元1284年,预计收成二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了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这产量,看着比上一年好多了,但还是没达到预期啊。
公元1285年,预计收成十万石,实际收了九万七千七百一十一石。 唉,年景不太好,收成又减产了。
公元1286年,预计收成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实际收了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 这差距也太大了!简直是腰斩啊!
公元1287年,预计收成三十万石,实际收了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这几年收成都不太理想啊,老百姓的日子不好过啊。
公元1288年,预计收成四十万石,实际收了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总算好点了,离预期差的不多。
公元1289年,预计收成九十三万五千石,实际收了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这一年算是丰收了,虽然没达到预期,但也差不太多。
公元1290年,预计收成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了 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哇,这产量真高!虽然没达到预期,但也是个大丰收!
公元1291年,预计收成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实际收了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哎,这收成又下降了,真是让人捉摸不透。
公元1292年,预计收成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实际收了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虽然没达到预期,但也是个不错的收成。
公元1293年,预计收成九十万八千石,实际收了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这几年收成波动挺大的。
公元1294年,预计收成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实际收了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这差距不算太大,还算可以。
公元1295年,预计收成三十四万五千石。
公元1296年,预计收成三十四万五千石,实际收了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连续两年收成差不多,但还是没达到预期啊。
元朝大德元年,收成是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实际到手的只有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第二年,收成是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实际到手的有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第三年,收成是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第四年,收成是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实际到手的有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第五年,收成是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实际到手的有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第六年,收成猛增到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第七年,收成是 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第八年,收成是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第九年,收成是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第十年,收成是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第十一年,收成是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到了至大元年,收成是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第二年,收成暴涨到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第四年,收成是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最后是皇庆元年,收成是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你看这每年收成,到手的粮食数量都差不少呢!
元朝延祐元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第四年,收成是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第五年,收成是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第六年,收成是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第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到了至治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第二年,收成是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再到泰定元年,收成是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第三年,收成是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第四年,收成是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最后是天历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第二年,收成是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你看这几年,年年收成都不一样,而且实际到手的粮食总是比预计的要少一些。
元朝的纸币,最早是从唐朝的飞钱、宋朝的交子、金朝的交钞发展而来的。它的做法是:以实物为本位,纸币为衍生物,实物和纸币的价值相互制衡,这和《周官》里说的质剂制度是一个意思。元朝初期也仿照唐宋金的做法发行纸币,但是具体怎么做的,没有文字记载可以查考。
世祖中统元年,元朝开始发行交钞,以丝绸为本位。当时五十两白银可以兑换一千两丝钞,其他物品的价格也都是按照丝绸的价值来计算的。同年十月,又发行了中统元宝钞。面值有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一贯文、二贯文这九种。一贯元宝钞等于一两交钞,两贯元宝钞等于一两白银。同时,还用丝织品制作了中统银货,面值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五种,每种面值都相当于相同重量的白银,不过这种银货好像没怎么流通。五年后,元朝在各地设立平准库,负责平抑物价,使物价保持稳定,避免过高或过低,同时还向平准库拨款一万二千锭纸币作为资本。到了至元十二年,又增发了厘钞,面值有二文、三文、五文三种。最初,钞票是用木板雕刻印制的,到至元十三年才改用铜版印刷。至元十五年,因为厘钞使用起来不方便,就下令停止印制了。
但是,元宝钞和交钞流通时间长了,就出现了物价上涨,纸币贬值的情况。到了至元二十四年,元朝又改发至元钞,面值从二贯到五文,总共十一种,和中统钞同时流通。一贯至元钞相当于五贯中统钞。元朝沿袭中统初年的做法,在各地设立官库,进行金银交易,平抑钞价。一两白银存入官库,可以兑换至元钞二贯,取出时则需支付二贯五分;一两赤金存入官库,可以兑换至元钞二十贯,取出时也需支付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票者处死,第一个举报者赏赐五锭钞票,并且把犯人家产也赏给他。这个制度可以说是非常完善了。
至大二年,武宗皇帝因为又出现了物价上涨,纸币贬值的情况,再次改发至大银钞,面值从二两到二厘,总共十三种。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至元钞五贯,也相当于一两白银和一钱赤金。元朝的钞法,到这时已经改了三次了。大体上来说,至元钞是中统钞的五倍,至大钞又是至元钞的五倍。但是还没过一年,仁宗皇帝即位,认为倍数太多,轻重失衡,于是下令停止发行银钞。而中统钞和至元钞,在元朝灭亡前一直都在流通。
那些破损的钞票啊,到了元朝至元二年,政府就安排官员到交钞库去,用新的钞票兑换旧的,手续费要收取三十文。到了至元三年,手续费降到了二十文。到了至元二十二年,又涨回去了,跟以前一样。那些完好无损,只是稍微有点破损的钞票,都允许继续使用,要是敢违反规定,就要受罚。那些兑换下来的旧钞票,每个季度各路都要交给税务官员,然后送交省部烧毁,如果是在行省的,就在行省直接烧掉。到了元朝大德二年,户部把破损的钞票分成了二十五种类型。到了泰定四年,又规定了专门烧毁旧钞的地方,都得由廉访司官员监督,行省的则由行省官员一起监督。大概就是这么个制度。
说起来钱币,从周朝九府铸钱开始,一直沿用至今,历朝历代都没废除过。元朝的交钞、宝钞虽然都以钱为单位,但是元朝却没铸造铜钱。直到元武宗至大三年,才开始铸造铜钱,还设立了资国院和泉货监来管理铸钱的事务。铸造的钱币,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钱相当于至大银钞的一厘;另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钱相当于十文至大通宝钱。历代的铜钱,都按照以前的规矩,跟至大钱一起流通使用。那些当五、当三、折二的钱,也都按照以前的数值使用。可到了第二年,仁宗皇帝又下诏说,因为铸钱赶不上需求,新旧钱币混用,弊端越来越大,所以决定废除铜钱和银钞,那些新设立的机构也都被取消了,又开始只用至元钞和中统钞了。
每年印钞的数量是:
中统元年,印制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中统二年,印制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中统三年,印制中统钞八万锭。
中统四年,印制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元朝至元元年,收到了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中统钞。第二年,收到了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第三年,收到了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第四年,收到了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第五年,收到了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第六年,收到了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第七年,收到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第八年,收到了四万七千锭。第九年,收到了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第十年,收到了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这些年收到的中统钞数量波动挺大的,有时候多有时候少,没个规律。不过,从这些数字也能看出,元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在至元初年,还是比较稳定的。
到了至元十一年,收到的中统钞一下子猛增到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第二年更是达到了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这增长速度,简直是飞速发展啊!到了至元十三年,中统钞的收入更是达到了一个巅峰——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这可真是天文数字啊!
之后几年,虽然收入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在百万锭以上,比如十四年是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是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是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是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是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是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是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是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二十二年是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二十三年是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可见,元朝的财政收入在至元时期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虽然中间有起伏,但总体向好。
到了至元二十四年,中统钞的收入骤减到八万三千二百锭,但同时出现了新的货币——至元钞,收入为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从这年开始,中统钞逐渐被至元钞取代。至元二十五年,至元钞的收入是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二十六年,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五十万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都是五十万锭;三十年,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的收入是三十一万锭;第二年,四十万锭。 看来,元朝的财政收入,虽然经历了波动,但总体上还是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
元朝大德元年,发行了四十万锭至元钞。第二年,发了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第三年,是九十万七十五锭。第四年,六十万锭。第五年,五十万锭。第六年,一下子就发行了两百万锭。第七年,更是发了惊人的一百五十万锭。第八年和第九年,都各发了五十万锭。第十和十一年,每年都发一百万锭。
到了至大元年,又发了一百万锭至元钞。第二年,还是一百万锭。第三年,发了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三千六百十八锭。第四年,发了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还加上了十五万锭的中统钞。
皇庆元年,发了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以及十万锭的中统钞。第二年,是至元钞两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两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六年和第七年,每年都发放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第二年,八十万锭至元钞,五万锭中统钞。第三年,七十万锭至元钞,五万锭中统钞。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都发放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最后,天历元年,发了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千锭。第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