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都城在燕京,离江南特别远,可是朝廷的各个部门和官署,还有守卫的士兵和百姓,都得依靠江南供应物资。丞相伯颜首先提出了海运的想法,于是江南的粮食就分春夏两季运送。一年运到京城的三百万石粮食还多,老百姓不用辛苦地陆路运输,国家也有了丰富的储备,这难道不是一代明君的好政策吗?
一开始,伯颜平定江南的时候,曾经命令张瑄、朱清等人,把宋朝的库藏图籍,从崇明州走海路运到京城。而运送粮食呢,则是从浙江西部渡过长江,进入淮河,再逆黄河而上到中滦旱站,然后陆路运到淇门,进入御河,最后到达京城。后来又开通了济州泗河,从淮河到新开河,再由大清河到利津,然后入海。可是因为海口淤塞,又从东阿旱站陆运到临清,再进入御河。还开通了胶莱河道通海,耗费巨大,最后也没成功。
到了至元十九年,伯颜回忆起当年走海路运送宋朝图籍的事,觉得海运是可行的,于是向朝廷建议,朝廷就命令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人,建造六十艘平底海船,运送四万六千多石粮食,走海路运到京城。但是刚开始走海路,沿途山路崎岖,风向也不准时,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当时朝廷还不知道海运的好处,这一年十二月,朝廷设立了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两个机构,还分别设立了分司,来监督粮食运输。每年都让江淮漕运司把粮食运到中滦,京畿漕运司再从中滦运到大都。
第二年,又采纳了王积翁的建议,命令阿八赤等人开凿新河。但是新河要靠潮水才能通行,船只经常损坏,老百姓也很辛苦。而忙兀说海运的船只都到了。于是就停止了新开河的工程,主要依靠海运,设立了两个万户府,任命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没过多久,又把新河的士兵、水手和船只,分别调到扬州和平滦两地运粮,还命令三省在济州河建造三千艘船运粮,但还是没有完全依靠海路运输。
话说,公元1246年(二十四年),朝廷设立了行泉府司,专门负责海运,还增加了两个万户府,一共四个府衙负责这事儿。这一年,东平河运粮也给停了。
到了公元1247年(二十五年),朝廷把漕运司分成了内外两个。外漕运司设在河西务,负责接收和运输海运的粮食。公元1250年(二十八年),采纳了朱清、张瑄的建议,把四个府衙合并成两个都漕运万户府,就让朱清和张瑄两个人负责。下面还有千户、百户之类的官员,分管不同的区域,督促着每年粮食的运输。
公元1297年(至大四年),朝廷派官员去江浙地区商量海运的事。当时江东的宁国、池州、饶州、建康等地运送粮食,都是让海船逆着长江水往上走。长江水流湍急,又有很多礁石,河道时常淤塞变浅,粮食船经常坏,年年都这样。还有湖广、江西的粮食运到真州,再装上海船,这些船底大上小,也不适合在长江里航行。所以,后来就用嘉兴、松江的秋粮,以及江淮、江浙财赋府每年准备的粮食来补充海运。这海运的好处,到这时候才算是真正体现出来了。
运送粮食,每石粮食都有脚价钞(运输费用)。公元1284年(至元二十一年),每石粮食给八两五钱中统钞,后来逐渐减少到六两五钱。公元1296年(至大三年),因为福建、浙东的船户到平江运粮路途遥远,费用很高,所以每石粮食的运输费用增加了,用至元钞计算,增加到一两六钱,香糯增加到一两七钱。公元1297年(至大四年),又再次增加,每石粮食增加到二两,香糯增加到二两八钱,稻谷增加到一两四钱。公元1308年(延祐元年),根据路程远近,又再次调整了价格。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十三两,温州、台州、庆元船运糙粳米、香糯每石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十一两,白粳米价格相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按照糙米白米的价格来支付。
一开始啊,海运的路线,是从平江府的刘家港进海,经过扬州路,到通州海门县的黄连沙头、万里长滩,然后开到大海里去。沿着山,山里走,到达淮安路的盐城县,再经过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的边界,到灵山洋,往东北方向走。这条路好多浅滩,走了一个多月才能到成山。算算水路里程,从上海到杨村马头,一共有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呢!到了至元二十九年,朱清他们说这条路太危险了,于是又开辟了一条新航线。从刘家港出海,到撑脚沙,再转到沙觜,经过三沙、洋子江,过了匾担沙、大洪,又过了万里长滩,到大洋,到青水洋,再经过黑水洋到成山,经过刘岛,到达芝罘、沙门两个岛,到莱州的大海,最后到达界河口。这条路比之前那条要直得多。
第二年,千户殷明略又开辟了一条新航线。这条路是从刘家港进海,到崇明州的三沙出海,往东走,进入黑水大洋,到达成山后转向西到刘家岛,再到登州的沙门岛,最后从莱州的大海进入界河。要是赶上好风,从浙江西部到京城,也就十来天的事儿,比前两条路方便多了。但是,海上的风浪谁也说不准,每年都有粮船沉没的,有时候船坏了,粮食也只好扔海里了。直到至元二十三年才开始追究运输官员的责任,只有人和船都沉了才免责。不过,跟河运的费用比起来,海运还是赚得多啊。
岁运之数:
(此处为诗词对联,原文照录)
公元1283年,预计收成四万六千五十石,实际收成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哎,差了不少呢!
公元1284年,预计收成二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成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虽然也少了,但比上一年好多了,看来收成波动挺大。
公元1285年,预计收成十万石,实际收成九万七千七百一十一石。这年收成也不太理想啊,看来老天爷不太给力。
公元1286年,预计收成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实际收成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 哎哟喂,这差距也太大了!足足少了十几万石!这年头,粮食可是大事啊!
公元1287年,预计收成三十万石,实际收成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还好,这次只差了一点点。
公元1288年,预计收成四十万石,实际收成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这年也还算不错,基本达到了预期。
公元1289年,预计收成九十三万五千石,实际收成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哇,这年收成真不少!虽然有点出入,但也差不太多。
公元1290年,预计收成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成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这可是个丰收年啊!虽然没达到预期,但数量也相当可观了。
公元1291年,预计收成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实际收成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哎,这收成咋又下降了呢?跟前一年比起来差了不少。
公元1292年,预计收成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实际收成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虽然没达到预期,但依然是个不错的收成。
公元1293年,预计收成九十万八千石,实际收成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这年收成也还行,跟预期差不多。
公元1294年,预计收成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实际收成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这年也差不太多,算是稳定了。
公元1295年,预计收成三十四万五千石。
公元1296年,预计收成三十四万五千石,实际收成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连续两年收成差不多,看来这几年粮食产量比较稳定了。
大德元年,收成是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实际到手的只有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第二年,收成是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实际到手的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第三年,收成是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第四年,收成是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实际到手的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第五年,收成是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实际到手的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第六年,收成猛增到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第七年,收成是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实际到手是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第八年,收成是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实际到手是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第九年,收成是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实际到手是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第十年,收成是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实际到手是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第十一年,收成是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实际到手是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大德年间,每年粮食收成都不少,但实际能拿到手的总是比预计的少一些,这中间肯定有损耗。
至大元年,收成是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实际到手是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实际到手是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实际到手是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第四年,收成是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实际到手是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至大年间,粮食收成比大德年间要高出不少,但是这实际到手的数量和预期收成还是有差距,看来这粮食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损失不小啊。
皇庆元年,收成是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实际到手是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实际到手是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皇庆年间的粮食收成,虽然比不上至大年间,但也算不错了,不过这损失的粮食数量依旧不少,看来得好好查查原因了。
元朝延祐元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第四年,收成是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第五年,收成是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第六年,收成是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第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你看,年年收成都不一样,而且到手的粮食总是比预计的要少一些。
到了至治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第二年,收成是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这几年粮食收成也波动比较大,到手的粮食数量也一直没达到预期。
再后来是泰定元年,收成是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第三年,收成是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第四年,收成是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这几年粮食收成也是起起伏伏的,而且实际到手的粮食数量和预期总是有差距。
最后是天历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第二年,收成是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你看,这几年粮食的收成和实际到手的数量差距还是挺大的。
元朝的纸币,最早是仿照唐朝的飞钱、宋朝的交子、金朝的交钞发行的。它的办法是拿实物当本金,纸币当利息,本金和利息一起流通,这和《周礼》里说的质押差不多。元朝初期也仿照唐宋金的做法发行过纸币,但是具体怎么做的,已经没有记载了。
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开始正式发行交钞,以丝绸为本位币。每五十两白银可以兑换一千两丝钞,其他商品的价格也按照丝绸的价格来计算。同年十月,又发行了中统元宝钞。面值有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一贯文、二贯文这九种。一贯元宝钞相当于一两交钞,二贯元宝钞相当于一两白银。同时,还用丝绸织造了中统银货,面值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五种,每一两银货都相当于一两白银,不过这种银货好像没怎么流通。五年后,元朝在各地设立平准库,用来控制物价,使物价保持稳定,避免过高或过低,同时还拨给平准库一万二千锭纸币作为资本。至元十二年,又增发了厘钞,面值有二文、三文、五文三种。最初,钞票是用木板印刷的,至元十三年改用铜版印刷。至元十五年,因为厘钞使用起来不方便,就下令停止发行。
但是,元宝钞和交钞发行时间长了,出现了物价上涨,纸币贬值的情况。至元二十四年,元朝又改发至元钞,面值从二贯到五文,一共十一种,和中统钞一起流通。一贯至元钞相当于五贯中统钞。元朝沿袭中统初年的做法,在各地设立官库,买卖金银,平抑物价,控制钞票的流通。每两白银存入官库,可以兑换二贯至元钞,取出时则要支付二贯五分;一两赤金存入官库,可以兑换二十贯至元钞,取出时也是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票的处以死刑,第一个告发伪造者的人,赏赐五锭钞票,并把伪造者的家产赏给他。这个办法可以说是最好的了。
至大二年,武宗皇帝因为又出现了物价上涨,纸币贬值的情况,再次改发至大银钞,面值从二两到二厘,一共十三种。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五贯至元钞,也相当于一两白银和一钱赤金。元朝的钞法,到这时候已经改了三次了。总的来说,至元钞是中统钞的五倍,至大钞又是至元钞的五倍。但是还没过一年,仁宗皇帝继位,认为倍数太多,轻重失衡,于是下令停止发行银钞。而中统钞和至元钞,在元朝的整个统治时期,一直都在流通。
那些破旧的钞票啊,到了元朝至元二年的时候,政府就安排官员到交钞库去,用新的钞票兑换旧的,手续费要收取三十文。到了至元三年,手续费降到了二十文。到了至元二十二年,又涨回去了,和以前一样。那些完好无损,只是稍微有点破损的钞票,都还能继续使用,要是敢违反规定,就要受罚。那些兑换下来的旧钞票,每个季度各路都要交给税务官员,然后送到省部烧掉;要是属于行省管辖的,就在行省直接烧掉。到了大德二年,户部把破旧钞票分成了二十五种类型。泰定四年,又规定了焚烧旧钞的地点,都得由廉访司官员监督,要是属于行省管辖的,就由行省官员一起监督。大概就是这么个章程。
说起来铜钱,从周朝的九府圜法开始就一直沿用下来,历朝历代都没废除过。元朝的交钞、宝钞虽然都以铜钱为单位,但实际上却是不铸造铜钱的。到了武宗至大三年,才开始正式实行铜钱制度,设立了资国院和泉货监来管理铸钱。铸造的铜钱,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钱相当于至大银钞一厘;另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钱相当于十文至大通宝钱。历代的铜钱,都按照以前的规矩,和至大钱一起流通使用。那些当五钱、当三钱、折二钱,也都按照以前的数额使用。可到了第二年,仁宗又下诏说,因为铸钱赶不上需求,新旧钱币混用,弊端很多,所以就把铜钱和银钞都废除了,那些设立的机构也都取消了,又开始只用至元、中统钞了。
中统元年的印钞数量是: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中统二年是: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中统三年是:中统钞八万锭。中统四年是: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元朝至元元年,收到了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中统钞。第二年,收到了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第三年,是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第四年,收到了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第五年,只有两万九千八百八十锭。第六年,收到了两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第七年,收到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第八年,只有四万七千锭。第九年,收到了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第十个年头,收到了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到了至元十一年,收到的中统钞一下子涨到了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更是达到了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到了至元十三年,中统钞的数额暴涨到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这简直是天文数字!十四年稍微下降了一些,是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又回升到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收到了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收到了超过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更是达到了惊人的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收到的中统钞是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而到了至元二十年,收到的数量降到了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
至元二十一年,收到了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第二年,收到了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第二十三年的数量是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到了至元二十四年,中统钞只有八万三千二百锭了,但同时收到了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二十五年,收到了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至元钞。二十六年,收到了高达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的至元钞。二十七年,收到的至元钞是五十万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每年都收到了五十万锭至元钞。三十年,收到了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收到了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至元钞。
元贞元年,收到了三十一万锭至元钞。第二年,收到了四十万锭至元钞。
元朝大德元年,发行了四十万锭至元钞。第二年,发行了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第三年,九十万七十五锭。第四年,六十万锭。第五年,五十万锭。第六年,一下子就发行了两百万锭。第七年,更是发行了高达一百五十万锭。第八年和第九年,都各发行了五十万锭。第十和十一年,每年都发行一百万锭。
到了至大元年,又发行了百万锭至元钞。第二年也是一百万锭。第三年,发行了一百四十五万三千六百一十八锭至大银钞。第四年,发行了两百一十五万锭至元钞,外加十五万锭中统钞。
皇庆元年,发行了两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至元钞,以及十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发行了两百万锭至元钞和二十万锭中统钞。
延祐元年,发行了两百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二年,一百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三年,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四年,四十八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五年,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六年和第七年,每年都发行了 一百四十八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
至治元年,发行了百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八十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第三年,七十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
泰定元年,发行了六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五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到第四年,每年都发行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
最后,天历元年,发行了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至元钞和三万五千五百锭中统钞。第二年,发行了 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至元钞和四万锭中统钞。
话说元朝世祖皇帝听从伯颜的建议,开始从东南沿海运送粮食到京城,这事儿是从至元二十年开始的,一直持续到天历、至顺年间。一开始也就四万石往上,后来竟然增加到三百多万石,对国家财政来说,这贡献可太大了!
但是时间长了,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了。这年头,水旱灾害不断,老百姓和官府都苦不堪言。为了完成每年定额的漕运任务,江南三省的老百姓被压榨得厉害,负责押运和收支的官员们更是贪污腐败,该给的运费也不按时发放,账目也乱七八糟的,运粮的船户们穷得叮当响,粮食损耗也越来越严重。再加上海上风浪 unpredictable,海盗又多,船只被抢被毁的事儿更是数不胜数,从至元年间开始,这方面的损失就多得说不完了。
所以,后来漕运的粮食数量就越来越少了。到了至正元年,即使加上河南的粮食,江南三省运到京城的粮食,也只有二百八十万石。第二年,又命令江浙行省和中政院财赋总管府,把寺庙道观里的粮食都拿出来运到京城,结果也仅仅只有二百六十万石。更糟糕的是,汝州、颍州发生了叛乱,湖广、江西地区相继沦陷,方国珍、张士诚又占据了浙江东部和西部,虽然元朝封他们官职,想让他们当屏障,但他们根本不交粮食,反而压榨百姓来供养自己。这样一来,好几年都没海运的粮食运到京城了。
公元1319年,朝廷派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和户部尚书齐履亨去江浙征收海运粮食。他们先走海路到庆元,再到杭州。当时,达识帖睦迩是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是太尉,方国珍是平章政事。朝廷下令,让张士诚负责提供粮食,方国珍负责提供船只,达识帖睦迩负责督促这件事。
朝廷的命令一下达,方国珍和张士诚就开始互相猜忌了。张士诚担心方国珍把粮食装上船后不运往京城;方国珍也怕张士诚扣下他的船只,趁机偷袭自己。伯颜帖木儿向丞相汇报情况后,既严肃地指出了他们的责任,又委婉地劝解他们,终于化解了他们的猜疑,顺利完成了任务。他们先率领船只在嘉兴的澉浦等待,平江的粮食经过多次转运,到达杭州的石墩,再转运到澉浦,最后才装上船。海滩水浅,路途艰难,他们亲自下地查看,非常辛苦。最终,运往京城的粮食有十一万石。第二年五月,粮食运抵京城。
同年秋天,朝廷又派户部尚书王宗礼等人去江浙征收粮食。公元1321年五月,粮食再次运抵京城,数量和上一年一样。九月,朝廷又派兵部尚书彻彻不花和侍郎韩祺去征收一百万石海运粮食。公元1322年五月,粮食运抵京城,数量比上一年只多了两万石。九月,朝廷又派户部尚书脱脱欢察尔和兵部尚书帖木去江浙。公元1323年五月,仍然运送了十三万石粮食到京城。九月,朝廷又派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和监丞赛因不花去征收海运粮食。张士诚借故推辞,拒绝了朝廷的命令。从此,东南地区向京城输送粮食的情况,就停止在了这一年。
钞法
元至正十年,丞相脱脱想改革钞法,就召集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以及集贤院、翰林院的官员一起讨论。之前,左司都事武祺曾经建议说:“钞法从世祖皇帝时期实行以来,除了拨付支料本、用旧钞换新钞流通全国之外,凡是符合支取名目的,都在宝钞总库调拨钞票,所以钞法运行通畅,老百姓也从中受益。但是这几年,已经偏离了祖宗元朝实行钞法的初衷,不再进行调拨,所以民间流通的钞票很少,导致假钞越来越多。” 于是大家采纳了他的建议,凡是符合支取名目的,都在总库进行调拨。
到了现在,吏部尚书偰哲笃和武祺,都想迎合丞相的意思。偰哲笃建议改革钞法,以一张纸币等值一千文铜钱作为母钞,铜钱作为子钞。大家全都点头称是,不敢说一句话,只有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一个人拍案而起,大声说道:“中统、至元时期本来就有母子钞,上等钞票为母,下等钞票为子。这就像达达人收养汉人为儿子,最终还是汉人的儿子,哪有旧纸当父亲,铜钱当过继儿子的道理呢!” 在场的人都笑了。吕思诚又说:“钱钞的用法,都是用虚的换实的,其根本目的都是一样的。现在历代钱币和至正钱,中统钞和至元钞、交钞,分成了五种,如果老百姓都知道了,他们就会藏起真钱,丢弃纸币,这恐怕对国家不利啊!”
偰哲笃、武祺又说:“至元钞假钞太多,所以要改革。”吕思诚说:“至元钞不是假的,是人为制造的假钞,交钞发行后,也有假钞出现。再说,至元钞就像老亲戚一样,家里的孩子都认识它;交钞就像新亲戚一样,虽然不敢不亲近,但大家不认识它,所以假钞反而更多。况且祖宗留下来的法令,怎么能轻易更改呢?”偰哲笃说:“祖宗的法令如果不好,也是可以更改的。”吕思诚说:“你们更改法令,还想诬蔑先帝,这是你们想和先帝争高下啊!况且从先帝以来,历代皇帝都谥号为孝,更改祖宗的法令,这能算孝顺吗?” 武祺又想让钱币和钞票同时流通,吕思诚说:“钱币和钞票同时流通,轻重不分,哪个是母,哪个是子?你既不懂古今,又道听途说,凭什么来实行这个政策?你只不过是靠着花言巧语讨好大臣罢了,可以吗?”
偰哲笃说:“我们的策略既然不行,你有什么策略?”吕思诚说:“我只有一个三字策略,叫做‘行不得’,‘行不得’!”他又说:“丞相不要听他们的,这就像以前开金口河一样,成功了就把功劳归于你们,失败了就把罪责推给丞相!” 脱脱看到吕思诚说话这么直率,犹豫不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说:“吕祭酒的话,有对的也有不对的,但他不应该在朝廷上大声疾呼,态度强硬。如果采纳他的意见,这件事最终是办不成啊!”第二天,他就暗示御史弹劾吕思诚,吕思诚就回家闭门不出,于是就决定了改革钞法的议案,并上奏朝廷。诏书说:“朕听说帝王的治理,要根据当时的形势而定,增减法令的办法,在于通变。只有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然铸钱的计划还没来得及实行,但钱币兼行的意图已经具备。后来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叫做子母相权,但实际上并没有使用铜钱。过了很多年,钞法过于虚浮,物价飞涨,奸诈伪劣之风日盛,老百姓生活困苦。于是朕询问朝臣,广泛征求意见,大家都认为解决弊端必须改革。所以,以中统交钞一贯钱等值一千文铜钱,至元宝钞二贯,并且铸造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一起使用,以充实钞法。至元宝钞,继续流通。子母相权,新旧兼顾,符合世祖皇帝立法之初衷。”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收到任何需要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十一年前,我被任命为宝泉提举司的负责人,负责铸造“至正通宝”钱币和印制交钞,让老百姓都能用。但这办法没用多久,物价就飞涨了,涨了十倍不止! 那时候全国乱糟糟的,军队要吃要喝,赏赐犒劳,每天印的钱都数不清。到处都是运钱的车船,一辆接着一辆,印出来的纸钞满大街都是。结果烂大街了,没人用了。在京城,十锭钞票,连一斗米都换不来。后来,各地都改用实物交易了,官府和百姓积攒的钞票,都成了废纸,国家的财政也因此垮了。
盐的事儿呢,是这样的: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的监察御史上奏说:咱京城人多,每天都离不开盐。大德年间,因为盐商控制市场,老百姓吃盐贵,所以朝廷就设立了盐务机构,派人卖盐。那时候,一贯中统钞能买四斤八两盐。后来虽然涨价了一倍,但也够老百姓用的。到了泰定年间,因为负责盐务的官员不称职,上面的人又管得不严,就出现了亏空。于是那些大商人就钻空子,跟当官的勾结,以官员贪污为借口,把官员弹劾罢免,然后又让老百姓自己买卖盐。从那以后,一贯钞票只能买一斤盐了。那些没执照的人,就偷偷越界卖盐,自己赚得盆满钵满,国家的税收也被他们给弄没了。老百姓吃盐更贵了,穷人都吃不起,根本达不到朝廷体恤百姓的初衷。所以,朝廷还是应该继续设立盐务机构,由官府统一卖盐,这样既能保证税收,又能惠及百姓。
好家伙,这盐的事儿,折腾了好久啊!先是大都路,还有大兴、宛平县那儿都上报了情况,户部尚书也跟着建议,都跟御史说的差不多。
户部说了,这盐专卖的办法,本来是为了国家赚钱,老百姓也方便。一开始,大德七年的时候,把大都的盐运司给撤了,让河间运司一起管。每年剩下的盐,就分给米铺卖。后来,有钱的商人搞垄断,就在南北城开了十五个盐局,官府直接卖盐。当时法律定的挺严的,老百姓还挺方便。
泰定二年,因为盐局的官员和运盐船的人,老是偷奸耍滑,就又让老百姓自己卖盐了,把那些盐局都撤了。没几年,官府又说那些有钱的商人抬高盐价,太坑人了。河间运司说运盐船的问题,是因为法律不严,监管不到位。再说,各地都有官府开的盐铺,跟商人卖盐也不冲突,为啥京城里非要取消官府卖盐的盐局呢?
所以啊,还是应该按照户部尚书说的,还有大都路报上来的情况,在南北城再设十五个盐局。每个盐局每天卖十引盐,设两个卖盐的官员,一年一轮换,让他们好好卖盐。一贯中统钞,买两斤四两盐,不能掺杂土灰,秤也要准。一次买盐超过十贯的,不准;不到一贯的,按买的量给。要是官员一年下来没啥损失,按规定完成任务,就升官;要是偷奸耍滑,就按规矩处罚,追回他卖的盐钱。
让河间运司按季度往京城送盐,用官府规定的东西,称重收盐,分给各个盐局。卖盐的钱,十天一交,户部官员轮流监督。还要派人巡视,要是哪个有钱有势的,大量买盐然后加价卖,就狠狠地处罚他们。还要让运司好好管着运盐的人,想办法防止他们作弊。至于那些客商的盐,就让他们一起卖吧。
四月二十六号,中书省把户部的方案给批了,照着办。
公元1266年三月,大都的京仓(就是首都的仓库)向户部报告说:“最近收到通知,要我们上报至元二年(1265年)从京仓卖出的那一万五千引盐的情况。除去路上各种原因损失的八百四十八引,我们实际收到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二引,已经发放了一万一百引给各个部门去卖,现在仓库里还剩四千五十二引,马上就要用完了。所以,按照规定,应该从河间运司那里再运一万五千引盐到京城,这样老百姓才不会缺盐用。”
户部同意了京仓的请求,于是就制定了具体的方案:“今年京城的食盐,要从河间运来一万五千引。运送的费用,包括船只租金等等,都从盐税里支出。还要招募一些有家底的船户,互相担保,每千引盐为一纲,派各盐场官员一人,加上户部派出的监运官员,每人负责押运一纲盐。到京城兴国等盐场验收,由分司官员监督,确保数量准确无误。限三个月内运到京仓交接,拿到收据后到户部销账。如果发现盐里掺杂了沙土,或者因为潮湿而数量减少,船户、押运官员、监运官员都要按比例赔偿,并依法处罚。”中书省批准了户部的这个方案,然后就执行了。
公元1343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他们上书说:“咱们北京城,从元世祖至元七年开始就取消了大都盐运司,改成官府自己卖盐,设立了十五个盐务局。后来元泰定二年觉得这样不方便,又给取消了,到了元统二年,又重新设立,到现在已经十年了,时间长了,问题就多了。盐在船上,容易被偷被抢被水泡坏;到了盐务局,又有人在里面掺杂土灰,弄虚作假。说是每斤盐重一贯钱二斤四两,实际上根本不到一斤。只有少数几个上级主管的盐务局的盐,才能保证又干净重量又足。
每年要运送一千五百引常白盐,用五十艘船,每年四月开始运;还要运送两万引官盐,也用五十艘船,每年七月开始运。可是运盐的人,仗势欺人,从南边的临清到北边的通州,沿途敲诈勒索,过往船只没有一个不受影响的。表面上说是‘和气商量’,实际上是明抢。一年下来,千里之内,所有富商巨贾运粮食的,达官贵人运家俱的,都被他们拦下来,给了他们很多贿赂才放行,被扣押的都是些穷苦无力的人。他们的船又小又破,容易漏水、被偷被抢,问题一大堆。就算到了北京的仓库,也不能按时交货,拖延好几个月,那些人困在北京,没钱没粮,卖儿卖女、抵押船只的比比皆是。所以运货的船都不敢来了,导致北京城物价飞涨,这都是因为盐运的问题。
我们估计一下,两万引官盐,每引盐的价格是中统钞七贯,一共是三千锭钞票。十五个盐务局的官员的俸禄,一年就要五百七十六锭,再加上租房、短脚费、席子草料等等费用,那就更多了。当初设立盐务局,是为了控制盐价,让老百姓吃得起盐,没想到官府自己卖盐,反而比商人卖的还贵,这简直是浪费国家钱财,还让物价飞涨,实在不应该!我们建议向中书省上奏,取消这些盐务局,明年运盐的时候,就张贴告示,让盐商们自己来北京卖盐。常白盐用的五十艘船,也应该在江南造船厂造些小船,造好后交给运司的人运送,这样船只通行无阻,商人云集,北京的物价就会下降,盐价自然也就不会贵了。”御史台把他们的意见呈报给了中书省,河间运司也提出了同样的意见。
户部说了:“运输部门和北京地区(大都路)那边要求,跟监察御史说的情况一样,元朝设立的盐务局,应该取消,允许私人买卖盐。不过,那些上好的白盐是内府必须用的东西,运输还得照旧,这事儿得跟中书省汇报一下。” 二月初五,中书省就按照户部提出的方案上报朝廷了。
河间地区的盐呢,至正二年,河间运输部门向户部报告说:“我们每年完成的盐额度之外,还有三十八万引盐,按规定要上交一百一十四万锭钞,供给国家使用,这负担已经够重的了。最近几年,各地私盐和走私盐的买卖很多,主要是因为军队、百姓和官员们没有好好管理,导致影响了官府的盐税收入,盐法执行不力,问题就出在这儿。请求转呈中书省,下达圣旨,通知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户部把这事儿报给了中书省,中书省在四月十七日上奏朝廷,朝廷就下旨警告各部门了。
七月,河间运输部门又报告说:“我们完成盐税任务,完全依靠郡县在卖盐的地方买官盐。去年河间等地旱灾蝗灾,粮食歉收,朝廷多次赈灾,但老百姓还没恢复元气,买盐的人少了。而且,古北口等地的关卡官员和士兵不认真检查抓捕,北京地区(大都路)的相关部门也不认真巡查禁运,导致很多人在街上公开卖劣质盐,有的用斗量,有的用盘装,明目张胆地买卖。现在紫荆关抓到了犯人张狡群等人,他们携带的劣质盐有一千六百多斤。从至元六年三月到现在,类似的案件将近一百起。如果不上报,恐怕年底完不成盐税任务,到时候我们可担待不起。”户部把这事儿报给了中书省,中书省又通知枢密院,下发告示进行查禁。
三年后,河间运司上报说:国家要富强,就得开源节流;老百姓要过得好,就得减轻赋税徭役。我们每年盐产量是三十五万引,这几年又多产了三万引,灶户原本有五千七百七十四户,现在逃亡后只剩下四千三百一户。每年规定的盐产量,都得逼着那些已经很穷困的灶户勉强生产。今年要是还按之前的产量生产,人手根本不够。再加上行盐地区连年旱灾蝗灾,老百姓哪有钱买盐啊!希望朝廷体恤民情,从至正二年开始,先免掉这多出来的三万引盐税,等到丰收年景再恢复生产。
本部因为钱粮不够用,打算先停产一万引盐,已经上报中书省了。正月二十八号上奏,中书省批准了户部的建议。
后来,河间运司又说:至元三十一年,我们这儿的盐产量是二十五万引,后来一直增加到三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加了三万引,已经上报朝廷了。朝廷批准了停产一万引的请求,还有两万引,如果还强迫那些灶户生产,他们真的扛不住。如果把这剩下的两万引也停产一年,那就太好了。户部把他们的意见又上报了中书省,中书省决定暂时停产这剩下的两万引盐,一年后恢复生产。四月十二号上奏,中书省批准了户部的建议。
山东的盐务情况是这样的:元统二年,户部上报说:根据山东运司转发的济南路文书,按照副达鲁花赤完者和同知阇里帖木儿的说法,山东的盐务管理比大都、河间运司差远了,应该增加十二个巡盐官,专门负责巡查和查禁私盐。山东运司每年要生产七十五万多锭盐引,行盐区域有方圆三万多里,可只有一个运判,怎么可能管得过来?私盐肯定很多,会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既然济南路提了这个建议,应该批准。中书省让户部重新考虑,户部说:河间运司设置了十二个奏差和十六个巡盐官,山东运司设置了二十四名奏差,现在既然要增加巡盐官,那就从原有的奏差里减去十二个吧。然后把这个方案上报了中书省,中书省批准了。
话说三年二月,山东的运输部门上报说,临朐、沂水这些县啊,十座山九条河,人烟稀少,以前是产盐的地方,后来改成贩卖外地运来的盐了。老百姓只能吃贵的盐,对官府和百姓都不方便。要是能恢复成自己产盐,再统计一下户口,按人头收税,那对官府和百姓都好,还能解决私盐泛滥的问题。
运输部门就把这个情况往上报,还跟益都路以及滕州、峄州等地商量了一下,大家都觉得恢复产盐比较合适。 后来,运输部门的负责人辛朝又上书说,那些零散的盐场,打算按照登州、莱州等地的模式来办,选拔官员管理盐场,发放印章,设立盐局,直接卖给老百姓。这样不仅税收不会减少,官府也不用担心私盐了,老百姓也不用担心因为买私盐而受罚了。
户部经过讨论后认为,山东运输部门的建议挺好,在滕州、峄州等地新设十一个盐局,就像登州、莱州那样有三十五个盐局一样,从负责钱粮的官员中选拔人来管理盐局,直接卖盐给老百姓,对官府和百姓都有好处。既然相关部门都觉得可行,那就按照这个方案执行吧。最后,户部把这个方案呈报给了中书省,中书省就批准了这个方案。
1275年,御史台收到山东肃政廉访司的报告,报告里说:济南路章丘县上报说,“按照山东运司的规定,我们应该收28万引盐课,除去商人承包的部分,还剩13万引没人买,眼看年底了,盐课收不上来。章丘、长山、邹平、济南这些地方离盐场很近,靠近大清河和小清河,交通便利,应该像商河、滕州、峄县那样,把这13万引盐改成由当地百姓自己吃,我们打算先发放8000引盐,让当地官府自己安排人手,到已经规划好的盐场去取盐,1276年按照规定发放,让老百姓都能买到。” 山东运司根本没得到上级的正式文件,就擅自把盐分给老百姓,然后又追收盐税,让老百姓没法安心生活。 更过分的是,早在1274年正月和二月,中书省和户部都发过公文,说盐的产地和分配早就规定好了,不能随便分给老百姓。山东运司却故意隐瞒公文,还派人到处催促州县,逼迫百姓交盐税,真是太扰民了!山东运司这么胡作非为,违反规定,扰乱百姓生活,理应调查,因为这事儿跟盐课有关,应该由御史台来处理。监察御史也上报了这件事。如果要调查,得查清楚具体是哪几个月的事,然后把情况报告给中书省。
户部讨论后认为:“盐的产地和分配早就定好了,应该改正过来。 要是按照御史台的建议,调查山东运司,但盐法条例应该从长计议,这件事不好单独处理。” 中书省就按照户部的意见处理了这件事。
元朝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批准了陕西行台的建议,就是那个帖木儿不花上奏的。他说了,我最近奉命巡查奉元东道,发现至元元年各州县的盐课征收,陕西的盐运司官员压根就没想好怎么好好转运食盐,每年都按计划派人,分头拿着盐引去各地收税,才十来天就催着要钱,根本不管老百姓有没有钱。
其他地方的盐运司都是盐运官找商人来卖盐,就陕西这儿,这些年盐引都发给老百姓了。陕西行省的盐课,一共要收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多银子。其中巩昌、延安等地要交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地要交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剩下的那些,因为之前关中旱灾,老百姓都逃荒去了,中书省批准,至顺三年盐课打个折扣,减免了四成。现在都三年了,还欠着不少呢!主要是因为人口锐减,十个就剩一两个,就算有些人回来了,家底也都被掏空了。这几年虽然收成不错,但东西太便宜了,根本赚不到几个钱。盐运司的官员就逼着各级官吏去收税,不管你穷富,一律按数发放盐引,少的也得两三张,一张盐引要收三锭银子。有钱人家也交不起,穷人更不用说了。卖掉一年的粮食,还不够买一张盐引的,缓着点就借钱付利息,急着点就得卖老婆孩子。就算拿到盐引了,也没钱运盐,只能从盐商那儿低价卖掉。旧债还没还清,新的盐引又来了,老百姓的力气是有限的,官府的赋税却是没完没了。
再说宁夏产的韦红盐,根本不收税,除了巩昌等地按惯例上缴部分之外,其他都随便吃。这盐池离陕西环州一百多里,韦红盐又便宜又好吃,而解盐又贵又难吃,老百姓偷偷摸摸地倒买倒卖,根本管不住。所以啊,你看河东的盐池,除了给捞盐的户口留点盐之外,其他的盐课,以后应该让盐运官想办法,招募商人来贩卖。在运盐的路上,谁都不能骚扰韦红盐的买卖。盐运司每年轮流派官员监督,让老百姓自己采盐,按规定抽成,然后按规定卖盐,每张盐引收三锭银子。黄河以西的,老百姓自己吃,都算在盐运司的课税额里。要是有人偷偷摸摸地把盐运到黄河东南,就按私盐论处,陕西贩卖解盐的,就不管了。这样一来,官民两便,盐课也能收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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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陕西那边,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上奏说:陕西老百姓,允许吃解盐(允许食用政府专卖的食盐),最近刚从饥荒中缓过劲来,流离失所的人也渐渐回来了,正是应该好好安抚他们的时候。可那些盐务官吏,根本不管老百姓的苦难,就只想着多收钱,不管穷富,都按比例收盐税。有些人交了钱,等上好几年都还没拿到盐。主要是因为地远路难走,运输太费劲了。
现在要是让黄河以东的人,按规定数量买解盐;黄河以西的人,按人口摊派,让他们吃韦红盐(一种地方产的盐),这样一来,官府就不用那么费劲了,老百姓也不用倾家荡产买盐了。再说,解盐是风化而成的,韦红盐是当地产的,东边的解盐苦,西边的韦红盐甜,谁会舍好盐不吃,去吃苦盐呢?要是让陕西老百姓都按比例交解盐的税,却让他们吃韦红盐,那盐务官吏就不用到处巡查抓人了,老百姓也能得到好处。
咱们仔细研究了一下胡通说的这个盐法,觉得可以行,应该上报给省部,然后正式呈报中书省,再转到户部讨论讨论。户部那边讨论后说:陕西行台(陕西行省的行政机构)提的这个盐务建议,应该从中央派个官员去陕西,跟行省、行台还有河东运司的官员一起好好研究研究,看看是不是真的有好处,然后把结果详细地报上来。
三年后,陕西省调我去那边工作,还让我兼任河东运司的一个正职官员,一起去商量盐务的事。三月初二那天,陕西省的官员们,还有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以及巩昌、延安、兴元、奉元、凤翔、邠州等地的官员,跟总帅汪通他们一起开会讨论。大家都说应该按照御史帖木儿不花和廉使胡通的建议来办,以黄河为界,让陕西老百姓方便地吃韦红两种盐,解盐还是照旧往西运,红盐不准往东运过黄河。至于咸宁、长安录事司这三个地方还没发放盐引的,就按照已经发放盐引的州县那样处理,统一考虑,收取盐税,盐引价格跟运司已经发放的盐引价格一样。收到的盐税,一共七万锭钞票,按季度上交,运司就不必再发放盐引了。这样一来,老百姓不受害,税收也不会亏损。
郝同知却一个人说:“运司每年要上交的税款是四十五万锭,陕西应该上交二十万锭,现在只收七万锭,剩下的十三万锭从哪里补齐呢?”大家意见不合,会议就散了。省里查阅了运司历年上报的文书,发现陕西每年实际只上交七万二千多锭,郝同知就称病不出,后来这事儿就没个结果。
户部参考了至顺二年中书省派兵部郎中井朝散,跟陕西省官员一起商议的情况,当时以泾州白家河为永久分界线,允许老百姓食用两种盐。还督促当地的军民官员严格执行禁令,不准韦红两种盐越界,影响税收。中书省按照这个方案执行了。
话说元朝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给户部尚书兼运使王正发了个公文,大意是说:咱们两淮运司从至元十四年成立到现在,一开始盐课没个固定数额,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后来慢慢增加到六十五万七千五百引。以前那些盐商买到盐引后,自己跑去盐场提盐,盐场官员就趁机敲诈盐户,多收钱,跟盐商勾结,搞得盐法一塌糊涂。
到了大德四年,中书省批准我们改了办法,设立仓库,统一运输,按顺序发放盐引,这才改进了以前的坏毛病。咱们管辖的江浙、江西、河南、湖广等地的盐务,不管是上游还是下游,都执行统一的盐法。到了至大年间,又增加了三十万引的盐额,总共就变成九十五万七千五百引了。这些盐商把盐运到扬州东关,都停在城河里等着放行,少说也有三四十万引的盐堆在那儿,积压太多,根本发放不出去。
到了至顺四年,前任运使韩大中等又上奏说:每年卖的盐是九十五万七千五百引。盐商买了引,拿到官府的凭证,去仓库提盐,还得雇船雇人,每引盐从远处的仓库运出来,要花十二三贯钱,近处的也要七八贯,运到扬州东关后,还得排队等着放行。那些船夫之类的人,仗着盐商管不着,就把盐当自己的东西,乱偷乱抢,坏事做尽。等事情败露,抓到官府,虽然处罚很严厉,但根本制止不了。他们偷的盐,就算按钱算,顶多也就赔条旧船了事,怎么可能追回全部损失?所以,本地盐商亏本,外地盐商受欺负,老百姓只能买到又贵又不干净的盐,官民都受害。
我们觉得,扬州东关城外河边,有很多官民闲置的土地。要是能允许盐商自己租买这些地,盖些仓库,把盐运到场,登记好顺序,存放在仓库里,等放行的时候再用船运到真州去卖,这样既能防止偷盗,又能带来长久的利益,对盐法来说,可是个不小的改进啊。
话说这事儿,先是从中书省、户部还有河南行省那边来来回回地商量,文件往返,就是定不下来。拖了好久,户部才决定,从已经收上来的客商河道税里拨出一万锭银子,用来盖仓库。然后呢,又从中央政府给河南行省发文件,派官员和运输司的人一起,去看看盖仓库的地儿有没有问题,没问题才能继续往下办。
两浙地区的盐务,情况是这样的:至元五年,两浙运输司向中书省汇报说:我们运输司从至元十三年成立以来,一开始根本没定产量。到至元十五年才定下产量,每年生产盐十五万九千引。后来产量不断增加,到了元统元年,又增加了三万引,每年总共生产四十八万引。每引盐的价格,一开始是中统钞五贯,后来涨到九贯、十贯,一直涨到三十贯、五十贯、六十贯、一百贯,现在都涨到三锭银子了!每年正税就得上交一百四十四万锭中统钞,跟刚开始比,产量涨了十倍,价格涨了三十倍!税额越来越重,生产盐就越来越难,再加上盐场周围的人口有限。以前是让客商在现场提货,还设立了检查站,叫做检出场盐袋。但是因为检查和积压的问题,到了延祐七年,我们参照两淮地区的做法,改了办法,建了仓库,由盐运官员押着船把盐运到仓库储存,客商就在仓库提货。一开始还挺方便的,可这么干了二十多年,仓库和盐场的官员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就知道贪污克扣。再说淮南和浙江的情况也不一样,两淮地区跨越四个省份,虽然税额大,但是地广人多,消费的人也多,所以盐还可以凑够数。我们两浙地区,地处江海之间,盐场分散在海边,盐的运输路线,内河跟两淮相邻,海上则跟辽东相通,外国的船只来来往往,私盐到处都是,严重影响了官府的税收,虽然有法律惩罚,但还是很难完全管控。盐法败坏,盐民也穷困潦倒,这其中的坏处主要有五点:
咱们公司管辖着三十四个场司,每个场司都设有令、丞、管勾、典史这些官职,负责管理灶户和火丁(就是烧盐的工人)。这些工人干活的时候,正赶上最热的时候,白天黑夜不停歇。要是遇上阴雨天,就只能干着急,没办法。穷苦人家,本来就没啥别的营生,吃穿全靠烧盐的工钱,稍微有点家底的人家,十个里头也找不出一个两个来。那些当官的也不体谅他们的辛苦,还老是派他们去做其他的杂活。
一开始各场登记在册的灶户有一万七千多户,后来因为水灾、旱灾、瘟疫,很多人流离失所或者死了,现在只剩下七千多户了。到现在还没补充新的灶户,那些应该交的盐税,就只能让剩下的户口承担了。要是不赶紧补充灶户,好好照顾他们,将来肯定导致剩下的户口也承担不起,最终影响到朝廷的税收。这就是第一个问题。
再说说咱们设的三十五个纲监运纲司,专门负责招募船户运输盐。按照各个场司每天每月应该完成的盐税额度,官府发放水脚钱,然后在盐场装盐,每引盐的标准是四百斤,再加十斤的损耗,装成两袋,由纲官押运到指定的仓库交纳。客人到仓库提盐,从二月到十月河水结冰这段时间,只要运够数就行,这制度看着挺完善的。但是现在各纲运盐的船户,干了这么多年,坏毛病越来越多。
每次在盐场装盐的时候,盐场官吏和司秤人(负责称重的人)就和船户勾结,多称重量,装成很结实的盐袋,一出盐场就在路上偷卖,往盐里掺灰土,补上偷卖的亏空。到了仓库,仓库的官吏和司秤人又收受贿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称重也不按规矩来,而且盐在仓库放久了还会损耗。盐袋大小也不一样,这些问题可不是小事。不如还是恢复以前的办法,让客商直接到盐场提盐,这样既能省下运盐的费用和水脚钱,又能整顿盐法。这就是第二个问题。
咱们公司一年能卖出48万引盐,销售范围覆盖两浙、江东地区,总人口将近两千万。按每人每天吃4钱1分8厘盐算,全年总共需要44万9千多引盐。就算把盐都卖出去了,每年仓库里还剩3万1千多引盐。每年都要督促官府清点人口,登记买盐数量。再加上这些年年景不好,灾荒不断,流民很多,靠近江海的地方,私盐买卖非常猖獗,官兵和百姓都没能有效防范,所以各个仓库里积压的没卖出去的盐,足足有90多万引,根本没办法处理。要是能早点下个命令,大家有个章法可循,赏罚分明了,私盐自然会减少,老百姓的食盐供应也就不会出问题了。这就是第三个问题。
另外,每个季度都要收缴退回的盐引。盐贩子把盐运到目的地卖掉后,必须先登记行程和住店信息,然后上交盐引。可是各地主管官员不认真查验,下面的吏员、里正等等,就借机索要好处费,要是不给够,他们就各种刁难。盐贩子因为卖盐耽搁了,就转去别的地方卖,虽然登记了行程,但盐引却没上交,这样就给了奸商可乘之机,他们把盐藏在家里,冒充私盐,官府也不去查处。那些胆小的盐贩子,卖完官盐后,就把盐引交给乡里的胥吏。还有更狡猾的,根本不上交盐引,和私盐贩子勾结,拿着盐引当作买卖私盐的凭证。如果能对这些官员吏员,明确规定处罚降级的罪名,让他们把盐引如实上交,就不会再有假冒私盐的事情了。这就是第四个问题。
咱们公司从延祐七年开始在杭州等七个地方设立盐仓,设立部门管理,负责收取各条盐船的盐,储存在仓库里,等客人来买,按照顺序发放食盐,都有规定的流程。
但是这几年来,各个盐仓的官员贪得无厌,在收支方面都从中渔利。每当盐船到仓,他们就一定要收受船户的贿赂,纵容他们往盐里掺杂泥土灰渣,照样收进仓库。要是船户运来了好盐,没钱行贿,他们就故意找茬刁难,导致盐船停泊在河岸,然后乘机偷盗、倒卖盐。这些仓官和盐运官员勾结,作恶多端,所以各个仓库里积压的盐已经有九十多万引,新旧盐堆积在一起,堆满了仓库的走廊和屋顶,根本发不出去,很多盐都因为受潮而变质报废了,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虽然这些盐最后都卖出去了,税款也进了国库,但是我担心年复一年,这个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还是让客商自己找人搬运,到盐场去取盐,就能避免盐堆积的问题。这是第五个问题。
这五个问题中,盐仓积压盐最多最紧急。查一下每年卖出的数量,只有四十四万多引,就算全部卖掉也要两年时间,而且新的盐还在不断运来,积压的盐只会越来越多。如果皇上能特别批准,奏请朝廷,选派德高望重的官员,查办相关官员,从长计议,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法律制度,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惠及百姓,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税收不受损失。现在仓库里还有三万引剩余的盐,我们派人带着江浙行省的公文去中书省,请求朝廷批准处理这些盐。
户部详细了解了盐运司的汇报,除了那三万引剩余的盐另行处理外,其他问题,行省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呈报朝廷后,再从长计议。六年五月,中书省奏请朝廷选派官员整顿江浙地区的盐务,任命江浙行省右丞纳麟和首领官员赵郎中等一起负责此事,但后来纳麟又因为其他原因辞职了。
到了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说:“两淮、福建的盐运司都有剩余的盐,已经停止煮制了。我们这里的情况也一样,如果也能按照惯例停止煮制三万引盐,那么国家税收就更容易收齐了。”中书省把这个情况奏报朝廷,皇帝下令暂时把这三万引剩余的盐搁置起来,等盐法通行后再处理。
公元1342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和平章铁木儿塔识等人上奏说:两浙地区的盐价,害苦了老百姓,江浙行省和盐运司的官员多次反映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按照世祖皇帝以前的制度,除了盐场附近十里以内,允许老百姓自己买盐,取消现有的盐仓和官府运输,允许商人到盐运司买盐引,直接在盐场提盐,然后在允许贩卖盐的地方销售,这样就能取消官府强行摊派的弊端。还要设立四个盐务检查站,选拔廉洁干练的人员,直接隶属于盐运司,监督盐商运输,按照规定称重、包装、检验盐引。自至元十三年开始征收盐税,数额少,价格低,现在增加到45万引,数额多了,价格也高了,运输也跟不上了。现在户部计划从至正三年开始,减少两浙地区的盐额十万引,等盐法通行后,再恢复原来的数额,取消摊派盐的制度。皇上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福建的盐呢,情况是这样的: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根据福建盐运司的报告说:福建每年要完成13.9万多引盐的征税任务,现在查明,海口等七个盐场,到至元四年闰八月底,积压的和额外生产的盐,有11.19万多引。我们仔细研究后认为,既然有这么多积压的盐,就按照天历元年5万引的标准,不给盐商工本费,把这11万多引盐中的5万引作为定额,省下官府的本钞2万锭,避免老百姓受苦。今年只完成8.9万多引盐的征税任务,加上之前积压的盐,一共13.9万多引,全部发卖,完成盐税任务。剩下的5万多引盐,留作明年军队和老百姓的食盐,这样对官民都有好处。福建省按照这个方案,上报中书省,户部也同意了这个方案。剩下的5.19万多引盐,卖了之后,把钱上交朝廷。中书省回复福建省,同意他们的方案。
1341年,朝廷下令说:“福建、山东的盐务管理混乱,老百姓受苦太厉害了。各省的官员、监察御史、廉访司要一起好好研究研究这事儿。” 第二年六月,江浙行省的左丞跟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的官员,还有盐运使李鹏举等人,一起讨论了福建盐务的弊端,主要有三点:第一,多余的盐有三万引,跟正常的配额对不上,建议把这部分盐免除;第二,盐的配额太重了,建议参照广东沿海的标准,每引收取二锭钞;第三,停止官府直接卖盐,允许商人自由买卖。
福建的盐课从至元十三年开始征收,当时盐产量是六千五百五十引,每引九贯钱。到二十年,盐产量增加到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十四贯钱。二十五年,每引的税收增加到一锭钞。三十一年,设立了盐运司,盐的配额增加到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的税收又涨到十五贯钱。大德八年,取消了盐运司,把盐务管理并入宣慰使司。十年后,又设立了都提举司,盐的配额增加到十万引。至大元年,各盐场多余的盐有三万引。四年后,又恢复了盐运司,盐的配额定为十三万引,每引的税收增加到二锭钞。延祐元年,每引的税收又涨到三锭钞,盐运司又擅自改了办法,建宁、延平、汀州、邵武四府仍然允许商人自由买卖,而福州、兴化、漳州、泉州四府却实行官府配给,这种坏制度已经持续了三十多年了。我们这儿山多地少,土地贫瘠,百姓贫困,人口也不多,偏偏盐的配额却越来越重。八个州县的秋粮,每年只有二十七万八千九百多石,夏税也不过一万一千五百多锭钞,而盐课却要十三万引,相当于三十九万锭钞。老百姓都快被压垮了,每次催收盐税,穷人都得卖妻卖儿来交税,实在没办法了,就只能逃到别的地方去。近年来漳州的盗匪猖獗,也跟这有关系。盐运司的官员们明明知道这些情况,但因为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盐务,所以不管老百姓死活。如果朝廷能按照诏书的意思,把多余的三万引盐免除,取消官府卖盐的办法,允许商人自由买卖,那对官府和老百姓都有好处。至于正常的盐额,如果按照广东沿海的盐价,每引收取二锭中统钞,应该由朝廷来决定。
江浙省因为左丞的建议,上报中书省,再送户部制定方案。从至正三年开始,将多余的三万引盐,暂时减免,等盐务安排妥当了再作决定。至于减免正额盐的价钱,跟广海提举司的情况不一样,不好再讨论了。十月二十八号,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人,按照制定的方案上奏,皇帝批准了。
广东的盐呢,这事儿得从至元二年说起。御史台批准了江南各路行御史台咨备监察御史韩承务的建议。韩承务说:“广东道管辖的盐课提举司,从至元十六年开始,只负责六百二十一引盐的额度,后来不断增加,到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年间又增加了额外盐,正额和额外加起来一共五万五千五十二引。灶户被工程压得喘不过气,官民都被催缴逼得苦不堪言,这种痛苦已经持续十年了。泰定年间,宪台和奉使宣抚的人,一起上奏请求减免一万五千引额外盐。元统元年,朝廷说财政不够用,就把之前减免的额外盐又拿去煎熬,到现在已经三年了,还没停。我觉得,有些人可能会说广东控制着海路,连接着许多外国,商船云集,人民富庶,很容易完成盐课,但这完全没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我们管辖的七路八州,平地很少,而且山区瘴气很重,老百姓刀耕火种,住在山洞崖壁上,生活非常艰辛贫困,平时都吃不饱,哪还有多余的盐卖?所谓的富庶,只不过是城里的商人跟外国商船做买卖的那几家而已。灶户和盐丁,十个跑掉三四,官吏怕担责任,就只把剩下的户口登记在册,强迫他们继续煎盐。更让人担心的是,我们这里靠近蛮族地区,当地人很粗野,我担心官府要是催得太紧,会激起民变,后果不堪设想。如果能免除这微薄的利税,以示朝廷的诚信,那老百姓就太幸运了。”韩承务把这些话都写进奏章,上报中书省,再送户部制定方案。从元统三年开始,广东提举司负责的额外盐,减少五千引。十月初九号,中书省把方案上奏朝廷,皇帝批准了。
公元1268年三月,广东海盐的管理部门给中央政府发信说:“我们这里每年按规定应该收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盐税,但是实际多收了一万五千引。最近因为黎族作乱,老百姓日子难过,按规定应该收的盐税都欠了四万多引,堆在仓库里。如果还要他们再交多收的那一万五千引,老百姓更受不了了,恐怕会出乱子。这事关系重大,希望朝廷体恤民情,下令免除这部分多收的盐税,这样才能保证按规定收税,避免边疆百姓受苦。”财政部门讨论后说:“如果全部收取多余的一万五千引盐税,这超出了规定数量,而且盐场又偏远,盐民多次遭到抢劫,死伤逃亡,民不聊生,建议从多余的一万五千引中减免五千引,减轻百姓负担。”中央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
公元1333年,四川的盐务部门向上级报告说:“至正四年,中央政府让我们多收一万引盐税,还让我们代收浙江地区五千引盐税,和规定的盐税一起煎熬生产,之后使用就够了,不用再另外讨论了。我们各盐场没有多余的盐可以收,不得不强迫盐民按计划完成任务,好歹凑够了。以后每年,如果不再上报,恐怕盐民会逃跑,影响正常的盐税征收。希望朝廷体恤民情,我们向中央政府报告,从多收的一万引盐税中,减少代收浙江的五千引。”盐务运输部门也说:“四川的盐井都在深山里,比内陆和淮河地区的盐场条件艰苦得多,还要多收盐税,盐民因此太累了。”四川省政府把这些情况报告给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同意暂时搁置代收浙江五千引盐税的事。
茶法
公元1265年,江西和湖广两省一起向中书省上报了一个关于茶叶运输的提案,提案是茶运司同知万家闾提出来的。他们说:我们每年要完成28万9千2百多锭茶叶的税收任务。其中,茶叶引票一百万张,每张引票对应12两5钱的茶叶,总共是25万锭的税收。那些成批的茶叶都有官府的印筒和封条,但是零散的茶叶就需要茶叶凭证,每年要印制1385万2千8百89斤茶叶的凭证,这部分的税收大约是2万9千80多锭。一张茶叶引票可以卖90斤茶叶,方便商人买卖。老百姓自己喝的茶,还有江南地区自己产的茶叶零散出售的,都需要茶叶凭证。可是,春天茶叶刚上市的时候,茶叶凭证就发完了,到了夏天秋天,茶叶凭证就完全不够用了,老百姓买茶叶都困难。
所以,我们分析了一下,茶叶凭证的数量太少,税收也轻,方便老百姓用,但是不够用;而茶叶引票税收重,数量多,只方便商人买卖,每年年底还有很多没卖出去的。我们建议每年印制的茶叶凭证数量增加十分之二,也就是增加261万7千5百8斤。按照官茶每斤收税1钱3分8厘8毫8丝计算,增加的税收是7269锭7两。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少2万9千76张茶叶引票,既保证了茶叶引票不会积压,又避免了茶叶私藏。江西茶运司每年要办理10万张茶叶凭证,一百万张茶叶引票,总税收是28万9千2百多锭。茶叶引票方便商人,但是山区老百姓完全依靠茶叶凭证,每年要办理1385万2千8百89斤茶叶凭证,每斤收税1钱1分1厘1毫2丝,总税收是5816锭7两4钱1分,这样可以减少2万3千2百64张茶叶引票。一张茶叶引票可以卖90斤茶叶,要交12两5钱的税。如果增加茶叶凭证数量的十分之二,也就是261万7千5百8斤,每斤增加的税收是1钱3分8厘8毫8丝,总共增加税收7269锭7两。这样算下来,多出来的税收可以弥补减少引票的税收损失,既能保证官府的税收,又能方便老百姓。
中书省和户部同意了江西省的提案,并下令各行省按照这个方案执行。
公元1342年,李宏向朝廷上书,反映了江州茶司征收茶引的不便之处。他说:“这榷茶制度,历史上根本没有过,是从唐朝才开始的。现在朝廷在江州设立了榷茶都转运司,又在各个产茶的地方设立了七个提举司,专门负责发放和销售茶引,收取国家税收,谁也不敢违抗。每年十二月,他们就派人把各地的提举司官员召集起来,领取次年的茶引。等他们到了转运司,往往要十几天甚至一个月,这些官员才能到齐。然后,官员们就开始各种名目的索贿,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后,才能拿到茶引。这时候,春天都过去了。等他们回到各自的提举司,准备发放茶引的时候,又有分司的官员到各地去检查户籍,发放茶引。每十张茶引,除了要缴纳一百二十五两的正税外,还要额外缴纳二十五两中统钞,说是“搭头事例钱”,说是给分司官员的额外补贴。提举司虽然名义上是负责茶叶买卖的,实际上根本没法独立发放茶引,只是给转运司官员弄钱而已。上行下效,这是必然的。提举司看到分司官员这么做,也跟着拖延。等茶农拿到茶引回家,都已经是五六月份了。期间,他们还会扣留两三千张茶引,说是为了帮助茶农渡过难关,然后转卖给新兴的茶农。每张茶引又额外收取二十五两中统钞,上下官员分赃,中饱私囊。这些钱到底从哪里来的,茶农们苦不堪言啊!
再说,茶农好不容易拿到茶引,开始加工茶叶了,官吏就上门催缴税款,根本不管茶叶有没有卖出去,哪里来的钱?家境殷实的还好说,可以想办法筹钱,那些家境贫寒的,就只能被抓起来,变卖家产来交税。到最后期限还交不上税,上级又会追究,反复追缴,茶农们苦不堪言。这一切都是因为转运司发放茶引太迟,分司官员又额外收税造成的。茶农本来是想赚钱的,结果却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很多人因此破产逃亡,情况实在令人担忧。现在,如果恢复旧制,每年正月,转运司就把茶引全部发给提举司,随时发放,不要滞留在仓库里,多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耽误了茶叶的生产时间;如果过期,要追究责任。而且,不准转运司像以前那样,自己和分司一起卖茶引,违反者由肃政廉访司依法处理。这样一来,茶司的贪污腐败之风就能减少,茶农也能免受损失。”中书省采纳了他的建议,把奏章交给户部拟定方案,然后又转交给江西行省,委派官员与茶运司商议,如果可行,就按照李宏的建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