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种地养蚕,是国家根本的大事。咱们太祖皇帝当年从北方起家的时候,那地方的人民生活习惯不一样,不用养蚕就能穿衣,不用耕地就能吃饭,根本不用操心这些。
等到世祖皇帝登基后,第一件事儿就下诏书告诉全国,国家要以老百姓为根本,老百姓要以吃饱穿暖为根本,而吃饱穿暖又得靠种地养蚕来实现。于是,他就把《农桑辑要》这本书发放给老百姓,鼓励大家重视农业,抑制那些不务正业的行业。他这种英明的见识,跟古代那些贤明的皇帝没什么两样,那些辽国、金国根本比不上!
中统元年,皇上就命令各地的宣抚司挑选那些懂农业技术的人,担任各地的劝农官,专门指导老百姓种地。到了第二年,又专门设立了劝农司,任命陈邃、崔斌等八个人当官。到了至元七年,又设立了司农司,由左丞张文谦担任卿,这个司农司主要负责农业、养蚕和水利方面的事务。 同时,还安排劝农官和懂水利的人,到各地巡视检查,看看大家干活儿勤快不勤快。各地的牧民长官也要负责督促农业生产,年底要根据农业收成的好坏进行考核,然后把结果上报给司农司和户部,官员任期满了,户部会根据这些考核结果来评定他们的功过,作为升迁的依据。 此外,还命令提刑按察司也参与监督,这套制度可以说是非常完善了。
那一年,政府又颁布了十四条关于农业和养蚕的规定,条文太多写不完,我就记录下比较重要的部分吧。
每个县下面的村子,每五十户人家组成一个社,选一个年纪大、懂农业的人当社长。如果超过一百户,就再设一个社长;不到五十户的,就和附近的村子合并成一个社。如果地广人稀,没办法合并的,就各自组成一个社。合并成社的,要在几个村子里选一个社长和官府派来的长官,负责指导农民耕作。种田的人,要在田边立个牌子,写上社名和自己的名字,社长要定期检查,劝导他们好好干活。不听话的,记录下名字,交给主管官员处罚。不孝顺父母兄长或者行为凶恶的,也一样处理,还要在大门口写上他们犯的错,等他们改过自新再擦掉。如果一年内还不改,就罚他们替社里干活。社里有人生病或家里办丧事没法耕种的,大家一起帮忙。一个社里灾病多的,别的社可以帮忙。当社长的,要免除他们的徭役,县里的官员不能强迫社长干活。
农业和养蚕的技术,首先要做好防旱准备。河渠的治理,交给当地官员负责,定期疏通。如果人力不够,河渠主管官员要评估情况,官府出面帮忙。地势高,水引不上来的,就造水车;穷人造不起的,官府提供木材。秋天收成后,再统计用水情况,让用水的人平均分摊费用。田里没水的,就挖井;井挖得很深也没水,可以改种旱田;有水田的,不用种旱田。旱田的种植方法,也要推广给农民。种植方面,规定每人每年要种二十棵桑树和枣树,如果土壤不适合,可以种榆树柳树,数量一样。种果树的,每人十棵,都以成活的棵数计算,想多种的也可以,没地或者有病的不用种。地方官上报不实情况的,要处罚。还让每个社都种苜蓿,以防荒年。靠近水源的,可以挖池塘养鱼、鹅、鸭,还可以种莲藕、芡实、菱角、蒲苇等,增加衣食来源。所有荒废的土地,都分给老百姓,先给穷人,再分给其他人。每年十月,让州县官员巡视境内,发现有虫害的地方,想办法消灭。政府这么用心,真是仁慈啊!
第九年,皇帝下令让负责劝农的官员考核百姓的勤劳程度。结果呢,高唐州的官员因为勤政升官了,河南陕县的县令王仔因为懒惰被降职了。从那以后,每年都强调这个制度。第十年,皇帝又下令让探马赤(一种官职)到各地去,跟老百姓一起干活。第二十五年,在江南设立了大司农司和营田司这两个机构,专门管农业。第二十八年,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农桑的命令。同一年,因为江南的长官们督促农业生产扰民,皇帝就取消了他们亲自下乡督促的制度,改成只发文件通知。第二十九年,把劝农司并入了各道的肃政廉访司,还增加了两个佥事,让他们顺便也管管农业的事。同年八月,皇帝又下令,如果负责农桑的官员账目有错,就要查清楚,然后扣他们工资。所以,在世祖皇帝在位期间,家家户户都过上了好日子。全国户数一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人口一共是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口,这足以证明他重视农业生产的成效了。
成宗皇帝大德元年,取消了那些妨碍农业生产的徭役。第十一年,再次强调禁止扰民的规定,努力耕作的有奖励,游手好闲的有惩罚,如果放养牲畜损坏了庄稼和桑枣树,就要先赔偿损失,然后再处罚。所以大德年间的治理,几乎可以和至元时期相比。但是,旱灾、涝灾接连不断,饥荒也频繁发生,流离失所、失去生计的人也很多。
武宗皇帝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上了一套种植的方法。他的方法是把农民分成三等,上等户十亩地,中等户五亩地,下等户两亩或一亩地,都要围上墙,按时采摘桑葚,按规定种植。武宗皇帝觉得这个方法好,就实行起来了。这个方法是从《齐民要术》等书里来的,这里就不详细记录了。第三年,皇帝再次下令让大司农统管全国的农业,完善督促农业生产的命令,划出一些地来放牧,其余的土地都让老百姓秋收后耕种。
仁宗皇庆二年,朝廷又下令秋耕,但是只有大都等五个路允许耕种一半土地。为啥要秋耕呢?因为秋耕的好处在于,能把地里的阳气压下去,那些蝗虫的卵和幼虫都会被太阳晒死,第二年庄稼收成肯定比平时好。
延祐三年,因为好谦推广种桑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朝廷就下令全国推广,让大家学习他的经验。那年十一月,朝廷下令每个村子都拿出地来种桑树苗,由村长负责,然后分给村民。四年后,又觉得按村子分桑树苗不方便,就改成让大家自己家种。虽然政策变来变去,但是官吏们大多敷衍了事,根本没认真执行。五年的时候,大司农司的官员说:“廉访司上报的栽种数量,记录在册的很多都是假的。”可见,不认真执行政策的,可不是只有官吏啊。
致和年间以后,朝廷一直都在强调要重视农业和桑树种植。天历二年,各地的廉访司调查,发现内丘县的何主簿等六个人是勤勉的官员,而濮阳县的裴县尹等四个人是懒惰的官员。能查到的也就这些了。
元朝向百姓收税,大多是沿用唐朝的办法。对内地郡县,收取丁税和地税,这模仿的是唐朝的租庸调制;对江南地区,收取秋税和夏税,这模仿的是唐朝的两税法。
丁税和地税,是从太宗皇帝开始实行的。一开始,每户要交两石粮食,后来因为军队吃粮不够,又增加到四石。到了丙申年,才确定了征税的办法:让各地核实户口成年男子的数量,每人每年交一石粮食,另外交五升的“驱丁税”(一种附加税),新户和新成年男子各交一半,老人孩子不用交。如果有人耕种,就根据牛具的数量或土地的等级来征税。丁税少地税多的就交地税,地税少丁税多的就交丁税。工匠、僧侣、道士按土地征税,官吏、商人按丁口征税。如果虚报瞒报,就杖打七十下,流放两年。还规定每年都要把这些数字记录在册,由课税部门上报朝廷,违反规定的就杖打一百下。到了世祖皇帝的时候,又重申了旧制度,于是纳税的期限、收税的方式、关卡的防范、会计的办法,都完善起来了。
1264年,朝廷规定,粮食上交,近处的粮仓直接送去,每石粮食要交三钱中统钞的“脚钱”(手续费);如果老百姓要跑到远处的河边粮仓交粮,每石粮食要交七钱中统钞。1268年,朝廷下令,和尚、道士、也里可温(一种职官)、答失蛮(一种职官)、读书人,只要种地的,旱地每亩交税三升粮食,水田每亩交税五升粮食。军队和驿站的户籍,每户四顷地免税,剩下的地照样要交税。1269年,朝廷规定,那些户籍不在本地,跑到别的地方种地的,人头税要到户籍所在地的郡县去交,地税要在他们种地的地方交。那些散户逃到河南等地,就按当地居民的标准交税。1272年,又规定了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这三个地方的税收,数额跟之前和尚道士的税收一样。
1280年,朝廷让户部把以前定下来的税收制度整理一下,正式规定:每户按全额征收人头税,每人三石粮食;驱丁(一种劳役)每人一石粮食;地税每亩三升粮食。如果减半征收人头税,每人一石粮食。新登记的交参户(一种户籍),第一年交五斗粮食,第三年交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交一石五斗,第五年交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正式纳入人头税。协济户(一种户籍)人头税每人一石粮食,地税每亩三升粮食。粮食送到附近的粮仓,直接交粮食;送到远处的粮仓,每石粮食可以折算成二两轻赍钞(一种轻便的钞票)来交。富户送远处的粮仓,穷户送附近的粮仓,每个郡县都要派一名官员负责这件事。每石粮食还要交三升的“鼠耗”(损耗)和四升的“例钱”(额外费用)。粮食送到粮仓后,要及时收下,并给交粮的人发放收据。如果有人利用权势,贪污粮食,就要严惩,并且要让他们加倍赔偿。粮仓官员、保管粮食的官员、负责称量粮食的人,如果弄虚作假,都要依法处置。交粮时间分三个期限:第一期限十月,第二期限十一月,第三期限十二月。逾期不交,第一次犯错打四十大板,第二次犯错打八十大板。
元成宗大德六年(1302年),朝廷再次明确了税粮条例,重新规定了上都和河间地区交粮的期限:上都,第一期限次年五月,第二期限六月,第三期限七月;河间,第一期限九月,第二期限十月,第三期限十一月。
江南地区实行秋税夏税,这事儿最初是从忽必烈灭宋朝的时候开始的。一开始,除了江东和浙西,其他地方只收秋税。到了元世祖至元十九年,采纳了姚元之的建议,江南地区的税粮就按照宋朝以前的规矩,改成交纳棉花、丝绸等布匹杂物了。同年二月,又听从耿左丞的意见,规定粮食要交纳三分之一,剩下的可以用钞票抵缴。当时以七百万锭为基数,每年多收十四万锭钞票。至于交纳粮食的,还用的是宋朝的斗斛,因为宋朝的一石相当于现在的七斗。到了至元二十八年,又下令调查江淮地区的寺庙和道观田地,宋朝以前就有的免税,新开垦的就要纳税,这税法也算是比较宽松的了。
元成宗元贞二年,才正式确定了江南夏税的制度。这样一来,秋税就只收粮食,夏税就改成交纳棉花、布匹、丝绸等东西了。具体要交多少,是根据粮食的数量来定的。一石粮食,有的要交三贯钱,有的交两贯钱,有的交一贯钱,甚至是一贯五百文或一贯七百文。要交三贯钱的,比如江浙行省的婺州等路,江西行省的龙兴等路;要交两贯钱的,比如福建省的泉州等五路;要交一贯五百文的,比如江浙行省的绍兴路,福建省的漳州等五路。这些都是根据当地的物产丰富程度和人口多少来决定的,算是比较灵活的。至于交纳的布匹等物,都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估算价值的,只有湖广地区不一样。一开始,阿里海牙控制湖广的时候,取消了宋朝的夏税,按照中原的办法,改成每户交一贯二百文钱的门摊税,比夏税多收了五万多锭钞票。大德二年,宣慰使张国纪建议恢复夏税,结果湖广和湖南又遭了殃。没多久就下令取消了。三年后,又把门摊税改回夏税,一起征收,每石粮食要交三贯四钱以上,跟江浙、江西相比,算是比较重的了。至于官田,允许老百姓租种,然后交纳租税。江北、两淮等地荒芜的土地,第三年才开始纳税。大德四年,又因为地广人稀,又宽限了一年,到第四年才纳税。所有官田,夏税都不征收。
元朝泰定年间初期,又出现了一种叫做“助役粮”的税收制度。具体做法是,规定江南地区每户拥有超过一顷田地的人家,除了要缴纳原有的税收外,还要额外拿出部分田地作为“助役田”,登记造册,由里正逐级管理,每年收取其收入,用来补贴徭役费用。就连寺庙和道观多余的田地,除了保留宋朝旧有的数量外,其余的也要根据多少拿出部分田地充作助役田。 老百姓因此减轻了不少负担,所以把这件事也记录下来了。
全国一年的粮食税收总计是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其中,腹里地区(大概是中原地区)是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各省)是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辽阳省是七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是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陕西省是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是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肃省是六万五百八十六石;云南省是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是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是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广省是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天历元年夏季,江南三省的税收钞票总计是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其中,江浙省是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江西省是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湖广省是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当时还有两种叫做“科差”的税收,一种叫“丝料”,一种叫“包银”。征收方法是根据各户人家的贫富情况来决定征收多少。 “丝料”这种税收,是从太宗皇帝丙申年开始实施的。每两户人家要上缴一斤丝,并附带同路的丝线和颜色;五户人家要上缴一斤丝,并附带同路的丝线和颜色,但上缴地点在本地。 “包银”这种税收,是宪宗皇帝乙卯年开始确定的。最初汉族百姓每户要交纳包银六两,到后来减少到四两,其中两两是白银,另外两两可以用丝绢和颜料等物品折抵。到了世祖皇帝时期,这项制度又更加完善了。
1274年,元朝设立了十个宣抚司,还制定了户籍和赋税的条例。但是,户籍种类五花八门,什么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乱七八糟的。这些户口里,纳税方式又不一样,有的要交齐全的丝和银子,有的减半,有的只交丝,有的只交钞票;还有摊丝户,储也速儿管的纳丝户,以及复业户和渐成丁户,真是让人眼花缭乱。户口种类不一样,纳税数额自然也不一样。
元管户里,交齐全丝银的官户,每户要交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五户合交的官户,每户交系官丝一斤,五户共交六两四钱,包银数和官户一样;减半纳税的户,每户交系官丝八两,五户共交三两二钱,包银二两;只交系官丝的户,上都、隆兴、西京等地,十户共交十斤丝,每户交一斤;其他地方,十户共交十四斤,每户交一斤六两四钱;只交系官五户丝的户,每户交系官丝一斤,五户共交六两四钱。
交参户里,交丝银的户,每户交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里,只交丝的户,每户交的丝和交参户交丝银的户一样;只交钞票的户,第一年交包银一两五钱,以后每年增加五钱,直到增加到四两,还要交丝料。协济户里,交丝银的户,每户交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只交丝的户,每户交的丝和交丝银的户一样。摊丝户,每户要交四斤丝。储也速儿管的户,每户交细丝,数量和摊丝户一样。复业户和渐成丁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额纳税,和老户一样。
除了丝料和包银,还要交俸钞,缴纳多少也根据户口等级来定,交齐全税的户交一两,减半的户交五钱。然后把所有税款加起来,分成三期缴纳。如果遇到灾害,可以交其他东西抵税,按当时的物价折算。读书人、军人、驿站人员、和尚、道士这些户口都不用纳税。
第二年,朝廷又规定了丝料和包银的缴纳期限。丝料必须在八月之前交齐,包银则分三个期限: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到了第三年,朝廷进一步缩短了期限,丝料必须在七月之前交齐,包银则必须在九月之前交齐。等到平定江南之后,这种制度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根据《至元新格》重新制定了科差法,所有赋税都由州县的正官和监视人员监督,在官府设立机构进行平均征收。所有徭役都遵循先富后贫的原则,如果贫富程度相当,则先征收丁口多的人家,再征收丁口少的人家。
成宗大德六年,朝廷又下令:每户输丝的农户要缴纳中统钞一两,每户缴纳包银的农户要缴纳二钱五分,每户摊派丝料的农户要缴纳丝五斤八两;丝料的缴纳期限为八月,包银和俸钞的缴纳期限为九月,布的缴纳期限为十月。总的来说,这项制度大体上沿袭了世祖时期的旧例,只是略有增减而已。
以下是历年科差的具体数量: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元朝的都城在燕京,离江南非常遥远,而朝廷百官和府署众多,卫士和编户齐民也很多,都需要江南地区供给。自从丞相伯颜提出海运的建议后,江南的粮食就分春夏两季运往北方。每年运往京师的粮食,总量超过三百万石,百姓免除了陆路运输的辛苦,国家也有了充足的储备,这难道不是一代明君的好办法吗?
一开始,伯颜平定江南的时候,曾经命令张瑄、朱清等人,把宋朝皇宫里的书籍图籍,从崇明州坐船走海路运到京城。而运送粮食呢,是从浙江西部渡过长江,进入淮河,再逆着黄河往上走,到中滦旱站,然后走陆路运到淇门,进入御河,最后到达京城。后来又开凿了济州泗河,从淮河通到新开河,再从大清河到利津,河水入海,因为海口淤塞了,又从东阿旱站陆运到临清,再进入御河。还开凿了胶莱河道通海,耗费的钱财人力不可计数,最终也没成功。
到了至元十九年,伯颜回想当年走海路运送宋朝书籍的事,觉得海运是可行的,于是向朝廷请求,朝廷就命令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人,建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送四万六千多石粮食,从海路运到京城。但是,刚开始走海路,沿途要绕过很多山,还要寻找山里的通道,风向也不准时,结果到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当时朝廷还没意识到海运的好处,这一年十二月,朝廷设立了京畿、江淮两个都漕运司,还分别设立了分司,来监督粮食运输。每年都让江淮漕运司把粮食运到中滦,京畿漕运司再从中滦运到大都。
第二十年,又采纳了王积翁的建议,命令阿八赤等人大力开凿新河。但是新河要等潮水才能进船,船只损坏很多,老百姓也受苦。而忙兀说海运的船都到了。于是就停止了新开河的工程,主要依靠海运,设立了两个万户府,任命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没过多久,又在扬州、平滦两地用新河的士兵、水手和船只运粮,还命令三省在济州河造三千艘船运粮,但还是没有完全依赖海路。
到了二十四年,才正式设立行泉府司,专门负责海运,又增加了两个万户府,一共四个府。这一年就停止了东平河的粮食运输。二十五年,朝廷内外分别设立了两个漕运司。在外面的那个漕运司设在河西务,负责接收海运来的粮食。二十八年,又采纳了朱清、张瑄的建议,把四个府合并成两个都漕运万户府,只让朱清、张瑄两人负责。他们手下有千户、百户等官员,分成各个部门,负责监督每年的粮食运输。
1275年,朝廷派官员去江浙地区商量海运的事。那时候,江东的宁国、池州、饶州、建康等地运送粮食,都是让海船逆着长江水往上走。长江水流湍急,水里又有很多礁石,河道还经常因为沙子淤积变浅,结果粮食船经常坏,年年都这样。还有湖广、江西的粮食运到真州,再装上海船,那些海船船身大,船底却小,也不适合在长江里航行,真是麻烦。所以后来就用嘉兴、松江的秋粮,还有江淮、江浙各府每年造办的粮食来海运。海运的好处,大概到这时候才算真正体现出来了。
运粮食,每石粮食都有个运输费用,叫“脚价钞”。到了1285年,每石粮食的运输费用是给8两5钱的中统钞。后来这费用越来越低,降到了6两5钱。1308年,因为福建、浙东的船户到平江(苏州)运粮食路途遥远,花费巨大,所以就增加了运输费用,每石粮食给1两6钱的中统钞,香糯(一种糯米)给1两7钱。1309年,又再次增加了费用,每石粮食给2两中统钞,香糯给2两8钱,稻谷给1两4钱。1314年,根据路途远近的情况,又再次调整了运输费用。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13两,温州、台州、庆元(宁波)船运糙粳米和香糯每石11两5钱,绍兴、浙西的船每石11两,白粳米的价格和糙粳米一样,稻谷每石8两,黑豆每石的费用按照糙米白米的标准来给。
一开始啊,海运的路线,是从平江府的刘家港进海,经过扬州路,到通州海门县的黄连沙头、万里长滩,然后出海。沿着山,山奥那边走,到达淮安路的盐城县,再经过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的边界,到灵山洋,往东北方向走。这条路好多浅滩,走一个月才能到成山。算算水路里程,从上海到杨村马头,一共有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呢!到了至元二十九年,朱清他们说这条路太危险了,又开辟了一条新航线。从刘家港出海,到撑脚沙,再转到沙觜,经过三沙、洋子江,过了匾担沙、大洪,又过了万里长滩,到青水洋,再经过黑水洋到成山,经过刘岛,到达芝罘、沙门两个岛,然后到莱州的大洋,最后到达界河口,这条路就比较直了。
第二年,千户殷明略又开辟了一条新航线,从刘家港进海,到崇明州的三沙出海,往东走,进入黑水大洋,到达成山后转向西到刘家岛,再到登州的沙门岛,最后从莱州的大洋进入界河。要是赶上顺风,从浙江西部到京城,十天就能到,比前面两条路方便多了。但是,海上的风浪不可预测,每年都有粮船沉没的,有时候船坏了,粮食也只好扔海里了。直到至元二十三年才开始追究运输官员的责任,只有人和船都沉没了才免责。不过,跟河运相比,海运的收益还是多得多。
岁运之数:
(接下来应该是岁运之数的具体数据,这里没有提供,所以无法翻译。)
公元1283年,预计收成四万六千五十石,实际收到了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1284年,预计收成二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到了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你看,这收成,年年都不太一样,总差那么一些。
1285年,预计收成十万石,实际收到了九万七百七十一石。1286年,预计收成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实际收到了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哎,这差距咋这么大呢?1287年,预计收成三十万石,实际收到了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1288年,预计收成四十万石,实际收到了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1289年,预计收成九十三万五千石,实际收到了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1290年,预计收成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实际收到了 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这几年收成看着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实际到手的,总是比预计的少一些。
1291年,预计收成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实际收到了 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1292年,预计收成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实际收到了 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1293年,预计收成九十万八千石,实际收到了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1294年,预计收成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实际收到了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到了公元1295年,也就是元贞元年,预计收成三十四万五千石。 第二年,也就是1296年,还是预计收成三十四万五千石,实际收到了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你看,这收成啊,年年都得看天吃饭,心里没底啊!
元朝大德元年,收成是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实际到手的只有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第二年,收成是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实际到手的有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第三年,收成是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第四年,收成是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实际到手的有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第五年,收成是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实际到手的有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第六年,收成猛增到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第七年,收成是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第八年,收成是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第九年,收成是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第十年,收成是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第十一年,收成是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元朝至大元年,收成是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实际到手的有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第三年,收成是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第四年,收成是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元朝皇庆元年,收成是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第二年,收成是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实际到手的有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你看这几年粮食收成,波动还挺大的,而且每年到手的粮食数量都比预计的要少一些。
元朝延祐元年,收成是2403264石,实际到手的有2356666石。第二年,收成是2435685石,实际到手的有2422505石。第三年,收成是2458514石,实际到手的有2437741石。第四年,收成是2375345石,实际到手的有2368119石。第五年,收成是2553714石,实际到手的有2543611石。第六年,收成是3211585石,实际到手的有2986117石。第七年,收成是3260406石,实际到手的有3247928石。
你看这几年,收成波动挺大的,但基本上到手的粮食数量都跟收成差不多,只是略有损失。
元朝至治元年,收成是3269451石,实际到手的有3238765石。第二年,收成是3251140石,实际到手的有3246483石。第三年,收成是2811786石,实际到手的有2798613石。这一年收成明显下降了不少。
至治年间的粮食产量变化也挺大,不过到手的粮食数量和总产量差距不是很大。
到了元朝泰定元年,收成是2877231石,实际到手的有2777278石。第二年,收成是2671184石,实际到手的有2637511石。第三年,收成是3375784石,实际到手的有3351362石。第四年,收成是3152820石,实际到手的有3137532石。
泰定年间,粮食产量也是起起伏伏的,和之前几年一样,到手的粮食数量略低于总产量。
最后是元朝天历元年,收成是3255220石,实际到手的有3215424石。第二年,收成是3522163石,实际到手的有334360石。
天历年间,第一年的粮食产量和到手量还算稳定,但第二年到手的粮食数量却骤减,这其中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元朝的纸币,最早是仿照唐朝的飞钱、宋朝的交子、金朝的交钞发行的。它的做法是拿实物作抵押,纸币作为凭证,两者价值挂钩流通,这其实就是《周礼》里说的质剂制度。元朝初期也发行过纸币,但具体怎么做的,史书上没记载。
世祖中统元年,元朝开始正式发行交钞,以丝绸为本位。当时规定五十两白银可以兑换一千两丝钞,其他物品的价值也以此为标准。同年十月,又发行了中统元宝钞。面值有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一贯文、二贯文这九种。一贯元宝钞等于一两交钞,二贯元宝钞等于一两白银。同时还用丝织品制作了中统银货,面值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五种,每种面值都等值于相应数量的白银,不过这种银货好像没怎么流通。五年后,元朝在各地设立平准库,用来控制物价,让物价保持稳定,避免过高或过低,并拨款一万二千锭作为纸币的本金。至元十二年,又发行了厘钞,面值有二文、三文、五文三种。最初,纸币是用木板雕刻印刷的,到至元十三年改用铜版印刷。至元十五年,因为厘钞使用起来不方便,就下令停止发行。
但是,元宝钞和交钞发行时间长了,物价上涨,纸币贬值严重。到了至元二十四年,元朝又改发行至元钞,面值从二贯到五文,总共十一种,和中统钞一起流通。一贯至元钞相当于五贯中统钞。元朝沿袭中统初年的做法,在各地设立官库,买卖金银,平抑币值。当时规定,每两白银存入官库,可以兑换至元钞二贯,取出时要付二贯五分;每两赤金存入官库,可以兑换至元钞二十贯,取出时也要付二十贯五百文。伪造纸币者处死,第一个告发者赏赐五锭纸币,并把犯人家产赏给他。这个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完善了。
至大二年,武宗皇帝因为物价上涨,纸币贬值,又改发行了至大银钞,面值从二两到二厘,总共十三种。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至元钞五贯,也相当于一两白银和一钱赤金。元朝的纸币制度,到这时已经改了三次了。大体上来说,至元钞是中统钞的五倍,至大钞又是至元钞的五倍。但是还没过一年,仁宗皇帝继位,认为倍数太多,轻重失衡,就下令停止发行银钞。而中统钞和至元钞,在元朝灭亡前一直都在流通。
那些破损的钞票啊,到了元朝至元二年的时候,政府就安排官员到交钞库去,用新的钞票兑换旧的,手续费要收取三十文。到了至元三年,手续费降到了二十文。到了至元二十二年,又涨回去了,和原来一样。那些完好无损,只是稍微有点破损的钞票,都允许继续使用,要是敢违反规定,就要受罚。那些兑换下来的旧钞票,每个季度各路都要交给负责税收的官员,然后送到省部烧毁,要是隶属于行省的,就在行省直接烧掉。到了大德二年,户部把破损的钞票分成了二十五种类型。泰定四年,又规定了焚烧旧钞的地点,都得由廉访司的官员监督,隶属于行省的,就由行省官员一起监督。大概就是这样规定的。
说实在的,铜钱这玩意儿,从周朝九府铸钱开始,一直沿用下来,历朝历代都没废除过。元朝虽然也发行过交钞和宝钞,虽然钞票上都写着钱的单位,但实际上并没有铸造铜钱。直到武宗至大三年,才开始铸造铜钱,还设立了资国院和泉货监来管理。铸造的铜钱,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钱相当于至大银钞的一厘;另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钱相当于十文至大通宝钱。历代的铜钱,都按照老规矩,和至大通宝钱一起流通使用。那些当五、当三、折二的铜钱,也还是按照以前的算法来使用。可到了第二年,仁宗皇帝又下令说,因为铸钱赶不上用钱的速度,新旧铜钱的流通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干脆把铜钱和银钞都停用了,那些管理铸钱的机构也都撤销了,又开始只用至元钞和中统钞了。
中统年间的钞票印发量是这样的:
中统元年,印发了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中统二年,印发了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中统三年,印发了中统钞八万锭。
中统四年,印发了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元朝至元元年,收到了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中统钞。第二年,收到了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第三年,是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第四年,收到了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第五年,只有两万九千八百八十锭。第六年,更少了,只有两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第七年,回升到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第八年,只有四万七千锭。第九年,是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第十年的收入比较多,达到了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到了第十一、十二年,中统钞的收入更是逐年增长,分别达到了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和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第十三年的收入更是惊人,达到了惊人的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第十四年和十五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也分别有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和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第十六年,收入是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第十七年,又超过了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第十八年,达到了惊人的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
接下来的几年,中统钞的收入虽然有所波动,但整体还是比较可观的。第十九年,收入是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第二十年,是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第二十一年,是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第二十二年,达到了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第二十三年的收入更是达到了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这数字相当庞大啊!第二十四年,收入有所下降,只有八万三千二百锭的中统钞和一百万一千一百十七锭的至元钞。
从第二十四年开始,记录中出现了至元钞。第二十五年,收到了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的至元钞。第二十六年,收入激增到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第二十七年,降到了五十万二百五十锭。第二十八年和第二十九年,都是五十万锭。第三十年,是二十六万锭。第三十一年,是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到了元贞年间,至元钞的收入依然在持续变化。元贞元年,收到了三十一万锭至元钞;第二年,收到了四十万锭。
元朝大德元年,发行了四十万锭至元钞。第二年,发行了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至元钞。第三年,是九十万七十五锭。第四年,六十万锭。第五年,五十万锭。第六年,一下子就发行了二百万锭。第七年,更是发行了高达一百五十万锭。第八年和第九年,都分别发行了五十万锭。第十一年,连续两年,每年都发行一百万锭至元钞。
到了至大元年,又发行了百万锭至元钞,第二年也是一百万锭。第三年,发行了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三千六百十八锭。第四年,发行了二百一十五万锭至元钞,还有十五万锭的中统钞。
皇庆元年,发行了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至元钞,以及十万锭的中统钞。第二年,发行了二百万锭至元钞和二十万锭的中统钞。
延祐元年,发行了二百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的中统钞。第二年,是一百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三年,是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四年,是四十八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五年,是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六年和第七年,都发行了相同数量的钞票,分别是:一百四十八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
至治元年,发行了百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八十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第三年,七十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
泰定元年,发行了六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五万锭中统钞。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都发行了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
最后,天历元年,发行了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至元钞和三万五千锭中统钞。第二年,发行了百一十九万二千锭至元钞和四万锭中统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