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茶叶专卖制度,是从唐朝德宗时期开始的,到了宋朝就成了国家税收,和盐税一样重要了。“榷茶始于唐德宗,至宋遂为国赋,额与盐等矣。”
元世祖至元五年,采纳了运使白赓的建议,在成都开始实行茶叶专卖,并在京兆、巩昌设立机构负责茶叶的销售,私自采摘买卖茶叶的,罪行和私卖盐一样严重。第二年,才正式设立了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来管理茶叶专卖。等到至元十三年,元朝平定宋朝之后,又采纳了左丞吕文焕的建议,对江西的茶叶也实行专卖,规定宋朝的五十贯钱相当于中统钞一贯。
同年,还确定了茶叶的长引和短引两种规格,采取“三分取一”的税率。长引每引一百二十斤茶叶,收取中统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每引九十斤茶叶,收取中统钞四钱二分八毫。这一年征收了茶税一千二百多锭。第二年,税率改为“三分取半”,茶税增加到二千三百多锭。再到十五年,又增加到六千六百多锭。
至元十七年,元朝在江州设立了榷茶都转运司,负责管理江淮、荆湖、福广地区的茶叶税收,并且取消了长引,只用短引。每引收取中统钞二两四钱五分,草茶每引收取中统钞二两二钱四分。这一年,茶税增加到二万四千锭。十九年,让江南茶叶课官设立机构,让茶商购买茶引,方便茶叶买卖。年底,茶税又增加了二万锭。
至元二十一年,有个廉洁的运使说:“各地的茶叶税收,压榨百姓,很不方便。”于是元朝就取消了这种做法。“廉运使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于是革之。” 然后把取消的税收加到正税上,每引增加一两五分,一共是三两五分。二十三年,又根据李起南的建议,每引增加到五贯。这一年征收了四万锭茶税。二十五年,改立了江西等处都转运司。第二年,丞相桑哥又把茶叶税增加到十贯。三十年,再次修改了江南的茶叶法,把十六个管茶提举司里课税少的五个机构取消,并入附近的提举司。每个茶商贩卖茶叶,必须持有茶引,没有茶引的,和私卖茶叶一样处罚。除了茶引,还有茶由,给卖零散茶叶的人用。最初,每由九斤茶叶,收取中统钞一两,到这时候,就把九斤茶叶分成三斤到三十斤不等的十个等级,各地的批引局都一样,每引收取中统钞一钱。
元贞元年,有人建议说:“以前啊,江南的茶商到江北去卖茶还要再交税,那些在江南本地卖茶的,也应该像江北一样再加一笔税。” 然后朝廷就讨论这事儿,又加了江南茶税三千锭,但没收税。那一年一共收了八万三千锭茶税。
至大元年,把龙兴府和瑞州府划给了皇太后的汤沐邑,收到的茶税就归徽政院管了。四年后,茶税又涨到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了。到了皇庆二年,江南的茶税制度又改了,税额又涨到了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六锭。
延祐元年,朝廷把茶叶的检验批复工作交给官府的机构来负责。五年后,采纳了江西茶务副官忽鲁丁的建议,实施了“减引添课”的法子,每引茶叶多收税十二两五钱,总共收了二十五万锭的钞。七年后,茶税又涨到了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
天历二年,朝廷终于取消了茶叶专卖机构,把征税的权力交给各州县,每年收的茶税数量跟延祐年间差不多。到了至顺年间以后,就没留下什么详细的记录了。其他的,像什么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胯茶这些,也查不到它们的来源和发展过程,所以就都没写进去了。
元朝的酒醋税,是从太宗皇帝开始征收的。后来都规定了具体的税额,成了国家税收的一部分,收到的税款也很多。一开始,太宗皇帝辛卯年(公元1231年)设立了酒醋作坊和官吏,负责专卖和征税,还让各州府县的长官担任监管官员,归属于征收税务的机构,税额根据当地户口多少来确定。甲午年(公元1234年),颁布了关于酒曲醋的禁令,私自酿造的要依法处罚。
世祖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把大都、河间、山东的酒醋商税等税收都并入了盐运司管理。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下令免除农民的醋税。同年的二月,规定各地酒税按照京城的标准收取,每石酒收取十两银子。三月,采纳了右丞卢世荣等人的建议,取消了上都的醋税,酒税也改成了专卖制度,让酿酒户自己报工本,官府统一收购销售,每石酒只收取五两银子。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下令江西的酒醋税不归茶运司管理,福建的酒醋税不归盐运司管理,都按照原来的规定由当地官府负责。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丞相完泽等人说:“杭州省每年酒税收入二十七万多锭,湖广、龙兴省每年只收九万锭,轻重不均。”于是减少了杭州省的酒税收入十分之二,让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摊。
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大都的酒税提举司设立了一百个酿酒作坊。九年(公元1305年),合并成三十个作坊,每个作坊每天酿酒不许超过二十五石。十年(公元1306年),又增加了三个作坊。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又增加到五十四个作坊。这些都是有记载的制度。至于历朝历代把酒课拨给诸王公主和各寺庙的,一共九个作坊。
每年全国酒税总收入: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一钱。
辽阳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锭一十一两二钱。
河南行省:七万五千七十七锭一十一两五钱。
陕西行省: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
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行省: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
云南行省:<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
好家伙,江浙省的税收,足足有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三钱!这数字听着就让人眼晕。
江西省呢,就少多了,只有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一十六两八钱。湖广省也差不多,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八钱。
接下来是醋税,这可是个细项啊!腹里(此处“腹里”指代某个特定区域,具体位置需根据上下文补充)的醋税收了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九钱。辽阳省的醋税就少得可怜了,只有区区三十四锭二十六两五钱。河南省的醋税是两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四钱;陕西省是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四川省是六百一十六锭一十二两八钱。
最后再看看江浙省的醋税,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一十九两六钱,比辽阳省可高多了!江西省的醋税是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五钱,湖广省则是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九钱。 这税收数字,真是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啊!
古代的商人要交税,本来是为了限制商业发展,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元朝初期,还没制定具体的税收制度。到了元太宗甲午年(公元1234年),才开始设立征收税款的机构,让仓库和各部门的官员,挑选有财产、从事商业的人员来负责收税。这些收税员每月都要把收到的税款上缴。如果有人从事贸易或放贷却不交税,就要判处两年徒刑,并且杖打七十下;如果收税官员扰民敛财,处罚也一样。
元世祖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采纳阿合马、王光祖等人的建议,规定京城里权势显赫的家庭经商,以及用官府的银子买卖的人,都要到税务部门缴税。进城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就和偷税漏税一样处理。到了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最终确定了税率,是三十分取一,税收总额定为四万五千锭银子,超过这个数额的,要另外缴纳超出部分的税款。同年的五月,因为考虑到上都商旅往来不易,就特地免除了他们的税收。私下买卖田地房屋而不纳税的,是被禁止的。
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元朝下令在各地税务部门安排廉洁的官员两人负责监督,税收有盈余的官员给予升迁奖励,亏空的就得赔偿损失并降职处罚。各地税务部门每月都要把税收情况上报中央,逾期不报或者报送的数字不准确的,部门负责人第一次违反规定要罚俸,第二次就判处流放一百七十里,办事人员升一级处罚,三次违反规定就要罢免官员并上报朝廷。税务部门官员的俸禄,就从税收盈余中发放。这一年,还规定了上都的税率是六十分取一;旧城里的店铺和税务部门搬到首都的,税率是四十分取一。
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又增加了商税契约本,每份契约本要交纳中统钞三钱。同时减少了上都的税收,一百两银子只收取七钱半的税。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采纳丞相桑哥的建议,大幅度增加了全国的商税,中都地区要征收二十万锭,江南地区要征收二十五万锭。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规定了各地缴纳税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四月十五日。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下令全国商税有盈余的,不再另作额定。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采纳平章政事剌真的建议,再次增加了上都的税收。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每份契约本又增加了至元钞三钱。到了元天历年间(公元1328-1330年),全国税收总额,跟至元七年制定的税收额相比,已经增加了不止一百倍。
商税额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上都税课提举司,交了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五锭五两税。 这数目可真不少!
兴和路那边,交了七百七十锭一十七两一钱。 比上都少多了。
永平路交了二千二百七十二锭四两五钱。 这数字看着也挺可观的。
保定路交了六千五百七锭二十三两五钱。 比兴和路多出不少。
嘉定路,一万七千四百八锭三两九钱,哇,这可是个大户!
顺德路交了二千五百七锭九两九钱。 数量中等。
广平路交了五千三百七锭二十两二钱。 也算不少了。
彰德路交了四千八百五锭四十二两八钱。 这回的重量可真不轻!
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锭八两八钱,又是一个大数目!
怀庆路交了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 跟彰德路差不多。
卫辉路交了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 数量中等偏上。
河间路交了一万四千六百六十六锭四十七两二钱。 这数字也相当可观。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四钱,数量不少啊!
东昌路交了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 跟怀庆路差不多。
济宁路交了一万二千四百三锭四两一钱。 这可是个大数目。
曹州交了六千一十七锭四十六两三钱。 数量也挺可观的。
濮州交了二千六百七十一锭七钱。 相对来说比较少。
高唐州交了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两。 中等水平。
泰安州交了二千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 数量中等偏下。
冠州交了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 数量较少。
宁海州交了九百四十四锭三钱。 数量比较少。
德州交了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 重量不轻啊!
益都路交了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 数量不少。
济南路交了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 这数字看着就让人眼花缭乱。
般阳路交了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 数量中等。
大同路交了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 数量可观。
冀宁路交了一万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 又是一个大数目!
晋宁路,交了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这可是个巨额数字!
岭北行省交了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 数量相对较少。
辽阳行省交了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 数量可观。
河南行省,交了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我的天,这也太多了吧!
陕西行省,交了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这数量也相当惊人!
四川省,交了16676锭4两8钱的税。
甘肃省,交了17361锭36两1钱的税。
江浙省,交了269027锭30两3钱的税,好多啊!
江西省,交了62512锭7两3钱的税。
湖广省,交了68844锭9两9钱的税。
咱们国家的对外贸易,从汉朝跟南越通商就开始有了,后来的朝代也都搞过。到了宋朝,在浙江和广东设立了市舶司,专门负责跟外国做生意,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了。
元朝世祖统一江南后,沿海各郡跟外国做生意,买卖海货的,税收是十分抽一,粗一点的货是十五分抽一,都由市舶司管着。船只出海回来,必须得报告去过哪些地方,交易了哪些货物,然后市舶司会给他们发个证明,还规定好回程时间。这套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宋朝的旧例。 元朝十四年,在泉州设立了一个市舶司,由忙古负责;在庆元、上海、澉浦又设立了三个市舶司,由福建安抚使杨发督促。每年都招募商人,到外国去交易珠宝、香料之类的货物。第二年回来后,按照规定抽税,然后才能卖货。
当时,有些商船从泉州、福州贩运土特产,税收跟外国货一样。上海市舶司的官员王楠提出来意见,于是就规定了双抽和单抽:双抽是外国货,单抽是土特产。十九年,又根据耿左丞的建议,用纸币代替铜钱,让市舶司用钱去换外国的金银珠宝,还允许商人自由买卖,按比例抽税。二十年,就正式确定了抽税的办法。十月,忙古说,商人都是用金银换香木,于是就下令禁止用金银换香木,只有铁不受限制。
二十一年,在杭州和泉州设立了市舶都转运司,政府自己造船,提供资金,选派人员出国贸易。赚到的利润,按十分取七,政府拿七成,商人拿三成。那些有权势的人家,都不许自己出钱到外国经商,违反者要处罚,还要没收他们一半的家产。外国商人如果在政府的船上买卖货物,也要按规定抽税。
公元1244年,福建的市舶司和盐运司合并了,改名叫都转运司,负责管理福建漳州、泉州的盐和海外贸易。
公元1245年,政府下令禁止海外贸易用铜钱交易。公元1247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和百姓把米运到占城等地去卖。公元1249年,政府规定市舶司要检查货物并抽取税款。那年十一月,中书省确定了抽税的比例和查漏补税的方法。凡是从泉州、福州等地已经抽过税的货物,在本省有市舶司的地方卖的,好货抽取二十五分之一,一般的货抽取三十分之一,就不用再交其他税了。如果直接在市舶司买的货物,只在卖货的地方收税,不再另外抽税。走私的货物,按照规定没收。
公元1250年,政府又制定了关于市舶司抽税和各种禁令的条例,一共二十二条,太多了写不完,我就挑重要的几条记录下来。全国一共七个市舶司,分别在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只有泉州,除了抽税之外,还要额外收取三十分之一的税。从现在开始,其他地方也按照泉州的标准收税,温州的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的市舶司并入税务部门。所有金银铜铁以及男女,都不允许私下贩卖到海外。
福建行省、泉州府、市舶司的官员,每年在船只回航的时候,都要提前到达抽税的地方等待船只到来,先封好货物,再按顺序抽税。如果违反规定或者作弊,就要受到处罚。
公元1300年,皇帝下令,海上的商船不用再管那么严了,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到了元贞元年(1295年),因为很多商船靠岸后,偷偷藏匿货物,皇帝就下令,让这些船在海里把货物都检查一遍。第二年,又禁止商人把小商品卖给马八儿、呗喃、梵答剌这三个国家,还另外拨了五万锭钞票,让沙不丁他们研究一下怎么规范海运。
大德元年(1297年),泉州府司被撤销了。第二年,把澉浦和上海都划归到庆元市舶提举司管辖,直接归中书省领导。 同年,又设立了一个制用院,七年后,因为禁止商人下海,这个制用院也被撤销了。到了至大元年(1308年),又重新设立了泉府院,负责整顿市舶司的事务。第二年,泉府院又被撤销了,市舶提举司直接归行省管。四年后,市舶提举司也被撤销了。
延祐元年(1314年),市舶提举司又重新设立了,同时禁止私人下西洋经商,改由官方派船进行贸易。船回来的时候,要对货物抽税,小商品抽取十分之二,大件商品抽取十五分之二。七年后,因为有人私底下把丝绸、银子和小商品卖给外国,市舶提举司再次被撤销。
到了至治二年(1322年),泉州、庆元、广东三地的市舶提举司又重新设立了,并且加强了对海上贸易的管制。第三年,又允许商人进行海上贸易,但要收税。泰定元年(1324年),所有到达的商船,只由行省抽取税收。 总的来说,情况就是这样。
至于朝廷收购珍宝的制度,泰定三年(1326年)皇帝下令,让省里的官员按照历朝的旧例给价格。到了天历元年(1328年),因为这种制度耗费了大量的国库钱财,皇帝下令禁止,凡是进献珍宝的,都按违反制度论处。
元朝除了常规税收,还有一些额外的税,叫做“额外课”。所谓“额外”,就是这些税不在常规税收的额度之内。但是,国家财政的运转,也确实依赖这些额外税收。这些额外税的种类一共32种,分别是: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房地租、门摊、池塘、蒲苇、食羊、荻苇、煤炭、撞岸、山查、曲、鱼、漆、酵、山泽、荡、柳、牙例、乳牛、抽分、蒲、鱼苗、柴、羊皮、磁、竹苇、姜、白药。 其中,只有天历元年(元朝的年号)的具体收入数目有记载。
接下来,我们看看其中两种税收的具体数字。首先是“历日”税,总共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合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其中,腹里(指京师地区)七万二千一百十本,合计中统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指地方)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合计中统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一两钞,合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一钱钞,合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一两钞,合计一百五锭七两。
然后是“契本”税,总共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一两五钱钞,合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其中,腹里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合计中统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合计中统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好家伙,这账目可真详细!先说河泊课,一共收了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其中,内腹里收了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剩下的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都是从各行省收上来的。
接下来是山场课,总共收了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内腹里收了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行省那边收了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窑冶课的收入是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内腹里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行省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的收入就比较多了,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内腹里收了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行省收了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门摊课收入更是高达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其中湖广省就贡献了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收了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收了三百七十二锭一十四两一钱。
池塘课收入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江浙省收了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收了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蒲苇课收入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内腹里收了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行省收了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最后是食羊等课,一共收了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这笔钱来自好几个地方:大都路收了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和兴和路各收了三百锭,大同路收了三百九十三锭,羊市收了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收了一百锭。最后是荻苇课,总共收了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其中河南省收了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收了八十锭一两八钱。 这账目算得真细致!
煤炭课的收入一共是两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大同路收了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收了两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
撞岸课的收入一共是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其中般阳路收了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收了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收了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的收入一共是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真定路收了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收了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收了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的收入是江浙省的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鱼课的收入是江浙省的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漆课的收入一共是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其中四川省广元路收了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课的收入一共是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其中腹里永平路收了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收了六锭一十二两五钱。山泽课的收入一共是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其中彰德路收了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收了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课的收入是平江路的八百八十六锭七钱;柳课的收入是河间路的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牙例课的收入是河间路的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乳牛课的收入是真定路的二百八锭三十两。
抽分课的收入是黄州路的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蒲课的收入是晋宁路的七十二锭;鱼苗课的收入是龙兴路的六十五锭八两五钱;柴课的收入是安丰路的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
羊皮课的收入是襄阳路的十锭四十八两八钱;磁课的收入是冀宁路的五十八锭;竹苇课的收入是奉元路的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姜课的收入是兴元路的 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白药课的收入是彰德路的十四锭二十五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