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狱卒啊,关押犯人要根据罪行的轻重分别安置,男女犯人要分开关押,绝对不能混杂在一起。看守监狱的官员一定要谨慎小心,狱卒不能虐待犯人,提牢官要尽职尽责。那些在狱中服刑,没有亲属供养的犯人,或者有亲属但亲属贫穷无力供养的,每天要发放一升仓米;另外,每三升米中,要拨出一升小米,给有病的犯人吃。各种油、炭、席子、被褥之类的,都要按时发放。如果因为犯人挨饿受冻,衣食供应不上,或者生病得不到及时医治,导致非正常死亡或受伤的,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各个监狱的看守,每晚要发放一斤清油照明。各地的府州县,在拨发给老鼠糟蹋的粮食之外,还要另外拨发给囚犯粮食。那些在狱中服刑,没有家属的犯人,每年从十二月到正月,要发放羊皮给他们做披盖,还要发放裤袜、柴草,让他们取暖。
那些有案子要等候审理的犯人,要通知他们的保人,确认其下落。如果没有保人担保,相关官员要提供粮食供其生活,不能把他们寄养在老百姓家里。那些被流放的犯人,路上每天要发放一升米,如果生病了,要请好医生治疗,病好了再继续押送。监狱的医生,是犯人的生命守护者,必须经过考核才能上岗,如果医生不称职,要追究主治医生和主管官员的责任。犯人病情发展到二分,就要上报,病情加重到九分,就视为死亡的征兆。如果故意隐瞒病情轻重,延误治疗,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严查。犯人如果生病了,主管官员要亲自查看,提供医药,病情严重的,要解除枷锁和脚镣,允许家人探视。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允许两个人探视。犯了恶逆罪以上,以及强盗罪致死,奴婢杀害主人的,只提供医药就行了。
各级官员,如果在押犯人挨饿受冻,衣食供应不上,生病了也不督促医治和探视,不解除枷锁和脚镣,不允许亲人探视,一年之内死亡十人以上的,正官杖责二十七下,次官杖责三十七下,然后复职;首领官杖责四十七下,罢免职务另行安排,记过。孕妇犯罪的,产后一百天再发落;临产的那个月,允许她召集保人;产后二十天,再把她关进监狱。没有保人或者犯死罪的,生产时要安排妇女照料。犯死罪的,如果家里有七十岁以上的亲人,而且没有其他成年人侍奉的,可以允许他们上书请求宽免。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罪犯,以及残疾人,每次笞杖处罚,减免一贯中统钞。那些疑难案件,在狱中关押五年以上还不能查明的,遇到大赦就释放。
各位官员要平反冤假错案,该奖励的,得先经过主管部门审核调查,廉访司再复核,然后才能决定奖励。要是有人冒领功劳,弄虚作假,那么担保审核的官员也要受罚。各路府的军民长官,在抓捕叛乱分子的时候,要是随便牵连无辜百姓,强奸妇女,杀害百姓,抢夺财物,甚至灭人满门,那么他们的同僚要是能为百姓申冤,查明罪犯的罪行,把被抓的无辜百姓放了,救活那些被判死刑的人,就可以在原职级上提升一级。
凡是官员能平反一起重刑以上的冤假错案,就升一级。要是能平反一起冤假错案,就减一级处罚。各路府的办事人员,要是能平反冤假错案,就能在各道的宣慰司当个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