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土地丈量制度废除后,又重新搞起了土地丈量。鲁国丈量土地,汉朝核实田亩,都是这种制度。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土地多,税却少;而穷人,土地没了,税却还在,所以不进行土地丈量,就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但是,土地丈量制度如果搞不好,那造成的危害反而会更大。

仁宗皇帝延祐元年,平章政事章闾建议说:“土地丈量这事儿,世祖皇帝以前就搞过,但其中隐瞒欺骗的情况很多,没完全弄清楚。把耕地谎报成荒地的情况有,害怕交税而故意分割户口的情况有,富人买下穷人的地,却还用原来的名字交税的情况也有。因此,国家收入没增加,老百姓却叫苦不迭。如果实行土地丈量,让所有有田地的人,包括各级官府、寺庙、学校、以及各种机构的土地,都如实上报,这样税收就不会有隐瞒了,徭役也能平均分配了。”于是就派官员去丈量土地。章闾等人去了江浙,尚书姚燧、马丁等人去了江西,左丞陈士英等人去了河南,还命令御史台分设分台进行监督,枢密院派军队保护他们。

丈量土地的方法是先张贴告示通知老百姓,限定四十天内,把自家所有的土地如实向官府申报。如果有人把耕地谎报成荒地,或者隐瞒占有逃亡者的土地,或者把官田冒充成民田,把民田冒充成官田,以及僧侣道士利用土地作弊的,都允许其他人举报。十亩地以下的,地主和佃户都要打77杖;二十亩地以下的,加重处罚;一百亩地以下的,打一百七杖;一百亩地以上的,流放到北方,隐瞒的土地充公。如果郡县官员不认真调查,导致漏报的,也要根据情况定罪,严重的要革职。这就是大概的情况。

但是,期限太短,官员贪婪刻薄,富人和狡猾的官员一起作弊,把没有的土地也报上去,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结果老百姓活不下去,盗贼四起,情况比以前更糟了。仁宗皇帝知道了这件事,第二年就下令免除三省自报的田租。两年后,汴梁路总管塔海也反映了这个问题,于是下令河南自报田亩,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收一半的税,汴梁路一共减免了二十二万多石粮食。到了泰定、天历年间,又彻底取消了虚报的数字,老百姓这才安居乐业。现在我把能查到的数据列在后面。

河南省,一共有一百一十八万七千六百九十顷荒地和耕地。江西省,一共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荒地和耕地。浙江省,一共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荒地和耕地。

说白了,农业是国家根本啊!咱们太祖皇帝当年从北方起家的时候,那地方风俗习惯,不养蚕也能穿衣,不耕地也能吃饭,啥也不用操心。可到了世祖皇帝当家,一开始就下令全国,说国家以人民为本,人民以衣食为本,衣食又以农业为本。 然后就给老百姓发放了《农桑辑要》这本书,让大家重视农业,抑制商业。他这眼光和见识,跟古代那些厉害的皇帝没啥区别,那些辽金皇帝根本没法比!

中统元年,就命令各地的宣抚司挑选懂农业的人,当地的劝农官。到了第二年,又专门成立了劝农司,派陈邃、崔斌等八个人当使者。到了至元七年,又设立了司农司,让左丞张文谦当卿。这个司农司啊,专门管农业、水利这些事儿。还安排劝农官和懂水利的人,到处巡视检查,看看大家干活勤不勤快。各地的长官也要管农业,年底要汇报工作,看看做得怎么样,然后上报司农司和户部。官员到任期满了,这些政绩都会记在档案里,户部会根据这些记录评定官员的功过,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 而且还让提刑按察司也一起监督检查。这套制度,可以说非常完善了!

那一年,政府又颁布了十四条关于农业生产的规定,条文太多,写不完,我就把比较重要的部分记录下来:每个县下面的村子,每五十户人家组成一个社,选一个年纪大、懂农业的人当社长。如果超过一百户,就再设一个社长。不到五十户的,就和附近的村子合并成一个社。如果地广人稀,合并不了的,就各自组成一个社。合并成社的,要在几个村子里选一个社长和一个官府派来的长官,负责指导农民耕作。种田的人,要在田边立个牌子,写上社名和自己名字,社长要定期检查,劝导他们好好种田。不听话的,记下名字,交给主管官员处罚。对不孝顺父母长辈或品行恶劣的人,也一样处理,把他们的罪行写在他们家门口,等他们改过自新再擦掉。如果一年内还不改,就罚他们替社里服劳役。社里有人家因为生病或死了人,没法耕种的,大家一起帮忙。一个社里灾病多的,附近的两个社要帮忙。当社长的,要恢复他们的正常生活,县里的官员不能强迫社长干其他的杂活。

农业技术方面,首先要做好防旱准备。河渠的修整,由当地官员负责定期疏通。如果人力不够,河渠主管官员要根据情况,官府出面帮忙。地势高,水引不上来的,就造水车。穷人造不起的,官府提供木材。等秋天收成后,再让用水的人家按比例付水费。田里没水的,就打井,井打得很深也没水,就种旱田。有水田的,不用种旱田。旱田的种植方法,也要推广给所有农民。种植方面,每人每年要种二十棵桑树和枣树。如果土壤不适合,可以种榆树、柳树等,数量一样。种果树的,每人十棵,都以成活的棵数计算,想多种的也可以,没地或有病的不用种。各级官员上报不实情况的,要处罚。还要求每个社都种苜蓿,以防万一发生饥荒。靠近水源的人家,还可以挖池塘养鱼、鹅、鸭,种莲藕、芡实、菱角、蒲苇等,增加生活来源。所有荒废的土地,都要分给老百姓耕种,优先给穷人,再分给其他人。每年十月,要派县里的官员巡视辖区,发现有虫害的地方,想方设法消灭虫害。

政府的这些措施考虑得真周到,真是仁政啊!

第九年,皇上让官员们考核各地农官的勤快与懒惰。结果,高唐州的官员因为勤政升了官,河南陕县的县令王仔因为懒惰被降职了。从那以后,每年都强调这个考核制度。第十年,皇上命令探马赤(一种类似于巡视员的官职)到各地村社去,和老百姓一起劳动。第二十五年,在江南设立了大司农司和营田司(负责农业的机构)。第二十八年,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农业和桑蚕生产的命令。同年,因为江南的一些地方长官在督促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扰民,皇上就取消了他们亲自下乡督促的制度,改成只发公文通知他们。第二十九年,把劝农司(负责劝导农业生产的机构)并入了各道的肃政廉访司(负责监察的机构),还增加了两个佥事(副职官员),让他们兼管农业事务的监察。同年八月,皇上又下令,如果提调农桑官(负责农桑事务的官员)的账册有出入,就要查实情况,然后扣他们工资。所以,在世祖皇帝在位期间,百姓生活富足,天下户数达到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人口达到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口,这充分显示了他重视农业生产的显著成效。

成宗皇帝大德元年,取消了妨碍农业生产的徭役。第十一年,再次强调禁止扰乱农业生产的行为,努力耕作的有奖励,游手好闲的有惩罚,如果放养牲畜损坏了庄稼和桑枣树,就要先赔偿损失,然后再处罚。因此,大德年间的治理,几乎可以和至元时期相比。但是,旱涝灾害接连不断,饥荒频繁发生,流离失所、失去生计的人也很多。

武宗皇帝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上了一套耕种的方法。他的方案是把农民分成三等,上等户有十亩地,中等户有五亩地,下等户有两亩或一亩地,都要围上墙,按时采摘桑葚,按照规定的方法种植。武宗皇帝认为这个方法很好,就实行起来了。这个方法主要来自《齐民要术》等书籍,这里就不详细列举了。第三年,皇上再次下令,让大司农司全面负责全国的农业政策,完善劝导农业生产的命令,划出一些土地用于放牧,其余土地允许老百姓秋季耕种。

仁宗皇庆二年,皇上又下令秋耕,不过只有大都等五个路可以耕种一半土地。为啥要秋耕呢?因为秋耕的好处是把阳气藏在地里,那些蝗虫的卵和幼虫都会被太阳晒死,第二年收成肯定比平时好。

延祐三年,因为好谦推行种植桑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皇上就下令推广到全国各地,让大家学习他的经验。那年十一月,皇上又下令每个村子都拿出地来种桑树苗,村长负责,然后分给各个村民。四年后,因为按村子分桑树苗不太方便,皇上又下令让大家自己家种。虽然政策变来变去,但是下面的官员大多不认真执行,基本上就是走个过场。五年的时候,大司农的官员说:“廉访司上报的种植数量,记录在册的那些,大多都是假的!”你看,不认真执行命令的,可不只是官员啊。

致和年间以后,历代皇帝都反复强调要重视农业和桑树种植。天历二年,各地的廉访司查出来,内丘县的何主簿等六个人是勤勉的官员,而濮阳县的裴县尹等四个人是懒惰的官员。能查到的也就这些了。

元朝收税,大多是沿用唐朝的办法。对内地各州县的税收,叫做丁税和地税,这是仿照唐朝的租庸调制。对江南地区的税收,叫做秋税和夏税,这是仿照唐朝的两税法。

丁税和地税,是从太宗皇帝开始实行的。一开始,每户要交两石粮食,后来因为军队粮食不够,又增加到四石。到了丙申年,才确定了征税的办法,让各路官员统计户口成年男子的数量,每人每年交一石粮食,另外再交五升的“驱丁税”(一种附加税),新户和新丁减半,老人孩子不用交。如果有人种地,就根据牛和耕地的多少来征税。丁税少地税多的人就交地税,地税少丁税多的人就交丁税。工匠、和尚、道士按土地征税,官员、商人按丁口征税。如果虚报瞒报,就杖打七十下,流放两年。还规定每年都要把数字记在册子上,然后由课税部门上报朝廷,违反规定的就杖打一百下。到了世祖皇帝的时候,又重申了旧制度,所以缴税的时间、收税的办法、关卡的防范、会计的制度,都非常完善。

1251年,粮食的运输规定,靠近河边的仓库收粮,每石粮食要收三钱中统钞作为运费。要是老百姓自己送粮食到河边的仓库,每石粮食可以少交,只交七钱中统钞。1254年,朝廷下令,和尚、道士、也里可温人、答失蛮人、读书人,只要是种地的,每亩旱地要交三升税,水田要交五升税。军队和驿站的户口,每户免税四顷地,剩下的地还是要交税的。1256年,朝廷规定,那些偷偷搬家去别的地方种地的人,人头税要到他们户籍所在地的郡县去交,地税要在他们种地的地方交。那些到处乱跑,逃到河南等地的人,就跟当地老百姓一样交税。1259年,又规定了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这三个地方的税收,数额跟和尚道士的一样。

1270年,户部正式确定了一套税收制度:每人要交三石粮食的人头税,另外还要交一石粮食的劳役税;每亩地要交三升粮食的地税。如果减半征收人头税,每人只交一石粮食。新纳税的户口,第一年交五斗粮食,第三年交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交一石五斗,第五年交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就按正常的人头税交了。协济户的人头税,每人交一石粮食,每亩地交三升粮食。粮食送到附近的仓库,就用粮食交税;送到远处的仓库,每石粮食可以折算成二两轻赍钞来交。有钱的人家送粮食到远处的仓库,普通人家送粮食到附近的仓库,每个郡县都要派一名官员负责监督,每石粮食还要额外交三升粮食作为损耗,另外还要按规定上交四升粮食。所有粮食送到仓库后,要及时收好,然后发放收据。那些仗势欺人,贪污粮食的人,要严惩,并且要让他们加倍偿还。仓库官员、保管粮食的官员、搬运粮食的人,如果伪造凭证作弊,都要依法处置。交税的期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十月,第二阶段十一月,第三阶段十二月。如果逾期,第一次犯错打四十大板,第二次犯错打八十大板。

元成宗大德六年(1302年),朝廷再次明确了税粮条例,重新规定了上都和河间地区交税的期限:上都,第一阶段是次年五月,第二阶段六月,第三阶段七月;河间,第一阶段九月,第二阶段十月,第三阶段十一月。

江南地区实行秋税夏税,这事儿啊,是从元世祖打败宋朝开始的。一开始,除了江东和浙西,其他地方只收秋税。到了元十九年,采纳了姚元之的建议,江南的税粮就按照宋朝的老规矩,改成交棉花、丝绸之类的布匹杂物了。这年二月,又听从耿左丞的意见,规定交纳三分之一的粮食,剩下的用纸钞来抵。按七百万锭纸钞为基准,每年多收十四万锭纸钞。至于交纳粮食的,就用宋朝的斗和斛来量,因为宋朝的一石相当于现在的七斗。到了元二十八年,又下令调查江淮地区的寺庙和道观的田地,宋朝以前就有的免税,后来新开垦的就要交税,这政策也算是比较宽松的了。

元成宗元贞二年,才正式确定了江南夏税的制度。这样一来,秋税就只收粮食,夏税就改成交棉布、丝绸之类的纺织品了。具体要交多少,要根据粮食产量来定。一石粮食,有的地方要交三贯钱,有的交两贯,有的交一贯,甚至是一贯五百文或一贯七百文不等。要交三贯钱的,比如江浙行省的婺州等路,江西行省的龙兴等路;交两贯钱的,比如福建行省的泉州等五路;交一贯五百文的,比如江浙行省的绍兴路,福建行省的漳州等五路。这些都是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人口多少,来酌情定税的。至于这些布匹等物,都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估算价值的,只有湖广地区不一样。一开始,阿里海牙控制湖广的时候,取消了宋朝的夏税,按照中原的办法,改成每户交一贯二钱的门摊税,这比夏税每年多收了五万多锭纸钞。大德二年,宣慰使张国纪建议恢复夏税,结果湖广和湖南又遭殃了。没多久就下令取消了。三年后,又把门摊税改回夏税一起收,每石粮食按三贯四钱以上计算,跟江浙、江西相比,税收更重。官府的田地,允许老百姓租种,然后交租子。江北、两淮等地荒废的土地,第三年才开始收税。大德四年,因为地广人稀,又宽限了一年,到第四年才收税。所有官田,夏税都不收。

元朝泰定年间初期,又出现了一种叫做“助役粮”的税收制度。这个制度规定,江南地区每户人家如果田地超过一顷,除了要交纳原有的税收外,还要额外拿出部分田地的收成作为“助役粮”,用于支付徭役的费用。这些田地要登记造册,由里正逐户管理,每年收取,充作徭役经费。就连寺庙道观拥有的田地,除了宋朝旧有的免税额度外,其余部分也要根据多寡上缴一部分作为“助役粮”。 老百姓因此减轻了不少负担,所以把这件事也记录下来了。

天下这一年的粮食总收入,一共是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其中,腹里地区(大概指中原地区)是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各行省的收入分别是: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天历元年夏天,江南三省的夏税钞收入总计是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具体来说,江浙省是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江西省是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湖广省是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当时还有两种名为“科差”的税收,一种叫“丝料”,一种叫“包银”。这两种税收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各户人家的贫富程度来定的。“丝料”这种税收,是从太宗皇帝丙申年开始实施的。规定每两户人家要上缴一斤丝绸,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种类、颜色和规格上交;五户人家一起上缴一斤丝绸,也要按照规定的种类、颜色和规格上交到当地官府。“包银”这种税收,是从宪宗皇帝乙卯年开始确定的。最初,汉族百姓每户要交纳六两银子,后来减少到四两,其中两两白银,另外两两可以用丝绸、布匹等物品折抵。到了世祖皇帝时期,这种制度又更加完善细致了。

1274年,元朝政府设立了十个宣抚司,还制定了户籍和税收条例。但是,户籍种类繁多,乱七八糟的,什么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都有。 这些户口里,纳税方式又不一样,有的要交全额的丝和银子,有的减半,有的只交丝,有的只交钞。 还有摊丝户,储也速儿管的纳丝户,以及新复业的户口和逐渐成年可以纳税的丁户。 户口种类多,纳税数额也不一样。

元管户里,交全额丝银的官户,每户要交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五户合交的官户,每户交系官丝一斤,五户一共交丝六两四钱,包银数和官户一样;减半纳税的户,每户交系官丝八两,五户合交三两二钱,包银二两;只交系官丝的户,像上都、隆兴、西京这些地方,十户交十斤丝,每户交一斤;南方一些地方,十户交十四斤丝,每户交一斤六两四钱;只交系官五户丝的户,每户交系官丝一斤,五户一共交六两四钱。交参户里,交丝银的每户要交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里,只交丝的户,交的丝和交参户交丝银的一样多;只交钞的户,第一年交包银一两五钱,以后每年增加五钱,直到四年后增加到四两,还要交丝料。协济户里,交丝银的每户要交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只交丝的户,交的丝和交丝银的一样多。摊丝户,每户要交四斤丝。储也速儿管的户,每户交细丝,数量和摊丝户一样。新复业的户和逐渐成年的丁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就和老户一样全额纳税了。

除了丝料和包银,还要交俸钞,交多少也根据户口等级来定,全额纳税的户交一两,减半纳税的户交五钱。 然后把所有税款加起来,分三次限期缴纳。 遇到灾害的地方,可以用其他东西抵税,按当时的物价估算。 读书人、军人、驿站人员、和尚、道士这些户口都不用纳税。

第二年,朝廷又规定了赋税的期限:丝料必须在八月交齐,包银的期限分三个阶段,初限是八月,中限是十月,末限是十二月。到了第三年,朝廷进一步要求丝料必须在七月之前交齐,包银则必须在九月之前交齐。等到平定江南后,这种税收制度的范围就更广了。到了元朝至元二十八年,根据《至元新格》重新规定了赋税方法,所有赋税都由州县的正官和监视人员监督,设立机构进行平均征收。各种徭役也按照先富后贫的原则执行;贫富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则先征收丁口多的人家,后征收丁口少的人家。

成宗大德六年,朝廷又下令:每户输送丝料的农户,需缴纳中统钞一两;每户缴纳包银的农户,需缴纳二钱五分;每户摊派丝料的农户,需缴纳丝料五斤八两;丝料的缴纳期限为八月,包银和俸钞的缴纳期限为九月,布的缴纳期限为十月。总的来说,这个制度是在世祖时期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修改的。

下面是历年赋税的具体数字: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元朝的都城在燕京,离江南非常遥远,但是朝廷的各个部门和府邸,以及卫戍部队和编户齐民,都依靠江南的供给。自从丞相伯颜提出海运的建议后,江南的粮食就分春夏两季运输。每年运到京师的粮食,往往超过三百万石,百姓免除了陆路运输的辛苦,国家也积累了丰富的储备,这难道不是一代明君的好办法吗?

一开始,伯颜平定江南的时候,曾经命令张瑄、朱清等人,把宋朝的藏书图籍,从崇明州走海路运到京城。而运送粮食呢,是从浙江西部渡过长江,进入淮河,再逆着黄河往上走,到中滦旱站,然后陆路运到淇门,进入御河,最后到达京城。后来又开凿了济州泗河,从淮河通到新开河,再从大清河到利津,河水入海,因为海口淤塞,又从东阿旱站陆运到临清,再进入御河。还开凿了胶莱河道通海,耗费巨大,最终都没成功。

到了至元十九年,伯颜回忆起当年海运宋朝图籍的事,觉得海运是可行的,于是向朝廷请求,朝廷就命令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人,建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送四万六千多石粮食,从海路运到京城。但是,刚开始走海路,沿着山边找路,又碰上刮风,时间没赶上,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当时朝廷还不清楚海运的好处,这一年十二月,朝廷设立了京畿、江淮两个都漕运司,还分别设立了分司,来监督粮食运输。每年都让江淮漕运司把粮食运到中滦,京畿漕运司再从中滦运到大都。

第二十年,又采纳了王积翁的建议,命令阿八赤等人大力开凿新河。但是新河要等涨潮才能通行,船只经常损坏,老百姓也受苦。而忙兀说海运的船都到了。于是就停止了新开河的工程,主要依靠海运,设立了两个万户府,任命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没过多久,又在扬州、平滦两地分派新河的军士水手和船只运粮,又命令三省在济州河造三千艘船运粮,还是没有完全依靠海路。

到了二十四年,才正式设立行泉府司,专门负责海运,又增加了两个万户府,一共四个府。这一年就停止了东平河的粮食运输。二十五年,朝廷内外分别设立了两个漕运司。在外面的那个漕运司,在河西务设立机构,负责接收海运来的粮食。二十八年,又采纳了朱清、张瑄的建议,把四个府合并成两个都漕运万户府,只让朱清、张瑄两人负责。他们的下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员,分成各个部门,来监督每年的粮食运输。

1275年,朝廷派官员去江浙地区研究海运的事。当时,江东的宁国、池州、饶州、建康等地运送粮食,都是让海船逆着长江水流往上走。长江水流湍急,而且有很多礁石,河道还经常因为泥沙淤积变浅,运粮的船只经常坏掉,年年如此。还有湖广、江西的粮食运到真州,再装上海船,这些海船船身大,船底却小,也不适合在长江里航行。所以,就用嘉兴、松江的秋粮,还有江淮、江浙各府每年上缴的粮食来补充海运的粮食。海运的好处,大概到这时候才真正体现出来。

运送粮食,每石粮食都有运输费用,用钞票支付。1285年,每石粮食的运输费用是中统钞八两五钱,后来逐渐减少到六两五钱。1308年,因为福建、浙东的船户到平江(苏州)运粮路途遥远,花费巨大,所以每石粮食的运输费用增加了,用至元钞计算,是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是一两七钱。1309年,又再次增加,每石粮食的运输费用是二两,香糯是二两八钱,稻谷是一两四钱。1314年,根据路途远近的情况,又再次调整增加了运输费用。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十三两,温州、台州、庆元地区船运糙粳米和香糯每石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地区船运每石十一两,白粳米价格相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的运输费用按照糙米白米的价格来支付。

一开始啊,海运的路线,是从平江的刘家港进海,经过扬州,再到通州海门县的黄连沙头、万里长滩,然后出海。沿着山,<*山奥而行,到达淮安路的盐城县,再经过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到达灵山洋,往东北方向走。这条路好多浅滩,走一个月才能到成山。算算水路里程,从上海到杨村马头,一共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呢!到了至元二十九年,朱清他们说这条路太危险了,于是又开辟了一条新的航线。从刘家港出海,到撑脚沙再转到沙觜,然后是三沙、洋子江,经过匾担沙、大洪,又经过万里长滩,出海到青水洋,再经过黑水洋到达成山,经过刘岛,到达芝罘、沙门二岛,再出莱州大洋,到达界河口,这条路相对来说比较直。

第二年,千户殷明略又开辟了一条新航线。这条路是从刘家港入海,到崇明州三沙出海,一直往东走,进入黑水大洋,到达成山后转向西到刘家岛,再到登州沙门岛,最后从莱州大洋进入界河。要是赶上顺风,从浙江西边到京城,十天就能到,这比前两条路方便多了。但是,海上风浪难测,每年都有粮船沉没的,有时候船都坏了,粮食也扔海里了。直到至元二十三年才开始追究运输官员的责任,只有人和船都沉没了才免责。不过,跟河运相比,海运的收益还是高得多。

岁运之数:

(接下来的内容需要提供“岁运之数”的内容才能继续翻译。)

公元1283年,预计收成四万六千五十石,实际收到了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哎,这收成差了点儿意思啊。

公元1284年,预计收成二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到了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比上一年好点儿,但也还是没达到预期。

公元1285年,预计收成十万石,实际收到了九万七百七十一石。 这收成,真是年年都不太理想啊。

公元1286年,预计收成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实际收到了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 哎哟喂,这差距也太大了! 估计是遇上什么灾害了。

公元1287年,预计收成三十万石,实际收到了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这几年收成都不太稳定啊,让人心里没底。

公元1288年,预计收成四十万石,实际收到了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好歹这次没差太多,算是稍微松了口气。

公元1289年,预计收成九十三万五千石,实际收到了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这收成看着不错,比之前好多了。

公元1290年,预计收成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到了 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哇,这产量真高!虽然没完全达到预期,但也算丰收了。

公元1291年,预计收成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实际收到了 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这……又是差了不少。

公元1292年,预计收成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实际收到了 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虽然没达标,但也算还可以吧。

公元1293年,预计收成九十万八千石,实际收到了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这几年收成波动挺大的,真是让人捉摸不透。

公元1294年,预计收成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实际收到了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这次差距不大,算是比较稳定了。

公元1295年,预计收成三十四万五千石。

公元1296年,预计收成三十四万五千石,实际收到了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这几年收成,总体来说还算稳定,但还是希望以后能更好一些。

大德元年,收了658300石粮食,实际到手的有648136石。第二年,收了742751石,实际到手的有705954石。第三年,收了794500石。第四年,收了795500石,实际到手的有788918石。第五年,收了796528石,实际到手的有769650石。第六年,收了1383883石,实际到手的有1329148石。第七年,收了1659491石,实际到手的有1628580石。第八年,收了1672990石,实际到手的有1663313石。第九年,收了1840030石,实际到手的有1795347石。第十年,收了1808199石,实际到手的有1797778石。第十一年,收了1665422石,实际到手的有1644679石。

你看,这十一年粮食收成,年年都不一样,而且实际到手的粮食总比预计的要少一些。

至大元年,收了1241148石粮食,实际到手的有1202503石。第二年,收了2464204石,实际到手的有2386300石。第三年,收了2926533石,实际到手的有2716913石。第四年,收了2873212石,实际到手的有2773266石。

这四年收成明显比大德年间高了不少,但实际到手的还是比预计的少。

皇庆元年,收了2830505石粮食,实际到手的有2677672石。第二年,收了2317228石,实际到手的有2158685石。

皇庆年间的收成,比起至大年间又有所下降。 总的来说,这几年粮食收成波动挺大的,而且年年都有粮食损耗。

延祐元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第四年,收成是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第五年,收成是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第六年,收成是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第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你看这收成,年年都不一样,到手的粮食也总差那么一些。

至治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第二年,收成是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实际到手的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这几年收成虽然也波动挺大,但总量还是比较可观的,就是到手的粮食总是比预期的少一些。

泰定元年,收成是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第三年,收成是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第四年,收成是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这泰定年间的收成也是起起伏伏的,和前几年比起来,变化也挺大,到手的粮食还是有损耗。

天历元年,收成是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实际到手的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第二年,收成是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实际到手的只有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这天历年间的收成,看着数字挺大的,但实际到手的粮食,和预期还是有差距,损失也不小啊!

元朝的纸币,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的飞钱、宋朝的交子以及金朝的交钞。它的运作模式是,以实物为本金,纸币为衍生品,两者价值挂钩流通,这和《周官》里说的质剂制度是一个意思。元朝初期也效仿唐宋金,发行过纸币,但具体制度记载不全,没找到相关的文献资料。

世祖中统元年,元朝开始正式发行交钞,以丝绸为本位币。当时规定,五十两白银可以兑换一千两丝钞,其他物品的价值也以此为标准。同年十月,又发行了中统元宝钞,面值有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一贯文、二贯文这九种。一贯元宝钞等值于一两交钞,二贯元宝钞等值于一两白银。同时,还用丝织品制作了中统银货,面值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五种,每种面值都等值于相应数量的白银,不过这种银货好像没怎么流通。五年后,元朝在各地设立平准库,主要用来稳定物价,让物价保持平衡,不至于大起大落,平准库还被拨款一万二千锭纸币作为运营资金。到了至元十二年,又增发了厘钞,面值有二文、三文、五文三种。一开始,钞票是用木板印刷的,至元十三年改用铜版印刷。至元十五年,因为厘钞使用起来不方便,就下令停止发行。

但是,元宝钞和交钞发行时间长了,出现了物价上涨,纸币贬值的情况。到了至元二十四年,元朝又改发至元钞,面值从二贯到五文,一共十一种,和中统钞同时流通。一贯至元钞相当于五贯中统钞。元朝沿袭中统初年的做法,在各地设立官库,进行金银交易,平抑物价,稳定币值。当时规定,一两白银存入官库,可以兑换二贯至元钞,取出时则需支付二贯五分;一两赤金存入官库,可以兑换二十贯至元钞,取出时也需支付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票的处以死刑,第一个举报伪造者的人,奖励五锭钞票,并额外给予伪造者家产作为奖励。这套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完善了。

至大二年,武宗皇帝因为物价上涨,纸币贬值的问题再次出现,又改发至大银钞,面值从二两到二厘,一共十三种。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五贯至元钞,也相当于一两白银和一钱赤金。元朝的纸币制度,到这时已经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了。大体上来说,至元钞是中统钞的五倍,至大钞又是至元钞的五倍。但是还没过一年,仁宗皇帝继位,认为倍数差距太大,纸币轻重失衡,于是下令停止发行银钞。而中统钞和至元钞,在元朝灭亡之前,一直都在流通使用。

那些破旧的钞票啊,到了元朝至元二年的时候,政府就安排官员到交钞库去,用新的钞票兑换旧的,手续费要收取三十文。到了至元三年,手续费降到了二十文。到了至元二十二年,又恢复到三十文了。那些完好无损,只是稍微有点破损的钞票,都允许继续使用,要是违反规定,就要受罚。那些兑换下来的旧钞票,每季度各路都要交给税务官员,然后送到省部烧毁,如果是在行省的,就在行省直接烧掉。到了元朝大德二年,户部把破旧钞票分成了二十五种类型。到了泰定四年,又规定了焚烧旧钞的地点,都得由廉访司官员监督,如果是在行省,就由行省官员一起监督。大概就是这样规定的。

说起来钱币,从周朝九府铸钱开始,历朝历代都没废止过。元朝的交钞、宝钞虽然都以钱为单位,但实际上并没有铸造钱币。到了元武宗至大三年,才开始实行钱币制度,设立了资国院和泉货监来管理钱币的铸造和发行。铸造的钱币,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钱相当于至大银钞的一厘;另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钱相当于十文至大通宝钱。历代的铜钱,都按照以前的规矩,和至大钱一起流通使用。那些当五、当三、折二的钱,也都按照以前的数额使用。到了第二年,仁宗皇帝又下诏说,因为铸钱赶不上需求,新旧钱币混用,弊端越来越多,所以就把钱币和银钞都停止使用了,那些设立的机构也都取消了,又开始只用至元钞和中统钞了。

每年印钞的数量是:

中统元年,印制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中统二年,印制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中统三年,印制中统钞八万锭。

中统四年,印制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元朝至元元年,收到了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中统钞。第二年,收到了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第三年,是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第四年,收到了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第五年,只有两万九千八百八十锭。第六年,更少了,只有两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第七年,回升到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第八年,只有四万七千锭。第九年,是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第十年的数量又增加了,达到了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到了至元十一年,收到的中统钞猛增到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更是达到了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到了至元十三年,中统钞的数量达到了一个高峰,足足有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稍微下降了一些,有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又回升到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是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达到了惊人的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是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收到的中统钞数量减少到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略微回升到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

至元二十二年,中统钞的数量再次大幅增长,达到了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二十三年,是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的数量骤减到八万三千二百锭,但同时收到了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的至元钞。二十五年,至元钞的数量增长到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二十六年,达到了惊人的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减少到五十万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连续两年都是五十万锭。三十年,是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是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到了元贞年间,元贞元年,收到了三十一万锭至元钞。第二年,收到了四十万锭至元钞。

元朝大德元年,发行了40万锭至元钞。第二年,发行了29万9910锭至元钞。第三年,发行了90万75锭至元钞。第四年,发行了60万锭至元钞。第五年,发行了50万锭至元钞。第六年,发行了200万锭至元钞。第七年,发行了150万锭至元钞。第八年和第九年,每年都发行了50万锭至元钞。第十一年,每年都发行了100万锭至元钞。 简单来说,就是元朝大德年间,每年印的至元钞数量在不断变化,从几十万到一百多万不等。

到了至大元年,又印了100万锭至元钞。第二年也是100万锭。第三年,印了145万3368锭至大银钞。第四年,印了215万锭至元钞和15万锭中统钞。 这几年至元钞的发行量持续增长,并且开始发行其他类型的钞票,比如至大银钞和中统钞。

皇庆元年,印了222万2336锭至元钞和10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200万锭至元钞和20万锭中统钞。 看来皇庆年间的钞票发行量也很大,而且中统钞的发行量也在增加。

延祐元年,印了200万锭至元钞和10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100万锭至元钞和10万锭中统钞。第三年,印了40万锭至元钞和10万锭中统钞。第四年,印了48万锭至元钞和10万锭中统钞。第五年,印了40万锭至元钞和10万锭中统钞。第六年和第七年,每年都印了148万锭至元钞和10万锭中统钞。 延祐年间,至元钞的发行量波动比较大,但中统钞的发行量相对稳定。

至治元年,印了100万锭至元钞和5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80万锭至元钞和5万锭中统钞。第三年,印了70万锭至元钞和5万锭中统钞。 至治年间,至元钞和中统钞的发行量都在减少。

泰定元年,印了60万锭至元钞和15万锭中统钞。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都印了40万锭至元钞和10万锭中统钞。 泰定年间,至元钞和中统钞的发行量都比较稳定,但数量相对较少。

天历元年,印了31万920锭至元钞和3万5500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119万2000锭至元钞和4万锭中统钞。 天历年间,至元钞的发行量先少后多,中统钞的发行量也比较少。 总的来说,这段记录反映了元朝不同时期纸币发行数量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