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府要收税,收的都是些山林、河流湖泊里产的东西,比如金银珠宝、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一种矿物)、铅锡、矾(明矾)、硝石、碱、竹子木材等等。这些都是大自然给的宝贝,哪个国家都离不开这些东西,但有些当官的却用这些东西来压榨老百姓,真是坏得很!元朝的元兴这个人,根据当地老百姓上交的贡品,制定了每年要收多少税的标准,收得多的地方就少收点,收得少的地方也不强求,这可不是一般懂理财的人能做到的啊!

接下来咱们说说这些宝贝都产在哪儿。出产黄金的地方,在中原地区有益都、檀州、景州;辽宁省有宁远府、开元府;浙江省有饶州、徽州、池州、信州;江西省有龙兴府、抚州;湖南省有岳州、澧州、沅州、靖州、辰州、潭州、武冈州、宝庆府;河南省有江陵府、襄阳府;四川省有成都府、嘉定府;云南省有威楚府、丽江府、大理府、金齿府、临安府、曲靖府、元江府、罗罗州、会川府、建昌府、德昌府、柏兴府、乌撒府、东川府、乌蒙府。

产银子的地方,中原地区有大都、真定府、保定府、云州、般阳府、晋宁府、怀孟府、济南府、宁海州;辽宁省有宁远府;浙江省有处州、建宁府、延平府;江西省有抚州、瑞州、韶州;湖南省有兴国军、郴州;河南省有汴梁府、安丰州、汝宁府;陕西省有商州;云南省有威楚府、大理府、金齿府、临安府、元江府。产珍珠的地方,有大都、南京、罗罗州、水达达(地名)、广州。出产玉的地方,有于阗国和匪力沙(地名)。出产铜的地方,中原地区有益都;辽宁省有宁远府;云南省有大理府、澄江府。

铁矿都在哪儿呢?咱们先说北方,河北、顺德、檀州、景州、济南这些地方都有;南方呢,浙江省的饶州、徽州、宁国府、信州、庆元府、台州、衢州、处州、建宁府、兴化府、邵武府、漳州、福州、泉州都有;江西省的龙兴府、吉安府、抚州、袁州、瑞州、赣州、临江府、桂阳府也有;湖南湖北那块儿,沅州、潭州、衡州、武冈州、宝庆府、永州、全州、常宁州、道州都有;陕西的兴元府也有;云南的中庆府、大理府、金齿府、临安府、曲靖府、澄江府、罗罗府、建昌府也有。

然后是朱砂和水银,主要产地在辽宁的北京(这里指辽阳地区的北京,非今北京);湖南湖北的沅州、潭州;四川的思州。

碧甸子这玩意儿,主要产自和林和会川。

铅和锡呢,浙江的铅山县、台州、衢州、建宁府、延平府、邵武府;江西的韶州、桂阳府;湖南湖北的潭州都有产。

矾矿,北方在广平府、冀宁府;浙江的铅山县、邵武府;湖南湖北的潭州;河南的庐州、河南府也有。

硝石和碱,主要产地在晋宁。至于竹子和木材嘛,到处都有,太多了,说不完啦!

一开始,朝廷征收金税,是从世祖皇帝开始的。在益都(今山东省益都县)那边,元朝五年的时候,皇帝命令于从刚、高兴宗带着户籍里登记的四千户人家,去登州栖霞县挖金子。十五年的时候,又把两千户挖金子的户籍签派给军队,交给益都、淄莱等地的淘金总管府,继续挖金子,然后把挖到的金子交给太府监上缴。

在辽阳那边,元朝十年的时候,允许李德仁在龙山县胡碧峪挖金子,每年上缴三两黄金。十三年的时候,又在辽东双城和和州等地开采金子。在江浙地区,元朝二十四年的时候,设立了提举司,把建康等地的七千三百六十五户挖金子的户口都划归它管辖,它管辖的金矿场有七十多个。没过多久,因为建康没有金子,就取消了提举司,解散了挖金子的户口,徽州、饶州、池州、信州这些地方的金税,都交给当地官府收取。

在江西,元朝二十三年的时候,抚州乐安县的小曹家一年能上缴一百两黄金。在湖广地区,元朝二十年的时候,调拨了常德、澧州、辰州、沅州、靖州一万户人家,交给金场转运司去挖金子。在四川,元贞元年的时候,因为挖金子伤了百姓,就停止了。在云南,元朝十四年的时候,各路总共上缴了一百五锭金子。这些就是关于金税的兴起和废止,比较能够查证到的记录了。

大都的银矿,元朝至元十一年,朝廷就让王庭璧在檀州奉先等地的山洞里开采;至元十五年,又派关世显他们在蓟州丰山采银。云州的银矿,至元二十七年,朝廷调拨民户到望云山冶炼,还专门设立了从七品官来管理。第二年,又在聚阳山开了银矿。至元二十九年,干脆成立了云州等地的银场提举司,专门负责管理银矿的开采和冶炼。辽阳的银矿,延祐四年,惠州发现了三十六个银矿洞,也设立了提举司来负责收税。江浙地区,至元二十一年,建宁、南剑等地设立了银场提举司负责冶炼。湖广地区,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的银矿允许百姓自行冶炼,每年上缴三千两白银。河南地区,延祐三年,李允直承包了山县的银矿,上缴三锭银子;延祐四年,李珪等人承包了霍丘县豹子崖的银矿洞,上缴三十锭银子。这些银矿的开采,大多是按照十分取三的比例上缴朝廷。这些都是有记载的银矿开采情况。

元朝时期珍珠的开采情况是这样的:大都的珍珠,元贞元年,允许老百姓在杨村、直沽口打捞珍珠,然后朝廷派官员收购。南京的珍珠,至元十一年,朝廷派灭怯、安山等人到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等地采珠。广州的珍珠,则是在大步海采捞。至于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的珍珠,至元五年,朝廷把凤哥等户人家迁徙到那里打捞珍珠。胜州、延州、乃延等地的珍珠,至元十三年,朝廷又派朵鲁等去打捞。这些都是有记载的珍珠开采情况。

匪力沙的玉矿,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报告说,以前淘玉的户口有三百户,经过战乱后,只剩下七十户了,人手不够。而匪力沙附近还有六十户人家,可以一起参与淘玉。于是朝廷免除了这六十户人家的徭役,让他们和原来的七十户一起淘玉。他们淘到的玉石,就通过忽都、胜忽儿、舍里甫丁三人设立的水站,运送到京城。这就是匪力沙玉矿的情况。

说的是益都那边的铜矿,元世祖至元十六年,政府调拨了一千户人家,去临朐县七宝山等地采矿。

辽阳那边的铜矿,至元十五年,调拨了一千户人家去锦州、瑞州的鸡山、巴山等地采矿。

澄江的铜矿,至元二十二年,政府调拨了一些漏籍户口,在萨矣山那里冶炼铜,一共建了十一个冶炼厂。

这些都是关于铜税开征和变化比较可靠的记载。

话说,在河东地区,太宗皇帝丙申年的时候,在西京州县设立了炼铁炉,调拨了七百六十户人家从事炼铁。到了丁酉年,又在交城县设立了炼铁炉,调拨了一千户人家。元世祖至元五年,才设立了洞冶总管府,管理这些炼铁事务,不过七年后就撤销了。十三年又设立了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给撤了。总之,这河东地区的炼铁管理机构,废了立,立了废,没个准儿。一直到元武宗大德十一年,才允许老百姓自己炼铁,官府只抽取一部分作为税收。到了元武宗至大元年,又重新设立了河东都提举司来管理炼铁,它管辖着八个冶炼厂:大通、兴国、惠民、利国、益国、闰富、丰宁,其中丰宁冶炼厂好像有两个。

再说说顺德等地,至元三十一年,调拨了六千户人家从事炼铁。大德元年,设立了都提举司来管理,但后来也反复废置。直到延祐六年,才把两个提举司合并,成立了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管辖六个冶炼厂:神德、左村、丰阳、临水、沙窝、固镇。至于在檀州、景州等地,太宗丙申年的时候,在北京开始调拨户籍从事炼铁。中统二年,设立了提举司管理,但后来也反复废置。大德五年,才把檀州、景州三个提举司合并成一个都提举司,管辖七个冶炼厂:双峰、暗峪、银崖、大峪、五峪、利贞、锥山。

济南等地的情况是,中统四年,征调了漏籍户口三千户从事炼铁。至元五年,设立了洞冶总管府,后来也一废一立。到了至大元年,又重新设立了济南都提举司,管辖五个冶炼监:宝成、通和、昆吾、元国、富国。其他各省的情况,就属江浙、江西、湖广的铁课最多。铁的种类也不一样,有生黄铁、生青铁、青瓜铁、简铁,每引重二百斤。以上就是关于铁课兴革的一些可考记录。

话说元朝,朱砂和水银这两种东西,在北京的,是元朝至元十一年,朝廷派蒙古人都喜去吉思迷地方,让老百姓采矿炼制,算是给老百姓发点福利吧。在湖南的,沅州五寨的萧雷发等人每年要上交一千五百两朱砂,罗管赛每年要上交二千二百四十两水银。潭州安化县每年也要上交八十两朱砂和五十两水银。

碧甸子这种东西,在元大都和林的,是元朝至元十年,朝廷派乌马儿去采的。在四川的,是至元二十一年,上交了一千多块。这些朱砂、水银、碧甸子的税收制度,变动情况,都能查到记录。

再说说铅和锡,在湖南的,元朝至元八年,辰州、沅州、靖州等地的转运司开始印制锡的凭证,每张凭证代表一百斤锡,官府收取三百文钱。商人要买锡,就得先买这张凭证,然后才能去冶炼厂提货卖掉。要是没凭证私自买卖,那可是重罪,和贩卖私盐一样,要打六十大板,锡还要充公。这些铅锡的税收制度变动情况,也能查到记录。

最后说说矾,在河北广平的,元朝至元二十八年,有个叫路鹏举的人,献上了磁州武安县十座矾矿,每年能产白矾三千斤。在湖南潭州的,元朝至元十八年,有个叫李日新的人,自己出钱出力,在浏阳永兴的矾矿煎熬白矾,每十斤白矾,官府要抽取两斤。在河南的,元朝至元二十四年,在无为路设立了矾税机构,每张矾的凭证代表三十斤,价格是五两银子。这些矾的税收制度变动情况,也能查到记录。

竹子产地虽然不少,但主要集中在河南怀孟、陕西京兆凤翔这些地方,朝廷都设有官办竹园。一开始,朝廷都设立了专门管理竹子的机构——司竹监,每年按时砍伐竹子,再按等级定价卖给老百姓。元朝四年的时候,朝廷开始让国用使司印制怀孟等地的司竹监竹子凭证,一万张,每张收取工本费一文钱,卖竹子都要凭这个凭证。到元朝二十二年,朝廷取消了司竹监,允许老百姓自己卖竹子,然后上缴税款。第二年,又采纳了郭畯的建议,在卫州重新设立了竹子税务机构——竹课提举司,负责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地的竹子税收。官办竹园负责完成税收指标,老百姓自己卖竹子则要上缴税款。元朝二十三年,朝廷又命令陕西竹课提领司派官员到辉、怀地区负责税收。元朝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说:“怀孟的竹子税收,多年来砍伐过度已经损坏了竹林资源,税收也收不上来,反而要向老百姓强行收税,应该取消竹子税收,让竹林休养生息几年。”元世祖同意了他的建议。这就是竹子税收兴衰的历史记录。至于硝、碱、木头的税收,因为没有相关的记录,所以这里就不记载了。

天历元年各地的税收情况如下:

金课:

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

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

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

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

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

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

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课:

腹里:一锭二十五两。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

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

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课:

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

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

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

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陕西省:一万斤。

好家伙,云南省,一共交了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的税!这数量,真不少啊。

接下来是铅锡税,江浙省额外上交了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十四锭一十两二钱;江西省交了锡十七锭七两;湖广省交了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然后是矾税,腹里交了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江浙省额外交了四十二两五钱;河南省额外交了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这河南省交的也太多了吧!

硝碱税,晋宁路交了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最后是竹木税,腹里交了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还交了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子交了二锭四十两,额外还交了竹子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江浙省额外交了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江西省额外交了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河南省交了竹子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还交了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这河南省的竹木税,也是交得相当厉害啊!

国家最赚钱的买卖,莫过于盐业了。从汉朝桑弘羊开始专卖盐,后世一直没放弃这个赚钱的法子。元朝初期,政府对酒、醋、盐、河泊税、金、银、矿冶这六样东西征税,每年能收白银一万锭。太宗庚寅年,元朝正式实施盐法,规定一引盐重四百斤,售价白银十两。到了世祖中统二年,价格降到了七两银子。

元朝灭宋之后,江南的盐税收入特别多。至元十三年,一引盐的价格改成中统钞九贯。到至元二十六年,又涨到了五十贯。元贞丙申年,每引盐的价格又涨到了六十五贯。从至大己酉年到延祐乙卯年,短短七年时间,价格又涨到了一百五十贯!造假盐引的,杀头,抄家,赏给告发的人。贩卖私盐的,判两年苦役,打七十杖,没收一半家产;告发者,可以得到没收家产的一半作为赏赐。

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盐务管理,跨区经营的,私盐罪减一等,盐的一半充公,一半赏给告发的人。不过,每年完成盐税指标的难易程度不一样。有些盐是自然形成的,比如解池的颗粒盐;有些盐是煮海水得到的,比如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地的盐。只有四川的井盐最难开采,盐井深达几百尺,要抽水煮盐,比其他地方难得多。下面我就根据产盐地区,分别介绍一下。

话说元朝太宗皇帝丙申年的时候,开始在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这些地方设立盐务机构,负责盐的熬制和销售,当时每引盐都有相应的成本费用。

后来到了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加了宝坻的三个盐场,每个盐灶的成本,每引盐要付中统钞三两银子,这跟清州、沧州等地的盐场一样。到了至元八年,因为大都老百姓吃私盐的太多了,导致国家盐税收入减少,所以政府就采取了检查户口,发放食盐的办法。

至元十九年,元朝政府取消了大都、河间、山东这三个盐运司,改由户部尚书和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另行发放印信,在大都设立盐务机构卖盐引,盐商买了盐引后,再到各个盐场提盐销售。每年盐灶的成本费用,朝廷会派官员按季度发放。 同一年,又改设了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至元二十五年,又恢复了三叉沽、芦台、越支这三个盐使司。至元二十八年,盐灶的成本增加了,每引盐要付中统钞八两。至元二十九年,因为当年闹饥荒,所以减少了一万引盐的税收,并把这部分盐交给京兆盐运司来管理。

最后,到了大德元年,元朝政府干脆取消了大都盐运司,把它并入了河间盐运司。

唐太宗庚寅年的时候,开始在河间设立税课机构,建起了盐场,拨了2376户人家专门负责煮盐,那时候一袋盐重400斤。

到了甲午年,又设立了盐运司来管理盐的运输。庚子年,又改名为提举盐榷所,一年能生产34700袋盐。癸卯年,再次改名,叫提举沧清盐课使所,一年的产量就涨到了9万袋盐。

定宗四年,把真定、河间等路的税课机构,改成了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河间税课机构又改名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八年后,每袋盐的重量增加了,变成了450斤。

元世祖中统元年,又改名为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后,再次改名,变成了转运司。这一年,盐场的收入是7650锭银子,还有33300多石米。到了元至元元年,产量又增加了三分之一。

至元二年,设立了河间都转运司,一年的产量是95000袋盐。七年后,正式规定每年要生产10万引盐,上缴的税银是一万锭。十二年,机构名称又改成了都转运使司,还增加了900多户灶户,盐的产量也增加到了20万引。

十八年,因为河间灶户太辛苦了,就增加了他们的工本费,每户发放中统钞三贯钱。这一年,灶户又增加了786户。十九年,河间都转运司被撤销了,改成了清、沧两个盐使司。

二十二年,又重新设立了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盐的产量也增加到了29.6万引。二十三年,机构名称又改成了河间都转运司,负责管理盐和酒的税收。二十五年,灶户的工本费又涨到了中统钞五贯钱。

二十七年,灶户增加了470户,盐的产量达到了35万引。至大元年,产量又增加到了45万引。延祐元年,因为税收亏损,减少了5万引的产量。从那时到天历年间,每年的产量都维持在40万引左右,一共管辖着22个盐场。

话说宋太宗庚寅年(公元970年),政府在益都(今山东省益都县)设立了专门收税的机构,把2170户盐户划归它管理。那时候,一两银子能买到四十斤盐。到了宋太宗甲午年(公元974年),山东又成立了盐运司,专门负责盐的运输和管理。

元世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山东一年上交的税银是2500锭。三年后,管理盐税的机构被划归到山东都转运司。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政府规定山东老百姓家家户户每月至少要买三斤盐;要是盐户跑了,就从老百姓里找人补上。这一年,上交的税银涨到了3300锭。

元世祖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山东的盐务管理机构改名为山东转运司,这一年上交的税银达到了4619锭。 同年,户部开始制作山东盐引(买卖盐的凭证)。六年后,山东一年上交的盐引数量增加到71998张,而且每年都在增加。

到了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山东的盐务管理机构再次改名,叫做山东都转运司,这一年上交的盐引数量已经达到了147487张。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政府又增加了700户盐户,盐引数量也增加到165487张,盐户的生产成本也增加了,达到了中统钞三贯。

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一年上交的盐引数量达到了271742张。到了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又减少到22万张。元成宗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又增加到25万张。到了元武宗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以后,一年上交的正盐和余盐(优质盐和次等盐)的盐引数量达到了31万张,管理盐场的机构也达到了19个。

解州盐池,方圆一百二十里,每年五月,官府就要盯着盐花结出来了,然后让老百姓去挖盐。这挖盐可是有讲究的,必须是天气特别热的时候,盐才能结出来,要是赶上阴雨天,就白忙活了。

太宗皇帝庚寅年的时候,在平阳府设立了征税机构,开始正式收税,每四十斤盐收一两银子。到了癸巳年,又拨了一千户新迁来的百姓,让盐使姚行简他们去修补盐池那些坏的地方。宪宗皇帝壬子年,又增加了1850户人家,每年能捞盐一万五千引,上缴税银三千锭。

元世祖中统二年,陕西设立了转运司,并在路村设立了专门管理解州盐的机构。三年后,太原老百姓自己熬制的小盐,每年要上缴税银一百五十锭。五年后,小盐的税银又涨到了二百五十锭。至元三年,朝廷下令陕西和四川的盐税,都要送到制国用使司去交,盐引也由制国用使司发放。四年,陕西和四川设立了转运司。六年,太原设立了提举盐使司,直接隶属于制国用使司。十年,朝廷安排了九百八十多户人家捞盐,每人捞一石盐,给五钱工钱。每年共上缴六万四千引盐,折合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

二十三年,改设陕西都转运司,负责盐、酒、醋、竹子等产品的税收。二十九年,减少了大都的盐税一万引,让京兆盐司多收一些。五月,又撤销了京兆盐司,只留下盐运司。大德十一年,盐税额增加到每年八万二千引。至大元年,又增加了煎余盐的税收两万引,总共每年十万二千引。延祐三年,因为盐池被雨水破坏了,只上缴了八万二千多锭钞。所以,晋宁、陕西的老百姓改吃常仁红盐,怀孟、河南的老百姓改吃沧盐。五年,朝廷免除了河南、怀孟、南阳三路当年陕西的盐税,同时让盐运使以及各府州县的正官兼管渠道和水堰,负责疏通堵塞的水道。六年,陕西运司改名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十月,撤销了陕西行省委派的巡盐官六十八人,增设一名通判,另铸造了分司印章两枚。又撤销了捞盐提领二十人,改设提领所两个,增加了五百料余盐。这一年,实际捞盐十八万四千五百引。天历二年,上缴的税钞是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的盐场一共十二个,盐井九十五口,散落在成都、夔州、重庆、叙州、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府州的万山之中。元朝刚建立的时候,政府设立了专门征收盐税的机构,把五千九百多户盐民编入其中,让他们老老实实交税。后来,很多盐井都废弃了,四川的军民大多只能吃粗盐。到了元朝二年,政府在兴元府设立了四川盐运司,负责修理盐井,同时禁止外地盐进入四川。八年后,四川茶盐运司被撤销了;十六年又重新设立;十八年,盐税的管理权并入了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又重新设立了陕西四川转运司,负责管理盐税;二十二年,改名为四川盐茶运司,把京兆运司一分为二,每年产盐一万四千五百十一引;二十六年,产量增加到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到了皇庆元年,因为盐民生活太苦了,政府减少了五千引的征收额。到了天历二年,产盐量达到了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折合白银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的盐呢,是太宗皇帝丁酉年(公元1127年)开始,命令北京路设立征收盐税的机构。当时规定,运盐的车队必须按照规定数量载盐,每石盐的价格是七钱半银子,还要交纳五升匠人米。癸卯年(公元1133年),懒路(今辽宁省境内)每年要上缴两千匹白布作为税,恤品路(今辽宁省境内)要上缴一千匹白布。元朝四年,设立了开元等路运司。五年,禁止东京懿州乞石儿地区的硬盐过涂河。同年,政府下令各地盐税要按规定缴纳。到了元朝二十四年,滦州四个地方的盐税,以前是用一千只羊来缴纳的,现在也改成用银子缴纳了。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政府又下令,盐户每年上缴的税银,每两要多加五文钱。

元朝的时候,淮南和淮北的盐,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命令提举马里范按照宋朝的旧例来办理盐课,每引盐三百斤,价格是八两中统钞。

到了十四年,设立了淮南和淮北的盐运使司,每引盐的重量改成了四百斤。十六年,规定的产量是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加了产量,达到了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少了十五万引。三十年,因为襄阳老百姓改吃扬州的盐,又增加了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元朝下令淮南和淮北的盐运司设立关卡,盐商卖盐必须经过官府检验,官府收取批引的税钱,没经过检验的,盐仓直接收税。八年,因为盐民生活太苦了,朝廷派官员调查研究,减少了五万多引的产量。天历二年,规定的盐产量是九十五万七十五引,折合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一共二十九个盐场,每个盐场的成本也从四两钞增加到了十两钞。

两浙地区的盐,至元十四年设立了盐运司,每年产量是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盐分成两袋,每袋按照宋朝十八界会子的价格,折合中统钞九两。十八年,产量增加到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二引。十九年,每引盐的价格在原价的基础上增加了四贯钱。二十一年,设立了常平仓,用来平抑民间盐价。二十三年,年产量增加到四十五万引。二十六年,减少了十万引。三十年,设立机构在海边渔村卖盐和鱼。三十一年,把四十四个盐场合并成了三十四个。大德三年,设立了四个两浙盐运司的检验机构。五年,产量增加到四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加了五万引的剩余盐。延祐六年,取消了四个检验机构,设立了嘉兴、绍兴等地的盐仓官,三十四个盐场每个都设一名盐运官,年产量五十万引。七年,各盐运司的盐税按照十分取一收取白银,每锭白银,可以抵四十锭盐税。浙西十一场正盐每引成本增加到二十两,剩余盐增加到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正盐每引成本增加到二十五两,剩余盐增加到三十两。

元朝十三年,福建开始征收盐税,那一年收了6550引盐。第二年,福建设立了市舶司,顺便也管着盐税。到元朝二十年,盐产量增加到54200引。二十四年,又改成了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每年收六万引盐。二十九年,福建盐运司和盐使司被撤销,改成了福建盐课提举司,盐产量也增加到七万引。元朝大德四年,盐运司又重新设立了。九年,又给撤了,并入了本地的宣慰司。十年,又成立了盐课都提举司,盐产量增加到十万引。到了至大元年,产量又涨到了十三万引。四年,又改成了福建盐运司。至顺元年,实际征收的盐税是387783锭。当时,每引煎盐的成本不断增加,到了二十贯钱,晒盐每引要十七贯四钱。福建当时管辖着七个盐场。

元朝十三年,元朝攻下广州后,沿用宋朝的旧制,设立了提举司,负责实际征收盐税。十六年,设立了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管辖着六个盐使司,每个盐场都设有管勾(管理人员)。那一年,一共收了621引盐。二十二年,把广东的盐务从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划出来,归广东宣慰司管辖,每年收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五引盐。二十三年,广东盐司和市舶提举司合并成了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年收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大德四年,盐产量增加到两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十年,又增到三万引。十一年,达到三万五千五百引。至大元年,又增加了1.5万引盐。延祐二年,每年煎盐五万五千引。五年,又增加到五万五千五十二引。广东当时管辖着十三个盐场。

元朝十三年,广海设立了盐课提举司,开始征收盐税,当年收了24000引盐。三十年,又设立了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大德十年,盐产量增加了11000引。至大元年,又增加了1.5万引盐。延祐二年,总共收了五万一千一百六十五引盐。

最后,根据天历记载,全国一年的总产量如下:

盐,总共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

盐税钞,总共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话说啊,唐朝德宗皇帝就开始搞茶叶专卖了,到了宋朝,这茶叶税就成了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跟盐税一个级别了。元朝的茶叶税,也是从少到多,基本上沿袭了宋朝的老办法。

元世祖至元五年,有个叫白赓的运输官员建议,在成都征收茶叶税,然后在京兆府和巩昌府设立机构卖茶,私自采摘买卖茶叶的,罪名跟私卖盐一样严重。六年,才正式在四川设立了专门管理茶叶税的机构。等到了十三年,元朝灭了宋朝,又有个叫吕文焕的官员建议,征收江西的茶叶税,按照宋朝五十贯钱的标准,换算成元朝的中统钞,一贯就够了。 同年,还制定了长引和短引两种茶叶税票,按照三分取一的方法收税。长引每张税票对应一百二十斤茶叶,收取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的中统钞;短引每张税票对应九十斤茶叶,收取四钱二分八毫。这一年,一共收了大概一千二百多锭(锭是古代的一种货币单位)。十四年,改成收取三分之二,茶叶税收入增加到两千三百多锭。十五年,又涨到了六千六百多锭。

十七年,元朝在江州设立了专门管理茶叶税的机构,负责管理江淮、荆湖、福广地区的茶叶税,然后取消了长引,只用短引。每张短引收取二两四钱五分,草茶每张短引收取二两二钱四分。十八年,茶叶税收入增加到两万四千锭。十九年,让江南的茶叶税官员设立机构,让茶商购买税票,方便买卖茶叶。年底,税收又增加了二万锭。二十一年,有个廉洁的运输官员说,各地茶叶税收太重,压榨百姓,不好。于是,元朝就取消了这种做法。但是,他们把取消的部分税收,加到了正规税票上,每张税票增加了 一两五分钱,一共是三两五分。二十三年,又根据李起南的建议,每张税票增加了五贯钱。这一年,一共征收了四万锭。二十五年,重新设立了江西等地的茶叶税运输管理机构。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又把税票的税额增加到十贯。三十年,再次修改了江南的茶叶税法。当时有十六个茶叶管理机构,取消了其中五个税收少的,合并到附近的机构里。每个茶商买卖茶叶,必须持有税票,没有税票的,跟私卖茶叶一样要受罚。除了税票,还有茶叶“由”,给那些卖散茶的人用的。一开始,每张“由”对应九斤茶叶,收取一两银子,到了这时候,根据茶叶重量,从三斤到三十斤分成了十个等级,每个地方的税务机构都一样,每张“由”收取一钱。

公元1295年,有人建议说:“以前啊,江南的茶商到了江北还要交税,那些在江南卖茶的,也应该另外加税,跟江北一样。” 于是朝廷就讨论,又增加了江南茶税三千锭,但没实际收税。那一年总共征收了八万三千锭茶税。

公元1297年,把龙兴府和瑞州府划给了皇太后的汤沐邑(皇太后享用的土地),茶税收入就归徽政院管了。四年后,茶税又涨到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到了公元1312年,江南茶法重新制定,茶税又涨到了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六锭。公元1314年,改由官府负责茶叶的检验和批发。

五年后,采纳了江西茶务副官忽鲁丁的建议,实行了一种新的减引添课的方法,每引茶增加税银十二两五钱,总共收了二十五万锭钞。公元1317年,茶税最终涨到了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

公元1322年,终于取消了茶叶专卖机构,把茶税收缴的权力下放给了各州县,那一年征收的茶税数量,跟公元1314年差不多。到了至顺年间以后,就找不到相关的记载了。其他的茶叶,比如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胯茶,我们也查不到它们的来源和发展历史,所以就不记录了。

元朝的酒醋税,是从太宗皇帝开始征收的。之后历代皇帝都规定了具体的税额,成为国家税收的一部分,这笔收入相当可观。一开始,太宗在辛卯年(公元1231年)设立了酒醋作坊和管理官员,负责酒醋的专卖和税收,还让各州府县的长官担任监管官员,归属于征收税收的机构,税额的多少根据当地户口多少来决定。到了甲午年(公元1234年),又颁布了关于酒曲醋的禁令,私自酿造的要依法处罚。

世祖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把大都、河间、山东的酒醋商税都并入了盐运司管理。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朝廷下令免除农民的醋税。同年的二月,命令各地酒税按照京城的标准收取,每石酒收取十两银子。三月,根据右丞卢世荣等人的建议,取消了上都的醋税,酒税也改成了专卖制度,让酿酒户自己报工本,官府统一销售,每石酒只收五两银子。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朝廷下令江西的酒醋税不归茶运司管,福建的酒醋税不归盐运司管,都按照原来的规定由当地官府负责。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丞相完泽等人认为:“杭州的酒税每年收二十七万多锭,而湖广、龙兴两省每年只收九万锭,轻重不均。”于是减少了杭州的酒税十分之二,让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担。

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大都的酒税提举司设立了一百个酿酒作坊。九年(公元1305年),合并成三十个作坊,每个作坊每天酿酒不能超过二十五石。十年(公元1306年),又增加了三个作坊。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再次增加到五十四个作坊。这些都是可以查到的制度规定。至于历朝历代把酒课拨给诸王公主和各寺庙的,据说一共九个作坊。

以下是全国每年酒税总收入: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一钱。

辽阳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锭一十一两二钱。

河南行省:七万五千七十七锭一十一两五钱。

陕西行省: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

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行省: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

云南行省:<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

好家伙,江浙省的税收,足足有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三钱!

这数字听着就让人眼晕,那么多钱啊! 江西省就少多了,只有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一十六两八钱。湖广省也差不多,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八钱。

接下来是醋税,这玩意儿也收税?腹里(估计是某个地方的简称)收了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九钱。辽阳省就少得可怜了,才三十四锭二十六两五钱。河南省是两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四钱。陕西省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四川省六百一十六锭一十二两八钱。

最后再看看江浙省的醋税,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一十九两六钱。江西省的醋税是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五钱,湖广省是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九钱。 这税收数字,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古代的商人要交税,本来是为了限制商业发展,顺便也增加国家收入。元朝初期,还没什么具体的税收制度。到了元太宗甲午年,才开始设立征税机构,让各地的官员挑选有钱有势的商人来管理。这些商人每个月都要把收到的税款上交。要是有人做买卖或放高利贷偷税漏税的,要被判两年徒刑,打七十杖;要是税务官员扰民敛财,处罚也一样。

元世祖中统四年,根据阿合马、王光祖等人的建议,凡是在京城有权势的人经商,或者用官府的钱财做买卖的,都要去税务机关纳税。进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和偷税漏税一样处理。到了至元七年,正式规定税率是三十分取一,税收总额定为四万五千锭白银,超过这个数的,要另外缴纳超额部分。那年五月,因为考虑到上都商旅往来辛苦,就特地免除了他们的税收。私下买卖田宅不纳税的,是被禁止的。

至元二十年,朝廷下令各地税务部门,要派两名清廉的官员来监督管理,税收有盈余的官员要升官奖励,亏空的就得赔偿并降职处罚。各地的税务部门每月都要把税收情况上报中央,要是逾期不报或者报送的数字不准确,部门领导第一次犯错要罚俸,第二次犯错要判处流放十七里,办事员要加一级处罚,三次犯错就要把主管官员抓起来,送到中央政府处理。税务官员的俸禄,就从税收盈余中发放。这一年,上都的税率定为六十分取一;旧城里的商铺税务机构搬到京城来的,税率是四十分取一。

至元二十二年,又增加了商税契约书,每份契约书要交中统钞三钱。同时,减少了上都的税收,每百两只收取七钱半。至元二十六年,根据丞相桑哥的建议,大幅增加了全国的商税,腹里地区要收二十万锭,江南地区要收二十五万锭。至元二十九年,规定了各地缴纳税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四月十五日。至元三十一年,朝廷下令,全国商税如有盈余,不再另作额定。元贞元年,根据平章剌真的建议,又增加了上都的税收。至大三年,契约书每份又增加了至元钞三钱。到了天历年间,全国的税收总额,比起至元七年制定的数额,已经翻了一百倍不止了。

商税额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上都税课提举司交上了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五锭五两税银。兴和路交了七百七十锭一十七两一钱。永平路交了二千二百七十二锭四两五钱。保定路交了六千五百七锭二十三两五钱。

嘉定路交了一万七千四百八锭三两九钱。顺德路交了二千五百七锭九两九钱。广平路交了五千三百七锭二十两二钱。彰德路交了四千八百五锭四十二两八钱。大名路交了一万七百九十五锭八两八钱。

怀庆路交了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卫辉路交了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河间路交了一万四千六十六锭四十七两二钱。东平路交了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四钱。东昌路交了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

济宁路交了一万二千四百三锭四两一钱。曹州交了六千一十七锭四十六两三钱。濮州交了二千六百七十一锭七钱。高唐州交了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两。泰安州交了二千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

冠州交了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宁海州交了九百四十四锭三钱。德州交了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益都路交了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济南路交了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

般阳路交了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大同路交了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冀宁路交了一万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晋宁路交了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

岭北行省交了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辽阳行省交了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河南行省交了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陕西行省交了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省上交了16676锭4两8钱。

甘肃省上交了17361锭36两1钱。

江浙省上交了269027锭30两3钱,这数字可真大啊!

江西省上交了62512锭7两3钱。

湖广省上交了68844锭9两9钱。

咱们国家的互市制度,从汉朝跟南越通商就开始有了,各个朝代都搞过这玩意儿。到了宋朝,在浙江和广东设立了市舶司,专门负责跟外国做生意,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了。

元朝世祖统一江南后,沿海地区跟外国做生意的,货物要抽税,一般是十分抽一,粗一点的货物十五分抽一,都由市舶司管理。船只出海回来,必须得汇报去哪儿了,交易了什么东西,市舶司会给个证明,规定个时间,这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宋朝的旧例。元朝十四年,在泉州设立了一个市舶司,由忙古负责;在庆元、上海、澉浦又设立了三个市舶司,由福建安抚使杨发督管。每年都招募商人,去外国换取珍珠、翡翠、香料之类的货物。第二年船回来后,按照规定抽税,然后才能卖货。

当时,有些商船从泉州、福建运送土特产,征税跟外国货物一样。上海市舶司的官员王楠反映了这个问题,于是就规定了双抽和单抽两种税率。双抽是外国货物,单抽是土特产。十九年,又根据耿左丞的建议,用纸币代替铜钱,让市舶司用钱换取海外的金银珠宝等货物,同时还允许商人自由买卖,按比例抽税。二十年,就正式确定了抽税的办法。同年十月,忙古说商人都在用金银换香木,于是下令禁止用金银换香木,只有铁不受限制。

二十一年,在杭州和泉州设立了市舶都转运司,政府自己造船,提供资金,选派人员出国贸易。赚到的钱,按照十分取七的比例,政府拿七成,商人拿三成。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不准用自己的钱去外国经商,违反者要受处罚,还要没收一半家产。外国商人如果在政府的船上买卖货物,也要按规定抽税。

公元1244年,福建的市舶司和盐运司合并了,改名叫都转运司,负责管理福建漳州、泉州的盐和海外贸易。

第二年,1245年,朝廷下令禁止海外贸易用铜钱交易。1247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和百姓把米运到占城等地去卖。1249年,朝廷规定市舶司要检查货物并抽取税款。那年十一月,中书省确定了抽税的比例和处理漏税的方法。凡是已经从泉州、福建等地抽过税的货物,在设有市舶司的地方卖的,如果是精细的货物,就从25份里抽取一份;如果是粗糙的货物,就从30份里抽取一份,其他的税就免了。如果直接从市舶司买货,就在卖货的地方收税,不再另外抽税。走私的货物,按照规定没收。

1250年,朝廷又制定了关于市舶司抽税和各种禁令的条例,一共二十二条,太多了写不完,我就挑重要的记一下。当时全国有七个市舶司,分别在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只有泉州,除了抽税之外,还要额外收取三十分之一的税。从现在开始,其他地方都按照泉州的办法收税,温州的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的市舶司并入税务部门。所有金银铜铁以及男女,都不允许私下贩卖到海外去。

福建泉州府的官员和市舶司的官员,每年在船只回航的时候,都要提前到抽税的地方等候,等船到了之后,先封好货物,然后依次抽税。如果违反规定或者作弊,就要受到惩罚。

公元1300年(元成宗元贞元年),朝廷下令,别管那些海船了,爱来就来,爱走就走。结果,这一放开,很多船靠岸后,偷偷藏匿货物的情况多了起来,于是朝廷又下令,让这些船在海里就地检查。

第二年(元贞二年),朝廷禁止海商把小商品卖给马八儿、呗喃、梵答剌这三个国家,还另外拨了五万锭钞票,让沙不丁他们研究制定海运的规则。公元1305年(元武宗大德元年),朝廷取消了泉州府司。第二年(大德二年),把澉浦和上海都划归到庆元市舶提举司管辖,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同一年,朝廷又设立了制用院,七年后(大德七年),因为禁止商人下海,这个制用院也被取消了。

公元1308年(元武宗至大元年),朝廷又重新设立了泉府院,负责整顿市舶司的事务。第二年(至大二年),泉府院又被取消了,市舶提举司直接归行省管辖。四年后(至大四年),市舶提举司再次被取消。公元1311年(元仁宗延祐元年),市舶提举司再次恢复,同时禁止私人下西洋,改由官方派船进行贸易,船回来的时候,要对货物抽税,小商品抽取十分之二,大件商品抽取十五分之二。七年后(延祐七年),因为有人私下把丝绸、银子和细小商品卖给外国,市舶提举司再次被取消。

公元1328年(元文宗至治二年),泉州、庆元、广东三地的市舶提举司又重新设立了,并且严格执行海禁政策。第三年(至治三年),朝廷又允许海商进行贸易,并向他们征税。公元1324年(元文宗泰定元年),所有到达的外国海船,只允许行省抽取部分货物。总的来说,情况就是这样。

至于朝廷收购珍宝的制度,在公元1326年(元文宗泰定三年),朝廷下令让省里的官员按照历朝的进献制度给定价格收购。到了公元1328年(元文宗天历元年),因为这种制度耗费了大量的国库资金,朝廷下令禁止,凡是进献珍宝的,都以违反制度论处。

元朝除了常规税收,还有一些额外的税,叫做“额外课”。所谓“额外”,就是说这些税不在常规税收的额度之内。但国家财政运转,也确实离不开这些额外收入。这些额外税项总共有32种,分别是: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房地租、门摊、池塘、蒲苇、食羊、荻苇、煤炭、撞岸、山查、曲、鱼、漆、酵、山泽、荡、柳、牙例、乳牛、抽分、蒲、鱼苗、柴、羊皮、磁、竹苇、姜、白药。其中,只有天历元年(公元1227年)的具体收入数额有记载。

接下来详细说说其中两种税收的情况。“历日”税,总共收取了3123185本,合计中统钞45983锭32两5钱。其中,腹里(指中央直辖地区)收72110本,合计钞8570锭31两1钱;行省(指地方省份)收2551175本,合计钞37410锭1两4钱。大历(一种历书)收2202203本,每本一两钞,合计44444锭3两;小历(一种历书)收915725本,每本一钱钞,合计1831锭32两5钱;回回历(一种历书)收5257本,每本一两钞,合计105锭7两。

“契本”税,总共收取了303800道,每道一两五钱钞,合计中统钞9114锭。其中,腹里收68332道,合计钞2494锭48两;行省收235468道,合计钞7614锭2两。

咱们先看看河泊税收,一共收了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银子。其中,内务府收了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各省一共收了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接下来是山场税收,总共收了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内务府收了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各省收了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窑冶税收呢,一共是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内务府收了 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各省收了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租这块,总共收了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内务府收了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各省收了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门摊税收,一共是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其中,湖广省收了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收了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收了三百七十二锭十四两一钱。

池塘税收,总共收了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江浙省收了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收了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蒲苇税收,一共收了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内务府收了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各省收了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最后是羊、煤、木头等等的税收,一共收了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大都路收了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收了三百锭;兴和路收了三百锭;大同路收了三百九十三锭;羊市收了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收了一百锭。荻苇税收,总共收了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其中,河南省收了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收了八十锭一两八钱。

煤炭税收一共是两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大同路收了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收了两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

撞岸税收一共是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其中般阳路收了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收了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收了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税收一共是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真定路收了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收了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收了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子税收是江浙省收的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鱼税收是江浙省收的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

漆树税收一共是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其中四川省广元路收了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母税收一共是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其中腹里永平路收了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收了六锭一十二两五钱。

山泽税收一共是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其中彰德路收了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收了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桨税收是平江路收的八百八十六锭七钱。柳树税收是河间路收的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牙税收是河间路收的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

乳牛税收是真定路收的二百八锭三十两。抽分税收是黄州路收的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蒲草税收是晋宁路收的七十二锭。

鱼苗税收是龙兴路收的六十五锭八两五钱。柴火税收是安丰路收的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羊皮税收是襄阳路收的一十锭四十八两八钱。

磁器税收是冀宁路收的五十八锭。竹苇税收是奉元路收的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姜税收是兴元路收的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

最后,白药税收是彰德路收的一十四锭二十五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