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元朝的“站赤”,其实就是驿站的意思。这驿站啊,那是沟通边疆消息、传递朝廷命令的关键,古人说的“置邮而传命”,这驿站可真是重中之重了。陆路驿站呢,用马、牛、驴或者车来运输;水路驿站呢,就用船了。给驿站送达皇帝的圣旨,叫做“铺马圣旨”。要是遇到紧急军情,就用金字的圆形信符,银字的次之;内部由朝廷的户部管理,外部则由各地长官负责。驿站的官员有驿令、提领,还有在关口设置的脱脱禾孙负责检查和盘问,这些都归通政院和中书省兵部管辖。要是驿站的户口不足或者有人逃亡,朝廷就会按时补充人员,还会给予救济。这样一来,全国各地的使者往来,有地方住宿,有伙食供应,饿了渴了都有吃喝,交通运输四通八达,全国各地都能联系起来,元朝的天下,比以前朝代最鼎盛的时候还要繁荣。我现在就记录一下元朝驿政的大事,然后把各省的水陆驿站数量都记下来,顺便也把辽东的狗站也写进去。
太宗元年十一月,皇帝下令说:“各牛铺马站,每百户配备十辆汉式马车。每个驿站都要设置米仓,站户每年每牌纳米一石,由百户中一人负责管理。北方来的使臣,每天供应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皇帝告诫沿途官员和驿站人员说:“使臣没有通行文书,驿站官员和元朝的差役不给马匹的,都要治罪。即使有通行文书,也不给驿马的,也要治罪。如果是紧急军情,或者运送御用的颜色、丝线、酒食、米粟、布匹、鹰隼等物品,即使没有通行文书,也要根据数量提供车马。”
公元1267年(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决定制定驿马的使臣、随从以及负责传递文书的人员的差旅费标准。驿站换马的地方,正使可以领到粥和酒解渴,随从只能领粥。住宿的地方,正使可以领到一升大米、一斤面粉、一升酒,以及十文钱的油盐杂费,冬天每天还发五斤炭,从十月一日开始,到正月三十日结束;随从可以领到一升大米和一斤面粉。长期骑马的使臣,如果携带圣旨、命令以及省部文书,执行公务,其中职位较高的几个人,可以按照住宿的标准领取费用,其他人只发粥饭,并且还配给一匹马,十二斤草料和五升马料,从十月一日开始,到三月三十日结束,此外还可以领到一升大米、一斤面粉,以及十文钱的油盐杂费。负责递送公文的文书人员,按照部门规定在住宿的地方领取费用。
五月,云州设立驿站户,从迤南州城驿站户籍中,挑选中等偏上的户籍来担任。马站户要提供一匹马,牛站户要提供两头牛,从每户人家挑选两个人担任驿站服务人员,不管是不是户主本人,每户出两个人,以及他们的家人,都要到驿站安置。
公元1269年(中统五年)八月,皇帝下诏说:“驿站户的贫富不均,每户最多只能拥有四顷土地,免除这些土地的税收,用来供应驿站的马匹;超过四顷的土地,照样要纳税。”
公元1270年(至元六年)二月,皇帝下诏说:“各道地方行政机构,要参照总管府的例子,每道都发放三道铺设驿站马匹的文书。”
公元1271年(至元七年)正月,省部官员商议决定:“各路总管府所在的城镇驿站,要设置两名官员,从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州县驿站,要设置两名头目,如果现有的工作人员就是相应的驿站户,就让他们继续担任;如果不是驿站户,就在驿站马户中另行选拔;除了脱脱禾孙的职位保留不变以外,其他随路设置的总站官员都取消。”十一月,设立了管理所有驿站的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都要接受脱脱禾孙的盘问。
公元八年正月,中书省开会讨论说:驿站的马匹数量登记,一开始是用蒙古文字写的,各地的驿站人员很多都不认识,所以应该画上马匹的数量,再盖上省里的印章,这样就不会有疑问了。 所以就决定以后各地领取驿站马匹时,都要在文书上标明数量,然后把马匹数量交给翻译院写好,再由左右司盖上墨印,印上马匹数量,省里也盖上印章,再把盖好印的文书和墨印一起发放,由左右司负责封存。
公元九年八月,各驿站的统领上报说:朝廷各部门和地方官员需要快马加急送信的,都要经过脱脱禾孙(人名)的审核,但有些地方没有脱脱禾孙,所以应该由总管府来审核。
公元十一年十月,命令各地的驿站人员和直属各路总管府的驿站户籍人员及其家属,都由他们原来的籍贯州县管理。
公元十三年正月,把各驿站的统领使司改名为通政院,并命令铸造新的印信。
公元十七年二月,皇帝下诏书说:江淮地区要增加水路驿站。除了海青使臣和军务紧急的人,其他人都必须从济州水站开始,坐船往来。
公元十八年闰八月,皇帝下诏书说:除了上都、榆林以北的驿站外,其他地方的驿站费用不用朝廷拨款了,要根据驿站的繁忙程度,增加驿站户口,大家一起努力,自己想办法解决驿站的开支。
公元十九年四月,皇帝下旨给各行省增加驿站马匹,扬州、鄂州、泉州、隆兴、占城、安西、四川、西夏、甘州九个行省,每个省增加五道驿站。南方如果田地收成好,达到七十石以上,就可以增加一匹驿站马。九月,通政院的官员上奏说:有些驿站三五户人家才共同负担一匹马,十三户人家才共同负担一辆车,所有东西都要自己准备。近年来,很多驿站户口都被诸王公主以及太子府的人员招收或冒名顶替,导致驿站人员严重不足,请求更换补充驿站户口。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十月,又增加给各省驿站马匹,西川、京兆、泉州各增加十道,甘州、中兴各增加五道。
二月,朝廷给林宣慰司送来了两道圣旨,用来安排驿站的马匹。五月,江淮行省又增加了十道圣旨,朝廷派出的使臣多了起来,所以又额外增加了二十道圣旨。到了七月,朝廷免除了站户和顾和买等杂役的差事,让他们自己准备马匹。十一月,甘州行省又增加了十道圣旨,算上之前的,一共是二十道。十二月,朝廷又给各省、转运司和宣慰司增加了三十五道圣旨: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辖下的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总而言之,这年头朝廷为了驿站马匹的事儿,可真是忙坏了。
第二年二月,朝廷又增加了各地的驿站马匹的安排,具体来说:荆湖、占城等地本省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下辖十六个路,每个路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下辖七个路,每个路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下辖的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朝廷自己也增加了二十道。四月,朝廷还规定了使臣的差旅费用:正使每天的伙食标准是一升米、一斤面、一斤羊肉、一升酒,外加柴火、油盐等杂费,总共增加二分钱,算作三分,路程减半;随行人员每人每天一升米,路程也减半。九月,又给阿里海牙管辖的省份增加了十道圣旨,下辖的两个宣慰司,每个三道。
到了第二十二年四月,朝廷给陕西行省以及各地的宣慰司、行工部等地方,一共发放了一百二十六道关于驿站马匹的文书。
第二十三年的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得到了两块圆形印章。奥鲁赤出使交趾,之前已经得到两块圆形印章,现在又增加了二块,由脱欢太子下令发放。南京行省拨付了三十匹马,也得到了两块圆形印章。朝廷新设立了三个宣慰司,每个都拨付了三十匹马。
四月,朝廷给尚书省发了150道关于马匹供应的圣旨,又预先拨付了150道,一共300道。五月,扬州那边反映说:徐州到扬州的水陆驿站,现在是分开设的,夏天水涨,驿站人员很辛苦。他们建议把马站和水站合并到一起,白天骑马,晚上坐船,这样既方便,而且驿站的住户本来就住在水边。朝廷就同意了他们的建议。七月,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地发了13道关于马匹供应的圣旨。
二十五年一月,腹里路(地名)的38个驿站,每年需要的钱不够用,朝廷又拨了3981锭钞,加上原有的7169锭,一共是一万多锭,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发放。二月,朝廷规定南方驿站的马匹供应,按照每70石粮食供应一匹马的标准,粮食少于十石的,八九户人家一起供;粮食多于二三十石的,两三户人家一起供;总之,收的粮食正好够用就行,别多收,也免了他们其他的杂役。如果有人家粮食在70石到100石之间,愿意自己单独供应一匹马的,也可以。五月,又给辽阳行省发了五道关于马匹供应的文书。十一月,福建行省原有的马匹供应圣旨是24道,这次又增加了6道文书。
二十六年一月,给光禄寺发了四道关于马匹供应的文书。二月,采纳了沿海镇守官蔡泽的建议,利用现有的两千水军,在海路设立水路驿站。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发了五道关于马匹供应的圣旨。四月,四川绍庆路发了二道,成都府发了六道关于马匹供应的文书。龙兴行省增加了五道关于马匹供应的圣旨,太原府宣慰司和储峙提举司减少了两道。八月,给辽东宣慰司发了五道关于马匹供应的圣旨,大理、金齿宣慰司发了四道。九月,西京宣慰司增加了五道关于马匹供应的文书,江淮行省管辖的浙东道宣慰司增加了三道,绍兴路总管府减少了两道,甘肃行省管辖的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增加了六道。十一月,甘肃行省又增加了七道关于马匹供应的圣旨。
二十七年正月,皇上发了五道圣旨,给陕西省增加驿站马匹。二月,朝廷又发了150道圣旨给中央,15道圣旨给江淮省,增加驿站马匹。六月,营田提举司也收到了两道圣旨,同样是增加驿站马匹。九月,江淮省管辖的徽州路水路不通,朝廷又发了二道圣旨,解决驿站马匹问题。
二十八年六月,各地都设立了两个站官,从大都到上都的驿站安排了三个办事人员,其他地方各安排两个。每个驿站都设置了头目、攒典各一人,以及一个百户长管理一百个驿卒。七月,皇上诏令各路府州县的达鲁花赤长官,按照军户的制度,兼管驿站的赤奥鲁,没有通政院的明确文件,不许擅自征派差役。十二月,朝廷又发了350道圣旨,给那些被免职的官员增加驿站马匹。
二十九年三月,皇上命令通政院派四个官员去江南四省,整理驿站事务,并给他们发了印信。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的洞蛮人来朝见皇上,朝廷在当地设立了安抚司,并发了二道圣旨,增加驿站马匹。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加了五匹驿站马匹。五月,淘金运司增加了五匹驿站马匹,大司农司增加了二十匹驿站马匹。六月,江浙行省上奏说:“各地的驿站船只,如果只靠六户人家提供一艘船,每户承担的运送粮食数量只有十四五石,人力不足,难以胜任。请求将每户承担的运送粮食数量提高到二十四石,并允许从六户增加到十户,灵活安排。”皇上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八月,刘二拔都儿获得了三面圆牌和十五道圣旨,增加驿站马匹。十月,济南府盐运司也增加了一道圣旨,增加驿站马匹。
三十一年六月,福建运司增加了五匹驿站马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的官员上奏说:“各地驿站的费用,常常不能按时拨付,有时甚至数量不足,导致驿站人员轮流当库子,自己垫钱办事。不如查清驿站的实际支出,按数拨付官款,各级官府按时拨付,让驿站负责人收管,不得向老百姓摊派,这样比较方便。”皇上下令都省商议,执行这个方案。
十年前,从江浙地区开始,朝廷规定驿站官员仍然由原来的官员担任,从驿站附近的富裕人家选人充当驿站的伙计,每个驿站只设一名,上半年和下半年轮换,就从本地的里正、户主中挑选服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朝廷分别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以及汴梁等地的管民总管府发了三道关于驿站马匹的圣旨。
四年三月,朝廷下令收回各衙门的驿站马匹圣旨,命令中书省商议后汇报。中书省的官员说:“驿站最初归属赤隶兵站管理,后来划归通政院,现在通政院管理不力,驿站物资匮乏,应该恢复由兵部管理。”皇帝同意了。四月,中书省的官员又说:“之前奉旨将驿站划归兵部,现在右丞相铁木迭儿等人认为,汉地的驿站由兵部管理,而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地的蒙古驿站,仍然由通政院管理。”皇帝说:“何必这么麻烦,直接取消通政院,全部划归兵部不就行了?”闰七月,又重新设立了通政院,管理蒙古地区的驿站。八月,朝廷下令:“大都到上都之间的驿站,除了驿丞外,每站要设置三个提领和三个司吏。交通要道上的水陆驿站,设置两个提领和两个司吏。其他偏远地区的驿站,只设置一个提领和一个司吏。如果驿丞缺员,可以增加两个提领。每百户人家设置一名百户,从当地府州县的官员中挑选,三年一换。所有多余的官员和头目,全部撤销。”十一月,给通政院发了二十道关于驿站马匹的圣旨。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又增加了给陕西行台八道关于驿站马匹的圣旨。
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的官员说:“典瑞监保管着三百多块金字圆牌和驿站马匹圣旨。至大四年,所有圣旨都收归翰林院,因为金字圆牌不够用了,又增置了五十块。金字圆牌最初是用来传递紧急军情的,不应该滥用,以后如果要申请圆牌,不经过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就不应该发放。”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十月,沙州、瓜州设立了屯储总管万户府,发放了六道关于驿站马匹的圣旨。
公元1308年(元武宗五年十月),中书省和兵部反映说:“各地驿站都设有提领(驿站负责人),只听命于兵部,官阶是九品,主要负责驿站车辆的管理。每个驿站管辖的户数,多的有三四千户,少的也有五六百户,这规模可不小啊!可是他们的俸禄却没保障,三年一换人,这就给了贪污腐败可乘之机。现在我们建议,各地驿站除了正副站长外,其他的在职提领都不能随意调换。”皇上批准了这个建议。
公元1310年(元武宗七年四月),皇上发布诏令,规定蒙古人和汉人的驿站,都按照世祖(忽必烈)时期的旧制度,全部交给通政院管理。同年十一月,根据通政院官员的请求,皇上又下令,腹里(今内蒙古地区)和江南的汉地驿站,仍然按照原来的制度管理,由各路达鲁花赤(元朝地方行政长官)和总管负责督办,州县官员不得干预。
公元1311年(元泰定元年三月),朝廷派官员给怗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个驿站拨款赈济,共计白银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食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对北方驿站的财政补贴,这次是规模最大的一次。
中书省管辖的腹里各路驿站,总共有198处:陆路驿站175处,拥有马匹12298匹,车辆169辆,牛1982头,驴498头;水路驿站21处,拥有船只950只,马匹266匹,牛200头,驴394头,羊500只;专门养牛的驿站2处,拥有牛360头,车辆60辆。
河南江北等地,由中书省管辖的驿站,总共有179处,其中应该有196个驿站(此处原文有歧义,原文为“该一百九十六站”,可能是记录错误):陆路驿站16处,马匹3928匹,车辆217辆,牛192头,驴534头;水路驿站90处,船只1512只。
辽阳等地,由中书省管辖的驿站,总共有120处:陆路驿站15处,马匹6515匹,车辆2621辆,牛5259头;养狗的驿站15处,元朝最初设立时,每站有户300户,狗3000只,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减少到实际存户289户,狗218只。
江浙等地,由中书省管辖的驿站,总共有262处:
咱这儿一共有一百三十四处马站,五千一百二十三匹马;三十五处轿站,一百四十八乘轿子;还有十一个步站,三千三百二十户递送货物的人家;水路方面,八十二处水站,一千六百二十七条船。
接下来看看各省的情况。江西行省管辖着一百五十四处驿站,其中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子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
湖广行省管辖着一百七十三处驿站,陆路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头,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路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
陕西行省管辖着八十一处驿站,陆路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路只有一处,只有六条船。
四川行省的驿站,陆路四十八处,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路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
云南行省管辖的驿站一共七十八处,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头;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
甘肃行省管辖的三路驿站里,脱脱禾孙那块儿有六处马站,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只。
元朝的制度规定,每个郡县都要设置弓箭手,用来防盗。在京城,有南北两个城兵马司;在各路府州县,都设有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都配备巡逻的弓箭手,数量多少不一样。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巡逻抓捕。要是朝廷有物资运输或者人口迁移,他们就要拿着武器带路,负责交接。除了这些正经差事,其他活儿他们是不干的,这体现了他们职务的专一性。
公元1268年(元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的驿路上开始设置巡逻的骑兵和步兵弓箭手,负责清点户口,确定征调人数。除了本来负责的头目之外,当地长官还要兼任监督管理的官员。当时的宵禁规定是:晚上一更三点钟声停止的时候,禁止人们外出;到五更三点钟声敲响的时候,才能外出。有紧急公务或者丧事、疾病、生育等情况的,不在此限。违反宵禁的人,普通百姓打二十七下板子,官员打七下板子,可以交一贯元宝钞赎罪。
州县城池之间距离很远,有的地方相隔五七十里,所以那些村庄店铺,以及户口超过二十户的地方,都要设置巡逻的弓箭手,必须配备齐全的武器装备,由县长官负责管理。户口不到二十户的地方,就根据户数进行差补。如果五七十里内没有村庄店铺,那就必须新建聚落和店铺,直到户数达到二十户。另外,巡逻的军队另算,不算在户口数之内。关口、渡口必须设置店铺和弓箭手,不受五七十里的限制。 本路(随州路)的户口统计,不包括军营里的工匠、捕猎队、驿站人员、冶炼厂等人员,这些地方每百户中选一人服役,免除他本户的差役,然后把这个人应服的差役摊派到剩下的九十九户。
如果发生盗窃案,就责令相关的弓箭手限期破案,分三个期限,每个期限一个月。如果期限内破不了案,负责抓捕盗贼的官员,如果是强盗案,停发两个月俸禄;如果是盗窃案,停发一个月俸禄。而那些巡逻的弓箭手,如果一个月内破不了案,强盗案就打十七下板子,盗窃案打七下;两个月内破不了案,强盗案就打二十七下,盗窃案打十七下;三个月内还破不了案,强盗案就打三十七下,盗窃案打二十七下。如果期限内抓获的贼人数量达到一半以上,就可以免除全部处罚。
到了公元1266年(至元三年),中央部门讨论说:“随州路的户口数量多寡不一,而且军营不应该被征调,这样平均摊派似乎很难做到。建议根据京府司县实际需要的人数,只收取本地的包银丝线,只计算包银户口,每百户选一人服役,这个人本该承担的税银,就由剩下的九十九户承担。” 这个建议被采纳了。
四年的时候,除了上都和中都,其他地方也开始设置巡逻军队了。这些军队管辖的州县,都要从当地有钱的人家挑选强壮的年轻人当弓箭手。 要根据各个州县的人口多少、路程远近来安排弓箭手的数量和装备,武器装备这些弓箭手自己准备。
八年的时候,御史台建议说:“各地应该挑选年轻力壮、熟悉骑射的人担任巡逻捕盗的职务。弓箭手数量少的地区,也应该增加人数。除了抓捕盗贼和防范意外情况,不能把他们派去做其他的事情。”
十六年,大都城被分成了南北两个兵马司,分别负责抓捕盗贼。南城设立了三十二个巡逻点,一共一千四百名弓箭手;北城设立了十七个巡逻点,一共七百九十五名弓箭手。
二十三年,有人向朝廷建议说:“巡逻抓贼的骑兵,以前都只拿着闷棍,要是遇到很多拿着弓箭的贼人,巡逻兵反而会受伤。现在建议给各地配备弓箭,各路配备十副,府州配备七副,县司配备五副,让他们用来防盗。” 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仁宗延祐二年,根据江南行御史台的请求,因为各地弓箭手经常伤人性命,那些服役三年的人,就让他们退役,恢复平民身份,然后从相应的人户中再补充新的弓箭手。
急递铺兵
古时候设立邮驿传递命令,是为了求快。元朝的制度是设立急递铺,用来传递各地往来的文书,这关系重大,它的设立是有据可查的。
世祖时期,从燕京到开平府,又从开平府到京兆府,开始根据路程远近和需要的人数,设立急递站铺。每隔十里、十五里或二十五里就设一个驿站,从各个州县的居民户籍中,以及漏登记的户籍中挑选人来当急递铺兵。
1271年,皇帝下令说:“各地官府都要设立传递驿站,每个驿站安排五个驿卒。各县官府都要准备一本登记簿交给驿站,遇到需要传递公文的时候,驿站就要详细记录公文到达的时间、负责传递的人姓名,记入簿册,让传递公文的人在到达下一站后签字确认收取的时间,再返回驿站。县官要定期检查簿册,如果发现延误的,就要追究责任。公文要用县官府的绢袋封好,并在上面写上编号。编号牌长五寸,宽一寸五分,用绿油漆写黄字。如果是边关紧急军情,要用匣子锁好,在上面另外写上编号,以及发文地点、发出时间,作为核查快慢的凭证。匣子长一尺,宽四寸,高三寸,用黑油漆写红字。以上编号牌和匣子都要按照统一规格制作,上面用千字文编号,还要标明管辖区域和驿站所在地名,以便互相传递信息。”驿卒一天一夜要跑四百里。各路总管府都委派一位有俸禄的正官,每三个月亲自巡视督办。州县也委派一位有俸禄的低级官员,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如果出现怠慢的情况,第一次犯错,情节轻微的打四十大板,可以罚款赎罪;第二次犯错,罚俸一个月;三次犯错,就处决。总管府的督办官员比总管官的级别低一级,处罚也相应降低,第一次犯错罚款赎罪,第二次犯错罚俸半个月,三次犯错也处决。对驿卒和驿站官员,要严格执行处罚。
这个命令的意思就是,全国各地都要建立快递系统,每个站点派五个员工,认真登记每一件快件的收发时间和人员信息,县里要定期检查,延误了要处罚。公文要严格包装,紧急军情要用更高级别的包装,并且要记录发件时间和地点,方便查验速度。驿站员工一天一夜要跑四百里,各级领导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处死。
1271年,朝廷下令州县官员,要认真检查和清点驿站的驿卒人数。凡是有公文送达驿站,驿站要立刻登记造册,迅速安排相应的驿卒,用软绢包裹公文,再用油绢捆绑,夹上木板固定,交给驿卒一本回执,让他们快马加鞭送信。送到下一站后,要交接回执,在回执上注明到达驿站的时间,以及公文的总数、有没有拆开、磨损损坏,或者乱涂乱画的字迹,驿站要盖章确认后回寄。如果违反规定,就要挨批评。沿途的驿卒,不许找人代替,必须是本户籍的年轻力壮的人亲自送信。每个驿站都配备一个十二时辰的轮值牌,一个红布旗,还有站牌和上级下发的、各路递交上来的回执各两本。每到晚上,都要点亮灯烛。每个驿卒都要准备木板、铃铛各一套,长枪一支,软绢包裹一个,油绢三尺,蓑衣一件,回执一本。所有往来的公文,都要先用干净的纸包裹,再用厚的夹纸封好盖印。各路负责传递公文的官员,每天都要轮流发放公文,并检查公文有没有被拆开、磨损损坏、或者有乱涂乱画的字迹,然后详细登记造册。
1272年,监察御史祖立福建议说:“各路急递铺的名字,不太符合民意。‘急递’就是紧急的意思,国家设立官署的名字,应该取吉祥的名字才好听,应该改个名字。”于是,就把急递铺改名为“通远铺”。
1283年,留守司的官员说:“当初设立急递铺的时候,选的是那些负担不起差役的贫困户,免除他们的差役,让他们当驿卒,但人手还是不够,就从漏籍户口里补充。现在富人想方设法逃避差役,反而想当驿卒,请求挑选富人充当站户,而站户里贫困的人,再充当驿卒。”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年,中书省开会决定:这几年送来的公文,封缄乱七八糟的,送达时间没个准儿,以后各省部和衙门送来的公文,日常事务都交给承发司,根据投递地点统一封装。比如发往江淮行省的,不管是什么公文,都统一封装,其他官府也一样。省部台院有紧急公文,要另外用盒子送,这种盒子送达后要立即处理。邮递站必须详细记录公文传递的时间,邮递员必须身体强壮,跑得快,不行的就换掉。
三十一年,大都设立了总急递铺提领所,级别是正九品,配发铜印,设三个提领官。
英宗至治三年,规定每个十个急递铺设一个邮长,从州县的文书吏里选派,专门负责监督。一年内,表现好的就提拔重用;表现不好的,主管官员根据情况轻重处罚。
所有的邮递员都得系着皮带,挂着铃铛,拿着枪,带着雨衣,送信赶路。晚上就拿着火把,路上要是狭窄,有坐车的,有挑担的,听到铃声就躲到旁边去,晚上也能吓唬吓唬老虎和狼。铃声响到下一个邮递站,站里的人就出来等着。用木板保护公文,防止损坏和褶皱,用涂了漆的细绢布遮挡雨雪,不让公文淋湿。各个邮递站收到后,再继续传递下去。
鹰房捕猎
话说元朝的时候,从皇帝到各个王爷,都养着不少驯鹰人,这可是个重要的差事。这些鹰人负责抓猎物,给皇室宗庙和皇家的厨房提供新鲜的肉食,而且鹰的爪子、皮革、羽毛,都能派上用场,总之缺了他们可不行。不过,这捕猎也有规矩,什么地方能猎,什么时候能猎,都有规定,要是违反了,就要受罚。
到了冬春交替的时候,皇帝有时会亲自到郊外去,放出鹰隼来打猎,当成一种娱乐活动,这叫“飞放”。所以,管理鹰房和捕猎,都有专门的官员负责。而这些负责打猎的鹰房人户,大部分都是些分散居住的、被释放的罪犯,还有那些漏掉户籍的孛兰奚人(注:蒙古族一支)、还俗的僧道,以及一些游手好闲的无赖之徒。甚至还招收了以前南宋的旧役户来充实鹰房的人手。他们的差役安排呢,除了要按规定交纳田赋、商税,以及服兵役等六种赋税之外,其他的杂七杂八的差役就都免了。
从太宗皇帝乙未年(公元1235年)开始,这些鹰房户籍就分给了皇帝和各王公贵族、公主驸马。到了世祖皇帝(忽必烈)的时候,尚书省又重新整理了一次他们的户籍,之后就一直沿用这个制度了。
首先,咱们说说皇宫里的鹰房官,这可是个肥差! 第一个是张元,管着宝坻县那一块,手下有七十七户人家给他干活。
第二个是王阿都赤,这是祖传的营生,他管着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地的人,负责抓捕猎物,手下有147户人家。第三个是石抹也先,也是祖传的,管着大都等地的鹰房,手下有117户。第四个是李脱欢帖木儿,同样是祖传的,手下有228户。
第五个是黄也速儿,皇上给他封的官,管着大都等地的鹰房,手下有50户。第六个是移剌帖木儿,祖传的,管着鹰房,手下有157户。第七个是阿八赤,皇上给他封的官,管着鹰房,手下有355户。第八个是寒食,皇上给他封的官,管着大都等地的鹰房,手下有243户。
再说说王爷们手下的鹰房。汝宁王手下管着鹰房,有201户人家给他干活。普赛因大王手下,那可是个大官,叫都总管府,管着大都等地的鹰房,手下有780户人家呢!
全国各地设置的猎户,也就是打捕户,加起来一共四千四百二十三户。其中,河东宣慰司有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有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只有十五户;冀宁路有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有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有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有一百户(前面重复了,这里算一百户);益都路有四十三户;济南路有三十六户;般阳路有二十一户;东平路有三十四户;曹州有八十四户;德州有十户;濮州有三十一户;泰安州有五户;东昌路只有一户;真定路有九十一户;顺德路有十九户;广平路有十九户;冠州有五户;恩州只有两户;彰德有三十七户;卫辉路有十六户;大名路有二百八十六户;保定路有三十一户;河间路有二百五十二户;随路提举司有一千一百九十一户;河间鹰户府有二百七十六名(注意,这里是“名”,不是“户”);都总管府有七百五十六户。
接下来是各地鹰房的捕户情况:辽阳、大宁等地鹰房官捕户有七百五十九户;东平等路鹰房官捕户有三百九十户;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地鹰房官捕户有一百七十二户;扠捕提领所捕户有四十户;高丽鹰房总管捕户有二百五十户;河南等路鹰房官捕户有一千一百四十二户;益都等处鹰房官捕户有五百二十一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鹰房官捕户有三百户;随路鹰房总管捕户有一百五十九户;真定、保定等处鹰房官捕户有五十户;淮安路鹰房官捕户有四十七户;扬州等处鹰房官捕户有七十二户。 总而言之,全国各地负责捕猎的机构和人员数量相当可观。
宣徽院管着淮东、淮西的屯田和治安,下面是打捕总管府,以及各个打捕衙门。一共管着十个提举司和一个千户所,加起来总共有14320户人家。
其中,淮安提举司管辖858户;安东提举司管辖912户;招泗提举司管辖465户;镇巢提举司管辖2540户;蕲黄提举司管辖1112户;通泰提举司管辖749户;塔山提举司管辖644户;鱼网提举司管辖2519户;还有个打捕手号称“军上千户所打捕军”,管着640户。
简单来说,宣徽院这个部门权力很大,负责淮东淮西地区的土地管理和治安,下辖很多机构,管理着大量的百姓人家。 从这些数字就能看出,它的管辖范围非常广,人口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