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得说清楚,那些军官要是把士兵当自己家奴隶使唤,那可是不行的!那些管兵的官员,不能随便抓人,更不能仗势欺人。要是哪个军官不按规矩办事,还欺负士兵,监察御史和廉访司得好好查查他。那些省里的官员,还有宣慰司和元帅府的官员,也不能无缘无故地用士兵当保镖,违反了规矩,一样要查办。军官犯了法,各地的官府直接审问,枢密院不能派人一起审问。

那些管兵的官员,要是拿自己身上的金银符牌当抵押借钱,打五十七下板子,降一级官职,而接受抵押的人也降两级。军官贪污受贿,该撤职降级的,就把他的符牌收上来,等以后再重新给他安排官职,再发给他日俸。军官役使士兵的人数,万户只能用八个,千户用一半,弹压官再减半,超过这个数的,就要治罪。军官要是把士兵累死,要根据情况判罪,同时撤职,还要赔钱给死者的家属,负责埋葬。

那些管兵的官员要是擅自放走正规军,或者私分士兵的雇佣费,就按枉法论处,开除公职,永不录用。那些管兵的官员克扣士兵的衣粮盐菜钱,会赦的时候,已经招供的要追回,没招供的就算了,没发的要发给人家。要是私自役使士兵耕种官田,或者官员自己占种官田,收上来的粮食,已经招供的要没收,没招供的就算了。军官役使出征士兵的家属,还借钱给他们,然后收取高利息的,也要一起治罪。

军官纵容士兵诬陷百姓,恐吓百姓勒索钱财,然后分赃的,要根据贪污的数额定罪,开除公职,永不录用。要是民间发生火灾,驻守的军官袖手旁观不救火,反而纵容士兵去抢劫,台谏官要查办他们。军官要是擅自审理百姓的诉讼,这是不允许的,违反了就要治罪。军官要是跟人结仇,拿着刀要杀害统帅,打六十七下板子,撤职另行安排。

那些被委派到地方做官的,如果收受贿赂,就跟正常选拔的官员一样处理。那些被委派到各地担任杂职的人,如果犯了贪污罪,就撤掉他们的职务,不用按照正常的官吏降级处理。那些被委派到地方,却假借上级命令,霸占百姓的田地,免除他们的徭役,故意放纵百姓受苦的人,杖打七十七下,没收他们家产的一半;被他们霸占田地的百姓,杖打一百七下,并且送回原籍。诸王的文书卷宗,监察御史要审核,和有关部门一起。各地设置的负责财政、屯田等事务的部门,每年年底都要进行总结;总结完毕后,由廉访司进行审核。各地委派官员处理的轻重不同的囚犯,都要经过廉访司审核。藩邸的事务,重大的事情要上奏朝廷裁决,轻微的事情要移交中书省处理,私自发布命令行事,是禁止的。

总而言之,就是说,那些外派官员贪污受贿,和正式官员的处罚一样;如果只是个小官吏贪污,就免职,不用降级。那些假传圣旨,侵占百姓土地,还故意让百姓受苦的,要重罚!不仅要打他们,还要没收他们一半家产,被他们欺负的百姓也要得到补偿,并且遣返回家。 诸王的公文,监察御史要和相关部门一起审查。各地的财政、屯田部门,每年都要进行总结,然后由廉访司审核。所有犯人的案子,都要经过廉访司复审。藩邸的事情,大的要报朝廷,小的交给中书省处理,私自下命令的,绝对不行!

各位仓储官员和府州县官员们,如果你们伙同百姓,故意少交税粮,收受低价飞钞的,十石以上,每人脸上刺字,杖一百七下;十石以下,杖九十七下;所有相关官员都将被除名,永不录用。那些退休官员、有钱有势的富户、商铺老板等等,如果违反规定,十石以上,杖九十七下;十石以下,杖八十七下。主管粮仓的官员如果知情并且参与分赃,杖五十七下,除名不录用;如果没发现,主管粮仓的官员杖二十七下,府州主管粮仓的官员杖十七下。要是能抓到犯人,就能免除自己的罪责。仓官和吏员们如果盗卖官粮,和收受低价飞钞的处罚一样。知情并低价收购官粮的,十石以上,杖一百七下;七石以下,杖九十七下。漕运官员如果没发现,要根据粮食数量多少来定罪。盗卖粮食,收受飞钞,都要追缴没收,粮食要还给粮仓,参与低价收购的人也要把钱还给官府。

仓库官员等盗窃保管的钱粮,一贯以下,杖五十七下,十贯杖六十七下,每增加二十贯加一等;一百二十贯,徒刑一年,每增加三十贯加半年;二百四十贯,徒刑三年;三百贯处死。计算赃款以至元钞为标准,其他物品按当时的市价折算。仓库官员、知库子、攒典、搬运工等等,侵吞、挪用、调换官物,隐瞒不报的,和犯人同罪;没发现的,减轻犯人罪行的四等。仓库钱粮的收支,主管官员和负责监察收支的官员以下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互相监督,如有违规短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任内收支的钱粮,都要结清,才能放行。

典守钞库的官员,已经作废的钞票不用退回印章,笞五十七下,解职;提调官员没有按规定点数,笞十七下,并且记过;钞库官员私自用自己作废的钞票冒充好钞票兑换的,笞三十七下,记过。平准行用库兑换作废钞票,多收取工本费的,库官知情但没有参与分赃的,减轻一级处罚,并且解职另行安排;主谋并且受贿的,按枉法论处,除名不录用。白纸坊典守官员私自收受桑树皮和楮树皮低价的,按枉法论处,除名不录用,并且追缴赃款,收购等价的正品还给官府。京仓收粮由中央官员负责,外仓收粮由州县长官负责,收粮不规范导致粮食腐败的,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仓官任用亲属当家丁,导致盗卖官粮的,笞五十七下,解职降级;同僚包庇的,笞四十七下,解职。仓官私自更改官用量具,多收取民租的,主谋者笞五十七下;同僚开始不知道,知道后又不改正的,笞三十七下,并且解职另行安排。京师每天散卖官米,每人限购一斗,权贵和有俸禄的人家,私自多买米的,笞二十七下,追缴中统钞二十五贯,交给告发人作为赏赐。官府作坊的典守官员克扣材料的,按枉法论处,除名不录用。

各位负责办课的官员,要认真负责,办完课之后要追究责任;那些替别人办事然后离职的,也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盐场官员审问犯人致人死亡的,就由转运司派官员暂时代理其职务,然后把犯人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税务官员,如果利用老百姓到税务机关办理文书契约的机会,故意隐瞒税款,私吞罚款的,就按枉法论处,革职免职,永不录用。那些负责淘金的官员,即使有上级的保护文书,如果事情应该被弹劾的,监察御史廉访司也要依法处理。

那些负责看守仓库和军械的官员,如果晚上不值班,导致发生盗窃事件的,就打三十七下板子,然后恢复原职。如果抓不到小偷,值班的官员和士兵要赔偿损失,等到抓到小偷追回赃物再赔偿。如果是遇到强盗抢劫,官员和士兵人力无法抗拒的情况下,就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了。各个制造局,不许私自和别人一起制造军械。两浙财赋府属徽州的官员,负责钱粮的管理和制造,每年年底要上报完成情况,第二年正月到二月,廉访司要审核他们的文书,违反规定的就进行纠正。

各级官员如果桥梁不修,道路不修,即使修了也不结实牢固的,都要追究责任,并调查相关主管官员。各级官员如果不按时修筑堤防,一旦下雨发洪水,冲毁百姓房屋,淹死百姓家人的,郡守要罚俸一个月,县令要打二十七下板子,典史要打十七下板子,并且记过。

漕运官员,不许随意扣押水陆车辆,阻碍商旅通行。漕运官员,如果收受贿赂,纵容水手用稻糠替换官粮的,要按枉法贪污论罪,革职免职,永不录用。海道都漕运万户府管辖的千户以下官员犯罪,由万户官员审问;万户官员犯罪,由行省审问。徇私枉法的,由监察御史廉访司查处,漕运结束后,廉访司再审查案卷。海道运粮船户,如果盗卖官粮,或者谎称遇风浪沉船的,要按贪污罪处死,即使大赦也照样处死。

各位使臣的行李,驿站官员和驿吏私自搜查的,禁止!使臣的行李超重压坏了驿马,而驿站官员和使臣之间互相送礼,不按规定处罚的,打二十七板子,记过。那些急递铺,私自打开递送的密封文书,擅自添加无关文字的,打五十七板子。那些急递铺,每半个月府州判官县主簿都要亲自检查,递送的文书如果出现延误、磨损、隐匿的情况,铺司铺兵就根据事情轻重论罪,各路正官一人负责统管,廉访司进行监督。如果驿站官员失职,第一次亲自检查的打十七板子,第二次加重处罚,三次就上报朝廷另行处理,总提调官的处罚比亲自检查的官员轻一级。每个季度都要向上级汇报有没有违规情况,官员任期结束时,也要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升降职务。使臣私自骑乘怀驹马的,每人打五十七板子;用车换马的,也一起处罚。公主出嫁,迎送往返,都不能走驿站。使臣在城里私自骑乘驿马的,禁止!违反规定的,要处罚。驿站人员在路上,抢夺驿马换成自己骑乘的马,骑到马累死的,要赔偿马价。如果是因为私事用好马骑到马累死的,打二十七板子,还要赔偿马价。使臣多领分例的,打十七板子,追回多领的钱财,记过。回京人员,除了军情紧急的事务外,一天最多只能走三个驿站,驿站官员还要在关文中注明出发和到达的时间,违反规定的,每人打二十七板子,再次违反就撤职。乘坐驿站的使臣,如果故意绕路营私舞弊,横行霸道索要供奉,或者访友游玩,饿坏驿马的,都要上报处理。使臣故意绕路快马加鞭的,打五十七板子;驿站官员私自跟随提供驿站服务的,按照规定处罚。驿站人员伪造公文,多报驿马的,杖打八十七下;押送官马的,私自夹带私马,多领草料的,没收私马。朝廷的军情大事,奉旨遣使的,佩带金字圆符,享受驿站服务,其他小事,只用御宝圣旨。诸王公主驸马也是军情紧急的事务遣使的,佩带银字圆符,享受驿站服务,其他只用御宝圣旨。如果滥用特权的,由台宪官进行查处。高丽使臣,带来的随从,来的时候一起过来,走的时候一起走,私自在半路上郡县买卖东西的,禁止!私自换马出境的,禁止!出使官员,所到之处,接受官吏宴请的,以及官吏互相宴请的,都要由风宪官查处。使臣经过的州县,没有正当理由不能进城。有正当理由进城的,只能住在公馆,私自住在官民家中的,由风宪官查处。

遣使开读诏书,经过的州郡可以就地开读,不是经过的地方私自前往的,禁止!如果是本宗事务需要亲自前往的,不在此限。使臣到达的地方,有亲戚故旧,礼节上应该去探望的,允许。受命出使回来,隐瞒驿站文书符节和贡品,很久不上交的,杖打六十七下,记过。进表使臣,五天内不回朝,找借口拖延,另有图谋的,没收驿站提供的马匹,记录姓名,罢黜。出使郡国,除了公务外,不要与人私下交往,有必须上报朝廷的,密封上报。奉命出使,私自处理当地官府的刑囚审判的,处罚。奉命巡行郡县,有人举报廉访司官员不法的,如果这个人曾经被风宪官罢黜,就和监察御史一起审问,其他情况由廉访司单独审问。官吏公差,私自收受贿赂的,根据情况论罪,官员撤职,吏员发配到邻近地区补差。

抓盗贼的事,要是本地丢了贼,却抓到了别的地方的贼,就允许功过相抵。比如抓到别处来的强盗,或者伪造宝钞两起,都算本地强盗一起;要是没强盗,就按偷盗两起算。抓到偷盗的,也一样处理。要是本地没丢东西,光抓到强盗或小偷,就按规定赏赐。但是,如果被盗的人或者受害者自己指认抓贼的人,就不赏赐。抓盗贼的官员,不能随便派人去抓,违反规定的,由台宪官来处理。

抓盗贼的官员,任职期间本地丢了贼,除了抓到别处来的贼可以抵消外,三次限期内抓不到贼的,强盗三次,偷盗五次,各打十七板子;强盗五次,偷盗十次,各打二十七板子;强盗十次,偷盗十五次,各打三十七板子。镇守的军官,抓贼的期限也一样,犯同样的罪。老百姓告发抓盗贼的官员失职,可以减轻处罚两等。限期内抓到一半贼的,可以免罪。那些抓到贼应该受赏的人,就赏赐他们。

南北兵马司,职责是巡逻和警戒,不是违反规定,去抓盗贼,还管老百姓的诉讼,这是禁止的。南北兵马司,判处八十七岁以下的罪犯,就发配;该刺配的,就刺配。各路在城里做录事和判案的官员,轮流巡逻抓贼,要是出了丢东西的事,就只处罚巡逻的官员。各级官员,如果不是应该抓贼的人,告发抓到反贼的,升两级使用。告发抓到强盗的,每人赏赐元钞五十贯,偷盗的赏赐二十五贯,新抓到的贼,赏赐加倍,抓到五个强盗就相当于抓到一个官员的功劳。抓到杀害皇帝的凶徒,赏赐跟抓到强盗一样。

各地镇守的军官和士兵,亲自抓到强盗或小偷的,赏赐减半。京城丢了东西,一年抓不到贼的,就勒令巡逻的军队赔偿被盗的财物,谁敢克扣巡逻军队的钱财,就禁止。抓盗贼的官员抓到强盗或小偷后,不马上上报,耽误时间导致贼死了的,打七十七板子,撤职。偷牛马的,悔过自新把牛马送回来的,按偷盗已经实施但没得财处理,不按双倍赃物赏赐;如果官吏按普通盗窃罪处罚,判决错误的,就按刑名违反规定处罚。

抓盗贼的官员,随便接受别人递来的匿名信,冤枉好人说是盗贼,导致好人死在监狱里的,打九十七板子,撤职,不予录用;主审官打六十七板子,降两级;首领官员打四十七板子,发配边远地区任职;承办的吏员打六十七板子,撤职,不予录用;写匿名信的人,打一百七板子,流放边远地区;递送匿名信的人,减轻处罚两等;受人指使递送匿名信的人,减轻处罚三等。抓盗贼的官员搜捕反贼,随便审问老百姓的行踪,动怒打人,碰巧打死人的,打六十七板子,免职,另行任用,记过,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

抓盗贼的官员受贿故意放走贼犯的,和犯人同罪,已经抓到的,徒刑和杖刑都减轻一等。父亲有罪,不株连儿子;哥哥有罪,不株连弟弟。

大宗正府处理死刑案件,必须用汉字立案,用公文上报宪台,然后由监察御史复核。要是哪个衙门违法用刑,要重罚!已经处死的人,不准肢解取肉,违反者重罚!审案子的人,必须做到内心公正,态度平和,以诚动人,以理服人,不准动辄使用酷刑,违者禁止!审问犯人,除了朝廷委派审理的大案,其他时候不准半夜审问,廉访司负责监督。各路推官专管审理刑狱案件,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州县的刑名事务,其他杂事一概不管。每年考核推官的政绩,任期满了就根据政绩升降职。推官如果擅自离职不向上司请假,也要治罪。处决重刑犯,即使是谋反叛逆,也必须经过宪台审理,才能在市集处斩。所有狱中囚犯,都要由各路正官、监察御史和廉访司定期审理,轻罪的释放,重罪的结案,如有冤情,就及时纠正。蒙古人犯了罪,除了死罪,监禁按照常规法律执行,各级官员不准拷打,每天都要供应饮食。犯了奸盗罪的,要搜身,收缴财物。其他轻重罪犯,要根据事实和证据处理,官员不准随意拘禁,逃跑的要抓回来。奏报全国的囚犯情况,如果皇上正生气,不要马上奏报。皇上要处罚谁,一定要拖延一两天,再重新奏报。官员依法办事,万一在执行公务时意外死亡,不追究责任。犯了多次错误屡教不改,七十岁以上的,该罚赎的,可以减轻处罚。犯了两种罪,一起查出来,按重的罪处罚,罪行相同的,按一个罪处罚。如果一种罪先查出来,已经判决了,另一种罪后来查出来,轻的或同等的,就不再追究;重的,再重新判决,把之前的罪行算进去。官员因为小事生气,不认真审问,导致审问对象意外死亡,又唆使受害者家属火化尸体,杖打五十七下,革职,记过。审案子时,因为私怨发怒,脱掉犯人衣服鞭打背部的,禁止!审问犯人,重大的案件需要拷问的,要由长官和僚属一起商议立案,然后才能执行,违反者加重处罚!狱卒殴打犯人致死,主谋杖一百七下,从犯减一等,都要赔偿受害者丧葬费,如果属于冤枉致死,应该赔偿双倍的,就免除赔偿。官员随便关押无辜的人,正官杖打十七下,记过。没有证据就关押,导致犯人上吊自杀的,杖打三十七下,一年后重新考核。官员随便关押无辜的人,导致其痛苦而死,革职,降一级。官员接到盗窃案报案,不按规矩调查,导致无辜的人被冤枉致死,后来抓到真凶的,审问的官员杖打五十七下,革职,一年后降一级;首领和相关官员,各杖打五十七下,罢免职务,不予考核;都要赔偿受害者丧葬费,记过。官员受贿包庇真凶,诬陷无辜,非法拷打,株连妻儿,导致冤枉的人含冤入狱,还没查清真相就死了,正官杖一百七下,革职;佐官杖八十七下,降两级;都要赔偿丧葬费。官员故意陷害别人,如果还没判决,或者犯人自己死了,按所陷害的罪行减轻一级处罚;如果陷害的罪名成立,就按全罪处罚;如果还没判决就释放了,也按减轻一级处罚。故意隐瞒别人的罪行,应该全罪处罚,但还没判决就释放的,减轻一级处罚,记过。隐瞒别人的罪行,减三等;隐瞒别人应该被处死的罪行,减五等;如果还没判决就释放了,再减一等,记过。官员隐瞒应该处死的罪犯,杖打五十七下,革职,一年后降一级,记过,要追捕真凶结案。官员随便处理以前犯过杂罪的犯人,按故意陷害处理。监察官员徇私枉法,处罚其所监察的官员,也要受到处罚,不予考核。审理案件的官员独断专行,随便给蒙古人刺字的,杖打七十七下,革职,要把刺的字去掉。盗窃案,要由有司审理,各级官员擅自处理的,治罪。斗殴杀人,无论轻重,都要结案上报朝廷详审。官员擅自处理的,杖打五十七下,革职,一年后降一级。囚犯因为械具不牢固逃跑的,值班狱卒杖九十七下,狱卒各杖七十七下,监狱长和看守官都要治罪,一百天内全部抓回来的,不追究责任。罪大恶极的案件,官员受贿包庇私了,罢免职务。官员受贿,包庇犯人,在监狱里偷偷喝酒的,按枉法论罪,革职。

好家伙,这上面写的是古代的刑法条文啊!咱们一句一句地来说,用现在的话来说说啥意思。

首先,要是犯了盗窃罪,拿着棍子抢东西,没伤人,抢到20贯钱以上就算犯法;要是不拿棍子,没伤人,抢到40贯钱以上也犯法;要是偷东西的时候,还把人家车给撬了,房子给砸了,伤了人家,那肯定犯法;就算没伤人,只要偷了东西,也算犯法;就算没偷到东西,但之前就有案底,也算犯法;第一次犯案是偷了骆驼马牛,也算犯法;或者拐卖一个人当奴婢;伪造朝廷的印章;伪造官印,挪用钱粮,妨碍选拔官员;或者造谣生事,诽谤朝廷,这些都得杖责一百七十下,然后发配到奴儿干。第一次犯案是偷了骆驼马牛,而且是主犯;或者偷了三百贯钱以上;或者偷了十贯钱以下,但是之前已经被判过刑,又犯了;或者盗墓掘坟,还伤了尸体,里面还有同伙;或者伪造钱币,并且是第二次犯案;或者明知道是假钱还去买,并且是第三次犯案,这些都得杖责一百七十下,发配到肇州屯田。

那些被发配流放的人,要是逃跑了,又被抓回来,还得继续流放。但是,如果是在路上遇到战乱才逃跑的,而且之后没有再犯案,或者年纪大了,病了,或者赶上大赦,就可以放了。那些被流放的人,服役期间,除了元旦、寒食节、端午节这些节日,平时都不能放假。那些被判处服役的人,遇到闰月,要给他们调整一下服役时间。那些应该被流放的人,还没出发就赶上大赦了,就可以放了;已经出发了,还没到目的地就赶上大赦了,也可以放了。那些服役的囚犯,因为衙门停办而被释放的,赶上大赦,就不用再放了。那些犯了罪,被皇上发配到远方的人,即使赶上大赦,也得奏请皇上才能放回来。那些犯了罪的人,白天戴着脚镣服役,晚上关进牢房。那些被发配到各地屯田的人,只管好他们,让他们好好屯田就行了。被流放的人,只有女真族和高丽族的人发配到湖广,其他人都发配到奴儿干和海青地区。那些犯了罪,没有地方服役的人,就发配到盐场服役。那些看守犯人,但是犯人逃跑了的官员,要减轻三等罪责;押送犯人的官员,在路上犯人逃跑了,要根据看守犯人的官员的罪责减轻四等,然后恢复官职。所有大小刑狱案件中应该关押的人,都要送到司狱司,根据罪行的轻重分别关押。那些掌管刑狱的人,如果纵容囚犯在监狱里喝酒赌博,或者带刀、纸笔、符咒之类的进监狱,都要受到惩罚。

话说古代的监狱用具,那枷锁啊,长度都在五尺到六尺之间,宽度在一尺四寸到一尺六寸之间。死刑犯的枷锁重二十五斤,流放和徒刑犯的重二十斤,杖刑犯的重十五斤。这些枷锁都是用干木头做的,长度、宽度和重量都刻在上面,清清楚楚。脚镣的长度在一尺六寸到二尺之间,横宽三寸,厚一寸。锁链呢,长度在八尺到一丈二尺之间,镣铐和脚链一起重三斤。 至于笞杖,细的,也就是笞,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直径一分七厘,五十七下以下的刑罚用这个;粗的,也就是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直径二分二厘,六十七下以上的刑罚用这个。 还有讯问用的杖,大头直径四分五厘,小头直径三分五厘,长三尺五寸,而且上面都刻着记号,绝对不能用胶水或者其他东西粘钉。行刑的时候,都要用小头,笞杖刑罚打屁股;拷问的时候,屁股和大腿都要打,务必均匀。

各郡县的佐贰官和幕僚们,每个月轮流值班看守监狱,每三天必须亲自去检查一遍。要是发现有人滥用职权或者故意拖延,就要立刻追究责任。每个月底,要将犯人的数量上报给上级官员。至于在京城的犯人,则由留守司负责管理。南北兵马司也一样,每个月轮流看守监狱,并且负责管理相关的案卷。盐运司负责看管犯盐罪的犯人,每个月佐贰官都要轮流检查,和相关部门一起负责。

在云南做官的内郡官员,如果犯了罪,就按照正常的法律处罚;土官犯了罪,要处罚,但不能罢免他们的官职。如果长江流域左右两岸的土官之间,互相兴兵打仗,互相残杀,就按叛逆罪论处。如果有人诬告陷害别人,就按照诬告的罪名处罚他;如果官吏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就按枉法论罪。如果土官能够爱护百姓,境内安宁,那么三年一次,可以保举他们升官。如果他们有功劳,或者应该升官、受赏、继承爵位,但是奏章到了帅府,却被无理阻挠,故意刁难,那么就要罢免这些阻挠的人的官职。

国家要是有什么祭祀活动在郊庙举行,所有参与祭祀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在接受了誓言和告诫之后,就要在正寝休息,准备参加祭祀活动。平时工作照常进行,但这段时间内,不能去吊丧问疾,不能娱乐玩乐,不能处理判决刑罚的公文,不能处决罪犯,不能参与任何不洁的事情。到了正式祭祀那一天,只有祭祀活动可以进行,其他的事情全部禁止。那些名山大川,国家有专门的祭祀活动,老百姓要是擅自祭祀,或者行为不敬,都要禁止。五岳、四渎、五镇这些地方,国家都有固定的祭祀仪式,诸王、公主、驸马要是擅自派人去烧香祭祀,也要禁止。

各郡县的孔庙,官员、使臣、军队,都不允许在里面住宿,管理人员也不允许在里面审理案件、宴饮,工匠也不允许在里面施工,这些都严令禁止。书院也是一样的规定。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郡县长官都要带领属下官员到孔庙去祭拜,祭拜完毕后,再听学官在堂上讲学。乡下和集镇上,也要挑选有学问、有德行的人担任老师,利用农闲时间教导百姓。如果有人觉得这些做法迂腐缓慢,不重视的,就要进行纠正。

国子监的蒙古族和汉族学官,升迁都看他们教出来的学生优秀不优秀,有多少学生表现出色。博士和教授职位空缺时,由监察御史推荐人选,不称职的会被罢免,推荐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学生要是对老师不敬,或者仪容不整、言行不端、学习不认真、作业不做、无故旷课、有事不请假就离开、请假超过期限、工作失误、或者打架斗殴,都要由学正和录事来记录和处理。除了对老师不敬要另行处理外,其他违规行为,第一次犯错就警告教育,第二次、第三次犯错就要根据情况处罚。厨房人员、仆人、门卫,都要经常在学校里待着,服从命令,违反规定的就当场处罚。国子监位置优越,六馆学生,要按顺序升到更高的学斋,不能逾越等级。有不符合条件却要求升迁的,或者曾经违反校规的,轻则降级,重则开除。老师教学不认真,监察御史可以举报。国子监会对学生进行私下考试,平时不认真学习,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第一次扣一分,第二次扣两分,第三次直接开除。已经升到高等生员的,违反规章制度,第一次殿试推迟一年,第二次直接开除,并且由学正、录事举报。学正、录事明知故犯不举报的,国子监会处罚他们。学生一年到头在学斋待不满半年,也要开除。除了每月例假,其他请假都不算在学习时间里,学正、录事每年年底考核。汉族学生三年学不会一本经书,或者不肯努力学习的,就勒令退学。

奎章阁授经郎的学生,每月初一、十五、上弦、下弦,可以放假四天;要进宫值宿卫的,放假三天;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向授经郎禀报,附上请假条才能放假。无故不上学,第一次罚没当天饭食,第二次要在老师面前罚跪,并且罚没当天饭食,第三次要在学士院和老师面前罚跪,并且罚没当天饭食,三次还不改,就上奏朝廷,处罚并开除。

话说这各地学校,要先看看它们的钱粮有多少,够不够养活学生。主管官员每到学校视察,必须得检查教学有没有章法,有没有按照规矩来教导学生,该奖励勤奋的,该惩罚懒惰的,总之得培养出人才来,要是学校管理不行,就得追究责任。那些教官们,要是贪污学校的钱粮,荒废学校的房屋庙宇,教学不认真,行为不端正,对不起老师这个身份的,都得由廉访司来查办;任期满了,主管官员随便给个证明就完事的,也要追究责任。学校的田地,学校的官员和办事人员,要是把良田卖了,让它荒废,少收租子,或者收受贿赂,让那些有钱有势的人霸占租种,吞并土地,或者用各种手段骗取钱粮的,主管官员都要查办。那些贫困、年老、生病的读书人,必须是大家都尊敬的人,才能由地方官保举,上报朝廷,批准后才能给予资助,还要由廉访司进行调查;要是有人冒名顶替,主管官员要负责改正。各地学校,都是用来学习和培养人才的地方,要是有人侵占学校的钱粮,坚决禁止。教官不称职的,廉访司来查办。那些在职的或者已经离任的教官,竟然带着家人住进学校,亵渎学校的清静,廉访司也要查办。

各地的医学院,大小学生,不能让他们光有名义不学习,要是学校里教学没有章法,上课马虎应付,敷衍了事,教授、正、录、提调官都要根据情况扣发俸禄。那些医生,十三科医术里,至少得精通一科,才能行医。太医院不严格考试,就随便提拔人当御医或者各地的医官;各地的医学院不按照规定考试,就随便让人行医的,都要由监察御史和廉访司查办。

各位军官要是擅自离职、军队擅自离开营地、士兵擅自离开队伍,都得受罚!军官们不准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如果必须要去京城上奏,要写好奏章用密封的信封递送。各地驻扎的军队,如果长期驻扎在一个地方,或者暂时经过某个地方,军队要按规定发放粮食,要是扰民、堵塞交通,一律禁止!临阵脱逃的,杀头!

统兵打仗抓捕盗贼的,要互相支援,守卫好重要关口,要是因为延误时间导致将士伤亡,又不及时追击的,杀头!就算大赦天下,也要罢官免职,永不录用。那些在边疆镇守的军民官员,带兵打仗的时候,要是纪律涣散,随意更改命令,违背约定,贻误战机,导致军队溃败,将领被杀,或者还没开战就逃跑了,或者丢下城池逃跑的,如果之后能立功赎罪的,可以减轻处罚;要是没有功劳的,就按罪行处罚。

驻防士兵在营地里逃跑了,打一百七十下板子,要是再犯,杀头!要是已经下令出征了,还敢逃跑躲藏的,斩首示众!那些军户因为贫困得到救济之后又逃跑的,打八十七下板子,然后发配到军队服役。偷偷藏起来的就减轻两等罪责,两个邻居知道却不上报的,再减轻两等罪责。军户告穷要求替换的,要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要是弄虚作假的,就由廉访司查处。

各卫队护送的汉军,每户都要选一个强壮的成年男子作为常备兵,还要在户籍里再选两个人轮流服役。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必须替换,从万户到百户,都要互相查看替换的人是否可用,才能替换。百户、千户、万户私自替换的,根据人数多少定罪,降级处罚。管军的官员收钱顶替军户空名额的,查实收取的钱数,按枉法罪处罚,革职。让兄弟子侄顶替服役的,根据人数多少定罪,降级处罚。

军队作战的时候,不准抢掠百姓,不准强盗趁火打劫,买卖人口,不准自己杀害百姓,或者因为生病死了就抛尸路边、扔到沟里,这些都要严厉禁止!

老百姓家的孩子,男孩就让他们学手艺,女孩就让他们学刺绣,要是谁敢强迫他们干活,就处罚他。那些给官府当差的人家,如果不是奉了朝廷的命令,就随便把人送去给王爷或者其他达官贵人当差使,那就要治罪。和尚道士还俗了,兄弟分家了,奴隶放为良民了,但还没登记在册的,王爷、皇子、公主、驸马都不能私藏他们。老百姓要是敢藏匿这些人,也要治罪。老百姓要是敢谎报户口、土地,献给王爷、公主、驸马,也要治罪;那些达官贵人随便收受这些东西,也要治罪。官员侵占百姓的户口和供给,私自使用,要治罪。

如果官府收税太狠,导致穷人卖儿卖女来交税,就要把卖掉的孩子追回来,处罚那些贪官污吏,卖儿卖女的钱不用还。女孩子溺水死了,要没收她家一半的财产,充作军费。那些因为溺水而成为奴隶的,直接放为良民。官府没有及时上报这种事情的,要处罚。老百姓迁移了,当地官府应该把他们送回去继续务农,要是有人从中作梗,从中渔利,就禁止。那些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困无依的人,要收进养老院抚养。该收养而不收养,不该收养却收养的,都要处罚地方官,还要按规定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

那些因为灾害而流离失所的百姓,官府要劝他们回去务农。如果时间长了还不能回去,或者找不到原来的地方了,就免除他们的赋税。要是有人从中压榨百姓,强迫他们交纳钱财,就由监察部门来查处。如果哪一年庄稼歉收,老百姓四处逃荒,到了地方之后,已经得到救济了,却还聚众闹事,拿着武器抢劫财物,殴打老百姓,除了那些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让他们随意居住,官府依旧供养他们,其余有儿有女的人,要查清他们家里的情况,根据路途远近,发给他们路费,依次押送回原籍,路上再危害百姓的,就地处罚。

各位,咱们先说一下战俘和被抓的人口的事儿。蒙古人、回回、契丹、女真人、汉人,这些军队抓来的百姓,要是留在家里当奴婢的,就让他们继续当奴婢;要是已经在外地登记入籍的,就当他们是良民。但是,那些本来在外地是良民,后来又被抓回去当奴婢的,要没收他们家的财产。

再来说说抓捕叛军的事儿。军队抓获叛军,抢掠百姓,这些情况都要经过按察司官员和军队、地方官员一起审查。要是确实是叛军的妻儿家属,就给他们开个证明放回去;要是没有证明,那就是抢掠良民,要治他们的罪。那些土匪强盗投降的,要是他们把抢来的男人女人送给抓捕他们的官员当礼物,绝对不能收,必须把这些人送回去,恢复他们的民籍。要是他们没有亲属可以投靠的,就让他们男女配对,让他们过正常人的日子。那些留在贼窝里的人,一律放了。

那些被抢来的妇女,如果忘记了自己的家乡,也没有亲属可以投靠的,官府就要帮她们找个婆家,嫁出去。收到的聘礼钱,就当作她们的嫁妆。那些军队和地方官员,要是私下藏匿投降的百姓,不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就要治他们的罪。那些被没收的人口,要是元朝的官员私下买卖,要追回官府,收取价钱,再还给原来的主人。那些投降的官员,要是招揽已经登记在册的官民、工匠户口来为自己做事,要没收他们的家财产,那些被招揽的户口要送回原籍。投降的人家,只收他们五户的丝税,其他的税都免了。要是他们还敢横征暴敛,就交给台谏官员查办。

接下来,咱们说说想出家当和尚道士的事儿。要是你家人口多,家里差役也够用,或者有兄弟可以赡养父母,那就可以向地方官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出家。要是违反规定,就要治罪,让你还俗。河西地区的和尚,有妻子的,要和普通百姓一样服徭役、纳税、供马匹、住驿站;没有妻子的,这些就免了。要是父母健在,兄弟分家另过,父母生活困难,子女却不尽孝,或者同宗有服丧的亲戚,或者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生活不能自理,应该送到养济院,但家人却不肯收养的,要严惩。要是亲戚也穷,无力供养,允许养济院收留。

各位乡亲父老,今儿个咱说说这田宅买卖的事儿。要是想卖地卖房,得先去官府办手续,签字画押,买主卖主都得到场,一起交税。要是买主是些权贵,官吏徇私枉法,不按规矩来,只让卖主交税,或者把税款分摊到别人头上,或者弄个假名字,收点儿黑心钱,那就得打五十七大板!然后呢,还得按照原来的价钱追缴税款,一半充公,一半给告发的人。那些当官的和管事的,也要受罚,撤职查办。

卖田宅之前,必须得有长辈签字画押,登记造册,还要问问跟卖主有亲戚关系的以及邻居们,看看他们愿不愿意这桩买卖。要是有人不愿意,得给人家十天时间考虑,超过十天还不给答复,打十七大板!愿意卖的,十五天内得谈好价钱,签合同,超过十五天还不谈妥,打二十七大板!要是买卖双方都愿意,但亲戚邻居故意阻拦,还索要钱财,打二十七大板!地主故意抬高价钱,不按规矩办事,打三十七大板!而且,亲戚邻居在一百天内还能赎回来,超过一百天就不行了。地主耍心眼,故意不交出地契,打四十七大板!要是亲戚邻居离得远,超过一百里,那就不用管他们了。要是官府不按规矩办事,监察御史和廉访司会来查办。

军官士兵不回营房,官员不回官邸,使臣不回驿馆,却跑到老百姓家里住,给老百姓添麻烦的,省里、台里会派人来查办。不过,要是官员没官邸,自己花钱租房住,那是允许的。要是有人故意说自己卖了田宅,诬陷买主霸占土地,敲诈钱财的,要根据赃款数额定罪,还得在他们家门口用红泥在墙上写清楚他们的罪行。

关于田地婚嫁的官司,必须在当年结案,要是拖延了还没结案,廉访司和主管上司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要是年年拖延,那就得赶紧结案,别再拖了,违反规定,处罚一样。那些正在争夺的田地里的租金和税款,先由官府收着,等官司结了再给相应的主人。

好家伙,这上面写的都是古代关于买卖人口和奴婢的规定,咱一句句掰开了揉碎了,用大白话给你们说说。

首先,不许把女人当商品租出去,也不许把人家孩子的抚养权租出去。要是已经租出去了,想通过结婚的方式把她们娶回家当老婆或妾室的,可以。但是,花钱租老婆或者妾室,这是绝对禁止的!要是夫妻俩一起被租出去,但没分开,那就算了。 卖妻卖妾,或者把过继的弟弟妹妹卖掉,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不过,要是有人愿意收养过继来的孩子,那是可以的;但要是收养了之后再把孩子卖成奴婢,那就犯法了。奴婢想跟良民结婚,那也不行。 那些当官的,要是敢强迫老百姓把儿女卖成奴婢,那就打77大板,一年以后降两级,安排个杂七杂八的差事干。 随便认良民做奴隶,还虐待人的,打87大板,要是当官的,直接撤职! 要是有人告状,查实了,那就给受害者提供住处和证明材料,等他们的家人来接他们;要是没有家人的,那就让他们自己安排。 奴婢要是逃跑,打77大板。

总而言之,这上面说的就是古代关于买卖人口和奴婢的法律条文,严禁买卖人口,保护良民权益,对违反者处以严厉的惩罚。 这其中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允许通过婚嫁的方式解决已经存在的买卖人口问题,但总体上是禁止这种行为的。

大家好,咱们来说说古代的婚姻法,这规矩可真多!首先,订婚不能用割破衣襟这种血誓的方式,这被明令禁止了。还有,结婚办喜事,不能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通宵达旦的,也给禁了。媒婆乱收费,狮子大开口,也要严惩。

如果姑娘已经订婚,但还没结婚,她未婚夫家造反了,按理说她得被没收,但如果她未婚夫是逃犯或者被流放了,那她可以改嫁。但已经结婚生了孩子的,就算丈夫犯了罪,也不能改嫁。

如果男女已经订婚,女方犯了奸情,男方想退婚,就要退还聘礼;如果不退婚,聘礼就减半。要是男方故意造谣说女方犯奸,想以此逼婚,那就打五十七下,然后解除婚约。

父母去世,还没过完丧期就结婚的,打八十七下,解除婚约,官员还要罢官,聘礼充公,女方不处罚。服丧期间订婚的,减轻处罚两等,但婚约还是解除,聘礼充公。

姑娘已经订婚,报了信,有了私约,或者收了聘礼又反悔的,打三十七下;再嫁给别人的,打四十七下;已经结婚的,打五十七下;事后娶了知道情况的人,减轻处罚一级,女子回到前夫。男方反悔的,不处罚,也不追回聘礼,但五年内无故不娶妻子的,官府会开证明,让她改嫁。

女子纳婿后又休了,再纳别人为婿的,打六十七下。后来的丈夫也一样受罚,女子回到前夫,聘礼充公。官员娶妓女为妻的,打五十七下,罢官,解除婚约。有妻妾再娶妻妾的,打四十七下,解除婚约,官员罢官记过,聘礼不追回。

以前通奸被判刑,后来又娶她为妻妾的,即使有了孩子,也要解除婚约。已经订婚但还没结婚的男女,又改嫁改娶的,打六十七下,女子回娘家,聘礼充公。收了钱财帮人改嫁的,打六十七下,追回聘礼;娶的人不知道情况的,不处罚,女子回娘家。

用书信和财物娶女子为妾,又收钱把她转嫁给别人的,打五十七下,聘礼充公,妾回娘家,官员罢官。和尚道士违反教规娶妻的,打六十七下,解除婚约,还俗,聘礼充公。典卖佃户的,禁止。佃户结婚,听从父母。

哥哥娶弟媳的,哥哥打一百七下,弟媳打九十七下,解除婚约,即使自首,也要受罚。主婚人打五十七下,媒人打三十七下。居丧期间,与继母通奸的,各打一百七下,解除婚约,官员革职。汉人和南人,父亲去世儿子娶继母,哥哥去世弟弟娶嫂子的,禁止。姑表兄弟嫂叔之间不能通婚,通婚的按通奸论处。奴隶娶主母的,按通奸论处;强娶主人的女儿的,处死。

儿子把亡父的妾送给别人,别人还接受了,送的人打七十七下,收的人打五十七下。收了钱财强迫监临的妻子嫁人的,按枉法论处,打七十七下,革职,追回钱财充公,妻子回到前夫。良家女子愿意嫁给奴隶的,就成为奴隶。娶良家女子为妻,又把她当奴隶卖掉的,改正为良民,卖主买主同罪,钱财充公。

把未成年的男女转卖给奴隶的,打五十七下,女子回娘家,不追回聘礼。逃奴的女儿嫁给良人,已经有了孩子,原主人知道了,要追回聘礼,女子不离异。休妻后,女子回娘家改嫁,就跟着后夫。休妻改嫁,后夫死了,又把她娶回来的,解除婚约。

夫妻不睦,买卖休书的禁止,违反的处罚,和离的不处罚。休妻妾,必须有书面协议,允许改嫁。用按手印代替书面协议的,禁止。妇女背叛丈夫,抛弃公婆,出家为尼的,打六十七下,送回丈夫家。买卖良家女子为妓女的,卖主买主同罪,女子恢复良民身份,钱财一半充公,一半给告发者。女子自己承认的,或者事情败露的,全部充公。良家妇女犯奸,被丈夫休弃的,或者倡优的亲属,愿意做妓女的,允许。妓女怀孕,强迫堕胎的,犯人受罚,妓女恢复良民身份。强迫妻妾为妓女的,打八十七下。以乞讨为名收养良家女子,让她歌舞卖艺,或者强迫她做妓女的,打七十七下,女子回娘家。强迫奴婢为妓女的,打四十七下,女子恢复良民身份。收了钱财纵容妻妾为妓女的,丈夫和奸夫淫妇各打八十七下,解除婚约。妻妾随时自首的,不处罚;时间久了才自首的,不予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