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那可是盐啊!从汉朝的桑弘羊开始专卖盐,之后历朝历代都没放弃这笔收入。元朝初期,对酒、醋、盐、河泊税、金、银、铁矿这六样东西向老百姓收税,每年能收到一万锭白银。太宗皇帝庚寅年(公元1230年)开始实行盐法,每引盐重四百斤,价格是十两银子。到了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价格降到了七两银子。

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元朝灭了南宋,江南的盐税收入特别多,每引盐的价格改成了九贯中统钞。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又涨到了五十贯。元贞丙申年(公元1296年),每引盐的价格又涨到了六十五贯。从至大己酉年(公元1309年)到延祐乙卯年(公元1315年),短短七年时间,价格就涨到了150贯!造假盐引的,一律斩首,抄家,赏给告发的人。贩卖私盐的,判两年徒刑,打七十杖,没收一半家产;告发者,可以分得没收家产的一半。

每个地方都有管辖的盐区,越界贩卖盐的,罪行比一般的私盐犯轻一级,盐被没收一半,另一半赏给告发的人。不过,每年征收盐税的难易程度各不相同。有些盐是自然形成的,比如解池的颗粒盐;有些盐是煮海水得到的,比如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地的盐。只有四川的井盐最难开采,井深几百尺,要抽水煮盐,比其他地方难得多。下面咱们就根据产地,分别说说这些盐。

话说元太宗在丙申年的时候,最开始在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这些地方设立了盐务机构,开始烧盐制盐,这烧盐可是要成本的。

后来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年,又在宝坻增加了三个盐场,每个灶户的成本,每引盐要交三两中统钞,这和清州、沧州等地的盐场一样。到了至元八年,因为大都百姓很多人吃的是私盐,导致国家税收减少,所以政府就检查人口,给百姓发放食盐。 至元十九年,干脆把大都、河间、山东这三个盐运司都撤销了,改由户部尚书和员外郎各派一人,另发印信,在大都设立盐务机构卖盐引。盐商买了盐引,再去各个盐场提盐销售。每年灶户的成本,朝廷会派官员按季度发放。 这一年,还改设了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到了至元二十五年,又重新设立了三叉沽、芦台、越支三个盐使司。至元二十八年,又增加了灶户的成本,每引盐要交八两中统钞了。至元二十九年,因为闹饥荒,减免了一万引盐的税收,并把这部分盐交给京兆盐运司来管理。到了元成宗大德元年,最终把大都盐运司撤销了,并入了河间盐运司。

话说唐太宗庚寅年(公元620年),政府在河间府设立了税课所,还建了盐场,拨了2376户人家专门负责煮盐。那时候,一袋盐重400斤。

到了甲午年(公元644年),又设立了盐运司来管理盐的运输。庚子年(公元660年),又改名为提举盐榷所,一年能生产34700袋盐。癸卯年(公元663年),再次改名,叫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年产量达到9万袋。

定宗四年(公元1248年),真定、河间等地的税课所合并,改名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到了元宪宗二年(公元1252年),河间税课所又改名叫提举沧清深盐使所。八年后(公元1260年),每袋盐的重量增加到450斤。

元世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改名为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后(公元1264年),又改名为转运司。这一年,河间盐场共生产了7650锭银子,还有33300多石米。

到了元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产量又增加了三分之一。第二年(公元1265年),设立了河间都转运司,年产量达到95000袋。七年后(公元1270年),规定每年要生产10万引盐,上缴的税银是一万锭。

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名为都转运使司,又增加了900多户灶户,盐的产量也增加到20万引。十八年(公元1281年),考虑到河间灶户工作辛苦,政府增加了他们的工本费,每户发放中统钞三贯。这一年,灶户又增加了786户。

十九年(公元1282年),河间都转运司被撤销,改为了清、沧两地各自的盐使司。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又重新设立了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盐的产量增加到296000引。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改名为河间都转运司,负责管理盐和酒的税收。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灶户的工本费增加到中统钞五贯。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灶户又增加了470户,盐的产量达到35万引。

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产量进一步增加到45万引。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因为亏损,减产5万引。从那时起直到天历年间,每年都生产40万引盐,共有22个盐场隶属于河间都转运司。

话说在唐太宗庚寅年(公元620年),政府在益都(今山东省益都县)设立了专门收税的机构,把两千一百七十户盐户划归它管辖。当时规定,一两银子能买到四十斤盐。到了金朝的甲午年(公元1144年),山东设立了盐运司,专门负责盐的运输和管理。

到了元朝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山东一年上缴的税银是两千五百锭。三年后,政府把这个收税机构划归到山东都转运司管理。再过一年,政府规定山东老百姓家家户户每月至少要买三斤盐;要是盐户逃跑了,就从老百姓里找人补上。这一年,山东上缴的税银增加到了三千三百锭。

元朝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政府改名为山东转运司,这一年上缴的税银达到了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同年,户部开始制作山东盐引(盐的运输凭证)。六年后,山东一年上缴的盐引增加到七万一千九百九十八张,从此以后,每年都在增加。

到了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政府又把山东转运司改名为山东都转运司,这一年上缴的盐引已经达到了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张。十八年(公元1281年),政府又增加了七百户盐户,盐引也增加到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张,盐户的生产成本也增加了,达到了中统钞三贯。

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一年上缴的盐引达到了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张。到了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又减少到二十二万张。到了元朝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又增加到二十五万张。到了元朝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以后,每年上缴的正盐和余盐(两种不同等级的盐)总共达到了三十一万张盐引,管辖的盐场一共有十九个。

解州盐池,方圆一百二十里,很大呢!每年五月,官府就等着盐花结出来了,然后派人去收。这收盐可是有讲究的,必须是大晴天,盐才能结成,要是赶上阴雨天,就完蛋了。

太宗皇帝在庚寅年,在平阳府设立了征税机构,开始正式收税。规定是四十斤盐,收一两银子。到了癸巳年,又拨了一千新户口,让盐使姚行简他们去修补盐池损坏的地方。宪宗皇帝在壬子年,又增加了1850户人家,每年收盐一万五千引,收税银子三千锭。

元世祖中统二年,陕西设立了转运司,还在路村设立了解盐司。三年后,太原老百姓自己煎盐,每年要上交一百五十锭银子做税。五年后,这个小盐的税又涨到了二百五十锭。到了至元三年,陕西和四川的盐税,都要交给制国用使司。盐引也由制国用使司发放。四年后,陕西和四川设立了转运司。六年,太原设立了提举盐使司,直接归制国用使司管。十年,有九百八十多户人家捞盐,每人捞一石盐,给五钱工钱。每年收盐六万四千引,一共收了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

二十三年,改设陕西都转运司,负责盐、酒、醋、竹子的税收。二十九年,减少了大都的盐税一万引,增加到京兆盐司。五月,又撤销了京兆盐司,只剩下盐运司了。大德十一年,盐税增加到每年八万二千引。至大元年,又增加了煎余盐两万引,一共十万二千引。延祐三年,因为雨水把盐池冲坏了,只收了八万二千多锭钞。所以,晋宁、陕西的人改吃常仁红盐,怀孟、河南的人改吃沧盐。

五年后,免除了河南、怀孟、南阳三路和陕西当年的盐税。同时,任命盐运使和各府州县的官员兼管渠堰,负责疏通堵塞的渠道。六年,把陕西运司改名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十月,撤销了陕西行省委派的巡盐官六十八人,增加了通判一人,另外还铸造了分司印章两个。又撤销了捞盐提领二十人,设立了两个提领所,增加了五百料余盐。这一年,实际捞盐十八万四千五百引。天历二年,收税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的盐场,一共十二个,盐井九十五口,分布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地,那些地方到处都是山。元朝刚建立的时候,设立了征收盐税的机构,把五千九百多户盐民编到这个机构里,让他们负责按实际产量交税。后来,很多盐井都废弃了,四川的军民大多都吃着从别的地方运来的盐。到了元朝至元二年,设立了兴元四川盐运司,负责修理盐井,同时禁止外地盐进入四川。八年后,四川茶盐运司被撤销了;十六年又重新设立;十八年,盐税被并入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又重新设立了陕西四川转运司,负责管理盐税;二十二年,改名为四川盐茶运司,把京兆运司一分为二,每年产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二十六年,产量增加到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到了皇庆元年,因为盐民太辛苦了,就减少了五千引的产量指标。到了天历二年,产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折合白银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的盐呢,是元太宗丁酉年开始,命令北京路设立征收盐税的机构,实行随车随引的办法,每石盐的价格是七钱半银子,还要交五升米作为匠人工钱。癸卯年,合懒路每年要交纳白布二千匹,恤品路要交纳白布一千匹。至元四年,设立了开元等路运司;五年,禁止东京懿州乞石儿硬盐过涂河。同年,通知各地按规定上交盐税。至元二十四年,滦州四个地方的盐税,以前交纳一千只羊的,现在也改成按规定交纳白银了。延祐二年,又命令盐户每年交纳盐税,每两银子要多加五文钱。

元朝的时候,淮南和淮北的盐,情况是这样的: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朝廷让提举马里范按照宋朝的旧办法来管理盐课,每引盐重三百斤,价格是八两中统钞。到了十四年,设立了淮南和淮北的盐运使司,每引盐的重量改成了四百斤。十六年,盐产量达到587623引。十八年,又增加了,达到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少了十五万引。三十年,因为襄阳老百姓改吃扬州的盐,所以又增加了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朝廷下令淮南淮北盐运司要设立关卡,加强防范,盐商卖盐必须经过官府检验,然后才能卖,官府收取批引的钱;没经过检验的,盐仓直接收钱。八年,因为盐民生活太苦了,朝廷派官员调查研究,然后就停煎了五万多引的盐。到了天历二年,淮南淮北的盐产量是957500引,折合中统钞2852225锭,一共二十九个盐场,盐的成本也从四两中统钞涨到了十两。

两浙地区的盐呢,情况又不一样了:至元十四年,也设立了盐运司,每年产量是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盐分成两袋,每袋按照宋朝十八界会子的价格,折合中统钞九两。十八年,产量增加到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二引。十九年,每引盐的价格又增加了四贯钱。二十一年,设立了常平仓,用来平抑盐价。二十三年,年产量增加到四十五万引。二十六年,减少了十万引。三十年,设立机构在海边渔村卖盐和鱼。三十一年,把四十四个盐场合并成了三十四个。大德三年,设立了四个盐运司的检查机构。五年,产量增加到四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加了五万引的盐产量。延祐六年,取消了四个检查机构,设立了嘉兴、绍兴等地的盐仓官,三十四个盐场每个场都设了一个盐运官,年产量是五十万引。七年,各盐运司的盐课按照十分收取十分之一的白银,每锭白银相当于四十锭盐课的收入。浙西的十一处盐场,正盐每引成本增加了到二十两,余盐增加到二十五两;浙东的二十三处盐场,正盐每引成本增加到二十五两,余盐增加到三十两。

元朝的时候,福建的盐课,从至元十三年开始征收,那时候一年才收六千五百五十引盐。第二年,设立了市舶司,顺便也管着盐课。到了至元二十年,盐产量就涨到了五万四千二百引。至元二十四年,又改成了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每年收六万引盐。至元二十九年,福建盐运司和盐使司被撤销了,改成了福建盐课提举司,盐产量也增加到七万引。大德四年,盐运司又重新设立了。九年,又给撤了,并入了本地的宣慰司。十年,又设立了盐课都提举司,盐产量增加到十万引。至大元年,产量更是涨到了十三万引。四年,又改成了福建盐运司。到了至顺元年,实际征收的盐税是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 煎盐每引的成本和税收,一直涨到二十贯,晒盐每引涨到十七贯四钱。福建当时一共管着七个盐场。

广东的盐课,从至元十三年攻克广州后开始,沿用宋朝的旧制,设立了提举司,直接负责盐课征收。十六年,设立了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管辖着六个盐使司,每个盐场都设有管勾。那一年,广东的盐产量是六百二十一引。到了至元二十二年,把广东的盐务从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划给了广东宣慰司管,年产量达到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五引。至元二十三年,广东盐司和市舶提举司合并成了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年收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大德四年,产量增加到两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十年,又涨到三万引。十一年,达到三万五千五百引。至大元年,又增加了额外的一万五千引盐。延祐二年,煎盐产量达到五万五百引。五年,又增加到五万五千五百十二引。广东当时一共管辖着十三个盐场。

广海的盐课,从至元十三年开始,设立了广海盐课提举司,当时产量是两万四千引。至元三十年,又设立了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大德十年,产量增加了 一万一千引。至大元年,又增加了额外的一万五千引盐。延祐二年,总产量达到了五万一千一百六十五引。

最后,根据天历记载,全国一年的总盐产量是:

盐,总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

盐课钞,总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元朝的茶叶专卖制度,是从唐朝德宗时期开始的,到了宋朝就成了国家税收,和盐税一样重要了。“榷茶始于唐德宗,至宋遂为国赋,额与盐等矣。”

元世祖至元五年,采纳了运使白赓的建议,在成都开始专卖茶叶,并在京兆、巩昌设立机构销售,私自采摘买卖茶叶的,罪行和贩卖私盐一样严重。第二年,才正式设立了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来管理这件事。“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

到了至元十三年,元朝平定南宋之后,又采纳了左丞吕文焕的建议,开始对江西的茶叶实行专卖,按照宋朝五十贯的标准,换算成中统钞一贯。同年,还制定了茶叶引票的长引和短引两种规格,按照三分取一的比例收税。长引每引一百二十斤茶叶,收取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每引九十斤茶叶,收取钞四钱二分八毫。这一年征收了茶税一千二百多锭。十四年,改成收取三分之二,茶税增加到二千三百多锭;十五年,又增加到六千六百多锭;十七年,在江州设立了榷茶都转运司,负责管理江淮、荆湖、福广地区的茶税,同时取消了长引,只用短引,每引收取钞二两四钱五分,草茶每引收取钞二两二钱四分。这一年茶税收入达到两万四千锭。十九年,让江南茶叶课官设立机构,让茶商购买引票,然后流通销售。年底,茶税又增加了二万锭。“十三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十七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湖、福广之税,而遂除长引,专用短引……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十九年,以江南茶课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行货卖。岁终,增二万锭。”

至元二十一年,廉洁的运使反映说:“各地茶叶税收,压榨百姓,很不方便。”于是元朝就取消了这种做法,把取消的税额加到正税上,每引增加一两五分,一共是三两五钱。二十三年,又根据李起南的建议,每引增加到五贯,这一年征收了四万锭茶税。二十五年,改设江西等处都转运司。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又把引税增加到十贯。三十年,再次修改了江南的茶叶税法,将十六个管茶提举司中税收少的五个机构撤销,并入附近的提举司。每个茶商贩卖茶叶,必须持有引票,没有引票的,和贩卖私茶一样处理。除了引票,还有茶由,用来给卖散茶的人使用。最初,每由九斤茶叶,收取钞一两,到了这时,根据茶叶数量从三斤到三十斤分为十个等级,各地批引局都一样,每引收取钞一钱。“二十一年,廉运使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于是革之……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南言,增为五贯。是年征四万锭……二十五年,改立江西等处都转运司。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增引税为一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卖零茶者。初,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随处批引局同,每引收钞一钱。”

1308年,有人建议说:“以前啊,江南的茶商到江北去卖茶还要再交一次税,那些在江南本地卖茶的,也应该像江北一样再加一笔税才公平。” 于是朝廷就讨论,决定再给江南茶叶加税,课税额增加3000锭,但实际并没有收这笔税。那一年,总共收了83000锭茶税。

到了1308年,龙兴府和瑞州被划为皇太后的汤沐邑(享受特权的地区),茶税收入就归徽政院管了。过了四年,茶税又涨了,达到了171131锭。1312年,江南的茶叶税法又改了,税收又增加了,达到了192866锭。1314年,茶叶的检验批复工作改由官府负责。

1318年,采纳了江西茶叶副使忽鲁丁的建议,实行了一种新的减引添课的办法,每引茶叶的税增加了12两5钱银子,总共收了25万锭的钞。到了1320年,茶税又涨到了289211锭。

1325年,朝廷终于取消了茶叶专卖机构,把征税的权力交还给了各州县,这一年的茶税收入和1314年差不多。到了至顺年间以后,相关的记录就找不到了。至于其他的茶叶,比如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胯茶等等,它们的来历和发展情况也查不到,所以就没有记载。

元朝的酒醋税,是从太宗皇帝开始征收的。后来都规定了具体的税额,成了国家税收的一部分,收入也很可观。一开始,太宗皇帝辛卯年(公元1231年)设立了酒醋作坊和官员,负责专卖和征税,还让各州府县的长官担任监管官员,归属于征收税务的机构,税额根据当地户口多少来定。甲午年(公元1234年),又颁布了关于酒曲醋的禁令,私自酿造的要依法处罚。

世祖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把大都、河间、山东的酒醋税收都并入了盐运司管理。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朝廷下令免除农民的醋税。同年的二月,规定各地酒税要按照京城的标准执行,每石酒收税十两银子。三月,根据右丞卢世荣等人的建议,取消了上都的醋税,酒税也改成了专卖制度,让酿酒户自己报工本钱,官府统一销售,每石酒只收五两银子。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朝廷下令江西的酒醋税不归茶运司管,福建的酒醋税不归盐运司管,都按照原来的规定由当地官府负责征收。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丞相完泽等人说:“杭州的酒税每年收二十七万多锭(一种货币单位),而湖广、龙兴每年只收九万锭,轻重不均。”于是减少了杭州的酒税十分之二,让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摊征收。

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大都的酒税提举司设立了一百个酿酒作坊。九年(公元1305年),合并成三十个,每个作坊每天的酿酒量不能超过二十五石。十年(公元1306年),又增加了三个作坊。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又增加到五十四个。这些都是可以查到的制度规定。至于历朝历代用酒税拨给诸王公主和各寺庙的,据说一共是九个作坊。

下面是全国每年酒税总收入: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一钱。

辽阳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锭一十一两二钱。

河南行省:七万五千七十七锭一十一两五钱。

陕西行省: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

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行省: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

云南行省:<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

好家伙,江浙省的税收,足足有一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三钱!这数字听着就让人眼晕。

江西省的税收就少多了,只有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一十六两八钱。湖广省呢,也差不多,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八钱。

接下来是醋税,这可是个小头。腹里(地名,此处指某个地区)收了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九钱。辽阳省就可怜了,才三十四锭二十六两五钱。河南省好一些,收了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四钱。陕西省是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四川省是六百一十六锭一十二两八钱。

最后再看看江浙省的醋税,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一十九两六钱,比刚才的醋税多多了。江西省的醋税是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五钱,湖广省是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九钱。 这税收数字,真是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啊!

古代的商人要交税,本来是为了限制商业发展,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元朝初期,还没有明确的税收制度。到了元太宗即位(甲午年),才开始设立征收税款的机构,从仓库和各衙门的官员中选拔家底殷实、有经商经验的人来管理。这些商人每月都要按时纳税。如果有人从事贸易或放贷,要被判处两年徒刑,并且杖责七十下;如果税务官员扰民敛财,处罚也一样。

元世祖中统四年,按照阿合马、王光祖等人的建议,凡是在京城有权势的人经商,或者用官府的银子做买卖的,都要到税务机构纳税。进城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就和偷税漏税一样要受到处罚。到了至元七年,最终确定了税率,是三十分取一,税收总额为四万五千锭银子,超过这个数额的,要另外缴纳超额部分的税款。同年五月,因为考虑到上都商旅往来辛苦,特地免除了他们的税收。凡是典当买卖房产而不纳税的,都被禁止。

至元二十年,朝廷下令各地税务机构,要派两名清廉的官员负责监督,税收有盈余的官员要升迁奖励,有亏空的就得赔偿并降职处罚。各地的税务机构每月都要将税收数额上报中央,如果逾期不报或者报送的数字不准确,主管官员初犯要罚俸,再犯就判处流放十七里,办事员要加一级处罚,三犯就将主管官员抓起来,送到中央政府处理。税务机构官员的俸禄,就从税收盈余中发放。这一年,上都的税率被确定为六十分取一;旧城里的商铺和税务机构搬到京城来的,税率是四十分取一。

至元二十二年,又增加了商税契约书,每份契约书要缴纳中统钞三钱。同时,上都的税率有所降低,每百两只收取七钱半。至元二十六年,根据丞相桑哥的建议,全国的商税大幅度增加,腹里地区(今河南)的税收目标是二十万锭,江南地区是二十五万锭。至元二十九年,规定了各地纳税的期限,不得超过四月十五日。至元三十一年,朝廷下令,天下商税如有盈余,不再设定额度。元贞元年,根据平章政事剌真的建议,上都的税收再次增加。至大三年,契约书每份又增加了至元钞三钱。到了元天历年间,全国的税收总额,比起至元七年制定的数额,已经增加了不止一百倍。

商税额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上都税课提举司那边,收上来了11525锭5两银子。

兴和路那边,收了770锭17两1钱。永平路那边,收了2272锭4两5钱。保定路那边,收了6507锭23两5钱。嘉定路那边,收了17480锭3两9钱。顺德路那边,收了2507锭9两9钱。广平路那边,收了5337锭20两2钱。彰德路那边,收了4805锭42两8钱。大名路那边,收了17995锭8两8钱。怀庆路那边,收了4949锭2两。卫辉路那边,收了3663锭7两。河间路那边,收了14466锭47两2钱。东平路那边,收了7141锭48两4钱。东昌路那边,收了4879锭32两。济宁路那边,收了12403锭4两1钱。

曹州那边,收了6117锭46两3钱。濮州那边,收了2671锭7钱。高唐州那边,收了4259锭6两。泰安州那边,收了2113锭25两4钱。冠州那边,收了738锭19两7钱。宁海州那边,收了944锭3钱。德州那边,收了2919锭42两8钱。益都路那边,收了9477锭15两。济南路那边,收了12752锭36两6钱。般阳路那边,收了3486锭9两。大同路那边,收了8438锭19两1钱。冀宁路那边,收了17114锭34两6钱。晋宁路那边,收了21359锭40两2钱。

岭北行省那边,收了448锭45两6钱。辽阳行省那边,收了8273锭41两4钱。河南行省那边,收了147428锭32两3钱,数量可真不少啊!陕西行省那边,收了45579锭39两2钱。

四川省上交了16676锭4两8钱。

甘肃省上交了17361锭36两1钱。

江浙省上交了269027锭30两3钱,这可真是个天文数字啊!

江西省上交了62512锭7两3钱。

湖广省上交了68844锭9两9钱。

咱们说这互市的事儿,从汉朝跟南越通商就开始有了,历朝历代都搞过。到了宋朝,在浙江和广东设立了市舶司,专门管理跟外国做买卖的事儿,制度就更完善了。

元朝世祖统一江南以后,沿海各郡跟外国做买卖,货物要抽税,一般是十分抽一,粗一点的货物十五分抽一,都由市舶司的官员负责。船只出海回来,必须得把去过的地方和交易的货物都报备清楚,然后市舶司会给发个证明,规定个时间。说白了,这制度基本还是沿袭宋朝的。元朝十四年,在泉州设立了一个市舶司,由忙古负责;在庆元、上海、澉浦又设立了三个市舶司,由福建安抚使杨发监督。每年都招募商人,到外国去换取珍珠、翡翠、香料之类的货物。第二年回来以后,按照规定抽税,然后才能卖货。

当时,有些客船从泉州、福州贩运土特产,税收跟外国货物一样。上海市舶司的官员王楠提出来意见,于是就规定了双抽和单抽两种税率。双抽是外国货物,单抽是土特产。十九年,又根据耿左丞的建议,用纸币代替铜钱,让市舶司用钱去换取海外的金银珠宝之类的货物,同时还允许商人自由买卖,按比例抽税。二十年,最终确定了抽税的办法。这一年的十月,忙古说商人都在用金银换取香木,于是就下令禁止用金银换香木,只有铁不受限制。

二十一年,在杭州和泉州设立了市舶都转运司,政府自己造船,提供资金,选派人员出国贸易。赚到的利润,按照十分取七的比例,政府拿七成,商人拿三成。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家,不准用自己的钱去国外经商,违反者要处罚,还要没收一半家产。外国商人如果在政府的船上买卖货物,也要按照规定抽税。

公元1244年,福建的市舶司(负责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和盐运司(负责管理盐务的机构)合并了,改名叫都转运司,负责管理福建漳州、泉州的盐和海外贸易。

第二年,1245年,政府下令禁止海外贸易时使用铜钱。到了1247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和百姓把米运到占城等东南亚国家去卖。1249年,政府规定市舶司要检查货物并抽取一部分作为税收。那年十一月,中书省(相当于当时的中央政府)确定了抽税的比例和处理漏税的方法。凡是从泉州、福州等地已经抽过税的货物,如果在有市舶司的地方卖,好货就抽取二十五分之一,一般的货就抽取三十分之一,其他的税就免了。如果直接在市舶司买,就在卖货的地方收税,不再另外抽税。走私的货物,按照规定没收。

1250年,政府又制定了关于市舶司抽税和各种禁令的条例,一共二十二条,太多了写不完,我就挑重要的记下来。当时全国有七个市舶司,分别在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只有泉州的市舶司除了抽税之外,还要额外收取三十分之一作为税收。从现在开始,其他地方都按照泉州的办法收税,温州的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的市舶司并入税务部门。所有金银铜铁以及男女,都不允许私下贩卖到海外去。

福建泉州府的官员和市舶司的官员,每年都要在船只回航之前,提前到达抽税的地方等候船只到来,先封好货物,再依次抽税。如果违反规定或者作弊,就要受到处罚。

公元1300年(元成宗元贞元年),朝廷下令,别管那些海船了,让它们随便来往。结果,第二年(元贞二年)发现,很多船靠岸后,偷偷藏匿货物,于是朝廷下令,把船拖到海里检查。 这年,还禁止商人用小商品去马八儿、呗喃、梵答剌以及其他三个国家交易,朝廷另拨五万锭钞票,让沙不丁他们研究制定海运的办法。

公元1305年(元武宗大德元年),朝廷取消了泉州府司。第二年(大德二年),把澉浦和上海都划归到庆元市舶提举司管辖,直接隶属于中书省。 同年,又设立了制用院,七年后(大德七年),因为禁止商人下海,制用院也就取消了。公元1308年(元仁宗至大元年),又重新设立了泉府院,负责整顿市舶司的事务。两年后(至大二年),又取消了泉府院,让市舶提举司直接归行省管辖。四年后(至大四年),市舶提举司又被取消了。

公元1311年(元英宗延祐元年),市舶提举司再次设立,同时禁止私人下西洋,改由官方派船进行贸易,船回来后,对货物征税:小商品抽取十分之二,大商品抽取十五分之二。七年后(延祐七年),因为发现有人私下用丝绸、银子和小商品跟外国交易,市舶提举司再次被取消。公元1321年(元文宗至治二年),泉州、庆元、广东三地的市舶提举司重新设立,并且严格执行海禁。第二年(至治三年),又允许商人进行贸易,但要征税。公元1324年(元文宗泰定元年),所有到来的海船,只由行省抽取一部分货物。 总的来说,就是这么个情况。

至于朝廷收购珍宝的制度,公元1326年(泰定三年),朝廷下令让各省官员按照历朝的进献制度给价收购。但到公元1328年(天历元年),因为觉得这种制度耗费国库,就下令禁止了,凡是进献珍宝的,都按违反制度论处。

元朝除了常规的税收,还有一些额外的税,叫做“额外课”。这些税不在常规税收的额度之内,但国家财政也确实离不开它们。一共三十两种额外税,分别是: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房地租、门摊、池塘、蒲苇、食羊、荻苇、煤炭、撞岸、山查、曲、鱼、漆、酵、山泽、荡、柳、牙例、乳牛、抽分、蒲、鱼苗、柴、羊皮、磁、竹苇、姜、白药。这些税收的具体数额,只有天历元年(公元1227年)的数据可以查到。

咱们先说说“历日”这税。总共收了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合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其中,腹里(指中央政府管辖地区)收了七万二千一十本,合计中统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指地方行政区域)收了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合计中统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每本一两钞,一共收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合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小历每本一钱钞,一共收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合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回回历每本一两钞,一共收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合计一百五锭七两。

接下来是“契本”这税。总共收了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一两五钱钞,合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其中,腹里收了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合计中统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收了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合计中统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好家伙,这账目可真不少!先说河泊课,一共收了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银子。其中,咱自己管辖的地区(内腹里)收了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各省(行省)收了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接下来是山场课,一共收了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内腹里收了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行省收了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窑冶课呢,一共收了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内腹里收了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行省收了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房地租钱,一共收了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内腹里收了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行省收了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

门摊课的收入也不少,一共收了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其中,湖广省收了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收了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收了三百七十二锭一十四两一钱。池塘课一共收了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江浙省收了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收了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

蒲苇课一共收了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内腹里收了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行省收了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食羊等课,一共收了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这其中,大都路收了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兴和路各收了三百锭;大同路收了三百九十三锭;羊市收了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收了一百锭。最后是荻苇课,一共收了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河南省收了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收了八十锭一两八钱。 这账目,看着就让人眼晕!

煤炭课的收入一共是两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大同路收了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收了两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

撞岸课的收入一共是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其中般阳路收了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收了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收了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的收入一共是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真定路收了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收了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收了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的收入是江浙省的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鱼课的收入是江浙省的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漆课的收入一共是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其中四川省广元路收了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课的收入一共是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其中腹里永平路收了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收了六锭一十二两五钱;山泽课的收入一共是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其中彰德路收了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收了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课的收入是平江路的八百八十六锭七钱;柳课的收入是河间路的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牙例课的收入是河间路的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乳牛课的收入是真定路的二百八锭三十两。

抽分课的收入是黄州路的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蒲课的收入是晋宁路的七十二锭;鱼苗课的收入是龙兴路的六十五锭八两五钱;柴课的收入是安丰路的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

羊皮课的收入是襄阳路的十锭四十八两八钱;磁课的收入是冀宁路的五十八锭;竹苇课的收入是奉元路的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姜课的收入是兴元路的 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白药课的收入是彰德路的十四锭二十五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