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本书啊,主要讲的是历朝历代的经济政策,参考了《经世大典》。书里大部分内容,都记载了元朝天历年以前的情况,写得挺详细的。至于元朝元统年以后的事儿,比如海运的多少,纸币制度的变动,盐茶专卖的利弊,这些内容主要参考了《六条政类》和各级官府的档案记录,凡是能找到可靠证据的,我都详细地记录下来了,方便大家查阅。但有些资料,因为战乱丢失了,我就没办法写进去了。

元朝世祖皇帝采纳了伯颜的建议,从至元二十年开始,每年从东南沿海地区漕运粮食到京城。起初只有四万石,到天历、至顺年间,就增加到三百多万石了,这可是关系到国家大事的啊!可时间长了,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了。水旱灾害频发,官民都受苦,江南三省的老百姓被压榨得厉害,就为了完成每年固定的漕运任务。负责押运和管理粮仓的官员,还有那些收发粮食的小吏,个个贪得无厌,运粮的费用总是拖欠,收支也对不上账,船户们越来越穷,粮食损耗也越来越严重。再加上海上风浪难测,海盗又多,船只被劫掠、沉没的事儿,从元朝改元以后就多得数不清了。所以,漕运的粮食数量,一年比一年少。到了至正元年,又增加了河南的粮食,江南三省一共才运来二百八十万石。第二年,又命令江浙行省和中政院财赋总管府,把拨给寺庙道观的粮食都运来,结果也只有二百六十万石。后来汝州、颍州闹起兵变,湖广、江西地区相继沦陷,方国珍、张士诚又占据了浙江东部和西部,虽然朝廷封他们官爵,想让他们当屏障,但他们根本不交贡赋,只顾着搜刮民脂民膏,享受荣华富贵。这样一来,好几年都没海运的粮食运到京城了。

公元1319年,朝廷派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和户部尚书齐履亨去江浙征收海运粮食。他们先走海路到庆元,再到杭州。当时,达识帖睦迩是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是太尉,方国珍是平章政事。朝廷下令让张士诚提供粮食,方国珍提供船只,达识帖睦迩负责监督这件事。

朝廷的命令一下达,方国珍和张士诚就开始互相猜忌了。张士诚担心方国珍把粮食运走了却不交给朝廷;方国珍也害怕张士诚扣下他的船只,趁机偷袭自己。伯颜帖木儿就向丞相达识帖睦迩汇报了情况,他既严厉地指责了他们,又委婉地劝解他们,这才消除了他们的疑虑,顺利完成了任务。他们先带着船只在嘉兴的澉浦等候,平江的粮食就陆陆续续地运到杭州的石墩,再从石墩运到澉浦装船。海滩水浅,路途艰难,他们最终装船的粮食有十一万石。同年五月,粮食运到了京城。

到了公元1320年秋天,朝廷又派户部尚书王宗礼等人去江浙征收粮食。公元1321年五月,粮食又运到了京城,数量和上一年一样。同年九月,朝廷又派兵部尚书彻彻不花和侍郎韩祺去征收一百万石粮食。公元1322年五月,粮食运到京城,数量比上一年只多了两万石。同年九月,朝廷又派户部尚书脱脱欢察尔和兵部尚书帖木去江浙。公元1323年五月,又运来了十三万石粮食到京城。同年九月,朝廷又派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和监丞赛因不花去征收海运粮食。张士诚却找借口拒绝了,从此,东南地区向京城输送粮食就停止了。

钞法

元至正十年,丞相脱脱想改革钞法,就召集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以及集贤院、翰林院的大臣们一起讨论。早些时候,左司都事武祺就提过建议,说:“钞法从世祖皇帝时期实行以来,除了拨付各种款项、用旧钞换新钞流通全国外,凡是需要支取款项的,都在宝钞总库进行钞票的调拨,所以钞法运行通畅,老百姓也从中受益。可是这几年,已经偏离了祖宗元朝最初实行钞法的本意,不再进行调拨了,所以民间流通的钞票很少,导致假钞越来越多。” 于是大家采纳了他的建议,凡是需要支取款项的,都在总库进行转支。

到了现在,吏部尚书阿哲笃和武祺,都想迎合丞相的意思。阿哲笃建议改革钞法,以一张面值一贯的纸币为母,以一千文铜钱为子。大家都唯唯诺诺,不敢吭声,只有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一个人站出来,义正词严地说:“中统年间和至元年间就已经有母子钞了,上等钞票为母,下等钞票为子。这就像达达人收养汉人为儿子一样,最终还是汉人的儿子,哪有拿废纸当父亲,用铜钱当过继儿子的道理呢!” 在场的人都笑了。吕思诚又说:“钱钞的使用,都是用虚的换实的,目的都是一样的。现在历代的铜钱和至正通宝,中统钞、至元钞、交钞,一共分成了五种,如果老百姓都知道了,他们就会藏起真钱,扔掉纸币,恐怕对国家不利啊!”

阿哲笃和武祺又说:“至元钞有很多假钞,所以要更换。”吕思诚说:“至元钞不是假的,是人为制造的假钞,交钞发行后,也有假钞啊!再说,至元钞就像老亲戚一样,家里的孩子都认识它;交钞就像新亲戚一样,虽然不敢不亲近,但大家还不认识它,所以假钞反而更多。况且祖宗留下来的法令,怎么能轻易更改呢?”阿哲笃说:“祖宗的法令如果不好,也是可以改的。”吕思诚说:“你们要改法,还想诬蔑先帝,这是想和先帝争高下啊!而且从先帝以来,历代皇帝都谥号孝,你们改祖宗的法令,这能算孝顺吗?”武祺还想让钱钞同时流通,吕思诚说:“钱钞同时流通,轻重不分,哪个是母,哪个是子?你既不懂古今,又道听途说,凭什么实行这种政策?你只不过是想用花言巧语讨好大臣罢了,可以吗?”阿哲笃说:“我们的计策既然不行,你有什么计策?”吕思诚说:“我只有一个三字计策,叫做‘行不得’,‘行不得’!”他又说:“丞相不要听他们的!这就像以前开金口河一样,成功了就归功于他们,失败了就怪罪丞相!”脱脱见他说话直率,犹豫不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说:“吕祭酒的话,有对的也有不对的,但他不应该在朝堂上大声斥责。如果采纳他的意见,这件事最终是办不成。”第二天,他暗示御史弹劾吕思诚,吕思诚就闭门不出,于是朝廷最终决定改革钞法,并上奏皇帝。

诏书说:“朕听说,帝王的统治,要根据时代的情况而制定政策,增减法令,关键在于通权达变。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然铸钱的计划还没来得及实行,但钱币同时流通的想法已经有了。后来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叫做子母相权,但实际上并没有使用铜钱。时间久了,钞法偏向虚,物价飞涨,假钞越来越多,老百姓生活困苦。朕询问了朝臣,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大家都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革。所以,以一张中统交钞等值一千文铜钱,至元宝钞二贯,同时铸造至正通宝铜钱,与历代铜钱同时使用,使钞法更加实际。至元宝钞,继续流通。子母相权,新旧并存,这符合世祖皇帝最初制定的法令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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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我被任命为宝泉提举司的负责人,负责铸造“至正通宝”钱币和印制交钞,让老百姓都能用。但这办法没用多久,物价就飞涨了,涨了十倍不止! 那时候全国乱糟糟的,军队需要物资供应,赏赐犒劳也很多,每天印的钱多得数不清。 运钱的船和车,一辆接着一辆,到处都是散落的钞票,烂大街了! 那些破旧的钱,没人再用了。在京城,十锭钞票都换不来一斗米! 后来,各地都改用实物交易了,官府和百姓积攒的钞票,都成了废纸,国家的财政因此也垮了。

盐法方面呢,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的监察御史上奏说: “我发现京城人口稠密,老百姓每天都离不开盐。大德年间,因为盐商控制市场,老百姓吃盐很贵,所以朝廷就设立了盐务机构,派官员专卖食盐。那时候,一贯中统钞能买四斤八两盐。后来虽然涨价了一倍,但也够老百姓用的。到了泰定年间,因为负责盐务的官员不称职,上面的人又管理不严,导致盐务亏空。于是,那些大商人就钻空子,他们勾结当权者,以盐务官员贪污为由,把官员弹劾罢免,然后又让老百姓自由买卖盐。从那以后,一贯钞票只能买一斤盐了! 那些没有执照的人,就偷偷越界私卖,自己赚得盆满钵满,朝廷的税收也被他们侵占了。老百姓吃盐更贵了,穷人更是吃不起盐,这根本违背了朝廷体恤百姓的初衷。如果朝廷还是像以前那样设立盐务机构,由官府专卖,就能保证税收,老百姓也能买到便宜的盐了。”

好家伙,这奏折内容可真不少!先说大都路啊,还有大兴、宛平县,都上报了情况,户部尚书也跟着建议,跟御史的意见都一样。

户部说了,这盐务专卖的政策,本来是为了充实国库,方便老百姓。大德七年开始,取消了大都的盐运司,让河间盐运司负责,每年剩下的盐,就交给米铺卖。后来,那些有钱的商人搞起了垄断,在南北城开了十五个盐务局,官府直接卖盐。当时法律规定得挺严的,老百姓也觉得方便。

可是到了泰定二年,因为这些盐务局的官员和船夫总偷奸耍滑,就又让老百姓自己卖盐了,把那些盐务局都撤了。没过几年,官府又开始抱怨那些大商人抬高盐价。盐运司说船上的人作弊,其实都是因为法律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各地都有官府开的盐铺,跟商人卖盐也不冲突,为啥京城里要把官府卖盐的局都撤了?

所以啊,应该按照户部尚书的建议,还有大都路的报告,在南北城再设十五个盐务局,每个局每天卖十引盐,设两个卖盐的官员,一年一轮换,得好好干活卖盐。一贯中统钞买两斤四两盐,不能掺杂土灰,秤也要准。一次买盐超过十贯的禁止,不到一贯的按买多少给多少。要是官员一年下来没亏没少,完成任务,就升官;要是敢偷奸耍滑,就按规定处罚,追回所有卖盐的钱。

河间盐运司要分四季运盐进京,用官府规定的东西,称重收盐,分给各个盐务局。卖盐的钱,每十天就要上交,户部官员轮流监督。还得派人巡视,那些有钱有势的,成天买盐然后高价卖出去的,要严惩。还得让盐运司好好管着运盐的人,想办法防止作弊。那些客商的盐,可以一起卖。

四月二十六号,中书省上奏,同意户部提出的方案。

公元1266年三月,大都的京仓(就是首都的仓库)向户部报告说:“最近接到通知,要我们上报至元二年(1265年)从京仓卖出去的一万五千引盐的情况。除去路上损耗和丢失的848引盐,我们实际收到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二引,已经发放了一万一百引给各个部门销售,现在仓库里还剩下四千五十二引,马上就要用完了。所以,按照规定,今年应该从河间运司那里再运一万五千引盐到京城,这样老百姓才不会缺盐吃啊。”

户部同意了京仓的请求,然后就制定了具体的方案:“今年京城用的盐,就从河间运来一万五千引吧。运送的费用,包括船费、人工费等等,都从盐税里支出。还要招募一些有家底的船户,互相担保,每千引盐为一批,每批都派一个当地官员押运,再从运司那边派人监督,或者派巡盐官,每人负责押运一批盐。到京城兴国等盐场验收,分派各盐场官员监督,确保数量准确,限期三个月内运到京仓交货,拿到收据后到户部销账。如果发现盐里掺杂了沙土,或者盐受潮了,数量少了,那么船户、押运官员和监督官员都要按比例赔偿损失,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书省批准了户部的方案,并开始执行。

1343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他们上书说:“咱们北京城,从元世祖至元七年开始就取消了大都盐运司,改成官府直接卖盐,设立了十五个盐务局。到元文宗泰定二年觉得这样不方便,又给取消了;元武宗元统二年,又重新设立了。到现在已经十年了,时间长了问题就多了。盐运的船只,路上容易被抢被偷,盐水还会渗漏;到了盐务局,又有人在盐里掺杂土灰,以次充好。说是每斤盐重一贯二百四两,实际上根本达不到一斤。只有少数几个上级主管的盐务局,盐的质量好,分量足。每年四月,要运送一千五百引常白盐,用五十艘船;七月,要运送两万引官盐,也用五十艘船。可是运盐的人,仗着官职作威作福,从南边的临清到北边的通州,沿途横征暴敛,所有来往的船只都受他们骚扰。表面上说是‘和顾’,实际上是明抢。一年下来,千里之内,所有富商巨贾运送粮食的,达官贵人运送家眷的,都被他们拦下来,给了重金才放行,被扣留的都是些穷苦无力的人。他们的船又小又不结实,容易漏水被偷,问题一大堆。就算到了北京的仓库,也不能按时交货,拖延时间,让人干着急,卖儿卖女、抵押船只的比比皆是。所以客船都不敢来了,导致北京物价飞涨,这都是因为盐运的问题。我们估计一下,两万引官盐,每引盐的价格是中统钞七贯,一共是三千锭钞票;十五个盐务局的官员俸禄,一年要五百七十六锭;租房、短脚(运输费用)、席草等费用,还没算在里面呢!当初设立盐务局,是为了控制盐价,让老百姓吃得起盐,没想到官府卖盐的弊端,比商人卖盐还贵,这怎么能让国家白白花钱,还让物价飞涨呢?应该向中书省上奏,请求取消盐务局,明年运盐的时候,张贴告示通知盐商,让他们自由进京贩卖。常白盐用的五十艘船,也应该在江南造船厂建造同等数量的小型货船。造好之后,交给运司的人运输,这样船只就能畅通无阻,商人也能自由往来,北京的物价就会下降,盐价自然也不会贵了。”御史台把他们的意见上报给了中书省,河间运司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户部说了:“运输部门和京师地区那边要求,跟监察御史说的情况一样,元朝设立的盐务机构,应该取消,允许商人自由买卖。不过,那些上好的白盐是内府必须用的东西,运输还得照旧,这事儿应该跟中书省汇报一下。” 二月初五,中书省就按照户部的建议上奏了。

河间府的盐务情况是这样的:至正二年,河间运输部门向户部报告说:“我们每年完成的盐额之外,还有三十八万引盐,按规定要上缴一百一十四万锭钞票充当国库收入,这负担已经很重了。最近几年,各地私盐和走私盐泛滥,主要是因为军队、百姓和官员没能好好管理,导致影响了官府的盐税收入,盐务管理混乱,问题就出在这儿。请求转呈中书省,下发圣旨,通知各级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户部把这事儿呈报给了中书省,中书省在四月十七日下达了圣旨,严厉警告各部门。

七月,河间运输部门又上报说:“我们完成盐税任务,完全依靠各郡县在卖盐的地方买官盐。去年河间等地旱灾蝗灾,粮食歉收,朝廷多次赈灾,但百姓还没恢复元气,买盐的人少了。而且,古北口等地的关卡官员和士兵不认真检查抓捕,大都路所属的官府也不认真巡查禁运,导致很多人在街上公开卖劣质盐,有的用斗量,有的用盘装,明目张胆地买卖。现在紫荆关抓获了犯人张狡群等人,他们携带的劣质盐有一千六百多斤。从至元六年三月到现在,类似的案件将近一百起。如果不及时上报,恐怕年底完不成盐税任务,我们就要承担责任了。” 户部把这事儿呈报给了中书省,并会同枢密院发布告示进行严厉打击。

三年过去了,河间运司又上报说:赚钱节俭,那是治国的基本原则;减轻赋税徭役,才是为百姓谋福祉的大事。我们每年盐的产量是三十五万引,这几年又多生产了三万引,原本有五千七百七十四户盐户,现在逃亡了一些,只剩下四千三百一户了。每年规定的盐产量,都得强迫那些已经很疲惫的盐户勉强完成。今年如果还按老样子生产,人手根本不够。再加上产盐地区连年旱灾蝗灾,老百姓哪有钱买盐啊!希望朝廷体恤一下,从至正二年开始,暂时免掉这多出来的三万引盐的产量,等到丰收年景再恢复原来的产量。

本部因为财政支出不足,打算暂时停止生产一万引盐,已经上报中书省了。正月二十八日上奏,中书省按照户部提出的方案执行了。

过了一段时间,运司又说:至元三十一年,我们这里盐的产量是二十五万引,后来一直增加到三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加了三万引,这事儿已经上报过了。朝廷批准了暂时停止生产一万引盐的请求。剩下的两万引,如果还强迫现有的盐户生产,他们真的承受不了。如果把这两万引也暂时停止生产一年,那就太好了。户部又把这事儿上报了中书省,中书省决定暂时停止生产这两万引盐一年,到至正四年再恢复生产。四月十二日上奏,中书省按照户部提出的方案执行了。

山东的盐务情况是这样的:元统二年,户部上报说:根据山东运司转发的济南路文书,按照副达鲁花赤完者和同知阇里帖木儿的说法,山东的盐务管理应该像大都、河间运司那样,增设十二个巡盐官,专门负责巡查和查禁走私。山东运司每年要生产七十五万多锭盐引,管辖的区域有方圆三万多里,只有一个运判,怎么可能管得过来?私盐来往很可能影响国家税收。既然山东运司和济南路都认为这样改好,那就应该批准他们的请求。中书省让户部重新考虑,户部说:河间运司设置了十二个奏差和十六个巡盐官,山东运司设置了二十四名奏差,现在既然增加了巡盐官,那就应该从原有的奏差中减少十二个。这事儿也上报了中书省,中书省就按户部说的办了。

三月,山东运输司上报说,临朐、沂水等县的情况是:这地方十座山九条河,人烟稀少,以前是产盐的地方,后来改成贩卖外地运来的盐,老百姓只能吃贵的盐,对官府和百姓都不方便。要是能恢复成产盐,然后统计一下人口,按人口收税,对官府和百姓都好,还能解决私盐的问题。运输司就把这个情况报告给了分司,还跟益都路以及滕州、峄县等地沟通,大家一致认为恢复产盐比较方便。后来,运输司运使辛朝列又上书说:那些零星的盐场,打算按照登州、莱州等地的做法,选拔官员管理盐场,发放印章,设立盐场,直接卖给老百姓。这样不仅税收不会减少,官府也不用担心私盐的问题了,老百姓也不用担心因为买私盐而受罚了。

户部讨论后认为:山东运输司说的那些地方,也就是滕州、峄县等地,可以增设十一个盐场,就像登州、莱州那样,有三十五个盐场,从负责钱粮的官员中选拔人来管理盐场,直接卖盐给老百姓,对官府和百姓都有好处。既然相关部门都讨论过了,那就按照这个方案执行吧。然后把这个方案呈报给了中书省,中书省就批准了这个方案。

1275年,御史台收到山东肃政廉访司的报告,说的是这么回事:济南路章丘县上报说,山东运司给他们分配了28万引盐课,除去商人承包的部分,还剩13万引没人买,眼看着年底要到了,盐课收不上来。章丘、长山、邹平、济南这些地方离盐场近,又靠近大清河、小清河,客商很多,应该像商河、滕州、峄县那样,把这13万引盐改成允许老百姓自己买,先临时拨付8000引,让当地官府自己想办法安排人手,到已经规划好的盐场去取盐,然后在1276年按照规定发放给老百姓。

肃政廉访司觉得这山东运司胆子太大了,根本没上级文件批准,就擅自把盐分给老百姓,然后又追收盐税,害得老百姓没法好好过日子。他们说,早在1274年正月和二月,中书省和户部就下过命令,规定食盐的产地和销售地已经确定了,不能再随便分给老百姓。山东运司不仅不遵守中央的命令,还把命令藏起来,继续派人四处催促州县,逼迫百姓交盐税,实在太不像话了!所以他们认为山东运司擅自行动,违反法令,扰乱民生,应该好好查问一下,这事儿跟盐课有关,应该由御史台来处理。监察御史也上报了同样的情况。如果要追究责任,得查清楚是哪几个月办的盐课,然后把情况报告给中书省。

户部对此事进行了讨论,认为食盐的产销地点早就规定好了,应该纠正山东运司的错误做法。但是,如果按照御史台的建议,追究山东运司的责任,又牵扯到盐法,需要从长计议,不好轻易下结论。

最后,中书省决定按照户部的意见来处理。

元朝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批准了陕西行台的建议,也就是御史台的官员帖木儿不花上奏说:最近我奉命巡视奉元东道,发现元朝至元元年各州县的盐课征收情况很糟糕。陕西的盐运司官员根本没想好怎么运盐,每年都按计划派人分路送盐引,送到州县才十几天,就催着要钱,根本不管老百姓有没有钱。

其他地方的盐运司都是运官招商贩卖,只有陕西等地把盐引分给老百姓。陕西行省的盐课总额是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多。其中巩昌、延安等地承担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地承担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剩下的课钞,因为之前关中旱灾,老百姓逃荒的逃荒,死的死,至顺三年盐课减免了四成,到现在三年过去了,还欠着不少。因为人口锐减,十个人里死了八九个,就算有活下来的,家也都被掏空了。虽然最近几年收成不错,但物价太低,很难弄到钱。盐运司的官员就逼着各级官吏去收盐课,不管你穷富,都得交,少的也得交两三引,每引收三锭银子。有钱人家也交不起,穷人更没招了,卖粮食一年也换不来一引的钱,缓交就得借钱付利息,急了就得卖儿卖女。就算拿到盐引,也没钱运盐,只能从盐商那高价买盐。旧债还没还清,新的盐引又来了,老百姓的力气是有限的,官府的赋税却是无穷无尽的。

再说宁夏的韦红盐池,根本不收盐课,除了巩昌等地按例纳贡外,其余可以随便用。这个盐池离陕西环州一百多里,韦红盐味道好,价格便宜,而解盐味道苦,价格贵,老百姓私下买卖,根本管不住。所以,我认为,像河东盐池那样,除了给捞盐户口留点盐外,盐课应该由运官想办法,招商贩卖。在运输盐的路上,大家不能骚扰韦红盐的运输。盐运司每年轮换官员监督,让老百姓自己采盐,政府抽成,按规定卖盐,每引收三锭银子。黄河以西,老百姓自己用的盐,都由盐运司负责完成课税额。如果有人夹带到黄河东南,就按私盐论处,陕西贩卖解盐的不禁止。这样,官民两便,盐课也能完成。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你需要我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话说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上报说:“陕西老百姓,允许吃政府专卖的解盐,最近才刚刚摆脱饥荒,流离失所的人也逐渐回来了,正是应该好好安抚的时候。可是那些盐务官员不体恤百姓的苦难,就只想着多收钱,不管老百姓穷富,都按规定收盐税。有的老百姓交了钱,等上好几年,还没拿到盐。主要是因为地远路难走,跑一趟太费劲了。要是以后能让黄河以东的人,按规定买解盐;黄河以西的人,按人口摊派,吃当地产的韦红盐,这样一来,官府也不用那么麻烦,老百姓也不用倾家荡产了。再说,解盐是人工晒制的,韦红盐是天然产的,东边的解盐苦,西边的韦红盐甜,谁会舍好盐不吃,去吃苦盐呢?如果让陕西老百姓都按解盐的标准交税,却吃韦红盐,那盐务官员就不用辛苦巡查了,老百姓也能得到好处。”

咱们台里仔细研究了胡通说的这个盐法,觉得可以行,应该上报省部研究,然后正式呈报中书省,再转给户部讨论。户部那边讨论的结果是:“陕西行台说的这事儿,应该由朝廷派官员去陕西实地考察,和行省、行台以及河东运司的官员一起研究研究,看看是不是真的有好处,然后把调查结果清楚地报上来。”

三年过去了,朝廷把陕西行省调到都省(中央政府)去商量这事儿。同时还派了河东运司的一个正官,跟他们一起去讨论。三月初二,陕西行省的官员,还有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跟巩昌、延安、兴元、奉元、凤翔、邠州等地的官员,以及总帅汪通等人一起开会讨论。大家都觉得应该按照御史帖木儿不花和廉使胡通的建议办,以黄河为界,让陕西老百姓方便地吃韦红两种盐,解盐还是照旧往西运,红盐不准往东运过黄河。至于咸宁、长安录事司三个地方还没发放完的盐引,就按照已经发放完盐引的州县那样处理,统一考虑,收取盐税,盐价跟运司已经发放出去的盐引价格一样。收到的盐税,共计七万锭钞票,按季度上交,运司就不需要再发放盐引了。这样老百姓不受害,税收也不会亏空。

郝同知却单独说了:“运司每年要上交四十五万锭钞票的税,陕西应该上交二十万锭,现在只收七万锭,剩下的十三万锭从哪儿补上呢?”大家意见不合,会议就散了。省里查阅了运司历年上报的文书,发现陕西历年只上交七万二千六百多锭钞票。郝同知就称病不出席会议了,后来这事儿就没个结果。

户部参考了至顺二年中书省曾经派兵部郎中井朝散,和陕西行省官员一起讨论的情况,当时决定以泾州白家河为永久界限,允许老百姓食用两种盐。同时还督促当地的军民官员严格执行禁令,不让韦红两种盐越界,影响税收。中书省按照这个方案执行了。

话说元朝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给户部尚书兼运使王正发了个公文,大概意思是这样:咱们两淮运司从至元十四年成立以来,一开始盐课没个固定数额,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办,后来慢慢增加到六十五万七千五百引。以前呢,客户买了盐引,自己去盐场提盐,盐场官员就趁机敲诈盐户,多收他们的盐,好跟盐商勾结,把盐法搞得一塌糊涂。

到了大德四年,中书省批准我们改了办法,设立仓库,实行统一运输,按单发放,这才改进了以前的弊端。咱们管辖的地区包括江浙、江西、河南、湖广等路,上江下游,盐法都一样。到了至大年间,又增加了三十万引的盐额,总共就变成九十五万七千五百引了。这些盐运到扬州东关,都停在城河里等着放行,少说也有三四十万引,堆积如山,根本发不出去。

到了至顺四年,前任运使韩大中等又反映说:每年卖的盐是九十五万七千五百引。客商买了盐引,拿到关口盖章,去仓库提盐,还得雇船雇人,每引盐,远处的仓库要花十二三贯钱,近处的也要七八贯,运到扬州东关,还得等着挨个放行。那些船夫什么的,仗着盐商管不着,把盐当自己的东西,乱偷乱抢,坏事做绝了。就算事发了,抓到官府,虽然严惩不贷,但还是管不住。他们偷的盐,顶多赔点旧船就算完事了,怎么可能追回全部损失?所以,本地客商亏损严重,外地来的更是受尽欺侮,老百姓只能买到又贵又不干净的盐,官民都受害。

我们觉得,扬州东关城外河边,有很多官民闲置的土地。如果能允许盐商自己租买这些地,建些仓库,把盐运到场,登记好顺序,存在仓库里,等着放行。到时候再用船运到真州去卖,这样既能防止偷盗,又能带来长久的利益,对盐法来说,可是个不小的改进啊。

户部和河南行省来来回回地商量,文件往来不断,迟迟拿不定主意。好半天,户部才最终决定,从已经收上来的客商挑河钱里拨出一万锭银子,用来盖仓库。然后,户部又给河南行省发了公文,让他们派官员和运输司的人一起去看看盖仓库的地儿,确认没问题才能动工。

两浙地区的盐务,情况是这样的:至元五年,两浙运司向中书省上报说:我们两浙运司从至元十三年成立以来,最初并没有固定的盐额。直到至元十五年才正式确定了盐额,每年生产十五万九千引盐。后来不断增加,到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加了三万引,每年总共生产四十八万引。每引盐最初的官价是中统钞五贯,后来涨到九贯、十贯,一直涨到三十贯、五十贯、六十贯、一百贯,现在已经涨到三锭银子了!每年正税收入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跟最初相比,产量增加了十倍,价格增加了三十倍!税额越来越重,盐的生产经营也越来越难,再加上产盐地区的户口有限。以前我们允许客商当场支取盐,还设立了检查机构,叫做检出场盐袋。但是因为支取查验和积压等问题,到了延祐七年,我们参照两淮的办法,改进了办法,设立了仓库,由盐运官员押着船把盐运到仓库储存,客商到仓库支取盐。刚开始这样做还算方便,可这么干了二十多年,仓库和盐场的官员不是什么好东西,一心只想搜刮民脂民膏。

况且淮南和浙江的地理环境不一样,两淮地区跨越四个省份,虽然税额很大,但是地广人多,消费盐的人也多,所以盐务比较好管理。我们两浙运司管辖的地区,靠近江海,盐场分散在海边,产盐的地方,陆路与两淮相邻,海路则与辽东相通,外国商船来来往往,私盐到处都是,严重影响了官盐的销售,尽管有法律制裁,也很难完全防范。盐法败坏,盐民日渐减少,弊端有五:

咱们公司管辖着三十四个盐场,每个场都设有令、丞、管勾、典史这些官职,负责管理灶户和火丁(也就是烧盐的工人)。这些工人干活的时候,正赶上夏天最热的时候,白天黑夜都没停,稍微遇上点阴雨天,就只能干等着,啥也干不了。穷苦人家,本来就没啥别的营生,吃穿全靠烧盐的工钱,稍微有点积蓄的人家,十个里头连一个都不到。那些当官的也不体谅他们的辛苦,还老是派他们去干别的活儿。一开始,各个盐场登记在册的灶户有一万七千多户,后来因为水灾、旱灾、瘟疫,很多人流离失所或者死了,现在只剩下七千多户了。到现在还没补上户口,那些少掉的盐税,就只能强迫现有的灶户来承担。要是不赶紧补上户口,好好照顾他们,以后肯定还会少户口,盐税也会大减。这就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这样的,咱们设了三十五个纲监运纲司,专门负责招募船户运盐。按照每个盐场每天每月应该完成的盐税额度,官府会发放水脚钱,让船户在盐场装盐,每引盐(一引等于四百斤)还要多装十斤,算作损耗,装成两袋,然后由纲官押运到指定的仓库交纳。客户到仓库提盐,从二月到十月河面封冻之前,只要能把盐运到就行,这制度本来设计得挺周全的。但是现在,这些运盐的船户干了这么多年,坏毛病越来越多。每次在盐场装盐的时候,盐场官员、吏员、司秤人(负责称重的人)都会和船户勾结,多称重量,把盐装成很紧实的盐袋,出了盐场以后,沿途就偷偷卖掉一部分,再掺点土灰进去,补上缺的重量。到了仓库,仓库的官员和司秤人又收受贿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称盐的时候也不按规矩来,称的重量也不准。盐在仓库放久了,还会继续损耗。盐袋的规格也不统一,这些问题可都不小。不如恢复以前那种让客商直接到盐场提盐的老办法,这样既能省下运盐的费用和水脚钱,又能让盐法焕然一新。

咱们公司一年能卖出48万引盐,卖盐的地方,两浙、江东地区总共有196万多人口。每人每天吃4钱1分8厘盐,算下来,一共需要44万9千多引盐。就算把盐都卖出去了,每年仓库里还剩3万1千多引盐。每年都要督促地方官府,查验人口,登记买盐。再加上这些年年景不好,灾荒不断,流民很多,而且靠近江海,私盐买卖很猖獗,官兵和百姓都没能好好防范,所以各个仓库里积压了好多没卖出去的盐,足足有90多万引,根本没办法处理。要是能早点下个命令,大家有个章程可循,赏罚分明了,私盐自然会减少,老百姓也能按时买到盐了。这就是第三个问题。

再说说每季度收缴退盐引的事儿。盐贩子把盐运到目的地卖了,得先登记行程和住的店,然后交回盐引。可各地的主管官员,根本不认真查,他们手下的吏役、里正等人,就想着要好处费,给少了就不给办,各种刁难。盐贩子卖盐耽误了,就转去别的地方卖了,虽然登记了行程,但盐引没交,这样就给那些坏人留下可乘之机,他们把盐藏在家里,冒充私盐,有关部门也不去查。那些胆小的,卖完官盐后,就把盐引扔给乡里的胥吏。还有一些狡猾的,根本不交盐引,和贩私盐的人勾结,拿着盐引当凭证,贩卖私盐。要是能对那些不负责任的官员,明确规定处罚措施,让退盐引都能按规定交回官府,就不会再有人拿它来掩盖私盐了。这就是第四个问题。

咱们公司从延祐七年开始,在杭州等七个地方设立了盐仓,专门负责管理各条盐船,把运来的盐收进仓库,等客人来买,按顺序发放,都有规定的流程。

可是这几年,各个盐仓的官员贪得无厌,在收支上都中饱私囊。每当盐船到仓,他们就收受船户的贿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船户掺杂泥土进去。要是船户运来的是好盐,没钱行贿,他们就故意刁难,让盐船停在河边,然后趁机偷盗、倒卖。这些仓官和盐运官员勾结在一起,坏事做尽。所以,各个盐仓里积压了九十多万引的盐,新旧盐堆在一起,堆满了仓库,根本发不出去,很多盐都坏掉了,损失非常大。虽然这些盐最后都卖出去了,税收也进了国库,但我担心年复一年,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还是让客商自己扛着盐,到盐场去取,就能避免盐堆积如山。这是第五个问题。

这五个问题中,盐仓积压的盐是最紧急的。查一下,一年卖的盐只有四十四万多引,就算卖两年也卖不完,而且每年还有新的盐运来,越积越多。如果皇上能批准奏报,选派德高望重的官员,彻查相关官员,仔细研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法律法规,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方便百姓,就能保证税收不受影响。现在仓库里还积压着三万引盐,我们已经派人带着江浙行省的公文,去中书省请求处理这件事。

户部详细了解了盐运司的情况,除了那三万引剩余的盐另行处理外,其他事情,因为还没经过行省明确拟定,呈报省里,再仔细研究。六年五月,中书省奏报,要选派官员整顿江浙地区的盐务,任命江浙行省右丞纳麟和首领官员赵郎中等负责此事,但后来纳麟因为其他原因辞职了。

到了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说:“两淮、福建的盐运司都有剩余的盐,已经停止煎熬了。我们这里的情况也一样,如果也能停止煎熬三万引盐,就能更容易完成税收任务。”中书省上奏朝廷,皇上同意暂时把这三万引盐搁置一边,等盐法通行后再处理。

公元1342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和平章铁木儿塔识等人上奏说:浙江的盐价太高,老百姓受不了了,江浙行省和盐运司的官员多次反映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按照世祖皇帝以前的制度,除了盐场附近十里以内,允许老百姓自己买盐,取消现有的盐仓和运输制度。以后让商人直接去盐运司买盐引,在盐场提盐,然后在允许贩卖盐的地方销售,这样就能解决盐价被层层盘剥的问题。还要设立四个盐务检查站,选拔廉洁的官员,直接听命于盐运司,监督盐商运输,按照规定称重、打包、检验盐引。自至元十三年以来,盐课的额度和价格都比较低,现在增加到45万引,额度多了,价格也高了,运输也跟不上了。户部现在计划从至正三年开始,减少浙江的盐额度十万引,等盐法流通起来之后,再恢复原来的额度。散卖食盐的办法,我们建议取消。皇上批准了他们的奏章。

福建的盐呢,情况是这样的: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根据福建盐运司的报告说:福建每年要上交的盐课是139180多斤,查实海口等七个盐场,到至元四年闰八月底,积压的和额外生产的盐有111962引262斤。考虑到这些积压的盐,按照至元五年盐额,建议按照天历元年规定的5万引的盐额,不收取加工费用,把这11万多斤盐中的5万斤作为正额,省下官府的本钞两万锭,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今年只生产809180多斤盐,加上之前的积压盐,一共是13万多引,全部卖掉,交纳正税。留下5万多引盐,作为明年的军民食盐储备,这样对官民都有好处。福建省按照这个方案,上报中书省,户部也同意了这个方案。剩下的51962引盐卖掉换成钱,然后上交。中书省回复福建省,同意了他们的方案。

1341年,朝廷下令说:“福建、山东的食盐买卖搞得老百姓苦不堪言啊!各省、监察御史、廉访司赶紧把相关官员抓起来,好好商量商量这事儿!” 第二年六月,江浙行省左丞跟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的官员,还有盐运使李鹏举以及其他七个地方的正官一起开会,讨论盐务改革的事儿,他们觉得盐务问题主要有三点:第一,多出来三万引的盐,不好处理,建议直接免除;第二,盐额太重了,建议按照广东海盐的标准,每引收两锭钞;第三,干脆取消官府专卖食盐的制度,让客商自由买卖。

福建的盐课从至元十三年就开始征收了,当时盐产量是六千五百五十引,每引收九贯钱。到了至元二十年,盐产量增加到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收十四贯钱;至元二十五年,涨到每引一锭钞;至元三十一年,成立了盐运司,盐产量又增加到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价格涨到十五贯钱;大德八年,取消了盐运司,把盐务交给宣慰使司管理;大德十年,又成立了都提举司,盐产量增加到十万引;至大元年,各盐场多余的盐就有三万引;至大四年,又恢复了盐运司,盐产量定为十三万引,价格涨到每引两锭钞;延祐元年,又涨到每引三锭钞。盐运司还搞了个变通的办法,建宁、延平、汀州、邵武这四个地方还是让客商自由买卖,而福州、兴化、漳州、泉州这四个地方却实行官府配给,害得老百姓苦不堪言,这情况已经持续三十多年了。我们这儿山多地少,土地贫瘠,老百姓本来就不富裕,盐额却越来越重。八个地方的秋粮,每年加起来才二十七万八千九百多石,夏税也才一万一千五百多锭钞,可盐课却要收十三万引,相当于三十九万锭钞!老百姓都快被压垮了,一到收税的时候,穷人就只能卖妻卖儿来交税,实在没办法了,就只能逃到别的地方去。这几年漳州的盗匪猖獗,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盐运司的官员们也看到这些情况了,但因为他们只管收税,不管老百姓死活,所以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果朝廷能按照圣旨的意思,把多余的三万引盐免除,取消官府专卖食盐的弊端,允许客商在八个地方自由买卖,那对官府和老百姓都有好处。至于正常的盐额,如果按照广东海盐的价格,每引收两锭中统钞,那就更好了,希望朝廷能批准。

江浙那边因为左丞的建议,就上报给中书省,再送户部去制定方案。从至正三年开始,将多余的三万引盐,暂时免除,盐的额度就按这个方案执行了。至于减少正额盐的价格,和广海提举司的情况不一样,就不再讨论了。十月二十八号,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他们,就按照这个方案上报并执行了。

广东的盐呢,这事儿得从至元二年说起。御史台批准了江南各路行御史台的报告,那是监察御史韩承务提的建议:广东盐课提举司,从至元十六年开始,只负责六百二十一引盐的额度,后来一直增加,到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年间又增加了额外的盐,加起来一共是五万五千五十二引。灶户们因为工程累得够呛,官民都因为催促盐税而苦不堪言,唉声叹气,已经十年了。泰定年间,宪台和奉命宣抚的大臣们,一起上书陈述情况,减免了一万五千引的额外盐。元统元年,朝廷说财政不够,又把之前免掉的额外盐,继续煎熬生产,到现在三年了,还没停。韩承务说,大家可能觉得广东控制着海路,连接着外国,商船云集,百姓富裕,很容易完成任务,但这其实是没了解广东的实际情况。我们管辖的七路八州,平地很少,还有瘴气瘟疫,老百姓刀耕火种,住在山洞崖边,生活非常艰苦,穷人家一年到头吃粗茶淡饭,多余的盐卖给谁去?所谓的富裕,只不过是城里的商人、做海外贸易的几户人家罢了。灶户和盐丁,十个跑掉三四个,官吏害怕担责任,就只把剩下的户口登记在册,逼着他们继续熬盐。更可怕的是,广东靠近蛮族地区,当地人蛮横粗鲁,我担心官府要是催得太紧,会激起民怨,引发事端,这可不是小事。如果能免除这小小的税收,表示朝廷的诚意,那百姓们就太幸运了。韩承务把这些情况都写成奏章,上报中书省,再送户部去制定方案。从元统三年开始,广东提举司负责的额外盐,减少五千引。十月初九号,中书省把方案上报朝廷,皇帝批准了。

话说元朝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给中书省发了封信,信里说:“广海盐课提举司,按规定每年要收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盐税,可实际上还有额外的一万五千引盐。最近黎族造反,老百姓日子难过得要命,咱们正规的盐税都欠了四万多引,堆在仓库里呢!要是再收那些额外的盐税,老百姓更受不了了,恐怕会出乱子。这关系到国家利益啊,希望朝廷开恩,免掉这部分额外盐税,这样才能保证按规定收税,别再让边民受苦了。”

户部那边也给出了意见:“关于这额外的一万五千引盐,要是全收的话,毕竟超出了规定数量。而且广海盐课提举司位置偏远,盐民们之前被抢劫,死伤逃亡的不少,民生凋敝,所以建议从这额外的一万五千引里,减免五千引,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中书省把户部的意见上报朝廷,皇帝批准了。

再说四川的盐,元统三年,四川行省根据盐茶转运使司的报告说:“至顺四年,中书省让我们额外收一万引盐,还让我们代收两浙运司的五千引盐,跟正规的盐一起煎熬,之后用盐就够了,不用再另外计划了。我们这边的盐场根本就没有多余的盐可以收,只能强迫盐民按计划完成任务,好歹是够用了。但以后要是年年都这样,不重新商量一下,恐怕盐民们会逃走,影响到正规的盐税收缴。希望朝廷开恩,我们想跟中书省商量一下,从额外收的那一万引盐里,减少代收两浙的那五千引。” 四川分司运官也说了:“四川的盐井都在深山里,跟内地、两淮地区比起来,条件艰苦得多,还要额外收盐,盐民们早就累坏了。”四川行省把这些情况报告给中书省,上报朝廷后,皇帝暂时同意把代收两浙的五千引盐先搁置起来。

茶法

公元1265年,江西和湖广两省的茶叶运输部门,也就是茶运司,向中央政府的中书省汇报说,他们觉得茶叶运输凭证不够用,需要增加印制数量。他们说:“我们每年要完成28万9千2百多锭茶叶的税收任务。其中,茶叶大批发用的茶引,一共一百万张,每张茶引代表12两5钱的茶叶,一共是25万锭的税收。那些成批的茶叶都有官府的印筒和封条,但是零散的茶叶,就要用茶叶凭证,每年要印制1385万2千8百89斤茶叶的凭证,这部分的税收大约是2万9千80多锭。一张茶引可以代表90斤茶叶,方便商人批发买卖。老百姓自己买茶喝,或者江南地区茶农自己卖零散茶叶,都得用茶叶凭证。可是,春天茶叶刚上市的时候,茶叶凭证还够用,到了夏天秋天,茶叶凭证就用完了,老百姓买茶叶就困难了。所以,我们觉得现在茶叶凭证太少了,税收也少,方便了老百姓,但是数量不够;而茶引虽然税收多,数量也多,方便了商人,但是每年年底还有很多茶引没用完。我们建议每年印制的茶叶凭证,增加十分之二,也就是增加261万7千5百89斤的凭证数量。按照茶引上规定的官茶价格,每斤收税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这样就能增加7269锭7两的税收,同时减少2万9千76张茶引,这样既能保证茶引不积压,又能避免茶叶私藏。”

中书省和户部商量后,决定江西茶运司每年印制10万张茶叶凭证,一百万张茶引,税收一共是28万9千2百多锭。茶引方便商人买卖,但是山区老百姓完全依靠茶叶凭证,每年要印制1385万2千8百89斤茶叶的凭证,每斤收税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一共是5816锭7两4钱1分的税收,这样可以减少2万3千2百64张茶引。一张茶引代表90斤茶叶,税收是12两5钱。如果增加茶叶凭证数量的十分之二,也就是261万7千5百89斤,每斤增加税收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一共增加税收7269锭7两。这样算下来,多出来的税收可以弥补减少茶引带来的税收损失,既方便了老百姓,又保证了官府的税收。

最后,中书省批准了江西省的建议,并下令其他省份也按照这个方案执行。

公元1342年,李宏向朝廷上奏了一份关于江州茶司管理问题的奏章。他首先指出,茶叶专卖制度自古以来就没有过,是从唐朝才开始的。朝廷在江州设立了榷茶都转运司,又在各地产茶的地方设立了七个提举司,专门负责发放和销售茶引,收取国家税收,谁也不敢违抗。

每年12月初,转运司就要派人把各地的提举司官员召集起来,领取次年的茶引。等他们到了转运司,往往要十几天甚至一个月才能把人都凑齐。官员们都忙着索要好处,满足了他们的要求才能拿到茶引。这时候,春天都快过去了。等他们回到各自的提举司,准备发放茶引的时候,分司的官员又会到各地去检查户籍,发放和销售茶引。每十张茶引,除了要交纳125两的正税外,还要额外缴纳25两中统钞,说是“搭头事例钱”,实际上是给分司官员的贿赂。提举司虽然名义上是负责茶叶专卖,但实际上根本无法独立发放和销售茶引,只是为转运司官员敛财罢了。上行下效,这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提举司看到分司官员这么做,也跟着效仿,拖延时间。茶农拿到茶引回到家,已经是五六月份了。

中间,他们还会扣留两三千本茶引,以茶农缺钱为名,转卖给新兴的茶农。每张茶引又要多收25两中统钞,上下官员分赃,中饱私囊。这些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茶农的苦楚简直难以言喻。就算茶农好不容易拿到了茶引,开始加工茶叶了,官吏们又会上门催促缴纳税款。茶叶还没卖出去,哪来的钱交税呢?家境殷实的茶农,只能另想办法筹钱;家境贫寒的茶农,往往会被关押起来,没收家产来抵税。即使到最后期限也交不够税,上级官员会更加严厉追缴,茶农遭受的非法苦楚更是难以想象。这一切都是因为转运司发放茶引太慢,分司官员又层层盘剥造成的。茶农本来是想赚钱,结果却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很多人因此破产逃亡,情况实在令人同情。

李宏建议恢复旧制,每年正月,转运司必须把茶引全部发放给提举司,随时发放,不能滞留在仓库,多收取额外费用,耽误茶叶的生产时间;如果过期,要追究责任。同时,不允许转运司像以前那样,自行与分司一起销售茶引,违者由肃政廉访司依法查处。这样一来,就能减少茶司的贪污腐败,茶农也能免受损失。中书省采纳了他的建议,将奏章送交户部拟定方案,然后转交江西行省,委派官员与茶运司协商,如果可行,就按照李宏的建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