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开始征收酒醋税,是从太宗皇帝开始的。后来都规定了具体的税额,成为国家税收的一部分,收入也很可观。一开始,太宗皇帝辛卯年(公元1231年)设立了酒醋作坊和管理官员,负责专卖和征税,还让各州府县的长官担任监管官员,归属于征收税收的机构,税额根据当地户口多少来确定。甲午年(公元1234年),颁布了关于酒曲醋的禁令,私自酿造的要依法处罚。

世祖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把大都、河间、山东的酒醋商税等税收都划归到盐运司管理。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下令免除农民的醋税。同年二月,命令各地酒税按照京城的标准收取,每石酒收取十两银子。三月,采纳右丞卢世荣等人的建议,取消上都的醋税,酒税也改成专卖制度,让酿酒户自己提供成本,官府统一销售,每石酒只上交五两银子。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下令江西的酒醋税不归茶运司管,福建的酒醋税不归盐运司管,都按照原来的规定由当地官府负责。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丞相完泽等人说:“杭州的酒税每年收二十七万多锭,湖广、龙兴每年只收九万锭,轻重不均。”于是减少杭州的酒税十分之二,让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摊。

元朝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大都的酒税提举司设立了一百个酿酒作坊。九年(公元1305年),合并成三十个作坊,每个作坊每天酿酒不能超过二十五石。十年(公元1306年),又增加了三个作坊。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又增加到五十四个作坊。这些都是有记载的制度。至于历朝历代把酒课拨给诸王公主和各寺庙的,据说一共九个作坊。

下面是全国每年酒税总收入: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一钱。

辽阳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锭一十一两二钱。

河南行省,七万五千七十七锭一十一两五钱。

陕西行省,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

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行省,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

云南行省,<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

好家伙,江浙省那边,一共收了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银子,外加二十一两三钱零碎!

江西省呢,就少多了,只有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八钱。湖广省也差不多,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八钱。

接下来是醋税的收入:咱们这儿,收了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九钱;辽阳省那边,就可怜巴巴的三十四锭二十六两五钱;河南省收了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四钱;陕西省是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四川省是六百一十六锭一十二两八钱。

最后再看看江浙、江西和湖广三省的醋税:江浙省收了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一十九两六钱;江西省收了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五钱;湖广省收了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九钱。

古代的商人要交税,本来是为了限制商业发展,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元朝初期,还没什么具体的规定。到了元太宗的时候,才正式设立了征收税款的机构,由各地的官员挑选家底殷实、有经商经验的人来负责。这些负责收税的人,每个月都要把收到的税款上交。要是有人做买卖或者借贷不交税,就要坐两年牢,再打七十杖;要是收税的官员敲诈勒索老百姓,处罚也一样。

元世祖中统四年,根据阿合马、王光祖等人的建议,规定所有在京城有权势的人经商,以及用官府的银子做买卖的人,都得去税务机关缴税,进城不办理通行证的,和偷税漏税一样处理。到了至元七年,就正式规定了税率,是三十分抽一,总额是四万五千锭银子,超过这个数的,要另外加收。那年五月,因为考虑到上都商旅往来不易,就特地免除了他们的税收。凡是典当买卖房产土地不交税的,都禁止。

二十年的时候,朝廷下令各地税务机构要派两名清廉的官员来监督管理,税收有盈余的官员就升官奖励,亏损的就要赔偿,降职处分。每个月各地收到的税款都要上报中央,要是超过期限没上报,或者上报的数目不准确,主管官员第一次犯错要罚俸,第二次就判处流放十七年,办事员升一级处罚,三次犯错就要把主管官员抓起来,送到中央政府处理。税务官员的俸禄,就从税收的盈余里发放。那一年,上都的税率定为六十分抽一;旧城里的商铺税务机构迁到京城后,税率是四十分抽一。

二十二年,又增加了商税契约书,每份契约书要交中统钞三钱。同时减少了上都的税收,每百两只收七钱半。二十六年,根据丞相桑哥的建议,大幅增加了全国的商税,中原地区要收二十万锭,江南地区要收二十五万锭。二十九年,规定了各地缴纳税款的期限,不许超过四月十五日。三十一年,朝廷下令,全国商税如果超过规定额度,就不用再额外收取了。元贞元年,根据平章剌真的建议,又增加了上都的税收。至大三年,契约书每份又增加了至元钞三钱。到了元天历年间,全国税收总额,跟至元七年规定的数额相比,简直翻了一百倍不止。

商税额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上都税课提举司那边,收了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五锭五两。

兴和路那边,收了七百七十锭一十七两一钱。永平路那边,收了两千二百七十二锭四两五钱。保定路那边,收了六千五百七锭二十三两五钱。嘉定路那边,收了一万七千四百八锭三两九钱。顺德路那边,收了两千五百七锭九两九钱。广平路那边,收了五千三百七锭二十两二钱。彰德路那边,收了四千八百五锭四十二两八钱。大名路那边,收了一万七百九十五锭八两八钱。怀庆路那边,收了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卫辉路那边,收了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河间路那边,收了一万四千六十六锭四十七两二钱。东平路那边,收了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四钱。东昌路那边,收了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济宁路那边,收了一万二千四百三锭四两一钱。曹州那边,收了六千一十七锭四十六两三钱。濮州那边,收了两千六百七十一锭七钱。高唐州那边,收了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两。泰安州那边,收了两千一百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冠州那边,收了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宁海州那边,收了九百四十四锭三钱。德州那边,收了两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益都路那边,收了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济南路那边,收了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般阳路那边,收了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大同路那边,收了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冀宁路那边,收了一万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晋宁路那边,收了两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

岭北行省那边,收了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辽阳行省那边,收了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河南行省那边,收了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陕西行省那边,收了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 这数字,看着就让人头晕!

四川省上交了16676锭4两8钱。

甘肃省上交了17361锭36两1钱。

江浙省上交了269027锭30两3钱,这可真不少啊!

江西省上交了62512锭7两3钱。

湖广省上交了68844锭9两9钱。

咱们国家的互市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跟南越的贸易,之后各个朝代都有类似的制度。到了宋朝,朝廷在浙江和广东设立了市舶司,专门管理和海外的贸易,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了。

元朝世祖统一江南以后,所有沿海地区跟外国做贸易的,货物要抽税,一般是十分抽一,粗一点的货物十五分抽一,都由市舶司的官员负责。船只出海和回来,都要登记去哪儿了,交易了什么东西,然后市舶司会给个证明文件,规定好时间,这套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宋朝的旧例。元朝十四年,在泉州设立了一个市舶司,由忙古负责;在庆元、上海、澉浦又设立了三个市舶司,由福建安抚使杨发监督。每年都招募商人,到外国去交易珠宝、香料之类的货物。第二年船队回来后,按照规定抽税,然后才能卖货。

当时,有些商船从泉州、福建运送土特产,税收跟外国货物一样。上海市舶司的官员王楠反映了这个问题,于是就有了“双抽”和“单抽”的规定。“双抽”是外国货,“单抽”是土货。十九年,又根据耿左丞的建议,用纸币代替铜钱,让市舶司用钱购买海外的金银珠宝,同时还允许商人自由买卖,只是要抽税。二十年,最终确定了抽税的办法。同年十月,忙古反映说,商人都在用金银换香木,于是朝廷下令禁止用金银换香木,只有铁不受限制。

二十一年,在杭州和泉州设立了市舶都转运司,政府自己造船,提供资金,选派人员出国贸易。赚到的钱,按照十分取七的比例,政府拿七成,商人拿三成。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不准用自己的钱去国外经商,违反规定要处罚,还要没收一半家产。外国商人如果在政府的船上买卖货物,也要按照规定抽税。

公元1244年,把福建的市舶司并入盐运司,改名叫都转运司,负责管理福建漳州、泉州的盐和海外贸易。

公元1245年,下令禁止海外贸易时使用铜钱。公元1247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和百姓把米运到占城等地去卖。公元1249年,规定市舶司要检查货物并抽税。那年十一月,中书省确定了抽税的比例和漏税的处罚办法。凡是从泉州、福州等地已经抽过税的货物,在有市舶司的地方卖的,好货抽取二十五分之一,差货抽取三十分之一,免除其他税收。如果直接在市舶司买的,只在卖货的地方收税,不再另外抽税。走私的货物,按照规定没收。

公元1250年,又制定了市舶司抽税和各种禁令,一共二十二条,太多了写不完,我就挑重要的记下来。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这七个地方都有市舶司,不过泉州除了抽税之外,还要额外收取三十分之一作为税收。以后其他地方都按照泉州的办法收税,温州的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的市舶司并入税务部门。 金银铜铁,男女老少,都不许私下贩卖到海外去。

福建行省、泉州府、市舶司的官员,每年在船只回航的时候,都要提前到抽税的地方等着,等船到了之后,先封住货物,然后依次抽税,如果违反规定或者作弊,就要受到处罚。

公元1314年,皇帝下令,别再管着那些海船了,让它们随便买卖吧。 结果到了1305年,发现很多海船靠岸后,偷偷藏匿货物,于是皇帝下令,把船拖到海里去检查。

1306年,又禁止商人用小商品去马八儿、呗喃、梵答剌这些地方,以及三个藩属国交易。 朝廷专门拨了五万锭钞票,让沙不丁他们这些人去研究怎么组织运输。1307年,取消了泉州府司。1308年,把澉浦和上海都划归到庆元市舶提举司管辖,直接归中书省领导。 同一年,又设立了制用院,七年后,因为禁止商人下海,就把它取消了。到了1308年,又重新设立了泉州府院,负责整顿市舶司的事务。1309年,又取消了泉州府院,让市舶提举司归行省管。1311年,再次取消市舶提举司。

1314年,又重新设立了市舶提举司,同时禁止老百姓下西洋,让政府自己派船去贸易。船回来的时候,对货物抽税,小商品抽取十分之二,大商品抽取十五分之二。1317年,因为有人私底下用丝绸、银子和细小商品跟外国交易,市舶提举司再次被取消了。

1322年,又重新设立了泉州、庆元、广东三个地方的市舶提举司,同时加强了对海商贸易的管制。1323年,又允许海商贸易,但要收税。1324年,只要海船来了,就让行省抽取一部分货物。 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

至于朝廷收购珍宝的制度,1326年,皇帝下令让省里的官员按照历朝的旧例给价收购。到了1328年,因为觉得这太浪费国库的钱了,皇帝下令禁止这种做法,凡是进献珍宝的,都按违反制度论处。

元朝除了常规税收,还有一些额外的税,叫做“额外课”。所谓“额外”,就是说这些税不在常规税收的额度之内。但国家财政的运转,也确实离不开这些额外收入。这些额外税一共三十两种,分别是:历日、契本、河泊、山场、窑冶、房地租、门摊、池塘、蒲苇、食羊、荻苇、煤炭、撞岸、山查、曲、鱼、漆、酵、山泽、荡、柳、牙例、乳牛、抽分、蒲、鱼苗、柴、羊皮、磁、竹苇、姜、白药。其中,只有天历元年这年的收入数目有记载。

历日这税,一共收了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合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其中,腹里(指京师地区)收了七万二千一百十本,合计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指地方省份)收了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合计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一种历书)收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一两钞,共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小历(一种历书)收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一钱钞,共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回回历(一种历书)收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一两钞,共计一百五锭七两。

契本这税,一共收了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一两五钱钞,合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其中,腹里收了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合计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收了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合计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好家伙,这账目可真不少!先说河泊课,一共收了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其中,咱们本地(腹里)收了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各省(行省)收了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接下来是山场课,总共收了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本地收了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各省收了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窑冶课呢,一共收了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本地收了 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各省收了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总计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本地收了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各省收了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门摊课就更多了,一共收了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其中,湖广省收了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收了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收了三百七十二锭一十四两一钱。

池塘课收了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江浙省收了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收了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蒲苇课收了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本地收了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各省收了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最后是食羊等课,一共收了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大都路收了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和兴和路各收了三百锭,大同路收了三百九十三锭,羊市收了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收了一百锭。荻苇课,总共收了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河南省收了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收了八十锭一两八钱。 这账目,可真是细致啊!

煤炭课的收入一共是两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大同路收了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收了两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

撞岸课的收入一共是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其中般阳路收了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收了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收了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的收入一共是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真定路收了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收了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收了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的收入是江浙省的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鱼课的收入是江浙省的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

漆课的收入一共是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其中四川省广元路收了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酵课的收入一共是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其中腹里永平路收了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收了六锭一十二两五钱。

山泽课的收入一共是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其中彰德路收了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收了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荡课的收入是平江路的八百八十六锭七钱。柳课的收入是河间路的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牙例课的收入是河间路的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

乳牛课的收入是真定路的二百八锭三十两。抽分课的收入是黄州路的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蒲课的收入是晋宁路的七十二锭。鱼苗课的收入是龙兴路的六十五锭八两五钱。柴课的收入是安丰路的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羊皮课的收入是襄阳路的十锭四十八两八钱。磁课的收入是冀宁路的五十八锭。

竹苇课的收入是奉元路的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姜课的收入是兴元路的 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白药课的收入是彰德路的十四锭二十五两。