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时候,各州县都设有弓箭手,主要用来防盗。在京城,有南北两个兵马司负责治安;在全国各地,州县一级都设有县尉司、巡检司和捕盗所,配备巡逻的弓箭手,数量多少不等。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巡逻和抓捕盗贼。如果朝廷有押送犯人或者流放犯人的任务,弓箭手就要护送,负责武器的交接。除此之外,他们不能被随意差遣,这体现了他们职位的特殊性。

元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的驿路上设置了骑马和步行的弓箭手,负责清点户口,确定弓箭手的数量。除了本地的头目之外,当地长官还要兼任弓箭手的监管官员。当时的宵禁规定是:晚上一更三点钟声停止后禁止通行,五更三点钟声响起后才能通行。有紧急公务或者丧事、疾病、生育等情况的除外。违反宵禁规定,平民要打二十七下,官员要打七下,或者交纳一贯元宝钞赎罪。州县之间的距离如果超过五七十里,那么村庄和店铺,只要住户超过二十户的,就要设置巡防弓箭手,配备齐全的武器装备,由县长官负责管理。不足二十户的,就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弓箭手。如果五七十里内没有村庄和店铺,就要新建聚落和店铺,直到达到二十户。另外设置的巡逻军队,不算在户数之内。关口、渡口必须设置弓箭手,不受五七十里的限制。

在确定弓箭手的人数时,不考虑投下当差户(指承担差役的户籍),以及军站人员、打猎捕鸟的人、斡脱(一种官职)、窑冶工人等,每百户人家中抽取一户充当弓箭手,免除被抽中户的差役,然后将该户的差役平均分摊到剩下的九十九户。如果发生盗窃案,就要责令相关的弓箭手在三个月内抓到盗贼,每个月为一个期限。如果期限内抓不到,捕盗官员,如果是强盗案,停发两个月俸禄,如果是盗窃案,停发一个月俸禄;而弓箭手,如果一个月内抓不到,强盗案要打十七下,盗窃案要打七下;两个月内抓不到,强盗案要打二十七下,盗窃案要打十七下;三个月内抓不到,强盗案要打三十七下,盗窃案要打二十七下。如果期限内抓到一半的盗贼,就可以免除处罚。

公元1266年(至元三年),政府部门讨论说:各地的户数多寡不一,加上军队驻扎的地方还要另外派人,平均摊派实在困难。建议根据京府司县的实际用人数量,只在本地区征收包银和丝线,并且只计算包银户的人数。每百户人家选派一名中等人家的人当差,这户人家承担应派的税银,其余九十九户一起承担。这个建议被采纳了。

公元1267年(至元四年),除了上都和中都已有巡逻军队外,其管辖的州县都要设置弓箭手,都从本地区包银户等人家中挑选强壮的青壮年充当。根据各地州县户数的多少、驿站路程的远近,确定需要配备的武器装备,每个人自己准备。

公元1271年(至元八年),御史台提出:各路应该挑选年轻强壮、熟悉骑射的人,以备巡逻捕盗之职。弓箭手数量少的地区,也应该增加。除了抓捕盗贼和防范盗贼外,不得另外安排其他差事。

公元1279年(至元十六年),大都城被分为南北两城兵马司,分别负责抓捕盗贼的任务。南城设有32处,弓箭手1400名;北城设有17处,弓箭手795名。

公元1286年(至元二十三年),中央和地方官员说:捕贼巡逻的骑兵,以前都拿着闷棍执行任务,如果遇到盗贼众多,并且持有弓箭的情况,反而容易导致巡逻军队受伤。现在建议给各路配备十副弓箭,府州配备七副,司县配备五副,各处都要准备以防盗贼。这个建议被采纳了。

公元1321年(仁宗延祐二年),根据江南行御史台的请求,由于各地的弓箭手经常害人性命,那些服役三年的人,就让他们退役,恢复民籍,并在相应的户籍中另行补充人员。

关于急递铺兵:

古人设立邮驿传递命令,是为了快速传递信息。元朝的制度是设立急递铺,用来传递四方文书往来,这关系重大,其立法值得考究。

世祖时期,从燕京到开平府,又从开平府到京兆府,开始根据路途远近、人员多少设置急递站铺。每十里、十五里或二十五里就设一个驿站,从各州县管辖的民户和漏籍户中选拔铺兵。

1271年,皇帝下令说:“所有地方官府,都要设立传递驿站,每个驿站安排五个驿卒。各地的县官,都要准备一本登记簿交给驿站,遇到需要传递公文的时候,就要在驿站登记公文到达的时间、负责传递的人的姓名,记入簿册,让传递公文的人拿到下一站盖章签收,并记录签收时间再返回驿站。县官要定期检查,要是耽误了,就要治罪。公文要用县官府的绢布袋封好,并在上面写上编号。编号牌长五寸,宽一寸五分,用绿油漆写黄字。如果是边关紧急公务,要用匣子锁好,在上面另外写上编号,以及写明公文发出的地点和时间,作为核查速度的凭证。匣子长一尺,宽四寸,高三寸,用黑油漆写红字。以上编号牌和匣子都要按照统一的尺寸制作,上面用千字文编号,还要写明管辖区域和驿站所在地名,互相传递信息。”驿卒一天一夜能跑四百里。各路总管府都派一名有俸禄的官员,每三个月亲自去检查督促。州县也派一名有俸禄的低级官员,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如果办事怠慢,第一次犯错,情节轻微的打四十大板,交罚款;第二次犯错,罚一个月俸禄;三次犯错,就处决。总管府的督察官员比总管官的级别低一级,处罚也减轻一等,打三十大板,第一次犯错罚款,第二次犯错罚半个月俸禄,三次犯错也处决。对驿卒和驿站官员,要严厉执行处罚。

公元1271年,朝廷下令各州县官员,认真检查和清点驿站的兵力。凡是传递公文到达驿站,驿站马上要登记造册,然后立刻让负责的驿卒,用软绢包好,再用油布裹紧,用木板夹住捆绑好,带上回执单,快速传递到下一站。到达下一站后,要交接回执单,在回执单上写明驿站验收的时间,以及公文的总数、有没有拆开、磨损损坏,或者乱涂乱写的情况,写完一行,驿站盖章,再送回来。要是违反规定,就要挨问责。沿途的驿卒,不许找人代替,必须本户籍的年轻力壮的人亲自当差。每个驿站都配备十二时辰的轮值牌子一个、红布旗子一座,还有站牌和上级下发的、各路递送的回执单两本。每到晚上,都要点亮灯烛。每个驿卒都要准备木板、铃铛各一套,长枪一支,软绢包裹一个,油布三尺,蓑衣一件,回执单一本。所有往来的公文,都要先用干净的纸包好,再用厚实的夹纸封好盖印。各路负责传递公文的官员,每天都要轮流发放公文,并且检查收到的公文有没有被拆开、磨损损坏、乱涂乱写,要详细登记造册。

1272年,左补阙祖立福建议说:“各路急递铺的名字,不合常理啊。‘急递’就是很快的意思,国家设立官署的名字,必须是吉祥的才好听,应该改个名字。”于是就改名为“通远铺”。

1283年,留守司官员说:“当初设立急递铺的时候,是挑选那些承担不起差役的贫苦人家,免除他们的差役,让他们当驿卒,但人手还是不够,就从漏籍户口里补充。现在富人们想方设法逃避差役,反而请求当驿卒,建议挑选富人充当站户,而站户里贫穷的人,再充当驿卒。”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年的时候,中书省开会决定:这几年递送公文,封缄乱七八糟的,啥时候能送到都不知道。以后各省部和衙门递送公文,那些日常公文都交给承发司,根据投递地点,归类装在一个信封里。比如要送到江淮行省的,不管是什么样的公文,都装在一个信封里,其他官府也一样。省部台院有紧急公文,要另外用盒子装好送,这种盒子送到的公文,要马上处理。邮递站必须详细记录公文传递的时间,邮递员必须身体强壮,跑得快,不行的就换掉。

三十一年,大都设立了总急递铺提领所,级别是九品,配发铜印,设三个提领。

英宗至治三年,每个十个急递铺设一个邮长,从州县的籍记司吏里选拔,专门负责监督。一年内,工作尽职的,就给予优厚的奖励;干不好的,提调官会根据情况轻重处罚。

所有的邮递员都得系着皮带,挂着铃铛,拿着枪,带着雨衣,送信的时候路上走。晚上就拿着火把,路上要是狭窄,有马车或挑夫的,听到铃声就赶紧躲到旁边去,晚上也能吓唬吓唬老虎和狼。铃声传到下一个邮递站,站里的人就出来等着接信。用木板保护公文,防止损坏和褶皱,用油布防水,别让雨雪淋湿了。各个邮递站收到信后,再继续传递下去。

鹰房捕猎

话说元朝的时候,从皇帝到各个王爷,都养着不少猎鹰,这可是个重要的差事。为啥呢?因为这些鹰啊,能帮着抓猎物,然后把新鲜的肉送到宗庙祭祀,也供给皇家的厨房用。而且鹰的爪子、皮革、羽毛,都能利用起来,总之,养鹰这活儿,那是相当重要的,不能丢。但是呢,这狩猎也有规矩,什么地方能猎,什么时候能猎,都有规定,要是违反了,那可是要受罚的。

到了冬春交替的时候,皇帝有时候会亲自到郊外去,放鹰隼去抓猎物,当成一种休闲娱乐,这叫“飞放”。所以说,负责养鹰和打猎的那些人,都是有官府管着的。而这些养鹰打猎的人家,大多都是一些分散居住的、被释放的奴隶,还有那些漏掉户籍的孛兰奚人、还俗的和尚道士,以及一些游手好闲的无赖之徒,甚至还有一些以前宋朝的旧役也被招募来干这个。他们被派去干活,除了要交纳田赋、商税,还要按规定服兵役等等,其他的杂七杂八的差役就免了。

从太宗皇帝乙未年(公元1235年)开始,这些养鹰打猎的人家,就被分派到皇帝和诸王、公主、驸马名下。到了世祖皇帝(忽必烈)的时候,尚书省又重新整理登记了一下这些户籍,从此以后,这制度就一直沿用下去了。

首先,咱们来说说御位(皇帝)下面的鹰房官员,负责抓捕猎鹰的。 一个叫张元,是个挺有权势的官员,管着大都路宝坻县的这块,手下有七十七户人家。

然后呢,还有一个叫王阿都赤的,这是祖传的差事,他管着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地各种工匠和负责抓捕猎鹰的人家,一共一百四十七户。 再一个,石抹也先,也是祖传的,管着大都等地的抓捕猎鹰的人家,一百一十七户。 李脱欢帖木儿,也是祖传的差事,管着大都路的抓捕猎鹰的人家,有两百二十八户。

黄也速儿,这是皇帝直接授予的官职,也是祖传的,管着大都等地的抓捕猎鹰的工匠人家,一共五十户。 移剌帖木儿,祖传的差事,管着抓捕猎鹰的人家,一百五十七户。 阿八赤,也是皇帝直接授予的官职,祖传的,管着抓捕猎鹰的人家,足足有三百五十五户。 最后一位,寒食,也是皇帝直接授予的官职,祖传的,管着大都等地的抓捕猎鹰的人家,二百四十三户。

接着,咱们再看看诸位王爷手下的情况。汝宁王手下,管着抓捕猎鹰的人家和工匠,一共二百一户。 普赛因大王手下,那规模就大了,他管着整个大都等地的抓捕猎鹰的工匠,是一个很大的机构,叫做“达鲁花赤都总管府”,手下有七百八十户人家。

全国各地设置的猎户,总数可不少呢,光肚子饿了就出来打猎的捕户,就有4423户。

河东宣慰司那边有598户猎户;晋宁路有332户;大同路只有15户,少得可怜;冀宁路有251户;上都留守司有397户;宣德提领所也有182户;山东宣慰司有397户……等等,等等,山东宣慰司怎么又出现了?这次写的是100户,前面是397户,这记录是不是有点乱?益都路43户;济南路36户;般阳路21户;东平路34户;曹州84户;德州10户;濮州31户;泰安州5户;东昌路竟然只有一户!真定路91户;顺德路19户;广平路19户;冠州5户;恩州只有2户;彰德37户;卫辉路16户;大名路286户;保定路31户;河间路252户;随路提举司足足有1191户!河间鹰户府有276名猎户;都总管府有756户。

辽阳、大宁这些地方的打猎的鹰房官捕户,有759户;东平等等路也有390户;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这些地方的鹰房官捕户,一共172户;扠捕提领所的捕户有40户;高丽鹰房总管的捕户有250户;河南等路的鹰房官捕户有1142户;益都等处的鹰房官捕户有521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的鹰房官捕户有300户;随路打猎的鹰房总管捕户有159户;真定、保定等处的鹰房官捕户有50户;淮安路的鹰房官捕户有47户;扬州等处的鹰房官捕户有72户。 这数字,看得人眼花缭乱的!

宣徽院管着淮东、淮西的屯田和治安,下面是打捕总管府,以及好几个打捕衙门。 它管辖着十个提举司和一个千户所,一共有一万四千三百二十户人家。

这其中,淮安提举司管辖八百五十八户;安东提举司管辖九百一十二户;招泗提举司管辖四百六十五户;镇巢提举司管辖二千五百四十户;蕲黄提举司管辖一千一百一十二户;通泰提举司管辖七百四十九户;塔山提举司管辖六百四十四户;鱼网提举司管辖二千五百一十九户。 另外,还有个打捕手号称“军上千户所打捕军”,管着六百四户。 简单来说,宣徽院管辖的范围很大,人口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