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收税,大多沿袭唐朝的制度。在内地征收的税,叫做丁税和地税,这模仿的是唐朝的租庸调制。在江南征收的税,叫做秋税和夏税,这模仿的是唐朝的两税法。
丁税和地税的制度,是从太宗皇帝开始实施的。一开始,每户要上缴两石粮食,后来因为军队的粮食供应不足,又增加到四石。到了丙申年,才确定了征税的办法,命令各路官员查验百姓户籍中成年男子的数量,每人每年征收一石粮食,另外再征收五升的“驱丁税”(一种附加税),新户的驱丁税减半,老年人和儿童则不用缴税。对于有耕种的人,则根据牛具的数量或土地的等级来征税。丁税少而地税多的人就只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的人就只纳丁税。工匠、僧侣、道士按土地征税,官吏和商人按丁口征税。如果户籍登记造假,就杖责七十下,流放两年。并且规定每年都要把这些数字记入册籍,由课税部门上报朝廷,违反者杖责一百下。到了世祖皇帝时期,又再次明确了旧有的制度,于是缴税的期限、收税的方式、关卡的防范、会计的办法,都完善起来了。
中统二年,规定远处的粮仓,只允许向沿河近处的粮仓缴纳粮食,每石粮食要额外缴纳三钱中统钞作为运费。如果百姓亲自到河边的粮仓缴纳粮食,每石粮食可以少缴,只缴纳七钱中统钞。中统五年,朝廷下令,僧侣、道士、也里可温人、答失蛮人、儒生,凡是耕种土地的,旱田每亩缴纳三升税,水田每亩缴纳五升税。军队和驿站的户籍,每户可以免除四顷土地的税收,其余土地还是要征税的。至元三年,朝廷下令,如果户籍登记在某地,但实际耕种土地在别的地方,那么丁税就在户籍所在地按丁口征收,地税就在实际耕种的地方按土地征收。那些散居的百姓逃到河南等地的人,就按照当地居民的标准纳税。至元八年,又确定了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地的税收,数额与之前的僧道相同。
十七年的时候,皇帝下令户部制定各项税收制度:全科户丁税,每户丁税收粮食三石,驱丁税收粮食一石,土地税每亩收粮食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户丁税收粮食一石。新登记入册的户口,第一年交税五斗,第三年交税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交税一石五斗,第五年交税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才正式纳入丁税。协济户丁税,每户丁税收粮食一石,土地税每亩收粮食三升。粮食运输,就近的粮仓直接送粮食,远处的粮仓,每石粮食可以折算成轻便的钞票二两。富裕人家送粮食到远处的粮仓,普通人家送粮食到就近的粮仓,每个郡县都派一名官员负责监督,每石粮食还要额外缴纳三升的损耗,另外还有四升的各种费用。所有粮食运到粮仓后,要及时收受,并支付相应的钱款。如果权贵勾结,贪污税粮,就要严惩,并且要加倍追缴。粮仓官员、保管人员、搬运人员等如果用钞票作弊,都要依法处置。粮食的缴纳期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十月,第二阶段十一月,第三阶段十二月。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犯错打四十大板,第二次犯错打八十大板。
成宗大德六年,再次明确税粮条例,并重新确定了上都和河间地区的粮食缴纳期限:上都,第一阶段次年五月,第二阶段六月,第三阶段七月;河间,第一阶段九月,第二阶段十月,第三阶段十一月。
江南地区的秋税、夏税制度是这样的。开始的时候,世祖灭宋之后,除了江东、浙西地区,其他地方只收秋税。到了至元十九年,采纳了姚元之的建议,命令江南地区按照宋朝旧例缴纳税粮,可以用棉花、丝绸等杂物折抵。同年二月,又采纳了耿左丞的建议,规定缴纳粮食的三分之一,其余可以用钞票折抵。以七百万锭钞票为基准,每年可以多收十四万锭钞票。缴纳粮食时,仍然使用宋朝的斗和斛,因为宋朝的一石相当于现在的七斗。二十八年,又下令调查江淮地区的寺庙和道观田地,宋朝旧有的免税,新开垦的要纳税,这个制度也算是比较宽松的了。
元贞二年,朝廷开始正式确定征收江南夏税的制度。秋天收税,就只收粮食;夏天收税,就收棉花、布、绢、丝绵这些东西。收多少,要看粮食产量来定。一石粮食,有的地方要交三贯钱,有的地方交两贯,有的地方交一贯,甚至是一贯五百文,或是一贯七百文不等。 交三贯钱的地方,比如江浙省的婺州等路,江西省的龙兴等路;交两贯钱的地方,比如福建省的泉州等五路;交一贯五百文的地方,比如江浙省的绍兴路,福建省的漳州等五路。这些都是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口多少,灵活掌握收税的数额。 至于那些折算成布匹等物品的税,就根据当时的价格来确定价值,唯独湖广地区不一样。
一开始,阿里海牙控制湖广的时候,取消了宋朝的夏税,按照中原的办法,改成每户交一贯二百文钱的“门摊税”,这比原来的夏税多收了五万多锭钱。到了大德二年,宣慰使张国纪建议恢复夏税,结果湖广、湖南两地又遭了殃。没多久,朝廷就下令取消了夏税。三年后,又把“门摊税”改回夏税一起征收,每石粮食按三贯四钱以上收取,跟江浙、江西相比,税收更重。朝廷的田地,允许老百姓租种,然后交租子。江北、两淮等地的荒地,第三年才开始收税。大德四年,因为地广人稀,又宽限了一年,到第四年才开始收税。所有官田,夏税都不收。
泰定年间初期,又出现了一种叫“助役粮”的税。规定江南地区,家家户户只要田地超过一顷的,除了要交正常的税之外,还要额外拿出一些田地作为“助役田”,登记造册,里正逐户管理,每年收取收入,用来支付徭役费用。寺庙道观的地,除了宋朝以前就有的田地之外,其余的也要根据多少拿出田地来充当“助役田”。 老百姓因此没那么辛苦,所以把这事儿也记下来了。
全国一年总共收的粮食,一共是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其中,腹里地区是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是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辽阳省是七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是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陕西省是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是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交了六万五千八百六十六石粮食。
云南省交了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粮食。
江浙省交了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粮食,这可真是不少啊!
江西省交了 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粮食。
湖广省交了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粮食。
天历元年夏天,江南三省(江浙、江西、湖广)夏税的钞数总共是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其中,江浙省交了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江西省交了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十一贯;湖广省交了 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这玩意儿,分两种,一种叫丝料,一种叫包银。具体怎么收,得看各家户的情况来定。这“丝料”的收法,是从太宗皇帝丙申年开始的。规定是每两户人家出一斤丝,还得跟着送上路上用的丝线,颜色也得符合规定;或者五户人家出一斤丝,也一样得送丝线,颜色也得对。至于“包银”,是从宪宗皇帝乙卯年开始规定的。一开始,汉人每户要交六两银子,后来减到四两,其中两两是银子,另外两两可以折成丝绢、颜色之类的物品。到了世祖皇帝时期,这制度就更完善了。
1274年,元朝设立了十个宣抚司,还制定了户籍和税收条例。但是,户口登记情况很乱,什么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都有。这些户口里,纳税情况又不一样,有全额交丝银的,有减半交的,只交丝的,只交钞的;还有摊派丝的,储也速儿管的纳丝户,新复业户和逐渐成年可以纳税的户口。户口种类多,数量也不一样。
元管户里,全额交丝银的官户,每户要交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额交丝银的五户合交一户,每户交系官丝一斤,五户合交六两四钱,包银数和官户一样;减半交税的,每户交系官丝八两,五户合交三两二钱,包银二两;只交系官丝的,比如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丝,每户交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丝,每户交一斤六两四钱;只交系官丝的五户合交一户,每户交系官丝一斤,五户合交六两四钱。交参户里,交丝银的每户交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里,只交丝的,每户交丝的数量和交参户交丝银的一样;只交钞的,第一年交包银一两五钱,以后每年增加五钱,最多增加到四两,还要交丝料。协济户里,交丝银的每户交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只交丝的,每户交丝的数量和交丝银的一样。摊派丝的,每户摊派四斤丝。储也速儿管的户,每户交细丝,数量和摊派丝的一样。新复业户和逐渐成年可以纳税的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额纳税,和老户一样。
除了丝料和包银,还要交俸钞,缴纳多少也根据户口等级来定,全额纳税的交一两,减半纳税的交五钱。然后把所有税款加起来,分三次限期缴纳。遇到灾害的地方,可以用其他东西抵税,按当时的物价估算。读书人、军人、驿站人员、和尚、道士这些户口都不用纳税。
第二年,朝廷又规定了赋税的期限:丝料要在八月之前交齐,包银分三个期限,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到了第三年,朝廷再次下令,丝料必须在七月之前交齐,包银必须在九月之前交齐。等到平定江南之后,这种制度的范围就更广了。到了至元二十八年,根据《至元新格》重新确定了赋税方法,所有赋税都由州县的正官和监视人员进行监督,设立机构平均征收。所有徭役都遵循先富后贫的原则;贫富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则先征收丁口多的人家,后征收丁口少的人家。
成宗大德六年,朝廷又下令:每户输丝的人家要交纳中统钞一两,每户交包银的人家要交纳二钱五分,每户摊派丝的人家要交纳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交齐,包银和俸钞限九月交齐,布限十月交齐。大体上还是沿袭了世祖时期的旧制,只是有所增减而已。
以下是历年赋税总量: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元朝的都城在燕京,离江南非常远,但是朝廷百官和各府衙门的日常所需,以及卫戍部队和编户齐民的生活物资,都依赖江南的供给。自从丞相伯颜提出海运的建议之后,江南的粮食就分春夏两季运往北方。每年运到京师的粮食,往往超过三百万石,百姓免除了陆路运输的辛苦,国家也积累了大量的粮食储备,这难道不是一代贤明的制度吗?
一开始,伯颜平定江南的时候,曾经命令张瑄、朱清等人,把宋朝的藏书图籍,从崇明州走海路运到京城。而运送粮食呢,是从浙江西部渡过长江,进入淮河,然后逆着黄河水流往上走,到中滦旱站,再从陆路运到淇门,进入御河,最后到达京城。后来又开凿了济州泗河,从淮河通到新开河,再从大清河到利津,河水入海,可是因为海口淤塞了,又得从东阿旱站陆运到临清,再进入御河。还开凿了胶莱河道通海,花了巨资,结果却没啥效果。
到了至元十九年,伯颜回忆起当年走海路运送宋朝图籍的事,觉得海运还是可行的,于是向朝廷请求,朝廷就命令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人,建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送四万六千多石粮食,从海路运到京城。但是,刚开始走海路,沿途山路崎岖,又赶上风向不好,结果到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当时朝廷还没意识到海运的好处,这一年的十二月,朝廷设立了京畿、江淮两个都漕运司,还分别设立了分司,来监督粮食运输。每年都让江淮漕运司把粮食运到中滦,京畿漕运司再从中滦运到元大都。
第二十年,又采用了王积翁的建议,命令阿八赤等人大力开凿新河。但是新河要等潮水才能进船,船只损坏很多,老百姓也受了不少苦。而忙兀说海运的船都到了。于是就停止了新开河的开凿,主要依靠海运,设立了两个万户府,任命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没过多久,又在扬州和平滦两地分别调拨新河的军队、水手和船只运粮,又命令三省在济州河上造三千艘船运粮,但还是没有完全依靠海路运输。
到了二十四年,才正式设立行泉府司,专门负责海运,又增加了两个万户府,一共四个府。这一年,最终停止了东平河的粮食运输。二十五年,朝廷内外分别设立了两个漕运司。在外面的那个,在河西务设立了漕运司,负责接收海运来的粮食。二十八年,又采纳了朱清、张瑄的建议,把四个府合并成两个都漕运万户府,只让朱清、张瑄两人负责。他们手下有千户、百户等官员,分成不同的部门,来监督每年的粮食运输。
1341年,朝廷派官员去江浙地区商量海运的事儿。当时江东的宁国、池州、饶州、建康这些地方运粮食,都是让海船逆着长江往上走。长江水流湍急,水里又多礁石,河道还经常淤塞变浅,结果粮食船经常坏,年年都这样。还有湖广、江西的粮食运到真州,再装上海船,这些海船船身大,船底却小,也不适合在江里航行。所以后来就用嘉兴、松江的秋粮,还有江淮、江浙各地财政部门每年准备的粮食来海运。这海运的好处,大概到了这时候才算是充分发挥出来了。
运粮食,每石粮食都有个运输费用,用钞票支付。到了1282年,每石粮食的运输费是给八两五钱中统钞。后来这费用就一直往下降,降到六两五钱。1310年,因为福建、浙江东部那些船户到平江(苏州)运粮食路途遥远,花费很大,所以每石粮食的运输费就增加了,用至元钞计算,是:一两六钱(普通粮食),香糯一两七钱。1311年,又增加了,变成了:二两(普通粮食),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1314年,根据路途远近,又再次调整了价格。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十三两,温州、台州、庆元地区船运糙粳米和香糯每石十一两五钱,绍兴、浙江西部每石十一两,白粳米价格一样,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的费用就按照糙米白米的标准来给。
一开始啊,海运的路线,是从平江府的刘家港进海,经过扬州路,到通州海门县的黄连沙头、万里长滩,然后开到大海里去。沿着山……山里走,到达淮安路的盐城县,再经过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的边界,到灵山洋,往东北方向走。这条路好多浅滩,走一个月才能到成山。算算水路,从上海到杨村马头,一共有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呢!到了至元二十九年,朱清他们说这条路太危险了,于是又开辟了一条新航线。从刘家港出海,到撑脚沙再转到沙觜,经过三沙、洋子江,过了匾担沙、大洪,又过了万里长滩,开到大海到青水洋,再经过黑水洋到成山,经过刘岛,到达芝罘、沙门两个岛,再到莱州的大海,最后到达界河口,这条路就比较直了。
第二年,千户殷明略又开辟了一条新航线,从刘家港入海,到崇明州的三沙开到大海,往东走,进入黑水大洋,到达成山后转向西到刘家岛,又到登州的沙门岛,从莱州的大海进入界河。要是赶上顺风,从浙江西边到京城,也就十天左右的时间,比起前两条路可方便多了。但是,海上的风浪谁也说不准,每年都有运粮的船只沉没,有时候船坏了,粮食也只好扔海里了。直到至元二十三年才开始追究运粮官的责任,只有人和船都沉了才免责。不过,跟河运相比,海运的收益还是多得多啊。
岁运之数:
(此处为诗词对联,原文照录即可)
公元1283年,预计收粮四万六千五十石,实际收了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哎,差了不少呢!
公元1284年,预计收粮二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了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这收成,比上一年好多了,但也还是没达到预期。
公元1285年,预计收粮十万石,实际收了九万七千七百一十一石。 唉,这收成,年年都不太稳定啊。
公元1286年,预计收粮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实际收了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 这差距也太大了! 看来这年头,收成不好预测啊。
公元1287年,预计收粮三十万石,实际收了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还好,这次没差太多。
公元1288年,预计收粮四十万石,实际收了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这年头,能完成大部分目标就算不错了。
公元1289年,预计收粮九十三万五千石,实际收了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收成不错,接近预期目标。
公元1290年,预计收粮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了 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哇,这收成真高!虽然没完全达到预期,但也相当可观了。
公元1291年,预计收粮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实际收了 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哎,这差距又拉大了,看来这粮食收成真是让人捉摸不透。
公元1292年,预计收粮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实际收了 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虽然没达到预期,但也是个不错的收成。
公元1293年,预计收粮九十万八千石,实际收了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这几年收成波动挺大的,让人心里没底啊。
公元1294年,预计收粮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实际收了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这次差距不算太大,算是比较稳定的一年。
公元1295年,预计收粮三十四万五千石。
公元1296年,预计收粮三十四万五千石,实际收了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连续两年收成差不多,希望以后也能这样稳定。
大德元年,收了65万8300石粮食,实际到手的有64万8136石。第二年,收了74万2751石,实际到手的有70万5954石。第三年,收了79万4500石。第四年,收了79万5500石,实际到手的有78万8918石。第五年,收了79万6528石,实际到手的有76万9650石。第六年,收了138万3883石,实际到手的有132万9148石。第七年,收了165万9491石,实际到手的有162万8580石。第八年,收了167万2990石,实际到手的有166万3313石。第九年,收了184万330石,实际到手的有179万5347石。第十年,收了180万8199石,实际到手的有179万7778石。第十一年,收了166万5422石,实际到手的有164万4679石。
你看,这十一年粮食收成,年年都不一样,而且实际到手的粮食总是比预计的要少一些。
至大元年,收了124万1148石粮食,实际到手的有120万2503石。第二年,收了246万4224石,实际到手的有238万6300石。第三年,收了292万6533石,实际到手的有271万6913石。第四年,收了287万3212石,实际到手的有277万3266石。
这至大年间的粮食收成,比大德年间要高不少,但实际到手的粮食还是有损失。
皇庆元年,收了283万3505石粮食,实际到手的有267万6772石。第二年,收了231万7228石,实际到手的有215万8685石。
皇庆年间的粮食收成,波动也比较大,实际到手的粮食也比预计的要少。 看来,这粮食收成和实际入库数量之间,总是有不少差距啊。
元朝延祐元年,收成是2403264石,实际到手的有2356666石。第二年,收成是2435685石,实际到手的有2422505石。第三年,收成是2458514石,实际到手的有2437741石。第四年,收成是2375345石,实际到手的有2368119石。第五年,收成是2553714石,实际到手的有2543611石。第六年,收成是3211585石,实际到手的有2986117石。第七年,收成是3260406石,实际到手的有3247928石。
到了至治元年,收成是3269451石,实际到手的有3238765石。第二年,收成是3251140石,实际到手的有3246483石。第三年,收成是2811786石,实际到手的有2798613石。
再后来是泰定元年,收成是2877231石,实际到手的有2777278石。第二年,收成是2671184石,实际到手的有2637511石。第三年,收成是3375784石,实际到手的有3351362石。第四年,收成是3152820石,实际到手的有3137532石。
最后是天历元年,收成是3255220石,实际到手的有3215424石。第二年,收成是3522163石,实际到手的有3340306石。 你看这几年粮食收成,年年都差不多,就是到手的粮食数量总差那么一些。
元朝的纸币,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的飞钱、宋朝的交子以及金朝的交钞。这些纸币的运作方式,都是以实物作为基础,纸币作为等价物流通,这和《周官》里说的质剂制度是一样的。元朝初期也沿用了唐宋金的法子,发行过纸币,但具体怎么做的,没留下什么记载。
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元朝开始正式发行交钞,以丝绸作为等价物。当时规定,五十两白银可以兑换一千两丝钞,其他物品的价格也都是按照丝绸的价值来计算的。同年十月,又发行了中统元宝钞,面值有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一贯文、二贯文这几种。一贯元宝钞等值于一两交钞,两贯元宝钞等值于一两白银。同时,还用丝织品制作了中统银货,面值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银货都相当于一两白银,不过这种银货好像没怎么流通。五年后,元朝在各地设立了平准库,主要用来控制物价,让物价保持稳定,避免大起大落,同时还拨款一万二千锭纸币作为平准库的运营资金。到了至元十二年,又发行了厘钞,面值有二文、三文、五文三种。一开始,纸币的印版是用木头刻的,后来在至元十三年改用铜版印刷。至元十五年,因为厘钞使用起来不方便,就下令停止发行厘钞了。
但是,元宝钞和交钞流通时间长了,就出现了物价上涨,纸币贬值的情况。到了至元二十四年,元朝又改发行了至元钞,面值从二贯到五文,一共十一种,和中统钞一起流通。一贯至元钞相当于五贯中统钞。元朝沿用了中统年间设立官库的做法,进行金银交易,平抑物价。当时规定,一两白银存入官库,可以兑换二贯至元钞,取出时则需支付二贯五分;一两赤金存入官库,可以兑换二十贯至元钞,取出时也需支付二十贯五百文。伪造纸币者处以死刑,第一个举报伪造者的人,可以获得五锭纸币的奖励,并且可以得到伪造者家产的一部分。这个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完善了。
至大二年,武宗皇帝因为又出现了物价上涨,纸币贬值的情况,再次改革,发行了至大银钞,面值从二两到二厘,一共十三种。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五贯至元钞,也相当于一两白银和一钱赤金。元朝的纸币制度,到这时已经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了。大体上来说,至元钞是中统钞的五倍,至大钞又是至元钞的五倍。但是还没过一年,仁宗皇帝继位,认为纸币的倍数太大了,轻重失衡,于是下令停止发行至大银钞。而中统钞和至元钞,则一直流通到元朝灭亡。
那些破旧的钞票啊,到了元朝至元二年的时候,政府就安排官员到交钞库去,用新的钞票兑换旧的,手续费要收取三十文。到了至元三年,手续费降到了二十文。到了至元二十二年,又涨回去了,和以前一样。那些成色好,只是稍微有点破损的钞票,都可以继续使用,要是谁敢违反规定,就要受罚。那些兑换下来的旧钞票,每个季度各路都要交给税务官员,送到省里烧掉;要是直接归行省管辖的,就在行省直接烧掉。到了元朝大德二年,户部把破旧钞票分成了二十五种类型。到了泰定四年,又规定了焚烧旧钞的地点,都得由廉访司官员监督,要是归行省管辖的,就由行省官员一起监督。大概就是这么个制度。
说起来钱币,从周朝九府铸钱开始,一直沿用至今,历朝历代都没废除过。元朝的交钞、宝钞虽然都以钱为单位,但实际上元朝却没铸造铜钱。到了元武宗至大三年,才开始铸造铜钱,设立了资国院和泉货监来管理铸钱事务。铸造的钱币,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钱相当于至大银钞一厘;另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钱相当于十文至大通宝钱。历代的铜钱,都按照以前的规矩,和至大钱一起流通使用。那些当五钱、当三钱、折二钱,也都沿用以前的数值。可到了第二年,仁宗皇帝又下令说,因为铸钱赶不上用钱的速度,新旧钱币一起用,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干脆把铜钱和银钞都废除了,那些管理铸钱的机构也都撤销了,又开始只用至元钞和中统钞了。
接下来是历年印钞数量:
中统元年,印制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中统二年,印制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中统三年,印制中统钞八万锭。
中统四年,印制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元朝至元元年,收到了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中统钞。第二年,收到了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第三年,是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第四年,收到了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第五年,只有两万九千八百八十锭。第六年,收到了两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第七年,收到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第八年,收到了四万七千锭。第九年,收到了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第十年的收入比较多,达到了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到了第十一、十二年,收入明显增加,分别收到了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和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第十三年的收入更是惊人,达到了惊人的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第十四年和十五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也分别收到了超过一百二万锭的中统钞,分别是: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和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第十六年,收入是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第十七年,又回到了百万以上,收到了 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第十八年,收入达到了惊人的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第十九年,收入是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第二十年,收入为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第二十一年,收入略有增加,为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第二十二年,收入再次大幅增加,达到了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
第二十三年的收入是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第二十四年,中统钞的收入骤减,只有八万三千二百锭,但同时收到了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第二十五年,至元钞的收入是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第二十六年,收到了巨额的至元钞,数量达到了惊人的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第二十七年,至元钞收入下降到五十万二百五十锭。第二十八年和第二十九年,至元钞收入连续两年保持在五十万锭。第三十年,收入下降到二十六万锭。第三十一年,收入为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到了元贞年间,元贞元年,收到了三十一万锭至元钞;第二年,收到了四十万锭至元钞。
元朝大德元年,发行了四十万锭至元钞。第二年,发行了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第三年,是九十万七十五锭。第四年,六十万锭。第五年,五十万锭。第六年,一下子就发行了两百万锭。第七年,更是发行了整整一百五十万锭。第八年和第九年,都各发行了五十万锭。第十一年,每年都发一百万锭。
到了至大元年,又发行了百万锭至元钞。第二年,还是一百万锭。第三年,发行了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三千六百十八锭。第四年,发行了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还有中统钞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发行了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以及中统钞十万锭。第二年,至元钞两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两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第六年和第七年,每年都发行了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至治元年,发行了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第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第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发行了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都是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最后,天历元年,发行了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千锭。第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