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商业税,本来是为了限制商业发展,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元朝初期,还没什么具体的规定。到了元太宗甲午年,才开始设立征收税务的机构,让各地的官员挑选一些有财产、有经商经验的人来负责。这些负责收税的人,每个月都要把收到的税款上交。要是有人做买卖、借贷还逃税的,就要判两年徒刑,再打七十杖;如果收税的官员扰民勒索钱财,处罚也一样。
元世祖中统四年,根据阿合马、王光祖等人的建议,凡是在京城有权势的人经商,或者用官府的银子做买卖的,都要去税务机构纳税,进城不按规定申报的,和偷税漏税一样处理。到了至元七年,就正式规定了税率是三十分取一,税收总额定为四万五千锭银子,超过这个数的,要另外上缴超额部分。那年五月,因为考虑到上都商旅往来辛苦,就特地免除了他们的税收。凡是典当买卖房产土地不交税的,都禁止。
二十年的时候,朝廷下令各地税务机构,要派两名清廉的官员来监督管理,税收有盈余的官员就升官奖励,亏空的就要赔偿损失,降职处罚。各地税务机构每个月都要把税收情况报给中央,要是逾期不报或者报的不准确,主管官员第一次犯错要罚俸禄,第二次犯错就判处流放十七年,办事员要加重处罚一级,三次犯错就要把主管官员抓起来,交给朝廷处理。税务机构官员的俸禄,就从税收盈余中发放。这一年,上都的税率才正式确定为六十分取一;旧城里的商铺税务机构搬到京城来的,税率是四十分取一。
二十二年,又增加了商税契约本,每份契约本要交中统钞三钱。同时减少了上都的税收,一百两中只收七钱半。二十六年,采纳了丞相桑哥的建议,大幅增加了全国的商税,腹里地区要收二十万锭,江南地区要收二十五万锭。二十九年,规定了各地缴纳税款的期限,不许超过四个月的十五日。三十一年,朝廷下令,全国商税如果有盈余,就不要再额外收税了。元贞元年,根据平章剌真的建议,又增加了上都的税收。至大三年,契约本每份又增加了至元钞三钱。到了天历年间,全国税收总额,跟至元七年规定的数额相比,已经超过了一百倍。
商税额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上都税课提举司那边,收上来了11525锭5两银子。
兴和路那边,收了770锭17两1钱。永平路那边,收了2272锭4两5钱。保定路那边,收了6057锭23两5钱。嘉定路那边,收了17480锭3两9钱。顺德路那边,收了2507锭9两9钱。广平路那边,收了5337锭20两2钱。彰德路那边,收了4805锭42两8钱。大名路那边,收了1795锭8两8钱。怀庆路那边,收了4949锭2两。卫辉路那边,收了3663锭7两。河间路那边,收了14466锭47两2钱。东平路那边,收了7141锭48两4钱。东昌路那边,收了4879锭32两。济宁路那边,收了12403锭4两1钱。曹州那边,收了6117锭46两3钱。濮州那边,收了2671锭7钱。高唐州那边,收了4259锭6两。泰安州那边,收了2113锭25两4钱。冠州那边,收了738锭19两7钱。宁海州那边,收了944锭3钱。德州那边,收了2919锭42两8钱。益都路那边,收了9477锭15两。济南路那边,收了12752锭36两6钱。般阳路那边,收了3486锭9两。大同路那边,收了8438锭19两1钱。冀宁路那边,收了17114锭34两6钱。晋宁路那边,收了21359锭40两2钱。
岭北行省那边,收了448锭45两6钱。辽阳行省那边,收了8273锭41两4钱。河南行省那边,收了147428锭32两3钱,这可真不少!陕西行省那边,收了45579锭39两2钱。 这些都是各地缴纳的税款,数额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四川省上缴了16676锭4两8钱。
甘肃省上缴了17361锭36两1钱。
江浙省上缴了269027锭30两3钱,这数字可真不少啊!
江西省上缴了62512锭7两3钱。
湖广省上缴了68844锭9两9钱。
互市,也就是跟外国做买卖,这规矩啊,从汉朝跟南越通商就开始有了。历朝历代都搞过,到了宋朝,在浙江和广东设立了市舶司,专门管跟外国做买卖的事儿,制度就更完善了。
元朝世祖统一江南以后,所有沿海地区跟外国做买卖的,货物要抽税,一般是十分抽一,粗一点的货物十五分抽一,都由市舶司官员管着。船只出海回来,必须得报告去过哪里,交易了什么货物,然后市舶司会给个证明文件,还规定个期限。说白了,这制度基本是沿袭宋朝的。元朝十四年,在泉州设立了一个市舶司,由忙古负责;在庆元、上海、澉浦又设立了三个市舶司,由福建安抚使杨发督管。每年都招募商人,到外国去买珍珠、翡翠、香料之类的货物。第二年回来以后,按照规定抽税,然后才能卖货。
当时,有些客船从泉州、福州运送土特产,收的税跟外国货物一样。上海市舶司的官员王楠提出来意见,于是就规定了双抽和单抽两种税率。双抽是外国货物,单抽是土特产。十九年,又根据耿左丞的建议,用纸币代替铜钱,让市舶司用钱去换外国的金银珠宝之类的货物,同时还允许商人自由买卖,按比例抽税。二十年,就正式确定了抽税的办法。这一年的十月,忙古说,商人都是用金银去换香木,于是就下令禁止用金银换香木,只有铁不受限制。
二十一年,在杭州和泉州设立了市舶都转运司,政府自己造船,提供资金,选派人员出国贸易。赚到的利润,按照十分取七的比例,政府拿七成,商人拿三成。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不准用自己的钱去国外经商,违反规定要处罚,还要没收一半家产。外国商人如果在政府的船上买卖货物,也要按照规定抽税。
公元1244年,把福建的市舶司(负责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和盐运司(负责管理盐的运输和销售的机构)合并了,改名叫都转运司,负责管理福建漳州、泉州的盐和海外贸易。
公元1245年,政府下令禁止海外贸易时使用铜钱。公元1247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和百姓把米运到占城(今越南中部)等东南亚国家去卖。公元1249年,政府规定市舶司要检查货物并抽取一部分作为税收。那年十一月,中书省(当时的中央政府机构)确定了抽税的比例和处理漏税的方法。凡是从泉州、福州等地已经抽过税的货物,在福建省有市舶司的地方卖的,如果品质好的,就从二十五份中抽取一份;如果品质差的,就从三十份中抽取一份,免除其他的税收。如果直接在市舶司买的货物,只在卖货的地方收税,不再另外抽税。走私的货物,按照规定没收。
公元1250年,政府又制定了关于市舶司抽税和各种禁令的条例,一共二十二条,太多了写不完,我就挑重要的几条写下来。全国一共七个市舶司,分别设在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只有泉州的市舶司,除了抽税之外,还要额外收取三十分之一的税。现在规定,其他地方都按照泉州的标准收税,同时把温州的市舶司并入庆元市舶司,把杭州的市舶司并入税务机构。所有金银铜铁以及男女,都不允许私下贩卖到外国去。福建省和泉州府的官员,以及市舶司的官员,每年都要在船只回航之前,提前到抽税的地方等候,等船到了之后,先封好货物,再依次抽税。如果违反规定或者作弊,就要受到处罚。
公元1331年,皇帝下令,别再管着那些海船了,让它们随便进出吧。 到了元贞元年(1295年),因为很多海船靠岸后,偷偷藏匿货物,皇帝下令,把船拖到海里去检查。
第二年,又禁止商人用小商品去马八儿、呗喃、梵答剌这三个国家交易。 朝廷专门拨了五万锭银子,让沙不丁他们这些人去研究怎么组织海运。 大德元年(1297年),朝廷取消了泉州府司。 第二年,把澉浦和上海都划归到庆元市舶提举司管辖,直接隶属于中书省。 同一年,又设立了制用院,七年后,因为禁止商人下海,制用院也被取消了。
到了至大元年(1308年),又重新设立了泉府院,负责整顿市舶司的事务。 第二年,又取消了泉府院,让市舶提举司直接归行省管。 四年后,市舶提举司又被取消了。 延祐元年(1314年),市舶提举司再次设立,同时禁止私人下西洋,改由官方派船进行贸易。 船回来的时候,要对货物抽税,小商品抽取十分之二,大商品抽取十五分之二。 七年后,因为有人私下把丝绸、银子、小商品卖给外国,市舶提举司再次被取消。
至治二年(1322年),泉州、庆元、广东三地的市舶提举司又重新设立了,并且加强了对海贸的管制。 第三年,允许商人进行贸易,但要收税。 泰定元年(1324年),所有到来的海船,只由行省抽取一部分货物作为税收。 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
至于朝廷收购珍宝的制度,泰定三年(1326年),皇帝下令让各省官员按照历朝的旧例估价收购。 到了天历元年(1328年),因为觉得这种做法耗费国库,就下令禁止了。 凡是进献珍宝的,都按违反制度论处。
元朝除了常规的税收,还有一些额外的税,叫做“额外课”。这些税不在常规税收的额度之内,但国家财政也确实依赖这些额外收入。 总共有32种额外税,分别叫做: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房地租、门摊、池塘、蒲苇、食羊、荻苇、煤炭、撞岸、山查、曲、鱼、漆、酵、山泽、荡、柳、牙例、乳牛、抽分、蒲、鱼苗、柴、羊皮、磁、竹苇、姜、白药。 只有天历元年这年的具体税收数字有记录。
接下来,我们看看其中两种税收的具体情况。先说“历日”税。总共收了3123185本,合计中统钞45980锭32两5钱。其中,腹里(指中央直辖地区)收了72110本,合计钞8570锭31两1钱;行省(指地方省份)收了2551175本,合计钞37410锭1两4钱。大历(一种历书)收了2202203本,每本一两钞,共计44444锭3两;小历(一种历书)收了915725本,每本一钱钞,共计1831锭32两5钱;回回历(一种历书)收了5257本,每本一两钞,共计105锭7两。
然后是“契本”税。总共收了303800道,每道一两五钱钞,合计中统钞9114锭。其中,腹里收了68332道,合计钞2049锭48两;行省收了235468道,合计钞7064锭2两。
好家伙,这账目可真详细!咱们一项一项来看。先说河泊课,一共收了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其中,内腹里收了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行省收了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接下来是山场课,总共收了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内腹里收了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行省收了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窑冶课的收入是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内腹里收了 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行省收了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收入也不少,一共收了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内腹里收了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行省收了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门摊课的收入是两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其中湖广省收了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收了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收了三百七十二锭十四两一钱。
池塘课收入是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江浙省收了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收了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蒲苇课收入是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内腹里收了 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行省收了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最后是食羊等课,总共收了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大都路收了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收了三百锭;兴和路收了三百锭;大同路收了三百九十三锭;羊市收了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收了一百锭。 荻苇课收入是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其中河南省收了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收了八十锭一两八钱。 这账目算下来,收入可真不少啊!
煤炭课的收入一共是两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大同路收了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收了两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
撞岸课的收入一共是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其中般阳路收了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收了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收了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的收入一共是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真定路收了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收了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收了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的收入是江浙省的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鱼课的收入是江浙省的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漆课的收入一共是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其中四川省广元路收了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课的收入一共是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其中腹里永平路收了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收了六锭一十二两五钱;山泽课的收入一共是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其中彰德路收了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收了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课的收入是平江路的八百八十六锭七钱;柳课的收入是河间路的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牙例课的收入是河间路的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乳牛课的收入是真定路的二百八锭三十两。
抽分课的收入是黄州路的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蒲课的收入是晋宁路的七十二锭;鱼苗课的收入是龙兴路的六十五锭八两五钱;柴课的收入是安丰路的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
羊皮课的收入是襄阳路的十锭四十八两八钱;磁课的收入是冀宁路的五十八锭;竹苇课的收入是奉元路的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姜课的收入是兴元路的 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白药课的收入是彰德路的十四锭二十五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