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军官要是擅自离职、部队擅自离开营地、士兵擅自脱离队伍,那都是犯法的!军官们绝对不能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如果一定要上京告状,确实有必须当面禀报的事情,那就用密封的信件呈递上来。各地驻扎的军队,如果长期驻扎在一个地方,或者只是暂时经过,军队官兵从政府领了粮食,却还去骚扰百姓、阻碍旅客通行,坚决禁止!临阵脱逃的,杀无赦!

统兵打仗抓捕盗贼,负责守卫重要地段的,要互相支援配合,要是因为延误时间导致将士伤亡,又不及时追击的,也杀无赦!就算大赦天下,也要罢官免职,永不录用。那些在边境驻守的军民官员,带兵打仗时,纪律涣散,随意更改命令,违背约定,错过战机,导致军队溃败,将领被杀,或者还没开战就逃跑了,或者丢下城池逃跑的,如果之后还能立下招抚民众的功劳,可以减轻处罚;要是没有功劳,就按罪行处罚。

驻防士兵在营地里逃走的,打一百七十下板子,再犯就杀头!要是部队已经下令出征了,还敢逃匿的,直接斩首示众!那些军户因为贫困得到过救济,还再次逃走的,打八十七下板子,然后发配到军队服役。故意藏匿的,减轻两等罪责;邻居知道却不上报的,再减轻藏匿罪的二等罪责。军户告穷要求替换的,要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要是故意造假的,就由廉访司和宪司来查办。

各卫队护送汉军的,每户都要选拔一名强壮的成年男子常年服役,还要从户籍中再选两人轮流服役。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必须替换人选,从万户到百户,都要互相审查,确认替换的人可用才行。百户、千户、万户私自替换的,要根据人数多少定罪,降级处罚。管军的官员,收受钱财代替军户空名额的,要查清收受的钱数,按枉法罪处罚,革职除名。让兄弟子侄顶替服役的,也要根据人数多少定罪,降级处罚。

军队出征打仗,抢掠良民,强盗趁火打劫,买卖人口,或者自己杀人,或者因为生病死了就丢弃在路边、暴尸荒野的,坚决禁止!

老百姓家的孩子,男孩就让他们学手艺,女孩就让他们学刺绣,要是有人敢强迫他们干活,就严惩不贷。那些给官府当差的人家,如果不是奉了朝廷的命令,就私底下把人送去给诸王或者其他达官贵人当差使,那就要治他们的罪。和尚尼姑还俗了,兄弟分家,奴婢放为良民,但还没登记在册的,诸王、皇子公主、驸马都不能私藏他们。老百姓要是敢藏匿这些人,也要治罪。老百姓要是敢谎报户口、土地,献给诸王、公主、驸马,也要治罪;那些达官贵人随便收受这些东西的,也要治罪。官吏侵占百姓户口、供给,私自使用的,要严惩。

如果官府收税太狠,逼得穷人卖儿卖女来交税,就要把卖掉的孩子追回来,并且处罚那些贪婪的官吏,卖儿卖女的钱不用还。女孩溺水死了,要没收她家一半的财产,用来支援军队。那些本来是奴隶,后来被放为良民的,也要登记在册。官吏没做到位,要治他们的罪。老百姓迁移了,当地官府要安排他们回去继续生活,要是有人从中作梗,从中渔利,就禁止这种行为。那些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困无依的人,要送到养济院收养。该收养的不收养,不该收养的却收养了,就要治那些地方官的罪,按规定处罚,还要经常检查。

那些因为灾害而流离失所的百姓,官府要劝他们回去重新开始生活。如果时间长了,还不能回去,或者不知道去哪儿了,就免除他们的赋税。要是有人从中压榨百姓,强迫他们交钱,就由监察部门来查处。要是哪一年庄稼歉收,百姓四处逃荒,到了地方之后,已经得到救济了,却又聚众闹事,拿着武器抢劫财物,殴打老百姓,除了那些孤寡老人、残疾人,自己都养活不了的,可以让他们随便住,官府还是要继续照顾他们,其他的有儿有女的人,要查清他们家里的情况,根据路程远近,发给他们路费,依次押送他们回原籍。在路上再作恶的,就由当地官府处理。

好家伙,这上面说的都是元朝时期关于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的规定,咱们一句一句掰扯掰扯。首先,那些被蒙古、回回、契丹、女直和汉人军队抓到的俘虏,留在自己家里的就当奴婢使唤,要是住在外面,登记在册的就算良民。但要是之前住在外面,后来又被当奴婢了,那他们家的财产就充公了。

接下来,抓捕叛乱军人的时候,要是抢了老百姓,得跟当地官府和军队一起审查。如果是叛军家属,得给个证明放他们走;要没证明,那就是抢良民,得治罪。那些土匪要是投降了,拿抢来的男女去孝敬抓他们的官,绝对不能收,得把人放回去。要是没人认领,就让他们结成夫妻,过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那些留在贼窝里的人,也全都放了。

那些被抢来的妇女,要是忘了自己家在哪儿,也没亲戚可以投奔的,官府就帮她们找婆家,收到的聘礼和嫁妆都归她们自己。要是官府私下藏匿投降的人,不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那就要治他们的罪。元朝皇帝私下买卖没收的人口,得追回官府,把钱还给主人。那些投降的官员,要是想霸占已经登记在册的官民和工匠,那就没收他们的家产,霸占的人口也得送回原籍。投降的人家,只交五户的丝税,其他的就免了。要是还有人乱收老百姓的钱,就由御史台和各级司法机关查办。

想出家当和尚道士的,要是家里人口多,差役也够用,或者有兄弟能赡养父母的,得向当地官府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剃度。违反规定的,就取消出家资格,恢复俗家身份。河西地区的和尚,有妻子的,得和普通老百姓一样服徭役、交税、服兵役;没妻子的,就免除这些。父母健在,分家另过,但父母生活困难,子女却不尽孝的;或者宗族里有需要赡养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应该送到养老院,要是子女不赡养,要重罚。如果亲戚也穷困无力赡养,允许养老院收留。

话说这买卖田宅的事儿,得先去官府办手续,立契约,买卖双方都得去,顺便把税粮一起交了。要是买家是些权贵,官吏徇私舞弊,不及时把地界划清,只让卖家纳税,或者把税款分摊到其他户头上,或者弄个假名字,收点好处费,那可就犯法了!要打五十七大板,还得按原价追回税款,一半充公,一半给告发的人。相关的官员都要受罚,撤职查办。

买卖田宅,必须得有长辈签字画押,立账存档,还要挨个问问家人和邻居,看看典当的主人愿不愿意卖。要是有人不愿意,得在十天内把买卖作罢,超过十天还不作罢,打十七大板。愿意卖的,十五天内谈好价钱,签字成交,超过十五天还没谈妥,打二十七大板。要是买卖双方都同意了,但亲戚邻居故意阻拦,还索要钱财,打二十七大板。地主故意抬高价钱,不按规矩成交,打三十七大板,而且允许亲戚邻居一百天内赎回,超过一百天就不能再争了。地主耍赖,故意不交出地契,打四十七大板。要是亲戚邻居不在本地,远在百里之外,那就不必管他们了。要是官府违反规定,不按规矩办事,监察御史和廉访司会来查办。

那些当兵的,不回营房;做官的,不回官邸;出差的,不回驿站,却跑到老百姓家里住,给老百姓添麻烦,省里、台里会派人来调查处理。不过,要是官员没官邸,自己花钱租房住,那是允许的。要是有人故意诬陷说自己卖了田地,被买家霸占,敲诈钱财,那就要根据赃款数目定罪,还得在门口用红泥在墙上写清楚。

关于田地婚嫁的官司,必须在当年结案,要是拖延了还没结案,廉访司和主管上司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要是年年拖延,那就得赶紧结案,不再受年限限制,违反规定也要受罚。那些争议田地的租金和税款,除了税款之外,其余的都要由官府保管,等案件结束后再交给地主。

好家伙,这上面写的是古代法律条文啊!简单来说,就是关于买卖人口和奴婢的一些规定。

第一段:不许把女人或者她们的孩子当作抵债抵押出去。要是已经抵押出去了,想通过结婚把她娶回家当老婆或者妾室的,可以。但是,绝对禁止花钱买老婆或者妾!如果夫妻俩一起被抵押出去,但没分开,那就算了。禁止卖掉老婆、妾室、过继的妹妹,还有收钱把她们嫁出去的行为。要是有人愿意收养过继来的孩子,可以;但绝对禁止把他们转卖成奴婢!奴婢想跟良民结婚,也不行!

第二段:官吏要是强迫老百姓把儿女卖成奴婢的,打77大板,一年后降两级!随便认良民做奴隶,还虐待他们的,打87大板,做官的直接撤职!要是有人告状,证明自己是良民,那就给他开证明,让他住下,等老家亲戚来接他;要是没亲戚,那就让他自己看着办吧。奴婢逃跑的,打77大板。

大家好,咱们来说说古代的婚姻法,那规矩可多着呢!首先,订婚不能用那种用手指头割衣服的土办法,这被明令禁止了。还有,结婚办喜事,不能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通宵达旦的,也要管制。媒婆乱要彩礼,多收好处费的,大家要一起谴责她们。

如果姑娘已经订婚但还没结婚,要是男方犯了叛乱罪要被抄家,或者男方犯了盗窃罪要被流放,那姑娘可以改嫁。但是,如果已经结婚生了孩子,就算丈夫犯了盗窃罪坐牢,也不能改嫁。要是订婚后,姑娘犯了奸情被发现,男方想退婚,就要退还彩礼;如果男方不退婚,那就减半结婚。要是男方故意造谣说姑娘犯了奸情,想以此吓唬姑娘结婚,那就打五十七板子,解除婚约。

父母去世后,不守孝就结婚的,打八十七板子,解除婚约,当官的还要罢官,没收彩礼,女的不用受罚。服丧期间订婚的,减轻婚嫁罪名两等,但还是解除婚约,彩礼没收。姑娘已经订婚,报了信,有了私定终身,或者收了彩礼又反悔的,打三十七板子;再许配给别人的,打四十七板子;已经结婚的,打五十七板子;事后娶了知道内情的,减轻一等,女的回到前夫身边。男方反悔的,不用受罚,也不用退彩礼,但五年内无故不娶,官府会给证明让她改嫁。

女子纳婿后又休了,再纳别人为婿的,打六十七板子。后来的丈夫也要受同样的处罚,女子回到前夫身边,彩礼没收。官员娶妓女为妻的,打五十七板子,革职,解除婚约。有妻妾又娶妻妾的,打四十七板子,解除婚约,当官的革职记过,彩礼不用退还。以前通奸被判罪,又娶她为妻妾的,即使有了孩子,也要离婚。

已经订婚但还没结婚的男女,再次改嫁或娶亲的,打六十七板子,女子回娘家,彩礼没收。收了钱让女子改嫁的,打六十七板子,追回彩礼;娶的人不知道情况的,不用受罚,女子回娘家。用书信和钱财娶女子为妾,又收钱把她转嫁他人的,打五十七板子,彩礼没收,妾回娘家,当官的罢官。僧道违反教规娶妻的,打六十七板子,解除婚约,僧道还俗,彩礼没收。典卖佃户的,禁止。佃户结婚,由父母做主。哥哥娶弟弟的妻子,哥哥打一百七板子,弟媳打九十七板子,解除婚约,即使主动承认,也要受罚,主婚人打五十七板子,媒人打三十七板子。

守丧期间,与继母通奸的,各打一百七板子,解除婚约,当官的革职。汉人和南人,父亲死后儿子娶继母,哥哥死后弟弟娶嫂子的,禁止。姑表兄弟嫂叔不能通婚,通婚的按通奸论处。奴隶娶主人的妻子,按通奸论处;强娶主人女儿的,处死。儿子把亡父的妾送给别人,别人又私通她的,送妾的人打七十七板子,私通的人打五十七板子。收受贿赂强迫监临的妻子嫁人的,按枉法论处,打七十七板子,革职,追回钱财没收,妻子回到前夫身边。良家女子愿意嫁给奴隶的,就成为奴婢。娶良家女子为妻,又把她当奴婢卖掉的,改正为良民,卖主买主同罪,价钱没收。

把未成年的男女转卖给奴隶的,打五十七板子,女子回娘家,彩礼不用退还。逃奴的女儿嫁给良人,已经有了孩子,原主人知道了,要追回彩礼,女子不用离开。休妻后,女子回娘家改嫁的,就跟着后夫。休妻改嫁后,后夫死了,又把她娶回去的,要离婚。夫妻不和,卖休买休的禁止,违反的要处罚,和离的不受罚。休妻妾,必须立下字据,允许改嫁。用手印为证的,禁止。妇女背叛丈夫,抛弃公婆出家为尼的,打六十七板子,送回丈夫身边。买卖良家女子为妓女的,卖主买主同罪,女子恢复良民身份,价钱一半没收,一半给告发的人;或者女子自己承认,或者事情败露,全部没收。良家妇女犯奸,被丈夫休掉,或者妓女亲属,愿意做妓女的,允许。妓女怀孕,强迫堕胎的,犯人受罚,妓女恢复良民身份。强迫妻妾为妓女的,打八十七板子。以乞讨为名养育良家女子,让她歌舞卖艺,或者强迫她为妓女的,打七十七板子,女子回娘家。强迫奴婢为妓女的,打四十七板子,女子恢复良民身份。收受贿赂纵容妻妾为妓女的,丈夫和奸夫淫妇各打八十七板子,解除婚约。妻妾随时自首的,不用受罚;如果过了很久才自首的,就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